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2022做好妇女儿童宣传文化思想工作的调研报告
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实施“xx”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依据**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xxxx-xxxx年),围绕文广体局承担的妇儿工作职责,几年来,区妇联积极对接,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融入到文广体局各项具体工作中,为推进“xx”时期我区妇儿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同时,分级落实责任,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及专职人员同步实施,同步推动。
2.完善机制,保障经费。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实施妇儿发展规划纳入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依据妇儿工作的需要,重点保障投入,对妇儿规划重点实事项目予以关注,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近年来,直接面向妇女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充分利用“三八”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2.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近几年来,积极推进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不断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管理、设施和服务,充分发挥其作用。xxxx年以来,全区xx0%的乡镇均开设妇女活动场所、设立儿童文化活动场所、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
我们大力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在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和建成全县“农家书屋”数据库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农家书屋”的阵地作用,大力开展读书、征文、培训等活动。我区自xxxx年起举办全民读书节,至xxxx年,已连续举办了五届全民读书节。xxxx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发展阅读推广志愿者xx0余名,开展“进学校”、“进社区”等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年均5次以上。区图书馆常年免费开放阅览室,组织开展春节猜迷活动、暑期青少年公益国际象棋培训、小学生读者汉字听写大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xxxx年x月23日是第xx个“世界读书日”,也是**首个立法“全民阅读日”。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阅读兴趣,号召青少年来图书馆阅读,**区图书馆特邀学生们走进图书馆,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阅读推广活动,让更多的青少年和老师们了解图书馆,使用图书馆,在青少年学生中形成“好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3.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多年以来,围绕工作职责,坚持开展有效的行动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影视作品、网站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近几年,我局坚持集中开展“净网”和“清源”行动,集中清查学校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查处非法演出,收缴盗版教辅;对学校周边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租赁点进行集中清理;加强对印刷品、境外出版物及政治谣言、淫秽色情等有害出版物的检查。
x.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多少年来,大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参与的群众体育运动项目,不断增强妇女儿童体质,提高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xxxx年以来,我区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每年均达到xx0%,国民体质测定网络镇(街道)覆盖率由xxxx年的50%逐年提高到xx0%。
xxxx年以来,我们共举办了6次“**区全民健身日”活动;xxxx年以来开展了5次全国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暨**县健身气功站点联赛;近两年成功的举办了全区广场舞大赛、秧歌舞大赛、**国际标准舞公开赛以及xxxx“老顽童”杯**市首届社区广场舞电视大赛等以广大妇女参赛为主的大中型群众体育活动。
5.不断增强妇女儿童体质,有计划的选拔和培养优秀运动员。
xxxx年xx月,**区少体校被省体育局命名为三星级业余体校,常年开展少年儿童篮球队训练、羽毛球队训练、乒乓球队训练和田径队训练。xxxx年成立**拔河女队,人员分布全县,以**镇、**镇、**镇、**镇、**镇,多为农村家庭青年妇女。自成立队伍取来,先后有60人参加**省以上拔河比赛,参加集训人数超过300人。多年来,**拔河女队在历次全国、全省各类赛事中获得了xx余次奖项。同时,还参加过**省教育频道专题节目、中央5套专题节目、中国教育频道专题节目、中央农业频道专题节目等,中国体育报、**晚报、**日报等媒体也多次进行报道,为**区“中国拔河之乡”、**省“体育强县”品牌做出巨大贡献。
6.开办专题节目,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在女性宣传方面,我局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有关妇女政策、法规及举措的宣传工作,做好妇女典型和各行各业妇女群众的宣传工作。在“三八”和“五一”等节日期间,重点推出“巾帼创业”、“岗位能手”等的相关报道,反映我区妇女风采。在日常宣传工作中,增强妇女宣传的贴近性和吸引力,讲求宣传实效。净化荧屏声频,营造健康空间。进一步加大净化荧屏声频力度,抵制低俗之风,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节目内容,努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近两年来,**区电视台、电台注重提升栏目,不断加强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好县电视台影视频道,推出一些有较好社会反响的女性题材影视剧。自xxxx年1月1日起,**人民广播电台对节目进行全新升级改版,本次改版突出广播媒体“宣传、服务、娱乐”三大功能,增设了《中华大讲堂》新栏目。xxxx年电视台开办《**说法》栏目,以法官**的讲述、点评为切入点,选取我区发生的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典型案例,以真实的法律案例为主线,辅以大量的情景再现,剧情模拟拍摄。区京剧团依据法官**的事迹,创排了大型现代京剧《法官**》。少儿宣传方面,重点转播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教育频道,为少年儿童提供更多优秀的国产少儿广播影视作品,不断丰富少年儿童的精神文明生活。
第2篇 改变农村留守妇女规划调研报告
改变农村留守妇女规划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改变农村留守妇女规划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冷清清,嗅不到一丝男人味,夜晚只有孤独寂寞和虫鸣蛙声相伴;白天不敢和村里的男人多说话,怕遭人闲言碎语;城里是个花花世界,老公在外干活能不能经受诱惑,万一抛妻弃子,自己什么都没有了,提心吊胆也是常态。三、缺乏安全感由于丈夫不在,农村治安状况又不好,“留守妇女”们普遍没有安全感。
生理需求
从女人生理方面来看,正常的、有规律生理需求可以调和女性体内的各种生理机能,促进激素的正常分泌。压抑则使女性的身体机能失调,抗病能力下降,影响生理健康。生理上的不适,还影响了女性的心理健康。长期的压抑容易使人产生抑郁、焦虑、恐惧、怀疑等心理病变,使人对生活失去信心,对事情不负责任,容易冲动。
中国农业大学一项研究显示,目前全国有8700万农村留守人口,其中有4700万留守妇女。调查中发现,留守妇女隐讳地表达了她们的性压抑问题,“她们长期处于性压抑状态,这也导致了连锁的负面情绪。”69.8%的留守妇女经常感到烦躁,50.6%的留守妇女经常感到焦虑,39.0%的'妇女经常感到压抑。
丈夫外出打工,与丈夫一同去打工,孩子没人看管,怕荒废了孩子未来和前程,在家管教孩子,伺俸公婆,又不能和丈夫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长期的性压抑,让她们烦躁而焦虑。她们就是这样艰难地选择着这种痛苦的生活,忍受着与分居的孤寂。繁重的体力劳动似乎还不难承受,让她们更加难以忍受的是长期的性压抑。
社会贡献
留守妇女家庭顶梁柱
当前,农村传统的家庭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青壮年男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妇女挑起了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孝敬老人、抚养小孩等家庭重担,家中所有粗活、重活、忙活、累活几乎都压在她们肩上。留守妇女已经由传统家庭中的“半边天”,一变成为现在家庭中的“顶梁柱”。
留守妇女塑造乡风文明
树立进步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和睦友善的家庭伦理关系和乡村邻里关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标志。大量男劳动力的外流,使留守妇女在角色定位上由原来的“主内”转变为现在的既“主内”又“主外”,成为乡村良好风气的主要塑造者。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她们对内要营造家庭的和谐,对外要处理好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在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上,绝大多数留守妇女对赌博等损家败业的恶习有着本能的抵制,很多地方的留守妇女自发地组织禁赌协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破除旧习俗,倡导新风尚,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上,她们付出更多的汗水、奉献出更多的爱心,使那些留守儿童得到家庭的温暖并受到教育。可以说,留守妇女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以及对邻里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处理,直接影响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
留守妇女带头经济建设
原来由男劳动力承担的农活,现在基本上要依靠留守妇女去完成。男劳动力有的仅在粮食收种的时候才回来帮忙,有的甚至一年都难得回一次家。从土地的翻耕到播种、施肥、田间管理、收割等各个环节以及饲养牲畜、种植蔬菜等,都靠留守妇女操劳。有的留守妇女有了一定资本后,开始建住房、买店铺、办工厂、做生意。目前,不少留守妇女已成为独立的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留守妇女村务管理生力军
外出打工的青壮年男劳动力离家远、工作忙,平时很少回村,对村里的事务了解得越来越少,很难直接参与村务管理。村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两委”班子民主选举等事务,一般都由家里的留守妇女代为表决或投票。这样,留守妇女就成了参与农村民主管理事务的实际主体。同时,随着留守妇女逐渐走出家庭、走入社会,她们的视野已不再仅仅局 限于管理小家的层面上,而把目光投向了对村务的参与和管理,对落实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目前,农村妇女入党的人数越来越多,在农村“两委”选举中妇女当选为班子成员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农村留守妇女正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全国妇联:xx年全国新增3.3万多个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
xx年,中国新增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3.3万多个,全国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总数已超30万个。
随着大量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地区出现了规模庞大的留守妇女群体。为帮助留守妇女更好应对生产、生活、情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妇联的积极推动下,各地妇联组织通过村妇代会进行宣传倡导,以就近就便、自愿互助为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留守妇女互助组。
在各地实践中,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有的以村(组)为单位,8至 0名留守妇女为一组,由妇代会牵头推选一名有文化、热心肠、能干事的妇女骨干为组长,主动联系开展留守妇女日常生活关爱活动;有的以妇代会主任和妇女小组长为骨干,依托妇女之家、妇女维权服务站,联系本村留守妇女建立互助组;有的则依托各种种植养殖专业生产协会或合作社,建立留守妇女互助组,带动和扶持留守妇女发展专项生产创业致富。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在 2日在京举行的全国妇联十一届二次执委会上表示,深化妇女议事会、留守妇女互助组等工作,有力促进了基层妇女群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为改善困难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全国妇联和省一级妇联的公益慈善机构xx年募集款物 0亿多元,进一步推动“春蕾计划”“母亲健康快车”“母亲邮包”等公益项目的开展,包括新资助“春蕾”学生近 .8万人次,新投放“母亲健康快车” 90多辆,新发放“母亲邮包” 2.3万个。
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妇女的对策与建议
(一)制定政策措施,重视“留守妇女”的现实需求。
(二)强化科技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
(三)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
(四)维护家庭稳定,加大“留守妇女”保护力度
(五)丰富文化生活,体现“留守妇女”人文关怀。
第3篇 推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调研报告
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将有利于化解矛盾,巩固和维护农村的稳定局面。同时也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变提供重要契机。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到_____镇_____村就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情况通过调查、访谈等形式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_____村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镇东北部,_____河以南,总人口1458人,其中妇女602人,村民居住面积1500亩,现有耕地1188亩,河滩面积586亩。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务农,少数妇女出外打工,主要以作粉刷工人为主。
二、存在的问题
从_____村村民收入情况来看,近几年呈持续增长趋势,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就目前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同实现富裕型小康目标相比,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相对较低,农民增收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耕地逐年减少,而现有乡镇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使得就业岗位有限,这必将会使部分原来从事农业耕种的农民成为闲置劳动力,而妇女由于受行业需求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就业机会相对男性而言则更为困难。二是收入渠道狭窄。农民收入基本依赖于耕种、集体企业安置、临时工及从事个体经营所取得的收入。
三、措施及建议
通过对_____村现状的调查,综合分析了农村经济形势,认为今后促使农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特色农业,优化发展空间,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增收渠道。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党的富民政策,教育农村妇女树立市场意识,积极投身农村经济建设大潮。
(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农业特色基地,实现从粮食作物的种植向经济作物种植的战略性调整,促使农业生产效益最大化。
(三)、拓宽发展空间,发展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和解决农民就业的最佳途径。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热情为民营企业服务,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多措并举扶优扶强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的总量扩张和质量提升。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请进来或走出去、定向委培等形式,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针对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低、就业困难的实际,组织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技能培训,如钩、编、手工艺制作等,教会她们从业技能,鼓励她们自主创业。
第4篇 妇女儿童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县妇联工作组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调查表明,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99%。
2、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调查显示,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 xx年,**县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8.13%。
3、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调查显示,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所了解。
4、多数农村妇女对村委会、妇代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评价较高,认为妇联组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作用较大。
二、 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
“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 “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 “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2、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农村农民或城市农民工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且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赌博、婚外情、家务琐事等。其中,经济困难是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3、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
“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比例较低。
4、女性就业遭受性别歧视。许多企业在招收员工时,存在性别歧视,只招收男工,拒不招收女工。即使招收了女工,也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如年龄、岗位等,在工资待遇上,女工也明显低于同工种男工,同工不同酬。
5、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精神压力较大。随着大量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
“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 “三难”(撑家难、沟通难、团聚难)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6、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状况不容乐观。在调查中,发现因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推动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大力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2、完善学校和家庭教育,着重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 (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该全面了解其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另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使孩子从小就能在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3、加大扶持救助力度,积极建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救助机制。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5、加强维权服务,切实解决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的文化科技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大力实施妇女脱贫、小额信贷等项目,帮助妇女群众发展经济,提高收入,使她们拥有经济独立权,从而赢得家庭和社会的尊重。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6、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状况调研报告
《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决策管理、教育、卫生、法律、环境等领域得到了明显拓宽和提高,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现状
(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意识明显增强。
以来,我区在“xxxx”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不断调整产业化结构,综合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区域经济稳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人均gdp地区生产总值6070元,比上年增长7.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32元,比上年增长1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672元,比上年增长2.1;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4955万元,比年初增加10495万元。
2、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全区总人口21.6万人(公安年报数),其中女性10.2万人。0-4岁人口1.2万人,女性0.6万人,0-17岁人口5.7万人,女性2.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2‰。由于政策宣传到位,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少生、优生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3、财政收入增长,各项投入增加,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完成财政收入9098万元,同比增长13.5。第一产业增加值从的34768万元增加到39260万元,增长12.9;第二产业增加值从26195万元增加到的45768万元,增长74.7,年均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从的17276万元增加到的39350万元,增长127.8,年均增长17.9。产业结构比由的44.4:33.5:22.1调整到的34.1:35.3:30.6。实现了由农业经济的主导型向工业经济主导性转型。
(二)、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加强,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以来,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妇幼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儿童保健效果明显。
1、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全区卫生经费投入495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68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254万元。分别比增长14.8、增长7.0和21.5。全区婴儿死亡率为16.67‰,比下降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6.67‰,比下降6.3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11,比下降0.35个百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22.47,比上升17.45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7.69,比上升0.16个百分点。
2、医疗条件逐步完善。全区拥有各类卫生机构56个,其中卫生院10个,拥有病床427张,区级医院拥有病床210张,农村医院拥有病床217张,专业技术人员681人,其中医师237人,助理医师153人。全区都建立了能够开展妇幼保健系统服务和对基层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的妇幼保健院。6镇1办配备了妇幼专干,每个村配备了妇幼保健员,形成了一个以区人民医院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网点的医疗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3、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加强。“十五”时期卫生系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了多次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对超市、个体商店、商贩及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重点检查,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儿童食物中毒事件,有利地维护了全区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妇儿受教育人数增加,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全区各类学校128所,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校、完全中学各1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制学校8所,完全小学44所,初级小学36所,教学点19个,私立学校2所,幼儿园10所。
1、学前教育稳步推进。,3-6岁儿童在幼儿园0.14万人,其中:女儿童0.07万人,占儿童入园率的50。
2、义务教育明显提高,男女比例趋于合理。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其中女童为100;小学5年巩固率为99.9,其中女生99.99;小学生辍学率从的0.3下降到0.01,其中女生由0.06下降到0.01;初中入学率为97.10,其中女生97.10,比上升1.8个百分点,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7.9,其中女性97.9比上升0.8个百分点。
3、成人教育成效显著,成人识率女性上升。成人识90.28,其中:女性84.98,比上升0.64个百分点;青壮年识率98.02,其中:女性92.94,比 年上升0.9个百分点。
(四)妇女就业状况得到改善,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
以来,由于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再就业工作,把妇女就业作为妇女发展重要内容来抓,劳动和妇联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妇女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使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明显增强。妇女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达到目标要求。
1、妇女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全社会就业人员11.7万人,女性5.9万人,女性比重占50.4。城镇登记失业率4.2;分行业看,女性较集中在农业、贸易餐饮、社会服务业和教育卫生行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择业就业领域逐步拓宽,金融、保险、电子通讯、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妇女就业新渠道。
2、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步伐加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0.8万人,女性0.4万人,占5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0.7万人,女性0.2万人,占28.6;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0.5万人,女性0.2万人,比重占40;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7万人,其中:城镇0.2万人,农村0.5万人。社会救济总人数达1.5万人,其中城镇0.4万人,农村1.1万人。工伤、生育保险下半年正式启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分别是40人和1800万人。
(五)妇女儿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以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我区政法机关积极开展打击各类侵犯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斗争。
1、始终坚持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xx、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开展各种打击行动。
2、不断加强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净化社会风气,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3、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妇女儿童发展生存环境优化。
1、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规划》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重视支持妇女发展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为促进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五好家庭”、“青苗行动”,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改善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全区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投入。,农村自来水受益率48,卫生厕所普及率5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2,城市污水处理率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20,但与目标还有较大差别。
二、目前我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以来,我区妇女儿童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妇女自身发展取得巨大进步,儿童优先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受区域经济发展和陈旧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大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农村卫生厕所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比较低,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还有待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严打下并未绝迹,少数企业在利益驱动工资任然比较低。三是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娱乐场地、影视作品不足,一些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影视厅、赌博室等仍然存在。五是“重男轻女观念仍然存在,儿童性别差异还未缩小”。六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儿童入园入学等应如何管理,是全县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二)少年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整治力度不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也或多或少地传了进来,如社会上黄色、暴力的书刊影碟泛滥,黄色网站暴力游戏屡禁不止,这对广大青少年所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轻者荒废学业,重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女干部参政比例偏低,综合型能力较强的女干部缺乏。一是我区女干部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基层多、高层少,副职多、正职少,边缘性岗位多、重要岗位少;二是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还满足不了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女干部整体素质、多岗位锻炼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列不高,分别占18%、26.95%。
(四)乡镇发展不平衡。一是在教育方面,表现为区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教师不愿到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办学条件差的地方去任教,聘请他人代课。二是在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方面,农村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技术比较落后,村级卫生保健网络不够健全,服务功能较差,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农民的需要。
三、积极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妇女儿童是祖国的末来,全社会都要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列入重要日事议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到实处,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提高边远贫困乡镇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要进一步拓宽义务教育投入渠道,努力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状况,从根本上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进而有效降低农村辍学率,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精神。
(三)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环境。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管理。一是要建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二是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产儿室建设,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切实抓好母婴安全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要合理解决乡、村两级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稳定基层保健队伍。四是继续推广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并大力推行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强化妇女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把培养和选拔女干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行领导责任制,加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同时,妇女自身也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参政意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更好地发挥“半边天”作用,以“有为”求“有位”。二是要真正把对女干部的提拔使用政策落到实处,充实实职岗位和正职岗位的女干部,为德才兼备的女干部提供发挥聪明才智的平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测队伍,重点抓好区级和各部门的评估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全县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数据库,全面、客观、真实地监测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关于“妇女之家”与妇女儿童家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目前,冠县共建立农村(社区)“妇女之家”754个,企业“妇女之家”1个,其中省“妇女之家”扶持项目11个,省级妇女儿童家园项目1个,“妇女之家”覆盖率100%,通过“妇女之家”与妇女儿童家园建设,增强了基层妇女组织的活力,使妇女学习有场所、活动有阵地、作用发挥有舞台。为全面了解我县“妇女之家”建设有关情况,使“妇女之家”真正成为广大妇女群众热爱和信赖的温暖之家,近日,冠县妇联对全县“妇女之家”与妇女儿童家园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争取支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工作
冠县妇联组织严格按照省、市“妇女之家”建设的精神和要求,最大限度地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将“妇女之家”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按照阵地共享和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实用的原则,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活动阵地建立“妇女之家”。根据上级要求,列出“妇女之家”建设要求清单,印成明白纸发放到基层妇女干部手中,严格按照建设要求,配备基础设施。对于11个省级“妇女之家”建设项目,设立了专用活动室,统一标识,统一配备了电脑、电视、广场音响、等器材设备。多次召集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专门召开全县“妇女之家”建设工作会议,县妇联多次深入到村庄进行指导,在部分乡镇举行“妇女之家”建设启动仪式。尤其是在清水镇杜行社区省妇女儿童家园项目建设中,市、县妇联多次到社区进行具体指导,并组织该镇、社区干部到济南进行参观学习,学习外地先进的建设经验,最终使该项目顺利落地冠县。因为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群众广泛参与,我县实现了村庄(社区)“妇女之家”的全覆盖。
(二)把握关键,制定标准,不断提升“妇女之家”工作水平
在“妇女之家”建设过程中,着眼持续发展,全面加强“妇女之家”规范建设。一是严格标准,制定方案。在“妇女之家”建设过程中,要求各村庄(社区)按照“标识统一、功能完善、管理规范、重在服务”的原则和“六有三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妇女之家”,即“有场所、有设施、有计划、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形象”。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入手,以“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作用明显、妇女满意”为目标,制定了妇代会工作职责、妇女信访工作制度、妇女之家管理办法、巾帼文明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妇女工作制度和办法,制作成牌子上墙,以制度为保障规范完善“妇女之家”的运行。三是把握关键,提升水平。紧紧抓住“有人办事”、“有阵地办事”、“有钱办事”这三个关键环节,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分类指导,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地破解“妇女之家”建设中的难题。在选好配强村妇代会主任的同时,大力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工程,举办妇代会主任培训班,不断提高妇代会主任素质,做到“有人办事”。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各村庄(社区)将巾帼志愿者登记造册,组成了巾帼文明健身队、巾帼文明服务队、巾帼文明宣传队、巾帼文明清洁队等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者队伍,服务广大妇女儿童。根据实际,有的村庄(社区)还对“妇女之家”活动阵地设施配备、配套建设等进行提档升级。如清水镇杜行社区妇女儿童家园,设置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场所内电脑、桌椅、书橱、电视等基础设施及标志、规章制度俱全。镇财政及村集体收入另外投入4余万元,用于妇女儿童之家硬件建设及日常活动支出,完善了对妇女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妇女儿童家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解决了“有阵地办事”和“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开展活动,务求实效,充分拓展“妇女之家”服务职能
从妇女需求出发、从服务妇女入手,突出强化“妇女之家”服务功能。一是服务妇女创业就业的“根据地”。各村庄(社区)“妇女之家”充分发挥“面对面”联系群众的优势,采取帮助办理妇女小额贴息贷款、收集发布招工用工信息、开展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创建巾帼创业基地等多种有效方式,帮助、引领妇女创业就业,增加家庭收入。组织广大妇女举办法律法规、实用技术、家庭教育、生活常识、文明礼仪等内容的教育培训班,提高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创业技能。今年以来,全县共依托“妇女之家”开展各类活动1508场次,参与妇女群众3.4万人次。辛集乡前张官屯村“妇女之家”累计培训妇女3000多人次,使37名妇女脱贫致富,发展庭院经济40多家。二是文明宣传教育的“大舞台”。利用“妇女之家”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织妇女、家庭参与“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低碳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好儿媳”、“好婆婆”、“美德在农家”等模范评选活动,推广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倡导奉献、友爱、互敬、互助的社会新风。辛集乡前张官屯村积极组织妇女参与“四德”工程建设,xx年全村分别有14人和27人被评为“好婆婆”和“好媳妇”,187人上了村里的善行义举“四德”榜,占妇女总数的30%。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维护妇女权益的“娘家人”。 将“妇女之家”建设成维护妇女权益的温馨驿站。注重发挥妇女维权工作站的作用,为广大妇女提供婚姻调适、家庭调解、心理咨询等维权服务,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各类法律法规,接待来信来访,调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帮助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维权在基层,维权在身边。同时,认真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帮助她们建立了互助机制,使她们在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如范寨乡成立了留守妇女互助组,农忙时节相互帮助,共同克服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有待于提高。由于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妇女之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大多数“妇女之家”负责人都由村妇代会主任兼任,大多数人身兼几职,精力有限,难以全身心投入妇女工作,影响了“妇女之家”工作的开展。
二是工作经费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增加。村级活动经费少,对“妇女之家”配备的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某些有益活动无法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妇女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活动开展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受社会、家庭、人文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妇女之家”作用发挥不够,开展的活动较少,或活动内容单一,有的局限于开会、培训等,没有把“妇女之家”功能充分发挥起来。
三、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基层妇女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关于“共建队伍”的要求,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村庄(社区)妇女工作队伍建设,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组织妇女、宣传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的各项工作,着力抓好村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使巾帼志愿者成为村庄(社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力帮手。
二是加大妇女之家工作经费投入。要想方设法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推动建立多元保障村庄(社区)妇联组织经费的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妇联正常运转、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丰富“妇女之家”活动形式。充分挖掘“妇女之家”的功能,提高“妇女之家”的综合利用效率,着力打造“妇女之家”工作品牌。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的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等功能,面向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维权咨询指导、创业就业服务、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着眼于基层妇女的民生需求、利益关切、兴趣爱好,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妇女儿童土地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西南与吉林省##市胡力吐乡、万宝镇接壤,西与突泉县永安镇相连,北与旗内白辛、古迹、巴拉格歹三个办事处毗邻。全办事处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社。辖区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全办事处现有4806户,其中外出1140户,总人口15946人,其中外出人口3175人。现有农业人口1xx人,占总人口的76.53%,办事处现有妇女6696人,占总人口的42.7%。通过土地排查清理结果显示,##办事处有861名妇女丧失土地(土地在娘家)占农业人口7.17%,有1207名儿童没有土地,占农业人口的10.05%。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广大妇女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一、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丧失原因及存在问题
(一)婚姻流动性和土地不可移动性原因
由于婚姻习俗,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
(二)婚后妇女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措施原因
1、妇女在娘家到土地得,如婚姻嫁到外地,嫁入所在地村由于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妇女婚后就很难取得承包土地。
2、妇女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
些妇女由于路途遥远或其它原因很难去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的土地,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婚后实际上就变向丧失了。
3、一些愚腐闭塞的思想在农村一些地方还存在,“泼出去的水,嫁出门的女”,婚后的妇女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被长辈们剥夺了。
(三)新生儿童无地可分原因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办事处现有1360名儿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岁,在法律面前,这是一种无奈。
(四)法律政策原因。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儿童在没有出生时,就预示着其土地权益被剥夺了。
二、保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建议
1、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自觉性。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移风易俗,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从本质上改变部分群众落后愚腐的思想,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土地承包法》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完善法律,解决眼下农村妇女和儿童没有土地的实际问题。
4、建议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方面的措施,对荒滩、荒地进行改造,解决一部分妇女儿童没有土地的问题,从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5、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将死亡人口耕地收回集体所有,分配给新生人口,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第5篇 农村妇女就业情况调研报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现有农村人口14.43万,其中女性8.52万,25-50岁之间3.86万。近年来,区妇联将推动农村妇女创业就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围绕当前农村妇女就业需求,积极整合资源,为她们搭建创业就业平台,取得良好效果。
一、基本情况
农村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历史的、现实的多种因素影响下,自身素质与男性相比,与其他女性群体相比,在一些方面发展滞后。她们多少存在小富即满的思想,存在科技素质偏低,事倍功半现象,但致富愿望强烈,希望政府帮助寻找在家门口就能挣到钱的机遇。
1、加工业是农村妇女就业的主要渠道。近年来,在区妇联的引导下,大约1.3万名妇女走上了服装加工、食品加工、大型超市等不出家门就能当上工人的岗位,大约8000名妇女依靠自己的关系,做起了服装、鞋帽、手编、钩织等来料加工项目,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拓宽。
2、“加工点+农户”是农村妇女最欢迎的创业模式。如板浦镇王秀花的柳编项目,带动周围近xx名妇女增收致富。锦屏镇张春萍的禽蛋公司,带动了近3000名妇女加入产销队伍。新坝镇陈玉红的蘑菇孵化基地将周边3000多零散的种植户组织起来,变单一的种植向菌种繁育、种植、销售及深加工转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3、宣传教育是加快农村妇女就地转移的重要措施。传统的就业观念还不同程度制约着部分农村妇女的自身发展,认为妇女种好责任田、照顾好家是本份,不愿走出家庭、走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阻碍了女性走出家门寻求致富的路子。为此,区妇联通过树立典型,言传身教,增强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意识。
二、存在问题
1、加工项目少,覆盖面较小。在各级政府的帮助下,引进了一些适合妇女的加工项目,如:服装、手编、鞋业、针织等。这些“家庭工厂”、“炕头车间”的手工加工项目成为农村妇女的最大愿望,但仍存在着覆盖面小、覆盖点不全的问题。
2、农村妇女的观念与规范化管理不接轨。通过调查了解到,年轻的、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农村妇女大批向城镇转移,留守在家的大都是中老年妇女,她们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差,思想比较自由散漫,家务拖累严重,很难适应规范化管理。
三、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重视农村妇女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引进合适项目,吸引走不出家门的农村妇女就地转移,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做更大贡献。
(二)建立城乡一体的妇女就业体系,为农村妇女提供平等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自主创业、竞争发展的新观念。
(三)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走村入户,到农户家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教育广大妇女破除小富即满、小富即安的思想。
(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妇女组织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科技培训,帮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
(五)推选年纪轻、文化高、有经济头脑的“开拓型”妇女担任村妇代会主任,带头致富、带领致富,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加快转移,实现增收致富。
第6篇 妇女儿童科学素质状况调研报告
提高妇女儿童科学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儿童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整体水平。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高我市妇女儿童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妇女儿童获取、运用科技知识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推动_____“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实现科学跨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有关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普示范、科技咨询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工作,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在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了贡献,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也要看到,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80%的农业大国,农民科学素质偏低的状况,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阻碍了“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等战略的实施。在农村进行科普教育,提高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科学素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显得任重道远。
_____县城关镇_____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组织妇女儿童参加科普活动,促进了妇女儿童科学素质的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儿童的教育、健康和生存环境不断改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广大妇女在广泛的经济社会参与中,实现了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成为发展_____、繁荣_____的主力军,撑起了_____经济的“半边天”。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城关镇_____村地处县城东部,与东城区接壤连片,全村共辖12个村民小组,336户,1162人。其中青壮年劳动力720人、育龄妇女129人、儿童96人;党员37人,其中女性党员7人,村支两委中女性干部2人;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1516元(同期,全县人均纯收入1773元、全镇人均纯收入2672元)。妇女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共有99人,其中高中26人、大专12人。
(二)积极开展妇女科普活动,提高科技致富能力
1、加强妇女科技培训,提高科技致富能力。_____县科协、县妇联与农业、教育、劳动等部门联合,组建了万名妇女学习培训学校,每年对农村妇女进行集中培训2-3期,培训妇女骨干3000余人次。农时聘请农业专家在县电视台讲座3-4次,开展了“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激励妇女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在_____村,_____县科协等单位每年举办以甜玉米种植,鸡、鸭、猪、牛养殖等种养技术和医疗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科技的科技培训5-6次,参与听讲达2500人次以上,科学普及带动致富能力明显增强,涌现了一批以郭启菊、李月婵、李玉萍为代表的在花卉苗木、养猪、养鸡等方面依靠科技致富的妇女科普带头人6人,占全村育龄妇女数的4%。
2、妇女就业层次提高,就业自主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妇女就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在_____村,妇女增强了依靠科技增收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掌握了1至2门农业实用新技术,青年妇女的非农就业比重提高。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40岁以下的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比例逐步提高,依托城乡结合部的便利,这部分年轻妇女大部分在县域企业务工,有的外出寻找发展机遇,有的则自主创业,开创更大的发展空间。
3、妇女受教育水平及政治参与程度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拓展。县委不断加大对妇女干部的选拔力度,使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实现了新的突破。村支两委班子中支部书记为女性的村达两成以上,_____村即为其中一例。
(三)组织少年儿童参与科普活动,增强动手动脑能力
近年来,_____县科协、县科技局、县教育局等单位每年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开展为契机,对_____村及其他乡镇农村进行了“科学常识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关爱女孩行动”的科普宣传活动,以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学校科普小组,参与科技小制作、小发明等创新与实践活动,培养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增强了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思维和动手动脑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_____县委、县政府及科协、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科技、农业、教育、宣传等部门,面向广大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科普宣传活动和科技培训等工作。但是,目前农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和队伍力量薄弱、基础设施和场所不足、资源匮乏、长效服务的机制和手段缺乏,农民学习和了解急需的科技知识和信息的途径、机会缺乏,严重制约着农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范围、水平和效果,制约着农民科学素质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农村科普服务和创新能力薄弱,手段落后,队伍素质不高目前农村科普手段仍然仅限于开展几次科技下乡和搞几场科普讲座和培训,并没有新的服务手段。这种浅尝辄止的服务方式对广大农村和农民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更应引起重视的是,农村科普志愿者队伍水平不高,而且人数有限,_____村科普志愿者不足10人,根本无力开展一些影响大、效果好的科普活动。县科技特派员队伍成员为各涉农单位抽调并非专职而且人数有限。要想把科技培训覆盖到村,仅凭这支队伍和有限的专家和下乡次数是无法办到的。即使每个村建一所农民夜校,师资也成问题。据调查,_____村妇女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电视91.6%,与人交谈57.5%,报纸杂志34.8%,图书9.4%,科学期刊8.4%,其它8.7%。可见,农民大部分科技知识是从上述途径得到的,科协等部门开展的科技下乡等活动仅为农民提供了不到8.7%的获取科技的渠道,所以说,如何创新科普工作的手段和方法,是摆在各级科协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经济发展滞后,集体经济空白,农民学习的需求没有能力和条件满足
农民没有学习和活动的场所。村委会办公场所在没有搬到现在办公楼(原为村小学)前,开会时支书、主任家便是会场,更谈不上给农民提供培训和学习交流的场所了。而镇政府远程教育中心点、农民培训学校离村较远,学习不便。一些地方的做法证明,只有壮大集体经济,农民开办夜校才成为可能。凡是专业化商品生产达到一定层次和水平的村,农民素质普遍高,这些地方不仅有农民自己的学习和活动场所,而且还有自己建立起的专家群,他们的要求就不再是办个夜校,而是向生产领域的高层次探索了。像_____县大塘乡、沙田镇等一些村依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实体,组织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增收致富的效果较明显。
(三)农村科普投入不足,资源匮乏并缺乏共享
_____县人均科普经费不足0.25元,县科协年科普专项经费不足2万元。按省委湘发(xx)24号文件要求,人均科普专项经费应逐年增加,并高于同期经济增长水平,而现在这种经费和人员编制状况难以筹建县级科普资源库,不说科普场所,就连最简单的科普宣传栏在乡一级都难以普及,村一级就更难想象了。没有像样的软硬件配套,普及科学技术容易流于形式,成为空谈。
(四)真正学习科技的农民少,观望的多农民观念落后,靠天吃饭的思想根深蒂固。真正想依靠科技致富的农民是那些接受了先进文化,要凭借自身的实力改变落后状况的农民,也可谓新型农民,这样的农民在农村并不是很多。农村妇女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创业的勇气和魄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女性创业的政策、环境和氛围还需进一步优化,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家务和琐事占据了日常多半时间,更多的农村妇女对科技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在观望。实践证明,一个村能够成为专业村,村级经济实体活跃,大多数都是一些有头脑、敢于先行先试的农民带的头,他们的成功,带动了周边的人,一个产业才由此得以发展起来。那些缺少敢于创先的人所在的村,生产发展落后,还在靠天吃饭,而这样的村都是保守的、封闭的、经济条件落后的。这种状况告诉我们,村上缺的不仅仅是夜校,缺乏的是新的理念,更缺乏敢于创新、创业的科普带头人,所以应加大对科技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以点带面,提升辐射带动作用。
(五)妇女弱势群体仍需社会关注
妇女弱势群体一方面由于身体等先天因素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一方面由于家庭变故等客观原因陷入生活困境,她们有的独自抚养孩子,有的撑起家庭重担,在繁重的生活压力下,艰难度日,在精神和物质生活上都需要社会的关心和爱护。
三、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对当前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科学素质,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媒体科普宣传力度
从调查情况看,农民获取科技的主渠道仍然是媒体,其中以电视、广播、报纸为主。这个渠道应当加强,不可偏废。办法是开办农村专题节目窗口和专栏,请知名农业专家结合农时为农民进行专题讲座。比如春耕前集中讲优良品种的选择和绿色农业生产资料的选购,收获季节讲农产品的流通知识和销售信息,农闲时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观念、新政策,诸如此类,使农民获取更加丰富的科普、文化方面的新知识,进而达到丰富农民精神生活的目的。
(二)培训科普志愿者
做到一村有一个'科技明白人',为建立农民夜校提供农民自己的师资。村村建农民夜校对农民来讲是好事,但师资在哪里?城里专家有多少能够长期深入到村讲课的?因此,农民夜校建起来,师资是最终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兴建农民夜校,培育新型农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培育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主要培育载体,这是农村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在专业化生产达到一定层次的村社组建农技协,这也是产业升级的需要。这个组织中集中了村与社中的佼佼者,会员都是本行业的带头人,这也为农民夜校的组建提供了人才保障。在开展农技协工作中,要对会员提出帮带后进农民的要求,由此带动一些专业村社。农民夜校应该以农技协为支撑开展活动。所以我们建议,农民夜校试点工作应放在有农技协组织且工作比较正常,活动较多的村。为此,今后一个时期要大力加强农技协建设,有关部门要重视对农技协发展的扶持和政策研究,对重点农技协要给予政策优惠和必要的资助。
(四)多措并举,加强农村青少年科学素质教育
一是在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加强科学课程建设的同时,组织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科技教育活动。以培养学生科学素养为宗旨加强实践教学,推进探究式、研究性学习方式,引领学生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和基本方法,开展科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组织他们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活动,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和动手动脑能力。二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教育工作队伍,为培养青少年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打下基础。要以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切入点,以提高科技教育能力为目标,以创新科学研究为牵导,以培训为基本手段,狠抓科技教育队伍建设。三是部门配合,为做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提供保障。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颁布后,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对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素质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要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协调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联合,建立和完善“三位一体”的科学教育网络,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为青少年科学素质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7篇 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这些占劳动力(18岁-60岁)总数8%的已婚剩余劳动力也都纷纷向城市转移。这些转移的已婚劳动力中男性占98%,从而在农村就出现了一些留守妇女。这些留守妇女大多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照顾老人和孩子。近期,xxx乡妇联通过召开村妇代会主任和部分留守妇女座谈会,调查问卷,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婚姻家庭状况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这些留守妇女家庭只有50%是稳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谐的,而这些家庭的夫妻年龄基本都是45岁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间是不和谐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处于破裂边缘的。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全乡每年40个左右的离婚妇女中,留守妇女足足占了一半。
二、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原因
(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对人们思想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尤其大城市的环境极具诱惑力。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赚到钱后禁不住诱惑,其行为似乎印证了'饥寒起盗心,饱暖思淫欲'这句古话,直接导致家庭破。一些男性尽管还维持着原有家庭,但他已看不上那个只顾在家干农活的'黄脸婆'.这种状况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在整个留守妇女中占有33%.
(二)农村人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加上自身责任心不强,导致在外打工不是为家里赚得补贴,而是只顾自己享受或盲目搞投资,最终还欠下了外债,从而导致家庭不和谐乃至破裂。
(三)留守妇女自身思想守旧,生性多疑,对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信任。而外出打工的丈夫经过大城市的熏陶,视野开阔,思想开放,性格开朗大方,这些又是一些留守妇女眼里所不能容忍的。无辜的丈夫又不能包容这一切,从而导致家庭矛盾重重。
三、留守妇女对婚姻家庭的心理状态及期盼
(一)对于年龄偏大的留守妇女,她们比较关心的是丈夫在外所从事的工种、安全性、收入和生活状况,并不担心会发生影响家庭或破坏婚姻的问题。因为她们对自己多年来的婚姻家庭有信心,尤其她们确信年纪已渐成熟的孩子是维系她们婚姻生活的牢固纽带。她们当中多数所期待的是等孩子念高中或读大学后,自己把家中的土地出租或转让他人,随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少数年龄偏大的妇女仍愿意留在农村务农。
第8篇 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
随着我国对农村的投入,“三农”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农村妇女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由于农村妇女受传统思想约束,经济地位独立性弱等特点,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的情况是法律未曾覆盖的,也易于对妇女土地权益造成侵害。比如城郊土地的征用,出现了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事例,土地稳定30年不变的政策,可能使婚变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改变,对其享有土地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问题。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难以单独立户批房,如某城效村一离婚妇女,离婚时女儿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本人没有房屋居住。村里一直没有批宅基地给她,她只好自己靠着经营小店还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在拆迁补偿分配时,她却拿不到补偿,村里的答复是以户为单位发放的,补偿款全部被她前夫家领走,要拿钱自己协调。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一)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二)土地承包政策导致的不公平。由于实行了 “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
(三)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了诸如“规定妇女结婚后,必须迁走户口或虽可保留户口,但不得享受村民待遇”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
(四)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目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五)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仍留有残余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力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部分村民重男轻女观念十分顽固,法律意识也很淡薄,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和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的观念在农村得到极为普遍的认同,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女孩往往只被看作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得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当然包括土地权益。妇女出嫁后只有依靠丈夫在夫家及其家族中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从而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的争取上永远只能处于依附地位。
(六)各类保障措施不力
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农村妇女在找村干部解决问题时,村干部往往以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解决,他们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起诉到法院,由于法律条文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难度很大。即便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因此系统性的保障措施乏力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最重要原因。
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困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有效的司法救助,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妇联组织则应当正确审视自身的职能,既不越位越权,又积极奔呼协调,切实为广大农村妇女维护土地权益营造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她们充分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二)正视性别差异,完善法律条文。各镇(街道)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积极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
(三)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虽然已进入村民委员会,但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男性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建议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的一定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
(四)加强和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
(五)政府协调支持,多渠道解决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政府应在土地征用、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以及城镇化改造过程中,前瞻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指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依法监督村居委会对集体财产、土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的合法使用。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同时,就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问题开展督查,对未能享受土地承包权益的人口,应在经济补偿、税费等方面进行利益调整。
第9篇 妇女就业情况调研报告
妇女在社会生产、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县女性创业就业工作情况,促进我县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近日龙山县妇联走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乡镇、系统妇委会等单位及女性创业者,以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研问卷等方式,对我县女性创业状况开展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女性创业就业基本情况
龙山县是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位于湘西北边陲,地处武陵山脉腹地,至今不通铁路,正在建设高等级公路,是一个典型的“八山半水一份田,半份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农业县。全县共有34个乡镇(街道)462个村(社区)共57.3万人,其中女性人数27.9万,占总人口的48.7%。
近年来,龙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女性创业就业工作,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加大贷款服务力度、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使广大妇女创业激情不断高涨、创业能力不断提升、创业途径不断拓宽、创业成效明显。据调查统计,我县共有就业人员32.5万人,其中妇女就业人员14.6万人,就业率达45%,主要从事的行业有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饮食、宾馆、超市、美容休闲、环卫、零售、维修、运输、医疗保健等工作。自主创业女性人数约1.2万人,主要投资于土家织锦、百合加工、服装、美容、餐饮、等行业。三年来,共为1304名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4976.8万元,带动3800余名妇女就业。全县女性创业就业状况具有以下特点:
1、女性就业结构方面。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里耶秦简为品牌的旅游服务业的强力推进,女性就业结构有所改善。第一产业就业女性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未发生明显变化,而分布在第三产业中的女性比例上升幅度较大。从就业层次来看,尽管妇女大多集中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但在第三产业中一些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领域,如金融保险、教育、文化艺术、会计等行业,妇女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就业层次有所提高。
2、女性就业途径方面。采取政府引导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就业。据调查,就业女性中通过求职、应聘、录取或考取的比例为21.2%,外出务工的比例为30.3%,自谋职业(农村妇女从事种养殖业)比例为48.2%。
3、女性劳动者素质方面。女性劳动者中,只有小学学历的占18%,初中学历占54%,高中以上学历占28%。城镇女性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虽然比农村高,但与岗位要求相比仍然偏低,不适应岗位要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很多妇女接受的教育有限,因此文化素质偏低就成了多数妇女群体通病。
4、女性自主创业方面。我县自主创业女性比例约占就业总人数的3.8%,比例偏低。女性总的来说比较保守,冒险、创新意识不强,再加上对高新技术的掌握不够,资金的短缺,女性创办的实体规模普遍较小。
二、我县推进女性创业就业的主要做法
1、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女性创业就业本领。大力开展农民教育活动,针对不同层次妇女特点和需求,我县各级妇联组织联合科技、农技、人社等部门举办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创业)培训及富余女劳动力转移培训,举办各类妇女培训班742期,教育培训农村妇女达20万人次,有8万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发放各类学习资料近15万份。
2、搭建就业平台,畅通妇女就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协调人社局、发改局、税务、金融等部门,为妇女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创业指导,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就业创业。与劳动部门联手,有针对性地组织求职妇女参加“春风送岗”现场招聘活动,共为失地失业、返乡妇女提供就业岗位3800个,帮助2759名妇女实现再就业。
3、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妇女创业资金扶持。全力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了政府推动、政策互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一是争取政府支持,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提供帮助,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多种优惠政策。二是与财政部门协调,将贴息资金列入妇联工作项目经费,做到重点扶持,扩大了贷款覆盖面。为姚蓉、卢君寒、杨玲玲等28名大学生争取了39.2万元的无偿资助扶持资金。
4、树立典型带动,激发女性创业就业热情。龙山县妇联近年来,在城镇开展“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争创活动。目前,全县共有6个省级文明岗、2个州级文明岗、6个县级文明岗,共表彰了60名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巾帼建功标兵”。在农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巾帼示范村”和“双学双比”创建活动。共表彰了34名“龙山县勤劳致富屋里人”、100名“科技致富女能手”。开展了“创业成功女性”评选活动。涌现了“王阿妲”辣子鸡品牌创建人王正娥、“洗车河牌”霉豆腐品牌拥有人刘金霞、升发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彭迎春、洗车河镇土家织锦工艺厂厂长叶英等一大批创业成功女性。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调动了广大妇女勤劳致富和敢于创业的信心与决心。
三、我县女性创业就业存在的问题
1、就业结构不够合理。我县属于偏远贫困山区,产业结构单一,就业门路狭窄,从事第一产业的妇女较多,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妇女较少。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传统行业大批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难以实现再就业,而新兴的产业、高科技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妇女的就业结构仍然需要改善。
2、创业资金缺乏。以妇女为主创办的龙头企业较少,女性创业者面临的困难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资金问题。在问卷调查中,很多创业者表示是因为生活所迫才选择创业,而创业资金的筹措,则一直是制约女性创业的瓶颈,女性大多是在自己能力所及范围内筹措资金,较少向银行借贷。虽然有关部门可以提供“小额贷款”,但手续繁琐,担保困难,不容易办成。
3、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依然存在。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用工单位在招工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性别歧视和偏见,在一些适合女性从事的行业和岗位也有拒绝招收女性的问题,使妇女就业和再就业面临比男性更大的困难。由于劳动力市场管理不规范,损害妇女劳动保护权益、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妇女平等就业和健康发展的障碍。 女性创业要承受更多的艰辛,女性进入商场,在语言、态度、形体等交往方面存在差异,很难一下打开局面
4、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有待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之相比,目前妇女劳动力的文化状况、技术水平、知识储备和创新能力都有不少差距。妇女要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就必须尽快提高素质,增强自身的能力。
四、我县女性创业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1、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培训力度。目前农村庞大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二三产业转移,城市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与农村潜在的富余劳动力并存,成为城镇化进程中解决就业问题的最大难题。当务之急,必须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增强这部分劳动者的市场竞争能力。政府应给妇联组织增设培训专项经费,专门用于为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和城镇下岗失业女性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其次要大大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内容应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与每个人的需要和潜力紧密结合,增强女性的就业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要继续探索城乡统筹就业模式,积极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到农村开创新业。
2、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女性创业。发挥小额贷款量小、灵活、见效快的特点,进一步健全的妇女创业资金扶持体系,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政策和业务流程,大力扶持初次创业的女性和女中小企业业主,做好、做大、做强企业。将小额贷款政策与创业培训相结合,有力推动妇女创业。
3、加大政策倾斜,促进女性再就业。从统筹发展增加妇女再就业岗位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一些有利于扩大妇女就业的政策性措施。可以探索制定阶段性的政策措施,从财政供养人员入手,年龄在50岁以上、工龄在30年以上的正式人员采取内退办法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用于解决部分大中专学生就业问题。要想方设法开发一定公益性岗位解决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就业。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为使劳动力市场中的招聘、录用工作更加平等规范,政府应在市场监督管理上加大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规范企业和劳动中介机构的行为,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禁止从职业进入到工作评估、职位晋升、职业安全等就业全过程的性别歧视;同时要在公务员退休年龄上充分体现男女同龄退休原则;劳动行政部门、就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法律执行监督力度,受理有关侵害妇女就业权益的投诉,并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工会、妇联等非政府组织要依法代表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规定进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维权作用。
妇女就业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第10篇 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调研报告
第一部分: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制度、文化背景
引子
传统观念认为,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历史、社会发展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妇女所受的剥削和压迫根源于私有财产与社会制度;后期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还认为,父权与资本主义社会结合从而导致了“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依据这种学说,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依赖父权性的劳动划分,而资本主义又强化了父权的发展,在这种性质的私有制社会里,工人阶级的男人和妇女固然都受着同样性质的剥削,但两者所受剥削和压迫是不同的。男人虽然是工资的奴隶,但在家中是当然的“老板”,直接对妇女(妻子)的劳动进行控制,因此妇女是工资的奴隶的奴隶。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与男子的权利在法律上平等而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为什么在公有制为主体、消灭了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今天,妇女仍然不能获得与男子真正的平等。妇女受歧视的根源究竟是什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社会主义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父权社会的影响,父权又是怎样干扰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成文制度运行的?
我们批判了“父权的资本主义”,绝不应该出现一个“父权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里,妇女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应该在事实上与男子平等。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的傅立叶认为,妇女地位的历史演变是考察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恩格斯赞扬傅立叶是第一个表明“在任何社会中,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傅立叶论证说:原始社会是男女自由的结合。蒙昧时期的妇女降到从属地位。宗法时期的妇女沦为半奴隶状态。野蛮时期的妇女完全处于被奴役的地位。文明制度下的婚姻制度使妇女沦为商品,处于被侮辱的悲惨境地。只有在未来社会妇女才能得到彻底解放。他满怀憧憬:那时,家务劳动被各种公共服务事业所代替,儿童的养育完全由社会承担,妇女将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完全解放出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使婚姻关系真正成为爱情的基础。傅立叶去世已经165年,他的憧憬并没有实现。不过他唤醒了人们对妇女解放的追求和社会主义社会男女平等的向往。
1.1法律规定
妇女土地权利的成文制度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规定。从法律而言,尽管公有制的法律框架下,不动产是国家或者集体的,对于私有产权的保护是微弱的。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妇女的土地权利更不可能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并被法律给予严格的保护。但是,国家宪法赋予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更有意义的是:自1970年代末开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随着土地承包期限不断延长,承包使用权的内涵不断扩大,农户拥有了对承包土地的继承、转让、入股等部分处置权,农户土地承包权逐渐物权化,农户有了除房产以外的不动产权;同时,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使农户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积累起家庭自有财产。农户家庭土地权利物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农户家庭财产不断积累,客观上要求建立劳动者个人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这样的宏观背景下,逐渐形成了目前我国劳动者个人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1.1.1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1.3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土地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这是第一个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条文。除此之外,在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中有类似的保护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原则。
用政策弥补法律的不足,甚至在许多领域的改革中先有政策,然后经过实践检验和完善,将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用法律予以固定和强化,这是我国法律建设的独有特色。随着我国农村妇女土地问题逐渐突出,农村妇女土地政策率先发育、发展。2001年5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第一次比较完整、系统地颁布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
分析以上所描述的成文制度,可以肯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在法律和政策上与男子是完全平等的,甚至在个别情况下妇女的土地权利优越于男子,这可以从“优先解决出嫁女土地承包问题”的政策规定中得到证明。
1.3非成文制度
但是,影响妇女土地权益实现的历史文化、社会风俗和习俗等非成文制度因素是根深蒂固的,在它的影响下许多成文制度常常变得软弱无力。
1.3.1男权社会结构强加给妇女依附性性别角色
自从人类告别母系社会以来,就逐渐形成了以男性为主导、女性从属的社会结构。男性在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家庭生活中始终占主导地位,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是希望女性从属于男性。社会对女性的预期就是“十月怀胎”、“哺育婴儿”、“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好象这都是“天经地义的”,是由女性生物性别决定的。因此,当一个婴儿呱呱坠地,社会就按照这一模式完成对他(她)们的社会化。有专家这样评价:“社会化的过程是使男性男性化、使女性女性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从孩子降临到这个世界上之后就开始了,这是一个广义的教育过程,包括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影响、媒介教育等等。这些正规非正规、正式非正式的教育将把不同性别的预期传递给男性和女性,并示范着男女的性别角色。一个经典的家庭教育中性别角色社会化的例子就是父母给男孩子枪而给女孩子布娃娃。如果关注一下电视广告,就会发现,男的是医生、女的是护士,爸爸外出工作、妈妈洗衣做饭”[4].这种按照男权社会结构示范和要求新一代学习自己角色的社会化过程,塑造了一代又一代符合社会“规范”的男女性别角色。从而使女性在生物性别角色的压力下实现了社会性别角色的转换,不情愿地长期被局限于家庭事务,这是妇女经济边缘化和社会依附化的根源。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中国特色”,而是人类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
(1)男“娶进”、女“嫁出”。一般而言,妇女结婚总是到男家落户和居住,即所谓“从夫居”。妇女婚前跟父母一起生活,结婚后移居丈夫家庭。男娶“进”、女嫁“出”被认为是正常的合法的;反之则被认为是不正常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并且在分享村庄集体共有资源和利益时体现出来。“从夫居”的妇女离开父母同时往往要离开生育养育她的村庄。因此,妇女所在的村庄和家庭都把她们看成暂时的成员。一句“姑娘迟早是别人的”俗语道破了“天机”。这种观念认为,女儿不仅不能对所在家庭和村庄的发展及福利作出永久性贡献,而且还会将家庭和村庄投入到她们身上的资源转移到夫家和丈夫所在的村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妇女在接受父母的关照和教育等人力资源开发上的投资大大小于同等条件的男子,这是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根源。由歧视妇女而降低了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反过来又以妇女素质低下而歧视妇女。
受“从夫居”的牵连,“上门”女婿亦受到歧视。当农户家庭只有女儿而无儿子必须在家招婿,或者农家的儿子多而又无力在家娶媳妇时,会出现男到女家落户居住的情况。这种现象叫“上门”女婿。在传统的文化观念中,“上门”做女婿是男子或男子的家庭贫穷或无能的表现。男子离开了生育养育他们的村庄,也就可能离开了他原有的家族势力范围。这是“上门”女婿“好象要低人一等”的重要原因。现实农村,有的村庄对上门女婿不分或少分配土地,理由是妇女本应该“嫁”出去的,反而招了女婿上门来挤占土地资源。不给上门女婿分配土地可以看成是村庄对违反“从夫居”习惯的制度性惩罚。
(2)“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事务与社会事务分离,男女社会性别角色分工,使男子走向社会而女子局限在家庭。旧中国反对家庭允许妇女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也很少参加田间劳动,除非贫困家庭迫于生计。一项研究显示,在20世纪早期,我国只有24%的妇女在田间劳动[5].建国以后,特别是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以后,我国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消失,妇女被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她们的家务劳动得以减轻,主要工作是参加公社集体劳动,并且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尽管过高的生产劳动强度对农村妇女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一时期,妇女走出家门,参与集体劳动、社区决策、各项政治社会活动,由此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能力,造就出一大批妇女干部。公社运动和集体生产劳动对于改造男权社会结构、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对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卓越贡献。
1978年的改革给农村经济带来极大的发展。农户家庭不仅重新具备了生产功能,而且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但是,任何改革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家庭经营制度在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同时,也重新恢复了男权社会结构的基础:妇女重新回归家庭,男性仍然居于主导地位。男子是户主,是家庭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的决策者,是家庭在社区中的代表,负责家庭的社会交往,代表全家参与社会活动,以“准法人代表”的资格活跃于市场;而女子则离开了社区政治经济舞台,再次局限在家庭范围之内,既要做“家务”,包括满足家庭对食物、水、燃料等基本生活需求,又要承担承包地里的劳动。
(3)农业的女性化趋势对妇女的影响。目前“农业的女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农业的女性化的产生是由于男性外出找工作谋求更大的经济回报为动因的,因此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女性成为“留守大军”,包揽了家庭承包经营和家务等一切劳动,既所谓“农业的女性化”。“女性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对女性的影响是,妇女不仅像以前一样承担全部家务和庭院劳动,而且承担起了全部原来由男性分担的农业生产活动”[6].更深刻的问题是,我国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是以自己自足和半自己自足为特征的,这就使得妇女增加的田间劳动不会或很少变成现金收入,她们创造的价值被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掩盖和埋没了,从而与外出挣钱的丈夫创造的显性收益形成巨大反差。由此而生的“男人是家庭顶梁柱”的假象,加大了女性的自卑感和依附性。
(4)妇女的土地权利来自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干预。尽管法律和政策规定了妇女与男子有平等获得土地的权利,但在事实上,妇女在获得像土地、现金等这些生产资料时与男性是不平等的。妇女的土地权利受到来自社区和家庭的双重干预。在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框架下,家庭获得承包耕地必然受制于村庄集体,隔几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做法,使农户家庭隔几年就有可能失去部分承包耕地,而在调整中首先失去土地的是那些待嫁女、出嫁女、离婚和丧偶妇女。第一,村庄在“土地资源稀缺”这一根本限制下,尽可能排斥“非集体成员”拥有土地。因为30年不变的长期限,此期限内待嫁闺中的姑娘们都是潜在的非社区成员,所以,有的村庄以“测婚测嫁”为依据,对未婚女性不分或者少分土地;有的村庄强行注销出嫁女、离婚或者丧偶妇女的户口,从而收回土地。第二,家庭财产的继承也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子女在法律上有平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社会习惯却只让男孩继承、没有出嫁女的份,而且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因此出嫁女、离婚或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也会在婚姻关系的变化中“心甘情愿”的放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第二部分:中国西北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2年4月,我们对西北农村进行了综合调查,涉及陕西、甘肃、青海三省、5个地区、6个县、13个乡镇、17个自治村。
2.1西北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
2.1.1妇女享有平等的耕地分配权
西北地区的土地资源相对富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调查样本中未发现妇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从总体而言,陕西、甘肃、青海三省的农村妇女在耕地分配上与男性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在土地发包这一“起点”上是公平的。因此可以认为,西北农村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
西北农村有一条不成文但很通行的规则:即以农民合法户籍为依据分配和调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户口,无论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拥有户籍就拥有一份耕地,失去户籍将预示着失去耕地承包权。一到调整期(一般五年调整一次)新增人口将获得一份耕地,而这些耕地就是从本村那些因种种原因(出嫁、入学、入伍、进城等过程中的“农转非”、户口迁出、死亡)而减少人口的家庭收回的土地。
西北农村的个别地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对30年期限中的家庭人口增减进行预测,然后按预测人口分配耕地。在此种情况下,未婚男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获得了未来的“媳妇”及其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扣减了“待嫁女”的耕地。值得思考的是,这种对妇女歧视性的土地分配方案得到了上下一致的赞许,而且凡是采用人口预测办法分配承包耕地的农村社区,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调整的要求远远没有那些未采取同类措施的农村社区强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也极少。原因在于大家认这个“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习俗的强大力量和作用。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或者非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及其生育的子女,村庄采取的惩罚性措施也包括土地分配,除了对“超计划生育户”罚款以外,往往要不分、少分或者收回已经分配的承包土地。但是,超计划生育户如果按照规定交纳了“超生子女罚款”,他(她)们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获得平均的土地分配权。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耕地承包和利用权。按照传统习惯,妇女结婚一般要“从夫居”。这意味着出嫁女的户籍将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而户籍人口是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的最主要根据。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西北农村比较通行的做法是:①在土地经常调整和变动的地方,村庄当年底即收回出嫁女的土地,由村集体分配给新增的人口;②定期调整承包耕地的地方,出嫁女的土地暂不收回,由其家庭继续承包和耕种,到3年或5年的调整期限时,再由村庄集体收回,另行发包给新增人口;③在严格执行“30年不变”的地方,出嫁女所在村集体虽然不收回其承包耕地,但出嫁女的承包耕地利用权实际上已经丧失,无偿让度给自己的父母或弟兄。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出嫁女的承包耕地都将失去。区别在于,耕地承包和利用权是被所在村庄社区成员、还是被家庭成员分割。
但是,翻阅作者1998年8月在贵州省金沙县西洛乡申家街村的调查笔记,发现:贵州金沙县西洛乡申家街村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在村集体通过行政手段调整土地的职能被迫停止以后、土地市场又未形成之前的特殊背景下,农民创造出的将社区调整土地的功能下沉到农户的办法,由此出现了出嫁女可以将承包土地“带到”娘家的案例(见案例1)。
案例1背景:西洛乡申家街村属于原金沙县平坝区,1978年第一个包产到组的村。1980年实行了包干到户;从1984年开始,村里签定了15年承包合同;1997年又把这些土地顺延承包了30年。
八组向昌碧介绍:全家三人,大女儿已出嫁,大儿子开诊所,小儿子顶了父亲的职,丈夫已于5年前去世了)。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全家分得4人的土地,合计4.4亩。我丈夫去世,大女儿出嫁,人口虽然减少了,但土地没有被调整。女婿在平坝中学教书,大女儿出嫁后也去了平坝,但她仍回来种属于她的一份地。当然,有的家庭女儿出嫁后,其婆家或者在城市,或者土地多,她们不要求带走土地,土地就留给了后家(即娘家)。村里没有机动地,能分的土地都分完了,新增加了人口调整土地也调不了,要调整就可能打架。大家习惯了,也就没有了动地的要求。儿子如果娶了媳妇,也不能增加土地,假如又添了孙子,土地实在不够,可以去儿媳的后家要点土地。
八组尚梦松介绍:本人33岁,全家5口人,两夫妇、岳母和两个孩子。1980年分地时,户主是我父亲,当时全家6口人,5亩多地。两兄弟分别于19
8
8、1990年结婚,1990年全家一分为三家,父母亲分家独过,没有要土地,由两兄弟赡养。姐姐出嫁后,“带”走了属于她的一份地计0.8亩;妹妹出嫁在本组,因为婆家土地较多,没有要她的土地,留给妹妹的一亩土地由父母耕种;我们两兄弟各分得1.8亩土地。老大家到现在也只有1.8亩地,嫂子没有“带地”过来。我结婚后,因为岳家没有儿子,爱人是独女,岳父去世了,岳母随爱人一起到了我们家,她“后家”的土地全部“带”过来了。爱人“后家”在本村6组,离得不太远,去那里耕种一份土地很方便。现在我家里有三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我自己的一份,岳家的一份,妹妹的一份也由我代管。
三组卢家介绍:1980年分地时,老大已成家立业分家独过,当时分得5个人的土地计5亩多。另外4兄弟在1980年时均未成家立业,随父母一起分地,全家连父母共6人,分得9亩土地。后来分家,按人平均,每人分得1.5亩地。父母亲一家分得3亩地;老二1983年结婚,爱人的“后家”在平坝乡的一个边远山区,地虽多,但由于距离远耕作不便,带不过来。当时组里还有点机动地,村民小组为其补了一份地。现在,添了三个孩子,全家五口人“吃”两个人的地。老三卢玉方,结婚分家后组里已无机动地可调整,现在全家也是5口人,但只种一个人的地(1.5亩)。
上述案例给我们的启迪是,将土地承包使用权物权化,并且视作个人产权明晰到家庭成员,同时杜绝村庄用行政手段调整土地,允许出嫁女“带走”自己的土地使用产权。不失为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一条思路。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由于大部分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所以,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当本村有人迁出户口,其土地将被收回作为“后备土地资源”,到村庄内土地调整时,按排队的先后顺序将其分配给“待地”者。如果新媳妇入户籍后,村庄一直不调整土地,这些妇女也一直没有属于自己和子女的承包地。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妇女的土地权利变化有两种可能:①离婚又离村的妇女,因其户籍的变化,承包土地要被所在村庄集体收回,或者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②离婚不离村的妇女,因户籍未发生变化,村集体一般不收回离婚妇女的土地,其承包地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从离异的夫家分出来由离婚妇女承包使用。但是有些特例: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已经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易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某县横水镇有一离婚妇女,在婆家村不能继续生存,户口转回娘家村,娘家村也不接纳,目前已有10年未获得承包耕地,只能依靠父亲的土地养活。
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与离婚妇女的情况大同小异。但由于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情感”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有不同的后果:①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与婆家及其家族建立了很深的情感,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丧偶后,她们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以保全。②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她们的感情,由此,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的弟兄之间分割。有的妇女丧偶后不改嫁,户籍也不迁移,承包的土地能够继续使用。③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族摩擦不断,甚至时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支撑条件,土地权益因失去家族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家庭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2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土地集体所有,家庭分户承包经营,30年不变的宏观背景;加上农村土地还没有条件进入市场,如果土地没有被灾害大面积毁坏、也没有被大量征用,即使土地在社区内部时有调整,但总体而言,农户的土地承包利用关系是稳定的。如果家庭婚姻关系稳定,土地权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家庭庇护下也是稳定而有保障的。一旦社区集体土地大面积变动,或灾毁、或征用、或大面积对外租赁等,农户土地承包关系必然相应发生变化,此时妇女土地权利会突出地暴露出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土地权益需要明确到每一个家庭成员时,妇女的土地权益也会充分暴露出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妇女土地权利常常表现为土地纠纷。可以认为现实的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是妇女土地问题的集中表现;研究和解决妇女土地权利纠纷,是研究当前妇女土地问题的窗口。
2.2.1城市郊区农村妇女土地问题比较突出
因为城郊地区土地资源更为稀缺,而且土地市场相对发育,土地利益关系复杂,加上土地的商用开发价值逐年攀升。因此,城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最容易被侵害,而且这种侵权常常被“村规民约”“合法”化。主要表现有:
(1)收回出嫁女的承包地。有的村庄规定,出嫁女无论嫁到何处,户籍是否迁出,承包耕地一律被村集体收回。某市城北区寺台子村在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研究决定,“凡1984年以后的出嫁姑娘一律收回分配的承包地,不批给宅基地”。该决定的效力一直延续到1999年第二轮承包合同签定,其间有41个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的承包土地被收回,由此引发41名妇女联名上访[7].
(2)“从夫居”的习俗变成了“村规民约”。由于计划生育推行,独子独女户逐渐出现,因此,有的村庄开始接受女子在娘家招女婿,但规定必须是独生女或无男孩户。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未婚女子都要出嫁,并且到夫家居住和落户,不论你是否愿意到夫家落户和居住,娘家村一律不分配承包田,她们子女不上户口、亦不分配土地。未被村庄同意和批准,婚后在娘家村落户的不给宅基地。比如:有的村庄规定,本村妇女娶城市户口的丈夫,丈夫“理所当然”不分土地[8],妻子如果不符合在娘家村招女婿的“规定”,出嫁女也要收回承包土地,并且他们的子女也要被划分成“随父”还是“随母”。随父的子女因父亲没有合法的村民资格而受牵连——没有土地承包权;随母的孩子或因母亲是合法村民而有土地承包权,或因母亲也不是合法村民而没有土地。寺台子村一张姓妇女1987年出嫁,丈夫是市第二建筑公司的职工,张和孩子的户口虽在寺台子村,但她属于应该嫁“出”的范畴,她和孩子的承包土地在1989年被村集体收回,靠租别人的地、打工和“摆地摊”获取生活来源。现在她丈夫“下岗”。生活更加困难,加上孩子因无城镇户口而要交高价学费。因此多次上访[9].
2.2.2土地征用后补偿利益分配引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这些规定将出嫁女及其子女、上门女婿等分成等级给以不同的待遇,打破了集体成员无差别共同占有集体资产的法律框架和传统习惯。引起的震动和冲击是可想而知的。但是,这种有差别地占有集体资产的做法,不是以成员对村集体的贡献为依据,而仍然是建立在对妇女地位和权利的歧视上的,是妇女不平等权益的传统文化观念在当前村庄的“制度化”反应。这再一次说明,妇女虽然取得了国家法律、政策上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而事实上与男子的权利不平等是随处可见的。彻底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时间。
2.3农村妇女的其它权利和地位
本次调查问卷还涉及了妇女其它权利。我们可以从有限的问卷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2.3.1承包地由夫妻共同耕作仍然是西北农村的主要形式,但妇女除了繁重的家务劳动以外还承担了大量田间劳作。
2.3.2妇女不是家庭的主要决策、当家理财人
为了了解妇女在家庭决策和理财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两道相关联的问答,即“你们家谁当家做主?”、“谁主管家庭的财务”?回答结果:丈夫既当家做主和又主管财务的占64.7%;丈夫当家做主,妻子理财的占17.6%;夫妻共同商量家庭事务、共同理财的占11.8%.由父母当家做主的占5.9%.
这与青海省妇联的调查相互印证。她们调查全省200户家庭对收入的支配情况:收入由丈夫支配的占46.5%,由妻子支配的只占9.5%,由夫妻共同支配的占28%,由父母支配的占8.5%,由子女支配的占7.5%两套问卷都说明一个问题:妇女对家庭生产和家务劳动的付出多而决策和理财少,付出与权利形成鲜明的巨大的反差。
妇女的地位低下除了文化和社会习惯等因素的作用以外,与她们的经济收入能力有关。青海省妇联的问卷对妇女收入能力与男性作了对比调查,发现,无论无收入、低收入、高收入段,妇女都明现低于男子。值得深思的是,男性农民的高收入主要来源于打工等非农收入,而女性农民低收入的原因,是她们主要从事了家庭种植、养殖业劳动。城乡、工农业之间的收入差别,通过家庭分工反映出来,而且成为制约农村妇女地位的主要根源。
2.3.3妇女的社会地位
第三部分四川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1年10月初,我院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研究项目课题组对四川省绵阳、成都、阿坝等三地(市)州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入户问卷和调查。这次调查是试验性的,目的是摸索全面展开本课题的调研经验。
3.1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
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在经济利益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四川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妇女土地权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农村妇女与男子在土地发包这一“起点”上是绝对公平的(见专栏1)。
专栏1男女平等分地的案例
张腾明家: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漩口镇集中村三组村民委员会主任,羌族,全家7人,夫妇俩,5个孩子(四女一男),村里土地男女均分,共得10亩山地(其中包括父亲的那份地)。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妇女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并不是一种自觉的制度安排,它的背后掩藏着“集体成员必须平均占有集体土地”的观念。无论男女老幼平均分地是现实农村一个通行的“法则”。“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土地占有关系随人口的变化而处在不断变动之中,是四川农村维系土地占有关系的较为普遍的做法。正是这样的文化和制度背景,造就了四川农村妇女与男子土地权益“起点”公平。
3.2家庭女性成员土地继承权
由于土地占有关系随着人口的增减而变化,四川农民承包土地继承权基本没有保障。因为,婚丧嫁娶中户口迁移或者注销,土地都将被集体收回。当问及“当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将如何处理?”时。回答“自动归于妻子”的极少;回答“自动归于已成年儿子”的也很少;大多数回答是“由村集体收回”。问及“当父母去世时,其承包地将如何处理”时,大多数人回答仍然是“由集体收回”。座谈中我们还发现:很多人认为,由于户主一般是男性,家庭的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自然由男性来继承。但是,无论婚嫁和离异,只要妇女不离开本村,土地可仍由其承包经营。在调查所及的地区,能否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准则是户籍(即“成员权”)而不是性别。
3.3婚姻变化中妇女土地权益的安全性
四川农村女子婚丧嫁娶的过程中容易失去土地。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女子嫁人,户口一般迁离娘家,女方到男方家落下户口。娘家村的土地就“自然”要收归集体。至于出嫁女在婆家村能否获得一份土地,则要视婆家村有无机动土地,或者是否正好“赶上”了婆家村调整土地。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出嫁女很少获得娘家的财产,用一份嫁妆“打发”出嫁女,存在于很多地方的习俗和传统观念中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3.4妇女土地权利受侵害的原因
3.4.1传统习俗的作用。“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古老的“三从四德”虽然在法律或制度中已经销声匿迹,但依然顽固地存在于人们的习俗和观念中,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完整的家庭中几乎所有的户主都是男性。同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男孩的教育权利要优先于女孩。许多地方农村女孩子被看作家庭暂时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获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3.4.2法律与政策存在的漏洞。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婚姻法》和《继承法》也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突出强调了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的地权在结婚、离婚后受到保障。但并没有规定这种保障的办法。法律与政策还缺少社会性别视角,许多政策从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妇女带来不利。比如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却忽视了妇女的个体土地权益。正因为现有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在实际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都直接取决于村社的决策,而村社依然保留着以男权为中心的财产分配习惯,妇女的土地权益毫不奇怪会受到伤害。
3.4.3农村男女不平等的分工。“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在许多地方依然严重。由分工所决定,男子是生活资料的创造者,自然而然成为家庭的主人。如今,男人在外闯荡,女人在家留守成为一种“新时尚”。在座谈中我们发现,未婚年轻女劳动力明显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外出打工的人数有很大的比重。但她们结婚以后就不再外出。许多地方农村现在一般都是386199部队(即妇女、儿童和老人)驻守。女子的分工已涵盖了家务劳动、田间农业管理。农业生产劳动力有女性化的倾向。
3.5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
3.5.1在新的农村土地立法中,应将保障妇女土地权利具体化。具体体现“夫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平等”原则。比如可增加“妇女结婚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妇女离婚的,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依法受到保护,可以作为家庭财产处理”。再比如,在土地承包法草案总则中可以增加“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如,规定“妇女结婚后,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农村出嫁妇女有一份承包土地。在未解决前,娘家所在村应保留其承包地,不得强行收回”,上述具体操作程序中均涉及到土地调整的问题,与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相违背。处理好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往往将处于两难的境地。
3.5.2法规、政策的执行与改进。
(1)立法理念上应有突破。建议将个人权利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通常情况下女性的权利被埋没在婚姻关系中。所以,在法律制定中,要正视法律面对的是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结构的现实,在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时应具有性别敏感性。同时应提供司法救济,使无地的农村妇女状告村民委员会的案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以解决。
(2)继续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在拟定中)等相关妇女土地权益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注意向农村基层干部宣传,使之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在土地及宅基地的分配中自觉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制裁措施。对违反法律规定,经批评教育又不改正者,坚决给责任人行政处分。
3.5.3村规民约不能违背政策法规。
中办[2001]9号文件《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0条都有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本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妇女有权选择其户口所在地。一切与法律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相违背的村规民约应予废止。绝不能以“小政策”对抗国家法律。
3.5.4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妇女权益的保护提供厚实的经济基础。积极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和吸纳农村妇女从事第
二、三产业劳动,开辟农村妇女劳力农外就业渠道,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从而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
第四部分黑龙江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0年8月20日—9月2日,我们在黑龙江省进行了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现状的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到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和现状。
4.1妇女土地权利的区域环境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山地平原交叉分布,三江平原,兴凯
由于第一轮土地承包突然在全省整齐划一地展开,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准备不充分,由此遗留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实行“两田制”或“多田制”(按人均分口粮田,劳均分责人田,大牲畜分饲料田)。在初始阶段上,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均衡分配和占有土地的格局。
第二轮土地承包,黑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997]16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精神,到1997年末,全省已有96%的自治村完成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剩余4%的自治村及村民小组土地延包工作到1998年末也全部完成。全省为承包农户颁发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00万份(本),发证率达到了100%.
但是,除绥化地区的8县(市)以外,全省67个县(市)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大部分采用了“顺延”承包。这样一来,第一轮土地承包遗留下来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均衡分配和占有集体土地的矛盾不仅没有缓解,而且因为第二轮承包期实行而更加突出。当年不满18岁的农村人口,第一轮未分配责任田,现在这部分人都是30岁左右,已成为农村主要劳动力;第二轮按顺延方式承包,他们又未得到责任田。如果“30年不变”,就意味着其中一部分人在他们的劳动年龄(18—60/55岁)阶段没有资格享受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平等权利。
4.2妇女土地权益状况
在中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才出现的过渡性矛盾。在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前,农村土地以集体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方式实现了社区内成员平均地权的理想。随着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在土地分配发包过程中,妇女与男子享有集体土地权益出现了差别,差别大小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和社区传统有直接的关系。随着土地承包期限的不断延长,发生了婚入、婚出、丧偶、离异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这些问题将会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的完善得到逐步解决。
4.3妇女土地权利实现的障碍
但是,随着耕地承包期不断延长,由第一轮15年不变到第二轮再延长30年不变,再到“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而且这种政策趋向将得到立法的承认。另外,在土地承包期限延长的同时,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内涵也不断拓展,由初期的单纯耕作权拓展到承包农户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部分处置权(包括继承、转让、转包、租赁、入股,还将发展到抵押)。这标志着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事实上具有了物权性质,承包土地使用权已经或即将长期化、物权化、资本化。在此宏观背景下,人们对平均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欲望被空前调动起来。因此,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已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4.3.1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实行大调整的地区(比如绥化市),
被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与男子、劳动力和非劳动力均获得了平等的土地分配权利。由于土地分配上的公平以及坚持了集中连片的原则,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一些矛盾,诸如人均占地不均,土地分割零碎等等都迎刃而解,农民“平均土地”的心理得到了极大满足,有较好的预期,农民普遍认可和接受“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以及“30年承包期限内不调整土地”的立法倾向。在这样的地区,妇女的土地权利将不会在土地占有、使用和流转的过程中流失。可以预计,第二轮土地承包至少30年不变目标能够实现。
4.3.2但是,妇女在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上却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待遇。有些地方在界定享有承包田人口的政策中规定,“享受承包田的人口原则上以1997年11月1日零时在籍人口为准,包括婚入(含经村同意的男到女家落户)人口,新出生人口,经批准迁入的人口”。还规定“婚出到别村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再分配承包田,其承包田一律在婚入地分给。婚出到区外农村的,婚入地已延长承包期的,经所在市县证明,可分给承包田,否则不分给承包田”。很明显,这些政策规定中留有传统的“男娶进、女嫁出”婚俗观念的影响。男到女家落户被认为是不合情理的,因此,要“经村同意”,否则没有土地分配权;而妇女出嫁落户男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不论你迁不迁出户口,婚出地一律不分配土地。这种做法限制了婚配妇女作集体成员的资格,违背了《宪法》关于居住自由的原则,但又确实是现实农村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以城郊型农村最为突出。由于城郊型农村能够分享到城市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好处,因此具有强有力的吸引力,婚出妇女不愿迁出户口,而同时又有许多进不了城的人口拼命挤入城市郊区,迁入人口增加导致城郊型农村人口过速增长,这又与城市化发展建设用地增加,耕地急剧减少形成鲜明反差。从而加剧了当地农民内部利益分配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居住自由”是有条件的。
第五部分,中国西部农村土地制度和妇女权益
——十二省(区、市)农村综合问卷调查分析
2002年暑假,我院在分别委托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利用学生暑假对西部12省(区、市)农村进行综合调查。此前,我院农村所曾经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等四省进行了典型调查。
5.1“户籍规则”使农村妇女普遍获得了平等的承包地初次分配权
西北地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陕西、甘肃、青海、四川等省的典型调查未发现妇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对于问卷“你村男女是否平等分地?”有94.1%的农户回答“是”,5.4%的农户回答“否”。从农户“你有无承包土地?”的回答结果可以知道,西部农村有91.6%的妇女获得了承包土地。可以断定:西部农村妇女在耕地分配上与男性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在土地发包的“起点”上是公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但是这种结果并不完全是贯彻“男女平等”法律原则的效果。西部农村有些地方有一条不成文但很普遍的规则:即以农民合法户籍为依据分配和调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户口,无论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按照“户籍规则”,人口多少是决定农户土地多寡的依据,由此延伸:非合法新增人口(比如超生、非法婚姻的新媳妇)得不到土地;而预测的合法新增人口则在个别地方可以提前分配耕地。比如陕北某县第二论承包按照预测人口分地,未婚男性成员可以预先获得“未来媳妇”及其“未来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扣减“待嫁女”的耕地。需要指出,这种性别歧视性的分地办法不仅得到地方政策的默许,而且凡是采用这种办法分配承包耕地的农村社区,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调整的要求远远没有那些未采取同类措施的农村社区强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也极少。
另一类典型的案例是乡村传统习惯以“村规民约”之类合法的形式侵害妇女土地权利。比如,在城郊型或者较富裕的农村,由于区域收益的差异而导致集体成员膨胀时,这些村庄即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制定规则,不分配入赘男子以及子女的土地,同时强制收回“应该出嫁而赖着不走”女子的责任田。这说明,现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初次分配的平等权,是依赖“户籍规则”以及“集体成员必须平均占有集体土地”的观念而获得,并非得益于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因此,当集体成员平均占有土地的要求被绝对化时,又必然首先牺牲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
5.2妇女土地权利的真实性
家庭成员财产关系不明晰,妇女土地权利的归属并不完全属于自己。尽管新的婚姻法要求结婚夫妇登记财产,但响应则极少。“三纲五常”的文化传统与西方社会家庭财产明晰到成员个人的做法有天然的冲突。所以直到今天,中国家庭成员的财产关系并不明晰。土地管理法、承包法,都未强调将夫妻双方的名字记入土地经营权证书。因此,妇女以户籍为根据获取的土地并没有法律上的凭证。妇女的土地权利首先在名义上归属于“户主”。而户主主要以家庭男主人为主,占问卷总户数的92.3%,只有7.2%的受访农户是家庭主妇。但是我们却发现,有39%的受访妇女承认土地在自己的名下(见图1)。这与妇女对土地权利的重视和追求有关系。
5.3婚姻变化中妇女土地权益的安全性
女性婚丧嫁娶过程中户口迁移或者注销都将影响其土地权利。
问卷还显示,土地初次分配以后,有18.3%的已婚妇女土地留给了娘家。这种情况发生是“30年不变”政策框架下的必然结果。“30年不变”意味着娘家村在期限内不能收回“出嫁女”的土地,也意味着婆家村没有可以供调整的土地分配给新媳妇。从妇女个人对土地占有、利用和收益等具体权利来说,在这个过程中她必然失去土地。为了保障妇女能够获得土地,《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妇女在娘家或婆家获得一份承包地,但不能保证妇女真正占有、利用土地并获取收益。
5.3.3丧偶妇女的土地权利。受访者对“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如何处理”的回答,反映了丧偶妇女土地权利的流向(见图3),其中由妻子继承的占60%,但有20%的丧偶妇女的土地将被集体收回。
5.4妇女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财产继承权
得益于《婚姻法》长期的作用,离异妇女对家庭财产分割的权利也比出嫁女要有保障(见表3)。离异妇女基本能够平等分割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共同财产的登记制度刚刚开始,加上“白头偕老”、“天长地久”等婚姻观念,没有人愿意在结婚时就为“将来离婚”进行财产登记。正因为共同财产的模糊性,导致相当多的离异妇女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和带到婆家的其它财产。同时,按照“过错追究”的习惯,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得分割共同财产,以此作为“过错成本”。
5.5妇女的其它权利
5.5.2家庭成员对家庭收入贡献主要来源男性。妇女主要承担无收益(家务)的劳动和收益不明显(粮食生产)的劳动(见表5),使包括妇女本人在内的受访对象都低估了妇女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受访对象认为,丈夫“打工”“干技术活”等挣钱多。只有当男人“不管家”“生意蚀本”或“女人有固定工资收入时”,女人们才可能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创造者。
5.5.3与妇女的劳动付出相比较,她们在家庭决策中的地位显得很不对称(见图4)。在家庭决策中,“女人说了算”数的仅有2.2%,而“男人说了算”数的达到30.4%.但应该看到,夫妻的平等权利在新一代农民中越来越普遍。男女共同决策已经发展成为年轻夫妇的主流趋势,“男女共同商量”的家庭已有55.1%.
5.5.4妇女对家庭财权的控制力大大高于家庭决策。受访者回答“谁主管家庭财务”,其中“由妻子掌管”占35.5%,“夫妻共同管理”3.5%.“丈夫管理”占44.9%,由“父母”或“子女”管理财务分别占15.6%、0.49%(见表6)。
5.5.5妇女的社会参与机会有所提高。但是,应该看到,与公社化时期集体统一劳动相比较,妇女的社会参与率和程度都大大下降了。家庭生产功能的恢复,把妇女重新由社会拉回了家庭。现实农村基本上以男性作为家庭的“法人代表”,在一些地方,社会参与成为男性的“专利”。只有当男人不在家或者不愿意的情况下,女主人才有机会代表家庭出席社区的活动(见表7)
5.5.6妇女的政治参与少于社会其它参与机会。在许多农村社区,政治参与更是男性的“专利”。乡村传统习俗对妇女社会脚色定位以及屈服于乡村习俗,妇女自身的自信心不足,“双重压力”使许多妇女主动放弃了政治参与的权利和机会(见表8)
问卷还显示,尽管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还十分弱小,但我们注意到,近来妇女上访案件呈上升。妇女回答“村里近几年有无妇女上访案件”的结果表明,有3.7%的村庄出现过妇女上访的案件。从调查员记录的这些案件看,相当多数是离异和丧偶妇女的土地纠纷。妇女上访案例增多原因复杂,它既表明妇女权益侵害行为发生的频率,又反映基层组织对民间纠纷调解功能弱化的趋势,同时也表明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第六部分,越南农村妇女土地权利
我院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研究课题计划,于2002年9月30日—10月14日,组团赴越南考察“农村妇女土地权利”[10].考察团访问了越南中央和国家的8个部、委以及有关研究机构,访问了义安省的7个厅局,考察了义安省义禄县义莲社,走访了义莲社第
四、
六、十五村的7家农户。
6.1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村社习惯
妇女与男子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事实上要大打折扣。越南在历史上曾经有700余年属于中国的郡县,因此文化转传统上与中国一脉相承。在义安省义禄县义莲社农民家庭,我们看到农户的中堂和歌颂祖宗功德的地方,都要贴上诸如“祖宗公德千年盛,子孝孙贤万代荣”之类的中文对联,尽管他们的子孙并不认识这些方块汉字。这样的文化传统所奉行的依然是“男主内、女主外”:“男娶进、女嫁出”,因此女性在接受教育、继承祖产、家政决策、社会参与等方面有“天然”的障碍和弱势。尽管法律和政策都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平等的权利,但妇女的就业机会受到很大限制,妇女的社会角色就是承担家务,她们从小就要训练操持家务的本领,更多地承担无收入的家庭劳动。
妇女在土地初次分配中的权利是平等的,姑娘出嫁时村、社不收回土地,这是法律和政策的效力;但姑娘出嫁到婆家,土地只能留给娘家亲人使用,而一般情况下,出嫁女在婆家村很难得到自己一份承包土地,如果婆家村尚有“公益地”则可以短期租借使用。这一方面是受制于土地的不可迁移性,更多则是大家对传统习惯的容忍。离婚和丧偶妇女也常常被排斥土地权利,尽管法律规定了她们的与丈夫平等的财产继承、分割分享权的权利,但在婚姻关系变化的过程中,土地权利最容易受侵害的仍然是妇女。失去土地使用权,意味妇女增加了对丈夫的依赖性和在家政决定中的无足轻重。
传统习惯对法律和政策的贯彻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越南在农户土地使用证书上记录夫妻双方姓名的工作进展并不快。义安省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在农村选择2个社开展“妇女土地权利保护”的试验,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在农户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姓名(详见本文第二部分第2小节)。最近,该省与世界银行联合在试点的两个社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结果表明: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的土地使用证书比例很小;农村男性户主仍然是主体,不到万不得已(丧偶、离异、半边户等),女性决不“担当”户主角色,表明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并不认为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夫妻姓名特别重要。但是值得重视的是,越南农民获得土地使用证书及其利用率都很高,尤其是有超过72%的土地证书用于抵押。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获取,对于农业、农村以及农户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6.2争取妇女平等的经济机会
——在劳动、就业方面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
——创造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环境,提高她们的认知水平;
——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提高妇女在领导工作中的地位;
——让妇女更多参加经济社会活动,保障妇女实现权利的机会;
——提高妇女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
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案,各部委、各省都要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6.2.1提高妇女土地权利保护意识。为了让妇女更多的了解、掌握和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劳工、残疾、社会事务部劳工和社会研究学院女工研究中心,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助下,编辑了《妇女权益50问》,这本宣传资料包括了国家法律和政策中关于妇女权益的规定,以及越南在妇女发展问题上对世界组织的承诺。《50问》首先在试点地区发行和宣传,进而逐步推广。
6.3越南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和政策效果及其评价
6.3.
1、越南妇女获得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参与机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领域,妇女参与的比例较高。根据计划与投资部发展战略研究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事务部主任、越南妇女联合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陈氏图耶梅博士提供的数据,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妇女占参加这些活动总人数的48%,其中城市参与活动的妇女占46%、农村参与社会活动的妇女占49%.统计结果是:
——在商业领域,女性职员和干部所占比例为达到71%;
——在教育领域,女性干部员工的比例高达71.6%;
——在医药领域、女性干部和职员的比例为68%;
——轻工业领域女性的比例为65%;
——旅游业女性的比例为56%;
——财政、银行领域女性比例为56%;
——工业加工业领域女性为53.3%;
——公共服务业女性为55.5%;
——农业领域女性的比例为52%;
——外交领域女性的比例为33.7%;
——邮电、航空、科研应用、文化体育等行业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52%、47%、35%、32.2%;
——在私人企业中女性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为67.9%;
——外资企业中女性占63.5%,
——出口加工区的女性占67.7%,
这些数字表明,越南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活动中参与率很高,达到了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的比例。但是,管理岗位与一般的劳动岗位相比较,女性所占比例要小得多。陈女士提供的数据是,妇女约占21%,其中国营单位中只有4%的女性,国营以外的企业中,女性占71%(1985年),到1993年时增加到80%以上。
6.3.2男女公民获得了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但高层次人才队伍呈现出较大的性别差异。越南已经实现了(免费)小学义务教育,所以在普及教育方面,男女性别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中等教育与中等专业教育中,女性占45%,大学中的女性占44%,师范大学中的女性占68%.在一般性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很高。但教授中女性仅占3.5%,副教授、科学博士、专业博士、硕士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5.8%、4%、20%、30%.为什么在基础教育中男女性别差异并不明显,而高层人才结构则明显男性化?是政策原因,还是男女性别的生理、心理差异的综合表现?还是女性的传统社会角色的限制?这些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6.3.4对妇女政策的反思。
(1)没有性别偏见的中性政策,并不能保障妇女在事实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比如财产继承和分割、土地分配和流转,宪法、法律、政策都毫无例外地规定男女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在传统习惯、村社以及家族的戒律中,男子有天然的优势,而女性总是处于弱者地位,而且被看成一种不可改变的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秩序从各个方面限制妇女合法权利的享受。
(2)照顾女性的福利及劳动保障政策,有时反倒成为限制女性的桎梏。女劳动者有“三期”照顾、较长的产假、并且要求同工同酬,这实际是企业使用女劳力的扩大成本。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些成本由国家财政支付,尚无多大矛盾;而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从降低成本的角度拒绝招收女劳动力,反而极大限制了女性的就业机会。
(3)越南妇女问题专家有关研究证明,妇女比男子提前5年退休,是高层人才、干部队伍以及女性收入低于男性的重要原因。因为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意味做女性比男性早5年就失去了增长工资和提拔的机会。5年中可能比男性的收入低了2级,相应地退休工资社会保险等收入都会降低。而女性的平均寿命却大于男性,在退休后的漫长生活中,她们只能无奈地忍受较低的社会地位和低经济收入。如果她们想要获取同等男性一样的地位和收入水平,就必须比男性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有更快的“进步”。
本报告是近两年来,中改院农村转型发展研究所的关于妇女土地问题的调查研究结果汇总。其中第
一、
二、四部分由王景新完成;第三部分由王景新、杨青松共同完成;第五部分由王景新、赫成尧、支晓娟共同完成;第六部分由王景新、李峰华、陈郁文、吴琼武共同完成。
[4]林志斌李小云:《性别与发展导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43—44页。
[6]林志斌李小云:《性别与发展导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35页。
[7]青海省妇联、西宁市妇联的2000年7月的联合调查报告
[8]理由上,城市户口不是本村村民,不论你是否就业,因为你拥有城市户口而无村庄的户籍。
[9]青海省妇联、西宁市妇联的2000年7月的联合调查报告。
[10]考察团以院长助理王景新教授为团长,由中改院李峰华副教授、陈郁文、吴琼武等组成。
第11篇 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调研报告
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我区妇女也逐步进入决策管理领域,与男性平等享有政治、经济和教育的权利提高,这是贯彻男女平生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几年来,鄞州区妇女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大力重视下,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不断扩大,妇女整体文化素质得到改善。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陈旧思想的束缚,我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方面都有困难,但我们坚信随着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将会充满光明和希望。
一、当前我区农村妇女教育与培训工作基本情况
1、结合政府相关以及自身组织培训工程,依托社会教育资源和妇女教育培训阵地。按照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围绕承德的农业主导产业,致力于现代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训,增强农村妇女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化经营能力,引导她们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外向型农业。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村妇女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大显身手要想解放农村妇女的思想,提高农村妇女的素质,就必须不断的给她们充电,区妇联积极结合政府相关培训工程,如在20xx年7月,我们村委社区就举办了“村妇女再就业技术培训”, 20xx年3月又举办了缝纫技术等培训班,培训方式多样化,从传统书面讲授到今年的多媒体教育培训,为了满足于不同层次的需求,开展了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的多技能培训,并开设了一系列适合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
2 、整合力量,分类培训,充分挖掘农村妇女培训新路各级妇联紧紧抓住培训这一核心环节,强化培训基础服务工作。以被征地妇女为重点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展大规模的调查,基本掌握了农村妇女劳动力尤其是被征地妇女的个体素质及培训择业意向等。其次加大对培训信息政策的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发布宣传和服务力度。为把组织管理网络延伸至村,在村里设立了妇女培训联络员。把培训服务送到农村妇女家门口。挖掘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实施,逐步建立五种培训模式。与学校联运的技能型培训,与企业联运的定单式培训,与有关部门联动的综合型培训,与服务实体联动的实用型培训,与基地联动的实地型培训。
3、积极推荐,为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搭建平台就业是培训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也是检验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为加快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区妇联把就业推荐与培训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优势,千方百计创造、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借助各职业院校加强女性就业技能培训,与长沙颐而康职业学校、长沙职校、湘西州职校达成协议,为其免费培训并负责安排就业,使农村女劳动力走出家门、走向市场、走向富裕。
二、我区在农村妇女教育工作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大,影响工作展开。虽然我们对农村妇女培训都制定了政策、规划和具体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农村妇女培训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一,宣传不到位,行动不到位,对培训经费、培训师资、培训管理、培训宣传等具体问题不予以解决,挫伤了基层部门和组织开展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性。
2、各职能部门资源共享整合不够,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的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从目前的农村教育与培训情况看,技能教育与培训相对较多,其他培训较少。从培训组织看,现有的农村教育培训资源总量不足,档次不高,难以组织开展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培训。从培训形式看,短期培训多,简单工种培训多,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的订单式培训相对少,技术含量高的培训相对少。从培训操作看,缺乏成熟的办法,大部分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造成具体培训实施与考核发证、日常管理办法的制定存在时间误差与脱节,影响了培训的水平和质量。从就业服务看,全国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网络还不完善,离城乡一体化统筹培训就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整体效果。
3、农村妇女对培训就业态度不一,转移就业率低。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富裕乡镇的农民家庭生活条件普遍较好,一些富裕乡镇的农村妇女不愿通过培训就业;而一些年龄偏大及欠发达地区的妇女思想观念和能力跟不上新形势,认为培训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培训后得不到就业保证,拿 了证书也没用,不愿意参加培训,从而影响了就业转移。同时,一部分农村妇女对培训就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随大流,别人学什么也跟着学什么,缺乏自己的目标,造成少数专业热门而很多专业冷门,影响了就业。另外,部分农村妇女对政府提供的就业岗位挑三捡四,高不成低不就,这也是造成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率低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三、对开展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1、整合资源,抓好基地建设
通过“四个一”来发展妇女技能培训基地:一是呼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建立一批,为广大的农村妇女参加正规技能培训提供保障。二是依托各类学校及企业建立一批,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和企业的培训资源优势,到乡镇建立技能培训点,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岗前培训。三是动员各级妇联自建一批,各级妇联应在发展、壮大现有妇联技能培训基地的基础上,使其规范化,能够成为定点培训基地,增强为妇女培训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四是联系民间力量建立一批,要加强与女农民企业家、女能手和返乡务工妇女的联系,建立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致富项目示范推广基地、创业培训实践基地等等。
2、围绕妇女需要,切实抓好培训
农村妇女数量的庞大、分布的广泛和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满足培育新型农村妇女需求的方式和手段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坚持实用原则,培训内容要与妇女需求结合。要开展调研,明确妇女的培训需求,开展分类培训、分层培训,提高妇女培训的参与度。重点开展六类培训:
1、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妇女发展壮大,提升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2、开展务工技能培训,促进妇女转移就业;
3、开展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的本领;
4、开展营销知识培训,帮助妇女掌握现代营销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增强网上销售的能力;
5、开展基层妇联干部培训,让她们更好地发挥“双带”的作用。
6、开展文明教育培训,新型农村妇女不仅要有新技能,更要有新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这样妇女才能全面参与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农村妇女的作用。
(二)坚持实际原则,培训形式要与妇女实际情况相结合。
1、要重心下移、服务妇女。培训地点应设在乡村,方便妇女参加培训,降低培训成本。
2、要把课堂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指导相结合,把抽象的理论变为具体的技术,使妇女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学了能用,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
3、要培育典型、示范引导,长期以来,农村妇女有很强的从众心理,更容易相信身边人、身边事,用妇女身边的典型来教育妇女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来向广大妇女宣传创业典型、致富典型,通过典型户的示范带动,提高妇女参与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坚持实效原则,培训目的要与创业增收相结合。通过开展定单培训、定向培训、致富项目培训及农业新技术培训等,使妇女培训后能直接受益。要确立转移也是培训的理念,继续深化劳动力转移工作。一方面,进城务工的妇女通过劳务实践,经历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熏陶,更新了观念,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学会了各种实用技术,具备了在城市创业定居的条件,同时也可带动更多的人外出务工;另一方面,一部分务工妇女还学到了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掌握了技术,积累了资金,并返乡创办经济实体,带动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为新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12篇 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
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
4、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
5、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
3、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亲情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
三、对改善失独妇女生存现状的几点建议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在计生人口基金、社会抚养费、政府财政列出专项资金,通过给予较高金额的一次性抚慰金等途径,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保障和困难。目前,**市失独家庭计生特扶的标准是独男每人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标准不高,建议提高扶助金标准。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入户走访慰问等对临时有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
2、加大失独妇女关注和关爱力度。各级政府及计生、社保、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怀,社会发力,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走访慰问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以真诚温暖的关爱推开心灵的窗户,帮助她们尽快走出“失独”的孤困。
3、着力重建失独妇女生活归属感。以重建失独妇女的精神家园为重点,组织、引导和鼓励失独妇女参与老龄大学活动和街道、社区(村)的各种精神文化活动。特别是社区(村),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一对一帮扶、失独妇女特别是老年、身体不好的失独妇女联系卡、日常走访谈心、组织户外文化娱乐活动等,为失独妇女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和精神支持。
4、解决失独妇女安度晚年问题。进一步完善养老制度,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身体较差、丧偶的失独妇女要求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给予优先入住;建立失独妇女医疗“绿色通道”,定期为失独妇女健康体检和上门义诊,为失独人员提供便捷及时的健康卫生治疗和服务,提高失独妇女的健康水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实现安度晚年。
第13篇 关于如何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的调研报告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妇女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半边天”,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与创业,是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前提。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情况,近日,景县妇联通过下企业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 就妇女们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及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等方面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妇女创业的扶持,培养起一批妇女创业优秀典型,如白手起家,成功后返乡投资的林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永霞;河北康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丁霞;以厂为家、诚信经营的景勃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冬玲;年轻有为,不远千里从河南到景县投资的凤珂毛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红;工作严谨、治厂有方的河北西伯力特种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敢于创新,不断开创农业发展新天地的王千寺镇王高堡村养猪厂厂长肖桂兰;克服一切困难,将养鸡事业做大做强的留智庙镇朱庄村养鸡厂厂长张爱敏等。她们都是行业里的先锋,创业事迹非常有代表性。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我们多措并举,着力提高妇女就业技能,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通过举办创业培训班、开发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强力推动妇女就业。
另外我县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妇女和留守妇女因选择的不同而分别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在年龄结构上,外出务工和自主创业妇女年龄相对较轻,90%以上在18-45岁之间;留守妇女年龄大多在45岁以上,另有少部分22-35岁之间的年轻妇女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暂时没有外出务工。
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绝大多数外出务工妇女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而留守妇女除上述因生育原因暂时没有外出的年轻一族外,其他人与外出务工和自主创业妇女相比文化程度明显偏低。
三是在职业特长上,外出务工妇女大都拥有一至两种技术特长,而留守妇女基本没有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没有一技之长。
四是思想观念上,务工妇女特别是离乡外出务工妇女及自主创业妇女追求经济上独立和接受新鲜事物的愿望强,敢闯敢冒的精神足,成功的信念意志坚定;留守妇女中则普遍存在“以农为本守家园”的传统观念和“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保守思想,进取意识不强,畏难情绪严重。
五是农村妇女自主创业比例偏低,每个村只有2—3名妇女创业,且创业只局限于种养业、制衣、个体户等对技术要求不高的产业。
农村妇女就业创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女性承受心理压力大
首先,女性扮演多重角色,角色冲突导致心理压力加重。女性要扮演母亲,妻子,老板等不同的角色,在事业和家庭之间时常感觉到冲突,直接导致了他们的心理压力。
其次,女性创业者面临更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1)心理压力更重。女性从创业到守业,很大程度上“要把自己当成男人,忘记性别身份”,有时候“还得不到家人的理解”,这导致她们的心理压力比就业女性的压力更大;(2)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不明。市场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政府必然出台大量政策,但是政策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宣传不到位,使企业家在大量新政策面前显得手足无措;企业融资困难。与男性企业家相比,女性企业家在融资方面遭遇了更大的困难。主要是女性企业家经营的公司状况,女性企业家自身特征以及社会对女性的歧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3)女性创业渠道狭窄。经了解,女性创业主要集中在餐饮,加工,批发,零售以及美发店等行业上。这类企业能发挥女性的特质,也能很大程度上促进女性的解放。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样的一些行业并不能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妇女运动的发展。
(二)大龄女性就业创业出现瓶颈
这里所说的大龄女性主要集中在35-50岁之间。她们就业创业难的主要原因在于:(1)自身能力与岗位需求存在偏差。现在许多企业的产业结构需求大量的熟练工人,而这个年龄段妇女在计件工资为主的企业中逐步不受到青睐。(2)大龄女性不想,不敢创业。调查中了解到,很多30多岁的女性对创业都不敢想,更不用提那些40、50岁的人员了。
(三)其他群体女性就业创业呈现新问题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在存在大量需要从事灵活就业岗位的人员,他们大部分是50左右的大龄女性。但是大部分岗位都是非固定劳动期限或者是要求按时上下班的岗位,这样很多女性就宁肯选择不就业。因为她们要接送孩子上学,还要买菜做饭等。
其次,特殊家庭女性就业存在困难。这里所讲特殊家庭主要是由于突发事件(生病,丧偶等)而导致的各类家庭。此类特殊家庭的女性在就业创业方面存在特殊的困难,有她们特殊的需求。
存在上述几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基于如下几点:思想观念落后阻碍了妇女就业创业;文化素质偏低束缚了妇女就业创业;资金不足限制了妇女就业创业;家务方面的沉重负担拖累了妇女就业创业。
对策和建议
1、宣传引导,转变观念。
县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传媒,向农村妇女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促进妇女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方面的政策规定,宣传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用正确的理论影响并促进农村妇女思想观念转变,激发农村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唤起她们的主体意识,帮助其消除“男主外、女主内”的陈旧观念,树立敢于拼搏,敢于创业的新观念,鼓励农村妇女走出家庭,认识世界,发展自我。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广泛宣传妇女营销大户和“双学双比”活动等的先进事迹,用身边活生中的事例去激励广大农村妇女,使她们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增强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2、强化培训,提升素质。
一是开展技能培训工作。联合劳动就业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好妇女技能培训工作,制订出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根据妇女的文化层次、技能水平,筛选出一批适合妇女再就业的项目,不定期举办妇女就业培训班,帮助广大的失业待业妇女尽快撑握一技之长,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二是大力开办女性创业培训班。组织妇女学文化、学科学、学管理、学营销、学习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知识,使培训内容日益丰富,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层次逐步提高。通过培训,激励女性自强自立,增强创业意识和开拓精神。同时要创造条件,启动培训与提供小额贷款相配套的激励措施,探索“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模式。
3、优化服务,拓宽渠道
一是强化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等活动,及时向妇女就业创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指导,并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争取用人单位的支持,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搭建平台。要解放思想,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思路,从当地妇女实际需求出发,搭建适合农村妇女就业工作平台,拓展就业渠道和就业领域,积极为农村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努力把未就业妇女人数控制在最低程度。
4、解决难题,扶持创业
一是帮扶贫困。解决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和实际生活问题,是推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力量,着重帮助低保护、困难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解决就业问题,切实为她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二是政策倾斜。根据妇女实际,推动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村妇女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中优先照顾她们。同时为农村妇女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14篇 某区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某区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为今后妇联工作指明了方向,为
更好地引领广大妇女全面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生
活质量,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通过多年的实践,我
们认识到:基层妇联组织是与妇女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组织,是妇
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
的成效,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更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进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认为,要全面做好妇联工作,
仍然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尤其要全力解决好影响基层妇联组织发挥作用的热点、难点问题,只
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推动妇联工作的和谐发展。
为深入掌握乡镇、街道妇联和村、社区妇代会妇女工作的整体情
况,xx区妇联按照区委《关于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解决问题、科学
发展”课题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近半个月来深入所辖18个乡镇、
街道和163个村、社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
走访等方式,对基层妇联工作和妇女组织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期间,召开各类座谈会20次,入户走访45户,包括各级“巾
帼文明岗”、“妇”字号基地、“五好文明家庭示范户”、“女能
人协会”等。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的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基
本上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看,仍
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对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思
考,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近年来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乡镇、街道妇
联和基层妇代会的共同努力下,基层妇女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概
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普遍提高”。
一是基层妇联组织得到不断充实,整体素质普遍提高。各级妇
联组织借助xx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
形势,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调整和充实村和社区妇联队伍,积极推
荐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轻、热爱妇女工作、群众公认的优
秀妇女干部进入村妇代会,同时一些经过考试的年轻女干部也进入
了社区妇代会。使新配备的妇联干部更趋于年轻化和知识化,改变
了以往妇联干部年龄偏大、知识层次偏低、工作能力不强的现状。
二是基层妇联干部对做好工作充满信心,工作能力普遍提高。
基层妇联干部大都提高了对妇女工作的认识,绝大部分妇联干部能
够借助岗位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为广大妇女同胞服务,
以良好的工作业绩体现自身价值。在工作实践中,妇联干部们都能
自觉带领广大妇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尤其是大力宣传有
关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教育、科技文化等
知识,组织开展具有妇女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通
过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宣传、家庭文化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
丰富多采的活动,给妇女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进而带动了“双
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美德在农家”等活动的普遍开展,
较好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城区建设。
三是基层妇联组织能较好地发挥作用,整体工作水平普遍提高。
基层妇联组织以调动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积
极性为重点,着力增强服务能力、组织能力、引导能力,引领导农
村妇女增收致富,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抓培训,
强素质。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妇联干部
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业务和科技、文化等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
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为她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抓宣传,树典型。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宣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法》等法律法规,有
效提高了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妇女发
展的氛围。同时,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辐射
全局”的作用,提高了整体工作水平。3、抓服务,促发展。全面
增强服务意识,按照“一手抓维权、一手抓发展”的思路,把工作
重点放在弱势群体上,在做好维权工作的同时,着眼于贫困妇女脱
贫致富,为她们牵线搭桥,寻找出路,尤其是在富余劳动力转移、
提供小额信贷项目、零就业家庭帮扶、贫困母亲救助等方面做了大
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了妇联工作的和谐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基层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
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
题,主要体现在“三个不适应”。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
形势发展的需要。由于乡镇、街道工作繁重,而前几年妇女工作没
有具体量化的指标和要求,造成一部分领导对妇女工作认识不足,
把妇女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和“虚”工作。而近年来,妇女工作
已向范围广、内容实、任务重转变,部分领导及妇联干部还停留在
以往的思想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面对新时期妇联工作
在工作领域、范围、对象及方式上发生的新变化,一些长期在基层
工作的妇联干部,仅靠几十年的经验和原有的知识,已很难驾驭当
前工作。
二是农村、社区妇联干部兼职过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机构改革后,由于行政编制的限制和妇联干部提拔、交流等原因,
专职专用的妇联干部逐年减少,兼职已成为普遍现象,不同程度地
影响了妇女工作的开展。从总体上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妇联干部兼职过多。目前,基层妇联干部大多一人身兼数
职,除本职工作外,普遍兼任计生、信访、办公室工作、宣传等多
项繁琐的工作。对于这种现象,妇联干部们无奈地说:“上面千根
线,下面一根针,我们只有尽力而为。”此种现象也造成妇联干部
时间不够用、精力跟不上,常常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
作有时流于形式。
2、基层妇联工作有时被“边缘化”。由于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
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
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也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往
往是“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有时处于“边缘化”状态。
这种情况在村级妇代会中更加突出。
三是部分妇联干部不能把本职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效结合起
来。基层工作包罗万象,只有搞好结合,才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而目前还有不少妇联干部习惯于“单打一”,不懂把妇女工作与各
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导致妇联工作效率不高,职能难以实现,
形成了“无为就无位”的尴尬局面,妇联的重要地位也就无从体现。
四是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妇
联组织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宣传引导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女性维权
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但财税
体制改革后,乡、街财政普遍困难,无法保证妇女工作经费。由于
缺少经费,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的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
力,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发挥不够。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
的是:各村、社区坚持严格执行和兑现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
制度,计生工作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和措施到位,真正做到奖惩分明,
举措明显,计生工作以其人员足、政策强、资金雄厚为有利优势大
大调动了基层一线计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部分基层妇联
干部不但兼有计生工作,还有其它多项工作,但其待遇有时还低于
计生管理员,在开展各项工作中,由于经费无保障,使基层妇联干
部产生一些畏难、抵触情绪,阻碍了妇联工作的发展,从而造成基
层妇联干部“重计生、轻妇联”的现象。
三、对策和建议
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根据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与不足,我们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基
层妇联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开阔的视野、开放的精神去迎
接新挑战。当前基层妇联工作必须与基层各项工作融合发展、整体
推进,才能凸显其优势和作用,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
践中做出更大贡献。重点应做到“把握一个关键,抓住两个重点,
实施三项措施”。
(一)把握一个关键,即:党建带妇建。“党建带妇建”为我
们加快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载体,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这
项工作,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
对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实行分类指导。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
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争取分管领导的
关心、支持,使妇联组织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乡党委和街道党工委
要把加强和改进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列入对村、社区党支部工作考
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重要条件,不断完善“党建
带妇建”的工作格局。村妇代会主任依法进入村“两委”时,应先
与上级党委沟通,优先进入村党支部,这样更便于从党建带妇建上
加大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另外,妇联组织要积极争取从工作经费、
活动阵地上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
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
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村妇女干部队伍,调动村
妇女干部参与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二)抓住两个重点,即:建立妇联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融合
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妇联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融合发展的机制。胡锦涛总
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
顾”。这也是我们解决妇联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根本方法。从目前情
况来看,配备基层妇联专干和专门从事妇女工作已不太可能,一味
地等、靠、要,等待着条件改善,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唯有
主动适应形势,形成妇联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融合发展的机制,才
能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妇联工作的开展主要以“联”为
主,需要社会多方单位的协调支持,在基层妇联中所兼职的工作,
往往是与妇联工作有一定联系的,如能统筹利用一人兼职的各项工
作有利之势,“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合理安排,共同部署,才
是上策。如:在基层妇代会主任兼有劳动力信息员、综合治理、计
生及村支委委员等工作,一人身兼五职,作为村妇联主任如何开展
好妇联工作,将是一项如何统筹作好五项工作的问题。妇联的工作
范围比较广,在这所兼的四项工作中,都有体现,可充分利用劳动
力信息员的统计数据,组织当地妇女进行劳动力转移致富,促进当
地经济发展;可将妇联宣传教育工作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相统一,
在入户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方针的同时,使群众了解和掌握妇
女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利用大集、各种纪念日开展
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艾滋病预防宣传
活动”等各类相关的妇联工作,从而增强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是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目前,妇女工作任
务繁重,要求妇联干部知识面广,工作能力强。因此,加强妇联干
部的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已显得十分迫切。要根据xx区
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定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创建学
习型组织,培养妇女干部的活动,引导她们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
念,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妇
联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培训和接受学历教育,提高妇联干部的政
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积极与组织部门、农业、科技局等部门
联系,争取把乡村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
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联干部参加妇联
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尤其要加大提高村级妇代会干部队
伍的整体素质的力度。要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培训,重点突出妇女
工作业务、妇联岗位职能、妇女工作职业道德以及妇女工作管理、
法律法规、电脑操作、农村实用技术等技能教育和培训。要加强女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妇联组织人才济济。
(三)实施三项措施,即:增强妇联工作的影响力;加强对妇联
工作的考核验收;推动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增强妇联工作的影响力。妇联是群团组织,需要坚实的群
众基础,妇联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要把“增强
影响力”作为妇联工作的基础工程来对待。重点是围绕党委、政府
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出特色,叫响“妇”字招牌,使群众对
妇联工作有认同感和信赖感,真正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代
言人、“娘家人”。要依托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近年来北
湖区妇联实施的一系列重大工程,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
设及文明城区建设。基层妇联组织要增强服务理念,认真履行职能,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生力军作
用,从而不断提升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二是加强对妇联工作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历来是落实工作的
主要方法,也是落实工作的手段。我们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
强对基层妇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考核,适当规定一些硬
指标,采取一些严措施,实行“软”工作“硬”考核。尤其要加大
奖励机制,年终根据基层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评定等次,奖
优罚劣,使基层妇联工作由虚到实,上级妇联有什么精神,基层就
有什么行动,促使各乡镇、街道妇联和村、社区妇代会之间出现比
学赶帮超的工作局面。
三是推动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给基层妇联组
织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基层妇联组织要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妇女
事业创新发展,不断解决妇女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以创新的思维,自觉把妇女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中去
把握,把工作定位到发展城乡经济,引导城乡妇女增收致富上来,
不断推动妇女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要从满足妇女群众求知、求富、
求发展的愿望出发,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良好的组织和
示范带动作用。要结合女能人协会,组织培养当地的“妇”字号龙
头大户学习经营新理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通过她们帮助周边
姐妹学技术、创业绩、快致富。要积极开展、“双学双比”、“美
德在农家”、“争文明之家、创卫生庭院”等各类创建活动,设立
“实践创新奖”,每年进行评比、表彰,形成常抓不懈的创新机制,
尤其要着眼于加快农村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想办法、做文章。
要充分发挥妇联的协调优势,积极争取政策、整合资源、搭建平台、
提供服务,将城乡妇女工作进行对接和有机地融合,达到以活动促
进工作、以工作带动活动的目的,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
同进步”的妇女发展工作格局,推动基层妇联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妇联工作做好了只是
做好了本职工作,但将兼任的几项工作都做好,并使其融合发展,
才能全面体现基层妇联干部的风采,更好地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
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文明xx
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5篇 农村妇女创业现状调研报告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农村耕地的日益减少,以及思想意识的渐渐转变,农村中涌现出一批自主创业的巾帼英雄。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妇女创业是提高生产力,改变农村贫穷面貌的有效途径。由于妇女创业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增长空间,妇女创业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农村妇女创业虽然为数不多,但她们的创业成功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二、调研对象
本次农村妇女创业调研时间是从xx年8月初开始到xx年9月底结束,调研对象是宿迁市沭阳县悦来镇、桑墟镇、新河镇创业人员,随机抽取了100名创业人员对他们发放问卷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有效回收率100%。问卷所设计的问题以单项选择为主,问卷调查采取了匿名填写的方式。问卷内容涉及创业人员概况、创业项目类型、创业规模和未来规划等方面,通过对调研结果所呈现的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女性创业的现状及特点
xx年以来,该县新增妇女创业项目5718个,主要是服装、玩具、电子、蔬菜大棚、家禽养殖等。全县农村妇女创业状况呈如下特点:
1、女性创业氛围较为浓厚,随着全县掀起“全民创业”及“三来一加”浪潮,女性创业的意愿加大,很多有项目、有技术、有资金的农村女性开始自主创业。
2、自主创业女性比例偏低。我县自主创业女性比例约占就业女性比例总数的6%,比例偏低,虽然创业氛围良好,但由于女性创业自身带有的局限性,实际创业人数不多。
3、创业规模较小,因为农村女性总的来说比较保守,冒险、创新意识不强,再加上对高新技术的掌握不够,农村女性创办项目规模普遍不大,投资规模大概集中在3—10万元,工人数在30人左右。
四、农村妇女创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1、传统意识。由于农村家庭中“男尊女卑”思想观念的影响,认为妇女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家庭,操持家务,尤其是农村中很多家庭,男劳力外出打工,家庭中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教育都由妇女承担,使广大妇女既没有创业的动力也没有创业的基础条件,致使妇女创业的主动性和客观条件不足。调研走访过程中,笔者发现,半数以上妇女在创业过程中还兼带着照顾老幼,把持家务的任务。
2、资金问题。目前,资金不足仍然是自主创业的一大障碍。不少妇女创业人员的家境并不宽裕,筹集资金存有相当大的难度,对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来说,即便是小本创业也已可能倾其所有,一旦失败,将承受难以想象的压力。已创业的妇女,她们的创业资金也十分有限,支付开办费用、投资设备后,由于银行贷款申请难、手续复杂,想要扩大生产经营并不容易,多数只能小规模维持。调研发现,82%的创业者存在资金短缺难题。
3、文化程度低,技能缺失。自主创业的成功需要经营技巧和经验的支撑,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的分析和开拓能力,这些是成功“一个都不能少”的基石。农村妇女创业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现象。据统计,84%有初中文化,11%有高中文化,本科学历仅占3%。农村妇女创业人员大多文化偏低,缺少管理经验技能,自主创业难度很大。因此,不少妇女对自主创业持“风险高于收益”的态度。
4、市场信息匮乏。不少妇女有着创业的愿望,但不知道该选择什么项目、怎么创业、创业后怎么经营、怎么获知市场信息。有的虽有好的创业意图,但对市场需求不甚了解,不敢投资;有的因为得到了过时的信息,贸然投资,结果投入的资本全打了“水漂”。信息的缺失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创业人员的创业决心和信心,也严重影响创业成功企业的发展和生存。
5、创业规模微小、产品初级。走访过程中发现,农村妇女创业的较小,5万—20万占56%,20万—50万占32%,50万元以上仅占12%。产品多为玩具、服装、电子、家禽。规模小、产品初级,农村妇女创业项目市场竞争力较低,容易受市场波动,经济一旦不景气,生存能力堪忧。
五、农村妇女创业的建议和对策
分析了农村妇女创业面临的制约因素和困难后,让我们回到解决问题的实质思路上来。创业型人才的成长和涌现,一方面取决于每一个个体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社会和政府的鼓励及扶助,为有创业意识和愿望的女性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创业培训和激励扶持就显得意义重大并且十分迫切。
1、宣传典型,大力营造创业环境氛围。政府积极加大妇女宣传力度,印发宣传资料和优惠政策手册,组织典型户宣讲致富经验等形式,在妇女中营造投身创业的浓烈氛围。力争在创业典型推动下,在广大妇女中间形成互帮互学、加快创业的良好氛围。通过树立创业榜样,传播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激发广大妇女的创业热情。
2、加强政府激励扶持力度。女性创业者,需要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需要法律的、制度的、政策的支持,否则,自主创业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近年来,我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可以说,创业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可享受的优惠条件也越来越多。为帮助女性创业者节约创业资金,用较短的时间和较低的成本实现快速起步、快速积累,完成由创业到发展的转变,
3、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增强女性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除了创业意识这个“软件”,创业还需要专业知识、组织能力、业务能力、理财能力等“硬件”的武装,这些都需要通过有效的创业培训来实现。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的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模式,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开业指导,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方案评估、证照办理、经营管理指导等技术支持服务,降低她们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4、加大服务效能力度,优化妇女创业环境。近年来,我县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各种积极的帮扶措施,造就了一批女性创业的成功典范。但从创业明星的数量上来看,我们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公仆办”、 全民创业协会、村(居)全民创业服务站、大学生村官全民创业专业帮办服务队作用,对创业群众自愿委托的事项提供全程帮办、代办,让妇女在创业遇到困难时感到政府无处不在。
5、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女性人才崭露头角要付出更多的艰辛,克服更多的困难。因此,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和帮助更多女性创业人才脱颖而出。在创业融资方面,一方面,深度宣传《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等为创业妇女提供的各种降息、贴息和无息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她们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与财政局、人社局、工行、农商行等单位协调,优化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解决她们的融资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