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市总工会关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完善,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豫工法[2003]4号文《关于对三方协调机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xx市总工会于8 月份采取发统计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和参与经济、社会民主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工会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 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和形势的需要,xx市市、县区二级均建立了以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经贸委代表企业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始终以促进就业为重点,以建立顺畅高效的协调机制为基础,以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努力开辟政府、 工会、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新途径,新方法, 基本上形成了“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格局。劳动关系主体三方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程序规则,积极开展活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据《三方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显示:
1、全市两级三方会议建制以来召开协商会议52次,会议协商研究涉及劳动合同3次,集体合同7次,争议处理8次,社会保障6次,安全卫生7次,劳动标准6次,工资分配7次,再就业3次,其它3次;
2、建制以来下发文件8次,都是三方联合下发;
3、建制以来调研检查13次,其中三方联合11次,工会单方2次。截止目前,工作人员尚未培训过。
二、主体构成和组织形式
由于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只有市、县区两级开展了此项工作,在乡镇和行业方面尚是空白,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xx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于1999年6月 ;xx区建立于2001年2月;xx县建立于2001年7月;xx县建立于2001年7月 ;xx县建立于2002年9月,三方协商会议制度都以三方的名义下发了文件,规范了制度。三方协商的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和经贸委。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在三方协商中起组织、引导、协调的作用,通过与工会和经贸委的经常性接触与沟通,宣传政府方面的政策意向,争取双方的认可,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实现本地区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有关劳动政策的制定能够真正体现职工的利益;经贸委代表企业通过协商和广泛的活动,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在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是三方协调会议,通过三方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劳动政策,解决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经贸委于6月27日召开了2003年的上半年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对今年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1、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文本;
2、开办集体合同与工资协商培训班;
3、对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一次调研;
4、选树和培养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的先进典型;
5、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制度;
6、对全市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还讨论通过了《关于调整xx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xx县通过三方协调会议对如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快为下岗失业职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工作;
2、由三方联合对全县各类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状况、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调查;
3、利用县工会帮扶中心免费对职工进行培训;
4、决定于8月下旬组织一次依法征缴养老保险金的全县大型宣传活动。
三、工作制度和协调内容
我市市直和三县一区都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和经贸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文件,对参加会议的人员构成、召开时间、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健全。在人员构成方面规定每方不得少于3人,时间要求一般每年在年中和年末召开两次,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1、在制定有关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方案时交流情况,交换意见。针对有关问题统一认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交流有关贯彻《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工作情况,研究在运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加强指导;
3、组织检查、交流、培训等活动,推动本地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所遵循的原则是合法、公正、及时;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相互信任、支持、合作,协商一致。
三方协商的主要内容是: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2、对本地区设计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3、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和预防的意见建议。
4、研究制定本地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并组织检查、交流、培训等活动。
四、经验效果和典型事例
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运作过程中,积累了几点经验,以供探讨
1、坚持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各级工会在推动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并真正落实到这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把是否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衡量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根本尺度
2、按照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通过三方协调机制调整劳动关系,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方协商的组织机构要从实际出发来设置,从有利于本地区工作开展的角度建立, 这样才能为三方协调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正确把握三方协商的原则。三方协商的四项原则应该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工会要以平等的身份和地位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劳动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求同存异,协商共事,形成共识。
自漯河市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来,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努力,强化机制建设,使我市开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解决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如2002年8月,铁东开发区某私营企业一农民工在厂区内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以不是正式工为由拒不为该职工办理《工伤证》,致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市总工会获悉后提议召开三方临时会议,对此案进行研究和处理,并决定由劳动仲裁部门介入进行行政干预,事件最终得到了圆满处理。在三方协调会上市总还提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调研,得到了各方的认可。调研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作了详细汇报,促成了《xx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的出台;xx县某公司118名职工因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县总工会了解情况后,立即提议召开三方协调会议,决定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受理此案。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为职工办理双金时,申报基数过低,为职工少缴双金达50多万元。仲裁委通过调解促使公司为职工补缴了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五、存在问题
1、三方协商积极性有差异。在三方协调机制实际操作中,作为代表职工的工会方由于上级工会抓得紧,工作比较积极,劳动局和经贸委处于从属地位。
2、三方协商机制没有资金作保证。三方协商制度需要一定的办公基础设置,以及人员的培训、学习和考察都需要资金。然而上级和地方没有拨款的渠道,致使工作成为无源之水。
3、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发展不平衡。目前市县两级工作机制已建立,而乡镇和行业的三方机制尚未建立。
4、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人员的素质决定协商的质量,因此工作人员亟待进行培训。
5、三方协商机制的首席代表身份较低。就我市目前的情况,三方首席代表都是各方副职担任,规格较低,有些问题不能拍板。
六、建议
1、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三方协商机制的完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需要,也是国际通行惯例。三防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协商,对涉及到劳动关系的任何事都需进行协商。
2、完善立法,健全制度。应尽快制定有关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专门法,使三方协商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把三方协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3、加强培训,准备人才。要加强对三方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协商水平,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4、加强汇报,取得支持。要多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情况,以取得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2篇 关于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全区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部署,在健全劳动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劳动关系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劳动关系明显改善,总体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方面:努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托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扎实推进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工作,动态掌握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情况,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3248份,其中新签1677 人、续签1571人,办理解除、终止手续1503人次。
优化管理服务方面: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全局出发,系统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伤认定、退休审批、信访接待等管理服务机制,尽全力解除企业和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落实的问题,职工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职工的法律责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职工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加班工资不能依法落实,休息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一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对劳动者缺乏必要的保护,尤其是一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少,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
2、工资集体协商推进难度大,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普遍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主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劳资双方工资共决机制来实现,大部分私营企业还是企业一方说了算,一些普通劳动者考虑就业难的问题,不敢要求企业增加工资,导致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与企业效益不相符合。
3、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和机制不完善,发挥的作用有限。从企业看,一些企业工会人员由于受雇于企业,在集体协商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存在着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的问题;一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诉求渠道不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一些企业党群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尤其是私营企业普遍处于涣散状态。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面向全区30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执法监察,为10多万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监察任务更加深入、执法要求更加严格,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无法适应日益繁重的监察工作需求。
三、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树立法律法规意识,落实执行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展企业文化,做好人文关怀,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高度重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氛围。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为重点,大力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坚决纠正劳动合同不签订、社会保险不缴纳、劳动保护不落实、劳动标准不执行等侵害职工基本劳动保障权益的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改善劳动关系状况。
(二)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有尊严和体面的劳动,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三)努力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拉升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二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实施,建立企业劳资双方共决机制。三是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在充实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区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监管作用,变被动处罚为主动预防,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决在初始和萌芽状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息化,健全完善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区、镇两级联网,保证信息全面、准确,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持。
第3篇 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调研报告
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调研报告1
按照区政协xx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下旬,区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全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重点围绕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领导、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汇总,结合平时对全区劳动关系掌握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一、全区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部署,在健全劳动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劳动关系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劳动关系明显改善,总体和谐稳定。
就业服务方面:今年以来,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108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25人,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5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6%;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34人;举办就业培训10期,培训劳动者918人;为22名创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余万元。
社会保障方面:截至xx年3月底,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达到1128家,参保职工达到90328人。其中城镇个体参保44943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82682人,其中个体缴费人员达到44144人;今年一季度,征缴保费7361万元,支付养老保险待遇20836万元,对上级争取调剂资金13300万元,确保了全区4万余名离退休职工和遗属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4776人,征缴保费3282万元,支出4065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9388人,征缴保费37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105家,参保职工69934人,征缴保费269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89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单位972家,参保职工42188人,征缴保费160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71万元。
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方面:制定出台了《**区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每年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社会保险扩面维权及劳动保障督查等专项检查。xx年以来,共检查用人单位1069家,办理各类案件48件,责令用人单位补续劳动合同2430份、参加社会保险1620人、补发拖欠工资880万元。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方面:成立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系统整合劳动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职能,于xx年10月组建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均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所,全区区域性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开创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局面。xx年以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29起,时效结案率达100%,涉及标的额503.4万元。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方面:努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托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扎实推进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工作,动态掌握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情况,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3248份,其中新签1677人、续签1571人,办理解除、终止手续1503人次。
优化管理服务方面: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全局出发,系统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伤认定、退休审批、信访接待等管理服务机制,尽全力解除企业和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落实的问题,职工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职工的法律责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职工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加班工资不能依法落实,休息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一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对劳动者缺乏必要的保护,尤其是一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少,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
2、工资集体协商推进难度大,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普遍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主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劳资双方工资共决机制来实现,大部分私营企业还是企业一方说了算,一些普通劳动者考虑就业难的问题,不敢要求企业增加工资,导致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与企业效益不相符合。
3、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和机制不完善,发挥的作用有限。从企业看,一些企业工会人员由于受雇于企业,在集体协商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存在着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的问题;一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诉求渠道不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一些企业党群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尤其是私营企业普遍处于涣散状态。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面向全区30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执法监察,为10多万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监察任务更加深入、执法要求更加严格,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无法适应日益繁重的监察工作需求。
三、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
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树立法律法规意识,落实执行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展企业文化,做好人文关怀,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高度重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氛围。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为重点,大力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坚决纠正劳动合同不签订、社会保险不缴纳、劳动保护不落实、劳动标准不执行等侵害职工基本劳动保障权益的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改善劳动关系状况。
(二)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
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有尊严和体面的劳动,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三)努力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是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拉升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
二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实施,建立企业劳资双方共决机制。
三是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在充实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区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监管作用,变被动处罚为主动预防,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决在初始和萌芽状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息化,健全完善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区、镇两级联网,保证信息全面、准确,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持。
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调研报告2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发展,我县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为推进和谐、新型的企业劳动关系的构建,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县政协成立以于春华副主席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我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采取座谈、访谈等方式,深入到灵溪、龙港、金乡、钱库、望里等镇的企业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共有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5001家,其中民营企业2475家,从业人员12.89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
近几年来,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比较注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开展了旨在规范劳动关系的“和馨行动”,先后出台了《苍南县企业欠薪预警处置办法》、《苍南县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文件;推行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多渠道地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查处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着力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了部分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解决了一些重大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工会依法维权,促进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实施“同城待遇”政策,对外来员工子女实行义务教育和教育助学凭证制度。
许多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在提高员工工资待遇、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丰富员工文化生活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如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组织优秀员工休假旅游等,营造了待遇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氛围。天信仪表集团等12家企业在年度书面审查中连续三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定为a级单位,3家民营企业被评为2007年度苍南县和谐活力企业,为树立苍南企业形象、构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问题
我县多数企业建立时间较短、生产经营条件较差、员工流动性较大、用工体制机制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善,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着我县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纷仍然高发
近几年我县劳资纠纷案件仍然居高不下,这主要是由于用工不规范造成的。一是用人单位管理程序不规范。多数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缺少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或公示告知劳动者的民主程序,有的内部管理制度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截至2007年底,全县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人数为75072人,签订率仅为58.2%。据统计,2007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资纠纷案件共55件,约占劳资纠纷案件总数的13.4%。三是劳动时间普遍过长。职工休息权、休假权等权益得不到保障,超时工作普遍存在。企业事先不征求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要求职工加班加点。还有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主随意提高定额标准,使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加班。如陶瓷、棉纺等民营企业职工为完成生产任务,没有节假日,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法定标准,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四是劳动报酬不合理。农民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苍南县70%以上的企业员工月收入800至1000元,为2006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的57%至70%之间(超时加班工资不计算在内)。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控制员工,当月工资下月发放,或者每月仅发少许生活费。2005年以来,每年发生的欠薪案件多达230件,欠薪总金额达1300多万元,其中县劳动保障部门共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达1200多万元。
(二)社会保障扩面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都应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目前全县仅有3029家企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实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职工分别只有32090人、28667人、31305人、70064人、29622人,分别约占全县从业人员的24.9%、22.3%、24.3%、54.4%、23%。数据表明,我县社会保险参保率明显偏低,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企业对社会保险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主能拖则拖,部分职工也只讲眼前利益,不愿拿出个人应缴部分。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险费征收额度不统一,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以实施等因素,也都增加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难度。
(三)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职工维权不到位
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相对薄弱,核定编制为10人,虽下设五支监察中队,但与各劳动保障所合署办公,并未明确专门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目前在举报投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利于预防或及时有效纠正用工违法行为。全县多半民营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有设立工会的企业大多是股东兼工会主席或企业主聘请工会主席,难以代表职工利益发挥维权作用。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滞后,维权工作的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良,生活环境较差
我县大部分中小企业厂房拥挤、设备相对落后,劳动防护设施严重欠缺,安全生产隐患较为严重。特别是有的再生棉纺、制革等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很差,极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如望里再生棉纺行业生产设施十分简陋,消防安全隐患多,职工包括不少女职工都在十分闷热、阴暗的环境里长时间作业,劳动条件十分恶劣,工伤事故频发,2007年该镇就发生339件的工伤事故。在生活环境方面,大部分企业无职工宿舍,员工只能自行租住民房,往往十几人合住,不少外来员工还租住在一些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屋,卫生环境不良,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
(五)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自身素质偏低
近几年,我县非公企业发展较快,一方面这些企业经营者大多没有接受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培训,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所知不多,导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我县产业层次总体不高,大部分企业员工属普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贫乏,不少员工不顾劳动合同的约束,随意跳槽,造成劳资关系的紧张。职工自我维护意识较弱,相当一部分员工不清楚企业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什么途径和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制约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县劳动关系尚不够和谐的现实,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研究对策措施,形成社会合力,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调研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宣传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先后实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保障,县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利用新闻媒体、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通过法律进企业、进农村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一是全面、正确阐释《劳动合同法》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可能产生的认识歧义,消除某些误解;二是在强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多宣传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三是狠抓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岗前和岗位培训,严格实行劳动上岗证制度,分批分层次地对企业主、员工和“准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企业用工和员工劳动诚信制度和机制,抓紧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公布企业用工和员工劳动违法违章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制观念,形成自觉依法用工和依法劳动的良好习惯,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规范化、诚信化建设。
(二)规范劳动用工和健全三方协商机制
首先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工会组织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约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同时,鉴于我县企业同行业同区域间用工情况差异较大,建议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工会推进行业工会组织建设,扩大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范围。其次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再次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工时制度的监管,严格审查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和休假权。
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分别代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组成劳动关系协商调解机制,规范“三方机制”工作程序和内容,推动乡镇建立“三方机制”组织机构,推动其经常开展实质性工作,使之真正发挥劳动关系矛盾中减压阀和稳定器的作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改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
要不断完善职工工资的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在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建筑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工资保障制度的同时,借鉴外地成功做法,从企业工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工资纠纷突发时应急资金,以提高应急资金储备量;继续探索建立推行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戒、救济保障“四位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新机制,如建立租赁企业、装潢、装饰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要以非公企业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职能部门应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加强对非公企业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强化各有关单位责任,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将工作绩效与奖金、评优评先挂钩;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把社保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督促企业积极投保,把社会保障工作列入工业经济考核责任制,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
一是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建立健全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建议县政府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调整劳动监察人员结构,加强劳动监察中队建设,将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通过“网格化”全覆盖式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劳动保障等动态,确保劳动监察工作监督有力、执法到位。借鉴温州鹿城、龙湾等地经验,通过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做法充实基层监察队伍,增强监察力量。二是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依法维权环境。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各种非法的劳动用工行为和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及时查处并落实执法责任。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的依法维权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支付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督促各类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为职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生产环境。三是支持各级工会健全组织,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代表、维护、监督职能,积极推进企业依法建立有关制度,建设凝聚人心的企业文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以工会为主导,由劳动者、工会、企业共同协商解决内部个别劳动争议。
(五)努力创建劳动关系的和谐环境
县、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领导,把它放在我县经济社会全局的重要位置,摆上议事日程。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为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要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构建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加快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和员工劳动的外部环境。要因地制宜建设廉租房,并出台政策鼓励和促进各类企业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渠道妥善解决员工住宿问题,不断改善员工居住条件。要加大公共服务项目的覆盖面,研究解决工业区交通难和企业员工看病难问题,要研究解决外来员工子女入学人数不断增多带来的实际问题。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风建设,开展“政企联动,攻坚克难”为主题的企业服务年活动,着力创建温馨、优质的服务环境,不断开创我县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