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我县县域总面积2165平方公里,辖8镇4乡,97村委会,1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963人。目前,我县有乡镇敬老院12所,集中供养317人,集中供养率为20%。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绩
1、政府重视,五保政策落实到位。自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后,我县、乡镇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高度重视,均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按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的程序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登记核实,对登记在册的五保对象,张榜公示,发放《供养证书》,全面落实供养政策。20xx年,市政府将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应保尽保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后,县民政局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20xx年10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金标准由每人年均1620元提高到20xx元。
2、经费落实,居住环境有所改善。我县有农村敬老院12所,从20xx年起,县里加大对敬老院建设力度。20xx年,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拔款100万元资助两个敬老院改扩建。通过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50以上的有6所。在敬老院里还设有伙食团、活动室,添置了电视机、冰箱、热水器、桌椅、衣柜、新床、新棉絮等生活和娱乐用品。敬老院对入住对象进行合理组合,编为生产经营组、文艺活动组,院务服务组,形成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改善集中供养环境。
我县民政部门在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同时,极积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在抓住灾后倒房重建的有利时机,投入大量资金,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和重建。共投入210余万元,对165户散居五保对象的房屋进行维修,维修房屋313间。
3、部门配合,医疗救助有一定保证。为方便五保对象就医,乡镇政府、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从20xx年始,民政部门筹集资金帮助五保供养对象缴纳新农合参合金,使之能享受到新农合补助政策。同时还为五保供养对象积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不足部分,各乡镇从财政自有经费中给予安排。
4、生产自助,创收提高供养水平。多数敬老院利用现有土地、池塘,种蔬菜,发展养殖业,增加经济收入,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提高了敬老院的供养水平。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从目前农村五保老人的生存状况看,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达不到五保条例规定的“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要求。按《条例》规定,对五保对象应给予粮油、服装等实物和现金供养。据统计,20xx年,县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为4086元,而农村五保老人仅靠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活。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现已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有的五保老人因支付不起电费,夜间只好点蜡烛、油灯照明。我们在走访中看到,一些部分或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住得是破屋,穿盖的是民政局早年发的救济衣被。“晚上孤灯照孤影,患病无人知,屋漏无人管,穿衣做饭无人帮”,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
2、医疗保障停留在“补”的水平,距离“保”的要求尚远。农村五保绝大多数是年老多病和残疾人,每年医疗支出较常人多得多。虽然农村五保已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但只能报销住院费的70%。郎溪县五保看病门诊费报销比例在20%,日报销最高不超过10元。县里对五保看病门诊费用没有解决。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部分医疗资金,但面对大病患者的个人高额费用和整个群体集中支出,绝大多数乡镇财力难以承受。部分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散居对象,有病不敢去治,只能干熬,致使小病拖成大病;住院治疗的,乡镇政府需要花钱请人护理和照料生活,增加乡镇支出,部分乡镇只能把欠医院的治疗费挂帐。
3、散居五保老人居住条件较差且多数人不愿意入住居住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调查发现,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都住在古旧房屋子,普遍年久失修,有的墙壁裂缝,屋顶漏雨。据该乡镇、村干部反映,五保老人住危房,村镇无能力解决。现在农村计生二女户和残疾人都享受安居工程政策,但五保政策落实中缺失安居工程安排。走访中还发现散居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倾向和顾虑:(1)担心个人财产充公为集体财产不愿入住;(2)担心路途过远,往返老家辛苦;(3)从已入住老人获悉老人们入住后因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4)因院内娱乐设施缺乏,而劳动欲望又难以如愿而担心生活寂寞。实际上,乡(镇)政府也不看好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主要是经费上的困难和民政专干不专的体制性原因。
4、精神 生活普遍贫乏。据了解,农村五保老人普遍有自卑感。由于经济困难,农村五保老人大部分没购买电视机、收音机,偶尔到邻居家看电视。从总体上看,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的精神生活较单调和贫乏。
5、关爱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以前,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粮油、服装等实物多数由村民小组集体凑集,平时生病有亲朋或邻居照看,房屋损坏由集体维修。但近年来,农村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有所弱化,群众集体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对五保供养工作不关心不支持,有的甚至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管不问。
三、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几点建议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1、适当提高供养标准,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现有的供养标准已不能满足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供养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按照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因此,各级政府加大五保供养资金投入,结合各地实际,适时适当提高供养标准。以目前我市实际,集中供养标准人年均在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人年均在20xx元左右,较为适宜。
2、科学规划,合理搭配供养资源。坚持集中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家底,搞好供养规划,根据供养对象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合理搭配供养资源。一是利用原有居住条件,就地供养,落实好监护人及职责;二是集中供养的对象既要重点照顾失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又要兼顾五保对象间的相互照顾和生产自助的能力,科学安排合理搭配。
3、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根据省委要求,到20xx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各地要统筹规划,切实抓好敬老院建设。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充分利用乡镇合并后闲置学校、乡镇政府办公场地,改造完善为农村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同时千方百计改善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要积极扶持农村敬老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民政部门和各乡镇民政所要加强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选好敬老院管理人员,规范管理,搞好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加紧落实提高管理人员待遇和敬老院工作经费,调动管理人员服务五保工作的积极性。敬老院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以副养院办法,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水平。
4、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在发挥县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保证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财政投入基础上,要继续发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应当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需要。
5、探索医疗救助新机制,解决供养对象治病难题。在继续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医疗服务保障的同时,免收五保户看病门诊挂号费。卫生、民政要认真研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病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治病难的问题。乡(镇)民政所慈善专项资金对五保老人看病的医药费予以优先补助,其经费由乡(镇)民政所掌握审批,专款专用。
6、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县级政府要建立农村五保供养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要公开五保供养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五保供养标准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但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对农村五保老人的管理,必须落实责任制。(1)村干部要分工与散居五保老人挂钩,建立联系制度,完善签约服务;(2)发挥老人协会的作用,把关心五保老人列入村老人协会的工作内容,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与五保老人结对,开展帮扶活动;(3)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定期挂钩为五保老人做好事;(4)重视发挥五保老人邻居的作用,发动组织邻居对五保老人进行帮助照料,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使五保老人能安度晚年;(5)对生活不能自理、反复无常和寅吃卯粮的五保老人试行实物供给制为主的办法,帮助老人合理安排膳食,引导其有规律生活,劝勉老人力戒无计划消费等不良生活习性,真正把宝贵的五保资金全部用于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上;(6)村一级设立民政联络员,乡镇一级建立五保对象信息台帐,将集中与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寄养人员的有关生活、卫生、医疗、健康档案纳入计算机管理,保证五保供养信息上下沟通与顺畅,提高服务效能。
第2篇 对县五保供养状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五保户生活出现一定困难,为了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落实五保待遇,结合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民政局的这次调研和我县以前调查了解的情况,现将我县五保供养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周口市东部,与安徽毗邻,辖20个乡镇,495个村委会,18个社区居委会,127万人,其中农业120万人,现有耕地150万亩;全县现有已享受五保待遇的有3254户,3363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372人,应保未保9737户,10271人。
二、供养标准
税费改革前,已保对象执行标准每人每年500元钱、600斤粮,集中供养标准略有提高,应保未保对象以地保为主,税费改革后,由于五保供养资金匮乏,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有每人每年300、500、800、1000元不等,执行标准多数较低,仅有敬老院能达到1000元左右,状况堪忧。
三、此次调研情况
这次我们调研的乡镇是县城郊乡的杨庄、陆庄两个行政村。城郊乡辖27个行政村,120个自然村,共有6.8万人、7.8万亩耕地,全乡已保对象70人,应保未保对象703人,已保对象中有17人是敬老院集中供养,乡筹乡管21人,其余32人为村组分散供养,应保未保多以地保为主,极个别无人供养。
城郊乡杨庄行政村,现有2860人,2340亩耕地,其中五保对象13户14人,走访3个五保对象:柴秀云,2亩地,地保;张本玉,给600元钱,未给;管文帽,给600元钱,未给(未给是由于乡里农业费附加还未同该村结帐)。以村帐目算,乡里共返附费2.5万元,21个村组干部支工资4600元,7个村两委班子工资每人每月约200元,全年合计1.6万元,扣除农业税尾欠3000元,学校修缮元,报刊1000元,加上其它开支,还要外欠帐,根本无钱支付五保供养资金。
陆庄行政村现有2455人,2700亩耕地,已保对象12户12人,应保未保对象19户19人,已保对象每年每人仅160元钱,应保未保每人分一份半地,免交农业税,税费改革后,已保对象出现了生活难、就医难,应保未保对象出现了年龄大,无力耕种,又无人代耕的情况。去年该村乡返还附费2.8万元,除去尾欠8000元,下余2万元,村干部工资7人1.6万元,书报1000多元,学校修缮1000多元,五保医疗费4000多元,附费也已超支,五保供养资金无处落实,村干部没办法,又向群众每人收0.75元,共收款1800元,用于12人的五保供养,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五保医疗费一年4000多元,使村里不堪重负,农村五保无钱就医,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四、存在问题及根源
经过这次调研和以前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税费改革前五保待遇落实较好,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标准虽然提高了,但五保供养资金从附费和转移支付中支出,致使资金不足,落实很不平衡,只能部分兑现,主要问题:一是农业税附加收缴难度大,五保供养资金难以落实。有些村农业税没收完,乡镇把正税扣足以后,没完成部分算入附费中,没完成部分收缴难度大,以致五保供养资金缺口相当大。城郊杨庄、陆庄分别扣除尾欠3000元、8000元,是一笔不小的数字,直接影响五保供养资金的落实。二是税费改革后,附税数额较小,除去干部工资和办公费用后,所剩无几,导致五保供养经费严重不足。三是由村发放五保款不利于五保待遇落实。附税由乡镇返还给行政村后,五保户是弱势群体,优先用于五保的政策落实不够好。四是五保分布不均衡。有些村地少,五保多,附费全部用于五保还不够,又加上转移支付资金没有跟上,由村来发放,无法保证五保待遇落实,也不利于基层政权的巩固。五是五保供养资金少,五保就医困难,陆庄行政村就是一例,每年医疗费4000多元,村里不堪重负。六是乡镇敬老院自身建设与发展资金匮乏。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紧张,个别敬老院房屋无钱维修,影响敬老院的自身发展。七是应保未保人员较多,不少村组采取给五保户多划几份责任田,让其转给他人耕种,从中收取600斤粮食的做法,税费改革后,由于税费降低,造成无人代耕。
五、建议和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大中央和省市财政投入,弥补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目前五保供养中央和省市投入专项资金太少。
(二)五保经费纳入正税,从附费中开支,列支项目多,资金不足,难以保证五保待遇落实。
(三)农业税费征收结束后,五保款一次性从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县民政局交民政所发放,实现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
(四)对应保未保人员一律澄清底子,纳入五保范围,确保农村稳定。
第3篇 关于全区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建中率内司工委对全区五保供养和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户家庭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区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情况,并实地调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单王三个乡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五保供养、农村低保现状及做法
(一)五保供养现状及做法
1、五保供养现状:全区五保对象11398人,占农业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养1906人,分散供养7052人,应保未保对象2440人,分别占五保总数的16.72%,61.87%,21.41%。全区现有乡镇敬老院27所,其中创文明窗口单位3所,省一级敬老院6所。目前,我区分散供养标准为12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开展普查,着力解决应保未保问题。xx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并将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享受a类补助标准840元/人.年,近两年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了应保未保对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提高集中供养率, xx年在苏埠、新安等11个乡镇分别新(改)扩建敬老院11所,新增床位870张。11月底全部项目竣工,并通过省、市两级民生工程检查组验收。
(3)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与管理人员10:1的比例配齐了管理人员;三是落实了敬老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敬老院工作人员500元/人.月的工资,以及敬老院的日常办公经费、集中供养对象常规病治疗费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农村低保现状及做法
1、农村低保现状:xx年,全区共纳入农村低保15210户、31281人,保障面占全区总人口的3.19%,占全区农业人口3.77%,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590.37万元。截止目前,全区农村低保保障总数为15311户、3151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21%,占全区农业人口3.80%,月款142.35万元,人均月补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农村低保工作。民政部门为全区乡镇街和村委会购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读本”,并印制了五万份相关政策解答分发到群众手里;二是召开会议,专题布置。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村低保重新审定动员培训会,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副书记分别在动员会上作动员报告和要求,市民政局低保科长台德明到会作指导报告。区民政局就农村低保政策和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培训,
(2)严格程序,跟踪督察。使与会人员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职责。区政府严格要求村、乡镇、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三审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把好摸底关、评议关和公示关。为确保重新审定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政府于xx年5月对全区19个乡镇和小华山街道进行了督查和抽查,对督查中发现不按照规范操作的乡镇村,责令其重新评议、公示,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五保供养方面
1、应保未保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区仍有1640人五保对象未做到应保尽保,虽然他们的的供养问题已通过农村低保途径得到了暂时解决,但从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标准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类标准只有840元/人.年)和供养政策(五保供养必须应保尽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等方面看,应保未保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2、五保供养标准偏低。按照我区的五保供养标准,其生活费仅为3.3—4.2元/人.天,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存在就医难问题。虽然“新农合”为五保老人就医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新农合”要求“先付后偿”,用药目录的限制,长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
4、服务机构建设经费不足,管理人员待遇偏低。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每张床位仅8400元,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隐蔽工程,如围墙、厕所、院内道路、绿化等等,导致资金缺口较大。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目前工资500元/人.月,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农村低保方面
1、程序操作不规范、不到位。《裕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要求,应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低保。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乡镇并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环节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
2、违规操作现象仍然存在。在实施农村低保过程中,有的乡镇将失地农民、集镇开发拆迁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农村低保。
3、优亲厚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村仍存在分户、并户等现象。例如: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群众向区纪委举报该村在低保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区民政局和区监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该村干部将他们自己的亲朋好友全部申报为低保户。查实后,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4、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各乡镇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员,其中90%以上是兼职,有的乡镇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办,这样就难以确保农村低保规范化操作、动态管理和低保对象的准确率。
三、意见和建议
(一)五保供养方面
1、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应保未保和五保对象就医难问题。建议政府将1640人应保未保对象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五保对象医疗救助的力度,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五保对象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报销外,缺口部分可通过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予以适当解决。
2、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适当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尤其是院长的工资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农村低保方面
1、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建议区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到年度考评中,同时,要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对群众举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农村低保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考评奖惩制,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4篇 农村五保供养调研报告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xx年末,全**农村五保对象共有32.84万人,其中有5.66万人入住敬老院和五保村,集中供养率为17.23%;**区有五保对象901人,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13所,农村五保村30个(其中:xx年新建7个),敬老院和五保村入住183人,集中供养率达20.31%。五保对象均按照“每人每月30斤米、1斤油、50元钱”的标准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45.83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25.83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该区的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供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五保对象日常管理和服务照料难度较大。从入户调查情况看,目前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大多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瘸瞎疯瘫,自救能力最弱,且基数大,居住分散,流动较为频繁,动态管理难度大。加之一些五保对象性格孤僻,不易合群,精神普遍孤寂,有的五保对象虽有亲友资助,但难以做到尽心尽力。少数五保对象因重病、残疾或高龄导致生活难以自理。
(二)五保供养标准相对较低。近两年,虽然大幅度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但随着近年来物价的不断上涨和人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五保的供养标准相对来说较低。大部分五保对象都没有劳动能力,即使部分对象有劳动能力也难以通过自己劳动来维持生计,仅仅依靠每月“30斤米、1斤油、50元钱”的标准难以改善生活。
(三)五保对象医疗依然是个难题。**区45%以上五保对象常年有病,除一般小病尚能及时救助外,解决五保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的巨额费用依然是个难题。虽然政府已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了新农合并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但由于现行医疗体制原因,五保对象患大病必须先交钱才能住院治疗,加之新农合报销比例有限,一些不在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又无法报销,医疗救助的数额又较为有限,致使五保户医疗难问题突出。
(四)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水平滞后。敬老院的管理主体是乡镇(街道),虽然业务部门常要求、常检查、常布置,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敬老院的机构性质不明确,工作人员配备不齐,工资福利待遇偏低,积极性严重受到挫伤;一些敬老院规模偏小,生活设施不完善;一些敬老院脏、乱、差无人问津,管理人员形同虚设;一些管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难以胜任等等,严重地制约着敬老院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亟待改进。
三、思考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对象是农村最贫困、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生活理应由国家给予保障。做好这项工作体现了我们党对弱势群众的一种关爱,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五保老人,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力度。区民政局、财政局每年要开展两次以上对五保对象的普查或抽查,及时准确掌握五保对象总体生活状况,针对五保对象死亡率较高的实际情况,改变过去一年一调整为每季度一调整,及时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照料和服务力度。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和随访分散五保对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生活难以自理的五保对象,由乡村指定监护人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由监护人妥善照料,或尽可能安排到敬老院。
(三)进一步加大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一是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配套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标准,改善五保对象生活待遇,重点在提高集中供养率方面下功夫,力争取得突破。二是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的五保供养执法检查,由区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五保供养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到位。
(四)近一步配套五保医疗政策。根据五保医疗的现行情况,建议政府出台新型五保医疗配套政策。一要提高五保对象在新农合报销的比例;二要兜底解决五保大病医药费。五保大病医药费除现行医疗政策报销外,对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医药费建议从医疗救助基金安排,彻底解决五保对象的医疗问题。
(五)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加快敬老院和五保村建设步伐,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并加强院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可整合利用乡镇合并后闲置学校、乡镇政府办公场地,改造完善为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千方百计改善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居住条件。除五保对象的供养资金外,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及配套工作经费、房屋修缮、设备购置等应纳入预算。建在集镇上的敬老院可考虑预留一定数量的门面房。同时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抓好领导班子、护理队伍、后勤服务队伍人员的组织建设,逐步提高管理人员待遇,研究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推行敬老院的社会化管理,政府实行“托管”的同时应强化监督服务责任。敬老院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以副养院办法,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水平。
(六)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在发挥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号召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企业界的成功人士献爱心、做善事。探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流转办法,建议将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后的土地交敬老院耕种。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应当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需要。
第5篇 关于农村五保户生活现状及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五保户供养问题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着力办好的事关民生的“五件实事”之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调研时,高度关注五保户的生活问题,明确要求做好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对此,市、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五保户的供养工作。为了准确掌握全区五保户供养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参考依据,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专门的调研工作组,从民政、财政、社保、卫生、统计、物价、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抽调20名农村工作时间长、基层情况熟悉的同志组成调研组,分4个工作小组,利用15天时间,先后深入全区16乡镇102个行政村和9所农村敬老院,采取入户走访、查看,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及五保户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区农村五保户的生活现状进行了详细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区农村五保户的生活状况。现将秦州区五保户供养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做好五保户工作的几点建议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位于11东南部,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中心城区,辖10镇6乡,420个行政村,7个街道办事处,41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总人口64.28万,其中农业人口43.94万,占总人口的68%;全区总面积2442平方公里,耕地95万亩,人均耕地2.16亩,xx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7.76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2.9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4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986元。
全区现有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1689户2348人,其中:男1406人,女942人;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904人,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1002人,身体残疾的442人;有耕地的1965人,无耕地的383人。(详见下表)
供养方式。我区对农村五保户一直采取以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的办法。目前全区分散供养2299人,占供养总数的97.9%,身体健康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主要依靠承包地种植收入和区乡救济、村组接济维持生活所需;身体残疾、常年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主要靠政府救助、亲邻接济、社会捐赠及微薄的承包地租赁收入,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目前集中供养49人,占供养总数2.1%,主要在乡镇敬老院,供养方式主要采取从财政转移支付、受灾群众补助款、季节性口粮款和救济物资中给予解决,目前全区敬老院有9所,xx年区上投入20万元进行了扩建改造,现有总床位数120张。五保户去世后,其丧葬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郊区和川道区,主要由村上筹集解决;经济条件较差的山区和贫困区,由民政部门视其困难状况一次性解决800——1200元。
供养标准。税费改革前,五保户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年人均600元,集中供养年人均1000元;税费改革后,随着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我们相应提高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提高到800元,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提高到1200元。全区年供养经费约189.8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转移支付45.6万元,区、乡配套144.2万元。五保户供养标准适当提高后,全区五保户的生活现状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种植业劳力不足,加之农业生产资料成本提高,虽然大部分五保户有自己的承包地,但因无力耕种,其他农户又不愿承包,五保户种植业收入非常低微,五保户当前的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从目前秦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居民生活及物价总体水平综合测算,现阶段五保户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至少应为139.98元,年需1679.4元。(详见下表)
秦州区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标准市场现价费用表
二、当前全区五保户供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⒈供养标准偏低,生活水平难以提高。无论是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供养标准都偏低。从调研情况看,由于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农村住户的基本生活所需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城郊区及川道区五保户最低生活费人均月需150.8元,年需1809.6元,山区及林缘区五保户最低生活费用人均月需124元,年需1488元。按照目前我区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800元、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1200元标准,仅能解决五保户最基本的生活,尚未达到当地群众最低生活标准,距中等生活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加之就医、房屋维修等不确定性开支,所需供养费用缺口就更大。我区五保户中长年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所占比例较大,大部分五保户生活设施简陋,居住条件较差,部分五保户住房破旧,年久失修。要全面做到五保户“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确面临一定的困难。
⒉供养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目前,五保户供养经费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配套和乡村自筹解决。由于我区农村面大,五保户数量较多,供养经费来源渠道较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区乡财政又非常困难,要使五保户达到当地中等生活水平,供养经费缺口较大。
⒊乡镇敬老院设施落后,集中供养人数少。全区现有乡镇敬老院9所,有床位120张,入住五保户对象49人,入住率仅为40.8%,主要原因:一是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差,由于资金缺乏,除了改扩建的敬老院外,其它敬老院的生活设施、娱乐设施、居住条件相对落后,对五保户缺乏吸引力。二是敬老院管理经费没有保障,管理人员报酬难以落实,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大,一部分敬老院由乡村干部兼管,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低。三是五保户思想观念陈旧,本土意识浓厚,到十几里、几十里外的敬老院集中供养,缺乏地域认同感和亲情感,生活不习惯,尤其是尚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户,更不愿出村离乡,入住敬老院。
⒋五保户精神生活普遍贫乏,权益保障容易被忽视。五保户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大多数五保户由于家庭变故、生理缺陷等原因,自卑感很强,精神状态低迷消极。调查显示,90%以上的五保户属文盲或半文盲,自我调节能力差,生活信心不足,生活孤单,性格怪异,性情偏执,加之缺乏电视等文化娱乐设备,精神生活十分贫乏,全社会关爱五保、敬老助残的社会氛围还不浓,甚至还存在对五保户的歧视现象,五保户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三、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建议
⒈强化政府主体地位,提高财政供养标准。五保户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众,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参照各地群众中等生活水平,适当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改善五保户生活水平。
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把五保户供养问题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多渠道筹资解决五保户供养问题。建议中央、省级财政列出专项,进一步加大五保户供养的转移支付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供养经费短缺、五保户住房维修、大病就治等突出问题。市、县(区)政府应将五保户供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县(区)级专户直接拨至供养单位;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确定金融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储蓄存折,由县(区)级专户按月转入存折。另外,可在农村医疗救助和即将实行农村低保及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将农村五保户全部纳入救助对象,提高五保户生活质量,有效解决五保户看病难的问题。对五保户丧葬问题,应制定相应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一次性解决。
⒊增加项目,加大投入,切实办好农村敬老院。在继续坚持以分散供养为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项目,加大对农村敬老院的投入力度,改善现有敬老院基础设施和办院条件,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高现有床位的利用率。按照地域认同,风格相近的原则,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批乡村示范性敬老院,确保五保户能够就近入院,乐于留院。同时,通过整合现有敬老院及村集体闲置资产,争取相关项目支持,扶植发展适合五保户参与的农副产业,走以副养院、以院补院的路子。注重加强敬老院的管理,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有关福利待遇,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围绕乡风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6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调研报告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绩
我县民政部门在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同时,极积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在抓住灾后倒房重建的有利时机,投入大量资金,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和重建。共投入210余万元,对165户散居五保对象的房屋进行维修,维修房屋313间。
3、部门配合,医疗救助有一定保证。为方便五保对象就医,乡镇政府、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从始,民政部门筹集资金帮助五保供养对象缴纳新农合参合金,使之能享受到新农合补助政策。同时还为五保供养对象积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不足部分,各乡镇从财政自有经费中给予安排。
4、生产自助,创收提高供养水平。多数敬老院利用现有土地、池塘,种蔬菜,发展养殖业,增加经济收入,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提高了敬老院的供养水平。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医疗保障停留在“补”的水平,距离“保”的要求尚远。农村五保绝大多数是年老多病和残疾人,每年医疗支出较常人多得多。虽然农村五保已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但只能报销住院费的70%。郎溪县五保看病门诊费报销比例在20%,日报销最高不超过10元。县里对五保看病门诊费用没有解决。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部分医疗资金,但面对大病患者的个人高额费用和整个群体集中支出,绝大多数乡镇财力难以承受。部分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散居对象,有病不敢去治,只能干熬,致使小病拖成大病;住院治疗的,乡镇政府需要花钱请人护理和照料生活,增加乡镇支出,部分乡镇只能把欠医院的治疗费挂帐。
4、精神生活普遍贫乏。据了解,农村五保老人普遍有自卑感。由于经济困难,农村五保老人大部分没购买电视机、收音机,偶尔到邻居家看电视。从总体上看,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的精神生活较单调和贫乏。
5、关爱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以前,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粮油、服装等实物多数由村民小组集体凑集,平时生病有亲朋或邻居照看,房屋损坏由集体维修。但近年来,农村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有所弱化,群众集体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对五保供养工作不关心不支持,有的甚至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管不问。
第7篇 关于农村五保的调研报告
我县县域总面积2165平方公里,辖8镇4乡,97村委会,1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963人。目前,我县有乡镇敬老院12所,集中供养317人,集中供养率为20%。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绩
1、政府重视,五保政策落实到位。自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后,我县、乡镇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高度重视,均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按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的程序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登记核实,对登记在册的五保对象,张榜公示,发放《供养证书》,全面落实供养政策。20xx年,市政府将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应保尽保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后,县民政局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20xx年10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金标准由每人年均1620元提高到20xx元。
2、经费落实,居住环境有所改善。我县有农村敬老院12所,从20xx年起,县里加大对敬老院建设力度。20xx年,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拔款100万元资助两个敬老院改扩建。通过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50以上的有6所。在敬老院里还设有伙食团、活动室,添置了电视机、冰箱、热水器、桌椅、衣柜、新床、新棉絮等生活和娱乐用品。敬老院对入住对象进行合理组合,编为生产经营组、文艺活动组,院务服务组,形成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改善集中供养环境。
我县民政部门在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同时,极积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在抓住灾后倒房重建的有利时机,投入大量资金,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和重建。共投入210余万元,对165户散居五保对象的房屋进行维修,维修房屋313间。
3、部门配合,医疗救助有一定保证。为方便五保对象就医,乡镇政府、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从20xx年始,民政部门筹集资金帮助五保供养对象缴纳新农合参合金,使之能享受到新农合补助政策。同时还为五保供养对象积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不足部分,各乡镇从财政自有经费中给予安排。
4、生产自助,创收提高供养水平。多数敬老院利用现有土地、池塘,种蔬菜,发展养殖业,增加经济收入,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提高了敬老院的供养水平。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从目前农村五保老人的生存状况看,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达不到五保条例规定的“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要求。按《条例》规定,对五保对象应给予粮油、服装等实物和现金供养。据统计,20xx年,县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为4086元,而农村五保老人仅靠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活。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现已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有的五保老人因支付不起电费,夜间只好点蜡烛、油灯照明。我们在走访中看到,一些部分或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住得是破屋,穿盖的是民政局早年发的救济衣被。“晚上孤灯照孤影,患病无人知,屋漏无人管,穿衣做饭无人帮”,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
2、医疗保障停留在“补”的水平,距离“保”的要求尚远。农村五保绝大多数是年老多病和残疾人,每年医疗支出较常人多得多。虽然农村五保已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但只能报销住院费的70%。郎溪县五保看病门诊费报销比例在20%,日报销最高不超过10元。县里对五保看病门诊费用没有解决。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部分医疗资金,但面对大病患者的个人高额费用和整个群体集中支出,绝大多数乡镇财力难以承受。部分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散居对象,有病不敢去治,只能干熬,致使小病拖成大病;住院治疗的,乡镇政府需要花钱请人护理和照料生活,增加乡镇支出,部分乡镇只能把欠医院的治疗费挂帐。
3、散居五保老人居住条件较差且多数人不愿意入住居住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调查发现,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都住在古旧房屋子,普遍年久失修,有的墙壁裂缝,屋顶漏雨。据该乡镇、村干部反映,五保老人住危房,村镇无能力解决。现在农村计生二女户和残疾人都享受安居工程政策,但五保政策落实中缺失安居工程安排。走访中还发现散居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倾向和顾虑:(1)担心个人财产充公为集体财产不愿入住;(2)担心路途过远,往返老家辛苦;(3)从已入住老人获悉老人们入住后因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4)因院内娱乐设施缺乏,而劳动欲望又难以如愿而担心生活寂寞。实际上,乡(镇)政府也不看好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主要是经费上的困难和民政专干不专的体制性原因。
4、精神 生活普遍贫乏。据了解,农村五保老人普遍有自卑感。由于经济困难,农村五保老人大部分没购买电视机、收音机,偶尔到邻居家看电视。从总体上看,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的精神生活较单调和贫乏。
5、关爱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以前,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粮油、服装等实物多数由村民小组集体凑集,平时生病有亲朋或邻居照看,房屋损坏由集体维修。但近年来,农村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有所弱化,群众集体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对五保供养工作不关心不支持,有的甚至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管不问。
三、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几点建议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1、适当提高供养标准,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现有的供养标准已不能满足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供养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按照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因此,各级政府加大五保供养资金投入,结合各地实际,适时适当提高供养标准。以目前我市实际,集中供养标准人年均在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人年均在20xx元左右,较为适宜。
2、科学规划,合理搭配供养资源。坚持集中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家底,搞好供养规划,根据供养对象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合理搭配供养资源。一是利用原有居住条件,就地供养,落实好监护人及职责;二是集中供养的对象既要重点照顾失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又要兼顾五保对象间的相互照顾和生产自助的能力,科学安排合理搭配。
3、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根据省委要求,到20xx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各地要统筹规划,切实抓好敬老院建设。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充分利用乡镇合并后闲置学校、乡镇政府办公场地,改造完善为农村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同时千方百计改善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要积极扶持农村敬老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民政部门和各乡镇民政所要加强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选好敬老院管理人员,规范管理,搞好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加紧落实提高管理人员待遇和敬老院工作经费,调动管理人员服务五保工作的积极性。敬老院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以副养院办法,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水平。
4、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在发挥县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保证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财政投入基础上,要继续发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应当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需要。
5、探索医疗救助新机制,解决供养对象治病难题。在继续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医疗服务保障的同时,免收五保户看病门诊挂号费。卫生、民政要认真研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病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治病难的问题。乡(镇)民政所慈善专项资金对五保老人看病的医药费予以优先补助,其经费由乡(镇)民政所掌握审批,专款专用。
6、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县级政府要建立农村五保供养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要公开五保供养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五保供养标准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但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对农村五保老人的管理,必须落实责任制。(1)村干部要分工与散居五保老人挂钩,建立联系制度,完善签约服务;(2)发挥老人协会的作用,把关心五保老人列入村老人协会的工作内容,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与五保老人结对,开展帮扶活动;(3)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定期挂钩为五保老人做好事;(4)重视发挥五保老人邻居的作用,发动组织邻居对五保老人进行帮助照料,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使五保老人能安度晚年;(5)对生活不能自理、反复无常和寅吃卯粮的五保老人试行实物供给制为主的办法,帮助老人合理安排膳食,引导其有规律生活,劝勉老人力戒无计划消费等不良生活习性,真正把宝贵的五保资金全部用于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上;(6)村一级设立民政联络员,乡镇一级建立五保对象信息台帐,将集中与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寄养人员的有关生活、卫生、医疗、健康档案纳入计算机管理,保证五保供养信息上下沟通与顺畅,提高服务效能。
第8篇 对县五保供养状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五保户生活出现一定困难,为了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落实五保待遇,结合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民政局的这次调研和我县以前调查了解的情况,现将我县五保供养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周口市东部,与安徽毗邻,辖20个乡镇,495个村委会,18个社区居委会,127万人,其中农业120万人,现有耕地150万亩;全县现有已享受五保待遇的有3254户,3363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372人,应保未保9737户,10271人。
二、供养标准
税费改革前,已保对象执行标准每人每年500元钱、600斤粮,集中供养标准略有提高,应保未保对象以地保为主,税费改革后,由于五保供养资金匮乏,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有每人每年300、500、800、1000元不等,执行标准多数较低,仅有敬老院能达到1000元左右,状况堪忧。
三、此次调研情况
这次我们调研的乡镇是县城郊乡的杨庄、陆庄两个行政村。城郊乡辖27个行政村,120个自然村,共有6.8万人、7.8万亩耕地,全乡已保对象70人,应保未保对象703人,已保对象中有17人是敬老院集中供养,乡筹乡管21人,其余32人为村组分散供养,应保未保多以地保为主,极个别无人供养。
城郊乡杨庄行政村,现有2860人,2340亩耕地,其中五保对象13户14人,走访3个五保对象:柴秀云,2亩地,地保;张本玉,给600元钱,未给;管文帽,给600元钱,未给(未给是由于乡里农业费附加还未同该村结帐)。以村帐目算,乡里共返附费2.5万元,21个村组干部支工资4600元,7个村两委班子工资每人每月约200元,全年合计1.6万元,扣除农业税尾欠3000元,学校修缮元,报刊1000元,加上其它开支,还要外欠帐,根本无钱支付五保供养资金。
陆庄行政村现有2455人,2700亩耕地,已保对象12户12人,应保未保对象19户19人,已保对象每年每人仅160元钱,应保未保每人分一份半地,免交农业税,税费改革后,已保对象出现了生活难、就医难,应保未保对象出现了年龄大,无力耕种,又无人代耕的情况。去年该村乡返还附费2.8万元,除去尾欠8000元,下余2万元,村干部工资7人1.6万元,书报1000多元,学校修缮1000多元,五保医疗费4000多元,附费也已超支,五保供养资金无处落实,村干部没办法,又向群众每人收0.75元,共收款1800元,用于12人的五保供养,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五保医疗费一年4000多元,使村里不堪重负,农村五保无钱就医,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四、存在问题及根源
经过这次调研和以前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税费改革前五保待遇落实较好,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标准虽然提高了,但五保供养资金从附费和转移支付中支出,致使资金不足,落实很不平衡,只能部分兑现,主要问题:一是农业税附加收缴难度大,五保供养资金难以落实。有些村农业税没收完,乡镇把正税扣足以后,没完成部分算入附费中,没完成部分收缴难度大,以致五保供养资金缺口相当大。城郊杨庄、陆庄分别扣除尾欠3000元、8000元,是一笔不小的数字,直接影响五保供养资金的落实。二是税费改革后,附税数额较小,除去干部工资和办公费用后,所剩无几,导致五保供养经费严重不足。三是由村发放五保款不利于五保待遇落实。附税由乡镇返还给行政村后,五保户是弱势群体,优先用于五保的政策落实不够好。四是五保分布不均衡。有些村地少,五保多,附费全部用于五保还不够,又加上转移支付资金没有跟上,由村来发放,无法保证五保待遇落实,也不利于基层政权的巩固。五是五保供养资金少,五保就医困难,陆庄行政村就是一例,每年医疗费4000多元,村里不堪重负。六是乡镇敬老院自身建设与发展资金匮乏。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紧张,个别敬老院房屋无钱维修,影响敬老院的自身发展。七是应保未保人员较多,不少村组采取给五保户多划几份责任田,让其转给他人耕种,从中收取600斤粮食的做法,税费改革后,由于税费降低,造成无人代耕。
五、建议和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大中央和省市财政投入,弥补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目前五保供养中央和省市投入专项资金太少。
第9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绩
我县民政部门在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同时,极积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在抓住灾后倒房重建的有利时机,投入大量资金,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和重建。共投入210余万元,对165户散居五保对象的房屋进行维修,维修房屋313间。
1、部门配合,医疗救助有一定保证。为方便五保对象就医,乡镇政府、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从始,民政部门筹集资金帮助五保供养对象缴纳新农合参合金,使之能享受到新农合补助政策。同时还为五保供养对象积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不足部分,各乡镇从财政自有经费中给予安排。
2、生产自助,创收提高供养水平。多数敬老院利用现有土地、池塘,种蔬菜,发展养殖业,增加经济收入,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提高了敬老院的供养水平。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保障停留在“补”的水平,距离“保”的要求尚远。农村五保绝大多数是年老多病和残疾人,每年医疗支出较常人多得多。虽然农村五保已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但只能报销住院费的70%。郎溪县五保看病门诊费报销比例在20%,日报销最高不超过10元。县里对五保看病门诊费用没有解决。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部分医疗资金,但面对大病患者的个人高额费用和整个群体集中支出,绝大多数乡镇财力难以承受。部分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散居对象,有病不敢去治,只能干熬,致使小病拖成大病;住院治疗的,乡镇政府需要花钱请人护理和照料生活,增加乡镇支出,部分乡镇只能把欠医院的治疗费挂帐。
2、精神生活普遍贫乏。据了解,农村五保老人普遍有自卑感。由于经济困难,农村五保老人大部分没购买电视机、收音机,偶尔到邻居家看电视。从总体上看,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的精神生活较单调和贫乏。
3、关爱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以前,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粮油、服装等实物多数由村民小组集体凑集,平时生病有亲朋或邻居照看,房屋损坏由集体维修。但近年来,农村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有所弱化,群众集体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对五保供养工作不关心不支持,有的甚至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管不问。
第10篇 农村五保户生活现状及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五保户供养问题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着力办好的事关民生的“五件实事”之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调研时,高度关注五保户的生活问题,明确要求做好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对此,市、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五保户的供养工作。为了准确掌握全区五保户供养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参考依据,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专门的调研工作组,从民政、财政、社保、卫生、统计、物价、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抽调20名农村工作时间长、基层情况熟悉的同志组成调研组,分4个工作小组,利用15天时间,先后深入全区16乡镇102个行政村和9所农村敬老院,采取入户走访、查看,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及五保户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区农村五保户的生活现状进行了详细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区农村五保户的生活状况。现将秦州区五保户供养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做好五保户工作的几点建议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位于11东南部,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中心城区,辖10镇6乡,420个行政村,7个街道办事处,41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总人口64.28万,其中农业人口43.94万,占总人口的68%;全区总面积2442平方公里,耕地95万亩,人均耕地2.16亩,XX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7.76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2.9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4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986元。
全区现有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1689户2348人,其中:男1406人,女942人;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904人,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1002人,身体残疾的442人;有耕地的1965人,无耕地的383人。(详见下表)
供养方式。我区对农村五保户一直采取以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的办法。目前全区分散供养2299人,占供养总数的97.9%,身体健康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主要依靠承包地种植收入和区乡救济、村组接济维持生活所需;身体残疾、常年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主要靠政府救助、亲邻接济、社会捐赠及微薄的承包地租赁收入,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目前集中供养49人,占供养总数2.1%,主要在乡镇敬老院,供养方式主要采取从财政转移支付、受灾群众补助款、季节性口粮款和救济物资中给予解决,目前全区敬老院有9所,XX年区上投入20万元进行了扩建改造,现有总床位数120张。五保户去世后,其丧葬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郊区和川道区,主要由村上筹集解决;经济条件较差的山区和贫困区,由民政部门视其困难状况一次性解决800——1200元。
供养标准。税费改革前,五保户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年人均600元,集中供养年人均1000元;税费改革后,随着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我们相应提高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提高到800元,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提高到1200元。全区年供养经费约189.8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转移支付45.6万元,区、乡配套144.2万元。五保户供养标准适当提高后,全区五保户的生活现状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种植业劳力不足,加之农业生产资料成本提高,虽然大部分五保户有自己的承包地,但因无力耕种,其他农户又不愿承包,五保户种植业收入非常低微,五保户当前的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从目前秦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居民生活及物价总体水平综合测算,现阶段五保户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至少应为139.98元,年需1679.4元。(详见下表)
秦州区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标准市场现价费用表
二、当前全区五保户供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⒈供养标准偏低,生活水平难以提高。无论是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供养标准都偏低。从调研情况看,由于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农村住户的基本生活所需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城郊区及川道区五保户最低生活费人均月需150.8元,年需1809.6元,山区及林缘区五保户最低生活费用人均月需124元,年需1488元。按照目前我区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800元、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1200元标准,仅能解决五保户最基本的生活,尚未达到当地群众最低生活标准,距中等生活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加之就医、房屋维修等不确定性开支,所需供养费用缺口就更大。我区五保户中长年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所占比例较大,大部分五保户生活设施简陋,居住条件较差,部分五保户住房破旧,年久失修。要全面做到五保户“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确面临一定的困难。
⒉供养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目前,五保户供养经费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配套和乡村自筹解决。由于我区农村面大,五保户数量较多,供养经费来源渠道较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区乡财政又非常困难,要使五保户达到当地中等生活水平,供养经费缺口较大。
⒊乡镇敬老院设施落后,集中供养人数少。全区现有乡镇敬老院9所,有床位120张,入住五保户对象49人,入住率仅为40.8%,主要原因:一是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差,由于资金缺乏,除了改扩建的敬老院外,其它敬老院的生活设施、娱乐设施、居住条件相对落后,对五保户缺乏吸引力。二是敬老院管理经费没有保障,管理人员报酬难以落实,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大,一部分敬老院由乡村干部兼管,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低。三是五保户思想观念陈旧,本土意识浓厚,到十几里、几十里外的敬老院集中供养,缺乏地域认同感和亲情感,生活不习惯,尤其是尚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户,更不愿出村离乡,入住敬老院。
⒋五保户精神生活普遍贫乏,权益保障容易被忽视。五保户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大多数五保户由于家庭变故、生理缺陷等原因,自卑感很强,精神状态低迷消极。调查显示,90%以上的五保户属文盲或半文盲,自我调节能力差,生活信心不足,生活孤单,性格怪异,性情偏执,加之缺乏电视等文化娱乐设备,精神生活十分贫乏,全社会关爱五保、敬老助残的社会氛围还不浓,甚至还存在对五保户的歧视现象,五保户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三、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建议
⒈强化政府主体地位,提高财政供养标准。五保户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众,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参照各地群众中等生活水平,适当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改善五保户生活水平。
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把五保户供养问题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多渠道筹资解决五保户供养问题。建议中央、省级财政列出专项,进一步加大五保户供养的转移支付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供养经费短缺、五保户住房维修、大病就治等突出问题。市、县(区)政府应将五保户供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县(区)级专户直接拨至供养单位;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确定金融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储蓄存折,由县(区)级专户按月转入存折。另外,可在农村医疗救助和即将实行农村低保及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将农村五保户全部纳入救助对象,提高五保户生活质量,有效解决五保户看病难的问题。对五保户丧葬问题,应制定相应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一次性解决。
⒊增加项目,加大投入,切实办好农村敬老院。在继续坚持以分散供养为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项目,加大对农村敬老院的投入力度,改善现有敬老院基础设施和办院条件,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高现有床位的利用率。按照地域认同,风格相近的原则,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批乡村示范性敬老院,确保五保户能够就近入院,乐于留院。同时,通过整合现有敬老院及村集体闲置资产,争取相关项目支持,扶植发展适合五保户参与的农副产业,走以副养院、以院补院的路子。注重加强敬老院的管理,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有关福利待遇,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围绕乡风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