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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调研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2-12-20 08:16:02 查看人数:29

用车调研报告

第1篇 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会,进行了认真地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保证了货币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摸底定标。领导干部个人交通费补贴标准,根据前三年消费基数及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划分若干档次,定额到人,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三是运行管理。各地、各部门严格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实行'货币化控制、市场化消费、社会化管理'。

'四个原则':一是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地在改革进程中,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运行过程中,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节约支出,减少浪费原则。各地在改革过程中,以改革前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并适当下调一定比例,确定交通费总额。三是简化程序,便于操作原则。交通费每月随工资发给个人,由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四是有利工作和调动积极性原则。在核定领导干部交通费补贴时,坚持做到既能满足正常公务消费需要,还能在勤俭节约的情况下略有节余,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从我市改革运行的情况来看,改革的主要成效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降低了行政成本,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后,交通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单位不再养车,不再报销任何有关车辆的费用,从源头堵塞了漏洞。

二是转变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公车改革之后,乡镇领导安心基层坚守岗位,下乡骑摩托车、自行车成为新风气,'走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镇干部联系农户、下田间地头的多了,和老百姓的距离拉近了。

三是增强了改革信心,营造了车改的良好氛围。绝大多数干部认为公车改革是大方向、大趋势,对改革是支持和拥护的。乡镇机构改革即将全面完成,乡镇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消费观念进一步更新,有利于车改的深入进行。

四是增进了班子团结,调动了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改革后,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领导干部拥有了消费支配的主动权,方便了工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在市纪委组织的问卷调查中,97.1%的副职领导干部对改革持支持拥护的态度。

三、当前公务用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上下改革不联动。上级机关及领导沿用传统工作方式方法,给改革单位带来诸多不便。如:乡镇取消公车后,上级领导经常让乡镇干部到县城开会、汇报工作、处理信访等,乡镇主要负责人甚至平均每1.3天接到一次会议通知,有的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仍然热衷于让基层干部迎来送往、全程陪同,基层难以招架。

(二)开展工作不方便,降低了工作效率。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遇有突发性事件、紧急公务时,一时难以找到交通工具,易误事。二是迎接上级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时,交通工具不合拍,跟不上。三是正常工作受影响。在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地方,由于交通费补贴标准低,一些领导干部在外出时首先考虑的是经费开支问题,影响了一些干部向外跑项目、争资金、洽谈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三)标准核定不够科学,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乡镇普遍反映,交通费补贴在考虑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可承受能力基础上基本按职级确定标准。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同职级干部之间的平衡,但并没有与分管工作的工作量大小、实际职务开支的多少挂钩,极少数作风漂浮、工作消极应付的干部往往能够出现节余,而那些真正承担任务重、工作扎实的干部,消费补贴不够用,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实行书记、镇长一肩挑,领导班子职数也由15人精减为9人,工作量大大增加。加之,汽油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租车费用也相应增加了。

(四)因财力紧张或未纳入财政预算,交通费补贴难以兑现,使公车改革难以为继。乡镇虽然是一级财政,交通费补贴也纳入财政预算,但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收入来源减少,公务用车消费的费用难以保证。各地直属部门公车改革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交通补贴费用靠各单位自筹,补贴经费难以保证。

(五)配套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公务交通费发给个人后,由于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以至于有些地方单位出现了转嫁消费、行政不作为或工作消极应付等问题,

(六)退休干部公车改革难以确定。为退休干部发放公车消费补贴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基层有不断蔓延之势,人为地使违规消费行为'合理合法化'。既违背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初衷,也给当地公车整体化改革带来了政策性的困难。

四、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通过给干部群众算大账,算细账,让干部群众明白改革的必要性。要向各级干部讲明职务消费的含义,彻底消除把公务用车补贴当成福利待遇、身份象征的错误观念。要注意总结、宣传改革成功的典型事例,让干部群众看到希望,增强信心,同时,要加强对改革单位的引导和指导,确保改革不走弯路,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适时修改调整改革办法和交通费补贴标准。对于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因地因时科学解决,并赋予县(市、区)、乡镇一定的自主权。对于已形成的基本经验做法要扩大领域进行推广,对于不切合实际的措施要及时纠正,不断完善。

(三)健全完善与公车改革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各地各单位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工作要在上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管,财政部门主抓,纪委监督。同时设立管理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地落实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方案、相关政策情况监督、检查,查处改革中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相关监督制度等。二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在巩固乡镇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县(市、区)直机关改革进程。可在县(市、区)选择试点探索组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公务用车相对集中,模拟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

(四)要逐步将公车改革的补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财政状况好的地方,公务用车消费费用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财政状况相对较差的地方,公务用车消费费用要逐步纳入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尽快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针对公务用车消费中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如处理应急公务、重大突发事件的交通费问题,可以制定相应应急公共交通费用处理办法。为便于监督,可制定公开公示制度、财务单列制度、定期审计制度、禁止性规定、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等。二是探索新的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建立干部岗位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对弄虚作假、转嫁消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严重违规违纪的要追究党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保证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深入健康发展。

第2篇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作为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领导挪用公款甚至扶贫款购置车辆、公车私用等现象和案件在媒体上经常遭到曝光,人民称这是“车轮上的腐败”,而且反映强烈, “公车不公”引发的呼声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资料表明:“八五”期间,全国购买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成为财政不堪重负的大包袱。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大声呼吁,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愈来愈明显。全国各级各地方对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加快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我们对全市近年来公车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了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认真借鉴国内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完善决策和部门实施公车改革时参考。

一、我市公务用车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给制,它以行政配置为手段,靠计划批示来控制,从买车、管车、养车到用车各个环节,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或集体用公款来支付。据市纪委统计,我市目前公务用车共有870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455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265辆,乡镇一级政府150辆;按市编委统计,我市现有在编司机142名,临时司机255名;市财政局2003年总的财政支出为10亿元,公务用车消费为6960万元,占总财政支出的6.9%。

近几年来,我市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加强了管理:制订了一些政策,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购置更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阳光操作;同时也加大了对违纪使用公车案件的处置力度;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规范公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我市近期发生的几件公车私用的案件,群众反响很大,人民群众对于公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二、目前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制度的不规范,所造成目前公务用车问题,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大同小异,就我们瑞安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的费用过高,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理应用于执行公务,但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再加上用公车办私事个人不必付任何费用,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乐而不用?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车消费中存在腐败行为。公车维修的“猫腻”最多,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公车司机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有的司机需要什么就给什么,有的则按司机的要求开发票,单位能报多少,发票就开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负担,其结果是公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公车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尔会出现,多开、虚开发票现象。这样一来,公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车辆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再加上车辆的价钱,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万元以上,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是“屁股底下一层楼”。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成为权力象征。由于制度缺乏约束力,导致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务车早已成为主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辆车,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单位或部门的公车使用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不仅全部由财政采承担,而且个人(驾驶员)有时还享受出车费、加班费等。正因为如此,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公车不公、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扫墓、公车钓鱼、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市纪委纠风办每年在节假日进行的突击检查中,查证违规使用的公车达30辆。少数人更是凭借手中的权利或职务上的便利,使得公务车几乎成了他们的“私家车”,上下班哪怕几分钟的路要坐车、下班后赴宴要车、节假日走亲访友要车,甚至家属子女、七姑八姨办私事也要车。据调查,在某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三分之

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

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由司机驾车,下班后和节假日自己开车,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干脆自己驾车,让在编司机“休息”。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左右,党政机关则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现任领导都有相对固定用车,有的则成了专车。由于是领导的专车,其他需要用车的业务处室却很难用到车,造成了公车的闲置浪费。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我市目前车辆配备的标准是根据市委发[1997]121号《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乡镇参照实行。但是在现实中,超标准配备车辆仍然存在。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2002年,全市61个市级单位238辆(其中轿车204辆。面包车34辆,不含特殊单位的专用车辆)的公务用车中按现有标准衡量,达标的单位19个,未达标的单位1个,超标的单位37个,超标率达61%。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不仅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各级机关一直在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从1998年起,我国公车改革进入“快车道”,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行公车制度弊端的有效方法。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山东省泰安市于2001年下半年成立了市直机关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规定各部门和单位除保留一辆工作用车外,其余车辆和驾驶员全部由车辆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部门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归己。当年11月,泰安市53个党政机关搬到新大楼,1700多名公务员从部门领导到一般干部,上下班都持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的乘车证,搭乘由公交公司开通的专线公共汽车。同时,泰安市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乐清市教育局自从3月试行私车公用制度以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据该局的资料显示2003年3月、4月该局平均每次下乡的费用分别是108。57元和133。54元,而试行私车公用后,3月、4月的平均每次下乡费用分别为80。74元和94.65元,同期相比,平均每次下乡费用节约27.83元和38.89元;私车公用和乘坐公交车下乡进行比较,3月、4月私车公用下乡每次费用分别为64.33元和54.37元,乘公交车下乡费用分别为110.28元和123.95元,平均每次节约45.95元和69.58元,从数字上可以看出私车公用后,经费得到了很大的节约,同时,与同期相比,下乡的次数明显增加,干部的下乡积极性明显提高。

第3篇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

一、公务用车的现状及问题

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体制同全国一样,是计划经济产生并沿袭下来的传统模式。20xx年至20xx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每年每辆单车帐面直接支出为2.7万元,加上司机工资、补贴、车辆保险、车库折旧、大修等费用,每辆单车年实际平均支出为7.7万元,三年公务用车实际总支出为2725万元。同时,三年新购车辆206台,购车支出1615万元,年均购车支出539万元。公务用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9%。

这一体制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7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加上每年财政负担的大修费用等,公务用车支出的口子越来越大,财政及各单位早已不堪重负。二是公务用车私用严重。公务用车消费在民间早有“三三制”之说。即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据调查,社会其他营运车辆每万里运行成本平均为8215元,而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出租车的使用效率约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四是超标、超编配车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因地制宜,反复论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键。为使方案切实可行,齐齐哈尔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采取调查摸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20xx年4月形成了《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是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方案》20xx年5月在市直83个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同时确定了富裕县、铁锋区作为县(市)、区试点单位。

三是制定原则,规范操作。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实施,我市确定了七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传统公务用车模式,实行货币补贴的原则;二是坚持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的原则;三是坚持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节约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四是坚持保证工作需要,任何时候在规定范围内不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五是坚持从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支出情况和各单位工作量及职能特点出发,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原则;六是坚持分步进行的原则;七是坚持市直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

四是合理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确定,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既不能偏离改革方向,又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更要保证实际工作需要。为此,我市明确了以下分类、分档的原则:1、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按前三年单车实际支出及工作量大小分类;2、保证特殊职位工作需要,据实发放;3、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部供养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市财政按方案规定的档次核拨;4、财政部分供养和不供养的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和市直机关分类核定补贴(主要是根据前三年车辆费用支出实际情况采用基数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并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公务用车个人补贴标准最高限额和财政补贴经费的档次。

五是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富余人员安置是公务用车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齐齐哈尔市从稳定大局角度出发,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如提前退休、退养、解除劳动关系、就地转岗、停职留薪创办和领办企业等安置方式,做到了“退养的愉快、转岗的安心、解除关系的称心”。

六是规范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原有公务用车统一上交市财政局,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带原牌照按照依法、公开、规范、透明的原则,实行公开竞价拍卖。同时,为保证各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工作用车需要,市政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组建经营性公务用车服务公司。公务用车服务公司按市场化运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七是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涉及诸多环节,涉及各方面利益,必须严明纪律。为此,齐齐哈尔市专门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参加的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纪律监督组,出台了《全市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若干暂行规定》,并及时下发《关于严明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车辆搞好登记造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取得的成效

(一)堵住了体制漏洞。

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明显堵住了两个方面的漏洞:一是公务用车带来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以杜绝。特别是相互攀比购车、以车顶债、车辆修理费用畸高等诸多问题都不再存在。二是公务用车私用得以根治。存在多年的公务用车消费“三三制”问题从源头上得以解决。

(二)减轻了财政负担。

公务用车改革实行后,减轻 了财政压力,改善了财政支出结构。改革前,齐齐哈尔市公务用车年费用为3790万元,改革后,财政支出交通费补贴仅为1134万元,节省财政资金2656万元。

(三)改善了干部作风。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已经不把公务用车当作工作的手段、办公的条件,而是成了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公务用车改革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外出办事、下基层多是坐公交车、乘火车,由于没有可供随意使用的公务用车,再也不会出现“白天跑公路,晚上回家住”的现象。实践证明,公务用车改革改善了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减轻了基层单位和群众负担,密切了干群关系。

(四)拉动了消费需求。

一直以来,齐齐哈尔市个人拥有汽车比例不高,尤其是机关干部更是寥寥无几。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使机关干部每月都能有一定的交通费补贴,有关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为机关干部购车提供优惠政策,比如:可用未来5年交通补贴费抵购车款,同时可享受竞拍价格25%的优惠等等。至今为止,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700多名县处级干部中,已有300多人购置了车辆,有效拉动了消费需求。

四、几点启示

(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是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基础。

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查研究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制定《方案》期间,齐齐哈尔市不但充分借鉴了有关省市的经验教训,还抽调大量工作人员深入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了解实际情况,掌握了大量一手数据,为《方案》的科学制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统筹配合,协同推进,是公务用车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

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的力度,定期掌握公务用车改革的进展情况,召开协调会,分析、协调和解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也从资金保障、政策扶持和加强监督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为公务用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三)正确处理加快改革与规范操作的关系,是公务用车改革取得成效的保障。

公务用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要加快推进,又要规范操作。为确保规范操作,齐齐哈尔市制定了资产审计评估、产权交易办法等系列文件,用以指导和规范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转让的监督和管理,使公务用车转让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防止暗箱操作,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通过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既坚持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强力推进不动摇,又较好地保证了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规范有序。

(四)以人为本,精心筹划,是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

改革的目的在于促进发展,在于使一切劳动、技术、管理和资本竞相迸发其活力。我市在推进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一手抓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不动摇,一手抓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不放松,出台各项优惠安置政策,强化“有情操作”,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公务用车改革在平稳中推进。

用车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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