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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调研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3-01-09 10:40:06 查看人数:83

浅议调研报告

第1篇 浅议农村法制教育的特点、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今年7月,xx省委又对建设法治xx进行战略部署,提出到,基本实现我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这对全面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和区域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担负着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艰巨任务,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绝非几个五年普法教育就能够解决了的问题。

只有经过长期的、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使全民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全民法制教育工作已历经三个五年普法,当前又正值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阶段,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群众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就目前而言,普法教育尤其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解决和完善。下面就当前农村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及其对策谈一些认识。

一、当前农村普法工作呈现出新特点。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三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

(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以往采用的集中上课的教育形式不再切实可行,呈现出组织难度明显加大的特点。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确立,农村已经不再是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不再象过去那样参加农业集体劳动,而是更多的人已经跳出原来的生活圈子,外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这种人员上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使得过去那种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上课教育的方法已难以施行;另外,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过去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被打破,农闲不闲,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这一特点需要重新探索农村普法教育的有效方法和形式。

(二)行业分工的细化,专业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民所从事的行业也越来越多。加入wto后,对农村普法的要求更高,内容更广,如果仍象以往那样对农民只进行婚姻家庭、农业生产、土地建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已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无论是在企业务工的农民,还是从事农业生产、个体工商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

(三)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五”抓学习,“二五”抓提高,“三五”抓运用,“四五”抓素质,这是对普法教育的形象说法。“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那时候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的广大群众对法律有一种新鲜感,对学法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那时的学法目的是为了多学习和掌握一些知识;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这一特点要求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

二、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各级对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缺乏足够的认识,仍采用老观念、老方法来组织实施教育,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难于推进,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认识上的偏差。

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二)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三)教育形式的单一性。

目前农村普法形式比较单一,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学法热情。有的镇除每年组织1——2次农村基层干部学法培训班外,其他形式基本上都不太落实或是很难落实到位。尤其是村一级,更缺少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普法任务得不到落实。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提高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看待,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是从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量极其薄弱。虽然各镇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实际上只是基层司法所兼管这项工作,加上司法所工作千头万绪、任务重,没有足够精力来抓这项工作,使农村普法工作很难实行长效管理。

三是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普法经费得不到落实。虽然在《规划》里,各级都要求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在农村真正完全落实到位的不多,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客观上障碍。

三、搞好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针对以上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

农村普法教育开展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全民普法工作的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彻底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尤其是镇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治镇领导小组要真正发挥其领导作用,改变过去那种只挂名不干事的状况;要定期分析本地本单位普法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两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在重点内容上,要切实抓好与农村、农业及村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在选择内容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择一些重点内容,这样才有针对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农村流动人员。切实把提高这部分人的法律素质,作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村组干部的学法,能够带动广大村民群众的学法;抓住流动人员的学法,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始终抓住这两个重点。

(三)采取有效的方法和形式。农村普法教育的方法要灵活,形式要多样,注重实际效果。

在实施过程中,力求做到“四性”。

一要增强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层次人员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教育。

二要注重及时性。对与农民有关的新法律法规,一颁布就要及时组织宣传学习;当农民遇到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帮助时,应及时送法上门。

三要加强实用性。要加大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宣传教育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农村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紧密结合;与调处民间纠纷紧密结合,使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从而渴望获得法律方面的知识,调动学法的热情。

四要讲究趣味性。在宣传教育时,要加强形象化的教育,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送法上门、法制展板、法制文艺等宣传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学法兴趣。

(四)强化保障和监督机制。

在保障机制方面,要增加镇一级的办事力量,改变农村普法有人抓无人管、指导不力的现状;要在村一级建立法制宣传员队伍,聘请一些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普法宣传员,使这项工作在基层真正有人抓。还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广播、电视、报纸应开辟法制宣传的栏目和专题节目,做到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影子、报纸上有版块;各镇要有法制宣传专栏,村村有法制宣传黑板报。

各级党校应将农村干部的学法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同时,要切实落实好普法经费,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在监督机制方面,区镇人大要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农村普法工作,通过提议案、质询、评议、视察等形式,加强对农村普法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农村普法考核的具体标准,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严密组织形式,严格奖惩办法,促进农村普法教育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

第2篇 浅议邮储银行合规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浅议邮储银行合规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邮储银行的成立为邮政储蓄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相应的邮储银行也面临更大的挑战,加强内控管理,创建合规文化便是应对挑战举措之一。合规文化的内涵包括诚实、守信、正直、审慎等道德价值标准和行为操守准则,合规文化建设,主要是营造合规氛围,增强、提高全员合规意识。本文就合规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举措做些粗浅的探索。

合规文化建设是银行业实施风险为本管理的重要载体,是风险内控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邮储银行刚成立不久,内控管理和其他商业银行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制度设置不够完善、制度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以及合规文化相对缺失。因此,加强内控合规文化建设是当前邮储银行规范操作行为、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一、 合规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邮储银行的现状来看,虽然合规管理经常提上会议日程,但是合规管理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合规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1、合规意识与观念不强,对合规文化建设重视不够。一是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对规章制度了解不够,形成在业务流程上有章不循,甚至违章操作;二是培训不到位或未训先上岗,没有让合规的理念渗透到全体员工、每个岗位和业务操作环节中,员工更多的'是“被动合规”而不是“主动合规”;三是重业务拓展,忽视合规管理。合规文化建设不能直接为银行带来利润,所以领导者更多的是把目光盯在完成经营目标和考核任务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市场开拓上,对合规文化的建设重视不够甚至忽视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2、制度有待完善,约束机制不到位。邮储银行各种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未跟上其他银行步伐,不少制度、规定存在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的问题,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办,操作人员无制度可循或有制度而缺乏可操作性,形成制度“盲点”。在奖惩制度上,往往以是否造成损失为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从而养成了“轻事前防范,重事后处罚”的管理习惯。同时,在对管理人员的约束上也存在缺陷,合规管理更多的是倾向于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对管理人员的合规化行为缺乏约束和监督,导致合规文化氛围难以形成。

二、 加强合规文化建设的举措

合规文化建设中,最关键、最主要、最积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因此,在建设合规文化的过程中要抓住 “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坚持以人为本。

1、树立起合规管理的理念。合规管理是所有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也是银行稳健发展的关键所在。邮储银行要从创建“学习型银行”和“知识型员工”,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做起,构建起一种“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人人有责”和“主动合规”的合规文化理念,纠正“重经营业绩,轻内控管理”的绩效考核理念。要树立起“全面、全程、全新”抓合规管理的理念,即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市场规则的发展变化,做到与时俱进,对各个部门、岗位和操作流程进行“事前防范”,将风险控制在萌发状态。

2、创建起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有效控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合规文化形成的基础。为此,首先要认真梳理、整合和优化银行的规章制度,建立专业化的合规风险管理队伍,明确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问责制、举报制,等等。其次必须构建完整和相对独立的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岗位,使其独立于银行的经营活动。合规部门有权独立调查银行内部可能违反合规政策的事件和纠正不合规的操作流程,对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则和标准的操作行为有权直接报告高层管理者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第三,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所有员工和负责人进行岗前的合规培训,使其充分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达到对工作中的“规”了如指掌。

3、发挥好银行领导者的示范作用。银行领导者是合规文化的首要执行者和监督者,领导者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员工“上行下效”,所以银行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合规文化建设的示范者,以身作则,“常练为政之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行能力。同时,要通过建立逐级问责的办法,对不同形式的违规行为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良好的合规文化才能蔚然成风。

第3篇 浅议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

浅议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队伍的执法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社会的不断进步,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对工商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工商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执法环境亟待优化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是垂直领导,但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实行特别保护,致使工商执法的一些工作难以开展。

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实践中常常出现管辖上的争与推。

二、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一些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在办案过程中不免出现实体或程序上的错误。

(一)重罚轻纠

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不重视,而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存在着“只罚不纠、罚款放行”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往往撇开不谈。

(二)重实体、轻程序

长期以来,有部分执法人员或凭经验办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视了程序上的完备,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实体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备,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从而在办案中随意简化程序或故意违反程序。一旦此类案件被复议或起诉,则必然面临被撤销的结果,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

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受自身思想业务素质的影响办“关系案”、“人情案”,也有认识和业务水平的问题,把握不平衡,致使“重过轻罚”“轻过重罚”“过罚不当”。该处罚的没处罚,该移送的又未移送。

另外,执法机关在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也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定案的证据)过于简单,未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2.有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没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或经营者未提供营业执照)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6.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

三、如何规范工商行政执法

(一)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工商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是规范工商行政执法的关键。1.提高队伍的道德素养 。要有严格依法办事的素养,要有公正执法、敢于坚持正义、刚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以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信念,办好每一个案件。2.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工商执法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养辨证思维的能力,培养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以期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定性和处罚。

(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目前工商执法在程序上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了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管辖、立案、调查、核审、告知、听证、处罚、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程序的规定,该告知的告知,该回避的回避,决不能图省事而故意规避或无视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执法部门为了准确在理解和执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规尚不具体完备的地方加以细化。例贵池分局就案件核审和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分别制定了《案件核审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分局市场监管层级责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备,才有行政处罚实体上的公正。

(三)加强案件指导 重视经验推广

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高处罚的公正性和效能,应加强案件指导活动。一可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很有促进作用。二是加强案件交流探讨工作。一方面可推广地方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统的智慧来探讨执法中的执法问题。

(四)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

1.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明确办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可以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并实行案件主办人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这样可以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实效。

2.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后,绝对不能一罚了之,必要时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被处罚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实体和程序有无瑕疵、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 .加强内部监督,虚心接受外部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相对于司法审查成本更低,较之社会监督效果更好,应当着力研究和探索。贵池分局通过开案件评审会的形式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比,互相揪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正和纠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防止行政执法出现错误的保证,我们要虚心接受,认真对待。

面对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健全各项制度,才能担负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士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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