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村干部待遇调研报告
一、新探索
1、大幅度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实现报酬工薪化。xxxx—xxxx年,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调整部分村级规模的通知》、《xxxx县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实施方案》、《xxxx县村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将150个村撤并到100个,村民小组由648个缩减到504个,村常设干部年报酬平均达到3400元,较xxxx年前1xxxx元增长1.8倍,落实青妇干部年报酬专职720元、兼职480元,使村干部报酬实现了从无到有、由低到高。xxxx0年,研究出台《关于调整村干部报酬待遇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对村常设干部实行基本补贴+奖励补贴+绩效补贴的结构补贴制度,年报酬将由人均3400元提高到10000元,其中公选村主要干部年报酬12600元、最低7xxxx元、平均10875元;“一肩挑”的年报酬13800元、最低8400元、平均12075元;非公选村主要干部年报酬10xxxx元、最低4800元、平均8475元;“一肩挑”的年报酬11400元、最低6000元、平均9675元;副职和文书报酬8560元、最低3840元、平均7005元。同时,奖励补贴与新农村建设管理挂钩,每升一个星人均奖励500元,每升一个阶人均奖励300元。对组干部年报酬由原来300元提高到1800元,青妇干部年报酬由原来720元提高到1xxxx元。在大幅度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的同时,适当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将村级办公经费按大小村由3000元、3500元提高到8000元、10000元;将青妇组织活动经费按每名妇女、每名青年各1元列入村级(社区)办公经费预算。xxxx2年,及时建立健全村常设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和农村基层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村主要干部基本补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副职和文书基本补贴每人每月增加40元,村级办公经费每年再增加xxxx0元,按大小村分别达到10000、1xxxx0元,并对9个镇按每名党员50元的标准下拨党建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待遇“普调”后,县财政每年拿出576万元用于提高农村村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引起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和广泛好评。
2、健全村干部生活补贴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待遇保障化。在继续执行对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30年和31年以上,年满60岁且正常离任的,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元、800元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对连续或累计担任村主要干部10—14年、15—19年,年满60周岁且正常离任的,每年分别发放离任生活补贴360元、480元。建立现任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现任村主要干部办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保险缴纳标准由村主要干部按当年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政策自愿选择,县财政每人每年定额补助xxxx元,个人缴纳标准不低于当年农保缴纳最低标准。采取措施实行新老制度对接,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对任职满9年的现任村主要干部,养老保险从第10年起补缴至xxxx9年,年缴纳标准为434元,县财政负担xxxx元,个人负担234元。xxxx年以后离任的村干部不再享受离任补贴。截止xxxx2年,全县共有259人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141名现任村干部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通过扩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解决了离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在职村干部吃上了“定心丸”。
3、实行全日制工作法和便民服务代理制,实现岗位职业化。以岗位职业化为要求,对村常设干部实行集中办公和全日制工作法,每月上班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工作时间保证8小时,做到人人有事干、坐班有制度、工作有日志。对不能履行职责、不能专职从事村上工作的村常设干部,采取“一筛二推三”办法予以调整。对村常设干部日常管理实行日考勤、周抽查、月报告制度,聘请监督员加强日常监督。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镇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常设干部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脱岗1次提醒教育,2次通报批评,3次以上罚xxxx元交县委组织部,作为困难党员帮扶基金,从而改变了村干部过去被动干事转变为主动找事做的局面,混日子、撂担子的村干部少了,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村干部多了,切实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问题。在全县全面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设立镇级便民服务中心9个、村级便民公共服务站100个,聘请村民小组民情代理员504名,全面推行民事代理制、民情报告单、干部去向告知栏的“一制一单一栏”的便民服务措施,开发农村综合管理服务软件,实现了群众办事方便化、工作制度化、办事效率高效化。
4、建立务实管用的管理考核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以管理规范化为方向,每年年初按照村提村议—镇初审—组织部严审—镇村签订—公开—广泛公示的“六步工作法”,由镇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目标任务书,全面推行村“两委会”班子和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以考核科学化为手段,强力实施以“双述双评”为主要内容的村“两委会”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通过村述民评、村述镇评,把“下评上”与“上评下”、乡镇考评权与群众评判权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考出了压力、考出了动力、考出了激情、考出了导向,使“双述双评”成为xxxx县村“两委会”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特有模式。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xxxx县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领导体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印章档案管理、干部职数与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与管理监督、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了村级组织基础工作规范化、决策机制民主化、队伍建设科学化、干部岗位职业化、组织管理制度化、阵地建设标准化。
二、新问题
通过走访座谈、发放问卷调查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对我县实施的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比较满意,但一些基层干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值得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
1、村干部被提拔机会少,政治上难“出头”。村干部身份“说官非官,说民非民”,他们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在选拔任用方面只能下不能上,既不能进事业单位,更难进入公务员行列。在职时倍受重视,退职后缺乏关心,家庭不理解,社会有偏见,自己心理上也不平衡。近年来,全县从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2名,选拔副镇长1名,仅占村常设干部总数的1%。
2、村干部报酬来源渠道窄,增资没“靠头”。财政转移支付是村干部报酬待遇和办公经费的主要来源。xxxx县先后两次大幅度调资后,县财政负担从xxxx 年的211万元(村干部工资180万元、办公经费3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76万元(村干部工资451.2万元、办公经费124.8万元)。从xxxx7年下半年起,财政转移支付标准多年没有变化。如果国家转移支付政策没有大的调整,省市不补贴一部分,再想提高待遇必然愈加困难。另外,在调研中,绝大多数村干部反映,当前农村工作事务不断增多,管理服务范围扩大,发展任务加重,各类矛盾日益凸显,他们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相反收入与付出却不对等,强烈建议再次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
3、村级债务化解难,抓发展没“奔头”。调研中发现,全县除一少部分村有零星集体经济收入外,66%的村都是空壳村,县财政每年拨付的办公经费,70-80%用于订阅报刊,经费开支捉襟见肘,集体公益事业无钱落实,出现村干部“有心办事,无钱落实”的尴尬局面,村干部对群众许下的不能兑现,不仅挫伤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成为压在村干部身上的沉重包袱,也影响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三、新思考
1、择优提拔录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建议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乡镇副职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鼓励报考国家公务员,每年拿出一定比例事业单位岗位定向从村干部中公开招聘。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村干部,采取“升职不挪位”的方式,享受乡科级副职待遇,仍然留在村里任职。
2、提高报酬标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议市上尽快研究出台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的政策文件,按照不低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倍的要求,统一全市村干部报酬待遇标准(参考大学生村官工资,每年2万元左右),实行基本补贴+奖励补贴+绩效补贴的结构补贴制度,并建立健全村常设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村常设干部晋升基本补贴。对现任村干部统一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人限办1份,任职期间由财政负担,离任后自行续缴。对离任村干部,按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离任生活补贴,每年不低于1000元。对村级办公经费,可按大中小村或按人口,拨付不低于2万元的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待遇及办公经费,建议由省、市、县三级按5:3:2的比例共同分担。
3、壮大集体经济,强化村级组织功能。建议建立地方财政支农补贴机制,每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农业产业开发、新科技应用等实行财政补贴,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整合市县帮扶部门资源优势,捆绑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化项目,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积极化解村级债务,每年组织财政、经济管理部门对村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清欠还债、节支还债等办法。实行经济“反哺”政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重点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兴办旅游业、服务业、信息业等,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2篇 城乡社工工资福利待遇调研报告
社区专职工作者作为社区建设发展的实践者和社区工作的主力军,在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创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省、市党委和政府都高度重视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市于出台《关于调整xx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的通知》(甬民发﹝20**﹞14号),我区于去年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镇区委办﹝20**﹞39号),在全区建立起统一的专职社工工薪保障制度。
为切实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在我区贯彻落实,我局近期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情况进行专项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我区社工工资待遇福利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社工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同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将我区社工工资福利待遇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区上下建立起财政保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体系。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我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等构成,奖金兑现应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平均收入应不低于本市上一年的在岗职工社平工资水平。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执行。各镇(街道)根据市、区有关政策要求,相继制定社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机制,大部分镇(街道)于去年对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从而,我区建立起区、镇(街道)两级相互衔接的社工福利待遇政策体系,确保社工薪酬发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全区社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总体情况。目前全区共有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296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369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年收入(年收入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福利、奖金和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之总和,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保金,下同)为3.45万元,与社工人均年收入相比,高出7600元,高出幅度为28.25%。其中,城市社工人均年收入从原来的2.98万元提高到3.65万元,提高6700元;农村从原来的2.4万元提高到2.96万元,提高5600元。各镇(街道)调整待遇落实政策后,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均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招宝山街道专职社工一年的平均收入已达4.7万元,并实行公积金制度;澥浦镇是城市社工年均收入除招宝山街道外,超过4万元的镇(街道),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该镇农村社工待遇保障机制,明确农村普通社工工资福利按照村一般干部,年终奖金参照村一般干部70%标准计算,比增加约7000元。
(三)全区社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具体情况。
1.薪酬构成情况。目前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年收入构成中,基本工资收入(由职务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为16580元,占45.43%:津补贴收入(包括职业资格津贴、通讯补贴、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为3678元,占10.08%;福利性收入(包括节日费、慰问费、单位交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等)为2168元,占5.94%;奖金收入(包括月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各类先进或创建奖等)为14070元,占38.55%。可见基本工资和奖金是目前我区城市社工薪酬的主要构成,占总收入的83.98%。其中,作为刚性收入的基本工资又占主体,但福利性收入所占比例过小,连总收入的10%都不到。一个较为合理的薪酬体系,刚性收入一般应占总收入的近一半及以上。从总体上看,我区社工薪酬结构基本合理。
2.“五险一金”落实情况。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法定社会保险得到较好落实。政策调整后各镇(街道)为城乡社区工作者缴纳的法定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率为100%,均落实了社工的各类法定社会保险。但普遍存在按最低标准为社工缴纳社保金现象。按国家规定,社工参加法定社会保险,其缴纳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但目前全区的社工法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为我市最低缴纳基数(全市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并且,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比例仍然很低。除招宝山街道外,其他镇(街道)仍未制定具体措施为社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周边县(市)区社区专职社工工资待遇情况。经调查,我区周边县(市)区不分城市社工和农村社工,统称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农村社工以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为主体,一般不聘请专职社工,社工队伍结构与我区有较大的差别。目前,周边县(市)区都已普遍执行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提高社工工资福利待遇。全市其他县(市)区专职社工年均收入基本都已达到或超过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水平。全市80%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已实行公积金制度。xx区、xx区、xx区普通专职社工年均收入达到4万元左右,比调整前增加1万元左右,达到或超过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我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均收入要高。
二、存在问题
(一)全区社工待遇仍低于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虽然我区城乡社工年均收入已经达到3.45万元,但仍然低于度我市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2万元。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甬党办﹝2022﹞45号)文件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我区部分镇(街道)社工工资福利待遇虽然得到提高,但由于工资起点低,增长幅度也赶不上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增长水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增涨4455元,增幅为13.22%)。与周边县(市)区专职社工将近4万元年均收入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
(二)各镇(街道)执行力度差距较大。其一,除招宝山街道外,其他各镇(街道)的专职社工都未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其二,镇(街道)社工福利待遇有一定的差距。虽然部分镇(街道)适当提高了社工工资福利待遇,但全区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仍不平衡。如的招宝山街道和最低的九龙湖镇、蛟川街道社工待遇存在着1.86万元的差距;其三,个别镇(街道)只针对区两办出台的《意见》适当提高了社工工资,并未达到市、区《意见》要求标准,后续保障工作没有到位。
第3篇 失业保险待遇调研报告
目前,失业保险征收情况要远好于失业保险支出。而现阶段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却集中在失业保险的支付环节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监管力度,20**年 8月,xx区就业局成立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检查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的同时进行了相关情况的调研。检查发现,经办机构在对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金、失业金的停止、基金支付监管等仍存在着具体问题,企业在参保、缴纳失业保险金上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本文结合年初审计、本次检查和工作实际,现就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提出一点建议。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失业保险待遇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8月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待遇在15个月以上人员中确定出的301名检查对象,联合区社保、地税、工商、镇街对这301人进行了全面核查。
(一)参保情况
301人中,有7人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单位形式参加了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111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83人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有12人正处于灵活就业中,其中谢家湾街道有4名失业人员分别从事保安、家具销售等工作,但所在企业均没有为其参保。从统计看,类似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占检查比例的3.9%左右。
(二)求职情况
就求职愿望而言,约71%的人有求职愿望,并有明确的工作意愿,但由于对工作职位、工作待遇的要求无法达到,现在仍处于失业中;约23%的人有求职要求,但对工作没有强烈愿望,处于可工作和不工作的状态;约6%的人不愿工作,也没有强烈的求职愿望。在检查中,上述人员均表示就业压力比较大,自己的求职愿望和现实有些差距,领取失业待遇也不是他们的初衷,多数人表示自己正努力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方面
目前,企业和职工对参加失业保险的意识较前些年有很大改观。从实际办理过程看,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欠费造成失业人员待遇享受难。现行《重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实际上,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仍旧欠费。致使部分企业职工失业后,经办机构根本没办法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
2.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不愿承担送档等义务。目前,由于一系列原因,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意履行失业职工送档义务,致使失业人员超过了申领失业待遇期限;同时有参保单位如雇工不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资料准备不足,失业人员反复跑路的情况较多,也有造成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待遇情况发生。
3.企业有违规帮助失业人员套取失业金现象。主要表现为失业人员已在企业就业,企业则通过瞒报失业人员社会保险,不予为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帮助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经办机构方面
1.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每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金保系统自动导出,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灵活就业或者其他,系统无法显示,经办机构没有办法监控,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基金监控缺位的现象。
2.缺乏与税务、工商等其他部门联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就业、有否提前退休等情况,缺乏数据对比。现行情况下,无法与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缺少强有力的佐证。如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有申报个税的情况,由于没有与税务进行信息共享,则失业经办机构无法掌控此类情况。
3.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待遇享受难。现行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必须停发失业保险金。目前,经办机构对重新就业人员的认定只能掌握在重新参保(失业保险)的、或者当月不与签字的情况下停止,对出现的短期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医保的失业人员等情况,失业经办机构只能认定为其仍属失业人员。
4.工作力量薄弱。根据对各区县的调查,全市均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手缺乏的问题,这就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失业保险的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管理上有交叉现象,在基金的监管,特别是待遇支付上还缺乏一个专门监管的部门。
(三)申领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方面
1.认识不足。对失业保险“是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作用和目的不明确,认为只要失业了就该领取失业金,是否再就业跟领取失业金没关系。
2.有故意骗保行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过程中,有专门为领取失业金而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诸如本身为自愿离职,但有要求企业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建议和对策
(一)用新理念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要改变过去“失业保险就是管职工失业以后的事情”的旧观念,树立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新理念,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心放在防失业、促就业上,一方面维护企业既得利益,同时要保障失业人员在履行缴费义务后的权益,通过制度的完善,切实减少失业基金的风险点。
(二)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认识
在目前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这一险种往往被忽视甚至忽略。从历年稽核和今年审计署的审计情况看,企业在对五个险种的保险费参保上,有明显的区别。目前,失业保险的参保情况仅仅好于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基本持平。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不但客观存在,而且是在未能就业的群体中解决起来最难的问题,这部分人不是年龄偏大,就是没有一技之长。所以从民生角度考虑,失业保险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不但要把它放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头等的重要位置,而且要放在就业工作的头等位置,就目前其他就业群体看,他们都是有依靠的,而未就业群体失业人员恰是更应引起关注的。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多年,但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和人们对失业保险的熟知远远落后于其他险种。主要原因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等对失业保险的认同和认可度缺乏,认为只要给职工发了工资、参加了相应险种就行。目前,很多企业在失业保险认识上不明确,不知道对失业保险企业和职工有什么样的权力和义务。如2022 年来,xx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出动人力200余人次,印制发放资料10000余份,积极配合区里做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但社会认知效果仍不理想。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市、区人力社保局在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和人力物力支持,制定专门的失业保险宣传册和明确专门的宣传渠道。
(四)加大失业保险稽核监督和执法力度
人力社保部门应整合内部力量,加大对企业的稽核力度,对出现少报漏报现象应加大处理力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应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失业经办机构人员少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参保、有否少报漏报,以及追回失业人员多领冒领失业金情况都存在工作工作不力。对此,需要执法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方可保证失业金的正常征缴和基金的运转,保障失业职工权益,切实促进失业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扩大基金支出范围
一是在基金缴纳费率上进行浮动,对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良好的企业,次年缴纳可以实行一定比例的降低,从而减小企业的负担,加速企业的基金的良性循环;二是扩大基金的支出范围,加强企业补贴。诸如对培训的奖励、稳岗的补贴等,形成长效机制;对主动吸收接纳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强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补贴。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积极就业或主动创业的,由失业基金支付适当奖励,切实达到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再就业的目的。四是实行奖励机制,对缴纳社会保险积极,稳定岗位效果突出的企业,实行一定的奖励,对企业为社会做出的贡献进行肯定,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六)成立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目前,全市多数区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都是由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承担,这使得失业保险业务和财务在经办过程中有一定的混淆现象。主要是失业保险在就业范围内为单险种,以此形成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责任仅仅根据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立了兼职内审部门,这实际上将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督任务落在了科长和分管领导身上。设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的真正分离,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