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精选)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惠农政策落实
第2篇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第3篇 新农村建设的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深远,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税收,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有所作为。
xx县局对本次调研十分重视, 1月31日,分管领导、税政、法规、征管、办公室等共8人参加了省局视频布置会,2月1日,李局长向张局长汇报工作,并由税政科负责到统计局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样本情况进了调查核实,统计局一开始认为该资料属秘密,不提供,经李局亲自出面做工作,终于在春节放假前取得样本第一手资料。春节一结束,我局马上在正月初八召集各分局及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调查表统计、调查问卷发放、调研文章起草等工作进行了分工和部署。税政科负责支持自主创新的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办公室负责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法规科负责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接到任务后,走访了县农办、农业局、国税局、卫生局、本局相关科室及几个典型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了解我县新农村建设总体情况、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困难和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xx新农村建设概况。
xx位于浙东南沿海,是全国十三个海岛县之一,下辖9镇3乡,人口xx万 。全县现有耕地面积11.2万亩,水田面积 6.81 万 亩 , 林 地 面 积 23.44万 亩 ,属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季 风 气 候 , 冬 暖 夏 凉 , 四 季 分 明 , 温 和 湿 润 。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而不断努力。为解决海岛人民行路难、吃水难等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先后实施“康庄工程”、村庄整治、村庄绿化、水利建设项目和农村饮用水改水工程建设。其中“康庄工程”总投资1.8亿,建成通村公路380.5公里,联网公路20公里,解决了276个行政村村民的出行难问题;水利建设项目及农村改水工程每年投资4000多万元,兴建水库,改造管网,扩建水厂,改善海岛缺水和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并每年花费上千万元,从温州买水,缓解海岛缺水难题。
通过几年的发展 ,xx县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 快 速 、 健 康 发 展 ,综 合 实 力 明 显 增 强。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农 民 收 入 先 进 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体育先进县、村民自治模范县,及浙江省文明城市、首批“小康县”、经济强县、教育强县、文化先进县等,被列为浙江省首批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区和规划发展的中等城市之一。成为全国最大的炊具、曲折缝纫机与平缝机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低压铜制阀门生产和出口基地,重要的水暖洁具生产和出口基地,被命名为“中国阀门之都”和“中国五金建材(阀门)出口基地”。也是全国重要的汽摩配、眼镜配件、家具、医药包装生产基地,并有“中国环保填料之乡”、“中国甲壳素之乡”美誉。
二、我县支持新农村建设政策执行情况
本着优化结构、培植财源工作思路,我局历来非常重视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从最早的融资租赁、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劳服企业优惠政策,到后来的国产设备抵免政策,只要企业能享受的政策,全部努力兑现。通过几年的政策扶持,使xx企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培育了家具、阀门等新兴行业,和以苏泊尔、中捷、华能电厂等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一大批骨干龙头企业。近年来,我局在扶持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二产剥离三产、培育专业市场、加强服务业税收征管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努力做大做强三产,优化税收结构。xx财政收入逐年稳步增长,税收结构不断优化,去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突破30亿元大关,实现30.8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8%,增长28.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7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1%,增长32.4%;地方税收收入超过10个亿,入库10.0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9.6%,增长35.1%。财政总收入在全省排名第17位,地方财政收入排名第18位。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44.6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结构优化占比提高率全省第14名。
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税收政策落实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助建新农村公益项目。
按照省局规定,我局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助建新农村公益项目方面主要实施了以下优惠政策:
1、坚持执行乡镇企业所得税款减免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政策。我县乡镇企业或转制后的乡镇企业在捐助当地道路、教育、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支出较多,为了补偿企业该类开支,扶持企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我县一直坚持执行乡镇企业所得税款减免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政策。乡镇企业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后,按应缴企业所得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无偿助建新农村公益性项目等社会性开支费用。近几年,各地陆续取消了该项优惠政策,XX年我局也曾考虑是否取消该政策,省局浙地税函[XX]358号文件出台后,打消我们的疑虑,决定继续保留,为了严格执行政策、堵塞漏洞,要求企业享受该政策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县经贸局出具的证明。XX年乡镇企业10%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479户,减免税额1256万元;XX年乡镇企业10%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747户,减免税额1703万元;XX年乡镇企业10%部分减免831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922万元。
2、对农村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列支,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据不完全统计,XX年共有捐赠企业18家,税前扣除金额36万元;XX年共有捐赠企业21家,税前扣除金额58万元;XX年共有捐赠企业18家,税前扣除金额78万元。此外还有大量捐赠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而无法享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通过村委会对农村道路、水利等社会事业的捐赠,以及直接对农村孤困老年儿童等的捐赠等难以享受政策。为了大加对企业农村公益性捐赠支出支持的力度,建议修改相关政策文件,通过村委会的捐赠及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捐赠给予优惠政策。
通过政策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参与助建新农村公益项目的积极性,捐赠企业户数和金额逐年增加。
(二)对农民及农业企业实行轻税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按照省局规定,我局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主要实施了以下优惠政策:
1、对销售自产农产品纳税人免征各项地方税费。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县目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共有191家,农业局有登记的是56家,由于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不需到农业局办理手续,农业局主要是通过事后调查了解,对规模相对较大的合作社进行登记造册,加强服务和管理,因此数字反应相对滞后。合作社及农民个人到国税开票XX多人次,开票金额700多万,均按规定予以免征各项地方税费。
2、对未达起征点的农村个体工商业户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资金。每年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有1700多户,减免税额70多万元,
3、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社减征房产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繁荣农村经济是核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关键。我局十分重视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扶持,在依法征税的基础上,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征房产税的照顾。每年减免房产税100多万元。
4、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免征各项地方税费。我县共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8家,省级以上能享受政策的龙头企业1户,XX年减免所得税18万元,从XX年开始,省局新政策将享受政策的范围扩大到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该政策有望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三)支持加快发展新农村社会事业。 为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我局对238家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各项地方税收;对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对农村公益性活动场所、育养福利机构予以免征房产税照顾,其中XX年享受政策9户,减免房产税21.56万元,XX年享受政策10户,减免房产税58.13万元,XX年享受政策9户,减免房产税59.5万元。
(四)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送税法下乡。去年,我局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联合县国税局、广播电视台录制《交流》税收宣传专题节目,联合县普法办举办“喜庆xx大、税法送下乡”大型文艺晚会,不定期在《xx法制》报上专刊宣传新税法知识内容,介绍税收各项政策;结合县管领导干部“送法下乡”和扶贫帮困结对活动,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200问》3000多册,与结对乡镇、村居加强联系,将涉农税法等政策送到农村基层、送到农民手中,积极落实涉农优惠政策,引导农户发展生产。
三、新农村建设中的难点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一)当前我县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差。农村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薄弱,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才缺乏。农村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农民行路难、看病难、读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导致部分农村的社会风气和农村社会治安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
2、农民增收还存在着较多困难。我县规模农业、现代农业项目仍然缺乏,农业产业链条短,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少;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仍不够明显;农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和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农业效益存在不稳定因素;农村劳动力已经由单纯的数量过剩转向了结构性的人才短缺,一大批有知识有技能的农村青壮年流向城市,但流向农村的人才有限,农村经济发展缺少人才推动和支撑;对农业农村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农民贷款难。此外,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大量征用农民土地,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农民从土地的出让、转让中收益很少,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差距。
3、区域发展不平衡。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民仍是弱势群体;另一方面由于地理位置差异等因素,农村间地区差距较大,目前我县城区及76省道二侧的乡镇、村庄经济实力较强,鸡山、洋屿等海岛乡及沙门、干江等交通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较薄弱。
4、农民负担依然严重。虽然取消农业税,减免了农业生产环节的大部分税收,但现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具有易转稼的特点,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消费品及享受服务过程中均间接承担着大量流转税。
(二)税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上存在政策缺陷。
现行优惠政策可以说是“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存在涉及面过窄,力度欠强等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税收优惠面过于狭窄,影响政策效果。例如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税收优惠相对较多,深加工环节税收优惠相对较少。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品在深加工环节,几乎没有什么税收优惠。农产品的转化增值,主要是体现在其深加工环节,只有通过应用相关科学技术进行深加工后,才会“身价百倍”,提高竞争力。此外,农产品生产环节税收优惠相对较多,销售环节税收优惠相对较少;涉农科技支持方面税收优惠相对较多,资金支持方面税收优惠相对较少;从优惠的税种来看,相对集中在所得税,由于流转税相对于所得税来说具有易转稼的特点,因此减免所得税不如减免流转税政策效果明显。
2、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城乡差异,有失税收公平。比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税政策、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军队退役干部就业税收政策只局限于城市失业或就业人员,农村人员不能享受,在税收政策上没有体现出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工人之间的平等。
3、政策之间不配套、政策效果减弱。例如: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本意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但在实际工作中,效果不明显,因为一方面,对于经营额达到起征点纳税人,原本可以定二到三千,现在必须定5000以上,相当于变相调高了定额,5000元的营业额在扣除成本费用后本就所剩无几,增加定额进一步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来说,少征的增值税变成了利润,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真正使税负从轻,就应使优惠税收政策相互协调,在进一步适当调高起征点的基础上,配合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让税收优惠真正落到实处。
4、间接扶持多,直接优惠少,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没有很好地体现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比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如饲料、农膜、农机具、化肥、农药、种子、种苗等等,从生产到销售环节都实行减免退税政策。这种优惠是一种间接的隐性的支农政策,农民并没有在感觉上直接收益。加之一些享受着减免税收优惠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自身利益,擅自提高生产资料价格,把已被减免的税收暗地里又转嫁到农民头上,从农民手中赚取超值利润。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照顾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实际上真正获利的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
5、税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上存在政策缺陷。如对循环农业发展、农民工就业、特定的农村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缺乏税收鼓励政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配套的政策扶持,不利于各种经济成分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经济主体管理和服务措施不够完善,到XX年底,我县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二百家,但是对上述组织的具体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还不够完善。
四、解决新农村建设主要问题的税收政策建议
作为政策执行部门,地税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把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真正做到以税惠农,以税助农。一要大力支持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落后的根本问题是发展滞后,生产力水平低下。税收要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创办农村企业、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增值、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一个较大提升,以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后劲。二要努力帮助农民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农民务工经商,从事劳务服务,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真正让农民减负,实现休养生息。三要利用地方税收聚集的资金为农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利益。具体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
1、支持绿色农业、循环经济,实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其政策效应。凡是对农业生态起保护作用、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在税收政策上要给予鼓励,例如:对那些直接或间接服务于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农业污染治理,农业水土保持的,在税收政策上要给予适当的优惠扶持;对有损于生态资源保护的,如开山炸石、封河挖沙、开采矿产等,开征环境保护税;修订完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一次性征收按年征收,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收入应直接通过财政用于当地的新农村建设,以及给予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予以生活补贴;积极运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研究开发农业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鼓励生产优质高效无公害的绿色产品。
2、实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政策。一是实行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以产业政策为指导,适当降低目前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凡从事对农林特产品简单加工的,对其取得的加工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林特产品进行精深加工的,对其取得的加工产品收入减半征收增值税。二是鼓励大型工商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对从事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给予税收优惠。三是研究制定税率或税基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给予支持。四是对农产企业进出口税收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和发展外向型农业。优先办理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
3、完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优惠效率。对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优惠政策,要继续优惠。比如对农业初级产品继续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探索新的可减轻农民负担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可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退税政策,农民购入农用机械、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凭借所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就对农业生产资料所含的进项税额实行退税。对农民难以受益的优惠政策可以取消,改为财政直接补助形式。比如可取消对生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者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用这部分增加的财政收入,自上而下地设立农业发展基金,实行对“三农”直接补贴,避免涉农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税负转嫁行为,真正体现“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策略。
4、对农村信贷实施积极扶持的税收政策。针对目前农村资金严重外流的现实,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村资金回流的财税金融投入机制。对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的农业贷款收入或支农资金信贷均应比照农村信用社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对金额机构以优惠利率提供支农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对民间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考虑改革和取消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存款利息税出台的初衷是刺激消费,增强市场流动性,就目前形势来看,该税种除不符合宏观调控方向外,还有劫贫济富嫌疑。农民不能享受国家多项社会保障,只能靠存款来抚养子女及养老等,而农村居民理财渠道不畅,通过存款及民间借贷获得利息仍是农民的主要的理财方式,该税种的实际纳税人多为农民。
4、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买房征收的契税,购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征收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书立、领受、使用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印花税,应逐步放弃;对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对农民个人外出务工,对取得的劳务收入,制定一个比较高的免征额。
5、税收优惠政策要体现城乡一致,促进城乡交流。一是要取消目前对农村的一些歧视性的税收条款,凡是目前给予城市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农村都可享受。建议把现行只适用于城市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农村作为近期税收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比如对失地农民在城镇非农产业再就业或自谋职业,对企业或就业者本人给予与城镇下岗职工相同的政策优惠。对农村退伍军人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其收入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专款用于城乡公用事业的维护和建设,使之成为地方税中一个独立的税种。此外,今后国家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实现城市和农村的统一,避免出现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政策歧视。二是实施鼓励城镇劳动力向农村、农业领域流动的税收政策。对城市居民带着资金、技术到农村或农业领域创业或投资的,实行减税、免税优惠。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收服务。一是加强农村税收政策的宣传。宣传要突出“三农”特色,畅通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电子网络、送法下乡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把各类涉农税收政策梳理归集、汇编成册,进村入户上门送税法,帮助农民吃透政策、用好优惠,为村镇发展送去“新富经”。二是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告知制度,告知农村纳税人应遵循的注意事项和各项税收优惠。三是积极开展纳税辅导、纳税评估、查前告知等人性化服务举措,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避免因不知法而违法或享受不到优惠政策。
总之,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框架内,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步推进各项改革,充分发挥好税收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4篇 关于帮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单位的努力配合下,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下,帮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出了“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帮、机关单位对口帮、党员干部结对帮”的特点,受到了困难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拥戴和盛赞。尤其是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成为帮扶活动的主渠道,许多困难职工从中受益,摆脱了贫困。为了进一步深化帮扶活动,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帮扶活动办公室近期就我市帮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汇报如下:
一、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
1、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2、市地税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
4、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
5、市房管局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再就业优惠正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7、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8、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
9、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优惠政策落实的总体情况
以上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是基于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帮扶机制,强化了帮扶活动。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
在调查中发现,各单位都能充分认识到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帮扶工作作为实践“xxxx”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漯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来抓,努力做到服务帮扶活动、服务困难职工。为了加强领导,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活动,督促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化帮扶活动的开展。
2、采取措施落实政策
为了使与困难职工息息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帮扶活动中的作用,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创造良好的帮扶环境。如市工商局通过开辟困难职工再就业“绿色通道”、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支持国有企业提高自我消化富余人员的能力等四条途径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下岗、困难职工开展了“零就业”家庭援助、就业渠道援助、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等。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与特困学生结对救助活动的通知》,对各学校明确要求,广泛动员,层层落实;并就实行的教育优惠政策在市教育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报道,在漯河内陆特区报教育周刊推出系列通讯《爱如潮涌》,宣传教育扶贫典型事例。市地税局把国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册xx余本,简介xx余份,免费发给困难职工,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办理税收减免。市民政局按照xx“应保尽保”的要求,积极把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准备建立“扶贫超市”和经常性的捐助站,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和房管局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保证优惠政策在帮扶活动中及时到位,使每一位困难职工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3、政策到位效果明显
从调查中得知,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确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无奈之困,对于促进我市的帮扶困难职工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市工商局扶持下岗职工柴联营、刘慧敏在中华路市场经营服装生意,每月减免工商费用220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二针脑梗塞患者周大娟减免医疗费用1000多元,为世林冶金有限公司心脏病患者李宝福、气泵厂脑梗塞患者王海军各免医疗费xx多元;市实验幼儿园学生魏婉的家长双双下岗,生活贫困,该园在免除她的全部学杂费后,还送去救助金500元,解除了家庭的后顾之忧;困难职工韦勇受到工伤后,企业不但不支付医疗费,反而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协调下,司法局法援中心受理了此案,无偿进行法律援助,依法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此次调查显示:工商系统共帮助203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减免各项工商费用75.6万元;税务系统有1141人享受了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57万多元;教育系统帮扶困难学生7000多人次,减免学杂费140多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7495个,仅今年就安排3000多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卫生系统为困难职工减免医疗费达236万元;房管局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21万多平方米,xx年拟再建7.8万平方米,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20人,另有200名困难职工即将搬进廉租住房;民政局发放《低保证》17656个,涉及人员39711人,今年支出低保金2321.4万元;司法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1起,减免费用22万元,为困难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左右。财政局元--8月份,累计拨付各类社保资金6591万元。
三、帮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帮扶优惠政策的落实总体方面是好的,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予以了充分肯定和认可。但是在调查过程
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和谐的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
1、在帮扶优惠政策的宣传上存在漏洞。
许多企业和职工在谈到帮扶优惠政策时,都表示不知道,或者说知道一些但不清楚具体内容,当然就无法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了。市帮扶办和优惠政策制定部门曾经采取措施进行了宣传,如印制《帮扶手册》和宣传品等,现在看来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加大宣传是当前帮扶活动中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工作。
2、职能部门的硬性规定制约了优惠政策的落实。
工商、税务等部门每年都要制定管理费和税收目标任务,为了完成工作,他们采取了把征收税费与工资挂钩的方法,基层所和工作人员头上都戴了一顶“任务帽”。教育系统自从实行了“一费制”,学校收费大幅度下降,资金比较紧张。卫生系统由于无主病人增加,需要减免的困难病人多,医院表态快无法承受。这些因素削弱了单位执行政策的积极性,无形中制约了优惠政策的落实。
3、具体执行单位认识不到位造成政策棚架。个别医院、学校、工商所和税务所等优惠政策具体执行部门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或其他原因,未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引发不良影响;据反映,市煤炭公司一下岗职工为了维持生活,在夜市上摆摊卖小百货;当手持《再就业优惠证》到工商所要求减免有关费用时,遭到了拒绝;泰山南路小学的困难学生也不能享受到应有的费用减免政策。职工不解地问:国家规定有用吗?另外还存在变相棚架的现象,就是在原来收费的基础上,先增加,后减免,其实与原收费一样。这些做法严重伤害了职工的感情,也与国家的政策格格不入。
4、有虚假证件的现象。一些职工其实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是为了私利,自己制作了《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和《特困职工证》,或借用他人的有效证件,骗取政策执行单位的信任,规避法律法规。
5、资金匮乏造成落实力度不够。有些优惠政策的落实要有雄厚的资金作支撑,才能建立起长效机制。如在法援案件中,不能收取困难职工的任何费用,但办案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如交通费、出差费等。困难职工没有钱,律师更不会倒贴钱,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也将影响司法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四、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扶优惠政策是解决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实际问题的法律武器,为帮扶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和开展创造了政策空间和制度保障。因此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借助会议、开办培训班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报道,让下岗职工、困难职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依靠政策。
2、规范整合优惠政策。帮扶优惠政策是政府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制定出台的,各自为政,管理比较混乱。应把各家的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汇总,整合政策资源后,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统一下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才能达到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最佳效果。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为了使帮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建议由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分组包干的办法,利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市帮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弄虚作假、棚架政策的行为坚决给与严肃查处。要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贯彻帮扶优惠政策工作纳入到考核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进行总结考核。
4、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帮扶优惠政策直接关系到下岗、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加强对各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下岗、困难职工提供优质服务、高效服务,让下岗、困难职工真正从中受益,尽快脱离贫困。
5、设立投诉热线电话。为了方便职工对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举报,加大协调、查处力度,各优惠政策制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或由政府指定某综合部门设立统一的投诉热线电话。对于所举报的违规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时解决,责任人给与严肃处理。
第5篇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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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工作报告
为认真贯彻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县农机局积极争取省、市主管部门的支持,已连续6年实施了农机补贴项目工作。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900万元。其中目前实施的资金(中央财政)为510万元。现 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3月初正式启动实施。至目前为止,我县已累计签订农机补贴协议730份,补贴资金450万元,带动农民直接投入13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惠及全县15个乡镇,直接受益农户700户。其中小池留芳农机合作社、徐桥合民农机合作社成员申报补贴5台,补贴资金占25万元。目前主要补贴的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育秧设备和耕作机械等已于3月底报省局结算补贴资金。近期主要补贴的机具种类为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茶叶加工机械、插秧机等(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详见附表)。
二、农机补贴工作的主要做法
1、政策宣传
根据全省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总体需求和省安排我县的资金计划,县财政局、农机局制定“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上报市财政局、农机局。市财政、农机局审核批复后,我局即通过报纸、电视滚动字幕、乡镇张贴公告等形式把农机补贴的有关政策向全县公示,并利用乡镇政府召开的有关农业工作会议、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班等向参加会议和培训的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力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农民申请
农机补贴政策启动实施后,县农机局即开始受理农民购机申请。为方便用户,各乡、镇农民可就近到农机管理站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民申请前需确定拟购买的机具名称、型号规格等。
2)审查公示
农民提交申请后,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即对其申报的资格进行审查,一是确认农民身份,二是对提交资料的齐全、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三是对申请人有无违反过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等。审查合格后,报县农机局审核确认,县农机局根据方案规定按优选条件和申报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被确定为补贴对象的,对农民购机情况在其申请所在地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住址、电话、购机型号名称、价格、补贴额等。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当地村委会盖章确认。
3)签订协议
县农机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签订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农民的提机时间、补贴机型、补贴额,要求农民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自主提机。
4)差价购机
农民凭与县农机局签订的农机购置补贴协议到约定的经销商处购置协议上载明的农业机械,并提交协议给经销商。提机时只需交纳补贴款外的差价款部分,即差价购机。
农民提机后,经销商凭农民提交的农机补贴协议向省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农机补贴资金结算分四次,每季度一次。第一批资金结算申请于3月31日提交省局。省局根据县农机局的核实报表,审查资金结算情况并拔付资金。
3、管理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并在补贴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规定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五年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资格,追回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的动态管理由各乡、镇农机管理站组织实施,县农机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是加强对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管理工作。县农机局专文出台了“县关于实施安徽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农机管理站长和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工作会议,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政策要求、工作经验,并加强对农机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的管理工作。
三、社会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的购机欲望,农民踊跃购买农业机械;二是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全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农机化技术、新机具推广进度加快,拥有量快速增长趋势明显,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应用以点带面,逐步向全县范围辐射;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实施拉动了内需,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经济效益
一方面,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让一部分农民用上了物美价廉的农业机械,农民种田成本大幅降低,机耕、机插、机收三大环节每亩可节约成本合计约100元,机插秧能使粮食增产增收,机收能降低收割损失,亩增收约100元,农机化作业能使农民每亩增收节支总计200元。另一方面,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发展壮大了农民合作社等民营经济组织,农机合作社成员逐年增多,新机具应用广泛,组织规模扩大,服务能力增强。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财政投入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项目资金量不能全面满足全县农民申报补贴,因此我局只能采取按优先条件和登记的先后顺序实施补贴,补完为止;二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项目资金量越大,惠及农户越多,实施农机补贴的工作经费就越多。实施农机补贴过程中,一个乡镇农机站的核实、打印等费用就达数千元。
鉴于此,建议一是争取国家加大农机补贴资金投入力度;二是财政需安排足够的农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