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2023政府采购调研报告
公共财政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政府采购。本文将介绍2022政府采购调研报告。
2022政府采购调研报告
本文主要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政府采购的对策及建议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采购范围过于狭窄、个别单位存在抵触情绪、个别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自行采购,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优势不明显、三库建设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处罚措施不力、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不高、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加财政收入,拓宽采购思路、加强三库建设、上下联动,及时沟通,使规避采购无可乘之机、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全面铺开。从总体上看,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了政府资金运作的效益,加大了政府采购的监督力度,减少了暗箱操作,促进了廉政建设。但是,政府采购作为财政体制的一项改革,由于刚刚起步,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县级显得尤为突出,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进行。
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府采购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虽然已颁布施行,但是,实施细则并未出台。《政府采购法》只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对具体的采购行为,未做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县级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缺乏法律指导,又无现成的范例作参考,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在采购过程中难免畏首畏尾,生怕采购行为与法律冲突,造成违法采购。
(二)采购范围过于狭窄。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仅限于办公用品、定点加油和维修、车辆保险及锅炉购置等项,而占采购资金额度较大的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以及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农业、种子等项目却未列入政府采购。
(三)个别单位存在抵触情绪。个别单位领导对政府采购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逃避政府采购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法》虽然颁布实施,但个别单位明知应通过政府采购进行购买性支出却违反《政府采购法》擅自进行采购,对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部门编制采购预算应付了事。个别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态度不负责、内容不详细、时间不准确,出现了少报、漏报甚至不报采购项目现象,导致了政府采购总预算的失真。
(四)个别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自行采购,规避政府采购。个别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以上级资金支持或统一标准为借口,自行进行采购,然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分配给基层,所用资金全部或部分由基层单位承担,从而规避政府采购。如公安系统的部分警用车辆、教育部门的部分教学仪器设备等。
(五)政府采购优势不明显。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是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因为县级财政资金大都比较紧张,在政府采购中一般不能做到预付款或货到付款。所以,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考虑到货款给付因素,不可能将价格降得太低。目前,部分机电及电子类产品的厂家都搞区域代理,有的还规定最低销售价,这就使外地供应商不敢来参与竞争,本地供应商也不敢低于厂家规定的销售价参与政府采购,从而显现不出政府采购的优势。
(六)三库建设不完善。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必须建立技术专家库用以解决评委的来源问题,才能科学、合理地评标;建立供应商库用以解决供应商的问题,才能保证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商品信息库用以解决货源的问题。而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县级政府采购的三库建设还很不完善,有的甚至还是空白,这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七)监督不到位,处罚措施不力。由于受人员、制度等因素的影响,要想对采购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比较困难。上级规定的处罚办法苍白无力,缺乏可操作性,使个别单位擅自采购、先采购后申请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不高。政府采购品种繁多,专业性、技术强,要求采购人员熟悉相关法律,知识面要广,业务素质要高。而目前县级政府采购人员大都是原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的各种知识掌握不多,未受过专业和系统的培训,很难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复杂的形势。
二、政府采购的对策及建议
(一)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建议国家或省级立法机关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使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不再摸着石头过河。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府采购工作是对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一场革命,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有明确的认识。因此,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府采购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进而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的范围应包括货物、工程劳务及服务三大类。在原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础上应逐步扩大到上述三大类上来。政府采购的资金支出构成既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还包括单位自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单位)、人民团体。特别是卫生系统的医疗耗材、建设工程等焦点支出,更应实行政府采购。
(四)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有效的政府采购制监督约机制,不仅对采购的主体进行监督,对采购的客体和环节也要进行监督。如霸州市在财政系统协调联动,紧密协作,牢牢抓住报销这一关键环节,规定凡各单位未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不予报销,从而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五)增加财政收入,拓宽采购思路。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使政府有充足的资金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同时,对于规模较大的机电类产品或电子产品,一方面邀请厂家代表参与招投标,一方面邀请其他同档次、同规格产品的厂方代表参与竞争。
(六)加强三库建设。建立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是进行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可以建立三库台账,也可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使查询更加方便、快捷。
(七)上下联动,及时沟通,使规避采购无可乘之机。对于个别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职权私自采购的行为,可以由县级采购办及时和上级政府采购部门取得联系,看是否通过上级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如果不是,对个别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不予批准。
(八)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规章制度用以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如采购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另一方面要通过学习、培训、参观、交流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采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
第2篇 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制止工作调研报告
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继续加大对采购各方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4月,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10%,分散自行采购的为34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代理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顺,“管采分离”停留在表面。《政府采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职责”、“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同设在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内设机构的相关科室,同归一个上级领导,不利于监督。
(三)采购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范围广,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繁杂,客观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实践中采购中心的人员由于职业局限,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即便实行了政府采购专家咨询制度,也由于多方面的限制,采购中心难以全面聘请到所有专业的专家,而且即便是聘请到专家也无法全程参与采购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对采购行为做出及时、具体的指导。
(四)供应商选择面窄。目前政府采购机关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太少,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无法实现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的目的。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极易形成“供应垄断”和“日久生情”。表现在:1、由于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2、容易使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终达到“多赢”的目的。4、外地供应商因费用总是不愿进入。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缓慢。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对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应实施电子化操作,实现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等功能,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六)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外,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以外项目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七)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较困难。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加之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同一主管部门,而政府监察部门仅对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二是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的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预防采购风险。三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完善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五是建立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六是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七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政府采购部门应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不仅懂得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采购管理的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发布信息公告,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采购管理各环节通畅、运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开统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为一体,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七)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明晰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职能,不断完善“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独立运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管理、采购、支付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实行采购代理制度或将采管分设在两个管理单位,实现“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建立事前预算约束、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处罚的监督体系,采购前在媒体公布采购项目,采购后要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大政府采购的管理力度,严把重复购置关。建立政府采购情况报告制度,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纪检、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理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改革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觉性逐步增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性日益高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效遏制了过去单位采购中的不规范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3篇 关于政府采购监管与问责的调研报告
关于政府采购监管与问责的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得到长足发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最近,我们围绕“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问责制度建设”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对当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近年来_____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_____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仅45.53亿元,20xx年达到133.44亿元。20xx年底,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实际完成190亿元,节约率7.9%。与此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程序,推动政府采购有序进行。
健全规章制度。先后研究出台了《_____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_____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_____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_____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市州结合实际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如《成都市市级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巴中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工作规程》等。
完善监管体系。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具体实施政府采购事项,基本形成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监管体系。全省建立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合协调监督机制,通过专项检查、举报受理等方式加强了日常监管。一些地区还通过在采购过程中推行电子化监控摄像技术手段,报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记录表》,对采购过程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规范采购运行。20xx年正式启用“_____政府采购网”作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承担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在此基础上开发了“专家管理系统”和“代理机构管理系统”,研发了“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建立了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目前全省入库专家共2200余名,基本实现了省内跨地区、跨部门政府采购资源共享。
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由于相应法规缺少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执行中还存在一些政策的空白点。比如现有法规对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的职能定位比较原则,政府采购审批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不明确,容易导致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等现象发生。对于委托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等也是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否需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缺乏明确规定,给实际监管带来难度。
采购运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中采购中心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由谁管理,对谁负责,缺乏明确规定,一定程度存在“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象。二是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刚性不足,预算编制支出项目细化不够,通用性的办公用品没有集中统一配置标准,容易造成政府采购随意性较大,每次采购规模小、效率低,节约财政资金的潜力有待深化。三是评审专家库虽已初步建立,但数量少、门类不齐、总体资质水平偏低。尤其市州一级评审专家较为缺乏,有的市州进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仅20余人。大多数专家为兼职,一些还兼任了企业顾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标的科学、合理、权威,容易导致专家倾向性评标以及专家评审采购的物品“质次价高”等现象。
监督管理不够严密。目前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比较偏重于事后监督,如何及时有效地发现并解决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部分供应商采取陪标串标等各种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甚至与采购人串通进行“幕后交易”等。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技术参数时故意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招标文件明显倾向特定供应商,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倾向。
相关信息透明度不够高。目前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不知晓,相关当事人不明了等问题,这就可能导致采购人指定品牌、代理机构干预评审、评标专家受利益驱动、供应商相互勾结搞串标陪标、政府官员与企业搞权钱交易等问题的发生。
责任追究不够到位。虽然相关的法规规章明确了政府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但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的责任、处分的档次等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依据现有的相关规定,问责对象主要是针对直接责任人,对主要负责人决策失误,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问责规定,因此较难实施问责。在问责方式方面,对政府采购相关机构中属于公务员的问责方式主要限于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很少运用组织处理等措施。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问责的对策思考
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必须坚持制度规范与监管问责并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问责机制。
建立信息化运行机制。搭建以采购管理、电子采购、决策支持三大模块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基本框架,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都通过信息化平台向全社会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实现竞争,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防腐败。一是推行电子化采购。建立供应商名录库和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库,商品价格全部上网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律实行网上竞价。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专家库。整合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资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网络互通。建立专家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合格专家。三是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采购信息发布的程序、格式和范围,依托采购网站,在网上专家管理和抽取基础上,实现网上询价,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
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一是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和计划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期分批集中统一采购,以形成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二是严格实行部门采购资金集中直接支付。在支付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根据采购结果通过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三是推行技术参数格式化。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设备采购参数数据库,杜绝指定性和倾向性。在规范技术参数的基础上推行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四是推行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等公用设施标准化配置。积极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通用设备建立一套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采购指标体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设协议和定点供货渠道,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动态化监控机制。切实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和动态监督。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的预算———预审———执行———考评———检查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对政府采购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二是建立评标结果后续审查机制。不仅要监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还要把商品的售后服务和合同履行情况等纳入监督视野。三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找准监督着力点。财政部门主要着眼于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审计部门重在采购资金的使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从工作人员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条规的角度开展监督。
建立制度化约束机制。在宏观层面,建议加快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研究修改,尽快出台对《政府采购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在微观层面,要针对政府采购运作中的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设计制度规定。一是建立采购项目责任人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个采购项目都应确定一名责任人,授权其在职责范围内全面负责该项目的采购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责任人实行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考核制度。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围绕采购价格、节支效果、采购质量、采购效率以及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三是建立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明确规定专家在被抽取参加政府采购评审中,如发现或知道与采购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义务主动提出并实行回避。
建立刚性化问责机制。坚持用权必问责,问责必到人,切实强化政府采购各参与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是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以及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参与政府采购的部门和人员,都是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根据其在政府采购中担当的不同职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明确问责方式。政府采购既涉及行政层级的内部管理,又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管,同时还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因此其问责方式也是多样的,既要采用相应的行政手段、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也要重视综合运用通报批评、停职、辞职等组织处理手段以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经济处罚手段。
第4篇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公共支出、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国家经济调控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我区实行政府采购改革以来,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体制机制初步理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今年4月份,按照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由我办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对xx市xx区和xx市政府此案够的管理体制、组织实施、采购方式、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学习调研。下面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区、xx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推行采购预算制度,政府采购计划性强。青浦区、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均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推行和较好实施了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对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一律不进行采购。同时,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时候必须将政府采购预算精细化、科学化。一旦涉及项目明细的调整包括采购方式、采购金额、采购项目等,需要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调整程序。部门预算经人大批准后,政府采购计划将同步下达预算单位。
2、建设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高。青浦区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于xx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应用实施电子集市采购,将全区所有预算单位(52家一级预算单位和313家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1个镇、街道办事处、12家区属公司都已经纳入电子集市,对列入青浦区政府采购目录的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协议采购项目通过电子集市平台议价、反拍、团购等方式实施采购。深圳市目前已建设了较为先进和完备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接预算指标和计划编制,下联国库集中支付,可通过互联网完成申报、审核、发布公告、招标、投标、评标、询价、投诉、监管等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操作、管理和监控,实现了从预算和计划编制到采购执行与支付完成链条的电子化运作。
3、实施政府采购预选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深圳为解决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时间长、货源少、价格高等问题积极探索改革政府采购的相关做法,建立了预选承包商、商场供货、战略性合作伙伴、跟标采购、公务卡采购等一系列高效实用、灵活多样的采购模式。一是政府预选采购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了家具、装饰修缮、会计中介服务、物业服务、因公出国(出境)经办代理和法律服务等预选供应商,采购人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从预选供应商中选择相应的供应商;同时,建立商场供货预选制度,采购人可以在中标商场自行按需采购,商场按照协议提供优惠折扣价格,既方便了采购人,又确保了采购货物的价格优势。二是推行公务卡采购制度。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结算流程,深圳市积极探索和推行公务采购卡制度,在政府采购中逐步扩大公务卡结算的使用范围。三是政府采购方式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对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标准统一的通用类项目的采购,深圳明确提出按照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供应商实行竞价采购,并把竞价采购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此外,深圳市还设立了跟标采购方式,通过建立跟标信息库,对于一些紧急需要、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公开招标成本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施跟标采购。
4、改革评审程序,赋予采购人必要的自主权。为改变原有评审专家拥有定标权力但责任承担及追究制度缺失,采购人作为采购需求制定者但没有选择权、采购满意度不高的局面,深圳市率先实施了“评定分离,各司其职”评标定标办法,将最终中标供应商的决定权交予采购人,这是全国政府采购制度上的首创与改革。在具体采购活动中,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仅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出具评审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由采购单位从中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也可以事先授权给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和评价体系。青浦区、深圳市对政府采购的合同履约和验收环节采取了许多有效的做法。如深圳市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的验收、采购人要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青浦区对一些采购金额较大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邀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共同验收。同时,青浦区、深圳市都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监督检查制度,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支付等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几点想法
(一)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方式。要按照构建分工制衡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1.完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采购文件备案、采购方式确定、评审专家选取、合同履行等各环节的审查把关和常规性检查;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贯穿于正常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之中;区监管办(交管办)、财政、审计、监察、工商、质监、检察院等综合监管和职能部门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互通有关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监管水平,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或综合检查。
2.健全诚信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黑名单”),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查处的供应商(或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曝光,维护政府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考核,对被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处理的评审专家,也要列入“黑名单”。
3.加强项目验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情况的监督,研究出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办法,对通用性的采购项目,应建立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抽查验收;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应探索建立相关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验收。对供应商不按招标采购时的承诺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力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以采购需求标准为基础、以采购预算为约束、以采购计划为载体的需求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采购活动不断向需求科学性、程序合规性、过程规范性、结果合理性转变。
1.探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积极探索研究出台我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施办法,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对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要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的,也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购。
2.实施集约化政府采购管理。将分散在各个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定期汇总整合”,将相同或类似的采购需求实行“统一打包招标”的集约化政府采购。不断提高单次政府采购的规模,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健全归口部门集中采购模式。对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大港公司、区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要逐步改变层层下达资金、由基层单位分散采购的做法,积极探索建立由教育、卫生、控股公司等主管部门归口集中采购模式。
(三)着力扩大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采尽采。
1.延伸监管对象。要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精神要求,对区属国有及控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专设临时机构、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所涉及的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2.拓展采购范围。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环境保洁、物业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要尽可能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对涉及工程的招标代理、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的发包以及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的,要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的办法措施。
(四)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以现代先进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
1.开发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采购需求随任务下达、采购文件自动生成、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支付标书费及保证金等功能。同时,系统要同步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系统。
2.扩大电子反拍系统的应用范围。在目前对计算机及外设、复印机及速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壁挂式及嵌入式空调、正版办公软件等协议采购货品实行电子反拍的基础上,逐步向墨盒、纸张等办公易耗品和其他通用性产品采购活动推广。
3.建立专家抽取语音通知系统。着手建立北仑区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的整个过程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保证了专家通知的保密性,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公正、公平。
第5篇 政府采购中心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调研
xx区政府采购中心 吴xx
( 2023年3月)
为了解决我中心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集到的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结账时间不及时等问题,我们在征集到相关意见之后,立即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对策,并于3月23日至3月28日集中5个工作日,通过向服务单位发放调查表、走访部分xx区XX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企业、查阅历年资料以及召开中心职工会议讨论等形式,对xx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工作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xx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现状
协议供货,是指对日常采购批量少、金额小、品种多、定型的产品,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及所供应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并以承诺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
定点采购,是指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供货、服务费用。
目前,我区对各预算单位所需的常用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及网络设备、办公用品、印刷品采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对少批量办公家具、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装潢、公务用车保险等采取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近年来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工作成效
XX年,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实行了改革,并及时印发了《xx区机关事业单位用车日常管理办法》,对我区的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业务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实行“一车一卡”公务用车燃油管理,为我区374辆公务用车办理了定点加油卡,推行油卡管理严控了虚列支出现象,杜绝了加油取物的违纪行为。完成了xx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定点工作,并通过制定《xx区XX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货物审核最高限价》、印发《关于xx区XX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严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价格、质量审核关,提升了工作效能,节约了采购资金,当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累计支出214.7万元,核减不合理支出12.5万元;
XX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累计支出122.6万元,核减不合理支出8.57万元。为了进一步促进定点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意识,提高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在确定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时,我们除采取以前年度形成的公开招标成熟模式确定了办公自动化、耗材及网络设备、办公用品、印刷品、办公家具、公务用车维修及装潢等行业供货资格,还改变了以往通过考察确定公务用车保险办理资格的方式,一并纳入公开招标并引入了陈述环节,提高了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今年还将电器设备纳入协议供货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工作,印发了《xx区XX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货物审核最高限价》和《关于xx区XX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并与确定的供应商全部签订了供货协议,明确了价格、服务、违约处理等方面的事项,严格落实了协议供货审核程序,为年度日常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审核、按时结算,造成扎堆现象。我们规定每月20日到月底审核供应商供货清单,每月1日-10日结账,但是很多供应商在月底最后两天集中报送供货清单,导致审核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对供应商的清单进行审核,从而影响供应商开具税票,以致影响最终结算时间。
2、采购单位对账不及时、不能按期补足采购专户缺口资金。很多单位不发生业务、不到年终就不会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账,单位财务人员不清楚采购专户的余额,导致不能按期及时补足采购专户缺口资金,在结账时出现采购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供应商维修或耗材费用。
3、部分采购单位未做好采购(维修)期间的价格协商和货比三家工作,造成事后审核核减难度大。有些单位只认准一家修理商,不咨询多家维修商,也不商谈价格,比如机油这一项价格从85元到448元不等,单位也不确定换哪种价位,只笼统表述为换机油,这样单位和维修商沟通不一致,导致审核人员无法审核,也容易导致维修价格虚高的现象。
4、采购中心前期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商招标工作做的不够扎实,给日后的审核结算造成困难。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商招标工作中不能及时汇总供应商报价表,或供应商报价表不清楚,工作人员不能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修正或补充,使最终汇总最高限价工作延后,致使审核工作无依据参考无法进行。
5、采购监管部门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宣传力度不够,造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概念模糊,未履行应尽职责。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不了解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集中结算,不进行集中结算,而是自行进行结算维修、耗材等,在报账时出现问题才弥补手续,这些原因产生的不良舆论的后遗症都得采购中心承担。
6、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程序不够完善,存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资金由采购专户和会计核算中心多头支付的现象,造成采购监管难度加大。比如,一些单位修车前未填报公务用车维修申请表,而是修完车后直接由供应商送采购中心进行结算,采购中心不予结算后,又直接送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结算,致使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市场监管和账务管理难度加大。
四、对策及建议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结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思考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1. 供应商应在我中心制定的结算时间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缩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结算时间。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关于xx区XX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的结算付款时间,在每月20日准时将供货清单报送xx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等候工作人员通知前来领取清单,根据审核后金额开具税务发票。再于每月1日到10日在采购中心办理结算手续。避免排队候审现象,减少结算时间。
2.采购单位定期进行核对账务,及时补足采购专户缺口资金
采购中心采购专户管理人员应于每月11日-15日根据结算情况登记账册,采购单位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6日-20日到采购中心进行对账,并领取税务发票,进行报账转入缺口资金。
3.采购单位了解市场,减少审核难度
采购单位维修公务用车时,可以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确定的供应商中随机选取几家企业进行了解、协商,最终选定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维修。采购单位在购买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内货物时均可采用这种办法进行。
4.认真做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招标工作,降低审核难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甘财采【XX】7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细化本年度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招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设计汇总《xx区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货物审核最高限价》所需的全部报价表,在定点供应商招标工作结束后,尽快汇总,制定《xx区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货物审核最高限价》,以便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5.提高采购监管部门宣传力度,确保各部门初步形成依法采购意识
建议由采购监管部门出具更加科学的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目录以及相应的违规处罚办法,并印发至区直每个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强化监管力度。
6.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资金由采购专户和会计核算中心多头支付的现象,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体制。努力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程序。
参考资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甘财采〔XX〕7号)③《关于xx区XX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走访单位:
1.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及网络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
xx锦利商贸有限公司
xx凌锐电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xx市华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xx市科通电脑复印机有限公司
xx市阳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xx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xx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xx市天汇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xx瑞丰祥商贸有限公司
2.公务用车维修、装潢定点供应商:
xx市xx区建发同元汽车修理厂
xx区惠鑫汽车修理厂
xx区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xx区万鹏汽修厂
xx腾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xx市xx区竳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xx毛氏汽车装潢有限公司
xx区博瑞汽车美容装潢店
xx区驰耐普汽车美容养护服务中心
xx市xx区国强汽车用品经销部
第6篇 政府采购法执法状况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广泛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尤其在当前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用好纳税人的钱显得格外重要。依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服务大局,搞好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课题。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始不久,常委会组成了由我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市人大代表和预算工委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建委、卫生局、宜秀区等七个单位和供应商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到桐城市、岳西县、市教育局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
一、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基本情况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启动较早,自1998年开始到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6年来,我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贯彻实施,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落实政府采购计划,逐步扩大采购规模,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在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总体来看,各地各单位依法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运行,形成职责明晰、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我市着力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行政效能。一是实行管采分离制度。目前,各级财政部门陆续设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专司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制度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和专家管理、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望江、岳西、太湖、宿松四县实行了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桐城市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正在进行中。二是履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管职能。通过《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初步形成了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和当事人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初步构建了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有侧重、互相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提高了监督效能。三是完善“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xx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xx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市公安局规定下属单位购置交通工具、业务器材、大型设备必须实行预算报批制度,进行政府采购。枞阳、怀宁、潜山县和迎江、大观区等地也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工作机制,使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及监管机构,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已陆续向县(市)区覆盖,政府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逐步扩大,由当初单一的货物采购扩展到小型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由财政性资金逐步扩展到自筹资金,采购名目已达数百种,采购面已覆盖全市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资金节约额逐年递增。《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全市政府采购预算154755.8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6366.43万元,节约资金18389.39万元,节约率11.88%,共完成采购9716批次,政府采购量逐年增长,xx年比xx年净增加政府采购资金49309万元,增长率为576.8%。xx年以来,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共安排35349.05万元,由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3595万元,实际完成政府采购资金20521万元,节约资金3074万元,节约率13.1%,共完成采购1226批次。桐城市继自来水管网建设、路灯、绿化及民生工程等市政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后,又尝试将水利兴修工程、农田改造工程进行政府采购;太湖县采购项目涵盖医疗设备、救灾物资、人饮工程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岳西县对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项目所需水泥采取统一招标采购,杜绝了克扣材料行为的发生。市卫生局、市建委、xx四中等单位采购额逐年上升,采购范围逐步扩大,采购行为日趋规范。
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治本工程,建立高效可靠的监督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为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全市上下在制度建立、严格程序、从业人员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建立制度。《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十余个,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二是严格程序。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各预算单位基本做到了制定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方式,严格采购预算,确保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与部门预算同时编报、同时审核、同时批复。在采购过程中,强调实行“阳光采购”,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如望江县开通政府招标采购网,初步具备所有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专家评委、投标企业和供应商电脑随机抽取功能。市教育局自实行《政府采购法》以来,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率达100%,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行为,保护了干部,提高了资金效益,提升了教育形象。xx一中在实验楼、运动场建设和谯楼、省立图书馆文物修复,以及实验设备、多媒体设备等大宗物品采购中,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健全,程序严格,降低了采购成本,保证了采购质量,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各级制定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规章制度,有效地防治了腐败行为发生。宿松县加强政府采购人员自律,重大采购活动,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及公证处全程参与,保证了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四是开展执法检查。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xx年5至9月,全市1088个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开展了专项检查,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市本级74个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是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单位。
二、《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执法检查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差距。
(一)政府采购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法是一项从预算管理、采购方式到资金支付全过程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法律。个别单位认识不清,认为只有财政拨款资金的采购人才需要实行政府采购;个别单位心存抵触,认为政府采购程序繁杂,耗时费力,不如自行采购及时快捷;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
加强预算管理和发挥预算的监控作用,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少数地方少数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没有与部门预算同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缺乏预见性、计划性;临时增加采购项目频繁;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少数单位以采购急需、项目特殊为由,执行不严格,存在随意性。
(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涉及到项目招标、履约管理、违约仲裁等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正确把握市场行情,因此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少,专业理论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还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与目前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专业人员少;评审专家资源还较为匮乏等。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有待加强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重大政府采购活动审计提前介入不够;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力度还不够;部门间的监督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监管力度不大,售后服务还有待规范。
三、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尤其是要加强各级各单位领导依法采购的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廉政建设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严格采购计划约束
要强化采购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和专项资金同步审批制度,防止规避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行为,对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和依法采购的事项实行“应进俱进、应采尽采”,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部门预算,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约束机制。依照法规凡是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制或编制不全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时不予通过,政府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政府采购预算。要规范急事急办的政府采购程序。
(三)进一步整合政府采购监管合力,科学有效防治腐败
继续完善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整合资源、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加大政府采购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要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实行“阳光采购”制度。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促进我市廉政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制度,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性价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建设,配备好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采购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专家库,搭建政府采购共享平台。围绕政府采购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促进《政府采购法》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7篇 关于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得到长足发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最近,我们围绕“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问责制度建设”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对当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健全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问责的对策思考
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必须坚持制度规范与监管问责并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问责机制。
建立信息化运行机制。搭建以采购管理、电子采购、决策支持三大模块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基本框架,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都通过信息化平台向全社会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实现竞争,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防腐败。一是推行电子化采购。建立供应商名录库和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库,商品价格全部上网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律实行网上竞价。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专家库。整合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资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网络互通。建立专家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合格专家。三是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采购信息发布的程序、格式和范围,依托采购网站,在网上专家管理和抽取基础上,实现网上询价,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
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一是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和计划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期分批集中统一采购,以形成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二是严格实行部门采购资金集中直接支付。在支付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根据采购结果通过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三是推行技术参数格式化。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设备采购参数数据库,杜绝指定性和倾向性。在规范技术参数的基础上推行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四是推行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等公用设施标准化配置。积极引入iso9000
第8篇 制止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
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继续加大对采购各方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4月,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10%,分散自行采购的为34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代理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