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法院执行工作难点调研报告
法院执行工作难点调研报告
在新的形势下,法院“执行难”问题困扰着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为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我区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和海门、洪家、前所等街道,与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座谈,查询了群众来信来访有关涉及执行方面的案件材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
从这次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区法院根据“三项承诺”的要求,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树立,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连续4年保持了全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单位。
(一)执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建立由政法委牵头,检察、公安、国土、工商等24家单位为成员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检察、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执行工作十项管理措施,加强了对执行程序、执行行为及执行款物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制度,建立并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执行听证制度,保证了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执行程序、时限、措施等方面实行跟踪管理,促进了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区各街道、镇和农场聘请了18名执行联络员,加强了对涉及农村案件的执行;启动“曝光工程”,充分运用执行网、电视台、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进行公开曝光,同时采取申报财产、查封扣划、依法搜查等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集中执行、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活动,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使执行难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20xx年和20xx年,共执结各类案件4334件,执结率为89.3%,其中有效执结率均达到60%以上。今年1至6月,共执结各类案件967件,执结率为63.8%。
(三)执行群体性案件处置稳妥。围绕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工作重点,坚持高效、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执行群体性案件。自20xx年以来,先后处理此类案件5 起。特别是对乐客多超市涉及288位债权人的系列执行案件和浙江水晶电子集团公司近600件的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妥善处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为我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四)执行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区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集中警示教育和“作风建设年”等活动。注重并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扎实开展本级法院的自训工作,坚持每周一晚上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学习研讨会制度。同时,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在职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执行干警中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3.3%,先后有2名中层干部选调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有10名执行干警受到各级表彰,连续七年未发现执行干警有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区法院在执行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与执行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案件因审判阶段的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裁判表述存在问题,给执行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导致无法或难以执行;有的案件审判与执行脱节,造成执行困难。如在立案和审判阶段采取保全措施不力,没有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结果错失执行良机;有的案件虽然保全,但未严格依法定程序办理,导致被保全的财物被变卖,造成当事人损失;有的案件因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咨询相关问题时,态度不好或答复不够注意方式方法,引起当事人情绪过激,致使反复上访。
(二)执行内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案件执行时间跨度较大,透明度不高。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特别是在同一被执行人的多个案件中,不同申请人无法了解被执行款物的分配状况,误认为法院执行要靠关系,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度产生怀疑。二是执行工作的考核机制还不够科学。上级法院片面考核高执结率,导致下级法院将未执结的中止案件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案件以程序终结的方式全部统计到执行结案的总数中,尽管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有效执结率仍然偏低。三是执行工作内部保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泄露消息的情况还有存在,致使部分被执行人轻而易举地躲过追查、逃避执行,使赖债者更加嚣张,群众对此反响较大。
(三)有些被执行人和少数部门法制观念还不够强。一是许多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拒不履行的现象较为普遍。去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仅为18.6%。二是执行中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存在。从调查的情况看,涉及 需要村委会协助执行的案件尤为突出。如海门街道沙田村,由于村委会的消极抵触情绪,致使10多起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此外,对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也有因受托法院所在地政府的干预或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造成了易地执行难的问题。三是少数部门法律意识错位。本应由责任部门负责处理的案件,最终推向司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少数执行人员自身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执行法官对案件和裁判文书审查不细,法律程序没有做到位,致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有的执行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查找上有一定困难的,没有穷尽执行方法努力追查,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有些执行人员遇到比较棘手的案件,就产生畏难情绪,方法单一,致使案件久拖不结;个别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执行方式简单粗暴,未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案多人少、经费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受机构编制的限制,目前区法院内部各部门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现象,执行局在编人员仅有11人,每年新收执行案件高达20xx多件,加上历年遗留的积案,人均每年要办案200多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办案经费相对紧张,执行人员在执行开支方面顾虑甚多,需外出执行的案件,不敢轻易行事,到省外执行更是慎之又慎,致使不少案件不得不委托执行,效果差强人意。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上述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以“五五”普法教育为契机,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通过宣传,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努力形成自觉履行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和谐的执行工作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努力探索执行工作机制。一要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要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部门配合”的法院执行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城建、金融等单位的联系与协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全面而有效地发挥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作用。二要努力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三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公开曝光力度,深化审执兼顾、协警参执等方式,积极探索并运用悬赏执行、担保执行、抵偿质押执行、代位履行等新举措,努力克服“执行难”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和协调分工的工作新体制,畅通审执、立执和上下级法院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在已经建立执行实施机构和裁决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相互协调、运作高效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落实执行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严格执行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四)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又属社会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取得理解,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对需要公开曝光的执行案件,要事先告知,讲清利弊,在曝光区域和范围上适当加以划定,避免矛盾激化;对涉及需要村委会协助执行的案件,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力求取得一致意见,以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需追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的执行案件,要在查明被执行人的确无财产执行的前提下进行,决不可图方便,草率行事,尽量减少担保人的损失;对涉及企业和银行的借贷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特别是对资金一时紧张而有“造血”功能的企业,必要时要做好银行的工作,暂缓执行,给企业以回旋的空间。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要教育干警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执行、文明执行和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执行行为规范。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的执行艺术、技能和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怕当事人上访、怕领导过问案件、怕承担责任的消极畏难思想,严格依法,大胆工作,切实做到执行有力、司法公正。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六)进一步健全司法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执行工作活力。一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力争扩大人员编制,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要建议上级法院修改片面追求高执结率的考核办法,建立客观的、从优的、人性化的激励机制。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不仅要确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还应从实际出发,根据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等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三是法院自身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执行工作,在人力、经费和物质保障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逐步改善执行工作的装备条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安全等设备,解决好执行干警的后顾之忧,确保执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2篇 国库收支统计的难点与对策思考调研报告
经理国库是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基本职责,而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是国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库职能由会计核算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的重要手段,它在财政金融活动中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基层国库统计分析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对此笔者拟简要进行探析。
一、国库收支统计分析存在的难点与问题
1、国库与财政部门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目前全国国库系统使用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和《国库收支统计系统》,将所有拨款都列为支出,以拨款凭证列示的科目作为支出项目。这样,财政资金运动,反映到国库部门,全部属于支出,而财政资金运作,除收入与支出外,还有其他诸如周转、借款等方式,例如,财政资金从商业银行转回,不应纳入调拨收入;借款支出不应纳入支出,由于会计核算系统未设置往来记账方式,统计指标只能将其纳入收支,等等,所以,只要有上述类型业务,国库统计与财政不符就成为必然结果。按照常理来看,国库收支统计应当与财政预算会计出具的会计报表数据一致,但实际却存在着诸多不一致,这主要是由于财政与国库双方在收支报表、报表种类、报表格式、统计重点等方面统计口径不一致,致使统计数据与真实数据不符,从而严重影响了国库统计分析工作的健康发展。
2、分析资料不足,统计指标缺乏科学性。从当前看,国库分析涉及经济、金融、财税等多个层次,必须了解财政、税收的计划安排,大额纳税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及财政、税务、统计局等单位的资料信息等,才能搞好分析,但是目前基层国库能够直接掌握的仅是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财政库存等方面的数据,缺乏财政、税务、统计行业的全面连续的相关经济资料,远远不能满足分析的要求。
3、预算科目更改时间不统一,国库收支统计被动应付。随着预算科目的不断更新,经常会出现国库、财政、税务在科目的更改时间上不统一,往往是国库部门的预算科目更改一段时间后,财政、税务才相继更新,造成国库收支统计在具体操作中处于被动地位。
4、重统计、轻分析,利用率不高。统计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有效的分析,把死的数字变活,从中分析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这是统计分析的关键所在。然而,从基层国库收支统计分析实际看,国库收支统计仅是对预算收支数据进行简单的同期对比、对期初期末增减等情况进行简单的数据罗列,把统计报表的数字用文字的方式复述一遍,披上一层“语言”的外衣,造成统计分析内部失衡,无法充当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存在着重统计、轻分析、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统计的目的、作用难以有效实现,参考价值不大,利用率不高。
5、国库收支统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不够完善,不能及时反映国库收支的真实情况和动态。比如福利企业的收入和退库,企业完税后,(由于科目混用)不能从统计表中看出福利企业的收入情况,退付后也不能看出企业应退税款是否及时、足额等,一定程度造成了税收进度和财政计息的失真,致使国库收支统计不能及时反映收支的真实情况和动态,各级经济主管部门也不能从中得到有价值的信息。另外在支出统计中,其它支出这一项列支太笼统,支出不明不白,不能为统计分析提供真实的资金动向,也不便于国库部门的监管。
6、高科技技术还没有参与统计分析的全过程。目前尽管配备了“国库统计分析系统”,但还还缺乏对“国库统计分析系统”,有效的掌握和利用,没有用高科技的技术设备参与统计分析的全过程,从而达到多层次、高视角的分析问题、研究问题、揭示有关经济现象的运行发展规律。另外在国库收支统计与分析系统中,存在生成的上报统计数据通迅文件和系统数据备份存放于系统默认的目录c:cfcc trs jsend下和c:cfcc trsackup下,基层国库要上报通迅文件还需要从默认的目录下拷贝到软盘,方能通过oa线上传到上级国库,也不便于日常操作。
7、国库收支统计人员的现状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基层行国库人员少素质差,分析写作能力薄弱,阻碍了国库统计分析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目前在基层行国库与会计部门一起办公,人员少,工作兼职多,专门从事国库人员在3人左右,与《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要求的6人以上,相差甚远。现有的人员只能满足日常国库会计核算的需要,没有时间去进行统计分析。再加上真正长期从事国库调研分析,具有一定写作和分析能力的人就更少。
二、加强国库收支统计分析的对策建议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人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因素。做好收支统计工作,最关键是要不断提高国库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因此,一是要加大培训力度。要通过专题知识讲座、岗位培训、业余自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国库人员素质。培训内容应重点放在财政、税务、信贷、计划、企业财务管理等与国库相关的知识上来,使国库人员的知识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以便更好地为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服务。二是要加强写作技能的培训和辅导,提高国库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造就一支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较高的分析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国库收支统计分析队伍。三是要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人事业心和责任心,真正发挥国库收支统计的作用。
2、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库,实现部门间资料、信息的共享。建立和积累完整的国库统计分析资料库是搞好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国库部门应牵头建立财、税、库、行横向信息资料库,要使资料的收集积累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除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积累外,还要收集积累财、税、行、企等部门的资料,经常与本地经济综合部门建立协作关系,掌握本地区国民经济总产值、国民收入、纳税大户的缴税情况,将国库分析与当地的经济、金融形势结合起来,扩大国库分析的涵盖面,为上级提供真实、实用的统计分析资料。
3、统一国库、财政部门的统计口径。财政、国库要加强沟通,彻底解决支出款项归属不统一的问题。发生的支出款项归属哪个科目,就进入哪个科目核算,该纳入预算内的款项,财政、国库一律纳入预算内核算,使国库、财政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政预算支出计划的实施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真正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提供有决策价值的参考资料,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4、按时核对财政库款。在日常工作中,要按日、按月与财政部门的库款支拨发生额、余额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纠正,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国库资金支拨笔数和金额与财政支出笔数和金额相符,确保国库同财政、征收机关之间的预算收入数字一致,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也反映各级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5、进一步修改系统中操作不便的部分。为了便于操作,应将上报通讯文件和数据备份,在系统中修改为可以自行选择存放的盘符中。
6、进一步细化支出款项。应加强对财政“其它支出”的管理,细化支出统计中款项,实行总额控制,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供真实统计数据。
7、应科学设置收支统计科目。建议地方预算科目增加与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相对应的款项,一目了然地列出福利企业的收入,还福利企业退付的本来面目;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变人为入库为客观的依法纳税。
8、加强电子化横向网络建设。国库、财政、税务、银行应共同积极努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财政、税务、国库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横向联网,逐步形成以中心支库或分库为中心的网络系统,使分析工作的大量数据通过计算机收集、采编、传输、存储、分析与反馈,从而提高数据提用、转换速度和资源共享程度,强化统计分析工作的基础。同时财政、税务、银行、国库应加强协作,建立收入拨款信息反馈制度,联合调查制度,对账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各自的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协同管理,确保国库收支的完整。
第3篇 总分支机构的征管难点对策及审计思路调研报告
目前,我国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所涉及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__]185号)、《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802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28号)等。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对总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总分支机构管理的复杂性,征纳双方容易发生争议。本文通过对总分支机构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管理对策,并提出审计思路。
一、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强 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有:①不主动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②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报纳税,或者虽申报纳税但申报信息不真实;③一些总机构利用自身的财务人员或与税务代理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谋,针对税收征管漏洞,为其总分支机构经营进行不合理的纳税筹划,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④造假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甚至由分支机构直接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并截流提成款,私设小金库,直接造成税款流失;⑤不按规定提供“总机构已汇总纳税的证明”等。
2、税务机关日常监管不力 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忽视分支机构的税源潜力,管户人员缺位,日常监管措施薄弱,不能经常、有效地对分支机构实施实地巡查,对分支机构是否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涉税异常变化等具体情况不清楚;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也难以全面掌握分支机构的真实经营状况,管理上是“有心无力”。
3、征纳税双方信息不对称 税收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一是设立环节,分支机构遍布各地,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属地管理是分支机构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空挂、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分支机构数量多,且“消亡”得比较随意,管理部门对其缺乏约束、缺少制约,分支机构管理呈现随意性。尤其是在异地设立生产车间而不办理证照登记的分支机构“黑户”更是难于控管。
二是经营环节,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异地移送货物的真实经营情况,在信息掌握不全面的情况下,难以区分判断,进而确定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三是注销环节,一些“挂名”的分支机构,其与总机构间是“松散型”联系,总机构松散管理甚至是不进行管理,这些分支机构是否建账、纳税、购票等,总机构均不过问。部分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自身不建账,带来管理上的漏洞。
4、税法尚待进一步明确 税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一是对分支机构资料管理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对分支机构的具体问题难以有效掌管。主要包括分支机构资金物流的真实状况、总分支机构间转移流转税税负、控制所得税税负问题等。三是对分支机构提供的汇总纳税证明亟须进一步加强管理。现行的汇总纳税证明填写的项目较少、内容不多,不能提供税收征管所须的足够信息。对汇总纳税证明的真伪情况,也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实。
5、缺乏有效信息共享机制 部门协调不力
一是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还难以对征管信息进行全面处理;二是国税与地税之间、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及时有效互通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支状况、纳税申报真实程度的监控非常有限,对异地信息更是难以准确掌握。
二、征管对策及建议
1、完善现有税收法律体系
明确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对不同核算方式,本地或异地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何种相关情况证明资料,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及征管办法;建议对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何种征收率、分支机构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的建账要求、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总分支机构来往费用的判断(可要求总机构提供有关来往费用证明)、无法提供汇总纳税证明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方法等政策进行明确以方便操作。
2、健全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机制
一是抓好税务登记环节。应由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使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特别是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和账务往来更能清楚了解。二是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分支机构必须在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资料,在经营地纳税。三是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分支机构需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的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制度,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联系
税务部门应定期到工商部门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及时掌握所辖责任区内户籍变动情况,对新办分支机构及时纳入税务管理范围,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做到“管户清”。
4、建立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协调机制
一是明确分支机构在向总机构申请汇总证明时,由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经费开支、费用分摊等影响利润的因素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出具有关收入数据申报情况的证明,以利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汇算工作;再由总机构据以开具所得税汇总纳税证明。
二是明确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证明的,在责令限改期满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征税,并且其交纳的税款不得在总机构汇总报税时抵减。
三是增加总机构纳税汇总证明的填写内容,以利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日常的征管工作。
四是建立总机构责任连带追究机制。对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税收义务的,当然应由总机构承担责任,可以考虑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依据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合乎法定程序、法定依据、违章事实清楚的处理、处罚决定对总机构实施处理、处罚,并将结果反馈给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三、对总分支机构跨区域审计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跨区域联合审计的税收管理模式
开展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能加强税务部门内部横向和纵向的联合,规范税务机关间的协作配合,使税务审计人员开拓思路、提升质效。实行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应建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在工作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选户、统一审计、分别处理的“四统一分”原则,强化内部管理与协作,以有效遏制多头下户现象,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改变跨区域联合审计总分机构同步开展的方法
在统一审计所属时间的基础上,实行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的审计安排,其要点是将已审计的总(分)机构的案头审计报告、案头审计底稿、预缴所得税涉及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及其确定的分摊比例等资料,报省(市)局审核同意后,转分(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展下一步审计,从而有利于总、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有助于把握税收政策和审计口径的一致性。
在对象选取上,以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数据为依托,兼顾行业分类、经营规模、亏损盈利等情况,结合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重点挑选收入额较大、但税负偏低的企业,或者在近2—3年期间销售收入不稳定的企业,或者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而被处罚过的企业作为税务审计对象。
具体实施时,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实施:第一层次是省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二层次是市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三层次是简易审计企业。第一、第二层次严格按照《税务审计规程》的程序与要求规范实施审计,第三层次采用简易办法灵活实施审计。
3、针对重点环节实施联合审计
一是针对税务登记环节,重点审计有关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掌握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掌握总分机构的账务往来与资金往来情况。
二是针对纳税申报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情况,主要关注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的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涉及纳税调整等,尤其是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连续亏损、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财务管理混乱的总分支机构列入审计重点对象。
三是针对发票管理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发票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各环节情况。审计实务中应关注发票来源是否合法、票据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发票管理疏松、混乱的状况。
四是针对税务注销环节,重点审计分支机构在注销时,其资产清算决议、存货的除了、有关税款凭证是否结清、清算公告、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等情况。
五是针对跨省市总分机构,重点审计总分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及其所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系数。可以审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审核所备案的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及分支机构注销情况等信息。
第4篇 关于我区拆迁安置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我区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拆迁安置过程出现了不少问题,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区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区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因此认真研究我区拆迁安置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政府行为,使之在以后的拆迁安置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实际利益,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我们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下村入户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现将我们一些肤浅的意见汇报如下,供领导们参考。
一、 基本情况
_____区总面积_____平方公里,其中农村面积_____平方公里,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是城乡并存区。近年来,我区牢牢抓住市治西迁、_____建设全面启动等机遇,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奋斗目标,确立了“举全区之力抓城市建设,合万众之心建经济强区”的发展战略,在全区抛起了新一轮大规模城市建设热潮。从2001年至今,全区共有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_____个,共投入资金_____亿元。全区_____个街道、乡、镇均有城建开发任务,共开发征用土地_____多亩,累计拆除房屋约_____万平方米,拆迁群众_____户,其中农民_____户_____人,农村拆迁安置量大任务重。我区拆迁安置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拆迁户的理解支持下,总的来说进展顺利,并创造了、“_____模式”和“_____模式”这样的好典型。
二、 我区开展拆迁安置工作中主要经验
拆迁安置工作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任务繁重。在工作中,我区克服种种困难,冲破重重阻挠,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
1、领导重视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没有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作保障,工作很难开展,为加强领导力量,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了领导联系项目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种模式”的工作思路,由一位区级领导联系一个具体项目、一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对该项目的拆迁安置全权负责,形成了对拆迁安置工作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二是建立了领导联系街道制。由于街道的拆迁安置任务较重,压力较大,矛盾较多,为减轻街道的压力,区委向每个街道派出了2至3名区级领导协调指导拆迁安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成立了处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拆迁安置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处理,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确定了交办时间。我区大部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都有了较大的进展,为以后的开发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扫清了障碍,夯实了基础。
3、宣传到位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基础。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正确对待拆迁安置中的矛盾和问题十分必要。在工作中,我区注重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做好有关政策法律和宣传工作和拆迁户的思想工作。
4、依法办事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关键。拆迁安置工作事关每一位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只有严格依法律办事,才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萌芽状态。一是严格按政策补偿,二是严格坚持“三公开”原则三是严格坚持“三带三包”政策,即带感情、带政策、带拆迁方案,包协议签订、包过渡、包稳定。
5、妥善安置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重点。我区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全力促进农民安置用地的落实和农民安置房的落实。全区共核定“两安”用地总指标_____亩,已办理红线的安置用地_____亩,另有_____亩正在办理之中,目前,已搬进拆迁户的农民安置小区达*个,正在建设的农民安置小区的_____个。在几年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我区创造了地“_____”和“_____”等成功的安置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我区实际拆迁过程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干部群众对拆迁安置的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透,或者误解了拆迁安置政策。由于缺乏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对话交流的渠道,作为拆迁主体一方的干部对群众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甚至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上推下压,引起群众的不满。
2、在拆迁调查工作中,对补偿标准的尺度掌握出现偏差。尽管政府部门按照拆迁政策,制定了统一补偿标准,但由于对同类房屋的结构、装修、价格等问题的认同上存在差异;对居民建在集体土地上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估价混同;甚至存在个别讲人情、论亲疏,对拆迁地面积的丈量、拆迁标的物的估价不统一,出现个别超面积丈量、超值估价等现象,致使被拆迁人之间相互攀比,引发矛盾。
3、由于现行的有关拆迁安置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强,实际可操作性较差,有些村组制定的村规民约,有部分违反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且在发放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缺乏透明度,侵犯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5篇 关于我区拆迁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拆迁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拆迁安置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近几年来,我区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拆迁安置过程出现了不少问题,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区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区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因此认真研究我区拆迁安置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政府行为,使之在以后的拆迁安置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实际利益,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我们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下村入户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现将我们一些肤浅的意见汇报如下,供领导们参考。
一、基本情况_____总面积_____平方公里,其中农村面积_____平方公里,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_____,是城乡并存区。近年来,我区牢牢抓住_____、_____建设全面启动等机遇,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__________”的奋斗目标,确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发展战略,在全区抛起了新一轮大规模城市建设热潮。
从20xx年至今,全区共有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_____个,共投入资金_____亿元。全区_____个街道、乡、镇均有城建开发任务,共开发征用土地_____多亩,累计拆除房屋约_____万平方米,拆迁群众_____户,其中农民_____户_____人,农村拆迁安置量大任务重。
我区拆迁安置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拆迁户的理解支持下,总的来说进展顺利,并创造了、“_____*”和“_____*”这样的好典型。
二、我区开展拆迁安置工作中主要经验拆迁安置工作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任务繁重。在工作中,我区克服种种困难,冲破重重阻挠,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
1、领导重视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没有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作保障,工作很难开展,为加强领导力量,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了领导联系项目制。
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种模式”的工作思路,由一位区级领导联系一个具体项目、一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对该项目的拆迁安置全权负责,形成了对拆迁安置工作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二是建立了领导联系街道制。
由于街道的拆迁安置任务较重,压力较大,矛盾较多,为减轻街道的压力,区委向每个街道派出了2至3名区级领导协调指导拆迁安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成立了处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拆迁安置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处理,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确定了交办时间。我区大部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都有了较大的进展,为以后的开发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扫清了障碍,夯实了基础。
3、宣传到位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基础。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正确对待拆迁安置中的矛盾和问题十分必要。
在工作中,我区注重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做好有关政策法律和宣传工作和拆迁户的思想工作。
4、依法办事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关键。拆迁安置工作事关每一位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只有严格依法律办事,才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萌芽状态。
一是严格按政策补偿,二是严格坚持“三公开”原则三是严格坚持“三带三包”政策,即带感情、带政策、带拆迁方案,包协议签订、包过渡、包稳定。
5、妥善安置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重点。我区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全力促进农民安置用地的落实和农民安置房的落实。
全区共核定“两安”用地总指标18255亩,已办理红线的安置用地_____亩,另有_____亩正在办理之中,目前,已搬进拆迁户的农民安置小区达_____个,正在建设的农民安置小区的_____个。在几年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我区创造了地“_____”和“_____”等成功的安置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我区实际拆迁过程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干部群众对拆迁安置的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透,或者误解了拆迁安置政策。由于缺乏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对话交流的渠道,作为拆迁主体一方的干部对群众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甚至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上推下压,引起群众的不满。
2、在拆迁调查工作中,对补偿标准的尺度掌握出现偏差。尽管政府部门按照拆迁政策,制定了统一补偿标准,但由于对同类房屋的结构、装修、价格等问题的认同上存在差异;对居民建在集体土地上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估价混同;甚至存在个别讲人情、论亲疏,对拆迁地面积的丈量、拆迁标的物的估价不统一,出现个别超面积丈量、超值估价等现象,致使被拆迁人之间相互攀比,引发矛盾。
3、由于现行的有关拆迁安置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强,实际可操作性较差,有些村组制定的村规民约,有部分违反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且在发放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缺乏透明度,侵犯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6篇 农民工社保难点在养老保险的调研思考调研报告
关于农民工社保难点在养老保险的调研思考调研报告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5号)明确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目前,中国大约有1.2亿离开户籍地在外就业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一直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究竟是建立与城镇职工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是建立单独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为了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笔者拟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对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分析两个方面作一论述。
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现状
1.养老保险。目前各地存在3种办法:一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二是对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双低”的办法。农民工基本沿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但降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门槛,参保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2%和4%;三是少数城市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务工人员或非城镇户籍职工实行综合保险。如20__年9月1日上海开始实施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了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目前各地也存在3种办法: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广东等地采取这种方式。二是参加综合保险,上海、成都等个别地方采取这种方式。三是参加农民工大病住院保险,如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享有与城镇职工同样的待遇。
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参加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不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难点在养老保险
实际上,国发[20__]5号已经明确提出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应当说,目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没有法律障碍,关键是如何加强执法问题。
目前,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都有,国家应当允许农民工选择参加其中之一,并且应当允许农民工体验之后作出新的选择。同时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互衔接的具体办法,以及研究制定农民工医疗服务结算办法,保障农民工灵活就近就医的需要。
目前,比较困难的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如果制定一种有别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当前正在研究制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率设计为用人单位缴纳12%,农民工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4%-8%。这样,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存在较大差异,一是将出现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二是将造成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普遍选择按照较低费率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缴费,对于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就业比较稳定的农民工而言,将不得不因此而无法继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二,如果今后不区分农民工和其他类型的职工,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实践中,确有农民工为了减少支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即便参加了社会保险每年春节前也往往退保的现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体改造,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核实缴费工资基数,减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经济负担,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同时,为了保障农民工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设计不得退保的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有效。这就要求有关方面提前广泛告知各类劳动者,只要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不退保,待年老时将依法享受远远大于当前退保所获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