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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调研报告(5篇)

发布时间:2023-02-16 17:52:01 查看人数:98

如何做调研报告

第1篇 关于如何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的调研报告

关于如何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的调研报告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先导产业和基础产业。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建筑业对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着无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我市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小,外向度低,经营机制不活,产业集中度较差,市场竞争力不强,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发展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同时,还经受着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压级压价、垫资、工程款拖欠等等的严峻考验。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为破解建设工作难题,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效,近期通过采取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当前我市建筑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积极思考和找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形成了本调研报告,以期对我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业支柱产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必须充分认识建筑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外向开拓广、关联程度高、拉动作用强等特点,尤其是中小建筑企业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已经处于主力军的地位。可以说,无论工程项目大小,都要靠劳动者的双手把它拔出地面,擎上空中,中小建筑企业正是这一劳动密集的产业大军所凝聚起的企业群体。同时,建筑业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手段,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断加强对建筑行业发展的指导,促进了建筑业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是建筑业规模总量逐步扩大,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据统计,从1999年到20xx年底,全市建筑业增加值从4.08亿元提高到50.78亿元,年均增长37%;利税总额从5269万元提高到10.86亿元,年均增长45%;利润总额从4750万元提高到5.13亿元,年均增长30%;在本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从4万人增加到10.56万人。

二是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全市90%的建筑业企业完成了由国有、集体企业向股份制、非公经济改制和过渡。1997年以来,建筑企业数量减少了50%,产业集中度提高。目前,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有220家,其中总承包一级企业3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分别占60%、16%、24%,初步形成了层次较为明晰,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队伍。

三是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依法管理取得明显成效。1997年以来,全市先后建成9个有形建筑市场。通过不断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基本形成了招投标人依法招投标,交易中心和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派员进场监督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目前报建工程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都达到100%。

四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水平稳步提高。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广泛开展创优活动,建筑工程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意识普遍增强。1998年以来,共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中州杯”奖75项、“中州平安杯”奖60项,创省级“文明工地”19个;评定市优质工程36项,市优质结构工程370项,市“文明工地”392个,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是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建筑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对建筑企业实行了动态管理,实施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与企业创先评优挂钩等措施,不断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企业也适应市场发展要求,自觉加强企业管理,大部分企业通过了国际通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从业人员中,获得职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的数量和比例显著增长。目前,我市有注册建筑师82人,注册勘察设计师50余人,注册造价师126人,注册建造师900多人,注册监理师100余人,工程造价员937人。

六是建筑劳务基地得到巩固,对扩大劳务输出起到重要作用。多年来,我市建筑业认真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不断扩大劳务输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和巩固,建筑劳务经济效益显著。平桥区、商城县、罗山县、潢川县被命名为河南省“建筑之乡”。 _____“三刚”--王刚、张清刚、魏青刚都是外出建筑劳 务队伍中的精英代表人物。20xx年全市外出施工企业80个(次),建筑劳务输出人员30余万人,其中,成建制建筑劳务16.4万人,创经济效益18亿元。目前我市在北京、山西、新疆、郑州等地都有建筑施工队伍参与当地建筑工程的施工。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常年在北京的成建制队伍人员达8000多人,承建了一批国家重点工程,曾参与了国家大剧院、“鸟巢”等重点项目建设;_____源泰建筑有限公司每年在山西省施工产值在亿元以上;在乌鲁木齐,以市第三建筑安装公司和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成建制的建筑企业达20多家,人员有万人以上。

二、当前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问题十分突出

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探索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创新发展方法,取得了成绩和经验,建筑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步增大,但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尤其是普遍存在的技术力量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融资渠道狭窄,盈利水平不高,人才资源缺乏等问题,制约着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一)企业改制力度不大,有待进一步深化。从总体上看,我市建筑企业改革起步晚,改革不到位,产权过于分散,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过程相互分割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还没有彻底转变,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改制成本高,大量的资金用于职工身份置换等,资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高,资本积累成为制约企业扩展市场,发展壮大的瓶颈。市建委直属的两个大型国有企业,旧体制下积累起来的深层次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分配机制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产权改革很难到位,改制难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严重障碍。

第2篇 如何做调研报告

引如何做调研报告?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你!

一旦你开始撰写研究报告,那就意味着你的研究工作已接近尾声。有的同学很怕做这一工作,以为撰写研究报告是个高深的工作。实际上,这个工作只是你的带有研究性质的作文而已,只要你牢记这样一个宗旨:中心突出、简洁明了,那么无论你撰写哪一类型的研究报告,你都会成功。

研究报告不是写日记,这个报告是写给别人看的。所以,你应该站在读者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把你所做的工作表述清楚。你应该让读者很快地明了你所做的工作是个什么样的工作,你为什么做这件事,你所采用的研究步骤是怎样的,你遇到了哪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你的结论是什么。 研究性学习的研究报告可以有多种,这根据你所研究的内容而定。不同类型的研究,其报告的写法也略有差异。

在现阶段,你们所进行的各种类型的研究大致有以下几种:

科学实验类型

科学实验类型的研究报告,实际上是一种实验报告。在这一类研究报告中,你必须向读者表明:你的实验目的是什么?实验材料是什么?实验过程如何?由实验得到哪些数据?你是如何处理这些数据的?由数据的分析中得出什么结论?如有必要,再向读者阐明有待要讨论的问题。

读书报告类型

中学生的读书报告类型的研究报告不应该受到太多的限制。你对你感兴趣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去查找资料,汇编成文,并在其中谈一些自己的体会。这也是一中研究,只是采用的方法不是实验验证的方法罢了。我们不应该过多地去限定读书报告的程式,但有一点必须强调:你的报告内容必须和题目贴切,内容的阐述必须围绕题目而进行,每大段之间最好加一个标题,不同的内容放在不同的大段标题之下,使读者能一目了然。 社会调查研究类型

社会调查的范围很广,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可以作为我们研究性学习的内容。然而,社会调查报告还是有着一定的程式。一般来说,社会调查报告应该包含以下一些内容:调查的目的、调查的方法、调查的时间、样本的情况、调查的内容、调查表的分析、分析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等等。

设计类型

设计类型的研究多种多样,其研究的程度也各有差异。有的设计可能是一种顿悟,有的设计需要进行资料的收集和实验,研究性学习针对的主要是后者。该类型研究报告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不要求有同一的格式。但一般应包含下面这些内容:设计目的、设计内容、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的成品描述等等。在你们的面前,到处都有着可供你们进行创意的对象,只要你们多思考,勤思考,一定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研究课题。

如何做调研报告

第3篇 关于如何做好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在我国,工作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则、不具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秘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必要性

有利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秘密概念不清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工作秘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秘密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保得好。

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实施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秘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秘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妨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秘密的确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力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力。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力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

二、工作秘密的概念分析

工作秘密作为秘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秘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秘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秘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秘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秘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秘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实践中确定工作秘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定式”来界定工作秘密并没有说清工作秘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秘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依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秘密的特征分析

(一)主体的广泛性

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秘密最多并需要严加规范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秘密并需要严加规范的主体。实践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授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秘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秘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

(二)职权的正当性

行政机关、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的确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授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秘密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安全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权。

(三)程序的简易性

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秘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秘密进行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具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成本的考虑,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定与保护工作秘密的程序。简易性不是随意性,而是相对于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法定性、严格性而言,适当降低其标准。

(四)内容的保密性

一个事项被确定为工作秘密后,相关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应参照关于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管理规定,对工作秘密涉密载体的产生、保存、流转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划定接触范围。但是,保守工作秘密与保守国家秘密稍有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是最高目标、最高原则,对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工作秘密则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损害衡量原则,即当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出现模糊,不容易确定时,通过利益平衡原则,根据对社会的损害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应该保密和公开。

(五)责任的行政性

保守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由《公务员法》予以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规定得更加宽泛,涵盖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比如法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6条规定,公务员对在执行职务当中或因执行职务关系所得到的秘密、所知悉的事实、文件和报告都有保密义务。如果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或授权单位的办事员不经授权泄露工作秘密,就违犯了《公务员法》,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第4篇 如何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劳动保障工作正处在谋求大发展,开创新局面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的国情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为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使我们的工作延伸到了最基层,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契机,把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好。使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成为新时期的一项首要任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重要依托。

我们敦化市也相距在市内四个街道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及37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全部是通过笔试、面试的竞争上来的下岗职工,这些下岗职工在经厉了一次下岗后,深知自己再次就业的重要性,所以十分珍惜这份难得的工作。

劳动保障机构健全了,我们的工作也就好开展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岗位开发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能做到底数清楚,政策明确,工作细致周到。他们已成为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员、就业岗位的信息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协管员,他们的工作,不仅从最基层保证了就业政策的落实和整个就业任务的完成,并且受到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遍欢迎。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反映说:“过去,厂子管我们的一切,我们把厂子当成家;现在,社区对我们关怀备至,社区就是我们的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就是我们最亲的人。”

通过这些话语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格局中,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的工作居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对整体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具有非常迫切、非常现实的意义。

第一,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三个代表”、践行“执政为民”有了最直接的手段。劳动保障事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企业人”走向“社会人”的过程中,街道社区作为社会化依托的代表,承担着劳动保障“港口”的职能。“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保障、促进就业、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联最紧密的热点问题。街道社区平台是联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键环节。平台建立了,工作做好了,就能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广大老百姓心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就能真正落实“三个代表”,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工作能够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做到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街道社区平台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基层服务窗口,是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当前,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靠街道和社区开展广泛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就业服务,要靠街道社区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和就业信息,开展近距离、针对性强的咨询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也要靠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更要靠街道社区做好基础工作。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的地方,就能准确掌握每位下岗失业人员的自然情况和就业需求,就能有效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就能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就能使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一抓到底,获得实效。

第三,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树立了新的标准,增添了新的动力。过去,我们在办公室进行管理工作,在市区一级的职介中心和社保中心开展服务工作,大部分同志是努力工作且有成效的,但也有一些地方,虽然有制度要求,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也或多或少出现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敷衍推诿的现象。但在街道社平台,面对天天与你见面、时时需要直接帮助的工作对象,容不得半点马虎,也等不及十天半月的拖延。面对那些困难对象,你更要主动上门服务,一对一跟踪服务,按时完成服务承诺。我们工作对象最紧迫的需求,与我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高度责任感结合起来,就能创造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高标准、高质量,并成为我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动力源泉。当前,各地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建设水平还参差不齐,有些平台运作还不够规范,最终都影响到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千方百计发挥平台的作用,使其在劳动保障工作的主战场大显身手,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运作,巩固和完善平台建设。

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中我们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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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2022关于如何做好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在我国,工作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则、不具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秘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必要性

有利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秘密概念不清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工作秘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秘密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保得好。

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实施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秘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秘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妨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秘密的确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力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力。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力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

二、工作秘密的概念分析

工作秘密作为秘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秘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秘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秘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秘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秘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秘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实践中确定工作秘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定式”来界定工作秘密并没有说清工作秘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秘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依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秘密的特征分析

(一)主体的广泛性

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秘密最多并需要严加规范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秘密并需要严加规范的主体。实践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授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秘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秘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

(二)职权的正当性

行政机关、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的确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授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秘密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安全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权。

(三)程序的简易性

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秘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秘密进行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具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成本的考虑,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定与保护工作秘密的程序。简易性不是随意性,而是相对于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法定性、严格性而言,适当降低其标准。

(四)内容的保密性

一个事项被确定为工作秘密后,相关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应参照关于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管理规定,对工作秘密涉密载体的产生、保存、流转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划定接触范围。但是,保守工作秘密与保守国家秘密稍有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是最高目标、最高原则,对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工作秘密则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损害衡量原则,即当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出现模糊,不容易确定时,通过利益平衡原则,根据对社会的损害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应该保密和公开。

(五)责任的行政性

保守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由《公务员法》予以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规定得更加宽泛,涵盖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比如法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6条规定,公务员对在执行职务当中或因执行职务关系所得到的秘密、所知悉的事实、文件和报告都有保密义务。如果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或授权单位的办事员不经授权泄露工作秘密,就违犯了《公务员法》,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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