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调研报告
一、新旧政策之间的变化
(一)工业用地被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
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目前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为:袁州区204元/平方米(13.6万元/亩);丰城市168元/平方米(11.2万元/亩);高安市、樟树市120元/平方米(8万元/亩);靖安县、上高县、万载县84元/平方米(5.6万元/亩);奉新县、铜鼓县、宜丰县60元/平方米(4万元/亩)。
(二)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设立,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也就是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是一个空间概念,同一块建设用地,可以设立多种使用权。
(三)明确挂牌出让截止问题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
(四)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
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针对政策的变化,建议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年度出让计划
建议按照两个20%的要求,制定20xx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即:经营性土地出让面积占土地年度出让计划总面积的20%;用于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的土地面积占经营性土地出让面积的20%。同时,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中安排适当的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农民建房。
(二)发挥“预申请制度”对调节土地供应的作用
建议试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即:对列入招拍挂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国土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一方面可以防止土地流拍,另一方面使得土地供应和成交价格更接近市场需求。
(三)严把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土地出让价格关
一是建议对工业园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按不同产业确定相应的投资密度,采取按投资额度供地的办法批供土地。今后投资强度低于每亩100万元的企业要限制进入工业园区,原出让的工业用地没达到每亩50万元的要限期达标。
二是建议推广土地容积率保证金制度,即:在土地出让后竞买保证金不能抵作出让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对没有改变容积率的,依法退回保证金;对擅自改变容积率的,按规定计算新的土地出让金,并在保证金中递减,确保土地收益不流失。
三是建议建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和竞买保证金审定制度,由出让人召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监察、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组成)依据宗地评估报告确定。出让地块底价在拍卖前15分钟确定。
四是建议建立挂牌出让地块价格备案制度,挂牌时间期满后,由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依据出让地块的评估报告确定挂牌起始价,并备案进档。
(四)招商引资过程中不能将土地价格定“死”
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中,如果将土地供应价格明确列入协议内容,而在土地招拍挂中又被他人竞得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能会引起客商对政府的信誉度和其他法律问题的争议。因此,建议在今后的招商引资过程中不要将土地价格定“死”,最好在签约时以评估价或工业用地公布的最低价为招拍挂的起始价,列入协议内容。
第2篇 有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 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第3篇 工业用地现状调研报告
随着我市工业提升工程的推进,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工业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挖掘存量工业用地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当前我市工业平台建设的重要工作。存量工业用地是指已农转用未征收(转而未征)、已征收未平整(征而未平)、已平整未供熟地(平而未供)和未供先用的工业用地。近期,我们在市国土局的大力支持下,对全市存量工业用地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作了思考,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存量工业用地基本状况
xx年和xx年,我市抓住机遇,争取到大量农转用土地指标,集中报批了较多的工业用地。由于xx年我市工业空间布局作了新的调整,加之其他多种原因,造成供地率偏低存在较多的闲置工业用地。经调查至xx年4月底止,全市共有历年来转而未供存量土地7494.67亩,其中:工业用地6164.97亩、城市建设等其他用地1329.7亩(其中:其它建设用地684亩)。6164.97亩存量工业用地包括:未供先用工业用地632.43亩和经济开发区区(跨江部份)转而不用土地117.7亩。我市实际拥有可利用存量工业用地为5414.84亩,其中:转而未征土地869.1亩,占16.05%;征而未平土地464.7亩,占8.58%;平而未供熟地4081.04亩,占75.37%。
二、存量工业用地分布与分类情况
实际拥有5414.84亩存量工业用地分布在:市级工业平台3804.22亩,占70.26%;乡镇工业功能区(原二基地六功能区乡镇,下同。)1316.32亩,占24.31%;市级工业平台和乡镇工业功能区以外的其它乡镇(以下简称其它乡镇)294.3亩,占5.44%。具体分布与分类情况为:
三、存量工业用地原因分析
形成工业用地转而未供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工业平台和乡镇功能区以外的其它乡镇存量工业用地,基础设施配套较差,加之入户企业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项目)大都不愿入驻,致使294.3亩工业用地闲置,占全市实际存量工业用地的5.44%。需要指出的是:镇村57.4亩休闲项目、乡的303.3亩水电站项目、269.9亩休闲项目、镇6亩便民中心项目、乡的3.2亩水电站项目、镇3.9亩客运站及幼儿园项目,以及镇3.3亩、镇2.4亩、乡4.8亩和镇29.8亩共计684亩已农转用作其它用地,因规划调整或业主放弃项目实施等原因而长期闲置。二是受相关因素制约难以供地。如中部山工业园724.5亩农转用土地受园区连片开发的内在要求尚未征用平整供地;街道区块47.9亩农转用土地与规划中的市高新技术园选址重叠尚未启动征用;区块428.6亩已征农转用土地因规划滞后加之开发难度大尚未平整已闲置近二年之久,以上闲置工业用地占全市实际存量工业用地的22.18%。三是留空留白开发主体主动预留。如区四期214亩预留工业用地已空置两年多而未供地,占全市实际存量用地的3.95%;一些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全的区块,如协作示范园1118.1亩、城西区725.1亩、中部工业园358.17亩,还没有找到大项目好项目暂未供地,计2201.37亩,占全市实际存量用地的40.65%;另外,乡镇工业功能区内,存在为招商引资惜供因素,如镇347.34亩,镇239.1亩,镇216.8亩工业用熟地均已空置近二年,计803.24亩,占全市实际存量工业用地的14.83%。四是企业未供先用,造成存量工业用地指标虚高。一方面有些开发主体为招商引资需要,默认投资企业未办理供地手续先开工建设,另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项目主体因资金紧张或行情变化而停止项目建设等因素不愿办理供地手续,全市共有未供先用工业用地632.43亩。
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措施和建议
工业用地是稀缺资源十分宝贵。我市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空间,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较多的工业用地未用足。按土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用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将扣减相应指标。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可见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包括已农转用和已征用的其它用地),提高供地率,既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内在要求,又是加快我市工业提升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我市当前工业平台建设的一项紧迫工作。为此就如何盘活用好存量工业用地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议。
1、盘活转而未供农转用用地指标。(1)盘活尚未征用,又不符合规划或规划已调整,以及已放弃实施项目的农转用指标。具体是:区(跨江部份)117.7亩转而不用土地,街道村闲置城市建设用地72.2亩,镇村57.4亩休闲项目,乡的303.3亩水电站项目,乡的3.2亩水电站项目。(2)盘活尚未征用,因毗邻基本农田而无法进行土地平整或不能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区块的农转用指标。具体是:镇二个区块11.8亩土地,镇桐村和上埂二个区块57.1亩土地。(3)对一些土地已征收补偿,但因建设项目放弃实施等原因闲置二年以上未利用区块的农转用指标。具体是:乡的269.9亩休闲项目的农转用指标。以上盘活转而未供农转用用地指标889.4亩用于市级重点工业平台开发建设。
2、对未供先用工业用地进行清理。由市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开发主体参与,对全市632.43亩未供先用工业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对符合区域规划,并已开工建设或投产的未供先用工业用地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用地出让手续;对不符合区域规划,或投资强度低、亩均产出少、有污染不符合环评要求的未供先用项目用地,以及圈地不建闲置二年以上的未供先用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规定予以收回处理。
3、加强用地管理、宽严有度、提高存量工业用地供地率。目前我市工业用地主要依据产业布局规划、环境评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建筑容积率等指标来控制项目供地。针对我市现有存量工业用地的现状分布情况,建议按市级工业平台、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其它乡镇三个层次设定宽严有别的项目准入供地标准。对市级工业平台内的存量工业用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产业布局规划、项目环评要求的同时,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每亩18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在4万元以上、建筑物容积率达到1︰1以上,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在30亩以上;对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存量工业用地(含开发区的城西区),上述标准要求可适度放宽;对其它乡镇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所在地区域规划,项目不影响当地环境的前提下,可放宽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相关标准要求,以提高供地率,有效盘活闲置存量工业用地。
4、合理安排留空留白。工业用地留空留白由市级工业平台承担,并且要根据我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做到合理安排。市级工业平台留空留白总量控制在1000亩左右,但预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同时要确保我市每年xx亩优质工业熟地滚动开发建设。
5、突出重点,用好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今后我市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市级工业平台的开发建设;对乡镇工业功能区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应严格控制,仅安排少量用于既成区块的补漏填缺;对市级工业平台和乡镇工业功能区以外的其它乡镇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指标。
第4篇 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一、概述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节约用地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的1/3,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的43。我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70.4,平原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土地资源相对稀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5亩。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中央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行业的今天,作为建设用地的“大户”,公路建设与节约用地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公路建设中如何更加节约、更加合理的利用土地,成为今后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我省建设用地现状及形势
国土资源部年4月份公布的调查数字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年的1.41亩进一步减少到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短短两年间,总量减少已经多达1300多万亩,反映出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趋势尚未发生根本改变。
近几年,我省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迅猛发展,取得了十分巨大的成就。从1995年杭甬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又相继建成了沪杭、上三、甬台温、金丽温、杭宁、乍嘉苏、杭金衢、杭州绕城、甬金等一大批高速公路。至年底,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866公里,约占地11.8万亩,省内高速公路网已和上海、江苏、江西、福建等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网相接,高速公路的网络效应已初步显现;年计划建成通车447公里,约占地4.9万亩,预计年,我省将再新建成通车约700公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3000公里,约总占地30.4万亩。到年底,我省国、省、县道通车里程达到29952公里,(其中国省道6855公里),其中年-年完成新、改建里程2270公里,今后数年计划实施新改建里程3000公里。我省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快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交通部和我省“xxx”交通规划,公路交通作为主要的交通方式,在“xxx”期间仍将有着较快的发展,预计新增高速公路1480公里,续建1445公里,新增建设用地23.1万亩;国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新增一级公路695公里,二级公路2504公里,三级和四级公路2113公里,增加建设用地11.9万亩。
(二)公路建设用地形势分析
在我省公路建设历程中,特别是近年来公路建设的大发展时期,交通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保护土地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1、公路建设用地总数量较大
近年来,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用地量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且在全省建设用地总量中占较大的比例,年甚至达到了55,在全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使得高速公路用地量大与节约用地的矛盾突出,成为其他建设行业等有关方面的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而且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在近期还在继续增加:首先,为适应激增的交通量需求,目前有近一半的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按照6-8个车道实施;其次,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第三,随着高速公路成网加密,枢纽互通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基本每条高速公路都有2个以上的枢纽互通;第四,随着车流量的激增,服务管理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建工程规模也在变大。如一般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为3000-4000平方米左右、管理所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左右、服务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之间。
2、公路设计及实施阶段相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一直以来,我省交通系统上下十分重视节约用地问题,要求在公路建设设计及实施阶段贯彻执行这一重大方针,但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未能全面实施贯彻节约土地的思想,设计不尽合理,工程实施阶段节地措施执行不力,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3、相关控制措施等研究工作相对滞后
对公路用地的评价体系,以及公路建设各阶段节约用地的控制措施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关指标、措施等的制订工作相对滞后,在深挖公路建设节约用地的潜力方面,工作开展不够深入。
(三)调研的主要方向和内容
针对高速公路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的分析,我们的调研工作主要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公路建设前期工作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对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起着决定性作用;二是工程实施阶段,该阶段工作抓的不好,很可能会额外的增加征地范围,导致多占良田、二次征地,给工程建设节约用地带来不利因素,需要严格控制;三是管理方面,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并制订各项节约用地控制对策与措施,严把各道关口。因此,结合__省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本调研主要从设计、施工、管理入手,对如何节约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进行研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
(一)前期工作不“深”不“细”
有些工程由于前期勘测工作深度不足,方案比选工作不细,设计人员节约用地意识不强,表现在三个不合理:一是路线选线不合理;二是线形指标选用不合理;三是桥、路、隧方案选择不合理。如一些高速公路线位横穿村镇或标准农田,未很好的利用山地、林地、边角等,给征迁造成难度同时,也给高速公路增加了安置地、占补平衡用地等额外的征地;如个别高速公路线位多次调整,造成重复征地;另外在一定程度上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地方较多,特别是山区高速公路,往往由于没有充分掌握复杂的地质条件而导致高边坡滑坡等,如杭新景、诸永、两龙、申苏浙皖等高速公路边坡滑坡,造成二次甚至多次征地。
(二)实施阶段多“征”多“占”
在工程实施期间,部分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实际需要,盲目扩大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复耕工作敷衍了事,造成部分耕地等农用地的损失;路基、隧道工程等取土、弃土,不严格按照环评指定的场地,随意取土、弃土,擅自扩大范围,弃土场不按标准进行防护,造成水土流逝,也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在工程变更设计时,也可能出现多征用土地的现象。
(三)工程管理把关不严
在工程前期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审查不严不细,在节约用地方面的评价不全面,可能造成多占用土地资源、多占用标准农田;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单位临时用地、预制场、弃土场、生活用房等没有按要求复耕规定,具体实施时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没有做到节约用地精打细算。
三、措施和建议
在公路建设中节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公路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节约型交通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公路建设各个环节要落实各项措施,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出发,正确处理好公路建设与土地资源限制的关系问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管理为重点,以完善管理评价体系为保障,严格控制占地数量,集约用地,建设我省节约型交通行业。
(一)项目前期阶段建议
1、把好规划关
高速公路节约用地从规划阶段就已开始,规划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全局的高速公路规模、难度以及总体占用土地。规划阶段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整体的路网容量、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应立足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综合考虑土地、环境、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根据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路网状况和未来交通需求,确定项目是否应该立项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我省地域面积小,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路建设用地数量大,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更显重要。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老路改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如龙丽龙高速公路地处__中南部中低山区的河谷地带,山势陡竣,沟谷纵横,建筑空间十分狭小,目前已通车的50、53省道贯穿其间,龙丽龙一级公路线位只能与其平行,未来要在这一狭窄空间再建一条高速公路,其经济和生态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将十分高昂。为充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利用初建未成的一级公路改建成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23.11亩(如果新建相同标准的高速平均每公里征地133.2亩),即可达到实行全封闭目的。其中路线部分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约7.0亩,因增设互通立交平均每处增加用地80亩,增设服务区,每处增加用地约75亩。改建后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其适应交通量相当于四车道一级公路适应交通量的1.83倍,行车速度提高41.6。将一级改为高速,为可持续发展节约了可贵的土地资源。
2、把好选线关
高速公路选线工作,实际上是影响高速公路节约用地最大的因素,一旦高速公路线位确定,整体的路线规模和结构物(桥梁、隧道等)数量也基本确定,其余只能做一些局部的优化和调整工作。但选线也是最为设计人员最难以把握的,因为路线的走向往往不是可以单纯通过技术优化可以决定的,往往要受地方规划、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地方政府的决策等诸多非技术性的因素影响。
工可选线及初步设计阶段的局部线位调整。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关高速公路设计的规范标准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为了设计尽可能少占用土地,必须围绕这一原则,结合其他影响选线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反复比选和论证,确定合理的线位走向方案。
3、注重工可与初设阶段的路线方案比选
在两阶段设计中,工可阶段的选线是整个高速公路选线的重点,因此,进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线走廊带和主要控制点,应详细调查当地土地情况,收集土地资料,进行分类研究,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走廊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在初设阶段,要在“工可”确定的基本线位上,逐段进行方案比选,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
要运用各种先进手段对路线方案做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用地情况和占用农田情况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确定合理的线位方案;在工程量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方案,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劣质地;要重视环境保护,尽量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认真勘察、仔细计算,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应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取、弃土和改地、造田结合起来。
4、加强平、纵面线形方案的比选论证
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构造物的选址及其规模,这些大型结构往往对征用土地数量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山区,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还往往决定着填挖方量的大小,因此,路线平、纵面线形设计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结构物的选址和规模,合理选用技术指标,进行详细的比选优化,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以期达到最佳的工程经济合理性。
5、高度重视地质选线的研究和实践
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不乏因地质问题导致设计变更,增加二次征地,甚至影响工期,如两龙、台缙、杭新景等山区高速公路建设中都有深刻的教训
。由于目前设计费用在各阶段的分配问题,工可阶段的地质勘探费用往往不足以提供全面和深入的地质勘探报告。在这样的条件下,工可阶段的地质选线应该更多的加强地质区域调查和现场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往往能够根据地形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作出较为客观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估,有时比不够全面的地质勘探更加有效。
6、严格控制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
我省互通立交密度较大,标准偏高,致使规模较大。客观上讲,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沿线需要增设接口。但也有的高速公路投资方与地方无关,地方也可能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增设互通,而实际进出车流量寥寥无几。互通立交的规模和数量对高速公路总体用地有着相当大比重,因此,应严格控制我省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有利于节约土地。
7、细化、优化、深化设计方案比选
认真进行高填路堤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互通立交规模型式、路基填料、边坡坡率、排水沟尺寸与型式、取弃土设计、沿线设施布设等方案比选,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宜采取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高填深挖;在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深挖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挡墙、护坡、护脚等防护设施,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
(二)设计阶段建议
1、把好桥梁设计关
桥梁的征地采用投影面积征地,而路基征地受填筑高度影响,征地范围除路基范围还包括两侧边沟、绿化带等,长远可持续发展考虑,在造价控制允许范围之内,应尽量可能增加桥梁代替路基,可大幅减少征地面积。并采用能够降低标高的新型桥梁结构,以降低桥头填土高度。
新的桥涵设计规范已经明确提出了“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导致了设计理念的更新,从过去单纯为降低造价而大填大挖的情况已转变为尽量减少大填大挖,以桥梁和隧道取代大填大挖,充分体现了环保要求,降低了对环境和水利的影响,同时也大大的节约了建设用地,为我省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在黄衢南高速公路的设计中已有充分体现。
2、把好互通设计关
(1)路网规划阶段
实践证明,良好的路网规划,可以更加合理有效的设置互通,包括互通形式和规模,都能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路网规划要有一定超前性,尽量避免多条高速公路近距离平行或相交于一点,以尽可能降低互通的复杂性和规模。建议今后的路网规划将互通立交(包括分离式立交)的设置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2)降低路堤高度,减少征地宽度。
公路路基高度对占用土地数量也有明显的影响,高度减少1米,路基边坡比率按1:1.5计算,土地占用就减少4.5亩/公里。在__省杭浦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申嘉湖高速公路设计优化等咨询工作中,都分别提出了有关的降低路堤高度建议,对节约用地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减少填方路基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用地宽度,降低土地占用。
通常路堤排水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2~3米作为公路征用土地,现一般建议改为1米,以节约用地,按此计算,大约可节约土地4.5亩/公里。比如在《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路堤排水沟外缘2.0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3m以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偏大,建议路堤排水沟外缘1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1m以内为公路用地范围。
(4)因地制宜安排绿色通道用地,减少土地占用。
通常按边沟外5~10米考虑,现一般建议因地制宜设置,实际上,由于我省大部分地区绿化情况较好,除个别地段外,多数路段已不需要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公路两侧的田野和自然植被也是沿线公路景观的重要部分。
(5)合理设置上边坡台阶宽度,减少征地宽度。
挖方路堑上边坡台阶宽度通常设置为2米,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和防护需要,现在一般建议改为1米,不但节省了大量土方工程,而且节约了用地,一般挖方路段按一级台阶计算,可节约1.5亩/公里。
通过上述的各项综合措施,一般路段平均每公里大致可以争取节约10亩以上的土地。
5、有条件的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建议
经过对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提供有关低路基设计有关材料的分析,对低路基在我省高速公路中采用,提出以下看法:
(1)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必要性。
高速公路路堤高度直接影响其造价和经济效益,由于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地方路网不断加密,高速公路路堤日趋增高。过高的路堤将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增加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难度。如何有交往地降低填土高度,节省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高速公路建设来说尤其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大幅度降低高速公路填土高度设计思路进行探索,选择合适的路段进行试点,为今后进一步探索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建设积累经验。
(2)采用低路基路段应具备的条件。
资料显示,国外有很多高速公路填土很低,特别是发达国家更是如此,但其大部分有特定环境,如交通工具基本是汽车,可以直接使用高速公路,农村人口比例极少,农业全部是机械化,对横向跨越高速公路的需求极少。人口密谋小,农村多集中居住,出行方向较明确,便于采用支线上跨解决横向跨越。
①低路堤路段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不宜少于10km。
②宜在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取土困难地区选择。
③宜在低路堤实施后,利用线外工程能有效地发送地方路网交通地区选择。
④充分重视低路堤实施可能性,宜选在地方矛盾相对不突出,便于建设管理路段。
所谓低路堤设计方案首先应是对某具体的路段来说,设计思路的路基填土高度有大幅度降低的方案。对于低路堤设计方案不宜确定某一个具体填土高度或某一个填土高度范围,它的填土高度应视不同的路段和不同的设计约束条件有所不同,其填土高度应该是在满足高速公路本身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在降低路堤填土高度的同时,又解决高速公路以外其他的需求,并且达到综合效益最佳作为目标值。
(3)低路基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
控制高速公路填土高度的因素一般有:河流的防洪和通航、相交道路的通行净空、乡村道路横向穿越的净空、高速公路路基的最小填土高度等。如果使相交的等级道路和乡村道路全部上跨高速公路,纵断面只受防洪、通航和路基最小填土高度控制,理论上,其填土高度应是最低的。但使所有横穿道路都上跨也是很不利的。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来降低填土高度。
①对相交的等级公路交叉方式进行分析,尽可能使支线上跨高速公路,但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②对机耕标准以上的地方道路进行归并,结合路网,每2~5km设置一处支线上跨天桥解决横向沟通问题;
③采用辅道使地方路网与合并后设置的支线上跨天桥衔接。
从江苏、上海部分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实施的经验来看,低路堤方案对于节约用地(可节约10-20),对保护生态环境也非常有利,同时由于我省杭嘉湖等平原地区路基填料短缺、运输距离远、价格高,因此低路堤方案对于减少填料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低路堤的实施需要沿线有关方面的配合,比如农田灌溉系统的改造。
6、控制房建规模
(1)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各房建工程的规模,集约化使用,收费站采取“大站带小站”方式,则不但能够更好的发挥房建工程的服务功能,而且也能够有效节约房建工程用地。
(2)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应结合当前公路养护社会化的趋势,在初步设计时合理减小养护工区的规模。
(3)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大小、路段长度、地形条件、社会服务需要,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服务区,并合理确定服务区的功能和规模。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和坡地,或结合弃土场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田。
(三)工程实施阶段的建议
1、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
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合同段划分要以能够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数量和临时用地数量为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2、项目法人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占地情况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土地保护措施。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时,应对土地利用和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
4、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四)管理方面的建议
1、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工可”评估、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严把设计审查关,千方百计节约用地。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加强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全行业对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的了解,把保护耕地变成全体交通建设者的自觉行动,使节约土地在公路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作、工程建设期间土地征用、借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杜绝设计、施工等环节浪费土地资源。
第5篇 最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
农村的用地情况如何?为您整理的最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供您参考!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 以租代征 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仅调查的一个镇,20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轨道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2.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3.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15个村中,8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250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25%,诉讼案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30%。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矛盾。
4.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180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年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房屋闲置。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4866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6.4%和15.5%。农村住宅闲置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三、对策及建议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国策意识
一是搞好轨道法规宣传,增强轨道意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国土资源轨道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二是搞好国情、国策的宣传,增强危机意识。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全国耕地总面积为18.27亿亩,距离18亿亩的警戒线只差2700万亩,18亿亩耕地底线一旦失守,势必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搞好科学发展观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将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延伸到基层、到农村、到群众,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扩展、落实到农村基层,切实增强社会各阶层的责任意识,把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
第6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审批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2〕7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和控制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用地的范围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凡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和立项审批手续,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禁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或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凡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由本人向本村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镇、村集体,申请统一为本镇村居民建住宅的,也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建房屋只允许出售给本镇、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农村村民购买本村住宅,必须符合建房条件,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房屋。
凡属农村畜禽养殖用地的,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牡兽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22)61号)的要求,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条件下,对农村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对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农用地性质的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法查处。
二是强化预防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镇、村四级巡查网络,普及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案件发现预防机制,增强市(区)、镇、村基层执法监察网络的效能,实行专人分片包干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明确划分区域,确定巡查周期,加大巡查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努力将土地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执法管理。针对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乱占滥建和非法交易等行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和查处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查处、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不断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及处理力度,有效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三)多措并举,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居住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村庄合并、集中兴建多层民居,将党的城乡统筹政策惠及到大多数农民,落到实处。首先,全面摸底,科学规划。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资源,整合优化农村住宅的布局。第二,结合实际,分类实施。按照我省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逐步采取撤村并居型、小城镇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村庄整治改造型、逐步撤并型及整村迁建型等方式,引导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先行启动农村住房建设。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并可通过宅基地换住房、换社保的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鼓励大企业整建制兼并改造村庄,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土地闲置、浪费及低效利用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挖潜改造、调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第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对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多层农村住宅,应严格控制户型和面积,可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和面积,坚决制止建设大户型和豪华型公寓;同时,还应严格控制供应条件和范围,仅限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拆迁农民,严禁对外出售,谋取不合法利益。对新农村建设节约的土地,通过整理复垦,置换用于城镇建设。第四,资金扶持,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应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拆迁村和搬迁居民,保证农村居住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就是通过置换和挂钩的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结合,通过整理复垦,将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并将整理复垦后取得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由市(区)统一调剂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另一方面,整理出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置换到城镇、工业集聚区,能够有效拓展用地空间。
四是逐步建立农村住宅退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市曾对农村住宅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住宅乱搭滥建、少批多占的问题,还较好地改善了村容村貌,受到广大农民的好评。最近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农民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制定”。目前,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问题,在我市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要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应建立农村住宅退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手段逐步促使农户自愿交还多余住宅。具体方法可采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宅少收或不收有偿使用费、对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的多收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也可由村按村民公约的方式确定。
第7篇 有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 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第8篇 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 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强制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第9篇 我省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一、概述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节约用地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的1/3,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的43。我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70.4,平原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土地资源相对稀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5亩。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中央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行业的今天,作为建设用地的“大户”,公路建设与节约用地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公路建设中如何更加节约、更加合理的利用土地,成为今后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我省建设用地现状及形势
国土资源部XX年4月份公布的调查数字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XX年的1.41亩进一步减少到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短短两年间,总量减少已经多达1300多万亩,反映出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趋势尚未发生根本改变。
近几年,我省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迅猛发展,取得了十分巨大的成就。从1995年杭甬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又相继建成了沪杭、上三、甬台温、金丽温、杭宁、乍嘉苏、杭金衢、杭州绕城、甬金等一大批高速公路。至XX年底,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866公里,约占地11.8万亩,省内高速公路网已和上海、江苏、江西、福建等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网相接,高速公路的网络效应已初步显现;XX年计划建成通车447公里,约占地4.9万亩,预计XX年,我省将再新建成通车约700公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3000公里,约总占地30.4万亩。到XX年底,我省国、省、县道通车里程达到29952公里,(其中国省道6855公里),其中XX年-XX年完成新、改建里程2270公里,今后数年计划实施新改建里程3000公里。我省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快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交通部和我省“十一五”交通规划,公路交通作为主要的交通方式,在“十一五”期间仍将有着较快的发展,预计新增高速公路1480公里,续建1445公里,新增建设用地23.1万亩;国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新增一级公路695公里,二级公路2504公里,三级和四级公路2113公里,增加建设用地11.9万亩。
(二)公路建设用地形势分析
在我省公路建设历程中,特别是近年来公路建设的大发展时期,交通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保护土地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1、公路建设用地总数量较大
近年来,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用地量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且在全省建设用地总量中占较大的比例,XX年甚至达到了55,在全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使得高速公路用地量大与节约用地的矛盾突出,成为其他建设行业等有关方面的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而且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在近期还在继续增加:首先,为适应激增的交通量需求,目前有近一半的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按照6-8个车道实施;其次,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第三,随着高速公路成网加密,枢纽互通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基本每条高速公路都有2个以上的枢纽互通;第四,随着车流量的激增,服务管理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建工程规模也在变大。如一般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为3000-4000平方米左右、管理所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左右、服务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之间。
2、公路设计及实施阶段相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一直以来,我省交通系统上下十分重视节约用地问题,要求在公路建设设计及实施阶段贯彻执行这一重大方针,但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未能全面实施贯彻节约土地的思想,设计不尽合理,工程实施阶段节地措施执行不力,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3、相关控制措施等研究工作相对滞后
对公路用地的评价体系,以及公路建设各阶段节约用地的控制措施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关指标、措施等的制订工作相对滞后,在深挖公路建设节约用地的潜力方面,工作开展不够深入。
(三)调研的主要方向和内容
针对高速公路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的分析,我们的调研工作主要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公路建设前期工作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对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起着决定性作用;二是工程实施阶段,该阶段工作抓的不好,很可能会额外的增加征地范围,导致多占良田、二次征地,给工程建设节约用地带来不利因素,需要严格控制;三是管理方面,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并制订各项节约用地控制对策与措施,严把各道关口。因此,结合__省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本调研主要从设计、施工、管理入手,对如何节约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进行研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
(一)前期工作不“深”不“细”
有些工程由于前期勘测工作深度不足,方案比选工作不细,设计人员节约用地意识不强,表现在三个不合理:一是路线选线不合理;二是线形指标选用不合理;三是桥、路、隧方案选择不合理。如一些高速公路线位横穿村镇或标准农田,未很好的利用山地、林地、边角等,给征迁造成难度同时,也给高速公路增加了安置地、占补平衡用地等额外的征地;如个别高速公路线位多次调整,造成重复征地;另外在一定程度上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地方较多,特别是山区高速公路,往往由于没有充分掌握复杂的地质条件而导致高边坡滑坡等,如杭新景、诸永、两龙、申苏浙皖等高速公路边坡滑坡,造成二次甚至多次征地。
(二)实施阶段多“征”多“占”
在工程实施期间,部分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实际需要,盲目扩大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复耕工作敷衍了事,造成部分耕地等农用地的损失;路基、隧道工程等取土、弃土,不严格按照环评指定的场地,随意取土、弃土,擅自扩大范围,弃土场不按标准进行防护,造成水土流逝,也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在工程变更设计时,也可能出现多征用土地的现象。
(三)工程管理把关不严
在工程前期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审查不严不细,在节约用地方面的评价不全面,可能造成多占用土地资源、多占用标准农田;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单位临时用地、预制场、弃土场、生活用房等没有按要求复耕规定,具体实施时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没有做到节约用地精打细算。
三、措施和建议
在公路建设中节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公路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节约型交通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公路建设各个环节要落实各项措施,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出发,正确处理好公路建设与土地资源限制的关系问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管理为重点,以完善管理评价体系为保障,严格控制占地数量,集约用地,建设我省节约型交通行业。
(一)项目前期阶段建议
1、把好规划关
高速公路节约用地从规划阶段就已开始,规划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全局的高速公路规模、难度以及总体占用土地。规划阶段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整体的路网容量、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应立足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综合考虑土地、环境、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根据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路网状况和未来交通需求,确定项目是否应该立项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我省地域面积小,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路建设用地数量大,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更显重要。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老路改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如龙丽龙高速公路地处__中南部中低山区的河谷地带,山势陡竣,沟谷纵横,建筑空间十分狭小,目前已通车的50、53省道贯穿其间,龙丽龙一级公路线位只能与其平行,未来要在这一狭窄空间再建一条高速公路,其经济和生态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将十分高昂。为充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利用初建未成的一级公路改建成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23.11亩(如果新建相同标准的高速平均每公里征地133.2亩),即可达到实行全封闭目的。其中路线部分平均每公里增加用地约7.0亩,因增设互通立交平均每处增加用地80亩,增设服务区,每处增加用地约75亩。改建后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其适应交通量相当于四车道一级公路适应交通量的1.83倍,行车速度提高41.6。将一级改为高速,为可持续发展节约了可贵的土地资源。
2、把好选线关
高速公路选线工作,实际上是影响高速公路节约用地最大的因素,一旦高速公路线位确定,整体的路线规模和结构物(桥梁、隧道等)数量也基本确定,其余只能做一些局部的优化和调整工作。但选线也是最为设计人员最难以把握的,因为路线的走向往往不是可以单纯通过技术优化可以决定的,往往要受地方规划、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地方政府的决策等诸多非技术性的因素影响。
工可选线及初步设计阶段的局部线位调整。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关高速公路设计的规范标准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为了设计尽可能少占用土地,必须围绕这一原则,结合其他影响选线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反复比选和论证,确定合理的线位走向方案。
3、注重工可与初设阶段的路线方案比选
在两阶段设计中,工可阶段的选线是整个高速公路选线的重点,因此,进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线走廊带和主要控制点,应详细调查当地土地情况,收集土地资料,进行分类研究,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走廊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在初设阶段,要在“工可”确定的基本线位上,逐段进行方案比选,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
要运用各种先进手段对路线方案做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用地情况和占用农田情况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确定合理的线位方案;在工程量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方案,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劣质地;要重视环境保护,尽量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认真勘察、仔细计算,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应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取、弃土和改地、造田结合起来。
4、加强平、纵面线形方案的比选论证
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构造物的选址及其规模,这些大型结构往往对征用土地数量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山区,路线平、纵面线形方案还往往决定着填挖方量的大小,因此,路线平、纵面线形设计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大型结构物的选址和规模,合理选用技术指标,进行详细的比选优化,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以期达到最佳的工程经济合理性。
5、高度重视地质选线的研究和实践
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不乏因地质问题导致设计变更,增加二次征地,甚至影响工期,如两龙、台缙、杭新景等山区高速公路建设中都有深刻的教训
。由于目前设计费用在各阶段的分配问题,工可阶段的地质勘探费用往往不足以提供全面和深入的地质勘探报告。在这样的条件下,工可阶段的地质选线应该更多的加强地质区域调查和现场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往往能够根据地形地质形态的观察和分析作出较为客观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估,有时比不够全面的地质勘探更加有效。
6、严格控制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
我省互通立交密度较大,标准偏高,致使规模较大。客观上讲,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沿线需要增设接口。但也有的高速公路投资方与地方无关,地方也可能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增设互通,而实际进出车流量寥寥无几。互通立交的规模和数量对高速公路总体用地有着相当大比重,因此,应严格控制我省互通立交的数量和规模,有利于节约土地。
7、细化、优化、深化设计方案比选
认真进行高填路堤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互通立交规模型式、路基填料、边坡坡率、排水沟尺寸与型式、取弃土设计、沿线设施布设等方案比选,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宜采取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高填深挖;在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深挖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挡墙、护坡、护脚等防护设施,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
(二)设计阶段建议
1、把好桥梁设计关
桥梁的征地采用投影面积征地,而路基征地受填筑高度影响,征地范围除路基范围还包括两侧边沟、绿化带等,长远可持续发展考虑,在造价控制允许范围之内,应尽量可能增加桥梁代替路基,可大幅减少征地面积。并采用能够降低标高的新型桥梁结构,以降低桥头填土高度。
新的桥涵设计规范已经明确提出了“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导致了设计理念的更新,从过去单纯为降低造价而大填大挖的情况已转变为尽量减少大填大挖,以桥梁和隧道取代大填大挖,充分体现了环保要求,降低了对环境和水利的影响,同时也大大的节约了建设用地,为我省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在黄衢南高速公路的设计中已有充分体现。
2、把好互通设计关
(1)路网规划阶段
实践证明,良好的路网规划,可以更加合理有效的设置互通,包括互通形式和规模,都能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路网规划要有一定超前性,尽量避免多条高速公路近距离平行或相交于一点,以尽可能降低互通的复杂性和规模。建议今后的路网规划将互通立交(包括分离式立交)的设置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2)互通间距
互通的平均间距是非强制性指标,主要用以衡量在特定区域互通设置密度的合理性,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间距越来越小。如全线基本处于山岭重丘区的诸永高速公路平均间距仅为13.3公里,杭浦高速公路为9.3公里,申嘉湖高速公路平均间距只有7.3km。根据互通有关研究,建议:
a、大城市周围、主要工业地区的互通平均间距:5-10km;
b、在平原区一般路段的互通平均间距:9-15km;
c、山岭重丘区一般路段的互通平均间距:12-25km。
d、在互通间距较小时,应将枢纽互通与一般互通组合成一体设置,从而大大减少征地数量。
互通间距采用还应根据互通影响区域范围的gdp、人口数量、出入交通量等指标进行衡量而定。此外,还应该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XX)中互通最小间距和组合式互通的规定,充分考虑交通标志设置的合理性和行车的安全性。
(3)互通形式
为了便于比较,按主线为六车道高速公路考虑。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互通构成比例,采用以单喇叭形互通为主, 其他形式为辅的多种形式共同发展模式,总体上较为合理。但应该进一步根据不同的地形、交通量和路网关系,丰富互通形式,充分发挥不同互通的适应性和特点,达到既能优化交通流,又能控制建设用地的目的。
(4)互通连接线
地方连接线用地一般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捆绑报批。由于我省经济发展较快,各地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道路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方道路等级、宽度要求均很高,尤其是杭嘉湖宁绍地区,规划和建设的地方道路极大部分为一级公路,并设置较宽的非机动车道,超过了省内规定的互通连接线一般采用二级公路的要求,这也是造成高速公路用地偏高的重要因素。互通连接线设置应与地方路网有机结合,按照就近连接地方等级公路的原则设置连接线,我省规定连接线长度原则上不应超过4公里,等级为二级。
3、把好隧道设计关
近几年来,我省隧道工程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隧道工程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呈快速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逐渐向西南部山区挺进,山区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迅速增长,同时由于出于节约控制建设用地,减少大开大挖,加强环保的考虑,隧道里程迅速增加,比如金丽温一、二期隧道里程基本在10左右,但到三期时已经达到了24.71。
在合理造价范围内增设隧道及优化隧道设计对节约建设用地有着重要的意义。应从合理确定隧道选址、加强地质调查和地质选线、加强方案比选、细化设计参数等方面努力。
根据我省及福建等邻近省份的情况分析,各种隧道形式的造价与用地情况比较为:分离式隧道造价最低但用地最多,多小净距隧道造价一般用地也一般,联体隧道造价最高但也是最节约用地的形式,建议设计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隧道形式和规模。
4、把好路基设计关
(1)改进边沟设置型式,减少土地占用。
改进边沟型式能有效减少土地占用,比如以往常常采用开口宽度1.8米的梯形边沟,为了减少征地宽度,建议多采用开口0.6~1.2米的u型或者矩型边沟,并根据汇排水分析计算,对于不需要边沟的路段建议不设边沟,通过自然长草或人工植草方式自然排水。如果平均按1.8米开口宽度改为1.0米的开沟边沟计算,能减少土地占用约2.4亩/公里。
(2)降低路堤高度,减少征地宽度。
公路路基高度对占用土地数量也有明显的影响,高度减少1米,路基边坡比率按1:1.5计算,土地占用就减少4.5亩/公里。在__省杭浦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申嘉湖高速公路设计优化等咨询工作中,都分别提出了有关的降低路堤高度建议,对节约用地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减少填方路基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用地宽度,降低土地占用。
通常路堤排水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2~3米作为公路征用土地,现一般建议改为1米,以节约用地,按此计算,大约可节约土地4.5亩/公里。比如在《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路堤排水沟外缘2.0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3m以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偏大,建议路堤排水沟外缘1m,路堑边坡坡顶截水沟外缘1m以内为公路用地范围。
(4)因地制宜安排绿色通道用地,减少土地占用。
通常按边沟外5~10米考虑,现一般建议因地制宜设置,实际上,由于我省大部分地区绿化情况较好,除个别地段外,多数路段已不需要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公路两侧的田野和自然植被也是沿线公路景观的重要部分。
(5)合理设置上边坡台阶宽度,减少征地宽度。
挖方路堑上边坡台阶宽度通常设置为2米,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和防护需要,现在一般建议改为1米,不但节省了大量土方工程,而且节约了用地,一般挖方路段按一级台阶计算,可节约1.5亩/公里。
通过上述的各项综合措施,一般路段平均每公里大致可以争取节约10亩以上的土地。
5、有条件的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建议
经过对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提供有关低路基设计有关材料的分析,对低路基在我省高速公路中采用,提出以下看法:
(1)采用低路基设计的必要性。
高速公路路堤高度直接影响其造价和经济效益,由于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地方路网不断加密,高速公路路堤日趋增高。过高的路堤将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增加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难度。如何有交往地降低填土高度,节省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高速公路建设来说尤其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大幅度降低高速公路填土高度设计思路进行探索,选择合适的路段进行试点,为今后进一步探索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建设积累经验。
(2)采用低路基路段应具备的条件。
资料显示,国外有很多高速公路填土很低,特别是发达国家更是如此,但其大部分有特定环境,如交通工具基本是汽车,可以直接使用高速公路,农村人口比例极少,农业全部是机械化,对横向跨越高速公路的需求极少。人口密谋小,农村多集中居住,出行方向较明确,便于采用支线上跨解决横向跨越。
①低路堤路段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不宜少于10km。
②宜在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取土困难地区选择。
③宜在低路堤实施后,利用线外工程能有效地发送地方路网交通地区选择。
④充分重视低路堤实施可能性,宜选在地方矛盾相对不突出,便于建设管理路段。
所谓低路堤设计方案首先应是对某具体的路段来说,设计思路的路基填土高度有大幅度降低的方案。对于低路堤设计方案不宜确定某一个具体填土高度或某一个填土高度范围,它的填土高度应视不同的路段和不同的设计约束条件有所不同,其填土高度应该是在满足高速公路本身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在降低路堤填土高度的同时,又解决高速公路以外其他的需求,并且达到综合效益最佳作为目标值。
(3)低路基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
控制高速公路填土高度的因素一般有:河流的防洪和通航、相交道路的通行净空、乡村道路横向穿越的净空、高速公路路基的最小填土高度等。如果使相交的等级道路和乡村道路全部上跨高速公路,纵断面只受防洪、通航和路基最小填土高度控制,理论上,其填土高度应是最低的。但使所有横穿道路都上跨也是很不利的。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来降低填土高度。
①对相交的等级公路交叉方式进行分析,尽可能使支线上跨高速公路,但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②对机耕标准以上的地方道路进行归并,结合路网,每2~5km设置一处支线上跨天桥解决横向沟通问题;
③采用辅道使地方路网与合并后设置的支线上跨天桥衔接。
从江苏、上海部分高速公路低路堤方案实施的经验来看,低路堤方案对于节约用地(可节约10-20),对保护生态环境也非常有利,同时由于我省杭嘉湖等平原地区路基填料短缺、运输距离远、价格高,因此低路堤方案对于减少填料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低路堤的实施需要沿线有关方面的配合,比如农田灌溉系统的改造。
6、控制房建规模
(1)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各房建工程的规模,集约化使用,收费站采取“大站带小站”方式,则不但能够更好的发挥房建工程的服务功能,而且也能够有效节约房建工程用地。
(2)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应结合当前公路养护社会化的趋势,在初步设计时合理减小养护工区的规模。
(3)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大小、路段长度、地形条件、社会服务需要,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服务区,并合理确定服务区的功能和规模。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和坡地,或结合弃土场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田。
(三)工程实施阶段的建议
1、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
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合同段划分要以能够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数量和临时用地数量为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2、项目法人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占地情况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土地保护措施。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时,应对土地利用和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
4、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四)管理方面的建议
1、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工可”评估、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严把设计审查关,千方百计节约用地。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加强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全行业对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的了解,把保护耕地变成全体交通建设者的自觉行动,使节约土地在公路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作、工程建设期间土地征用、借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杜绝设计、施工等环节浪费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