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与采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个创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于当时(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了几起严重的“药害”事件,使其必须加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过立法,严格划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至50年代建立起分类管理制度。50年代以后主要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目前,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包括我国,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这一制度,东欧国家也在近几年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第2篇 药品监督抽验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药品监督抽验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目前,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大部分由基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监督抽验工作是药品监督工作重要组成部分。铁力市局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药品监督抽验工作,每年都安排专项会议研究、部署,不断提高抽验品种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尽可能减少检验资源的浪费。通过对20xx-20xx两年药品抽验结果的分析,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现总结出来仅供参考。
一.铁力市药品监督抽验基本情况
铁力市设有四镇三乡,127个村屯,辖区内还有四个林业局,一个国有农场,约有40万人口,共有涉药网点三百多家。全年计划抽验150批次,实际完成情况见表1和表2。
表
项
目
年
度
总数 中成药(%) 化学药(%) 中药饮片(%) 药品经营单位(%) 乡镇以上医疗机构( %) 乡镇以下医疗机构(%)
20xx 160 78
(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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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报告
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报告
机构编制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过来,在我们广大机构编制部门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各地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都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抓县一级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仍是我们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随着形势的不断向前发展,如何构建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级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已成为摆在我们机构编制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以_____县为例,作一些浅析看法。
一、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意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县的一些同志,特别是部分县级领导,只重视机构的优化设置、人员编制精简、职能配置,而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应有的认识,忽视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批复方案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督检查。而实践证明,机构编制工作事前的审批固然重要,但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同样须臾不可缺。监督检查,才是保证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的重要手段;才是推动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决策和任务的落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改革成果,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力度不到位。
工作力度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过于软弱。县里还没有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重要议事工作日程,近些年来几乎没有深入开展过一次有力度的全县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这与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机构编制管理中最后的重要一环格格不入。二是对违反机构编制政策纪律的事件现象查处纠正不力,仅仅停留在口头提醒和告诫程度上。由于查处纠正不力,日积月累,问题越积越多。经统计,截止今年6月底,_____县县以上党政群机关单位46个,有22个单位存在行政超编,有9个单位存在超领导职数;24个乡镇,有9个乡镇机关存在行政超编;转为事业单位机构11个,有4个单位超编;事业单位机构888个,有126个机构超编;还有部分机构没能较好地履行自身工作职能。
(三)有效机制不完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县编办、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三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机构编制和人员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相互监督约束的工作机制;县编办还未设立和明确专门的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股室和工作人员;在监督把关机构领导职数配备上,县编办一直还处于被动状态等等。
二、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本身对监督检查工作抓的不紧
就过来的工作而言,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抓监督检查,往往也只流于下发红头文件,“雷声大,雨点小”,没有象计划生育部门抓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工作一样有力度、有魄力、有措施,极少组织专门监督检查组深入县级,就“机构编制的各项政策纪律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一些机构编制问题予以及时地查处、批评和纠正。正由于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本身重视不够抓的不紧,必然导致县级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所忽视和放松。
第4篇 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
“三转”是党中央、中央纪委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早转快转。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更要以“三转”要求为引领,自觉探索实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可行思路。以下,就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问题作初浅的探讨。
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
转方式是“三转”的必经路径。转方式,就是要做到应对有方、措施有力、落实有效。转方式不管怎么转,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围绕转职能来转方式。职能转了,相应的工作方式方法也要与之相适应。故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首先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职能”的需要。
“转职能”后,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适应“转职能”的需要,各地纪检部门相继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撤并了原来的党风室和纠风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工作任务不是原来党风室和纠风室工作任务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新的变化。党风政风监督室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新机构,主要任务是坚持不懈狠抓党风,以党风带政风促社风民风。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以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督办查办案件“两个拳头”作用,推动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
“转职能”,随之就要“转方式”。“转方式”势必需要两个改变。一是变“包打天下”为“术业专攻”,尽快解决“越位”问题。作为市(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首先是要回归“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改变之前“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强化”,解决“越位”问题。其二是要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妥善解决“错位”问题。从本地实际来看,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挡箭灭火”, 适应“转职能”、“转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就要主动把“战线收窄”。 党风政风监督机构更要依靠顶层设计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坚定决心、严格落实、主动作为,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快查快办,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其次,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提高质效的需要。
毋需讳言,作为县市级党风政风监督机构,落实“转方式”确实迫切需要改变一些现状,解决过去工作疲于应付,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目前面临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任务繁杂,亟待厘清。撤并前的党风室,其全称是市(县)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多而又杂,除党风建设,党风政风监督外,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任务。二是越位错位,亟待扭转。在基层工作中,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易直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成了问题的“挡箭牌”。从本地情况看,过去几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确包揽了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譬如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在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牵扯了一些经信部门、行政服务部门的具体业务,而影响了自己的“监督”主业。在党风政风建设方面,也参与了一些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包揽了部分应该由党委、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譬如,党风、政风建设的年度工作要点,本应由党委、政府相应部门制定和实施,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只是履行再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到位。党委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述职述廉报告等本应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完成并提交上一级相关部门,而不是由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去包揽。同时适应“转方式”和提高工作质效的需要,在党风政风监督方式上,应该由过去“大而全”式的监督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转变,注意运用明察暗访、巡视监督、信访举报、线索排查、信访督查、案件审查、经济责任审计、函询、约谈、行风评议、电视问政、“签字背书”以及民主、公开、科技等措施和手段,来增强监督实效;在执纪问责方面,要由过去单一性手段向综合性手段转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以及下发纪律文书、监察文书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今后工作的方向,凡涉及违反八项规定方面的问题,能曝光的应尽量曝光,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对于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牵涉到非主要审查对象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也应追究“连带”责任,体现执纪到位。三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亟待落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一项具体任务,还包括督促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前,乡镇纪委的现状距“三转”要求也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不专。通过对本地19个乡镇的调研发现,乡镇纪委书记参与本级党委、政府分工,平均分管5项以上工作,且很多时间和精力被经济工作、综合治理等占据,“主业”不突出。本地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近3年来的案件查办数据显示,这期间,1/3以上的乡镇纪委无真正意义上的自办案件。二是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按照机构编制,乡镇纪委应是一套班子,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组成;但事实上,乡镇纪委委员大多由党政办、团委、综合治理等部门负责人兼任,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三是乡镇纪委职能发挥受限。基层惠民政策的落实、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三重一大”监管等本应由乡镇纪委监督,但往往由于其无力承担,最终由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以上差距的客观存在,无形给党风政风监督机构的工作分散了精力,增加了压力。故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必须同时督促乡镇纪委一起转,乡镇党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在这方面,党风政风监督同样是再监督和再检查,监督其真正落实。如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才能抓到实处,提高质效。
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实现路径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实现顺利地“转方式”,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通过一系列途径。
首先,需要转观念。转变观念,清除思想障碍是做好“三转”的前提。必须克服思想误区,做到真心转、真正转。“转方式”,就必须先转思想,树牢主责意识、主业意识、归位意识,切实履行好党纪国法赋予的基本职责。在工作实践中,要进一步破除与本位要求不一致的习惯定势。一是要破除“干得多、贴得近”就是市委、市政府信赖,大局意识强的观念,逐步退出影响主业的工作领域。二是要破除“查得大、处得重”就是查案有力、惩治坚决的观念,贯彻好抓早抓小、查准查快,依纪依法惩治,防止腐败分子“漏网”。三是要破除“管得全、伸得长”就是工作有为,监督有方的观念,聚焦监督任务,与业务部门工作保持合理“距离”。要实现转观念,必须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可以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如专题报告、讨论会等,切实把本地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转”要求上来,在全市上下营造早转、快转、真转的浓厚氛围。
第二、需要转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其要旨是围绕监督主业,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在革新中求“转”,在改进中应“变”,以方式方法的转变提升监督实效。因此必须树立务本求实的态度,把握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内涵和规律,借鉴科学的管理理念,善于运用逆向思维、法治思维,不断提升监督质效。监督工作转机制,可以实行效果倒推,把目标管理的理念寓于执纪监督之中。破解监督工作职能泛化、主次混淆、责任不清、目标不明、四面出击、不问效果等问题,必须从转变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改变工作模式入手,切实把突出主业主责的成效,作为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首要目标,当成衡量工作优劣的主要尺度,坚决克服“工作无标准、目标随风飘、效果大小一个样”的问题。履行执纪监督职能,必须对每项工作的目标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止步于干工作,还须明确为什么干工作、要达到什么效果和目标。对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需要树立整体思维,以效果为终点一步步倒推工作计划,精心设计方法步骤、流程规则、时限要求等,在任务部署与目标要求之间搭起桥梁,强化过程管理,使每个环节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有据可依,确保既定时间节点达到既定工作效果。要按照“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的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具体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人员、落实时限,明确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何时完成,做到定岗定目标、定责定任务。每个监督工作人员都必须时刻保持“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明确最终目标,随时计量工作进程,按照完成任务目标的时限倒排工期,形成以效果倒逼作为的工作机制。
第三,需要寻求必要支持。市(县)级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能否取得实效,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分不开。为此,一方面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三转”精神和要求,争取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支持。另一方面,就“三转”工作要求,要主动与基层党委负责人进行沟通,为乡镇和市直部门纪检组织尽快实现“三转”争取支持。
第四,需要重新确责定位。要在转方式中积极履职,必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定位,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变大包大揽为综合协调,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一是在监督领域上要把握好“增与减”。一方面,可以探索采取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党委重大决策公开等方式,切实强化对同级党委和各级“一把手”、“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必须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加快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进一步收缩战线,明确重点,突出主业。二是在监督方式要上把握好“进与退”。一方面,要主动退出“贴标签”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的曝光、约谈、查处、通报措施上做好归位,在创新监督平台和监督手段如加强舆情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上做好进位,使监督执纪更为有力有效。三是在监督环节上要把握好“强与弱”。比如,在“三公”经费控管方面,可以年初通过明确“三公”经费降幅指标、各部门承担责任的方式来倒逼财政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成问题单位追究责任,同时追究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五,需要多方位创新。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既要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还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必须围绕监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在探索“再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上创新破题。例如,在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本地创新监督方式,有力整合各级纪检监察、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社会监督资源的力量,构建了作风建设督查、重大决策督查、执法督查、效能督查“四位一体”的大督查机制,向“庸懒散奢”和“四风”问题“亮剑”。配合督导检查,成立了“市治庸办”, 推进明查暗访、治庸问责常态化。组建了3个明查暗访组,每组都配有酒精测试仪和摄像机等器材,采取“四不定”(不定时随时组织、不定人临时组合、不定点突击检查、不定方式随时抽查)方式,持续开展“暗访天天行动”,重点对机关干部作风效能情况开展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情况,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全年开展明查暗访198次,检查单位567家、酒店300多家,发现问题56例。全年共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单位33家、个人28人,责成市直单位在系统内自行通报批评15人,分别对63人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其中科级干部21人。在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本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一是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全市治庸问责工作例会制度,由市治庸问责办牵头,各单位治庸问责办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交流信息,并就有关治庸问责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督办考核机制。坚持过程控制和目标考核,实行“一周一碰头、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结总帐”。每周召开一次市治庸问责办各组碰头会,审定各组工作计划,听取各组工作进展汇报,并对各组工作绩效实行领导点评。对各单位治庸问责工作按月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举报投诉办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采取直办、交办、转办、督办方式予以处理。对交办各单位的投诉件,一般情况办理单位应在7日内向市治庸办书面回告办理结果;紧急情况,办理单位应当立即办理即时回告;重要复杂情况,应在15日内办结并书面回告。对自办投诉件,一般情况7日内办结,紧急情况即办即结,重要复杂情况15日内办结。对批转各单位阅处的投诉件,办理单位应将办理情况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市治庸办。对实名投诉或投诉人留有联系方式的,办理单位要在15日内向投诉人回复办理情况。四是明查暗访机制。明查暗访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每次明查暗访都要有记录台账。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五是监督制约机制。要求治庸问责办工作人员要严守执纪办案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违反办案规程和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去年以来,本地还创新监督方法,推进电视问政常态化,通过邀请“一把手”现场接受电视访谈,将“四风”问题通过“电视听证”公开亮出来,让群众监督,督促整改、跟踪问责,倒逼职能部
门依法行政;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科学化,创新开展“三个最不”评选,有力推进了党风政风好转
第六,需要有效载体。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不是凭空直转,而是要围绕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通过有效载体,解决具体问题,最终达到正风肃纪的具体目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反对“四风”,作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可具体以抓好七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抓好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情况的执纪检查监督。必须从具体问题入手,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上报,媒体曝光,形成教育震慑效果。同时要出台相关制度规定,逐步向作风常态化制度转变。
总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理清思路,该加强的加强,该调整的调整,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政风建设,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
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第5篇 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工作调研报告
中央作出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问题的工作部署后,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将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来落实,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赢得了人们群众的广泛好评和坚决拥护。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工作调研报告
十八大以来,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上到中央、省、市,下到县、乡镇、村级,解决四风问题成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切实抓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抓干部与群众的关系问题。针对基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基本掌握了当前的有关情况,并就调查到的问题提出有关对策。
中央八项规定、中办、国办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后,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开展纠四风活动,就基层来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出现了一批典型事例和做法。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带动干部纠四风。从压缩会议活动、规范公务接待、精简文件简报等方面入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改进文风会风,压缩会议和文件,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办公用房、配车用车、三公消费、工作日午间禁酒等方面的规定,从简安排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
(二)加大宣传教育,开展廉政法规制度集中学习。针对中央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切实做到熟知法规、理解法规、遵守法规,真正融会贯通、知行统一;邀请专家进行宣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宗旨观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坚持全覆盖、面对面、多形式、多层面,集中宣讲廉政工作、廉政政策和廉政纪律,通过教育引导,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查四风不懈怠,惩处病毒不手软。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和庸懒散问题,分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做到查到一例处理一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公款吃喝问题监督检查,公车私用问题专项治理,会员卡专项清理,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大吃大喝,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基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工作作风、个人生活作风明显变好,服务群众质量显著提高; 会议活动明显减少,对会议及相关活动严格审核把关,改进组织方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质量;文件简报大幅精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加强审核把关,提高文件质量,提高公文处理信息化水平,除涉密文件通过文件交换站发放纸质件外,非涉密文件均通过市电子政务内网发放电子文件; 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崇尚节俭蔚然成风。
二、现存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中央八项规定贯彻实施以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和四风问题在面上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依然存在打擦边球、隐形违规、或是借各种名义规避监督等现象。
主要表现在:
(一)形式主义方面 1、总体工作业绩在原有的基础上有重大突破,但有些工作仍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会议落实会议情况;2、较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但应用于实际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不足; 3、深入基层只身入没有心4、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够;5、抓工作热衷于抓点,抓不到面,工作计划按时效落实不够。
(二)官僚主义方面 1、领导干部下乡轿车不能到的地方就不去,怕吃苦、怕掉面子;2、部分领导干部觉得自己资历老,工作因循守旧,创新不够;3、个别部门仍存在事难办现象,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导致群众跑多次;4、遇事踢皮球、不负责任的现象尚未根除。
(三)享乐主义方面 1、向领导汇报工作少,怕领导压担子;2、公款吃喝转移到隐蔽的阵地 ,公款报销存在化整为零现象;3、办公用房清理不够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等待观望或变通过关现象;
(四)奢靡之风方面 1、用电和办公耗材有时不注意节约,仍在部分存在人走不关灯,电脑不关机,空调整夜开的现象,懒于管理,怕得罪人;2、接待外商过程中仍存在超标准现象,接待上级领导,陪客人数有时未按规定执行;3、同事之间红白喜事有时会相互吃宴请。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有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由于惯性思维,认为作风问题是沉疴痼疾,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一时很难改变,因而缺乏信心;有的干部存在观望态度,认为八项规定是一阵风,在执行过程中钻政策的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方百计搞变通有的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行为隐秘、手段高明、方法巧妙,只要不撞到枪口上就没事,依旧我行我素。二是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主体基本上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权力和信息不对称使群众监督存在一定的难度。当前违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变异,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且公职人员规避监督检查的意识和能力也有所增强,导致了监督难度加大。此外,由于人员不足、监督形式单一等问题,使得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时显得力不从心。三是配套制度不完善。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需要更加细化和具有操作性的标准,而现有的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执行不够严格,操作不够规范,特别是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标准不够统一,客观上为四风问题提供了生存空间。
三、对策及建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要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主要针对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群众反映的、民主生活会等查找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措施到位,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明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有条件改的问题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对一些突出问题要集中治理,同时对整改工作回头看。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对违法规定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发挥多个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二)深入治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的密度和力度,切实做到力度不能减,温度不能降,对于违反八项规定和残余的四风问题,直查快办,快查快结,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查实一件通报一件,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先整治什么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标一个标地治理,严肃查处,保持高压态势。使中央八项规定真正成为铁八条、硬约束,持久发挥作用,消除个别干部的侥幸心理。 重点整治以下五个方面:(1)整治形式主义。对单位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重点整治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照抄照转上级文件问题,着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2)整治官僚主义。对党员干部的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着力整治一些党员干部不想事、不干事、不担事的问题,专项治理有好处争着干、没有好处躲着不管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3)整治享乐主义。重点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4)整治奢靡之风。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坚决制止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和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等。(5)其他需要改进的方面。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采取接访包案、民情日记和一线工作法,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特点和规律,正确运用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拓宽群众工作渠道和途径,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抓住违规的尾巴,严格财务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大力推动三公经费公开,使公开内容更加完整细化;规范公务接待,严格落实接待清单制度,确保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并作为财务报销的必须凭证;认真落实公务卡消费、结算制度;强化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四)发动群众,形成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创新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好反馈。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研究制定公务接待、三公经费管理、清理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具体办法,细化内容,明确标准,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尽快出台公车改革实施办法,彻底刹住车轮上的腐败之风。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由下至上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制定统一的处分标准,增强执纪监督的规范性和震慑力。强化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凡是被查处通报的违纪违规干部,在当年的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精神文明奖励等方面采取一票否决;加强对用人失察、审计巡查不力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倒逼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规范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新制度,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整治对制度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各种行为,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打擦边球。
第6篇 加强市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卫生监督是政府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卫生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及卫生监督工作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对我市区县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共14个,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xx]第4、5号文确认,全市的卫生监督机构均为全民事业单位。核编362人,现有工作人员423人,共超编61人,其中卫生监督员共365人。
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组建以来,打破了以往“一个专业、一部法律、一支队伍”的监督模式,集中人力、物力,实行综合执法,执法规模和监督力度都大大超过以往,执法效果明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强化卫生监督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初步树立起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仅xx年,对33000多家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达1xx0多户次,开展了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卫生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行政处罚2292户次,罚没款达190余万元,取缔非法生产经营800多户,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区县卫生监督队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监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且专业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高,与当前的工作要求有差距。
目前全市区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65.5%(277/423),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占41.8%(177/423),中专以下的人员仍有10%(42/423),无职称的达15%(66/423);与卫生部的卫生监督员全部要是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卫生监督工作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的集合体,承担着为人民健康服务、为促进经济建设服务的任务,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因而,卫生监督员的高素质是实施强有力卫生监督执法的关键环节,不仅要求卫生监督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他们必须掌握行政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从目前的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构成情况来看,大多数的监督员是从原卫生防疫站直接转员到卫生监督所,且原来大多都是从事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专业结构单一,法律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不适应当前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要求。而另一方面,部分监督员对卫生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认识不足,在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比较重视的同时又忽视了专业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在监督工作中常常遇到困难。
2、卫生监督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无法适应面广量大的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目前,全市14个区县卫生监督所仅有编制362人,实际工作人员已达423人,超编61人。14个区县卫生监督所承担了大量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被监督管理单位数量众多,共有33000多户,卫生监督人员数与辖区人员数之比悬殊太大,现场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常超负荷工作;而当前政府、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及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很高,要做好监督工作,满足群众需求显然是力不从心。例如秦淮区,全区有3103户的管理监督对象,现场监督人员仅有11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监督人员疲于应付日常工作,更有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等许多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必须完成,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难以体现。123
加强市(县)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3、卫生监督人员工资、执法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制约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
xx年,全市14个区县卫生监督所共计得到财政拨款1150余万(其中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经费82.3万元),人均2.72万,最高4.56万(六合二所),最低1.51万(高淳县所)。部分区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人员基本工资政府都无法全部解决,其它如办公经费、执法装备、交通工具、执法专项经费更无多少资金投入,14个区县卫生监督所的经费每家都有不足,全年共缺少经费775.5万元。
卫生监督执法是代表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体现公正性,其监督执法行为必须与其利益脱钩。但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卫生监督机构,如果长时间不能解决经费问题,执法的趋利性就不可避免,它们首先必然考虑生存问题,不可能保证监督执法的公正和规范,十分不利于卫生监督机构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经费的缺乏,执法装备、交通工具、现场取证工具等都严重落后和不足,限制了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而职工各项福利待遇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也难以调动卫生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卫生监督人员的进出口不畅,限制了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尽管卫生监督机构目前存在种种困难和不足,但它仍是全民事业性质、应当全额财政拨款的单位,同时具有行政监督执法权,仍是许多求职者向往的工作单位。由于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全面开展,监督机构本身没有人事权,存在着不适应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不能有效分流,想要的专业对口、素质高的人才不能及时引进,而通过各种关系进入的人员不一定适应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限制了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5、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的范围界定不清,导致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职责难以明确。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因此两者的分工与协作对于理顺卫生监督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实际工作中各区县普遍存在卫生监督所在工作中与疾控机构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其中健康证的办理、检测报告、监督监测、各种报表的上报等矛盾突出,影响了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6、卫生监督的网络不健全。
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原来曾为城乡卫生监督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乡、镇一级的防保机构的业务关系、经费来源和人员编制没有重新理顺和落实,使这些防保机构逐渐萎缩,而郊区、县的卫生监督所人员本身就不足,加之辖地辽阔、点散、量大,对乡镇的卫生监督难以到位,使许多乡镇存在卫生监督的空白点。
三、加强全市区县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建设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搞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必须致力于解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者不懂法等问题,努力推进卫生监督人员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努力推进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注重监督频次向注重监督质量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依法行政制度(包括行政处罚复议制度;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罚缴分离制度;投诉举报查处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各职能科室的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目标,各项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并与科室和个人效益挂钩。保证机构内部的协调、高效运转。
第7篇 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报告
八项规定句句是实在话、贴心话。对于满怀期待的中国百姓而言,这个规定如同传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这样的声音――我们明白、我们理解、我们正在努力。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报告篇按照总局《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局具体部署,我分局按照工作实际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以及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这三个方面16项内容进行了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1.关于落实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及监督办法,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分局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各项纪律。一是利用局办公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等时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讲清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要求;三是注重提高效用,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尽可能合并召开,精简会议材料,空话、套话明显减少;三是强化制度落实,遵守各项纪律,不设小金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分局按照区局要求开展为税不廉、公款吃喝、纵酒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主要负责人做出《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等报告,并签订《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承诺书》等承诺书,分局没有违反禁酒令和无故迟到、旷工现象等政治、组织、财经、工作纪律等情况。
2.总局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的落实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总局扎根工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对三个三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学习宣传,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正风肃纪,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并在年初走访部分纳税人,了解税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内部加强素质教育,增加培训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强化服务意识,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纳税人;狠抓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努力实现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解决执法服务中的难题。
3.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属培训中心等相关机构清理检查的情况:坚持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严格落实节油、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鼓励办公设备耗材循环利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来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分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分局没有培训中心设置。
4.保持防范和惩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对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的惩戒和问责情况:反对、遏制四风,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艰巨政治任务,我分局注重狠抓落实和持之以恒。分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以及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主动对照自查四风情况,科学分析四风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夯实作风建设基础,回答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纳税人基础和力量源泉。同时,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做到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正风肃纪。没有发现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行为。
5.对群众反映强烈、表现突出的问题开展整治,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我分局没有出现群众反映强烈、表现突出的问题,但我们仍然会以通报案例为鉴,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把行风评议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狠抓行风建设。一方面,我们将以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自觉把行风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我们将通过强化岗位练兵,改善服务质量,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经济发展。
6.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我分局班子成员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分局纳税服务质效进行调研,并形成《以群众路线指引纳税服务工作》的调研文章,参加区税务学会的研讨。同时,对外公布各自办公室、手机号码方便纳税人的联系,接受纳税人监督,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难题。
(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布施行后,区国税局对全区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我分局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了学习贯彻。我们充分理解和认识到《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规定,是坚持从严治队、从严治税的重要举措,通过领导干部自己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深入学习《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增强贯彻落实《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分局班子自觉遵守规定,实行一岗两责,增强法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不越红线,不碰纪律高压线,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始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求干部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党风廉政不出问题。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分工调整情况,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落实情况:分局负责人能按照区局要求,对分局工作进行分工,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并落实末位发言制度。分局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一名副局长主要负责与区局征管科、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等方面的对应工作,另一名副局长主要负责与区局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纳服科等方面的对应工作。
3.廉政准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分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准则,落实组织生活会等要求,并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如购房、购车等事项上及时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4 .干部轮岗、交流规定的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分局人事均按照区局的要求进行。
5.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上报事项的报告情况:分局负责人带头严格执行,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涉及的事项根据实际进行了上报。
(三)内控机制建设情况
1.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情况:分局按照区局的内控机制要求进行管理,确立分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内控机制建设负全责,并确定一名副局长作为该项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工作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并对税收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严格按照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分工,明确抓内控机制建设的具体责任。此外,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学习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作用、基本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干部参与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各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情况:分局作为二级权力监督控制体系,最大限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按照区局内控机制要求,形成权力科学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管理链条。同时,把内控机制建设与《廉政准则》学习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各岗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平台,对干部日常行为、遵章守纪情况、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控。
3.持续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措施、实施动态管理的情况:以分局工作实际为出发点,不定期排查岗位风险,明确内控项目,并对各岗位的职权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查找可能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归纳确定风险点及时向区局上报。
4.在内控信息化建设中,结合业务优化,完善和增强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流程控制、风险防控(包括风险提示、风险预警和风险核查)以及痕迹管理功能的情况:分局把加强各类平台操作层面的监控管理作为履行内控机制建设责任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执法、按法定流程监督,重点抓好一线应对人员的风险防范。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权力事项,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排查风险点,对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同时,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
5.监督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监督责任,把职能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防控不得力等问题的情况:分局作为最基层单位,没有发现和纠正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防控不得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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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某市农机推广与质量监督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某市农机推广与质量监督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查表的内容认真调查填写,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调查报告。四是及时调查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维护农机手的合法权益。
农机化质量工作主要经验:一是明确了农机化质量工作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监督投诉信息员实行持证上岗。二是对投诉记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便函、书面协议书、现场调查记录、结案记录等样表进行了规范。三是对各种补贴机具进行质量调查,对有问题的机具及时给予调查处理,有效地预防了集体投诉事件的发生。四是三夏. 三秋农忙季节,农机化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深入田间对重点补贴机具进行产品质量调查,对作业质量进行巡查。四是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实行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快速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市、区(县)农机推广站的共同联动,使我市农机化质量工作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农机化质量工作经费短缺,制约工作的开展。
2、农机推广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四、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强化公共服务,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以试验示范为核心拓宽服务领域,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和科技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1、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财政对农机技术推广投资。
2、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9篇 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调研报告
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依据一定的原则,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并通过绩效评价找出财政支出决策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提出改进的方向,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随着以编制部门预算为龙头的预算编制体系、国库集中支付为龙头的预算执行体系、绩效评价为龙头的预算监督体系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监督评价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财政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问题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广泛重视。由于目前徽县县级财政管理基础还不够坚实,实施绩效监督将会面临观念制约、制度制约、技术制约,所以推进徽县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明确绩效监督管理的层次、主客体,初步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以及选择适合徽县县情的改革路径。
一、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是完善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的深化与延伸,是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当前,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支出继续呈刚性增长态势,政府性负债比重正在逐步加大,给政府及财政部门带来新的压力。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改革与财政管理面临的一项新任务;对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绩效监督评价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财政资金是政府性资金,实际上是老百姓的钱,财政资金的安排必须符合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今后财政支出重点要放在公共事业领域,如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财政支出绩效监督评价的本意是以财政支出效果为最终目标,考核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也就是考核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是体现公共财政投向结果的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目的在于提高政府支出的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此,通过绩效监督评价,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用有限的财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共管理需要,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在客观上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第10篇 度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工作报告
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小编为您准备的度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
xx县粮食局纪检组是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粮食局的常住机构,其工作性质是监督执纪。近年来xx县粮食局纪检组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区、市、县有关党纪政纪的上级精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理清执纪工作思路和优化执纪方式,使纪律的高压线贯串粮食工作中并发挥作用,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在全县粮食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在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上,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较变为错误。
2.约谈机制,让干部职工在纪律红线之外止步。
在每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中,把纪检约谈机制作为纪检的首要工作来安排抓好抓实,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及早处理。进一步形成在局班子之间、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3.在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中加速转变办案思维旧态。
从紧盯违法转变侧重违纪,对全县粮食经营的全流程进行监督,全县县级储粮全部实行网上竞卖,项目工程按照工程招标程序投标竞选施工单位。使粮食工作按照不违纪的流程走,达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的,粮食局近年来没有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案例发生。
4.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教育活动,开展抓好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开展了本系统三公经费的清理、多占住房的清理、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在这一系列的清理工作中,共清退5套违规多占住房,目前已完成清退工作的有3套,有2套正在办理清退手续;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县粮食局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清退违规发放的中秋月饼费3200元。结合反四风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本系统内的思想大交流、思想大讨论,进行非常彻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深刻的思想剖析,真真正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纪律心存畏戒,逐步形成了作风向好态势转变,执行力得到很大提升。
5.做到常抓不懈,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
一是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六五普法、领导上常课、公务员学习等平台,注重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在全局上下营造出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纪律教育重领导干部轻普通党员的状况,将教育重点放在局机关股室和二层机构的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上,使教育不落死角,不定期开展上党课、开座谈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拓展党员干部接受纪律教育的渠道,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达到让纪律成为每名党员干部心中带电的高压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粮食流通工作的纪检监察,由于涉及粮食经营各环节,在纪检工作人员来说,就必须涉及到粮食工作方方面面,有财务、统计、保管、质检、粮食加工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监督检查工作对粮食监管不能面面具到,在工作程序上这也是粮食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应积极参与到粮食经济工作中的各环节活动中,在实际业务环节中学习实践知识,提高执纪水平。
2.执纪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粮食业务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纪检工作中的执纪能力。3.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办有关粮食业务执纪的培训,增强粮食执纪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粮食事业的健康保驾护航。
第11篇 提升人大监督质量调研报告
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基,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只有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意图,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以抓重点、难点、热点为中心,打破“壅蔽”,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提高新思路,实施新措施,才能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做好监督工作。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把调研作为一项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提高调研质量,为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切实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调研优势。人大的性质、地位、职能都十分有利于开展重点、难点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这种优势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人大调查研究权威性强,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二是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反映民意的渠道多、方式多。人大是代表机关、民意机关,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体察民情的触角更灵敏,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更乐于向人大反映情况和问题。可以使调查研究更全面、更深入、更实在。三是能够实行上下级人大联动,便于监督落实。根据调查题目和范围,上下级人大可以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这样既有利于展开调查,深入了解实情,也有利于营造解决问题的声势,开展监督落实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调研准备。这主要包括选题、人员组织及培训、制订方案、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工作,其中的关键是要抓好组织调研队伍和制订调研方案两件事。第一,调查组成员一定要精干。调查组人员一般应由分管这方面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吸纳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参加。同时,要正视人大开展调查研究的不利因素,如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人员少、调查研究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承担具体调查任务人员不熟悉相关工作等问题。为避免调研人员仓促上阵,应当围绕调研题目做好相关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准备。第二,制订调查研究方案要全面细致可行。一是找准调查研究题目的切入点和立足点,切忌贪大求全。牢牢把握“一具体就深入”的方法,仅就一个特定问题或是一定范围的几项问题展开调研,调查研究方案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调查提纲和调查表格的拟制要尽量细致、周到,以便统一统计依据和统计数字,减少无谓的调查反复,做无用功。二是调查研究的步骤、时间安排要切实可行。调查研究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应根据调查目的、调查难易程度安排好步骤和时间。
三是把握好两个环节。调查是研究的基础,研究是调查的延续和升华。“调查”是广泛收集信息的过程,决定着研究的价值取向、可靠程度。要把握调查的主动性,既要听取相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更要眼睛向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听真话、摸实情、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调查环节要切忌三种情况:一是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二是背离重点,全部拿来;三是把调查当巡视,指手划脚。“研究”是对调查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总结提炼,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过程。三分调查七分研究。调查人员要真正坐下来反复分析研究,集思广益,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真知灼见。
四是做好调研成果转化。人大调查研究成果主要有四种转化途径:一是为同级党委、政府决策或改进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这就要求开展的调查研究必须围绕本地中心和重点工作来进行,在形成报告后,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行文。对因此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大还应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大还应列入监督议题,以推进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工作提供事实和依据。三是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提供翔实的材料。这类调研应当吸收有意愿的人大代表参加,并协助人大代表整理好议案或建议的草稿。四是为人大自身建设提供支持。主要是把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改进机关工作、形成重要制度的基本依据。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运用。只有把调查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解决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取信于民,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人大的调查研究才会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第12篇 干部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干部监督是整个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职能之一。xx年以来,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即调整干部管理体制,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调整为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其干部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面对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已成为干部工作的一个新课题,而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正是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下管一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
近年来,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是突出政治表现的监督。着重通过对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执行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提高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突出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着重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对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以及加大对一把手离任的审计监督力度。
三是突出事前监督。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扯袖子、敲警钟,防止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一条组织约束和自我约束的防线。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查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2、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慎独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结合查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强化自谨意识。认真执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收入申报制度,注重把监督触角伸向干部的周围群众。在考察干部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综合分析,给干部以全面客观的评价。
三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自律意识。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网上评议、开辟网上监督信箱以及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的监督。
3、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和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的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按照《条例》纪律与监督的要求,从国土资源的实际出发,坚持在把好思想认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酝酿决策、广泛监督等五关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书面推荐署名制、考察干部预告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公示制、票决制、试用期等六项制度,以此来进一步扩大下管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促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近几年来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格遵守任用干部的纪律,确定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干部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新提任的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方面的问题认真核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选任干部事前监督还在于有效预防带病上岗,最大限度地清除干部培养成长中的负面影响。至今没有发生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实效性
1、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如xx年市本级新成立江南新区和延平西区两个国土资源服务中心。
市局党组按照干部制度人事改革的要求,对新提任中心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在市局、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按自愿报名、竞聘演讲、民主评议、组织考核、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此次共有20名干部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查,有18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竞聘,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考核人选。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人教处处长,市人事局、江南新区管委会,西芹镇、夏道镇党委以及本局领导作评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包括面试答辩、考核、公示和任前谈话等工作监督。
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又如市局党组对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提任直属事业单位正科三名,副科三名,对二名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异岗交流。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过考核组综合考核,党组听取汇报后下发任职书。
2、建立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局党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档案,切实做好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过程中党组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委沟通协商,严格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审批、干部任免这五个环节,做到共同参与民主推荐、共同考察、充分酝酿、严格审批。xx底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的调整配备,延平分局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调整配备工作。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党组和纪检组的设立,充实了党组成员,对各县(市)上报干任免的征求意见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并及时研究作出书面复函。近4年来各县(市)共有50多名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并建立领导干部在册档案,使之形成规范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机制。目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已基本配齐,党政班子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3、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初,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要求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和由群众进行评廉,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对每位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述廉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跟踪检查。全体党组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含二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在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职工作反腐倡廉承诺,并表示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实行报备制。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每一位成员都认真阅读了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述职述廉报告,从中可以看出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在述职上求实。主要围绕一个我字,写自己的工作实绩,查找自己的不足,剖析自己的思想原因,畅谈自己的今后打算;突出一个法字,局长们主要报告学法、用法、护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情况;体现了一个实字,讲成绩低调务实,找问题实事求是,讲风格树品德,推功揽过,责任面前不推不怠。在越来越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下,供需矛盾压力下,守职敬业无私忘我,在困难面前用真心、用智慧、用合力破解了许多难题,摸索了一套套行之效的办法。在利益、情份面前,清醒而谨慎,难能可贵。
二、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我们采取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中发现,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少数干部的思想素质不够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高。少数干部包括个别一把手表面上讲政治,但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一言堂和家长制的现象在少数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极少数一把手认为来自上级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来自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支持,来自党员群众的监督是不安份,容不得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
2、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被动应付;极少数同志在原则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看到问题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升迁;监督班子成员怕今后不好共事,反对意见提多了被当成闹不团结监督下级怕失去群众基础;作自我批评又怕丢自己的面子,影响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活力与氛围。
3、干部监督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渠道比较单一,信息不够畅通。对党政正职的监督,虽既有专门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的监督,但这些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造成了信息梗阻,联系不畅,配合不够,影响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使犯了错误的干部,尽管错误行为早就发生了,但是组织上没有发现和掌握,没有及时制止。此外,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草率处理,使少数干部得不到及时提醒和批评,导致闯红灯。原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彭盛友、原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春林等人,之所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除自身法制意识淡薄外,也有监督不够到位的原因。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还在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有的还不够规范,不够系统,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在执行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
三、关于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
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关怀人,是教育引导人;通过监督、管理,更好地培养干部品形修养的自觉性和纪律约束的自律意识,使每一位干部都能真正明白自己:什么事要做?什么事不要做?不要做的事做了,要做的事而没有做,其后果是什么?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必须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机制上下功夫。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廉政理念,打牢思想防线,是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
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重点是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督促干部特别主要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推行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和在职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和局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
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市局党组以及纪检组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同时将述职述廉报告向市局党组报备。
2、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
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
二是建立民主评议和民主考察制度。每年都要对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意测验和民主考察,集中了解群众的公认程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坚持开展述职述廉评议。
三是完善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拓宽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及早发现问题。
3、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是建立正职诫勉制度。对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
第13篇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目前,__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由于案件质量评查为事后监督,很多问题必须到案件审结后进入评查阶段才能发现,才能弥补,有些工作显得被动。如何将审判监督工作前移,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
2、由于力量薄弱、水平经验等原因,评查工作不够细致深入,甚至深层次问题发现不了。
3、对评查结果的反馈运用效果不佳,解决了老问题,新问题又源源不断产生。一些细节性问题反复出现,屡改不止。
4、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职能交叉,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导致相应工作开展得不够细化深入。
1、对交付执行节点理解不一致,可能导致推诿扯皮现象。公安及检察院对交付执行节点的理解与法院对交付执行节点的理解存在分歧。
2、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办理条件的审查认定标准法律规定不明确,比如说严重疾病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哺乳期妇女应该提交何种证明材料,法律无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考察方面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首次保外就医的委托鉴定,罪犯羁押在看守所的由看守所委托鉴定,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委托鉴定。如果未羁押但应收监执行判决时就需要办理保外就医的,是由罪犯自己去做鉴定,还是由相关部门介入,法律也无明确规定。如果罪犯自己去申请鉴定,难免存在不妥当之处,如果需要法院介入又该如何操作?
另外,保外就医的鉴定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需要续保的必须重新鉴定。但对重新鉴定的申请人法律也无明确规定,一年到期后,是原释放单位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去做鉴定,还是罪犯自己申请鉴定机构鉴定,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
3、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一些相关问题,法律并无规定,具体实践中多有不确定和不易操作之处。
4、对刑期较长的罪犯,在决定监外执行后长期不宜收监这种情况,应否在每年期满后办理续期手续的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而实际执行当中执行机关并不续期,以致托管漏管现象严重。
5、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收监,但收监应采用何种程序或是何时收监才算及时,法律规定也不明确。对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当发现具有应当收监的情形,因为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执行过程法院并不介入,如收监是否还存在一个公安机关提请或通知法院然后由法院决定的过程?现行规定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都不强。
6、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文书的送达,法律规定也不够明确细致(__案)。《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较简陋,也未规定应向公安机关送达文书。应该送达哪些材料,送达给哪些机关,保证人应否送达,送达是否有时限要求等法律规定均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可能因为上述原因导致工作衔接不及时、罪犯脱管失控等现象。
7、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监管不到位。由于监管职责权限不够明确,或者说有的虽然明确但落实不到位,常常导致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名为罪犯,实则如刑满释放一样,无任何约束。以致出现应当收监而未能及时收监,应当延期而未能及时延期等情况,有的罪犯又开始、吸毒,甚至重新犯罪,__案即属于该种情况。
与原审相比,再审案件往往矛盾更深、审理难度更大,办案法官压力也会更大。因为部分案件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当事人往往都比较固执己见,民事案件当事人通常直接就不愿意调解。而刑事案件即使判决了也需要做大量的判后答疑或是疏导工作,审理起来比较辛苦。
1、对基层法院办理案件的再审或发回重审,建议加强与基层法院相关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比如在发回重审之前与基层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员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合理作出判定。因为有些情况卷面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出来,部分案子基层法院审结后当事人上诉,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然后又上诉;或者案件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中院再审后发回重审,基层法院审完当事人又上诉。这类案子的办案周期通常都比较长,从受理到审结往往需要好几年时间,然后矛盾越来越激化,最终案件办理完毕社会效果都不会很好。
2、对有争议的问题,比如暂予监外执行交付节点的理解,建议至少在州内统一标准,以便于基层法院顺畅操作。对患有严重疾病的鉴定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认定,能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权限;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监管,也应当进一步明确权责,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的后续工作。对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危害后果如脱管漏管或是再次犯罪的,要明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希望中院对审判监督等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归纳后在全州范围内进行推广,为基层法院提供有益借鉴或参考,同时对基层法院工作多给予指导帮助。
第14篇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
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研究室把“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组成课题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近半年时间里,比较全面地回顾和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与体会,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课题组专程赴广州、宁波等地人大学习考察,又深入到南岗区、香坊区、双城市等区、县(市)进行调研,学习省外和本地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分析研究了影响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的一些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初稿。现将调研中形成的观点和建议作如下报告。
一、对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现状分析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将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权,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比较好的经验。特别是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共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81项,作出决议、决定37项,听取了52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评议了29个政府组成部门和34名“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其中包括4名副市长和1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推动我市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结几年来监督工作的成功做法,主要表现在:
1、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对全局性工作的监督。历次常委会会议都突出以审议经济方面的议题为主,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整体实施情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行政区划调整等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围绕市委提出的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常委会把“十五”发展规划作为哈尔滨市的头等大事,组织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分十三个专题进行了大会审议,并作出关于“十五”计划纲要的决议。为贯彻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围绕哈尔滨市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20xx年人代会上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考察、专项调查和专门视察,作出《关于加快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的决议》,为确保我市在中央确定的第二批改造项目中取得领先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强化对省委提出的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战略实施的监督,及时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专门讨论如何为哈尔滨加快发展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问题,并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决议》,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2、围绕依法治市,加强法律监督。在执法检查方式上,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
每年常委会都确定一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规,由常委会主任带队,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参加,组成高层次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和视察,突出了重点,提高了检查的层面,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各专门委员会进行的执法检查,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邀请主任会议成员、驻会委员、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该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质量较高的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会议后,以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执法的具体要求,执行机关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法律效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常委会还抓住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典型案件开展个案监督,狠抓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法制环境,推进了依法治市的进程。
3、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常委会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建立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处理群众上访等制度,将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审议、监督的重要内容。
例如,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等多种渠道向人大常委会反映,要求加快建设城市后备水源,解决城市供水不足的问题。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汇报了这一情况,取得市委的支持,把后备水源地建设作为一件大事,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提出建设磨盘山水库作为城市新水源地的建议,要求市政府抓紧立项报批工作。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直接督促下,政府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预计在20xx年向市区供水,这将使我市长期存在的用水紧张、供水污染等矛盾逐步得到解决。建设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防病治病、维护市民身体健康的需要。
去年,常委会根据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向市委报告,作出了《关于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决议》,并督促市政府认真落实决议要求,预计20xx年年底“疾控中心”即可投入使用。
4、围绕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特别是评议工作近几年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从20xx年开始,常委会实行“两项评议”相结合。为充分体现述职评议的公开、 公正,增强透明度,以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的方式确定评议对象。
将评议对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开受理群众的信访;对被评议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报告;常委会成立评议组,深入被评议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把人大常委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直属单位班子成员、部分服务对象、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还拓宽利用各种民主渠道,使更多的市民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的有关情况。通过面对面谈话、个别填写“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票、意见投诉等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创造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条件和氛围。
考察组再根据方方面面反映的情况用写实的方式进行综合汇总,向组成人员提供全面的基础材料,并提前发给各位组成人员,待组成人员在评议中充分表达意见后,再形成有关考察材料。评议的基础上,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的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
常委会会议针对被评议的“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常委会作出口头报告。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从而使评议监督工作既深入扎实,又富有成效。
综上,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已经从一般性的程序性监督发展为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实体性监督,监督形式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结监督工作的主要启示是:
1、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与我们党实现政治领导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因而,只有与党保持统一,才能保证人大监督职能的正确政治方向,这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是消极被动、畏首畏尾的单纯服从,只有自觉地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完善人大监督的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市委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活动,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全市大局相统一,与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不越权,不添乱,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大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
2、提高监督层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列为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常规工作来抓,每年常委会都确定一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规,由常委会主任带队,组成人员参加,组成高层次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提高监督主体层次、监督内容层次,不断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使监督工作成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的基本前提。
3、坚持监督为民,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人大的监督职权来自于人民群众,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要对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
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越是公开、透明,民主程度越高,效果越明显。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执法检查前,在《哈尔滨日报》上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对该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历时5个月调查走访全市18个具体办案部门,召开7个座谈会,抽查1417件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3人次,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案件22件,提出监督意见15件,限期整改7件,使人大监督工作充分体现民权,客观反映民意,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4、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既把人大自身各种监督形式的相互结合,又探索人大监督同其他方面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基本途径。
常委会实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两项评议”相结合,使评议人与评议工作同时进行、相互促进。扩大评议的广度,每位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院长、副院长,在任期内都要接受两次评议。
增强评议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两项评议”工作结合进行,既避免了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又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5、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常委会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我们本着“需要一个,制定一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制定了6部单项监督规定,使我市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个案监督、述职评议等方面的监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为加强对涉及全局性政府工作的监督,建立了高层沟通协调机制。
凡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常委会党组请示市委,并提前与政府“通气”,督促政府及时向人大报告需要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从而将重大事项纳入了“党委意图——人大决定——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决策运行轨道。但就总体来说,对监督工作的成绩估价还不能过高,必须清醒地看到,监督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全部工作中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目前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监督工作存在走形式、不深入、表面化、实效性差等问题。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发发议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人大监督制约的权威性。
2、监督职权行使不到位。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3、监督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强。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了各种监督手段,特别是许多具有创新性的监督手段,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范,或有法律依据但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致使监督工作不够规范和统一,主观性、随意性较强。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上还有一些模糊认识。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模糊认识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首先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说话含蓄、凡事讲情面是中国人的个性,恪守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再加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在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人大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疑虑,监督工作有畏难思想。其次是受社会舆论关于人大工作“二线”论影响,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监督工作难有作为的消极思想。
再次是受封建专制思想影响,国家公职人员民主法制思想观念淡薄,认为人大监督可为可不为,监督力度可大可小,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义务认识不清,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观念不强。
2、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现有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含义不明晰,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些监督工作办法,由于缺乏相关上位法依据,有些程序规定仍比较原则,不便操作。对许多刚性监督手段现行法律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我市独创的监督形式因条件不成熟还未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没有相关法律上的规定和程序上的保障,监督主体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被监督主体借口监督行为法律依据不足,而对人大的监督产生抵触情绪。
3、监督体制不够协调。在现行体制下,一般是市委作出决定政府去组织实施,或者市委和市政府联合发文对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行为共为一体,在此情况下,人大难以实施监督。
同时,由于市政府市长是市委的二把手,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既不是市委副职又不是党委常委,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党委的位置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是“党委—人大—政府”而在党的政权体系是“党委—市长(副书记)—人大主任”,这样就难以对监督工作行使监督权。
此外,常委会机关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和法律规定的人大职能都有相当大的差距,人大实施监督客观上有一定困难。
4、组织保障不够有力。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
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职能体现在各个专门委员会,而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有限,特别是专业人才不足,影响了人大监督职权行使的深度和力度。
二、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具体措施法律监督方面
1、扩大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在现有的审查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解释、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增加对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市法院、市检察院实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办法,以及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这既是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职权,也是加强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
2、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执法检查。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或新闻媒体征求一届或一年的执法检查内容,综合各方面意见民主确定执法检查项目。
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确定之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对该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对由常委会检查的重点法律、法规,可实行执法监督听证会,架构市民直接参与执法监督的平台,创新人大执法监督形式。
每年可选一部法律、法规实行监督听证会,由执法检查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被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执法检查回查制度。如执法检查结束后半年,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应当对被检查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回查;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被检查机关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4、建立个案监督“一案一组织”制度。效仿法院审判的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对主任会议决定列为个案监督对象的,应当成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临时性个案监督组,这样有利于问题得到及时、客观、公正的解决。
工作监督方面
5、建立重大事项定期提报制度。每年年初,人大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使重大事项的报送工作规范化。
6、建立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监督,具体规定每一个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7、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对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监督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要及时向人大有关审查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如动用超收收入较多的,市政府应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做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是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编制收支计划,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综合财力平衡的情况。三是健全预算审查批准制度。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且调整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总额的3%(含3%)的,预算调整方案应于当年9月至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人事监督方面
8、建立任前考法委托制度。委托比较中立的部门组织任前考法活动,使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更客观,增强参考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9、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将现有评议工作中的好做法固定下来,并对某些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
比如,扩大被评议对象,将分散在我市各区、县(市)的市属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的法职人员纳入被评议对象范围内;科学合理确定被评议对象,按照好、中、差三个层次由人大代表民主投票产生评议对象,按照得票多少确定被评议对象;规范评议报告写法,报告中对成绩的论述不得超过全部篇幅的三分之一;评议中获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不过半数的,人大常委会对其亮“黄牌”,建议市委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常委会会议对被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向新闻媒体公布,让社会知道人大评价意见。其他形式的监督方面
10、建立经常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制度。规定人大代表每年联系走访选民的最低限额,不定期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必要时随时召开代表与意见、建议办理部门的直接见面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代表意见、建议,推动办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鉴于国家《监督法》在近期内还不会出台,可以考虑在修改、完善现有各单项监督工作规定的基础上,总结目前创新性的监督形式,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规定,将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今后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保障性措施人大行使监督职权是一个动态过程,监督职权能否有效行使,归根结底取决于两个方面问题,即人大监督权如何定位和监督权如何运作的问题,监督权的定位取决于各方面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取决于监督主体对监督工作的思路,带有根本性、决定性意义;监督权的运作是系统论范畴的问题,它主要是由监督权力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包括监督主体状况问题,监督方式问题,监督环境问题等,是影响监督权运作的关键所在。以下试析之:
(一)解决好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认识问题。人大监督权是一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权力。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基础和中心,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权、党委的纪检监督权、政协的民主监督权以及社会的舆论监督权相比,人大监督权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性监督权力,它超越于其他监督权,具有明显的间接控制特征。因而,人大的监督权应侧重于对监督对象起威慑、督促、指导作用,而不是直接对具体工作进行干预和纠正。
所以,解决好对人大监督的认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作用,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人大监督的宏观性、间接性这个“尺度”,既不越权,又不失职。
第15篇 提升民行监督能力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的任务是: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显然,提高民行监督能力,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其作用是显著的。本文就如何提高民行监督能力,从民行监督的全面性、正确行使监督权、民行监督的法定性和查办职务犯罪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肤浅认识。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中的功能定位,是各项检察职能的综合和本质特点。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总则都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从法律上规定了检察机关广泛的法律监督权限。显然,民行检察部门要发挥好权力制约的功能,监督和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监督和纠正诉讼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严格执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难,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和争议,依据省院近期出的规范性文本,本文就提高民行监督能力谈几点认识。
一、民行监督是全面监督
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责。监督内容,不仅是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过程实施监督,也应包括对民行调解,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针对民事行政诉讼中依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权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更应该尝试用民事手段追缴国有资产流失的资金,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监督的方式,要综合运用民行抗诉和不抗诉、再审建议书、再审案件出庭、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民行审判活动实施监督。运用对审判人员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对民行审判、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行使检察建议权,积极运用支持起诉的形式开展公益诉讼。通过向党委、人大送达抗诉书的形式,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支持,努力提高民行监督的效力。
监督对象,在认真履行抗诉职能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可以适用检察建议,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一般性、程序性的错误,可以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意见。
二、严格执行抗诉的法定条件,注重证据,确保抗诉案件的质量,是提高民行监督能力的重要保证。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是:(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以上四条是抗诉的法定条件,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以及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不宜抗诉。主要是这两种情形抗诉后,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浪费了诉讼资源和当事人的精力,对树立检察机关的形象也不好。
在实践工作中,民行抗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审查人民法院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民行检察部门在审查中,当事人也可以举证,但以下三种情况不宜抗诉:(1)申诉人在原审过程 中非因法定事由未尽举证责任的。(2)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3)足以推翻原判决、
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非因法定事由未提供的新证据的。以上情形不应抗诉的原因是,民事诉讼的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是“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那么,当事人在法定时间没有充分举证,则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对于基于同一个事实,有两种相反证据的,则要按优势证据的原则进行审查,尤其要注意书证是证据之王。
三、正确行使民行检察监督权,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把民行监督建立在监督职能的全面履行和监督手段的理性运用上。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作为监督者,检察人员应当独立于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之外,地位是属于申诉人和人民法院之间,不代表某一方利益,保持中立地位,这是符合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检察机关针对的是法院的审判活动,而不是针对具体的民事争议,是以事实和法律衡量、判断案件,纠正错误的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应该确定以下观点。
1、作为监督者,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不能有“主张意识”,要尊重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作为监督者,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不能有“代言”意识,要明白,检察机关的地位是居于申诉人和人民法院之间,不代表某一方的利益。
3、作为监督者,不是案件的裁决者,不能有“裁判”意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一种保障审判权和执行权合法行使的监督,有权启动再审程序,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最终还是由审判机关最后裁决,不应当试图拥有检察监督的最终裁决权。
4、作为监督者,不是案件的调查主体,不能有“调查”意识。民事诉讼最主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显然,举证的责任在主张一方的当事人。作为监督者,审查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当以审查原审案卷为主,非确有必要,不进行调查。只有下列情形,可以进行调查:(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法定情形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的;(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查取证而未调查取证的;(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可能有贪污、受贿、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4)人民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证的;(5)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
5、作为监督者,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和认识上有分歧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案件,注意利益衡量,耐心解释,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防止矛盾激化;对于社会影响大,申诉人态度激烈的案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做好化解工作;当事人在申诉中,有和解可能的,要尽可能促成和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
四、积极查办民事行政审判、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是提高民行检察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可以增加抗诉工作效果,使抗诉与侦查两种法律监督手段形成合力,达到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迅速增多,涉及的企业、地方和个人利益越来越广泛,民事行政诉讼中仍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权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其背后的职务犯罪,已成为造成司法不公的重要根源,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构建和谐社会,检察机关必须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基于上述情况,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明确规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经检察长同意和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这是在新形势下,民行检察监督的新任务,也是遵循司法规律,强化民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整合了民事行政抗诉和查处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职务犯罪两种监督手段,有利于提高民行检察监督力度,惩治司法腐败,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笔者认为,认真做好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提高民行监督能力,应注意以下方面。
1、要处理好抗诉与侦查的关系,要充分利用审查民行申诉案件的有利条件,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增强抗诉工作效果,使抗诉与侦查两种法律监督手段形成合力,达到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目的。
2、要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会办案、办好案,要认真学习侦查知识及相关法律,注意总结侦查实践经验,提高侦查民行诉讼中职务犯罪的意识和水平,增强侦查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切实履行查办民事行政诉讼中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责。
3、要深入群众,了解民事行政审判、执行中的职务犯罪线索,深入研究民事行政诉讼中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注重侦查对策和谋略。
4、开展侦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对侦查工作进行科学而严格的管理,加强办案安全,搞好侦查工作的协调配合,执行法律要严,一定要防止借刑事手段解决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问题的发生。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侦查工作,查办职务犯罪,这是一项神圣职责,任重而道远,这项工作搞好了,可以使抗诉工作有很大的推进,促进民行检察的监督力度,极大的树立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法律权威,对司法公正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于提高民行监督能力的作用是巨大的,成效是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