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六五”普法的逐步开展,“六五”普法已经开展到第三个年头了,全民普法运动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史上的创举。它在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反映出很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使得普法成效也大打折扣,还亟待大家共同商榷解决。
一、调研对像
乡各单位干部职工、群众。
二、对“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三年来的的调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开始的“六五”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快三年了。但两年半以来的工作,是忧多于喜,很多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效果不明显,公民的法律素质还相对较低,对法律常识的了解还是很少,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还很低,这与社会的发展是格格不入的,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在不断的进步,而且速度非常快,可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正常的应该是法律水平高于社会发展水平,而现实却是法律水平追着社会发展走。通过调查总结,我认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问题
普法依法治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普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多,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如果没有经济支持,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就成了“无米之炊”。在“六五”普法期间,有关部门为了解决普法经费问题可以说是使出了混身解数,也通过多种方式协调解决普法经费的问题,有些地方甚至通过发文的方式要求单位给予解决普法经费,但真正能落实的却很少。即使有些单位对普法经费做了预算,那也只是水中月,能看不能用。在开展普法工作要使用时,还得再打报告找主要领导批示,遇到领导心情好时还好,遇到领导心情不好时就会被拒绝。再者,按照2元/人的普法经费,开展工作也是远远不够的,这样一种工作环境也使普法工作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大大受挫,所以有时为了应付上面的工作安排,他们只得将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得过且过。普法工作以走形式、搞“造势”为主,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
第2篇 办公室执法普法调研报告
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州农牧区执法普法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调研,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执法普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在群众普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有哪些?
一是普法对象流动性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电移民项目的实施,部分村组人口分散,流动性大,对这一类人群的普法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是普法形式传统单一。目前,一些普法工作主要采取传统的形式进行宣传,一些地区还依靠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利用现代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较少,法制宣传效果不好。
三是普法主体责任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对普法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普法是县法建办的工作,主动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不高,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不明确。
二、近年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一是行政执法与行政效率的矛盾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国家、省、州重点项目推动时间短,而走完执法程序的时间长,客观上造成了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特别是在行政强制案件上,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造成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居高不下。
二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层叠交织,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因而出现了重点对象抓而不紧、法制宣传宣而不实,导致了部分民众法治意识不强,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使一些本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问题涌向信访部门。
三是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结合不好。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致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三、近年来,我县农牧民群众违法行为中所占比重较重的有哪些?
一是阻工阻路现象较为突出。在重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导致了部分村组群众非法进行阻工阻路,漫天要价,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二是抬尸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中,一些群众不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而是将尸体抬到县政府非法上访,以死者相要挟,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是一房多卖情况较多。因房地产信息公开不全面,部分开发商一房多卖,造成了大量民事纠纷得不到解决,群众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是砂石乱开乱采较为突出。因管辖权问题,部分村民在大中型水电库区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无序开采的现状较为严重,因利起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五是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不规范。目前,部分乡镇村民因迁居将土地随房进行出卖,后因重点项目征用土地,部分村民以土地权属属于自己而反悔,从而发生矛盾,到处上访要求解决。
四、执法(普法)人员对开展好群众宣传团法制乡村行活动有哪些建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县进行了认真梳理,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执法普法针对性。重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采砂采矿、劳务合同、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买房卖房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明确宣传主体,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宣传责任,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宣传。
二是强化普法文化载体建设。充分挖掘村(居)的民间文化资源,鼓励现有的十余支社团组织队伍创作法制歌曲、编写法律顺口溜、制作法律彩铃、自编自导自演法制文艺节目,通过文艺宣传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易于群众接受,更好地提升普法实效。
三是强化手机报媒体宣传。通过短信的形式将普法宣传的内容发送到用户手机上,使用户第一时间阅读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手机载体具有即时性、方便性、互动性等优点,可以利用手机载体,根据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掌上法律知识的宣传,实现信息的瞬间传递。
四是强化领导学法引领作用。坚持把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等学法制度,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第3篇 乡镇普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在局党组的重视下,市局成立了课题调研组,对全市乡镇普法工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今后乡镇普法工作如何开展、如何才能抓出成效谈一些浅见:
一、存在的问题
1、责任主体错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中国建设为法治国家。在中国没有全民的法治理念,就没有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而全民法治理念形成,最主要是靠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又是全民学法的重要手段。应是全党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就列入常规工作来抓。按照十八大的精神及上级文件的要求,普法工作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环节。这项工作应是全党和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应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常规工作内容,由政府主抓,部门参与。在我市绝大多数镇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还搞错位。实际上搞成了部门主抓,政府参与。
2、位置摆不正
不少领导和基层干部(含村、居委会干部)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更由于市、乡镇两级对这些“中心工作”督促紧、考核严,村(社区)干部将主要精力用于这些“中心工作”,普法工作在他们眼里,是可抓可不抓的事。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实用主义观念,觉得参与普法工作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根本没有将普法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和位置。
3、乡镇普法力量薄弱
目前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虽然全市各乡(镇)都设有司法所,但每个司法所最多的二人,绝大多数司法所只有一人,由于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同时还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4、普法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
乡镇普法大多数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根本达不到预期目的。
5、普法考核流于形式
对阶段性普法宣传考核验收,事前已将统一化的验收内容和有关要求印发下去先由各部门自查,然后抽调人员再进行抽查;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听汇报、查档案、看笔记等,至于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这种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式的普法宣传,村组、农民都不当一回事,消极应付,走走过场。
二、试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领导认识不到位
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严重不到位而且在普法教育中严重缺位,认识不到位是对法制建设在推动中国社会进程,社会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正确的认识和估价,没有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严重缺位是部分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宣传普及方面没有发挥领导干部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从某种角度可以说“重人治,轻法治”这种传统封建意识,影响到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2、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中生活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等负面现象,使得不少的干部群众信访不信法,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
3、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乡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4、普法经费保障不力
尽管省、市每年普法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落实在基层乡镇很难,很多乡镇没有把它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列入了财政预算,但也仅仅是一小部分,如打印费,甚至有的是开“空头支票”。还有不少乡镇的普法经费靠领导临时审批解决一点,甚至有的乡镇纯粹没有,这就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没有经费保障而难以开展。
三、对策与思考
1、高度重视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宣传工作具有历史性、长期性、艰巨性,更具有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非一朝一夕之事,既不能靠运动,搞突击,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领导干部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纳于议事日程,进一步确立法治是“基石”,是“必由之路”的观念,把普法工作特别是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当作科学执政“硬件”来抓,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建立完善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分级负责长效机制,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营造全民学法、尚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
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学法兴趣。
3、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努力探索普法工作新途径,丰富新载体,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制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运用绘制法制宣传画、印发法规小册子、普法故事会、流动法庭、流动调解庭、现身说法、现代传媒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富有趣味性和生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活动的作用,组建基层普法文艺队伍进行巡回演出,使职工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4、完善乡镇普法保障与考核机制
完善机制,用制度推动基层普法工作。建立普法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一是要完善保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区“xx”普法规划确定的人均普法经费标准,把基层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按照依法治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xx”普法依法治区规划》制定具体计划、目标、步骤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年度普法考核督查机制,把法制教育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抽查。要按照考核标准,于每年底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一次,对普法工作不合格单位要坚决进行整改,推动普法工作朝健康、持久的方向向前发展。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普法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基层普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才能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热情,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第4篇 乡镇普法工作调研报告
在局党组的重视下,市局成立了课题调研组,对全市乡镇普法工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今后乡镇普法工作如何开展、如何才能抓出成效谈一些浅见:
一、存在的问题
1、责任主体错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中国建设为法治国家。在中国没有全民的法治理念,就没有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而全民法治理念形成,最主要是靠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又是全民学法的重要手段。应是全党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就列入常规工作来抓。按照十八大的精神及上级文件的要求,普法工作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环节。这项工作应是全党和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应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常规工作内容,由政府主抓,部门参与。在我市绝大多数镇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还搞错位。实际上搞成了部门主抓,政府参与。
2、位置摆不正
不少领导和基层干部(含村、居委会干部)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更由于市、乡镇两级对这些“中心工作”督促紧、考核严,村(社区)干部将主要精力用于这些“中心工作”,普法工作在他们眼里,是可抓可不抓的事。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实用主义观念,觉得参与普法工作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根本没有将普法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和位置。
3、乡镇普法力量薄弱
目前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虽然全市各乡(镇)都设有司法所,但每个司法所最多的二人,绝大多数司法所只有一人,由于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同时还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4、普法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
乡镇普法大多数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根本达不到预期目的。
5、普法考核流于形式
对阶段性普法宣传考核验收,事前已将统一化的验收内容和有关要求印发下去先由各部门自查,然后抽调人员再进行抽查;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听汇报、查档案、看笔记等,至于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这种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式的普法宣传,村组、农民都不当一回事,消极应付,走走过场。
二、试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领导认识不到位
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严重不到位而且在普法教育中严重缺位,认识不到位是对法制建设在推动中国社会进程,社会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正确的认识和估价,没有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严重缺位是部分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宣传普及方面没有发挥领导干部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从某种角度可以说“重人治,轻法治”这种传统封建意识,影响到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2、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中生活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等负面现象,使得不少的干部群众信访不信法,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
3、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乡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4、普法经费保障不力
尽管省、市每年普法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落实在基层乡镇很难,很多乡镇没有把它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列入了财政预算,但也仅仅是一小部分,如打印费,甚至有的是开“空头支票”。还有不少乡镇的普法经费靠领导临时审批解决一点,甚至有的乡镇纯粹没有,这就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没有经费保障而难以开展。
三、对策与思考
1、高度重视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宣传工作具有历史性、长期性、艰巨性,更具有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非一朝一夕之事,既不能靠运动,搞突击,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领导干部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纳于议事日程,进一步确立法治是“基石”,是“必由之路”的观念,把普法工作特别是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当作科学执政“硬件”来抓,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建立完善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分级负责长效机制,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营造全民学法、尚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
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学法兴趣。
3、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努力探索普法工作新途径,丰富新载体,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制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运用绘制法制宣传画、印发法规小册子、普法故事会、流动法庭、流动调解庭、现身说法、现代传媒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富有趣味性和生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活动的作用,组建基层普法文艺队伍进行巡回演出,使职工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4、完善乡镇普法保障与考核机制
完善机制,用制度推动基层普法工作。建立普法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一是要完善保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区“xx”普法规划确定的人均普法经费标准,把基层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按照依法治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xx”普法依法治区规划》制定具体计划、目标、步骤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年度普法考核督查机制,把法制教育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抽查。要按照考核标准,于每年底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一次,对普法工作不合格单位要坚决进行整改,推动普法工作朝健康、持久的方向向前发展。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普法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基层普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才能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热情,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第5篇 关于“七五”普法规划调研报告
为科学制定我区“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确保新的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有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并得以尽快实施。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4月以来,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吉春的带领下,就全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以及“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了区司法局(依普办)的工作情况介绍,先后走访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统计局、区总工会、翠苑街道等单位,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六五”普法工作基本评价
自“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网络,创新普法宣传载体,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学法守法渐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法治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区在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汇报会上获得专家评分第一名的好成绩,被推荐上报为“2022-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区”,区司法局被推荐上报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成绩来之不易。
(一)领导重视,普法网络不断完善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了区普法领导小组,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西湖”、“平安西湖”建设以及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以及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2、完善普法网络。“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后,区普法领导小组在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制度及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对规划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健全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各镇街、部门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了区、镇街、村社三级普法工作队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法工作网络,确保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3、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六五”普法以来,健全了区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纳入干部录用和晋职考核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把述法与述职述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工作载体
1、打造文创普法品牌。依托“全省文创产业第一区”的区位优势,不断推进法治文创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西湖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设立了西湖法治文创中心,创建了“西湖法治文创网”,在推出普法动漫形象使者“阿普”的基础上,制作了一系列动漫法治宣传片,《阿普说宪法》和《民法群岛游记》在全国法治动漫大赛上获奖,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创新基层普法阵地。区政府积极拓展普法工作阵地,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着力打造需求导向型普法示范点。针对全区楼宇经济集聚的特点,结合法律进企业工作,大力深化黄龙法治cbd建设,建立了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加强楼宇集聚区的普法宣传工作。在湿地博物馆建立全省首个“五水共治”暨环保法治教育基地,荣获“浙江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被省委党校、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列为现场教学点。
3、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依托我区良好的律师行业资源,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私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对进驻律师的选择和管理,提高了驻村社律师的服务质量,不断拓展律师普法服务工作内涵,扩大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
(三)突出重点,加强普法工作力度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五类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加强了重点人员的学法制度建设。
1、强化公职人员学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等一系列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能力。各部门重点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工作,通过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宣传。
2、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注重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利用民工学校等阵地,加强对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创建工作,着力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和社区工作者的普法宣传,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推进企业普法宣传工作。在企业学法工作中,牢牢抓好经营管理人员这一主体,通过送法入企活动,加强对辖区企业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在此基础上,各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业法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能力。
(四)普治并举,普法成效初步彰显
1、服务重点工作开展。区政府注重将普法宣传与重点工作开展相结合,以法治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工作。在“三改一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和“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中,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2、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了法治型政府建设。
3、推进了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发挥普法宣传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了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六五”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六五”普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1、部分干部对普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普法工作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与经济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存在“重形式、轻效果”、“走过场”的现象。
2、群众学法积极性不高。受传统文化影响,部分群众对学习法律兴趣不高,主动性不强,信访不信法,对法律还缺乏应有的敬畏。
3、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由于对普法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镇街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普法工作差距较大。
(二)普法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
1、普法形式仍然较为单一。虽然我区在文创法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目前普法方式大多仍采取摆摊咨询、知识竞赛、以会代训、开卷考试甚至附送答案等方式进行。运用新媒体、新形式进行普法的实践较少,普法活动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没有形成双向互动,难以调动群众学法积极性。
2、普法针对性仍需加强。目前多数的普法宣传,都是根据部门自身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摘抄法律条文,印制成法律宣传册或宣传单,在宣传日进行分发,对普法对象需求的研究还不够重视,难以完成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3、法治思维仍然较为欠缺。在普法工作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学轻用”现象,侧重于对法律条文的单向传授与灌输,片面追求普及了多少人、搞了几次宣传活动、发放了多少资料,忽视了对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植入与渗透,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1、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各镇街、部门在普法工作上合力不足,有些单位和部门片面认为普法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个别镇街的普法职能完全由司法所承担,普法工作尚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普法力量没有得到很好整合。
2、考核制度还不够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普法任务缺乏硬性的规定和严格的考核标准,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很多考核结果未能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对普法实效的考核难度较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还不够健全,普法考核工作“失之于软”。
3、依法行政仍需进一步推进。个别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还不够深入,程序违法情况仍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仍有待进一步推进。自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也在一定程度上映射出依法行政工作的不足。
三、对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的建议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尽管我区已经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广大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针对“六五”普法存在的不足,对开展“七五”普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1、进一步提高认识。“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深入,关键要看各级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区政府和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领导。要把“七五”普法工作提到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普法宣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健全增长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领导亲自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3、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法律不被信仰,就如同虚设。“七五”普法要从侧重一般普及法律知识,转到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上来,实现从宣传法律条文到培育法治信仰的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从灌输式向渗透式转变,在工作评价上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以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来提高我区普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创新形式,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1、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对象的学法需求,采取订单式普法、案例式普法、项目化普法,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普法,增强普法的针对性;更加注重对法治文化的培育和打造,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本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结合区域特色和群体特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开展普法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进一步突出普法重点。要将领导干部、青少年等群体列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同时,根据我区的区情和区域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的法治路径,有重点地狠抓村社人员普法教育。围绕基层群众普遍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专项活动。善于发挥乡规民约和乡贤、乡土文化的积极作用,挖掘和传承优秀文化,把法治意识融入村民生活,让法律从手册中走出来,使普法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最末梢”,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进一步注重日常宣传。法律信仰需要通过一系列社会活动、诉诸群众的经验和感受才能形成。在法治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好案例宣传,围绕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舆论焦点,以直观、形象、鲜活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引导人们发自内心地尊崇法治、信仰法治。
(三)完善机制,推动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1、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一方面,认真实施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对“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应作出明确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安排。动员各执法单位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处、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避免孤立地就普法抓普法,实现普法效果的化。另一方面,构建起全社会总动员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吸纳律师、法律工作者、高校法律专业师生等社会力量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社会力量对普法工作的参与度。在此基础上,充分整合普法宣传资源,整体谋划、上下联动,实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2、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分解到有关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要进一步细化,综合考核指标要进一步量化,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推进“法治指数”等更加明确的普法考核标准和更加完善的实效评价制度,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3、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普法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督促普法责任清单的落实。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重点工作,使普法宣传教育根植于法治实践之中。区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做好“七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检查,确保规划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第6篇 执法普法工作调研报告
执法普法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我县农牧区执法普法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将县食药监局农牧区执法普法工作以问答形式调研如下:
1.近年来我县在群众普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有哪些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主要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客观方面,我县地广人稀,农村人口占多数且多数乡镇地处偏僻,开展普法工作任重道远但也稍显力不从心,加之大多数农牧民群众和监管对象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开展普法工作有一定难度。二是主观方面,就我局而言,大多数执法人员藏语基础薄弱,语言沟通不畅是开展普法工作的较大障碍。
结合我县实际,县食药监局对我县农牧区普法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建议:着力着眼于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由相关单位组织牵头开展农牧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选派村民代表到县城集中培训。
2.近年来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一是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在执法普法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会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由于我县地处偏远,农牧民群众占人口比重较大,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行政机关在执法普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阻力,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商家存侥幸心理。二是执法普法人员的自身学习还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执法普法队伍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对法律规章的掌握的还不够细。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当前行政执法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执法工作监督力度还亟待加强。四是部分违法违规经营商家法治意识淡薄,诚信度还不够高,不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监管工作,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时,群众积极性不是很高。
3.近年来我县农牧民群众违法行为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有哪些
就我县食品药品市场来说,大部分农牧民群众是消费者,但是也存在农牧民监管相对人因文化水平有限、经营水平不高销售过期食品、饮品等行为,但违法行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4.通过对农牧民群体法治意识及行为的分析,结合工作实际,梳理近期农牧民急需掌握的法律知识主要有哪些
我县社会经济要持续健康发展,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优化法制环境,加快依法治县的进程。广大农牧民的法律观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我州依法治州、依法治县的进程,为此加强农牧民群众法制选宣传教育意义重大。我局认为农牧民群众急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应是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应是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法律知识。
5.执法(普法)人员对开展好“县委群众宣讲团法制乡村行”活动有哪些建议意见
把握最基础的普法宣传方式,并在普法宣传过程中创新工作形式,注重在内容和思路上创新,多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工作,如以顺口溜、小品等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