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研思考的调研报告
我国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在促进再就业、改善居民生活和稳定社会发展大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已成为影响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但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较多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及税种不全面。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仅涉及一些地方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中,未能涉及增值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一些主体税种。对个体业户而言,减免的全是地方税收,而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经营时大都选择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从事旅店、饮食、理发等服务行业的相对较少。按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只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减免税范围较窄,而仅减免地方税种大多不能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每年8000元标准。
2、再就业优惠政策笼统而不具体。部分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后,租借再就业优惠证,按照优惠证上的名字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但实际经营者并未改变,经营者使用新的工商执照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由于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又不得不为其办理税收优惠,具体新办的标准未能明确。
3、对非服务性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够。鼓励企业新增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是再就业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现行再就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仅包括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而未能涉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生产型工业企业,从而影响了这些企业吸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性。
4、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范围不广泛。在进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过程中,有不少的城镇无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未能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现场咨询,按照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这部分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就业和再就业就一个字之差,有的人能享受优惠政策,有的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就显有悖税收公平原则。而且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只明确规定了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而对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则没纳入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这不利于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之间的平等竞争,也挫伤了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积极性。
二、完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将税收优惠纳入立法程序。应尽快制定出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基本法律,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范围,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制度,对需要税收优惠的行业、企业、项目及产品,在税收法规中予以明确,并形成量化指标体系。
2、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尽快理顺现有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措施,建立简便、有效、规范化的税收优惠机制,对于一些重点企业,不但要保留原有的优惠政策,还应该给予更多的优惠,从而为下岗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之充分体现我国的产业政策和鼓励再就业的效能。
3、统一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幅度。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差别,不仅表现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即使在企业之间,服务型企业较工业企业不论在优惠的条件上,还是优惠的广度和深度上,都优越许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没有必要制定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不同性质、类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平等的政策待遇,也就是说对企业不论新老、不论行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一定比例或数量就应该给予税收优惠,充分扩大再就业的渠道。
4、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现行再就业税收减免的税种不包括增值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也不予优惠,造成对个人独资、合伙的工业企业几乎无税可免,对从事商业、加工、修理业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也大打折扣,这样就难以充分发挥税收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只要符合再就业优惠规定的条件,不分行业不分税种,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从而消除不平等的税收政策待遇,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与税收减免的多少挂起钩,这样既可以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也可以消除了纳税人转换身份、设法避税的漏洞,更便于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
5、扩大享受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从整个社会来讲,解决就业的压力和再就业的压力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把再就业的政策适应主体扩大到所有的待就业者(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未能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然是社会的大势所趋,必须把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待就业者范围,消除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弱势的纳税群体的不平等待遇。但为了解决税收收入减少太大压力,可以先将再就业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逐步放开到所有经济类型的纳税人。
第2篇 国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全省国税稽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案件查处及复查力度,坚持依法稽查,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稽查体制,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保持了全省税务稽查事业的全面持续发展。但是,当前国税稽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税务稽查工作在进一步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推进稽查工作的科学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面临新的课题。本文在分析全省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稽查工作对策和建议,供大家商榷。
一、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现状
“xxx”以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稳步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证全省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全省国税稽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涉税检查进入难。当前,政府尚处于转型期,为了谋求地方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个别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查难。
2、执法手段不得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有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已被民营、私营经济所代替。民营、私营经济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活动隐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税手段更加隐蔽,账外经营不入账或两本账偷税日趋普遍,而其偷税的直接证据往往被隐匿在其住宅等处,且转移销毁资料比较迅速。在实施检查期间,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或询问,限于执法权,税务稽查部门毫无办法,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难以查处。
3、查补税款执行难。“难”表现在很多方面,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将资产过户转移至别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质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执行;有的历史遗留案件已事隔多年,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可又确属涉税违法案件;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一次缴清势必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有的企业经过政府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留下空壳企业待执行,就算稽查人员按程序进行清算、核资、评估、拍卖,税款执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4、监督手段较落后。目前稽查“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对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审核和审查主要靠人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有的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映出来的,存在主观因素和随意性。虽然发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体现在简单录入状态,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的要求,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映。比如,检查的深度、质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难点问题,目前对稽查工作的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复查的手段,而复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复查率有限,就难以全面衡量检查深度。
5、案件处理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同问题,不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上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及免予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有的认为虽然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但《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减轻及免予处罚作出规定,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及免予处罚的一般规定,如对纳税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动交待税务稽查部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但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部门却很少在行政处罚中使用“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能不能适用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法理认识,再加上受责任与风险意识的影响而不敢使用。
6、干部素质待提高。全省稽查力量还相对薄弱,一是稽查一线力量明显不足。二是各地稽查机构升格后,新近人员较多,部分业务骨干流出稽查队伍。三是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少主动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稽查岗位需要,影响了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水平,是对国税稽查事业科学发展的最好注解。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科学管理基础工作、科学监督稽查执法、科学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建设稽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稽查的科学管理程度,使案件查处顺利实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一)强化对稽查基础工作的科学管理
1、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稽查行为。目前省局已制定完善了《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稽查系统项目化检查实施办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稽查案源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下一步,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税务稽查案件卷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稽查实施办法》、《稽查人员行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此外,在依托国税征管软件ctais2.0稽查模块的基础上,深化应用,逐步探索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
2、分析大案特点,选准打击方向。近年来,省内大要案件查处的数量多、案值高、范围广、查处难度大。对此,我们要定期对辖区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违法动态,掌握案件分布和总体趋势,同时,加强对个案作案手段、规律方法的总结归纳,注重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打击重点,也便于发现税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和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流失。
3、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案件检查中,在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款数额巨大,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要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4、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稽查合力。积极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增强稽查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关系。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多汇报、多宣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稽查工作的理解,尤其是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促进工作,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配合。建立和固定长期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同时建立税警协调和移送机制,构建平台,借助公安力量打击涉税犯罪。加强与地税稽查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对稽查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市级稽查局对县(区)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市、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市、县(区)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省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省局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服务、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则、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国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国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国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办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省、市、县三级稽查局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省市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省内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省局督办案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继续加大督办力度,在案前制订方案、案中检查、查后处理等环节直接介入,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省局将直接派员进驻案发地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市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省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的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进措施有效明显的稽查建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涉税案件的查处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谐国税稽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的服务水平、深化和谐国税建设,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服务纳税人。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找稽查与服务的结合点,通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规范、查后辅导”的“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遵循“无异常不打扰、无依据不检查”的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营造检查与被查的和谐氛围,提高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稽查、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杜绝畸轻畸重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做到违法事实相同,处理处罚相同。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强化稽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稽查专业干部队伍。
1、全面培养稽查干部队伍。一是始终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实施“精兵稽查”战略,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重视在稽查实践中的“帮、传、带”作用,鼓励稽查老兵对稽查新兵的“倾囊相受”,培养其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采取鼓励干部自学成才、给予重奖重用待遇、奖励大案有功人员等,进一步激发稽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调整结构、充实力量、保持稳定。针对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完善省、市两级稽查人才库建设,选拔人才时不再拘泥于其取得各种证书、称号,而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特别注重考察其在历次检查实战中的表现,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人员选拔扩充到稽查人才库中,增强稽查工作的后备力量。对不适应稽查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满足稽查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2、积极推行稽查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引导稽查工作方向。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以“能级+绩效”的形式,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3、强化稽查人员的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两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防线,强化对稽查执法重点环节、重点人物、重点时期的监督制约,努力提高稽查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稽查队伍不出事、稽查干部不掉队。做好稽查人员勤廉双述双评工作。在案件查结后,定期邀请已查结的被查对象参与稽查人员述勤述廉、评勤评廉活动。由班子成员、检查人员和执行人员进行勤政廉政双述、纳税人代表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现场质询、相关人员作出解答、参评人员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测评,目前这种监督的形式已经在稽查部门推广了两年,也受到了纳税人和被查对象的一致肯定。实行双查双究。探索与监察部门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规定对涉税案件实施稽查中,发现的直接举报税务人员有廉洁问题的、检查中发现有税务人员廉洁问题的和重特大案件和区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廉行为的,实施“一案双查”,对有关线索和事项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扩大案件检查的监督效力,强化稽查人员的内控制约。
第3篇 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第4篇 地税局税收工作调研报告
地税局用信息化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显着的提高: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先进手段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现代化,做好地税信息化软硬件的配置和协调,大力强化地税干部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已成为现行和今后税收征管努力发展的方向。近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下到基层第一线对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虽然信息化建设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税收征管依托信息化建设,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对税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有了更加透彻的认识。
一、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经过全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通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从业务管理到事务管理,从基层到机关,信息化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业务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推动了事务管理现代化;深入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推动了信息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并从根本上改变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看到发展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人的问题就表现的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计算机操作技能比较低,应用水平较差。其次是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目前多数同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设,对软件的应用上,数据的采集上,数据的分析运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几点思考:
(一)、解决人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干部认识的问题。作为税务机关的各级主要领导,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很显然,原来的知识结构,甚至思维方式已明显不相适应,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知识更新,转变观念,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否则就要落伍,甚至给税收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面对迅速变化的形势和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如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要搞好信息化建设是不可能的。其次是队伍素质的问题。目前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科技素质较低,广大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还远远没有调动起来。要下决心把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与其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强化和固化激励、淘汰机制,促成“要我学”到 “我要学”的真正转变。同时,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由于技术人员的培养周期长、成本高,我们应当立足于稳定和提高现有队伍,同时积极引进人才、培养后备力量。要重视现代化管理对高科技和复合型人才的客观需求及其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重点培养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技术、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税收工作与现代化技术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5篇 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市社会综合治税深化和规范化问题,加强税源监控,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促进依法治税、社会化税收管理。根据主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市政协于8月份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情况的视察调研。调研组在对我市部分镇、部门综合治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后赴山东临沂、蓬莱、威海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社会综合治税成效显著
我市自xx年7月份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代征平台,考核奖惩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一年来共采集有关涉税信息5600多条,经过筛选,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2200多条,利用涉税信息新增税款420万元,签定发票控管责任书10多份,通过强化发票控管新增税款360万元。
二、 我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去年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市、镇、村均专题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宣传发动,把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税赋大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在思想认识上强调我市实行综合治税是基于4方面的需要:一是保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的需要。近年来,我市为了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十分迫切,但地税税源基数缩减没有新的税源增长点,因此最大限度的挖掘地方税应当是保证我市可用财力持续稳定增长的方法之一。二是目前税收征管形势的要求。随着结算方式日益多样化,分配手段日益多渠道化,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越来越隐蔽,税收征管方式难度越来越大,而地税部门税源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又无充足的征管力量,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三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需要。《税收征管法》第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四是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是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应当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通过综合治税可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2)领导重视、组织体系初步建立,确保了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对全市综合治税的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建立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核查各镇、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财政、地税、国税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机构常设在地税局,负责根据领导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分类处置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负责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镇和开发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及协调相关镇属单位、村(居)委会联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下设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由财政所长任主任,国、地税分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落实综合治税工作并配备专人明确为信息员。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也十分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察的工作机制。
2、整体联动、措施扎实,为社会综合治税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1)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必须借助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离开各部门的配合协作,税源控管将无从谈起,更毋论应收尽收,不疏不漏。为此,我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先后与市建工、国土、工商、公安、交通、经贸等多个部门、单位建立了联系制度,将各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的任务和职责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同时,各基层国、地税分局与各镇及部门也签定了综合治税责任书,从而全面构建了从市到乡镇的部门配合协作网络体系,实现了涉税信息资源共享,获得了大量的涉税信息,为监控税源、加强征管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如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配合,建立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协作,大力推广电子申报,完善实时划缴工作。地税四分局根据土管所、供电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四月份对辖内22个砖瓦厂xx年度纳税情况与用电量进行比对,核实其实际营业额,清理补征税款40余万元。柴湾镇财政所利用同业税负水平的基础数据,将发现的宠物玩具企业税收异常情况反馈到税务部门,组织清查,取得显著效果。
(2)明确职责,强化各项监控措施。
面对工作头绪多,协调难度大,落实任务重等困难,各相关部门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在工作部署上逐一做到事事有人抓,落实有反馈,实现了税源控管延伸到多税种、多行业及征管盲区。如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出租车的营运情况监控;国土部门加强对土地转让、使用情况的监控;建设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情况的监控;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屋交易监控等,形成了信息处理及涉税信息的控管岗位前移,大大提高了对以往征管盲区的信息掌握。对符合代征代扣税款条件的,签定了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代征合法、规范。白蒲镇建立了企业税源监控、契税、民营建筑、企业用地、农村运输拖拉机、房屋出租、个体屠宰七本台帐,切实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基础。常青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注重对规模税源动态分析,出具书面报告与国地税沟通,加强了税源监控力度使税收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3)舆论引导,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我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镇利用宣传标语、发放综合治税宣传材料、黑板报、召开村居民大会、税收宣传月等形式进行综合治税宣传,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在税务征收大厅,通过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的形式,大力宣传税收征管、综合治税相关政策,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得纳税人对税法能理解透彻、能有深度的掌握,不会因不懂政策而出现申报的漏洞。如丁堰镇通过宣传使人们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真真从内心认同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今年上半年该镇主动到纳税大厅开票131户,开票金额907.81万元,征收税收34.76万元(主要为建筑、运输、租赁)。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社会综合治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工作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加强考核督查。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多措并举、奖惩结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对各镇(开发区)、相关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总分。对密切配合、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对依法接受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根据代征代扣税额严格按税法规定支付手续费;对因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今年4月份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对xx年度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如城镇等三个先进乡镇,计经委、统计局等七家先进单位和8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6月份,丁堰镇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供有价值、高质量信息的供电、土管、城建、企服站、三河、皋南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全面履行代征义务的部门,由财政所按照实际入库税款给予5%的手续费。通过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较好地调动了各单位参与、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乡镇、部门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导致综合治税工作开展不平衡。
(1)思想认识不统一。部分单位、同志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加强财源建设,营造公平税赋环境,促进我市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少数镇领导简单理解综合治税仅是做的形式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还有的积极性是高的,但是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部分单位及同志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少数基层税务征管人员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认为政府提出综合治税具体工作就应该由基层政府多做,工作存在扯皮现象;个别单位存在“有义务无责任,有责任无压力,有压力无动力”的现象,工作不到位,甚至不作为。
(2)措施不够扎实。有的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已经较为深入规范或正走向规范化,但也有少数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一是部分镇仅有台帐或仅建立体系应付检查,而没有具体落实综合治税的措施;在调查中我们甚至发现少数镇干部不能正确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含义。二是部分单位、部门措施有所落实但是力度不够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仅满足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工作不主动,没有创新理念。个别单位仅局限于签签文件,打打电话,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思想。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极度不平衡。如xx年在涉税信息传递数上较多的如城、白蒲等镇均达到500多条,九华等镇利用信息较多约300多条,而有的乡镇涉税信息传递少的仅有5条,在信息利用上有的镇还是空白。
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社会参与的共识尚未普遍形成。
(1)宣传工作长期性不足,群众参与力度不够。我市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和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不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群众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没有形成“千斤担子,大家挑”的共识。部分群众难过“人情关”而拒绝提供涉税信息,认为都是本乡本土的熟人何必出力不讨好破坏了人际关系。总之由于群众没有正确理解综合治税的意义,造成了大量的税源信息在不经意间流失。
(2)部分纳税人的共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自我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将该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形成浓烈的齐抓共管氛围,与此对比,我市不少企业负责人却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企业会计盲目听从于老总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做了数本帐册,一本专门针对税务机关查帐而设。有的企业车间机器轰轰运行,产品畅销但在帐面上却做亏损。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
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镇和相关部门创新理念不够,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一镇一策”,甚至因为没有“创新堵漏”而造成税源流失。(1)在招商引资中部分市外大企业仅把生产车间投资到我市,并没有成品和销售,造成这部分企业没有税收,这不但影响了我市的地方财政收入也不同程度的浪费了招商引资成本。(2)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出现了原有的企业申请注销或“脱壳”经营,注册成立新企业或“三资”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国地税部门仅进行了核实而没有针对这一现象形成合力,创新征管机制,查漏补缺。(3)招商引资的投资企业落户我市在办理征用或租用土地协议上没有明确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因而在征收租金营业税和不动产销售营业税上出现推委现象。(4)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如增值税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缓慢。
我市虽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各镇、部门实际情况影响了考核奖惩的落实程度。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部分镇、部门认为综合治税工作仅是表面工作,不必耗人耗力而影响到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二是少数镇由于政府财力拮据,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三是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四是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受托代征部门单位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代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没有动真碰硬,追究责任。以上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市社会综合治税进展缓慢。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针对我市各镇、各部门对综合治税工作认识的不一致,进展的不平衡,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偷逃税智能化的新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税收面广量大、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征管力量相对不足,征管手段比较滞后,更增加了税源控管的难度。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是从源头上控管税源的一项长期的治本之策。最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也体现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思想。总之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反复灌输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头脑中形成了非抓不可的“三个观念”,即: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均衡税负、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综合治税是完善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变表层为深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治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供税务部门参考;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通过委托代征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公检法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3、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
我市在推行综合治税的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考核奖惩办法》。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税法规定及时支付代征手续费外,协调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镇、部门代征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代征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在评先选优,双百分考核中优先考虑。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将在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分,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不依法代征代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相同数额或相应比例,扣除下一年度财政经费。
4、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浓烈的综治氛围。
综合治税的顺利开展和最终取得实效都离不开各部门在工作中的摸索与创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1)要创新宣传方式。一是扎实开展“争当诚信纳税人,共同参与社会综合治税”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可以将综合治税政策编成剧本发送到民间艺人手中,让他们在老百姓中广泛演出。二是开展正反典型宣传。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另一方面结合如皋警方栏目加强对典型偷漏税案件的曝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2)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国地加强税合作,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创造式的制定协作制度和办法,国、地税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职能范围。因此,国、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对配合协作的层面、手段进行详尽的协商,对合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协助征收等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和细化。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大力推行“社区综合治税”。可确定“依托社区管理优势,全方位加强税源控管,积极创新综合治税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依靠政府领导,以社区、居委会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实现地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核心的社区税源控管新机制,促进税收稳定增长。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发展。
缺乏长效机制必然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从内外三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内部机制。制定从涉税信息采集、加工、整理、使用、监督考核等程序文件,严格实行过程控制,按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二是建立外部机制。定期召开通报会,交流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综合治税贯穿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坚持,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持久运行。三是建立审计考核机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将各相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税情况进行立项考核。委托审计部门对代征代扣单位的代征代扣情况进行延伸审计。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制度化、税源监管职能化、考核奖惩规范化,从而切实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机制上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6篇 个体集贸税收征收管理现状问题及措施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如何有效地对个体税收进行征管是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结合实际征管情况,从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入手,对有效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探讨。]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中个体、私营经济所占经济总量的比例更是连年攀升。有统计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均增长速度则达到了20%以上,成为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对个体税收的有效征管就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
(一)确定户数难。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税务登记证,以至在日常征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第7篇 关于提高纳税服务的调研报告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纳税服务则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随着政府机关由职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税务机关也要必须更新服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服务型税收机关。我局结合实际就如何提高国税系统税收服务,构建服务型税收机关,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的资料来源及方式
此次调研为保证调研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委托第三方调研机构独立完成,综合运用了纳税人问卷调查、办税服务厅暗访的调查方式
(一)纳税人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从规范执法、规范服务、纳税咨询、纳税宣传、为纳税人着想、纳税人权
保护等6个方面设定33个指标。
(二)办税服务厅暗访
办税服务厅暗访主要从办税环境、政务公开、便民措施、人员容貌、服务纪律、服务态度、专业水平、办事效率、咨询服务等8个方面设定65个指标。
二、调查结果研究与分析
(一)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对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较高,83%的被访者认为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的服务质量与以前相比有提升,27%的被访者认为有较大提升,84%的被访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意识比以前有所提高,25%的被访者认为有较大提高,调查显示纳税人最关注的调查项目是“规范执法”,关注度达43%,可见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要求是比较基本或基础的,要求规范,要求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这与我们国税系统长期以来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较为一致。与此同时,调查显示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的“规范服务”的方面的努力最为满意。
(二)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查结果同样暴露了在国税系统中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个别税收服务人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为“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常以执法者自居没有认清执法与服务的对立统一关系,将二者人为的割列开来,并且以管人者自居,剑拔弩张,淡忘了宗旨,没有将服务当作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仍有为数不少的税务人员面对纳税人,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说话办事让纳税人难以接受;服务态度时好时坏,服务水准时高时低。咨询不能做到耐心细致的解答,办理涉税事宜拖拉,行为不规范,语言生硬,有时对待纳税人态度粗暴;咨询电话有时无人接听、或者被工作人员随意推诿的现象也是有发生;脱岗现象时有发生,而部门内部的代办制度不够完善,一人脱岗,使纳税人长时间等待,纳税人心有怨言。
2.税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直接与纳税人接触,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纳税服务的质量,尤其是作为最基层的机构税务所,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税收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对于纳税人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及时准确的答复,甚至常常遇到不同工作人员对同一问题解答的口径不一致,致使纳税人很茫然,不知道哪一种回答是正确的,影响了正常的业务办理,有些办税服务人员对所办理的事项不熟悉,专业水平不够,影响了办事效率。
3.纳税服务方式、服务机制不健全。目前许多纳税人对税务机构的设置,征管范围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分配,自己需要交纳的税种,办税程序、纳税的期限等知识不知情,税务机关尚未建立纳税提醒服务机制,造成许多纳税人错过纳税期,或是到了纳税大厅才发现有些事项当天是不办理的,给纳税人带来时间和精力浪费,每次纳税纳税人都要往返税务机关数次,纳税服务方式不够多元化,在接受纳税服务的过程中纳税人遇到不满意情况往往投诉无门,针对纳税服务的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三、新时期深化纳税服务的总思路
(一)提高税收服务意识
通过调查显示纳税人最为关注的是税务人员能否规范、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因此,一要加强“规范执法“的理念,税务机关作为政府从事税收管理的职能部门,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应当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纳税人,无论亲疏远近、无论经济性质、无论纳税多少、无论规模大小、无论级别高低,都必须在严格执法上一视同仁,在热情服务上平等对待,切实做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章标准,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正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二要强化人性服务意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尊严,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愿,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选择。三要强化效率服务意识。必须切实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事宜,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要以最快的速度、最优的质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该办不办、久拖不办的情况。
第8篇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的调研思考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海运大国之一。全球目前有19%的大宗海运货物运往中国,有20%的集装箱运输来自中国,而新增的大宗货物海洋运输之中,有60%至70%是运往中国的,我国的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已居世界第一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华取得收入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已构成了中国国内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该项成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盲点和弱项,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外国公司船舶税收管理相关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国内取得的船舶运输收入的外国公司构成了国内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取得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其所得主要表现为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同时对与我国缔结的有关协定规定减税或者免税的收入来源国家或者地区,按照协定规定执行。目前已签订协定或者专项双边互免的90个国家和地区中,除了泰国、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三个国家为减半征收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为免税,也就是国内税务机关均无税收管辖权。国际运输收入属于国际收支管理的服务贸易和部分资本项下所得,凡对外付汇需要按照国税发[20__]107号要求,到国、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免征所得税和免征营业税证明,且金额不受税务证明五万美元的限制。
二、主要的涉税问题及税收风险
(一)容易隐瞒收入所得。所得应包括外国企业经营的船舶每次运载从中国港口始发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到达目的地的客运收入和货运收入的总和,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或者支出。客运收入包括船票收入以及行李运费、餐费、保险费、服务费和娱乐费等。货运收入包括基本运费以及各项附加费等收入。在实际过程中,外国企业船舶运输收入多是由国内支付人代为申报,合同金额不完全是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容易以补充合同或者合同以外的形式支付,有的直接在国内代表费用中坐支,致使税务机关不能完全掌握收入。
第9篇 山区税源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税源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改革与发展。但由于山区税源分布、税源结构的特殊性,以及山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很难适应国家以宏观经济发展为对象或目标所制定的税源管理模式,而应当根据各山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税源管理模式的构建与选择,主要是构建灵活机动,又相对稳定的管理框架,以促进山区税源管理的深度、广度,提高山区税源管理的质量。
一、关于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模式及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什么是税源管理。广义的税源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个税收立法层次上的管理,即宏观税源管理,包括对什么征税,税基确定,以及每个税种的具体减免、扣除、抵免、优惠政策的落实等,这都属于立法解决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执法层面上的实务操作管理,即微观税源管理,主要是监督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具体落实,即对具体税基的核实、监督、管理,属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管理。
(二)税源管理的基本模式。总结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及其演变,税源管理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属地管理。主要是责任到片、到人,各税统管,所以也称分片管理。其特点是管理者对所管区域的情况了如指掌,对税源变化的掌控及时、准确。但因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对技术含量较高和行业特征突出的税源,难以提高管理质量。二是集约化管理。主要是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对经济发展及完成税收任务联系紧密的重点税源所实施的一种管理模式。其特点是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管理资源的配置。但如果这些骨干税源分布不集中,或者各个骨干税源和行业特点差异大,有可能增加管理成本,如山区小矿山、砂石厂等。三是专业化管理。也被称为行业管理,主要是以行业为对象划分管理组,各管理组只对某一种或一类行业进行管理。其特点是有利于对专门行业进行深入研究,通过详细掌握行业特点,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但如果同一行业的地域分布较广,管理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有可能难以准确掌握同行业中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变化,即掌握了行业共性却难以准确把握企业的个性差异。四是简易化管理。如委托扣税,或者采取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重点巡查的税收管理模式。其优点当然就是简易,尤其是以现代高科技手段为依托的简易化管理模式,更是今后税源管理的发展趋势。资料显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纳税人数量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与此同时,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也在不断创新,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加大,如果仍沿用传统的人盯人、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的单一方式管理税源,显然已难以适应,大力发展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五是社会化管理。主要是针对零星、分散,容易流失的税源所实行的委托代征等管理方式。优点是在及时控制税源流失同时,相应降低了管理成本。
(三)本文研究的重点。显然,就税源管理的概念而言,本文所称税源管理应属于第二层次的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管理;就税源管理模式而言,主要是指在现阶段既定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状态下,山区税源管理的模式。它不可直接套用上述某一种或几种现存在的管理模式,而要根据山区税源的实际分布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科学选择。
二、关于山区税源管理的模式
(一)山区税源的特殊性。为了选择适合于山区的税源管理模式,必须首先摸清山区税源的特殊性。税源分散是山区税源的主要特征,这是由于山区人口居住不集中,绝大部分纳税主体都没能离开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加之经营者文化水平不高,使其经营活动的技术含量较低,大多数纳税人都只能从事亦工亦农、亦商亦家的家庭作坊式的经营,“不间断经营周期”大多小于一个自然年度,如季节性经营。且大多数是就地取材似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农产品加工业、矿山开采业、建筑材料加工业等。这种特殊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了山区税源大多呈现五种基本特性:一是税源分布的分散性,这是由居住地的分散性所决定的;二是税源规模的弱小化,这是由经营者普遍较低的经营能力决定的;三是纳税主体自身管理的随意性,这是由纳税主体家庭化经营所决定的;四是税源种类的零星化,这是由就地取材、“靠山吃山”的经营模式决定的。五是实施信息化管理的难度大,主要是纳税主体自身落后的经营手段、不规范的财务管理状况等,难以实现自身管理的信息化,也不具备税源管理现代化所需要的客观条件,就税源管理而言,要摆脱传统管理模式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二)目前山区税源管理所面临的困境。由于山区税源本身的特殊性,客观地要求税源管理模式的特殊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山区税源管理很难寻求适合自身需要的管理模式,主要原因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受统一规范的制约,失去了山区税源管理的特色和灵活性。一般说来,上级统一要求的管理模式大多是根据经济发展,或者税收工作本身发展的需要,从宏观出发制定的,是符合整个社会发展要求的,但事物的特殊性是永远存在的,在大多数地区普遍适用的模式或方式、方法,不一定适用特殊地区和特殊环境。二是受人为的极端因素影响,忽左忽右,摇摆不定。在如今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年代,领导层作为决策者,对工作适时地进行改革是很正常、也是很必要的。但作为政策的执行者,由于所处的工作环境有差异,若不从实际出发去执行上级政策,就不能如期带来工作的积极进展,有时反而给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就税源管理工作而言,每隔三五年就“规范”一次,具体表现在与税源管理模式紧密相关的人事、机构的安排和设置上,以及表现在各种管理手段的应用上,如:一时要大集中管理,一时要设分局或实行管理员管片制度;一时要实行微机监控,一时要实施《管理员手册》等。且每有新的模式出台,就必定要求统一实施和检查验收,使得山区本来有限的管理力量大量地耗费在频繁的机构撤并,繁琐的编造资料、手工录入、手工记录等无用劳动之上,也就是典型的闭门造车,应付检查,从而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跟踪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工作。
(三)适应山区税源管理的基本模式。从上述论述可以得知,山区税源管理不易套用固定模式,而应根据各个山区的具体情况,如税源结构、税源分布等情况,考虑税源管理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分别采用多种模式,或者综合采用多种模式。但就目前大多数山区的发展状况而言,属地管理模式、集约化管理模式、专业化管理模式等,还是占主导地位的。
模式一,以属地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集约化管理、专业化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模式。
模式二,以集约化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专业化管理、属地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模式。
模式三,以专业化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集约化管理、属地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模式。
三、山区税源管理模式的路径选择
如前所述,上述三种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各山区的地理环境、税源分布、税源结构等情况具体而定,更可以突破上述模式。
(一)模式一的路径选择。对于山大人稀,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采用本模式,即以属地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集约化管理、专业化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上,不宜采用以县局为基层的大集中模式,也不宜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设置基层分局(或税务所,下同)。其理由是,若在这种地区实行大集中模式,管理人员集中在县局,而管理对象即税源却遍布于几十及至上百公里之外,这会使管理人员的大部分时间被消耗在路途中,交通费、食宿费等管理成本增大,管理工作难以深入,管理质量低下,如五峰国税局就曾采用过大集中模式,全局30多名税源管理人员集中在县局,而xx多户纳税人却颁布在2372平方公里内的大山里,因管理质量每况愈下,不得不重新设立分局;而若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设置分局的话,势必因机构臃肿和“僧多粥少”而增加税源管理成本,或者因机构多人员少而造成实际管理力量薄弱,还有可能因执行政策不统一造成税负不公等问题。而应以自然经济区划为基础适当集中设立分局,如五峰县8个乡镇,一共只设立了3个分局,这就兼顾了方便、效率、节约、执政政策规范等因素,具体实施路径如下:一是分局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税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对特殊行业,由县局组织力量,通过试点探索行业管理规范,试点成功后再在全县各分局推广运用。如五峰县是一个茶叶之乡,年该县组织茶叶行业税收管理试点,探索出了茶叶生产的能耗(电、柴)与生产量的比例关系,以及包装物等外购材料与产品销售的比例关系及弹性系数,通过在全县各分局推广运用,使全年的茶叶税收较xx年增长35%。年该局又对矿产行业实行管理试点,探索出了雷管、炸药等控管爆破物资与矿产开采量的比例关系及弹性系数,通过在全县各分局推广运用,1至7月累计入库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2%。
三是对全县年税收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主体,或者对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行业,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由县局统一组织实行集约化管理模式,即县局统一制定管理措施和跟踪监督,由各分局分别执行,如通过信息化手段实行网络管理、纳入重点税源管理对象等。依然以五峰国税局为例:该局年1至6月平均在册纳税人2200户,年上半年实现国税收收入3715万元。其中,该局将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18纳税人纳入重点税源管理对象,半年来实现税收2841万元,占半年总收入的76%。
四是对起征点以下或者零星税源,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辅之以社会管理和简易化管理等模式。如五峰国税局在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现行水平以前,曾有60%的管理力量在管理着占全县国税收入总量3.8%的税源,后来以委托代征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使管理员的主要力量集中到了重点税源的管理之上,实现了当年入库税收超历史、超计划。
(二)模式二的路径选择。对于区域面积较大,但重点税源却相对较为集中的山区县,可以采用模式二,即以集约化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专业化管理、属地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模式。重点税源是指企业规模、经营收入、纳税额等相对较大,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对经济发展及完成税收任务联系颇为紧密的纳税户。如果这类纳税户分布相对较为集中,则采用以集约化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可以采用以县局为基层的大集中模式,在边远地区适当设立税源管理点。具体实施途径如下:
一是以县局为单位,配备骨干力量,对全县的重点税源进行集中管理。
二是对年税收额在规定数额以下的纳税户,以经济区划为基础,设立税源管理点(或处),实行属地管理。
三是对起征点以下或者零星税源,辅之以社会管理和简易化化管理等模式。
(三)模式三的路径选择。对以当地特色产业、工业企业、高新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大型商贸行业等为主导税源的山区县,可以采用模式三,即以专业化管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集约化管理、属地管理、简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模式。机构设置则根据税源的分布情况,相应实施以县局为单位的大集中管理模式(税源较为集中时),或者以经济区划为基础设立分局(税源较为分散时)。具体实施途径如下:
一是县局统一组织,以当地规模较大的行业、企业为单位,成立行业管理组,分别对不同的行业、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以提高管理深度和管理质量,如茶叶行业税源管理组,煤炭行业税源管理组,金属矿产行业税源管理组、商贸行业税源管理组等。二是对较大规模的行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管理模式:若税源分布较为集中,可以实行二级专业化管理或集约化管理等模式;若税源分布较为分散,可相应实施属地管理模式。
三是对起征点以下或者零星税源,辅之以社会管理和简易化管理等模式。
税源管理模式只是税源管理的基本框架结构,要形成良好的管理效果,必须充实科学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如银税联网、税企联网等,而管理手段、方式的创新与发展,更是税源管理工作良性、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山区经济的逐步发展,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税源管理方式是现代税源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为税源管理人员减负,如整合软件应用、简化归并文书等,也是不论什么模式下都普通管用的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10篇 税务调研报告
调研内容:_____
调研目的:_____
调研地点:_____县地方税务局
调研方式:实地查看资料、询问
二、调研过程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新税收征管软件在全省范围内成功上线后,实现了全省征管数据的大集中,如何依托这一平台,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税水平,是早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税收征管目的重要途径。
问题一:数据大集中环境下,税务数据的属性有哪些?如何去监控这些要素达到提高数据质量的目的?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数据作为税收信息化应用的主体,它具有多重属性,其基本质量特性主要包括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四个方面,要对数据质量进行较好地控制,就必须对数据的四个基本质量特性进行很好了解,从而在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杜绝数据质量问题的出现,使数据监控工作能够真正达到控制数据质量的目的。
1、数据的适用性。在日常税收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各类税收数据,这些数据有反映不断数量变化的税收动态信息,也有反映相对稳定属性的税收静态信息。这些数据有的是为基层税收管理员服务的,有的则是满足管理部门和领导决策服务的,这就从客观上造成数据的多样化。不同的数据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每个数据的正确性都要求它是进入正确的专业应用,换句话说:无论多么准确、及时的数据,如果不具有适用性,它就不能产生任何作用,甚至使用之后会造成损失。
2、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监控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准确性越好的数据,其误差应该越小。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很多,数据误差在数据采集、审核、录入、传输和处理等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如: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着对纳税人辅导培圳不到位、纳税人填表票差错率高、税务人员因业务水平审核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所以,需要税务人员在工作中从各个方面分析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同时有效控制不同类型数据的合理变化范围,将数据误差控制在尽可能理想的范围内,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的及时性。在税务部门日常数据的管理中,往往要求能够更快、更准地收集到所需的数据。如:对于地税部门某个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如果有一条线的税款征收发生滞后,导致税收统计数据不实了,那么拿在手里的征收数据就没有任何及时性,也是毫无意义的。一个好的应用系统在使用数据时不仅要求数据的适用性还必须考虑数据的及时性,应用系统引入税收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把大量复杂、繁重的重复计算、统计、分类工作交由计算机处理并迅速得出准确结果。如果数据不及时,那么应用系统的处理结果就可能违背了程序设计和使用者的初衷,不仅无法提高工作效率,还可能由于数据滞后而影响税款征收的正常化。因此根据数据应用需求及时采集数据,按照操作人员要求及时发布数据,是保证数据及时性的重要一环。
4、数据的有效性。在解决好数据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的情况,需要考虑数据的有效性。对于一个及时采集获得,准确、及时、完整的数据,还需要考虑这个数据使用的时间和对象。一堆过期的数据无异于废品或垃圾,是不产生价值的,因此在使用数据时,要考虑它是否有效。如:我们在3年前采集了某个企业的按月征收的税款统计数据,记录了当月各种税款的征收数,而该企业现在已经注销了,那么我们拿着这一些数据来分析、管理这户企业,还有效没有呢?
结论:税收数据是否可信、可用,这是税务部门关心数据的两个层面。是否可信是指数据在适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是否满足应用要求;是否可用是指数据的格式、内容等能否被操作人员读取和使用,能不能很方便地进行深入处理和分析。以上两个层面中,可信就是数据的基本质量问题,需要通过采取管理手段、技术手段等各方面的努力来解决;可用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主要通过技术手段使数据规范化、格式化。
观点二:坚持数据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对目前大集中运行中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要理性对待、科学解决、持续改进
随着新税收征管系统的成功运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又一历史性跨越,税收业务流程的处理愈加便捷,涉税数据的管理更加规范,数据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也对数据的准确性、操作的熟练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自新系统运行以来,各基层税收管理部门总体感觉运行流畅、业务全面、满足需求,较旧系统而言更合理化,但个别方面还存在个别矛盾有待化解。而数据质量作为影响整个流程的起始环节,其问题尤其使基层税收管理员所关注。
问题二:目前大集中环境下,在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和难点主要有哪些?解决的路径如何去选择?
目前,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采集手段相对单一,不能全面采集纳税人数据。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大多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来实施管理行为,信息来源面窄,获取信息的手段落后,致使数据质量受到影响。数据采集不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多侧重于对纳税人静态信息的收集,而对动态数据的采集不够全面,不能真实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
2、数据信息共享程度差。一方面表现为系统内部各软件间数据定义没有统一标准,数据关联性差,信息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不能有效利用社会信息资源。
3、人员操作水平制约数据质量的提升。一方面,_____县地方税务局,在职职工平均年龄达42岁,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并且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尽管地税系统每年定期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培训,但效果不明显。也有极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待一些简单重复性的工作缺少工作耐心,致使错误数据屡屡出现。另一方面,办税人员对网上申报等系统的掌握程度不一,以及诚信纳税的意识不同,也影响到了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1、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为了保证业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一致,必须要有专门的岗位负责业务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当前,各级要在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中心的机制、职能的过程中,专门设置数据质量管理岗,或将数据管理的职能详细明确到相关岗位,牵头负责税收业务数据的质量管理,使得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如征管部门负责统筹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业务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进行技术岗位数据变更,并对系统税收业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计算机中心负责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管理权限,负责对应范围内的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参与相关制度办法、数据审计规则和问题数据处理方案的制定;各基层单位所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对自身采集录入的业务数据质量负责;对其他岗位采集录入的,且属于本岗位管辖范围的数据质量负责。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应相应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落实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2、提供数据质量管理工具。数据质量管理工具针对数据流中的特点,主要体现三个特点:前堵、中控、后审。
前堵——阻拦错误数据于进系统之前。在数据录入环节、纳税人涉税数据导入环节、部门间信息交换环节,设置相应的逻辑规则,自动排查错误数据,提高原始数据的准确度。建立征收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征收人员的相互交流,及时交流、解决征收大厅录入、开票、操作等问题,将可能的错误录入解决在数据进入系统之前。
中控——通过数据审计及时校验、修正数据。开发检测软件、预警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后的自动审核,及时发现各类异常数据,分层面推送至相关人员进行纠正。数据审计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评估,保障业务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的重要手段。可以运用人工审计和软件审计两种方式。人工审计即运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总体中选择一定容量的样本数据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主要方式是通过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手工对各类录入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内容进行对比核实。软件审计即利用专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重点审查数据的时效性、一致性、完整性及相容性。
后审——检测错误数据于日常维护之后。实施日常检查和稽查的核查、抽查。检查核查的范围是综合股到户日常检查的纳税人,稽查抽查的范围是稽查局到户检查的纳税人和县局确定的专项抽查对象,核查、抽查的内容为登记类、税源类、管理类三类信息。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数据质量通报,将检测的异常数据下发基层核实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3、完善大集中系统自身功能。一是加强系统间对接,减少重复劳动。大集中系统本身具备一定的处理功能,但是却使用单独系统处理个别业务或机外流转的现象依然存在,带来了一些重复劳动,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缴申报与货物运输业的管理。二是拓宽回流数据分析途径,实时反馈重点指标。在强调基础信息、数据的登记上报的同时,要关注上传数据的回流、统计、分析,以便更好地实施税源监控。如在查询分析上,需要更强大的组合查询功能,便于根据各种需要批量或单一实时分析,特别是按不同对象对收入进度进行的查询。三是完善系统内在设计不足。再好的系统与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是必然的,百密难免一疏。后大集中时代,应对各种特殊情况已成为当务之急,对于诸如市内工程项目开票需更改账户划缴,项目开票退税需返回施工方管理员审核等问题应及时解决。四是结合系统整合流程文书,同步统一管理要求。根据大集中设定的相关流程、相关文书,对原有的所有管理办法、涉税文书都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对不符合新系统流转的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修改、制定。譬如对双定户的管理等,如此类推,不一而足。
5.提升操作人员数据应用水平。在培训模式上,建议根据岗位需要,分批分岗位培训,集中整理特殊环节、特殊业务处理的注意事项,尽快下发系统操作的帮助文档。实际应用中其实并不需要太多懂得全流程的通才,更需要熟悉自己岗位所涉及模块的专才,只要每个岗位都能熟练操作,那整个系统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结论:数据质量问题不外乎两方面原因,管理上(人)的因素和技术上的因素,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从组织、制度、技术等层面保障对数据的有效监控,是破解如何保证数据质量难题的关键。
观点三:提高数据管理水平的过程中质量和效率的冲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冲突是必然的,但也是可以化解的
信息化在人的意识中往往意味着速度、效率,当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全面应用、快速推进后,手工作业已基本被电子化所取代,由此带来的工作提速是毋庸置疑的。这理应会带来工作量的减轻与征纳的便捷,而易于被征纳双方所接纳。但事实往往会与理论产生偏差,在推进信息管税的过程中,特别是初期,数据质量的提高必然要付出效率的牺牲,也必然会有来自纳税人的阻力,但提高数据质量或者说推进信息管税的根本目的决定了这种冲突是可以化解的。
思考:如何辩证地分析这些冲突的产生?
首先,数据质量的提升在短期内是以工作量的增加为代价的。数据是信息管税的关键。从实际情况看,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我国税收工作的“软肋”,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最为重要的是与纳税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我们信息化运用多年而利用层次一直受限的主要屏障。现实背景下,信息是税收征管的核心,但数据采集、整理、利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长期必须以短期为基础,大量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可避免的将集中在某一时期,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增加征纳税双方负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其次,数据质量的提升一定程序上也取决于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的认识。从长远看,数据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但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原则,作为具体的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与维护个体利益本身是个两难取舍,征管实践中,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要解决纳税不实问题,促使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从纳税人角度衡量,信息管税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对其利益的一种更深度“侵害”和“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对提供真实的数据信息往往会产生一种不自觉的抵触,必然会影响原始数据质量。
结论: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加强数据管理,不仅需要在税收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还要依靠纳税人的配合参与,税务部门设定的理想化程序未必是最符合当前纳税人的诉求,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但一切工作的成败终究取决于人,提高征纳双方的思想认识,更新理念观念,不失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治本之道。
税务调研报告
(二)
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_____〕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
第11篇 国税系统行政管理风及险税收执法调研报告
今年四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这是全省国税系统为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国税人员法律、法规、规章遵从度,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全省国税系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16起,涉及税务人员22人,与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员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14人,占63.6%。这说明我们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税事业兴衰成败这个高度去认识开展“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的重要性,并下大力气认真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风险点”,消除后顾之忧。
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包括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权时承担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利时承担的风险。从目前开展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潜在的风险较大,产生的危害较深,需要高度重视。
(一)税收执法风险。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处理权”和“审批决定权”、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税源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务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于形式。突出表现是假请假、假歇业、假注销问题屡禁不止,漏征漏管户屡见不鲜。据调查,“三假”问题的产生与税收管理员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三假”户的形成需经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和认定,除纳税人主观欺骗税收管理员的特殊情况外,没有税收管理员的默许就没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员没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的“私留地”;漏征漏管户的产生是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结果。“三假”户和漏征漏管户的背后潜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问题。个体工商户因“核定征收”而产生的税负不公问题是目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最终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和依据为主要参考,尽管税款核定从形式上看实行了计算机定税,“阳关定税”,但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在定税调查这个环节,如果有“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定税时就会有从宽或从严的可能,就会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税负不公”的背后隐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涉税案件该稽查而不稽查,该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却敷衍了事,需从重处罚却轻描淡写,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减免退税审批和涉税资格认定事项,该评估不评估或虚假评估,该调查不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错误地使用税收法律文书,错误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据,定性不准,程序失当,造成税收执法错误;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文书上乱签字,使执法文书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执法不规范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四是税收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一些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对纳税人态度蛮横,不讲方法,不讲技巧,激化征纳矛盾,恶化税收执法环境。一些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在税收执法中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违规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严重影响了国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执法的风险。
(二)行政管理风险。“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是税务行政管理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为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实行了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狠刹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一样,对财务管理权也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如项目审批要集体决策、设备配置要公开招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要会审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在财务管理权的行使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处置。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却失,司法监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国税系统不按法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一是房屋与土地混合处置问题。房屋随土地,或土地随房屋处置,虽然处置程序简单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随意性。不论是国、地税协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换,还是闲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价给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都是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处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拍卖,土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和拍卖,房屋与土地是独立的,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简单处置,否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车辆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的处置有拍卖和报废两种方法。超过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并上缴国有资产回收公司,而目前在处置报废车辆时,往往为照顾关系或图省事而不走报废程序,这种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闲置不用不需报废的车辆,尽管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拍卖,但拍卖之后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政府部门强制性调用车辆,没有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而直接作价处置的,其存在的问题更多,潜在的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注意。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是对由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没有风险”,但实际上许多过错是由过失导致,这些过失可能是失职、渎职,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些同志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认知。更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基层一线税务人员既没有税收执法权,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利集中在领导手中,出了问题由领导承担,风险与我们没有关系。再加上一些同志对“两权”的监督缺乏认识,认为“两权”的监督是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事,“两权”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容易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思想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
二是“两权”监督的力度不够。实施“两权”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让那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去监督。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等等;同时,从监督体制来看,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特别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即使在事后监督中,也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而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三是物质利益的诱惑太大。税务人员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而作为普通的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员既缺乏广泛的社会尊重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同时,由于税收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在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护,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惑执法人员,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过硬,抵制不住诱惑,一旦“不拘小节”,就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也不例外。国税系统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和防范执法和管理风险必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而且必须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将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理论教育为先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使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风险;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通报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交流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提高国税人员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健全防范体制。在深化“两权”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约层管理体制,要对现有的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把监督任务落实到各个业务职能部门,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重点是实行领导“一岗两责”责任制,各个班子成员把抓党风廉正建设与税收业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正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注重对重点环节进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定期会诊”制度。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解剖,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五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上,要抓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日期的监督,做到程序上把关、操作上规范、时间上前移,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要围绕“征、管、查”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把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要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的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继续将办税流程、工作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办税结果,通过电视、宣传卡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公开人事管理权,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干部选拔标准、程序、考核和奖惩情况;公开财经开支权,行政经费的使用程序及审批权限;公开财产管理权,公开资产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情况,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与社会各界建立起更为直接的联系渠道;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和宣传舆论等职能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意见和反映;通过疏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税收执法、廉洁从税、依法行政等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形成内外联动的有效监督机制。
第12篇 浅谈国地税稽查局的协作问题的调研报告
国地税分设之后,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稽查体系,对各自管辖内的业务进行稽查管理;稽查职能相同,但因为隶属不一,因而在查案过程中各自为战,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因不互通信息而重复了工作,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笔者以xt县国、地两局对举报案件的查处为例进行分析。xt县国税稽查局现有在编人员18人,年内立案查处各类涉税案件91起,查补税款400余万元,县地税稽查局在编干部7人,年内立案查处各类涉税案件30余起,查补地方各税近100万元。xt县地域广阔,南北跨径达100余公里,各类纳税户(含国税地税)近2万户,经济类型多,情况复杂,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和加入wto一年以来各项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对企业的冲击越来越大,各种不规范的操作时有发生,某些纳税户避税演变为有意偷税,各种经济凭证不能有效和合法的使用,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虽说近年来税务管理日趋规范化和严格化,但“诚信纳税”在人们心中仍有一段距离,税务稽查在这方面仍然任重道远。xt县国、地税稽查局共有25人,年立案终结的涉税案件仅百余起,为国家挽回损失500余万元,对于有2万户纳税人的县来讲,查处的案件明显不足,而查处的案件中,主要案源是机选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案件不足50,国地税重复检查的户子却有三分之一强,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人力,也给纳税户增添不少麻烦,与上级要求的对纳税户“不重复检查、检查次数不能过多”的规定又互相予盾,从国地税稽查局近几年来查处的各类涉税案件来看,涉及到两个税务部门交叉管理的案件较多,具体有以下几种现象:
1、举报案件初审后发现不是管辖内的事,也就“不管他人瓦上霜”。如20__年6月底,有人向地税稽查局举报某个体户从事片石开采供应给高速公路使用且数量较大,有偷税嫌疑,经地税稽查人员初查发现,该个体户并没有进行片石开采,只是收购碎片石销往高速公路工程段,不存在偷逃资源税的问题,而对该个体户销售片石是否开具发票,开什么样的票据,有无偷逃增值税的行为,地税稽查局的人员没有深入查处了,也没有将此案向国税稽查部门进行通报。直到20__年5月份,国税稽查部门通过举报渠道才查到这个个体户偷税近10万元的案子。
2、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到对方管理的范围时只“各人自扫门前雪”。国地税稽查人员在纳税户处实施稽查时,发现的问题经常涉及到对方业务:一是原始票据使用不合法,存在着发票混用、乱用的现象,如国税的普通发票开具了饭菜和招待费,地税的服务性发票上开具了烟酒和钢筋水泥,甚至还明显看出有些票是撕下来单联填开的;二是往来结算收据使用不规范,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却到地税部门领取收据,并且将其当发票使用,或将已结帐的资金长期挂往来帐,偷逃当期税款;三是稽查人员发现企业隐瞒收入进行帐外经营或发现股份制企业变相股金分红,有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后,国地稽查人员往往只就各自管辖的税种进行查处。
3、国地税联合进行专项稽查时,有些方面不能统一步骤。有时为了工作需要,减少对纳税户的检查次数,提高稽查办案效率,国地税双方联合对纳税户进行专项稽查时,由谁立案颇费周折,立案率、结案率指标也是衡量稽查局工作的一个方面,有案由他方来立,已方配合既不妥当,也不服气,但双方同时立案似更不妥当,有时处罚的尺度双方不一致,案件执行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没有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来规范双方的行为或一厢情愿地去协调配合另一方的稽查工作,协作只会是纸上谈兵。
国税稽查局和地税稽查局都是税务系统执法方面的维护者,如果双方长期互不交流、各自为战,就会削弱税收执法刚性。怎样才能协同作战,共同撑起税收法网呢?笔者认为,先从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取得突破口,做好“四个互通、一个联合”,然后一步一步在协作上取得进展,最后达到国地税稽查部门统一行动、协同作战:
一是举报案件消息互通。涉及到哪方的由哪方牵头立案查处,双方均涉及的,由先接举报的一方立案联合查处;二是涉税情况的互通。在国地税双方各自对企业进行稽查时,发现的涉及到对方税收情况时,及时进行通报,以便及时配合全面稽查,确保双方的稽查准确率,维护税法的尊严;三是稽查结果的互通。国地税双方管辖的税种虽然不同,但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企业的各项收入既关系到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行为,也对企业的所得税以及税费附征有较大的影响;四是处理决定互通,经过审理,稽查后对企业作出稽查处理决定书,对企业的行为有一个准确的定性,对所偷税款不论涉及到国税或地税均可以作出结论,另一方稽查部门将予以认同,并协助执行到位,分别入库,确保国家税款不受损失,同时国地双方对该企业在诚信纳税上添上了灰黑的一笔,成为今后国地税双方监控的重点户;五是专项稽查时的联合。在进行行业性检查或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国地税稽查局可以组成联合稽查组开展工作,这样既避免了对企业的多头检查又杜绝了重复检查,可谓事半功倍。
综上所言,国地税稽查局之间要建立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不是简单的行政行为,而要以人为本,培养高素质的稽查队伍,本着对税收工作的无限热爱和不亵渎税法的心仪来开展工作,规范操作,在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上做到资料共享、信息互通、大案互商、共同提高、共同协作,保护合法竞争,维护税法尊严。
第13篇 关于税工程二期建设调研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税工程二期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思路,确保税工程二期建设的顺利开展,我局结合税工程一期建设工作,将我局税工程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广实施税一期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
按照税工程上线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在市局信息部门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已经上线运行三年,运行情况良好。
(一)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局现配备pc服务器1台为ibm 226,购买于,全局现共配备pc台式计算机86台,笔记本电脑14台。实行计算机实名登记制度,记录台帐,指定使用人为责任人,岗位变动实行机随人走,在有利管理的前提下确保了征管数据安全。各科室设立网络维护员,制定维护员工作制度,加强网络及硬件、软件日常维护,记录维护日志,已实现市、县、所信息互通机制,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目前网络运行平稳正常,局域网内部未发生不安全事故。
(二)应用项目运行情况
我局现安装应用项目有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胖客户、瘦客户),公文处理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稽查管理系统、货运发票系统,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还安装了其他办公软件。对应用软件实行了统一安装,并登记备案,规定除管理员外不允许私自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及程序。有效确保了征管工作的有序规范运行。公文处理系统实行阶段备份,确保数据安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偶尔有网络延迟现象,造成操作失误;年初对确定的十户企业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安装;指定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调试,建立了会议记录及问题反馈制度;目前各应用项目都平稳运行。
(三)安全项目运行情况
根据市局要求,我局对所有计算机安装了瑞星防病毒软件及桌面安全防护系统,安装率100%。目前基本运行正常,但存在个别计算机瑞星防病毒软件不能正常升级。桌面防护系统能有效的管理计算机终端,运行正常。
(四)存在问题
1、征管系统软件查询功能不完善。瘦客户升级后即时进度查询不能进行分单位、分税种查询,给会统工作带了不便。建议根据计会和征管报表要求能合理设置查询项目。
2、出现打印机故障发票不能重新打印,需要作废税票,造成税票作废率增高。
3、建议对基层信息化管理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对征管业务系统及其他应用系统的使用操作、日常维护等方面
二、对税一期各系统软件及功能模块进行优化整合的建议。
一是建议将货运系统开票归并到征管胖客户系统中,或实行货运开票信息在征管瘦客户系统中信息共享。现阶段货运系统承担货运开票业务,税票信息需要手工录入瘦客户中,不但操作烦琐而且容易出现录入错误,如能将信息共享,将大大提高征管效能。
2、继续扩大征管业务系统的容量,完善查询功能,增加查询设置条件,或者能够自行设置查询条件,同时保证查询系统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例如计会统模块中可增加设置一段时间内不限于开票日期的税款入库情况查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模块中税款入库情况只能分月查,不能累计查询,若需要累计数就需要手工加减。
三、税二期建设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一期各系统软件的功能,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精简业务流程,缩短办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效整合各单项业务需求,着力整合已开发的业务功能模块,使之简化、优化,符合便捷、高效的要求。统一数据平台,统一硬件规划,打通信息瓶颈,做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三是积极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增加应用软件数量,加快数据仓库建设,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创新税源管理方法、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强化涉税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提升税源管理质量。
四、对税二期建设中需拓延增加的系统软件和功能模块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我局应用的各类系统软件有十多种,建议省局能将独立于征管业务系统之外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货物运输系统、重点税源、社保费查询等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后台数据库资源共享,使之成为征管业务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实现大征管格局。同时建议大力推行网上报税系统及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将征管系统能与国库、银行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既能方便纳税人,又能减轻税务人员工作负担。三是可以可以借鉴重点税源直报系统,形成一个数据库内、外网都能使用,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使用都很便捷。
五、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准确地开展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推进与国库、银行等部门进行系统联网,共享信息。二是建立与工商、房管、建设、土地、社保等部门的信息流通渠道,加强多部门信息交流。三是结合国地税联合办证等国地税工作要求,能否与国税征管软件实行信息对接,加强同国税的资料共享。
六、在落实总局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整合应用征管基础信息、税收与经济信息、税种与专业管理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涉税信息流,建立税收管理分析平台,强化数据比对和分析,辅助领导分析决策,及时发现征管漏洞,找准强化税源管理的着力方向,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为税收各项任务完成服务。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发与征管系统联网的纳税评估系统,积极推进网上纳税评估工作,特别是对低税负户、零申报户、纳税大户、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评估工作,强化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系数分析,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加强对重点税源户实施预警监控管理和其他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做好税源分析和建帐企业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税收收入分析能力和水平。
七、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快捷、高效的优势,结合实际工作业务情况减化、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设置窗口,优化税收服务,加强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提高征管效率。二是通过税收大征管模式,推行网上申报,方便纳税人,也可实行通过网络为纳税人送政策,答疑解惑,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三是充分利用12366、税信通等手段,在纳税期满前对未按时申报、未按时入库的纳税人提供提醒服务,并逐步扩大提醒项目范围,将减免税到期、延期缴纳税款到期、停业到期、外出经营到期等事项纳入提醒服务范围。
八、对税工程二期建设进一步加强运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对税务信息化人员进行运维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及时发布针对地税部门的网络、系统、软件运维知识,使基层运维人员有重点的进行学习。三是重视问题跟踪系统的使用,可将知识库进行公开供运维人员查询类似问题,或者将普遍出现的问题或者典型问题进行发布,减轻上机信息部门运维人员的工作负担。
第14篇 2022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现了工作中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探讨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53.16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0.25亿元。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变化分析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64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
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
(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需加强。
有关税法方面的宣传,只注重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宣传和介绍,而很少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存在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而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建立健全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税收宣传机制,切实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区,扎扎实实的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纳税人的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减免意识,尽可能地减少因纳税人不知晓而造成的应审批未审批现象。
(三)缺乏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够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经济的发展,税基的扩大,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变,都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针对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必须强化其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组织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及税收工作。
(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
(三)加强所得税日常征管
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资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和所得税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资料的.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
第15篇 地税局调研报告
地税局是主管税收的行政单位。本文将介绍地税局的调研报告。
地税局调研报告第:
办税服务厅是地税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地方税务事宜和提供地税服务的场所,是地方税收征管的前沿,是纳税人检验地税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它对于增强税法意识、改善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规范地方税务执法行为以及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已成为当前各级地税机关一项迫切的工作任务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重要性
(一)服务性。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作用是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诚实公正地履行地税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培训地税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二)集中性。地税办税服务厅是为实现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应运而生的,体现了征收、管理、稽查分离,集中征收税款的原则,也是地税部门为实现科技加管理的征管理念,推进税收信息化进程,推行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推陈出新,不断延伸服务在办税服务厅的集中体现。
(三)前沿性。地税办税服务厅工作是地方税收征管最前沿性的工作,直接面对纳税人,始终处在征纳关系之中。作为纳税服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代表着地税形象。
(四)繁杂性。办税服务厅除担负集中征收地方税收的任务外,还担负着发票的开具、申请印制、保管、领购,纳税人征管资料的接收、传递、整理、归档及资料录入工作,办理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等等,一窗式办税服务推行后,还有许多征管事项的受理要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因此,办税服务厅往往是一人多岗、一岗多能。
(五)监督性。办税服务厅作为地方税收征管查中的征收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税收征管办法,把好征收关,对逾期申报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违章等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加收滞纳金。随着税收征管受理事项的不断前移,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都将在办税服务工作中以各种指标得到反映和监督。
二、来宾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特别是在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来宾市地方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的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
1.以解决纳税人排长队缴税难为突破口,大力优化纳税环境,作风效能大为改观。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查摆问题阶段中,来宾市地税局领导班子和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地税作风效能存在的问题,发现排长队缴税是群众对地税机关效能意见的焦点和热点。排长队的具体原因:承办纳税业务的窗口太少,税务工作人员办结每一单业务时间过长,个别人员有态度冷、硬、横现象,对纳税人不懂的问题回答过于简单或不耐烦,纳税人等候办理时设施又欠缺,如无导税员、无领导值班解决问题等。此外,经费投入不足,硬件较差,办税服务厅条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等。症结找到后,该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一是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提高办税效率。按照岗责体系的要求,在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票证管理、申报征收、综合受理、咨询服务四类窗口,及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票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等多个岗位,为纳税人提供了透明、规范、全面、快的服务。二是合理制定岗位职责,明确了责任。按照《广西地税系统办服务厅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对岗位具体负责或需办理的工作事项进行详细分工,使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晰、明确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三是在纳税高峰期,要求每个大厅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各个岗位的业务。四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减少了排队。对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按季、半年、年征收税款。五是开展预约服务,避免了拥挤。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采取预约申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六是加强导税服务,方便了纳税人。在办税厅设导税员或咨询员,由导税员或咨询员做好办税咨询和涉税业务解答工作,开展预约服务,引导纳税人合理利用纳税期缴税,帮助纳税人尽快办理完结有关业务工作,大大缓解了申报高峰期排队现象。七是加大硬件的投入,完善了设施。*年以来,来宾市地税局投入办税大厅建设经费30多万元,对来宾市地税系统所有办税服务厅进行设备更新和环境美化。增加计算机和打印机100多台,基本实现全系统每人一台计算机,并对市局中心机房的设备进行了优化。同时,在各办税大厅配备沙发、桌椅、饮水机以及笔墨纸张等,为纳税人建立了一个高效、便捷、舒心的办税条件和办税环境。八是重组办税窗口和办税人员。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都把熟悉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以及本单位最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安排在办税服务厅的前台服务窗口,同时要求办税服务大厅岗位一律不得留有空缺,如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在岗位的,要从其他股室抽调人员及时补上,确保从时间上、人力上提高工作效率。
2.大力推行限时办结制,缩短税务行政审批办结时限。全系统10个服务办理项目,在法定时间内,有三分之二的项目减少了三分之一的时间,有三分之一的项目减少了一半的时间。如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方面,国家法定办理期限30日,区局要求在20日内办结,来宾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在纳税人各项资料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要求尽快在最短时间办结。
3.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不许无端浪费纳税人的时间。在纳税人来办税时,来宾市局要求地税人员必须放下手中的事情,优先为纳税人服务。同时,尽量减少纳税人动笔填表的次数,属于纳税人填的表格,纳税人可填写或可不填写的地方,就不让纳税人填写,属于地税人员填写的表格,能够事后填写的,就不要在办理的过程中填写。
4.加强领导对办税服务厅的监督管理。一是实行局长值班制,在每个纳税期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在大厅值班,负责处理大厅工作期间出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同时将值班表在公告栏中张贴;二是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在每月的中旬,部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办税服务厅开展一次局长接待日活动,集中接待纳税人咨询和反应问题。
5.完善管理制度,强调微笑服务。一是各办税服务厅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各自的《办税厅标准化管理办法》、《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文明办公制度》、《文明用语规范》、《预约服务制度》、《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等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的言行举止,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意识,全市地税系统服务质量实现零投诉。二是在服务态度上,来宾市局提出了10个一点要求,即微笑多一点、仪表美一点、嘴巴甜一点、说话轻一点、行动快一点、做事勤一点、度量大一点、服务好一点、办事活一点、效率高一点。
6.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该局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以大练兵为契机,努力提升业务素质,尤其要提升微机操作、申报受理、发票审核、代开发票等实际操作能力,提升工作中遇到问题时的分析与解决能力,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
7.树立一切为了纳税人、为了纳税人一切的思想。办税服务厅是地税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窗口,让纳税人满意是办税厅的工作首选目标。为了让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一听就舒服,一办就满意, 来宾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在工作中一切从纳税人利益出发,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文明服务,依法办税,做到以下优质服务。一是统一服务内容。明确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的主要服务内容,统一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等内容。二是统一公开内容。通过宣传栏、公示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示税负、税款核定、政策公告、办税流程、违章处罚标准及案件、欠税公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税承诺、监督举报电话等。三是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标明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牌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及时更替;在纳税人自助办税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桌、椅、笔、印台、复写纸等)、税收宣传资料、公用电话、意见箱、意见簿等;大部分办税服务厅已配备供纳税人使用的触摸屏、电脑等电子设备;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纳税人只需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将原来需要分别在多个窗口办理的业务一次办完。四是抓好各办税服务厅季度服务明星的评选活动,各办税服务厅通过发放测评表、设置测评器等方式让纳税人选出季度服务明星,达到树立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五是抓好办税流程工作,制作办税指南,使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避免纳税人多头跑、重复跑。六是抓好税法宣传工作,收集、整理现行税收政策,及时向办税人员宣传和讲解,帮助企业纠正在税款计算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错误,提高企业依法纳税能力。七是对外公布纳税服务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八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礼仪培训。九是优化纳税人交纳税款方式,即纳税人交纳税款时,在每个申报窗口都可以使用银行卡和现金两种方式交纳,对于用大额现金交税的,地税部门开好完税证后派专人专车送纳税人到银行办理存款。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让纳税人了解用卡交税的好处,使其自愿开卡交税。十是创新办税服务厅工作考勤机制,按只要还有纳税人交税,就有税务人办税的要求,规定办税厅在最后一名纳税人没有办完纳税事项以前不能关门,对延时工作的同志,要做好考勤,记录好加班时间,累计加班时间达到一个工作日时,给予补休。十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需要办什么事项,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需全程办理,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难问题有问必答,耐心讲解,全程指引,直到纳税人满意为止。纳税人咨询有关税务事项,需要到有关股、室办理的,引领其到相应的股室;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不会填写申报表,不会计算税额,工作人员热情地加以指导,详细地告诉他们计算方法,帮助他们完成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事时把凭证、报表、钥匙、手机等遗忘在柜台上的,工作人员细心地保管好,想方设法通知纳税人。
(二)取得的成效
自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开展以来,来宾市地方税务局各级地税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贯彻三项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努力提升办税服务厅水平,强化责任意识,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1.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开展其他项目的效能建设活动,来宾市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有了更深的认识,认清了形势,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地税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普遍得到提升。
2.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针对在工作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市各级地税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从方便纳税人入手,规范税务人员办税服务行为,增设方便纳税人设施,推行办税服务新办法,清理过时制度和积压事项、案件等措施,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高了广大纳税人对地税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也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区地税部门的多个地级市局所属的办税服务厅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窗口税务人员忙闲不均。纳税高峰期,窗口工作人员忙满负荷工作,经常还要加班加点。但每月中下旬时期窗口工作人员基本又无多少事可做。
(二)征收、管理之间有时脱节。办税服务厅人员有时发现的征管问题无法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纳税服务质量。
(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压力大。由于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单位和上级检查多、考核多、要求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压力很大,思想政治工作难做。
(四)大厅人员学习水平有待提高。由于每天忙于应付日常工作,个别大厅人员没时间也不愿意学习一些的新政策、新业务、新软件,业务水平始终保持原有水平,与形势发展不太相符。
(五)考核方法有待完善。大厅工作繁杂,各岗位工作量、工作难度不尽相同,虽然制定了考核办法,但考核无法深入到每个人每个岗位的全过程,没有真正起到奖勤罚懒,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进一步做好办税服务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给纳税人营造一个文明、优质、高效、满意的办税服务厅,使其真正成为连接征纳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就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关键所在。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税服务厅是地税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务必从这一高度出发加以认识,并以此统一全体干部尤其是大厅人员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此外,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和高度重视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声有色,以推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合理安排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办税服务厅人员队伍的同时,实行办税服务厅人员定期交流换岗制度,最大限度的调动办税服务厅人员工作积极性,让年轻的、有知识的、素质高的税务人员基本上都要到办税服务厅工作一定时间。这样做有利于他们熟悉税收业务流程,体会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辛苦,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激励机制,激发长效活力。一是认真落实办税厅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并根据工作压力情况酌情提高员工的补助和岗位津贴,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二是认真兑现延时服务、节假日值班的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并尽量弥补休息时间,多方位地关心和解决职员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体现组织温暖;三是定期评选岗位业务能手和办税服务明星,并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在办税厅长期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和最佳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创建活动,通过文明创建对内营造积极蓬勃的工作活力,对外树立良好的地税窗口形象。
(四)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坚持着装上岗,实行挂牌服务,做到税容整洁、举止端庄。二是为纳税人服务时要做到态度热情,讲文明,有礼貌;要在规定时间内优质高效完成任务。三是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计算计操作本领和与不同纳税人沟通的能力,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四是建立回访制度。要高度重视纳税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和意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作出说明,体现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五是推行纳税提醒服务,办税大厅对纳税人容易出现的错误通过公示、电子显示屏提醒纳税人。同时,还要推行假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六是简化办税手续,削减纳税人重复填写的项目,减轻纳税人申报工作量,降低纳税申报成本。七是建立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和宣传手册,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和纳税实务知识简介。八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进厅办税,第一个接洽的地税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九是公布办税流程,陈设各种表格的填写式样,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办公用品,方便纳税人办税。十是推行 一窗式服务,对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类涉税事宜如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咨询、涉税文书等,尽量在一个工作窗口完成,减少中转环节。
(五)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征收。一是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应当本着相对集中、方便纳税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二是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场所,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三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联合设置或合用办税服务场所。?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按照办税服务厅的职责及岗位职能,将职工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的责、权、利,并将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凡因工作失误,未按法律和规定进行审批的或监管不力的,给国家、纳税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度、纪律进行处理。
(七)建立群众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中聘请群众监督员,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涉税廉洁等情况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八)开展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加强办税厅工作人员思想文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文化素养和纳税服务意识。二是加强办税厅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其税收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水平,以胜任综合办税工作。
地税局调研报告第:
地税局用信息化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显着的提高: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先进手段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现代化,做好地税信息化软硬件的配置和协调,大力强化地税干部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已成为现行和今后税收征管努力发展的方向。近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下到基层第一线对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虽然信息化建设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税收征管依托信息化建设,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对税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有了更加透彻的认识。
一、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经过全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通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从业务管理到事务管理,从基层到机关,信息化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业务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推动了事务管理现代化;深入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推动了信息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并从根本上改变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看到发展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人的问题就表现的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计算机操作技能比较低,应用水平较差。其次是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目前多数同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设,对软件的应用上,数据的采集上,数据的分析运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几点思考:
(一)、解决人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干部认识的问题。作为税务机关的各级主要领导,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很显然,原来的知识结构,甚至思维方式已明显不相适应,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知识更新,转变观念,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否则就要落伍,甚至给税收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面对迅速变化的形势和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如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要搞好信息化建设是不可能的。其次是队伍素质的问题。目前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科技素质较低,广大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还远远没有调动起来。要下决心把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与其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强化和固化激励、淘汰机制,促成要我学到 我要学的真正转变。同时,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由于技术人员的培养周期长、成本高,我们应当立足于稳定和提高现有队伍,同时积极引进人才、培养后备力量。要重视现代化管理对高科技和复合型人才的客观需求及其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重点培养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技术、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税收工作与现代化技术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解决管理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先进的技术本身如果没有现代管理体系的支持和管理体制的扶持,就无法创造出超高的实用价值。今年,自治区地税局提出了 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的工作主线,并围绕这个工作主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地税系统加强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这就是机制、体制的创新,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信息化建设能有序的开展、提升。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已初具规模的条件,细化岗责体系,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二是在勇于创新的同时,还要注重继承。实事求是,探索规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无一不需要创新才能实现;创新并不否定继承,信息化也不能完全代替手工,必须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坚持人机结合进行管理;尤其是长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税收管理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管理方法,我们一定很好地继承、运用和发展。
其次,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科学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我们必须始终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以业务需求的规范和前瞻性为起点。实施信息化的每一步都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摒弃形式主义、本位主义和短期行为,按照信息技术的客观规律改革我们的税务工作。
第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目前,在业务、行政、技术、后勤部门齐动手,网络大规模兴建,设备大批量采购,软件开发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在系统的兼容、信息的共享、软硬件环境的匹配、对外交流的信息安全、投资的性能价格比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技术问题和隐患。要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要做到既增长又升级,当前的核心问题就是讲求科学、质量、统一规范。必须按照信息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要发挥信息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管理和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要牢固树立应用的观念和意识
税务系统对于信息技术的主要需求是基于应用,而不是研发。信息技术应用的前提是内容,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数据质量。数据垃圾的产生有文化素质的原因,有操作水平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思想作风、责任心和法制观念的问题。必须杜绝为了提高质量考核指标而机外监控,如违规操作和有意篡改数据等等。由于信息传播具有速度快、广度大、关联性强的特点,报假数据、假信息的后果与写假材料、说谎话有过之无不及。数据质量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管理质量,并且会贬低信息化建设的地位。
(四)大力推广应用新征管软件,规范软件操作行为,力求征管软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对税收电子数据的分析和评测,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国税金税工程的成功运行,地税软件的升级与接轨也成了日趋解决的问题,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及时把握全区动态,在全区推行新征管软件上线是一项及时、准确的重大决策。全州地税干部严格按照区局的安排和部署,有序开展各项新征管软件上线工作。
1、新征管软件对使用人员的规范操作要求更高
新征管软件上线,为日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快捷规范和管理与服务,同样也对税务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以前6.0的征管软件,对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流程操作,要求不是很严,可以一人多岗操作。现在的新征管软件,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