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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实习报告5000字十篇

发布时间:2024-07-27 12:55:02 查看人数:98

土地调查实习报告5000字

第一篇 土地调查实习报告5000字7550字

(一)实习概况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

地质学,土壤学和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综合教学实习是土地资源专业的实践环节,通过次环节能使学生加强对地质地貌特征、土壤学特征和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原理和技术的感性认识,巩固地质学、土壤学和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的理论知识,掌握野外认识岩石特征、地貌类型、观察和描述土壤的方法及五大成土因素和人为因素与土壤形成关系,熟悉土地资源调查的工作方法,能够独立完成外业调绘、土壤图件和调查报告的编写.

二.实习意义:土壤是在岩石风化的基础上受五大成土因素即气候、地形、母质、植被、时间以及人为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只有认清这些土壤形成因素对土壤发育和土壤性质作用,才能够在生产实践中通过控制土壤形成因素并发挥有力的因素的作用,是土壤的的生产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了解岩石特性、土壤发生发展规律及土壤性质与外界条件之间的内在关系,摸清土地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是我们人士土壤本质,促进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和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科学基础。通过地质学、土壤学和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综合教学实习,能很好的把理论与实践问题结合,并对自然景观、开阔视野、拓展知识,同时锻炼学生们的独立工作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不怕吃苦、艰苦奋斗的精神。

三.实习准备

1.工作底图、调查工具、交通、经费的筹备

2.实习动员会:安排各项工作

3.资料及业务准备

4.观看录像带

四.实习路线与观察内容:

1.保定—白洋淀:地形由山麓平原区向冲积平原区过渡,地势越来越低,主要观察成土条件,土壤类型和土壤的利用状况的变化。测区土壤类型为潮土,主要的土壤亚类有湿潮土,沼泽土等。

2.保定—西陵林场:地形由山麓平原向山地过渡,地势越来越高,地下水水位逐渐加深,使其在土壤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断减弱,直至不参与土壤的成土过程。由于地形的变化,太阳辐射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土壤类型和土壤的利用状况也发生了变化。

五.工作步骤:

1.概查:概查前,根据地形图及有关资料设置土壤剖面及工作路线。明确概查需要完成的五项任务;

2.详查:主剖面定点上图,地表描述,剖面观察描述,检查剖面及洛阳铲的使用,定界剖面及土壤边界的绘制;

3.评土比土;

4.绘制土壤分布图及编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区的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

1.白洋淀:也叫湿地,是华北平原上的淡水湖,共143个湖泊,是历水草丰美的北方大湖。近年来,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其水质逐渐恶化,水体呈现轻度富营养化,整个水体五项指标超标:含氮总量8倍超标,含磷总量超标3.6倍,cod总量超标0.74倍,bod总量超标2.07倍,硫化物总量超标3.55倍。

2.保定市:(1)气候: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冬季寒冷而干燥,夏季炎热多雨,寒旱同期,雨热同期.(2)地形:地貌分别非常明显,山地,丘陵,山麓平原,交接洼地,洼淀,自西向东依次排列.山体岩石类型有花岗岩,石灰岩类,页岩类,石英岩类等.(3)母质:在山区,有各种母岩风化而成的残坡积物,洪冲积物;在平原,有不同颗粒组成的冲积物以及风积物和湖积物.山麓平原多以黄土母质和洪冲积物母质为主,冲积平原以冲积物母质为主,河流沿岸为风积物母质,安新的白洋淀为湖沉积母质.(4)水文与水文地质:我区各河流均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目前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在丰水年基本可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5)植被:不同的地形部位分布不同的植被:海拔2000米以上为山地草甸土,主要植被为苔草属.海拔1200米以上为棕壤,植被为人工针叶林和针叶阔叶混交林.海拔20米到100米有地带性褐土的分布植被多为旱生阔叶林及灌木和草本植物.在京广线以东的冲积平原上主要是潮土,天然植被少,除农作物外,有杨树,柳树等.在白洋淀周边,有湿生植物,如三棱草,芦苇等.

(三)路线调查过程中各土类的成土因素、土壤类型、剖面特点及土壤利用改良措施与途径

一.潮土

1.成土因素:

(1)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年均温12--15℃;≧10℃的积温3400℃,年降水量500--650mm,干湿季节明显,年蒸发量1800—2600mm,水热分配不均匀。在此气候下形成的土壤,有机质不易大量积累,春旱秋涝,盐碱化严重。

(2)地形:在冲积平原上,河谷阶地,地形平坦,地下水位浅,一般在1.5--3.5米。

(3)母质:近代河流冲积物,砂粘相间,分层明显。

(4)植被:喜湿杂草,马塘,狗尾草,茅草,等。

(5)地下水状况:参与潮土的形成,地下水位浅,土体内外排水均不良,存在潴育化,有锈纹、锈斑,出现部位比较浅在30--40cm。也易看到铁锰结核。

2.成土过程:

(1)潮土化过程:①矿物质的积累和迁移过程,钙的积累和迁移过程,形成了钙积层,出现了假菌丝,存在可溶性盐的积累移动,铁锰氧化物最终形成锈纹锈斑。②存在有机质的矿物质分解

(2)旱耕熟化过程:土壤发生型:ap-p-bw-cw

3.主要亚类:

(1)典型潮土(或潮土):分布在冲积平原岗地向洼地过渡的倾斜平地上,山区沟谷处有零星分布。ap-p-bw-cw(ap层是耕作、犁底过渡层,p层为犁底层,bw锈纹淀积)

(2)脱潮土:属潮土亚类,原称为褐土化潮土,是潮土的土类具有褐土的性质,土壤发生型为:ap-p-bca-cw,有假菌丝或砂姜出现。

(3)湿潮土:主要分布在低洼地区,又叫沼泽化潮土,是潮土的亚类。测区白洋淀:湖积物质地粘重,季节性淹水,青灰色或灰蓝色。适宜种植水稻,土壤发生型为:ap-p-bg-cg(g潜育化,长期积水),指示植被长蒲和三棱草,柽柳。

(4)盐化潮土:表层有积盐现象,盐分含量>0.2%,盐生植被为盐蒿,盐蓬和芦苇。

(5)碱化潮土:碳酸盐含量较高,指示植被为碱蓬和柽柳。

4.剖面特征:第一层耕作层,碎块状结构;第二层犁底层,片状结构;第三、四层是心土层和底土层,大量锈纹锈斑的出现,越往下越多,铁锰氧化物的沉积物。

5.土壤利用改良措施与途径:

潮土的分布区域地势平坦且土层深厚,一般均用于耕种,属农业土壤,有利于机械化、水利化作业,热量丰富,能达到一年两到三熟。但也有一些缺点容易出现旱涝碱咸,另土层薄较为贫瘠。根据其特点,该土壤的利于应由各级政府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调整作物布局,提高经济效益,从生态角度出发,发展立体农业。

6.测区白洋淀:湖积物质地粘重,季节性淹水,青灰色或灰蓝色。适宜种植水稻,土壤发生型为:ap-p-bg-cg(g潜育化,长期积水),指示植被长蒲和三棱草,柽柳。出现了锈纹锈斑和泥炭层,因为处于还原状态。潮土在20—30cm处出现氧化还原层说明地下水位上升。

二.褐土

1.成土因素:

(1)气候:暖温带半湿润气候,雨热同期,干湿季节明显,旱季长;

(2)地形:分布在低山丘陵盆地,冲积扇和山麓平原,地势高燥,排水良好;

(3)母质:黄土或黄土状的洪冲积物,富含碳酸钙;

(4)植被:半旱生落叶阔叶林,灌丛、草原、草本植被,指示植被有:酸枣、荆条、白羊草、萎陵草、菅草、达乌里胡枝子、黄被草、毛地黄、蒺藜、阿尔泰紫菀等

(5)地下水状况:地形高燥,排水良好,地下水不超过4米较深,一般不参与成土过程,若参与了成土过程则会有锈纹锈斑出现。

2.成土过程

(1)粘化过程:褐土的粘化过程是残积粘化,粘粒排列方向无规则,淋溶弱;

(2)弱淋溶钙积过程:有钙积层,出现假菌丝和砂姜

(3)有机质的聚积过程

3.成土母质(土属):

测区内出现的褐土的成土母质类型主要有:花岗片麻岩残坡积物、石灰岩残坡积物、洪冲积物和黄土母质。

4.剖面特点:

整个土体课大致分为四层:a-bs-bca-c

a层:有机质层(腐殖质层),灰棕色或灰褐色,壤质,疏松多孔;五氧化二磷含量5-50mg/kg,氧化钾含量70-175mg/kg,腐殖质含量1-1.5%;

bs层:粘化层,粘粒含量高,质地粘重,一般呈褐色;

bca层:钙积层,浅褐色或淡黄色,轻壤到中壤,块状结构,盐酸反应强烈,有假菌丝和砂姜;

c层:母质层,岩石风化后碎屑物,黄土,黄土状洪冲积物。

5.主要亚类:

(1)淋溶褐土:在棕壤之下,出现在褐土的最上部,海拔较高,一般为1000米以上,ph值微酸性6.5左右,a-bs-c结构(bs为粘化层),本测区内看不到;

(2)典型褐土或褐土:母质层中也含有一定少量的钙质,a-bs-bca-c结构,盐酸反映上弱下强;

(3)碳酸盐褐土:分布在山地丘陵的岗坡和山麓平原,河流阶地和盆地边缘,发育在黄土为主的碳酸盐母质上,通体石灰反应强烈,为a-bs-bca-cca结构(ca丰富),加10%的hcl,土体冒泡;

(4)潮褐土:原来称为草甸褐土,分布在山麓平原向冲积平原的过渡带(白洋淀中心沼泽土)位置低,洪冲积扇末端的指状缓岗上,a-bs-bca-cw结构(bca钙积,cw潴育层出现锈纹锈斑,一般为1m以下很深的部分出现;

(5)褐土性土:因为成土年份较短呈a-c结构,分布在褐土区内,低山地的顶部和阳坡,土层薄,植被不好。

6.改良利用措施和途径:

(1)应该注意发展灌溉,多建一些储水池,用来积聚雨水,灌溉农田,运用水土保持措施,在山谷中间期谷坊坝,用以拦截雨水和残坡积物质,在山坡上修建梯田和鱼鳞坑,拦水拦沙保持水土;(2)用养结合,注意氮磷肥的配施,有机无机肥的配施,以提高土壤肥力;(3)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林果跟经济作物全面发展,推行立体农业。

(四)西陵区的土壤调查:

1.从保定出来一路向西,满城测区为山前平原的上部,母质类型是河流冲击物,不算台地。地下水对土壤的影响逐渐减小,看不到氧化还原层。主要是看褐土的亚类,典型褐土的上部hcl的反应微弱,下部较强;碳酸盐褐土整体反应很强或是上强下弱,主要影响因素是母质;潮土褐土在1m以下出现氧化还原层,有锈纹锈斑;褐土性土不长农作物。满城测区黄土台地,基岩是石灰岩,新黄土的质地轻直立性结构明显并有大量的假菌丝出现和砂姜,质地粘重,盐酸反应强烈。老黄土基本上无盐酸反应(判断新老黄土主要是看其质地是否均一,是否夹有碎石)。古风化壳:颜色更深,石灰岩的上层,土体颜色发红,夹杂碎石,滴盐酸后基本上不冒泡。植被:酸枣、荆条、草本植被类型。

2.从实习基地出来向九龙山方向出发,经过了河漫滩,砾石多,质地粗(定土类时,有大块砾石且质地粗时定为冲积土,因为形成时间短没有什么层次;如果层次明显,石头不多,且有锈纹锈斑出现则定为潮土)。然后是一级阶地,不是黄土,受地下水影响不明显,此处定为典型褐土,由于地形面积较大,不会是潮褐土且没有盐酸反应,剖面也不典型。

3.西陵测区属清朝皇陵区,人为因素对土壤影响较大,有些土壤经过人为扰动,破坏了土壤的典型性。

一、概况:易县位于河北省的中西部,保定的西北部,西与涞源接壤,北与涞水接壤,东与定兴交界,南与徐水,满城,顺平毗邻。全县总面积380万亩,总人口53.7万人,全县有耕地71.2万亩,人均耕地1.3亩,耕地一半以上为水浇地,有机质含量0.6%以下,氮磷元素缺乏。

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限制,工农业基础薄弱,过去山多耕地少,交通不便,单靠种植业,人民生活不富裕。近2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河北农大太行山开发,给这里农民致富奠定了基础,引进先进的品种兔,发动群众进行养殖,使当地农民手中逐渐有了钱,再就是发展果品生产方面,开山种植果树,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了一定的贡献。在此带动和影响下,农业不断发展,乡镇企业不断扩大,交通、通讯不断完善,矿产、旅游资源不断得到开发,人民生活迅速提高。

1.气候条件:易县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区范围较小,变化不明显,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薯类、豆类等,经济作物有棉花、花生、瓜果、芝麻等。

2.地形地貌:本县地势西高东低,测区属低山丘陵区,地形主要有河床、阶地、黄土台地、岗地、丘陵、低山,在不同的地貌单元上分布着不同的植被、母质和土壤,其利用方式也不同。

3.水文地质:县域内有五大河流,北易水河,拒马河,中易水河,南易水河和漕河,但整体河流水量较小,该区域较为缺水,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产生不良影响。地下水位较深,水质较好,一般不参与成土过程。

4.植被条件:山地有些乔木,主要为人工林,像油松和桦树等;草本主要为禾本科,如白草,菅草,黄被草;灌木有酸枣、荆条。阴坡长势好于阳坡,阶地大部分被利用,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台地以旱作主,没有水浇条件,低阶地有水浇条件,种植高产作物,除此之外有些田间杂草和乔灌木。

5.母质类型:主要分布有石灰岩类岩石,还有岩浆岩和变质岩。测区内的九龙山上主要分布有石灰岩和变质岩(大理岩、千枚岩、辉绿岩等),九凤山上主要分布了变质岩的花岗片麻岩,其母质有残坡积物,洪冲积物,还有黄土(新黄土和老黄土)等。

6.土壤类型:本测区主要分布有褐土及其亚类。

二、成土因素与土壤类型之间的关系及土壤分布规律:

1.成土因素与土壤类型之间的关系:

(1)气候与土壤类型之间的关系:气候影响温度、降水量和蒸发的同时,也影响母质的风化速度和成度、植被的分布等,是影响土壤形成的重要因素。(2)地形与土壤类型之间的关系:地形的起伏,引起水、土、光、热的分布,导致自然特征和农业特征的差异,土壤的性状和分布也受到地貌条件的影响。(3)母质与土壤类型之间的关系:母质是形成土壤的基础,它影响土壤的形成发育的方向、速率、土壤质地、土层厚度,营养成分和组成成分。(4)植被与土壤类型之间的关系:植被是土壤形成的主导因素,不同植被发育不同土壤类型,影响发育方向和分布。山区植被的垂直分布规律也体现了土壤的垂直分布规律。(5)时间与土壤类型之间的关系:时间影响土壤质地、土层厚度。(6)人为活动与土壤类型之间的关系:人为活动能破坏土壤的典型性

2.土壤分布规律:

(1)河漫滩和一级阶地上分部有冲积土和典型潮土。河漫滩:砾石多,质地粗,成土年龄短,土层浅薄,无明显的诊断层为典型的a-c刨面(定土类时,冲积土和潮土其母质类型相同,均为洪冲积物。但两者具有各自的特点,冲积土的分为范围较小,仅靠河床,有大块砾石且质地粗时定为冲积土,因为形成时间短没有什么层次;如果层次明显,石头不多,且有锈纹锈斑出现则定为潮土,其成土年龄长,土层深后,具有明显的诊断层次--潴育层)。一级阶地:不是黄土,受地下水影响不明显,此处定为典型褐土,由于地形面积较大,不会是潮褐土且没有盐酸反应,剖面也不典型。北易水河测区本该有河漫滩,由于改造的大,未被利用的地方是冲积土,土层薄,下层沙质无层次,成土年龄短。大面积是潮褐土,有锈纹锈斑出现,有少许潮土。

(2)高阶上分布有潮褐土(山区是耕地),其母质类型为河流洪冲积物,它属于潮土的亚类,却具有潮土和褐土两方面特点--即具有褐土特征有诊断层钙积层bca,内有假菌丝或砂姜出现,石灰反应强烈,又具有潮土的诊断层次潴育层cw,但其锈纹锈斑出现部位较潮土更深,为1米以下(潮土为土层30-40cm)。九龙山测区海拔110m,母质为石灰岩残积物,分布的土壤类型为褐土区,亚类是潮褐土,当地人为了保坡改土开发了很多梯田和呈品字形的鱼鳞坑。

(3)在台地上应分布有碳酸盐褐土或典型褐土,其主要区别就在于成土母质,碳酸盐褐土发育在以黄土为主的碳酸盐母质上,通体石灰反应强烈或上强下弱,土体上有大量的砂姜;而典型褐土的成土母质为冲积物,石灰反应上弱下强。

(4)山地的阴坡和山脚下,母质是花岗片麻岩均可发育成典型褐土。九凤山测区母质为花岗片麻岩,自然土壤无作物,水分好,树木生长良好,植被有中华卷柏和荆条。阳坡土层较薄,树木少,植被是侧柏。阴坡水分好,植被茂盛,有油松。沟叉利用良好,种植果树,局部有黄土,属于碳酸盐褐土。

(5)山地的阳坡和山体顶部,分布有褐土性土,其成土母质应为山体岩石的残坡积物。指示植被有荆条,红花秸,阿尔泰紫菀,翻白萎陵菜,芡被草,白草等。褐土性土不能种植农作物。

(6)有黄土或石灰岩母质的地方要考虑碳酸盐褐土。

三、测区各主要土壤类型(土种)的特点及改良利用:

1.测区的基本状况。

本测区位于低山丘陵地区,温度较低,地势较高,山谷众多,河流流量较小,基本无水条件,山坡坡度较缓和。农业利用方面,阶地和谷地大多被农业利用,平整为耕地,山谷中建起谷坊坝,种植玉米、花生、等;山坡大部分已经被改造成为梯田,种植柿子、粒子等鲜果品;九凤山阴坡上种植大面积的油松,长势良好;剩余土地大部分为土层浅薄的潮土性土,为自然土壤中的薄层,基本无法利用。

2.主要土壤类型(土种)的特点:

(1)褐土性土:成土年龄短,土层发育差,土层较薄,只有两个剖面层即a--c剖面。一般分布在山顶或是山体阳坡。土质粗,多含沙砾和砾石,多为砂壤或轻壤。盐酸反映微弱。母质为花岗片麻岩的残破积物。

(2)典型褐土:土地构型::腐殖质层--粘化层--钙积层--母质层。上面盐酸反映微弱,下部反映强烈。母质为残坡积物。所处地形高燥,排水良好,地下水位较深,不参与成土过程。新生体有砂姜和假菌丝。

(3)碳酸盐褐土:分布在山地丘陵的岗坡和山麓平原,河流阶地和盆地的边缘。主要发育在黄土为主的碳酸盐母质上,通体石灰反应强烈。土体构型a--bs--bca--cca。母质中含有大量的钙。黄土母质多为轻壤--中壤,质地均一,土层深厚。

(4)潮褐土:分布在山麓平原中下部,洪冲积扇末端的指状缓岗上。土体构型a--bs--bca—cw。母质层中出现锈纹锈斑。母质为河流洪冲积物,质地为轻壤到中壤。

(5)潮土:分布在冲积平原岗地向洼地过度的倾斜平地上,山区的沟谷处也有零星分布。土地构型ap--p--bw—cw。母质颗粒细,保水保肥能力强。母质颗粒细,保水保肥能力强.多为中壤----重攘。无盐酸反应。理化性状:①有机质含量0.6%-0.1%②碳酸钙含量8%③质地多变,从砂壤到中壤,质地剖面复杂④钾含量丰富,速效钾含量120mg/kg以上,速效磷缺乏,缺氮少磷。

(6)冲积土:分布在河漫滩地区,母质是河流的洪冲积物,无明显指示植被,多为田间杂草,剖面呈a-c剖面,土壤成土年龄短,层次不明显,几乎无明显的诊断层。砾石含量多,质地粗,几乎无盐酸反应。

-土种的确定:有自然土壤和耕作土壤之分。自然土壤:按土层厚度划分:薄层<30cm;中层30-60cm;厚度>60cm。耕作土壤:按表土质地和土体构型划分(表土质地:砂土,砂壤,轻壤,中壤,重壤及粘土。土体构型:夹砂或砾石层,腰砂或砾石层,体砂或砾石层,底砂或砾石层,夹粘层,腰粘层,体粘层,底粘层)。

3.存在问题和改良利用:

(1)存在问题,山地多,耕地少,荒山多,利用少,耕作粗放,肥力低下,水资源缺乏。

(2)改良利用方向:①河谷低阶地以上农作物为主,精耕细作,培肥地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②髙阶地,台地要以开源节流,培肥地力,以旱生型作物为主,同时发展干鲜果树;③山坡地尤其近山坡、缓山坡,大力发展工程措施,以经济林为主;④较高较远发展草被和用材林为主。主要封山育林育草,保持水土,利用优势资源发展副业和旅游业。最终达到理想模式:高山远山青林山,地山近山花果山,丘陵缓坡梯田化,河谷河川米量川。

具体措施:①保土阶段,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使土壤流失量控制在容许流失量的范围内。②改土阶段。目的是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改良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改土措施主要是种植豆科植物或多施农家肥。

-改良土质的方法:(1)客土法:拈掺砂,砂掺拈。一种最根本的解决途径,但费时费力。(2)增施有机肥。(3)引洪漫淤:紧出砂,慢出淤,不紧不慢出两合。

-褐土的改良利用:(1)发展灌溉,保持水土。(2)用养结合,注意氮磷肥配施,有机无机肥配施,提高土壤肥力。(3)统一规划,充分利用褐土资源,林果粮经济作物全面发展,推行立体农业.。

-潮土的改良利用:(1)统一规划,综合治理(2)调整作物布局,提高经济效益(3)从生态角度出发,发展立体农业

第二篇 关于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调查报告3850字

提高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 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经营--关于射阳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调查报告(讨论稿)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服务全县高效、特色农业发展战略,最近县政协会同县委农工办、县农林局在县内盘湾、长荡、兴桥、洋马、临海、千秋等镇对我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赴当涂、绵阳等地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概况

我县农村现有人口75.4万人、耕地145.3万亩,农户平均耕地6.01亩,农民人均耕地1.93亩。近年来,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我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集中逐步规范、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也取得了初步成效。至今年5月底,全县农村土地流转11.8万亩,占耕地面积8.12%,50亩以上规模经营32例,面积累计2.15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18.2%。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㈠规模经营增多。据调查,近三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逐年增多。XX年全县50亩以上规模流转5例,新增规模流转面积4200亩,占流转面积的4.08%;XX年年50亩以上规模流转9例,新增规模流转面积7300亩,占流转面积6.64%;今年5月份50亩以上规模流转12例,新增规模流转面积8000亩,占流转面积6.78%。规模流转在农村土地流转活动中已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㈡流转方式灵活。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转包。从事非农产业又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农户。在当地有偿流转。二是托管。部分农户为了不荒废土地,就近将土地以无偿的方式临时托付给其他农户种植。三是出租。村集体或农户直接与承包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四是入股。农户之间自愿联合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或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与承包者合作经营。此外,还有代耕、互换等形式。

㈢经营模式多样。根据调查,我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较多,但主要的是以下三种:一是通过流转经营权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即原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出来向大户集中,形成几十到几百亩不等的规模经营。如临海镇朱达洲320亩的粮食小农场。二是建立股份制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或公司,土地交由合作社或公司经营,农户按股份从土地经营盈利中分红,从而形成规模化经营。如陈洋镇富阳居委会1800亩的苗木花卉股份合作基地。三是大面积租赁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主要是个人、经济团体或外来企业成片租赁土地,建立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形成规模经营。如兴桥镇红星村550亩优质梨果园、盘湾镇南沃村700亩蚕桑基地、千秋镇联合村XX亩特水养殖基地等。

二、我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难点

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速度不快、规模不大、效益不高和机制不活等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农户认识尚有偏差。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农村不少农户把“流转”与“失地”相混同,土地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流转。加之,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近年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又使不少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增强。所以,三年来,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也分别只有4200亩、7300亩和8000多亩。相比当涂近三年1.2万亩、2.5万亩、4万亩流转规模和成倍的增长速度,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速度较慢。

二是土地流转效益不高。目前,我县虽有11.8万亩流转面积,但规模流转仅占18.2%,流转的总体质量不高。据调查,全县农村自发流转的土地仍然以种植粮食、棉花等普通农作物为主,年亩纯收入不足600元。由于自发零星流转占流转总量的81.8%,这些流转不连片、种植不集中给防虫治病、机械操作带来较大不便,达不到土地流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效益的目的,也制约着现代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的迅速发展。

三是扶持政策仍有缺位。激励机制不活是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发展比较缓慢的又一重要原因。从调查情况看,县、镇(区)两级政府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经营激励扶持政策;政府对规模种养大户、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在基础建设、税收优惠、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帮助还相对较少。此外,各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虽然逐年增加,但点眼药水式的扶持方式,达不到扶持的效果。

四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各服务环节都没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各镇(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虽已成立多时,但一直未能有效运作;土地租赁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新型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尚未发育形成;大多数村(居)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不高,土地供求信息渠道不畅,时常出现土地“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现象。

五是经营载体还较缺乏。我县有145.3万亩耕地,农业基础设施完备,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的条件得天独厚。但目前112家合作社、144家专业协会参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不到20家;128家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大多是松散型协作关系,直接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几乎为零;每年引进的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少之又少。

三、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目前,农村80%以上青壮年劳力从事农外就业、创业,留在农村种田的大多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他们文化层次不高、生产方式落后,这些都严重阻碍现代高效农业的迅速发展。因此,推动农村土地向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流转集中,实行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势在必行,十分迫切。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紧迫感,积极借鉴外地经验,提高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经营。在经营项目上以扶持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为先,在经营模式上以推行集中租赁和股份合作为主,同时提倡百花齐放、鼓励多式并举。具体有五个方面的建议:

㈠因势利导,解决观念问题。提高群众的认识,转变农民的观念,从源头上化解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就必须努力做好三件事。

一要统一农户思想。农户的主动参与是实现土地规模流转的重要基础。各镇、村在土地规模流转工作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党在农村的现行各项法律政策,主动深入农户,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当涂县丹阳镇宝义村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解疑答惑、落实党员帮带责任等方法,沟通农户思想,解答农户疑虑,最终取得了农户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这些做法,值得各镇村在工作中借鉴。

二要推介流转典型。典型具有巨大的榜样力量。我县土地流转工作刚刚起步,需要树立几个典型来带动全县范围内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纵观全县,有许多值得树立和推广的典型。如兴桥镇红星村550亩优质梨果基地,去年亩年纯收入超过1500元,这还是起步阶段的效益,预计两年后亩年纯收入达万元以上;陈洋镇1800亩苗木花卉股份基地,128户入股农户,近两年户均分红2—3万元,农户入股后收入比以前增长24%;盘湾镇南沃村民姚文才,7.8亩农田流转前种棉花年亩纯收入不到700元,去年流转后亩年租金就达700元,加上转移就业工资收益,流转后亩年收益比以前翻一番。其外还有盘湾南沃、洋马药材、兴桥红星、千秋联合、陈洋富阳、耦耕富民、特庸北洋等村及杨文琴、沈长忠、朱达洲等高效规模经营大户都是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和实施高效农业规模经营的典型事例。各镇、村要大力宣传这些典型,让农民群众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感受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让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要实施流转试点。在土地流转刚起步的时候,许多地方都采取试点的办法积累经验、加以推广。XX年初绵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的意见,在15个乡镇19个村进行试点工作,当年19个村规模流转土地1.15万亩,签订各类流转合同2875份。XX年年这项工作全面推开,今年4月底前该县规模流转土地9.23万亩,签订各类流转合同1.78万份。我县也要选择有条件的镇、村进行土地规模经营试点,组织有经济实力、有愿望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基层干部、种养大户、企业主、合作经济组织牵头建立一批规模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及时总结经验得失,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迅速扩张。

㈡健全网络,解决服务问题。土地规模经营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一样,也需要政府的推动和服务。在这过程中要强化四个职能作用。

一要强化主管部门的指导职能。县农工办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明确土地流转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指导、监督各镇(区)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拿出全县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的可操作性实施意见,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二要强化农经中心的服务职能。各镇(区)农经中心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土地流转规划,建好土地流转储备库,健全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要通过网络等途径,及时为广大农户免费提供土地流转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要协助村(居)加强与合同签订双方的沟通,适时了解他们的所恩所想,对可能出现矛盾的苗头,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切实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三要强化村居集体的组织职能。事实表明,村级组织的高效组织,能较好地解决成匡不连片、零星难集中等土地流转工作中难题。全县各村(居)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作用,立足服务,积极组织农户与土地承包方就土地流转价格、流转条件、合同期限等进行协商,维护双方利益。有条件的村(居)要由村干部领头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有组织地租赁农民承包地进行统一转租或发包,发展高

第三篇 国情国力土地调查实习报告3700字

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时间如流水,漫长而有短暂的实习期终于结束了,重返校园的感觉真好,实习期间,每天发生的每一件事对于我的思想都是强烈的冲击,每天都可以学到新知识,感觉很累的同时也很充实。

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学生们将对地籍测量的理论、技术和方法有全面的理解,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融合,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地籍测量工作,不但要有精湛的技术能力,还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社会意识,这些非技术素质也作为实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具有这些素质与具有良好的技术素质同等重要.通过实习,学生的综合素质得以全面提高,让学生学到比书本上更多、更具体的东西.

实习时间、地点

一)内业实习

时间:2023年6月29日--11月15日

地点:陕西天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实习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四)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5.成果汇总

(1)数据汇集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增加非调查区域的港澳台地区的土地数据,形成国家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国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国家、省、地(市)、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五)实习地的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的绘制

地籍原图是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数据资料绘制而成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街坊界线、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号、用途、面积、坐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名称及土地等级等.

(2)图廓线、坐标格网、控制点等数学要素.

(3)河流、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地物要素.

地籍原图是土地权属法律凭证的原图.在地籍原图的基础上,量算宗地面积及其他要素的面积,并蒙绘、复制宗地图,作为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本图件的绘制,我们首先把数据展绘到一张大坐标纸上,修改无误后进行电脑扫描,然后用cad软件进行描图.最终整理出一张整洁美观的图纸,呈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实习要求

一.1 思想上高度重视,学好技术,保证质量,认真总结.

2数字地籍测图软件的学习和使用,主要是cass5.0和rdms系统的学习和使用.

3地籍属性要素的调查(以宗地为单位)

4宗地图两幅,要求打印.

5面积量算成果表.要求打印.

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数据资料绘制而成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街坊界线、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号、用途、面积、坐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名称及土地等级等.

(2)图廓线、坐标格网、控制点等数学要素.

(3)河流、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地物要素.

地籍原图是土地权属法律凭证的原图.在地籍原图的基础上,量算宗地面积及其他要素的面积,并蒙绘、复制宗地图,作为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本图件的绘制,我们首先把数据展绘到一张大坐标纸上,修改无误后进行电脑扫描,然后用cad软件进行描图.最终整理出一张整洁美观的图纸,呈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地籍调查

三.形成的资料成果主要有:

(1)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和界址点、界址边勘丈原始记录.

(2)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和平差计算成果.

(3)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4)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底图、地籍图分幅接合表及宗地图.

(5)面积量算成果及土地分类汇总统计表.

(6)地籍调查报告。

四. 熟练掌握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草图的绘制,宗地图的绘制.

实习过程

1 . 系统配置: 打开狗软件;在由开始找到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子菜单中, 配置客户端.

2绘制权属线

3 宗地分割:

① 首先做分割宗地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录入新的界址点、 连接分割宗地的界址线的编辑;

② 选择该功能, 然后鼠标左键选择分割宗地的界址线, 系统弹出询问窗口,询问是否确定分割该宗地;

③ 单击'是' 按钮, 系统将自动分割宗地; 并且自动将分割信息记录到该宗地的变更历史中;

④ 分割完成后, 每个宗地的属性将默认保留原母宗地的信息, 可以分别编辑这两宗地的属性, 重新输入.

4 宗地合并:

1 选择该功能;

2 依次用鼠标点击需要进行合并的相邻宗地, 系统将弹出是否合并的窗口

3单击'是' , 则系统自动进行拓扑关系等处理, 删除多余界址线和界址点, 合并宗地。编辑界址点属性: 5编辑界址点属性结构和编辑界址线属性界址线的属性包括: 长度、 界址间距、 界址类别、 位置、 指界人等. 编辑界址线属性结构方法同编辑界址点属性结构; 编辑界址线属性操作步骤和编辑界址点属性编辑类似

4宗地草图绘制及调查表填写

宗地草图是在权属调查时实地绘制的,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边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内容包括:本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相邻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其他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宗地草图必须在实地边勘丈边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其内容有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的各种丈量记录和描述,因此宗地草图是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恢复宗地界址的重要凭据.

我们依据以上要求 绘制宗地草图,明确了每家每户的宗地四至,界址点,界址边长度,接着填写地籍调查表.对于老宅基地的调查表内容 共用情况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并且准确计算了共用面积.

实习心得:

实习期间,每天发生的每一件事对于我的思想都是强烈的冲击。接触到了真正的工作,体会到了常说的赚钱不容易,误解到了犯下的错不仅要改还要承担责任。

我做的是内业,当今时代用笔来作业确实是很落后的了,我直接接触了自动化的电脑,刚开始一段时间都是修宗地图,所用的工具也不多复制,粘贴,删除,移动输入文字等等。简简单单的几个工具就足以修一幅图,所以剩下的也是最重要的用心,细心,遇到问题就问,因为这份工作是保密的,不会就问才可以少犯错大家一起边商量边操作如果遇到如门牌号如何放,会更美观等问题是领导还会问监理部。所以我并不感觉“问”有什么不好的,问是对工作的负责,对自己的负责。另外,修一幅宗地图虽然所用的工具不多,但它所涉及到的知识很多,比如复制,粘贴就可以有许多种方法:可以是一般的在一个窗口之内把相同的内容从一个位置复制到另一个位置;可以在同一个窗口之内把一个内容重复复制到多个位置,中间只需一个m就可以了;可以在多个窗口之间带基点复制到任意窗口的任意位置;可以将所需的内容制作成块在任一屏幕上指定插入点位置插入该屏幕的任意位置……又比如鼠标左右键的使用,如做修宗地图的一个前期工作——编宗地号,整个工作只需用一个功能键。那么,在命令行单击右键选择 “选项”进行一列配置,便可以让单击右键成为重复上一命令。期间可以省出许多时间,删除可以用一成不变的“delete”键,还可以用e来清除所要删除的内容,类似的快捷键还有些多如m移动,p平移,w画围墙,f画房子,i画公路……每天都可以学到新知识,感觉很累的同时也很充实。

后来一段时间,因为工期赶得,上级要求也不是太高紧操作员们为解决燃眉之急,不再用手工排宗地编号,而是用用程序自动排序,我在学会借用图斑排序的同时还想到了利用属性录入的一个程序来检查排序的正确与否,这一创举得到了包括公司员工之内的赞同。

脑海中活水不断,于是时间过得有紧张感,节奏感,轻松感。

在工作的同时,人际交往上对我来说也有一大进步。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分工合作的社会,人们彼此之间需要合作,友好相处显得如此重要。

在此期间我还思考了我的未来,看着身边事业有成对家人有贡献的人们,想想我的父母家庭的责任感更强,回报家人的欲望更强,才发现“现在”是多么珍贵,作为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意义有多深。

第四篇 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调查报告2150字

市农村经济研究会

项目确定

_____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常州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从开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加快实现农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科学发展目标,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创建万顷良田,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2023年10月,市有关部门开始会同_____镇镇、村干部对_____村的土地资源和使用现状进行了调查勘察,发现该村土地面积较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表现农民居住分散,生产经营凌乱,土地荒废较多,农田基础设施落后破损不配套,洪、涝、渍等灾害威胁严重。存在四多一差的局面(即废塘、废沟、废埂、荒边角地多,土地利用率差)由此表明土地整治潜力较大。

于是,市有关部门与镇、村干部商讨着手制订了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分别召开了全村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进行个别走访,围绕整治方案》,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目标要求,统一政策措施。在达成干群共识的基础上,_____市政府逐级向省厅申报了_____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常州_____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并分别获取了批复。

实施进程

市政府领导对实施项目工程高度重视,以积极严谨的态度,组建市、镇两级实施项目领导小组。市长、镇长亲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了工程指挥部和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切实加强了实施项目思想发动,目标要求、政策措施、建章立制、岗位责任、部门协调方面的领导,国土局征地服务中心作为项目主管,严格把好对施工单位招标资质程序关、验收结算关,由此如期如质,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是完成了对531户拆迁农民的人口、房屋、土地、林木、水产、青苗、附着物的权属勘测、评估、登记造册等工作;

三是完成了800多亩村基、废塘、废沟、废埂、荒边角地的平整复耕和建设用地的整理工程;

六是选择了6户种田能手,落实了转包土地4500余亩,完成了转包签约和转包拨款,实现了现代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商品化的耕作经营;此外,还落实了1户转包土地500亩,专业开发了花卉苗木的经营园地。

已取成效

实践证明,该项土地整治工程,已经取得了一举创多得,三农变新貌的显著成效,具体表现在七个方面:

第一、通过对工程区15个小村并大村的拆迁安置和四多一差的整治,已经新增耕地800亩左右,按60%分给农民,40%留作村集体。每年可为农民和集休增加土地转包收入61万元,每年可增加粮食产量65万公斤;

第二、农民拆迁安置得益巨大。按拆除旧房面积置换新房面积每平方补偿100元计算,农民可获得补偿费900余万元;以安置新房升值计算(旧房600元/平方米、新房现市场价145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新房增值850元,共计升值达7980万元;

第三、改变了延续几百年来分散居住、经营凌乱、自供自给的小农经济格局,创建了经营规模化、产品专业化、耕作机械化、管理科学化现代农业的生产基地,今年5月底笔者在大溪河桥头瞭望增福圩一望无际的金璨麦浪,夏粮已经喜获丰收;

第四、随着创建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的经营模式,工程区通过土地流转承包新增了剩余劳力420人,其中外出务工的160人,人均年收入在3万元左右,其余剩余劳力就地耕作聘用,开拓了农民致富的新途径。

第五、完善新建了万顷良田的配套设施,加固了农田的旱涝保收率,提高了优质高产的生产力,增加了提供市场的商品率。

第六、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通过拆迁安置帮助520户农民告别了分散陈旧、环境冷落、夜无照明、邻里稀少、生活孤单的旧居,住进了城镇化公寓式的新楼房,分享了集居新村的美丽环境和公益服务;

第七、项目总投资17100万元,全部新增了扩大内需的购买力,有效地促进了建筑工业、材料工业、施工工业、居家工业的新发展。

由此可见,实施《土地整治方案》。不单是开发了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使用效力,而且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惠民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核心任务,具有深远广阔的示范推广价值。

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评估:该项目评选正确,实施进度较快,已取成效显著,但根据干群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施工项目还没有了边,拖着一个未完工程的尾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由于村庄拆迁延期不能同步,造成个别地块田面高程有误差,灌溉困难;由于河沟坑塘较深,土地平整后产生了一定的自然沉降现象,不利于耕种;建设《万顷良田》还缺一些配套设施;新房安置区还存在脏乱差缺配套的问题等等需要加强物业管理。

几点建议

为了善始善终完美地完成工程项目,提高示范推广价值,我们建议:

一、项目主管单位应按原定方案,组织进行一次对施工合同的检查验收,听取干群意见,做到拾遗补缺,加速完成未了工程,在干群满意的情况下宣布工程结束,由村干承接后续管理,据匡算完成扫尾工程,创建真正意义上的万顷良田,还需修补配套建设及投资。

二、为实现工程目标,在完善基础设施的条件下,必须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村委应招聘人才,设立产地服务中心、农科研究室,依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种田大户提供科技和信息服务,以便发挥项目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的高产优质目标;

三、要为拆迁安置新建的增福新村进一步完善公益性配套设施,做到绿化成荫、环卫清心、花台草坪、路灯照明、超市便民、诸室齐全,着力构建一个美丽的增福新村,不断增添村民的幸福指数。

第五篇 国情国力土地调查实习报告xxxx年3700字

时间如流水,漫长而有短暂的实习期终于结束了,重返校园的感觉真好,实习期间,每天发生的每一件事对于我的思想都是强烈的冲击,每天都可以学到新知识,感觉很累的同时也很充实。

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学生们将对地籍测量的理论、技术和方法有全面的理解,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融合,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地籍测量工作,不但要有精湛的技术能力,还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社会意识,这些非技术素质也作为实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具有这些素质与具有良好的技术素质同等重要.通过实习,学生的综合素质得以全面提高,让学生学到比书本上更多、更具体的东西.

实习时间、地点

一)内业实习

时间:____年6月29日--11月15日

地点:陕西天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实习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四)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5.成果汇总

(1)数据汇集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增加非调查区域的港澳台地区的土地数据,形成国家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国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国家、省、地(市)、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五)实习地的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的绘制

地籍原图是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数据资料绘制而成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街坊界线、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号、用途、面积、坐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名称及土地等级等.

(2)图廓线、坐标格网、控制点等数学要素.

(3)河流、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地物要素.

地籍原图是土地权属法律凭证的原图.在地籍原图的基础上,量算宗地面积及其他要素的面积,并蒙绘、复制宗地图,作为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本图件的绘制,我们首先把数据展绘到一张大坐标纸上,修改无误后进行电脑扫描,然后用cad软件进行描图.最终整理出一张整洁美观的图纸,呈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实习要求

一.1 思想上高度重视,学好技术,保证质量,认真总结.

2数字地籍测图软件的学习和使用,主要是cass5.0和rdms系统的学习和使用.

3地籍属性要素的调查(以宗地为单位)

4宗地图两幅,要求打印.

5面积量算成果表.要求打印.

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数据资料绘制而成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街坊界线、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号、用途、面积、坐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名称及土地等级等.

(2)图廓线、坐标格网、控制点等数学要素.

(3)河流、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地物要素.

地籍原图是土地权属法律凭证的原图.在地籍原图的基础上,量算宗地面积及其他要素的面积,并蒙绘、复制宗地图,作为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本图件的绘制,我们首先把数据展绘到一张大坐标纸上,修改无误后进行电脑扫描,然后用cad软件进行描图.最终整理出一张整洁美观的图纸,呈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地籍调查

三.形成的资料成果主要有:

(1)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和界址点、界址边勘丈原始记录.

(2)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和平差计算成果.

(3)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4)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底图、地籍图分幅接合表及宗地图.

(5)面积量算成果及土地分类汇总统计表.

(6)地籍调查报告。

四. 熟练掌握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草图的绘制,宗地图的绘制.

实习过程

1 . 系统配置: 打开狗软件;在由开始找到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子菜单中, 配置客户端.

2绘制权属线

3 宗地分割:

① 首先做分割宗地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录入新的界址点、 连接分割宗地的界址线的编辑;

② 选择该功能, 然后鼠标左键选择分割宗地的界址线, 系统弹出询问窗口,询问是否确定分割该宗地;

③ 单击'是' 按钮, 系统将自动分割宗地; 并且自动将分割信息记录到该宗地的变更历史中;

④ 分割完成后, 每个宗地的属性将默认保留原母宗地的信息, 可以分别编辑这两宗地的属性, 重新输入.

4 宗地合并:

1 选择该功能;

2 依次用鼠标点击需要进行合并的相邻宗地, 系统将弹出是否合并的窗口

3单击'是' , 则系统自动进行拓扑关系等处理, 删除多余界址线和界址点, 合并宗地。编辑界址点属性: 5编辑界址点属性结构和编辑界址线属性界址线的属性包括: 长度、 界址间距、 界址类别、 位置、 指界人等. 编辑界址线属性结构方法同编辑界址点属性结构; 编辑界址线属性操作步骤和编辑界址点属性编辑类似

4宗地草图绘制及调查表填写

宗地草图是在权属调查时实地绘制的,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边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内容包括:本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相邻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其他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宗地草图必须在实地边勘丈边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其内容有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的各种丈量记录和描述,因此宗地草图是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恢复宗地界址的重要凭据.

我们依据以上要求 绘制宗地草图,明确了每家每户的宗地四至,界址点,界址边长度,接着填写地籍调查表.对于老宅基地的调查表内容 共用情况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并且准确计算了共用面积.

实习心得:

实习期间,每天发生的每一件事对于我的思想都是强烈的冲击。接触到了真正的工作,体会到了常说的赚钱不容易,误解到了犯下的错不仅要改还要承担责任。

我做的是内业,当今时代用笔来作业确实是很落后的了,我直接接触了自动化的电脑,刚开始一段时间都是修宗地图,所用的工具也不多复制,粘贴,删除,移动输入文字等等。简简单单的几个工具就足以修一幅图,所以剩下的也是最重要的用心,细心,遇到问题就问,因为这份工作是保密的,不会就问才可以少犯错大家一起边商量边操作如果遇到如门牌号如何放,会更美观等问题是领导还会问监理部。所以我并不感觉“问”有什么不好的,问是对工作的负责,对自己的负责。另外,修一幅宗地图虽然所用的工具不多,但它所涉及到的知识很多,比如复制,粘贴就可以有许多种方法:可以是一般的在一个窗口之内把相同的内容从一个位置复制到另一个位置;可以在同一个窗口之内把一个内容重复复制到多个位置,中间只需一个m就可以了;可以在多个窗口之间带基点复制到任意窗口的任意位置;可以将所需的内容制作成块在任一屏幕上指定插入点位置插入该屏幕的任意位置……又比如鼠标左右键的使用,如做修宗地图的一个前期工作——编宗地号,整个工作只需用一个功能键。那么,在命令行单击右键选择 “选项”进行一列配置,便可以让单击右键成为重复上一命令。期间可以省出许多时间,删除可以用一成不变的“delete”键,还可以用e来清除所要删除的内容,类似的快捷键还有些多如m移动,p平移,w画围墙,f画房子,i画公路……每天都可以学到新知识,感觉很累的同时也很充实。

后来一段时间,因为工期赶得,上级要求也不是太高紧操作员们为解决燃眉之急,不再用手工排宗地编号,而是用用程序自动排序,我在学会借用图斑排序的同时还想到了利用属性录入的一个程序来检查排序的正确与否,这一创举得到了包括公司员工之内的赞同。

脑海中活水不断,于是时间过得有紧张感,节奏感,轻松感。

在工作的同时,人际交往上对我来说也有一大进步。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分工合作的社会,人们彼此之间需要合作,友好相处显得如此重要。

在此期间我还思考了我的未来,看着身边事业有成对家人有贡献的人们,想想我的父母家庭的责任感更强,回报家人的欲望更强,才发现“现在”是多么珍贵,作为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意义有多深。

第六篇 土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1700字

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特别是我省落实农业税全部取消和粮食直补政策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但也由此带来了一些矛盾,特别是因土地承包问题引发的矛盾尤为突出,从去年以来,全县共发生上访330件,涉及人员在千人以上。

一、土地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上访反映的问题来看,造成土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十二个原因。

(一)普通的上访案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由于各种原因未分到承包地问题,约占上访案的75%。一是户口在本村,全家已搬迁外地多年,按照饶河县二轮土地承包规定未能分到承包地;二是因二轮土地承包前欠集体两提款、计划生育罚款或在化解农村不良债务时不愿分摊村集体债务等,土地被抽回;三是婚出婚入妇女因两地承包时间不统一或村定土政策等一些妇女分到土地或地被抽回;四是因当初落户手续不全或与村有不要地协议未分得地;五是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增人口要求分地。

(二)特殊的上访案是机动地发包不合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约占有10%。一是机动地发包时间过长,有的长达30年,合同不规范;二是因村欠个人债务,抽出村民地抵债年限过长,农民要求毁约还地;三是农户之间土地转包、转让,现因政策调整引发合同纠纷。

(三)比较棘手的案件是土地权属不清,通过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纠纷案,纷占15%。一是地方与森工林场地权属不清,农户已开垦多年荒地,有的已办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已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林场近年来却以在其林业区域内强行收回引发矛盾。二是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农户在集体耕地周边开垦的荒地,已向集体交积累多年,并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有的土地却被土地部门以1983年后开荒地应属国有荒地,办理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地被乡政府对外发包引发矛盾。四是集体确实既无地源又无经济实力解决解决应享受土地承包地未分地的纠纷。

二、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同时,扼制村委的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苗头性行为,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加强领导。政府必须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抽调得力干部,集中时间和精力搞突破。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宣传政策、制定方案、接待上访、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落实一免两补政策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中,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作为重要内容一并推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农村和农民的土地权属案件要依法加快办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搞好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合同仲裁,维护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农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和重复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要责任到人,一抓到底。要认真处理好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上访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诿、不拖拉,敢于并善于解决各种矛盾,坚决防止因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而引发恶性案(事)件。

(三)政策疏导。稳定和巩固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矗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混乱错杂,是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因此,各级政府要正视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涉农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开展政策下乡活动,深入讲解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现场解答农民的问题,让农民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四)分流农民。真做好无地和少地农民的思想工作,积极帮助这部分农民增加收入。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没有分到或只分到少量承包地农民的思想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通过承包其它集体资源、发展养殖业和多种经营、外出务工等途径拓宽增收渠道。对在县城就业的农民有关部门要进行免费技能,并在税费征收上予以优惠,鼓励闲散农民进城经商,减少农村土地压力。

第七篇 *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1650字

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全县各地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引进业主,不断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为深入了解全县土地流转和经营状况,对全县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目前土地流转中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7000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涉及29个乡镇112个村314个组8500余户33940余人。全县从事土地承包经营的业主共有108个,其中土地承包经营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业主共有 个,承包经营面积达5000亩的 个,业主共投资1326万元,年创造产值5060万元,年收入3100万元,农户年获益896万元,年人均增收29元。土地流转的年限一般为30年,短的

二、三年,最长的达到50-70年(主要是荒山、荒坡),其中,土地流转年限30年以上的约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 %。

二、主要形式

1、转包。经村社同意,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以不超过剩余年限转包给第三方,自己仍保留承包权,转入方拥有使用权,双方签订契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而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这种方式目前较为普遍,涉及农户1500户,5000余人,土地面积2000余亩(主要是田),约占流转面积的12%。

2、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社外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土地租赁协议,由业主向农户或集体支付租金。全县最具代表性的是##镇南阳片区(原3#乡)的南阳村、川山村、石桅村、南峰村和凤阳村,土地被成都桃园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现租赁面积 亩,公司规划三年间在%%片区租凭土地1万亩,独资经营50年,发展伏季水果、种草养畜和发展旅游业。当地农民不但可以直接从土地上每亩收入100-300元租金外,还可在该公司务工,人平年劳务收入可达3000--5000元。该种流转形式涉及农户6000余户,20000余人,土地面积14000亩,约占流转面积的82%。

3、借用。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借给他人使用,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农业税仍由原承包人承担。涉及农户500余户,1500余人,土地面积1000余亩,约占流转面积的6%。

4、入股。承包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双河镇铜锣、佛头、大佛、笔架、犁头、杨柳等8个村社,通过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茶场,经营收入在扣除应交税费和成本后,按股分红,农户还可应聘进企业务工,获得劳动报酬。

5、拍卖。主要是对那些闲置的“四荒”地,由乡镇、村社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其年限的使用权进行拍卖。如竹海镇益心村集体有荒山40亩,原以每亩10元/年的价格分户承包给农户经营,由于农户经营能力弱,效益低下,承包费从未收齐过,后村两委经批准对荒山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每亩25元/年,30年一次付清,既壮大了集体经济,盘活了闲置资产,农户又可就近打工,增加收入。

6、互换。农户为方便耕种或流转,与集体或其他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换。目前全县互换土地涉及农户100余户,200余人,100余亩土地,约占流转面积的12%。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土地流转机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在一些地方仍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份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份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份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份业主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份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第八篇 关于城乡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6650字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不断推进,乡镇城镇化扩张,工业集中区推进,乡镇面貌一新的背后是大量耕地被蚕食,耕地面积锐减;现行货币政策安置方式无法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失地农民生存难以为继;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畅,要地农民呼声与日俱增,引发深层次矛盾,诸多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总之,解决城乡统筹过程中的农地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对探索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保护耕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大有裨益。

一、存在问题

(一)土地纠纷颇多

七种八养九行当,种粮是个亏行当。这是前几年农民种田难以挣钱甚至赔本的真实写照。在粮价低迷,土地效益低下,税费过高情形下,许多农民忍痛放弃土地。如今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国家惠农政策出台使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而与此同时,以土地上利益纠纷引发诸多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理上缺位。主要情形有

⑴昔日撂荒失地农民如今要地。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抛妻别子涌入都市淘金寻求致富路。举家外出打工农民或他因无力耕种,农田被撂荒未流入他人。这样撂荒农田被一些农民拾田耕种。如今种田划算。失地农民为要地三番五次向镇村反映,而占地农民也不愿意出田。同时,乡村干部认为,以前土地效益低下时农民选择打工不愿意种田,苦口婆心劝说耕种也无济于事,最终不得不找人耕种。现如今,眼见粮价上涨要地,哪有这样便宜的事呢?

(2)昔日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外出务工农民将无力耕种的农田交给亲朋友邻代耕代种,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这为日后因土地的权、责、利而发生纠葛埋下伏笔。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况下,农田多数是无偿流转,此前,农村土地流转往往不规范。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致使农田弃耕,从而请人代耕,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协议、君子协议,未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农民在农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将农田交给种粮大户及其它农户代耕,耕种双方权、责、利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无偿的,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两不找,转让方农民无须向代耕户付费用,而代耕户也不付任何报酬给转让方,而农业税由代耕户交纳。另一种情形是转让方农民倒贴一点钱给代耕方。在粮价低迷情况下,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即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未经司法部门公证,合同往往失范。而如今,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对农业许多优惠政策,譬如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业税率、发放粮补、早稻补贴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民感受到现在种粮很划算,弃耕农民要求讨要农田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因而事后往往因土地流转合同失范发生纠葛。

(3)农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几年,由于种田效益不明显,甚至赔本。农民不愿意多种田。这样农村形成了有田无人种的窘境。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对农业反哺的政策出台,粮价上涨,让农民喜上眉梢,一些农民深感还是种田划算。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村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几年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落后,超生人口在地改时未分到田。这样一些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调整农田和弃耕户要求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与村委会及其它农户发生纠葛。

2、管理上越位

《______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村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业收益低下及农民对土地关爱程度偏听偏低情况下,一些企业和农民利用自己的优势,如资金、技术,租赁外出务工农民土地进行集中成片开发,发展规模经济,而村委会往往越俎代疱,将外出务工农民弃耕承包田全部或部分收回调整重新对外发包,在农民不知情下越位代替农民谈判、签订合同。农民要地,而企业和种田大户则认为,自己在税改前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在越位土地流转过程中,农田大量向企业集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占用农田进行种花植草,使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考验;同时加剧了要地农民与其之间矛盾。在农村,当农田向种粮大户集中时,就产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越俎代疱代替农民签订合同,履行发包方权利和义务时,必须尊重农民个人意愿。而在操作规程中,未经农民同意越位代签合同,很难保证农民自身利益。

3、管理上错位

市场经济下,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无力耕种,有的农民过去长期拖欠税费。有的村委会以村民你自己不尽纳税及挑圩筹资义务,还享受什么权益呢?为由,强行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收取一定费用。另外,有的村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低价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高价发包给一些企业或业主种植苗木、花卉,违背了现行国家政策。

(二)乱占、圈占,浪费土地问题始终未解决

人口,这是我国对世界作出的不朽贡献。近年来,___、国务院对土地问题严之又严,高瞻远瞩,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紧守这一条耕地保护红线。是历史和现实的客观需求,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但近年来,我国各地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之势,许多乡镇城镇化面貌日新月异,千百年来农民习惯于的乡土社会正转型为城镇社会,对于不少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来说,发展小城镇无疑是一个大战略,同样具体到每个小城镇的建设也有个战略问题。这就是在每个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好耕地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小城镇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和生态环境双重保障任务,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耕地,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把美好家园献给人民群众。土地是最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但只顾眼前,不顾将来的乱占耕地在农村还依然普遍存在。个私企业异军突起,无疑要占用农地,同时势必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浪费;农村空心村存在,农民建房弃旧建新,造成村庄渐渐向外扩张,侵占农田;更有些地方本着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观念,发展经济就打土地主意,依靠土地作交易,造成耕地锐减。

(三)失地农民问题成为日趋严峻的问题

土地承载着农民诸多希冀,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功能,如土地为农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由于价格上涨具有增值的功能,农民子孙后代对土地拥有继承权。城镇化过程中,许多农民五彩缤纷、多姿多彩的梦想被击碎,农民失去集养老、就业、生活保障于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和城里人一样拥有社会保障。在现行征地货币安置方式中,失地农民极易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新的城市贫民,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次性补偿,其补偿标准虽然相对于过去也水涨船高,但与土地非农升值相比,差之甚远。计划经济下的一次性补偿,其标准低,不全面,一旦补偿费用光,生活无保障,农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对补偿低,农民反映强烈,不愿田被征。另外农村土地在被征过程中存在着同地不同价现象,乡镇之间相比,有的每亩5000元,有的仅3000元。其补偿标准地区差异悬殊。千百年来农民信奉不患寡就患不均,因土地补偿标准差异,诱发农民攀比心理。

二、成因

(一)农民要地的背后是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滞后

农村土地流转无序、失范现象。一方面有农民自身草率了事,缺乏法律意识。村委会、乡镇越俎代疱替农民签约;另一方面则是缺乏为农民土地承包服务的中介机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同时《______土地管理法》中相关条文也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村委会将弃耕田、农村死亡五保户承包田收回向人多地少户发包,或成片反租倒包给企业、种田大户时,无论是出于好心,还是为增加集体收入等因素。但土地流转中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事实上,倘若有个能站在农民立场,以同一个声音为农民服务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这样势必公正、公平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土地产权不明晰

土地产权又称土地所有权。土地产权其含义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占有、处分、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产权是物权的一种,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权,客体是土地。《______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经营、管理。事实上,法律对农村土地阐述只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根据《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获取了土地使用权。在这种体制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不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所有制,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向企业、种田大户、缺田户集中时,就产生村委会或乡镇代替农民谈判签订合同、协议现象。同时征用土地过程中,农民作为承包人和经营者,却不能参与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这实际上极易造成交易双方主体缺位,农民的合法利益受损。

(三)变味的政绩观,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误区未走出

在一些人头脑里始终存在着这样一个思想误区,种粮食农民永远富不了,要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就要多上项目,就要用地。而在现行干部考核中,政绩就是硬道理成了干部升迁的硬杠杠,要出政绩,得干几件显山露水的政绩工程,这样马路宽起来了,楼房高起来了,干部形象却在百姓心中矮起来了。经营城市,使城镇面貌一新,但极易形成占地收益再占地再收益的恶性怪圈,致使保护耕地红线成了弹簧线。农村城镇化,地从哪里来?这已成为农村城镇发展面临一个具体而又现实不容回避的问题,寅吃卯粮经营城市即经营土地,用光子孙后代资源,其后患无穷。

(四)征地制度上的缺陷

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方法通常有三种:首先是土地换就业;其二是失地农民集体负责安置;其三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情况下,乡镇企业纷纷倒闭,采取前两种安置方式不可能实现的。通常情况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农民征地得到的补偿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二是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三是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实际上对征地农民是按前三年农业的平均产值计算,未按照市场交换所实现。失地农民的补偿犹如企业买断工龄,工人们往往享有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实质为失业。农民拿来到手的一亩地三、四千元补偿,对农民生计来说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长久生活。其中还不乏乡村层层盘剥、扣压、占用。其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基本形态,即村集体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三种形态的集体所有权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拥有的土地权利不因为行政隶属关系而有等级之别。因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享有获取征地中衍生的土地效益。

三、对策

(一)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其目的就是促进土地资源开发,提高农业效益为目标。然而由于随意终止承包合同、越位收回农民土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已上升为农村主要矛盾。因而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

1、把好三关,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2)合同关。对流转土地,经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依法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和农民土地承包权。

(3)登记关。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所在地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乡镇两级对土地流转情况做到准确记录和反映土地流转情况,并实行土地承包动态管理。

2、立足四化,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长期化。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其它经营单位,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所以承包权的物权化并不排斥经营权的流动。___提出土地延包30年不变,其核心是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因而以立法的形式给农民吃定心丸,避免任意削弱、剥离农民土地承包权。国家用法律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同时也让农民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土地流转市场化。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乡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多渠道收集供需信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农经部门统一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并加强合同监管,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使之能代表农民利益,给农民国民待遇,并对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合同纠纷,做到及时处理,规范调处。

(3)土地流转高效化、形式多样化。应该看到土地延包后,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在外务工经商农民不愿意种田或多种田。这部分农民在外向非农产业转移,出现部分农民务工经商无暇顾及承包地,同时这些农民也愿意将农田转让出去。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但各地可因地制宜,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出让、转包等流转形式,对农民自己因需要调整土地也应支持,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基本以自愿、互利、有偿为原则,实行农村土地流转高效化,打破所有制、行业的界线,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开放的流转机制,达到优化农业资源配置的目的。农村土地流转可采取的形式有: ①转包。指经承包方同意,原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在一定条件下转给其它农户、单位,转包后土地承包关系不变。②转让。指经发包方同意,承包人自愿将部分或全部土地及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一并转让给其它农户、单位和个人,由新承包方代替原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转让后原承包关系转让。③ 入股。指承包人以自己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折股加入股份制功股份合作制经营,风险共担,利共享。④租赁。指承包方将其土地经营权单独或随同地上附着物租赁给其它农户、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不改变原承包关系,租赁双方只有租金收取关系。

(4)土地流转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依法管理轨道,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及土地流炜关系。另外,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党的农村政策依法落到实处,使群众反映的土地中 焦点、热点问题得以及时处理。

(二)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

四、多途探索和开辟新的补偿方式,使用权失地农民与城里人一样拥有同等待遇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失地农民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权益保障及就业。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对象特征,实行差异性保障。18周岁以下,他们需求体现在教育权益上保障。18周岁-50岁左右失地农民,短期面临的是就业,长期则是怕生病。50岁以上-60岁,转移就业是难于上青天,他们缺乏青年身上那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叶落归根思想,对生活保障具有强烈需求和渴望。60岁以上的,体力丧失,风烛残年,盼望过上安稳的幸福晚年。失地后面临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要求对生活、疾病、养老保障。一次性贷币补偿安置一发了之,并没考虑土地在生产生活中保障作用,政府责任所在就是开展失地农民岗前培训,建立失地保障举措,解决后顾之忧,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望。

(1)各地要学会用加法来为失地农民增加收入,就要求抓好失地农民素质培训,通过政策倾斜加长失地农民就业的短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人力资源,是获取高收入的可靠保障。对此政府要根据失地农民素质状况,按不同行业、工种,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拓宽失地农民打工空间,对年龄大、文化低的进行短、平、快的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的青年农民,培训时与大中专学校联合造舰,进行电脑操作与维护、机械加工、服装加工等技能培训,使他们由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即需要什么工种?用工单位和企业开出订单,政府随即开出菜单,选出符合要求的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再向企业输送、推介,而培训失地农民的阳光工程和联系费用则由政府埋单,不增加失地农民任何负担。

(2)对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采取征购方式,提高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土地作为财产的市场价格及农民人去土地后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因素,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

(3)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险,使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子有所教,既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稳定思想情绪,又保证社会的安定。

(4)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扩大失地农民进进城务工就业渠道,为失地农民进城居往,经商创造条件。

第九篇 2023年农村土地调查报告27900字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___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依靠土地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江北区属重庆市主城区之一,辖9街3镇,除鱼嘴、复盛、五宝三个农业镇外,其它街道包含有部分农村。辖区农村地处城市周边,农村土地开发、流转频繁,伴随而来的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流转、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纠纷案件迅速增多。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审理农村土地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妥善地审理好农民土地纠纷案件,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至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6件。其中3件;5件;6件;1-5月12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仅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就占到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46.2%。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面,以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的案件不断增多。三是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单一,主要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民与所在村社,以来逐步扩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承包人之间、村社与流转租用人之间,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四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体性上访事件。大规模开发征占农业用地,影响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集体诉讼。这类案件牵涉面广,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这是法律上比较宏观的划分。从我院受理案件情况分析,土地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种具体类型:

1.村民之间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方式流转。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在履行转包协议中发生矛盾,双方不能协调一致,诉请法院解决。这类案件从争议根源来看又表现出多样性。一是因转包地被开发或出租后补偿费归属问题发生矛盾。转包土地被开发或租用后,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赔偿费归原承包人所有或是归现耕种人享有,双方莫衷一是,基层组织又协调不了。二是在转包土地上种植特定作物引起纠纷。村民之间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后,转包方在地上种植花木、经济作物等,引起原承包人不满。原承包人见效益较好,想提前收回土地,便以影响土地肥力为由,阻止转包人在该耕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和绿化树木,双方发生纠纷。原承包户要求解除转包协议,收回承包地。

2.村民与村社之间履行特殊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一是承包人拒不给付承包费产生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鱼塘等,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户以村社提供的鱼塘不符合使用条件,自己未获得预期收益为由,减扣或拒付承包费,其他村民对此不满,社里起诉要求给付租金。二是承包果园开发后因赔偿款分配引起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果园并添加种植果树,合同期限届满前果园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果树赔偿款归谁引起争议。社里称赔偿款是国家赔给社里的,与承包个人无关。承包人则认为自己在承包期内添植了果树,又为培育果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要求分得相应款项。三是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引发纠纷。承包人与村社签订协议承包集体所有的荒地种植果树、林木,后来由于城市扩张,承包户未种植果树、林木,而是在承包地上修建大量房屋出租牟利,引起其他村民公愤,社里为平息矛盾起诉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

3.离婚分割承包地引起的纠纷。以前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都未提出土地问题,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不主动涉及承包地分割。近年来由于土地价值大增,当事人因离婚提出承包地分割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是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要求一并分割承包地,有的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承包地分割的诉讼。

4.土地集中流转后租金分配引发的纠纷。经承包户同意,社里把土地集中对外流转(多为出租),合同履行中个别原承包人认为租金分配不合理,以社里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请撤销村集体与他人签订的出租协议,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处理起来颇为棘手。

5. 未按程序发包或调整土地引起的纠纷。村社干部随意将农民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大量存在。一是原承包人把土地转包或借给他人耕种后,村社直接将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如有的原承包户把土地借给其他人耕种,农税、提留等由耕种人交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社干部未告知原承包人,即把借耕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原承包人请求归还土地时,才发现自己的承包地早已被另行发包给他人。原承包人遂以村社侵权,向法院起诉讼请求返还承包地。二是村社干部滥用职权随意调整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6.因客观情况发生无法预料的重大变化致土地流转租金低廉诱发的纠纷。这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涉及集体所有的林地、荒山等,约定承包时间很长,一般为50年。由于签订合同在中央出台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之前,土地价值还未充分体现出来,约定租金中含有上交国家的税费,随着免征农业税及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纯受益性质的租金水平大大降低,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引起村民普遍不满,村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7.村社收回外出打工人员承包地引发的纠纷。农民在外打工并在城里买房安家,举家迁移出原籍,村社以承包人户口已不在农村为由收回土地,承包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废除村社决定,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我院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遵循的主要原则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涉及理论复杂、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是关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社会问题。把握好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的总体原则,对于妥善处理这类案件十分必要。

1.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与合法流转。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这是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政策和法律有着统一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和利益基础,本质上是一致的,在出现法律空白时相应的政策可以给予补充。但是,政策与法律在制定机关和程序、表现方式、实施方式、效力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区别,政策和法律各有其独特的不能互相取代的调整机制。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假如必须按照政策办事,也不能损害公民在法律结构中所取得的合法权益。国家土地政策是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土地利用、开发情况,土地政策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的政治决策和对策。在目前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方面,政策的调节作用相当强_。法律调节具有强制性,政策具有导向性,处理二者关系应坚持政策调节服从法律调节,在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与政策存在冲突时,应当按照法律原则正确适用相关政策。

3.正确处理法律、政策与村民自治、乡规民约的关系,力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除了政策、法律对农村土地的调整、规范,还普遍存在农村村民自治与乡规民约的非正式规范。村民自治是随着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推进而产生的,是村民自主解决农村公共问题,进行公共管理,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安排。1998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按照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些事项包括从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乡规民约是指作为农村村民自治的一种调整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利益及村民行为的规范。由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复杂性,在法律、政策进行宏观调整的同时,有时发挥微观意义上村民自治和乡规民约的作用非常必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可见,乡规民约必须合法且仅作为政策法规的补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时既要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乡规民约的既定事实,又要对借村民自治、乡规民约之名制定土政策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坚决依法纠正,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4.坚持司法为民原则。首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诉讼调解。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要坚持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为目标,把调解作为处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必经程序,灵活运用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亲情感化法、法理疏导法、利益诱导法、权衡利弊法”等多种手段,依靠村委会、基层政府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出面协调,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其次,做好判后答疑。农村当事人法律素质相对较低,对法院裁判文书理解困难,有必要在案件宣判后向其解释判决的理由,力争服判息诉。第三,巡回审理、开展法制宣传、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农民合法权利。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为农民诉讼提供方便,并组织农民群众旁听,提高他们对土地法律政策的了解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及时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保证其打得起官司。

5.延伸审判功能,提出司法建议。司法不是万能的,土地纠纷案件原因复杂社会影响面广,许多案件反映的是农村带普遍性的问题,单靠司法手段不能解决问题,有时会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况,应当及时将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党委、政府及农村基层组织提出司法建议书,加强和改进农村土地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6. 坚持公平正义理念,确保案件质量。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通过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实体公正,尤其在案件处理结果上要体现出公平正义。

三、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土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处理。近年来,我院通过审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认为,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中,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准确界定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案由。目前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案由不具体明确,一般做法是统一以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立案,案由比较笼统,不能准确反映案件实质,也不能从案由上提示处理方式的区别,不利于建立详细的司法统计台帐。应结合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发生的特点,在案由上准确细分,使其能够反映案件纠纷的实质特点,便于正确适用法律。结合审判实践,我们认为主要应作如下区分:(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凡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而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由应确定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这类案件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承包,人数众多的应当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由受案法院在承包人中指定代表人。(2)承包经营权纠纷。公民、集体对集体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占有、使用或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因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的土地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应当以承包经营权纠纷立案。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区别在于它是侵权类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属合同类纠纷,适用法律大不相同。(3)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因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履行流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当以承包经营权流专协议纠纷案由了立案。(4)请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纠纷。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村民,认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律规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让给他人而损害农民利益,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应以请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纠纷立案。这类案件多为群体性纠纷或集团诉讼。

2.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禁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3.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

4.关于以抛荒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从法律和政策来看,无论是《土地承包法》或《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务院《关于尽快恢复摞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或《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都未规定可以收回抛荒的承包地。据此,审判实践中,应从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利益出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农户抛荒承包地,现在承包方起诉要求返还承包地的请求,原则上应予支持。

5.关于出嫁女、上门婿承包地问题。出嫁女和上门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无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结婚后从新居住地取得,还是保留结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总的原则是不能使其权利落空。在个案处理中可以区别情况对待:对承包期内当事人结婚后从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对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6.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土地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破坏合同的严肃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7.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问题。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证据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四、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建议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突出,反映到法院案件中来的只是一部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实际存在的土地纠纷问题,仅靠法院运用司法程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纳入统筹安排,健全防范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涉及农村土地问题的不安定因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加强农村土地问题的法律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必须围绕农村稳定、发展大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活动,发现和分析涉及农村土地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避免和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新机制、新方法。虽然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提供了依据,但一些争议较大,未形成共识的问题仍未加规范,有的问题需要在物权法中加以明确,而农地问题研究滞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高度重视。

2.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增强其权威性和凝聚力,使其在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特别是处理土地纠纷问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学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民和农村工作的方法,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政,以良好的形象带动群众,取信于民。要依法管理农村与土地相关的承包合同。农村所有经济活动,特别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凡是能够用合同管理的,都要依法纳入合同管理。签订农村承包合同,必须坚持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严禁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逐步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最接近,最了解农村土地的现状及纠纷的起因,可因势利导的调解矛盾,把土地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加强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从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来看,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指导监督不力,导致农村土地工作中出现混乱,产生矛盾纠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委会和农村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通过正确有效的引导、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心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见,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土地发包中的部分土地向外发包享有批准权,可以通过批准行为来监督和指导农村发包土地的有序展开。镇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土地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土地工作。对农村土地发包、流转、局部调整等要登记备案,实行全程监督,减少发生土地纠纷的潜在隐患。针对城市周边土地流转频繁,形式多样的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化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见证、登记制度,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清理、整顿,把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4.完善多元化土地纠纷解决机制。一是要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有三种: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土地纠纷矛盾,应当是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管齐下,为那些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多种救济渠道,使更多的土地纠纷在诉讼外迅速、便利、妥善地得到解决,舒缓法院的压力,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二是要建立农村土地矛盾排查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农村开展土地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土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土地纠纷苗头,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纠纷当事人疏导稳控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处理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机构,组织专人、集中力量,地主动深入农民中及时处理发生的土地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起不良事端,使调解工作成为预防和解决土地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5.提高对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靠农业为生,无土地则无生计。对农村存在的无地农民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应主要通过发展方法解决。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部分无地、少地农民扩大就业领域,优先安排他们参加非农岗位的技能培训、技术学习,通过把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拓展农民增收致富空间,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走城镇化发展道路,在发展中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改变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中不区分有地无地的情况,对无地农民应实行政策倾斜,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缓解农村土地矛盾。

6.积极探索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土地资源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土地价值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呈增长趋势。现实中部份因流转产生的土地纠纷案件,就是因为签订合同时对土地价值增值情况预见不足,流转费用低廉,农民感到很吃亏引起的矛盾。有的采取流转费用随年限变化梯度增加的方法,但实行增加的梯度与土地价值自身的变化不相符合,亦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平,导致矛盾发生。目前城市周边农村土地流转中,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现象十分普遍,土地不能复耕,从长期来看对农民合法权益是一种损害。针对土地流转的现状,应大胆探索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可尝试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将土地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增加农民土地收益,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关系。

(陈兴林)

关于秀山法院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秀山法院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秀山法院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审理的基本情况和情况分析

1、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从1月1日至今年5月30日,秀山法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1件,其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0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2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4件,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4件,承包地经营权继承纠纷1件。秀山法院共审结33件,未结8件。一审判决18件,调解结案9件,准予撤诉5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上诉案件4件,其中,维持1件,改判3件。

2、情况分析

⑴案件类型及比例: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占所有案件的53.6%,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24.3%,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转让纠纷各占9.7%,其余占2.7%。

⑵结案情况分析

在已结33件中,判决案件18件,判决率为54.5%,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为27.3%,撤诉案件5件,撤诉率为15.2%,裁定驳回起诉1件,占3%。判决案件中,未上诉案件13件,服判率为72.2%,上诉案件5件,上诉率为27.8%,上诉维持1件,维持率为20%,改判4件,改判率为80%。

二、土地承包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出嫁女承包地经营权司法保护的困惑。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婚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难于解决的问题。比如,秀山法院审理的李跃祥、李凤银诉苦竹园组、第三人李宗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和周仕英、文妹仙诉刘代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一案,均存在难于保护的情况。具体讲,前案中,李跃祥、李凤银以苦竹园组将其承包地在第二轮承包时违法调整给李宗文,请求确认苦竹园组与第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中违法调整部分无效,并返还承包地。经本院查明,李跃祥系李宗文之父,李宗文系李凤银之长兄,李凤银出嫁后未在新居住地分得承包地,回乡居住。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在二原告不在家情况下,李宗文代表全家承包了包括二原告在内的土地,故本院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释明应找李宗文要求分配承包地即可。判决生效后,除李跃祥承包份额土地,因李宗文与其有赡养协议,明确土地由李宗文耕种外,李凤银应得份额承包地,历经组、村、政府解决至今未果。文妹仙、周仕英诉刘代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一案,1980年,周仕英与刘代云再婚,未办结婚证,周携女文妹仙与刘代云一家共同生活。现周仕英未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其份额承包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司法解释性规定。周仕英与刘代云属事实婚姻,周未主张离婚,提出分割承包地份额,则不属前述条文规定情况,且适用该条文的反对解释,即理解为,未提出离婚,法院则对夫妻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作处理,换言之,截今未将夫妻承包地分割纳入法院受案范围,本院因此裁定驳回了周仕英的起诉。同理,文妹仙作为刘代云之继女,第一轮土地承包在刘的户内分得了相应份额的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对第一轮土地的延包,文出嫁在新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且在1999年解除了与“其夫”的同居关系,文曾数次要求其继父分其承包地未果,与其母同诉至本院,要求分割承包地。亦因家庭成员间分割承包地经营权纠纷未纳入法院受案范围,本院亦驳回其起诉。并释明两点:其一,若文的承包地仍在刘代云户内,文可向发包方要求独立承包土地,由发包方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二,发包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调整土地,刘代云之子结婚分立成户,刘将文的份额分配给了其子,且其子另行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证,文则可以发包方为被告,刘之子为第三人,请求确认将文的份额承包地承包给第三人无效,要求返还承包地。但该建议存在疑点,文是出嫁女,刘代云才是户主,只有户主代表承包方才能提起确认调整承包土地无效的诉讼。刘代云在户内将土地调整给其子,他不可能提起诉讼的。此类方法存在程序障碍,本案裁定驳回起诉后,文妹仙要求分得相应份额承包地的问题亦历经组、居委会和镇政府解决,至今未果,出嫁女承包地权利实现的途径何在?

《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是明确的,但实现其权利的途径不广,某户之女的土地被违法调整,某户提起确认发包方与第三人签订承包合同中,发包方违法调整行为无效,可返还土地,这类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本院审理的前述两案,法律保护缺乏规范,至今未解决,究其原因,是审判系统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准入制度,未纳入法院受案范围,否则,问题迎刃而解。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物权性质的话,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又何妨呢?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法院工作量,拓展了受案范围而已。

2、司法解释对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的规定与现实的冲突

《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对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该规定解决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间可互换承包地经营权的问题。但该法未对不同集体经济组织间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规定。只是最高法院《规定》第十五条“承包方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时,违反《______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作出了规定。

我县地处渝、湘、黔三省市交界地带,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互换承包地经营权,常发生在组际间、村际间、乡际间,甚至省际间,由于历史的原因,村民小组间的地域范围常相互交叉,给农户耕种土地带来不便,互换承包地,可一定程度节省农户的人力和物力,提高生产效率,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这类纠纷一旦诉诸法院,审理中将存在如下问题:其一、互换土地农户双方均未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违反十五条规定程序;其二、“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是事前同意或是事后追认。一般情况,不同组间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组长和其他农户一般不反对,各农户亦认为他人的互换行为未损害自身利益,发生纠纷后,则对是否同意互换因可能影响与纠纷双方的关系,不发表意见。是否将该类互换行为一律认定无效呢?实难处理。本院正在审理文绍军诉周胜学、周云补确认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无效纠纷一案中,文绍军之父在第一轮承包后将建有酒房的0.8亩土地与不同组的被告进行互换,被告则在互换后的酒房烤酒,第二轮承包时,则将酒房部分的土地载入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此后,原告外出务工,被告办理建房手续后建房(价值十万余元),现原告请求确认互换协议无效。该互换行为违反《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确认协议无效,互相返还承包地。因双方过错造成被告的建房损失,则应由双方承担。假如如此裁判,被告的损失是巨大的,原告亦面临难于赔偿的问题。

法律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该案中,被告建房行为经组、村、乡等同意,办理了相应手续,应视为合法,对建房部分则应考虑不予返还。其余土地则应予返还。该案审理中,为研究提出以上想法。但建房是经互换后的土地所有组组长、村主任同意的,被告修建此房,举全家之财力而为,按无效处理,损失巨大,甚至加剧矛盾,法院必将在上述两者之间作出取舍性裁判。

针对该案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规定》第十五条,建议增设:不同集体经济组织间互换土地,经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应当认定互换行为有效,但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若需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有效。这样,以利土地的“流通”,维护互换双方的利益。《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过于严格,在审理的此类互换纠纷中,无一遵从了该规定,说明该规定亦不贴进百姓生产生活。如果该类互换土地因此而一律认定无效,显然从制度设置上就产生不稳定的因素。要想农户遵从你的规定,就必须要被百姓的普遍接受,否则,规定的设置形同虚设,只有发生纠纷的此类互换受到了司法审判的调整,那些大量存在于民间的此类互换仍将继续存在。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普遍性问题。

我县有十四万余农户,现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纠纷所占比重极低。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否则,长期存在,只不过在不同时期引发纠纷罢了。具体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以下普遍性问题:

第一、第一轮土地承包发生在1980年、1981年,虽成为历史,但当时我国土地承包处在探索初试阶段,我县农村大量的家庭承包,无土地承包分户清册,无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1998年开展的第二轮土地承包,虽在《土地承包法》公布实施前发生的,实质上是对第一轮承包土地的延包,所签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座谈会同仁提出了以下问题:①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安排人员统一填写的,甚至承包方的签名也是由工作人员填写的;②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土地发生了微量变化,比如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的农户,现分立成两户,对死绝户土地、婚进婚出人口、新增人口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必要调整,但缺乏承包人对实际承包土地的确认;③第二轮土地承包发生在1998年,我县以当年7月1日为承包的起点时间,在填写承包合同后,颁发到农户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迟缓,有的农户在几年后才拿到证书;④承包合同书在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后,并未让农户当时持有,而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附有合同,农户持有证书后,才清楚自己承包土地的范围和权利义务;⑤农村自留地,未纳入承包合同承包土地范围,自留地、饲料地是农村大集体时分给各家各户的,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未纳入承包范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亦未作为承包土地进行发包。农村自留地纠纷大量存在,因无合同、无证书,此类纠纷的处理难度更大;⑥我县少量农村未签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述因素的存在,将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仍大量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任务将是十分繁重的。

4、过境高速公路和其他建设征地中可能引发大量的征地补偿费用纠纷案件。

重庆至长沙的高速公路秀山过境段长达48公里,征地工作已全面展开,有关部门正在认真做好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工作。征地补偿费落实后,将会在农户间因承包地、林地、荒地、林木、自留地、房屋四至界线不清等因素,引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这类纠纷甚至会发生在农户内部成员之间,也可能引发征地补偿的行政案件。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对征地补偿费用的性质作了明文规定,但政府部门在操作中很难将上述规定落到实处。

按《解释》规定的精神,征地补偿费用有三,其一、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物的灭失的补偿,青苗补偿费只有是补给承包方或青苗的实际投入者,附着物补偿费补给附作物的所有者;其二、安置补偿费,性质是对承包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可能出现被发包方截留的案件;其三,土地补偿费,性质是对所有权人的补偿,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土地补偿费应归属集体。在座谈中,与会同志提出了这样的情况:①支付农户的征地补偿费用,只惯以土地补偿费的名称,未按解释规定作三个层面的划分;②将土地补偿费一并支付给农户,谁的承包地被征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归被征用土地的承包户,将来,可能引发集体经济组织请求确认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的案件;③一地双包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有相互交叉部分存在,在征地部门作出补偿时发生争议,此类纠纷,应以权属清楚为前提,意味着,首先存在政府部门对林地权、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或承包合同纠纷经法院裁判后,再行分配已征地补偿费用。

纠纷的发生,常因不遵从规范、规则造成的,征地部门和农户必须广泛宣传和学习政策、法律和解释规定,方能遵从,否则,将引发纠纷。法院应加强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加大对解释宣传的力度,力争防患于未然,将纠纷减少到最低程度。

几年来,秀山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规定》和《解释》规定的精神,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对涉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地流转纠纷和征地补偿费用纠纷等案件进行积极干预和调整,实现了对土地承包户权利、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案件不多、谈不上有何经验,但审判实践遇到的问题不少,其中,外出务工农户土地被发包方收回,现农户回乡要地,一般均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最高院辛正郁老师所讲不存在诉讼时效的理解,因无具体司法解释,审理中存在难度,希尽快上报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以利操作。本文拟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部分问题和一些土地承包相关的问题,尝试性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报告高院,寄希望得到更高层面的解决。

(秀山法院 杨勇胜)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一些具体问题,并结合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和体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 纠纷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与日俱增,案件类型也日益复杂。农地承包合同纠纷已成为三大涉农案件(其余两类为农村税费纠纷和农村征地纠纷)之首。在这些纠纷的背后交糅着各种利益冲突和传统观念与现代文明的碰撞,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理性思考有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认真总结这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对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稳定农村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一些具体问题,并根据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总量明显增加。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统计显示,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件,受理18件,仅1-5月就已受理23件。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大。

2、集体诉讼和类似诉讼增多。由于村社组织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后引发纠纷,村民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要求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此类案件往往原告众多,而且容易引发群体上访,法院审理难度大。本院受理了合川市狮滩镇任家村3社78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3社的纠纷后 ,又分别受理了任家村1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1社和任家村5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5社两起同类型案件。此外,2月,我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了云门镇太平村3个社、吉福村5个社、任沟村1个社和水碓村1个社分别诉重庆万寿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共10起相同类型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反映在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中。

3、村社当被告的多。虽然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既有农户之间的纠纷,也有村组起诉村民或农户的,但目前村组当被告的案件较多。我院受理的18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村社当被告的就有6件,比例高达的33%。村社当被告或因发包土地过程中单方提高承包费标准,或因一地多包,或因收回村民土地,或因农户转让承包经营权后另行发包。其中,既有剥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土地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也有执行当地政策和依约履行承包合同的“合法”行为。

4、征地或租地补偿费用纠纷增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紧靠城镇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伴随着征地款而引发的分配收益纠纷日益突出。同时,很多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表面看,可能是诉请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请求返回承包经营权,但其实质是请求分配因土地被征用或租用而产生的各种补偿费。因笔者所在法院辖区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辖区内草街水利枢纽工程、富金坝水电站、西师育才学院、以及一些中小型水泥厂、矿石场的兴建,大量纠纷因征地补偿费或租地费分配引发。以前因种地无利可图而漠视甚至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利益的驱动下突然也对其经营权珍视起来。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本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大致有以下几类:

1、确认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主要是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出生、死亡、婚嫁、农转非、参加工作等变更引起的纠纷。包括:(1)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结婚后,户口未迁出,是否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3)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4)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进城等,户口也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5)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存在。

2、经营权流转纠纷。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因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频频发生。一是转包转让型纠纷。税改前,种田效益不高,一些农户将土地让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地由接受者承担。现在不仅土地税费全免,而且国家还倒补贴,原承包户主张转包要求被转让户退还其承包地,接收户主张转让不愿退,于是双方发生纠纷。二是代耕代种型纠纷。以前不少农民弃田荒地,外出务工经商,又不承担税费和提留等。村干部为不使税费落空,让其他农户代耕代种,代耕代种农户又履行了税费义务,且税改时这些耕地面积又纳入了代耕代种农户的计税面积。现在原承包户回来了,找代耕户或村组集体要求收回自己的承包地,双方发生纠纷。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前文已经提到,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和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征地或租地补偿费用纠纷逐年增多。需要说明的是,这类纠纷不但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各类补偿费纠纷,也包括原土地承包者请求土地实际耕种者返回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费纠纷,还包括表面上诉请返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因返还土地不能而希望返回土地补偿费的纠纷。前两者案件是单纯的给付之诉,后者则需要先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其承包经营权是否遭到侵害。

4、承包合同纠纷。一是因承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包括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费和承包人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方式等 。其中前者占此类纠纷的绝大多数,承包人有的是因为对发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有意见,有的是合同对承包费交纳的期限约定不明,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有的是故意不交纳承包费。二是因发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如在农业承包合同期限中,发包方将农民的承包地随意收回。这类纠纷既有违约,也包含了侵权。三是因承包合同损害了合同外第三人利益而被请求确认其无效。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李隆富”系列案件。

5、经营权侵权纠纷。(1)违法收回“农转非”承包地。农户进入小城镇落户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土地 。(2)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强制收回出嫁女承包地。(3)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基层政府为搞退耕还林等政绩工程,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由村社组织出面进行其他方式的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

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短短的50余年,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大混乱。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从1983年1月___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3月《______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6号)的实施,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例如我国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曾经推广过“两田制”,而在这种制度被国家认定不利于土地的长期利用之后,很多地区却还在积极的继续施行,与国家政策和法律脱节。此外,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更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例如,在合川市,为“完善土地承包和搞活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合委发(1994)43号、合委办发(1994)50号和合农委发(1994)28号文以及合川市辖区内所有第二轮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了“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而这种做法,早已为国发《〔1992〕52号》所禁止。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土地承包最低30年不变,但是因为历史的、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无法实际良性运行。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合川市草街镇大庙村书记的话道出了其中的尴尬和无奈,“我们严格按照政府的规定办事,(收回“农转非”、外嫁女、撂荒农民的土地)即便错,也是政府的错。”

3、农民利益分化是纠纷产生的结构性根源。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然而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因此纠纷产生就有其不可避免的结构性因素。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前几年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4、地方政府职能错位是纠纷产生的体制性根源。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上,表现为:(1)有些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为搞政绩工程,强迫农民退出其生存的土地,占用大量的耕地和农田,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2)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5、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是纠纷产生的社会性根源。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经常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大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区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适用

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地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时有涉及。如何在司法裁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在合同签订、履行、效力认定、行为合法或合理、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司法确认问题,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协调好法律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依据法律、参照政策、按照法律精神,以息争止讼为目的,以稳定促进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各种规范。

1、关于受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法释6号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同时排除了两类不应受理的情形。可见,因合同违约引起的违约纠纷或因他人侵权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等具有可诉性,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但审判实践中的难题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本文前面已经总结确认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是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中的主要类型之一。需要说明的是,这类纠纷往往不是直接提出一个确认之诉,而是以侵权的理由提起一个给付之诉,当法院经过审理,才发现确认原告是否享有承包经营权是案件解决的关键。确权问题给民事审判带来困扰,审判员之间认识不统一,裁判的不确定性凸现。实践中,确定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因权属证书与行政登记或承包合同矛盾引起,有的因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引起。对于这类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一种意见认为,应对证书或合同或清册登记或者成因资格做实质审查进而确认原告是否享有经营权;一种意见认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笔者认为,对于这类需要以确认是否享有承包经营权为前提的案件,法院能否受理,不能一概而论。从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友在关于法释6号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精神看,司法解释对此的实质内涵应该包含两层意思,即本来就没有经营权和原来享有经营权后来发生争议两种情形。对于本来就不曾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如果提起实质为确认经营权的诉讼,应该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对于以前享有承包经营权,但因户口迁出、出嫁、调整土地等种种原因而为经营权是否仍然保留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2、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权属。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学术届一直存在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争论,司法实践中同样如此。物权说认为《土地承包法》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个绝对的权利即物权来保护的;债权说认为联产承包合同,属于债权关系。目前来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归为用益物权的范畴系主流观点。“这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一是从用益物权的主旨看,一般认为是物的使用价值之支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旨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其社会保障价值方面,所以在承包方可能失去生活来源的境况下,其承包经营权应受到绝对保护;二是从权能来看,一般讲用益物权不包括对物的处分权,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讲,除不包括土地买卖权外,其他权能几乎相当于所有权;三是从权利的独立性看,承包经营权与权利设立的形式是相分离的;四是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①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反映的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反映农户对土地利益的分配。我们认为,物权属性的界定,能够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但在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案件中,应区分情况适用合同法和物权调整。一是区分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实行物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至少30年不变,承包期内除依法律规定外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如依法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等要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合同加以改变。故对于违法收回迁入小城镇或打工撂荒者以及出嫁女的土地的,发包方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抗辩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至于其他形式的承包,因不涉及成员权的内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也没有限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由合同来调整。当然如果当事人愿意使其承包经营权成为长期稳定的物权,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设定物权。二是区分承包关系和转

①李春林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中国法院网。

包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期限长,应当保持稳定性,因此,应当物权化。但对于转包关系,一般来说,设定的转包期限较短,没必要使之物权化,此种关系可以看做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总之,关于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物权方式救济为主,但请求合同上的补救也是保护其利益的重要方式。

3、关于其它方式承包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中,由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往往发生在发包方和村社以外人员之间,对农村集体组织的大多数或全体成员有利害关系,发包方或者多数村民要求确认合同的效力,或者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需要确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类合同,上文在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论证中已经阐明了应区别对待,应归属合同法和债权理论调整。

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第15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第2款第(5) 、(6)项,《土地承包法》第18条第2款第(3)项、第27条第2款、第48条第1款,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法释6号虽未涉及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但1999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25条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其次, 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村民群体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已作大量的投入,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确认合同有效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引入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视情增加。

五、审理农村承包纠纷案件的几点思考和体会

土地问题是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核心。妥善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审判实践,充分发挥法律智慧,探索更娴熟的审判技巧。在此,通过本院审理的几个案例,笔者谈几点体会。

1、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大多存在形式瑕疵、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在认定证据时,应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切不可单凭某一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这里要强调的是法官的调查取证工作。在不违背《证据规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依照职权进行必要的调查。总之,尽可能在证据使用时符合客观真实。在本院受理的吴尤建农户诉唐孝义一案,法官通过实地查看争议土地,走访村委会和群众等,最终还原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责任问题自然也水落石出。这需要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对民事证据理论问题进行更为有针对性的探索。

2、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从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这种现象依然未有改观,甚至妇女自身对这种侵害也感到“理所当然”。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从本院受理的相关案件看,只有一件因收回出嫁女承包地而诉讼的案例。 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国家法在很多地方还受到“民间法”的严重挑战,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基于“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出台了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因此,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在司法领域践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

3、释明权问题。本院受理的情况表明,在一部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由于原告缺乏一定的诉讼技巧,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结合本院卿明云诉合川太和镇沙金村2社一案 。应该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但是否达到了案结事了,则值得探讨了。本案中,原告起诉的实质是要求分配征地补偿费。按照《土地承包法》三十三条及中央“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是可以主张一定的土地补偿金的。如果在审理中,法院能够充分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则可达到原告的目的。对于很多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如果不能予以支持,法院也应当行使释明义务。即使经释明后,当事人不同意变更,需要驳回诉讼请求,也应在判决说理部分告知对损失部分另行诉讼。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不一定能很好的把握相关的法律关系,但是他诉讼的目的应当是清楚的,司法处理中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则未必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4、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公正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在农村大环境下,以前,种地无利可图,选择留在村里继续耕种的农户特别是承包他人抛荒地的农户,不仅为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承担着额外义务和风险,如果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风险收益相当”、“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此,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合同,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便于执行为原则,维护土地投入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适用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可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本院在审理李隆富系列案件时,就是很好地运用了情势变更原则,在公平的基础上,既照顾了被告已经作出的巨大投入和土地已经成片种林的现状因而维护合同的效力,又考虑了村民土地的丧失情况对承包费予以增加,并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村民头上。

5、注重调解。农村相对城市而言,社会结构较为稳定,同村农民之间大多沾亲带故或为几代邻居,因此做好调解工作,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宜坚持调解主导诉讼,多做说服教育疏导工作,争取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平等谈判中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化引导作用,利用老长辈、老党员、老干部的力量参与支持调解,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此外,面临一些群体诉讼的案件,也迫切需要化解尖锐的现实矛盾。另外,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还应与政府部门进行多方位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利用多方面的力量,解决各类土地承包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已经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中显示了其独特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合川法院 陶旭东 朱华惠)

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报告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洗礼,目前农村经济已进入不断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实践阶段。分析这个阶段的新实践,农村经济已逐步出现这样一个明显特点:土地活则经济活,土地流转正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兴奋点”。

我县作为一个欠发达的内陆山区农业县,如何紧紧把握农崐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促进农村土地规范、高效流转,全面盘活、开发利用好土地这一与发展经济联系至关密切、潜能极为巨大的生产要素,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带着这一课题,我们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查。

一、我县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和成效憗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土地的流转面积达7.62万亩,其中耕地1.8万亩,山林3.5万亩,果园2.2万亩,水面0.12万亩。调查中,我们发现土地流转较好的主要集中在209国道沿线和靖洪国防公路沿线的坪村、堡子、连山、林城、团河、黄茅、若水等乡镇,这些乡镇土地流转的面积约占全县的54%,其中土地流转较好的坪村镇共流转土地1532亩(其中耕地816亩,山地400亩,水面316亩)。综观我县土地流转情况,主要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1、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从1995年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县土地流转的面积逐年增加。1995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不到2.1万亩,今年已达7.62万亩,增长了3.5倍。特别是近两年来,初步出现了由小块流转向成片规模流转的新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一次性流转崐面积达20亩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2、流转的形式不断丰富。据调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务工的农户委托亲戚、朋友、邻居耕种,税费负担与收益分配由代管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商定,全县有80%以上的属崐于这种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乡、村集体根据结构调整等需要将承包户的土地租过来,然后又转租给原承包户或其他农户。如堡子镇政府租赁该镇新店村、楼落村农户的200亩稻田,然后又转租给原来的农户或其他农户,用来集中连片开发无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集体或个人以土地入股,与他人或单位进行共同开发经营,分享效益。如林城镇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负责技术和资金,连山乡宋家洲村的9户农户以118亩稻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共同开发优质葡萄。这种分户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决了种田大户无田可种的矛盾,又解决了田主缺资金、缺技术搞开发的矛盾。四是集体重新发包或转包,即村组将集体“四荒地”、农户弃耕抛荒的土地重新发包或转包给农户。如团河镇向阳村以150元/亩的租金,承包了该村120亩土地(其中耕地80亩,河滩荒地40亩),经整理后崐以2.5万元/年的租金,发包给本村3户农户,规划用于建崐立鸡、鸭、猪、羊、鱼综合养殖场。憘五是对外招租,憗即村崐组集体将集中连片的低产田,或将集体原来统一经营或承崐包的山林、果园、水面及荒地,以招标的形式租给大户经营。团河镇官舟村将两块分别为300亩和500亩的荒地发包崐给两名洪江籍的农户,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带资金和技术落户团河,发展板栗和脐橙等优质水果。此外,拍卖、以租抵债等形式在土地流转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3、土地跨区域流转逐渐增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潜能的不断释放,许多能人大户已不满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资源,从而使土地跨村、跨乡、跨县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土地经营逐步打破了传统的区域界限。据初步统计,全县跨区域流转的土地已达1.9万亩,占全县流转土地的25.2%。仅团河镇就对外(外县)招租1100余亩。连山、坪村、林城镇等交通方便的乡镇,对外更具吸引力。地灵乡的草莓大户吴国华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亩,在国道边发展草莓;若水镇的胡清在连山承包30多亩耕地,同时转战怀化鸭嘴岩租赁荒山发展脆蜜桃。

我县土地流转虽然起步较晚,但产生的效益和影响是十分明显和积极的。一是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少能人租赁集体或个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种质次效低的农作物,而是逐步倾向于作物耕种的多样化、规模化,由耕种比较效益较低的油茶、水稻转向耕种优质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较效益较高的作物。目前全县在土地流转中已涌现出了一批调整结构的“排头兵”,为推动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镇大顺村张光前崐等6户农户承包耕地84亩,全部改种水稻为种无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带动了当地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了全镇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他们的带动下,全镇有120多户农崐户参与承包土地300多亩,用于种植无籽西瓜,获得了很好的收益。憘二是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力的合理转移。土地流转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潜能,同时又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大约有2万余名农村劳动力将耕地崐以流转的形式处理后,纷纷外出经商、开店、打工,从而有效解决了目前农村劳力过剩、弃耕抛荒现象严重的问题。崐憘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土地合理流转后,土地逐步向大户和能人集中,经营者实现了市场化、规模化的生产,崐改变了农村经济长期存在的品种老化、管理落后、经营小崐打小闹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潜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释放。崐如坪村镇农户张崇华承包了32亩耕地,用来种植无籽西瓜,崐今年产值达2.8万元,而32亩耕地用于种植水稻总收入仅1.崐4万元,只有种植无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农村崐大户。憗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生产要素不断向生产大户和崐能人集中,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生产大户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发展农村经济的大户脱颖而出。目前,全县承包5亩土地以上的经营大户就有2100余户。黄茅乡白洋村陆明建等9户农民于1997年租赁本村300亩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计投入资金11万元,栽种优质板栗__株,优质梨树3000多株,杨梅、碰柑、脆蜜桃等崐1000多株,预计进入盛果期产值可达25万元以上,可以为15人以上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二、我县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憗

我县的土地流转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识、机制束缚崐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土地流转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土地合理、规范、高效流动。这些崐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的组织引导乏力。憗我县土地流动主要是农户自发进行的,个体化倾向较重。各级党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至今没有规范的政策指导操作,没有明确具体的部门规范管理,致使我县农村土地难以实现规范、有序和高效流转。二是土地流转的市场培育滞后。全县干部群众“土地市场”的观念十分淡薄,县、乡、村三级都没有建立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崐市场培育严重滞后,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诸多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档次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流转的形式档次不高。我县土地流转绝大部分仍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县7.62万崐亩流转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镇流崐转的1235亩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转的就达1000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1%,其它形式流转的仅占19%。而实践崐证明,低层次的委托代管所产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较低的。其二是流转地的开发档次不高。许多流转地仍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崐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林城镇一户居民低崐价承包了8亩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种一些“大路菜”,几分至2角钱一斤,效益很低,连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问题。四是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由于至今没有指导性文件,没有具体的部门组织管理,导致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流转双方忽视必要的法律手续;交易监督滞后,集体“暗箱操作”仍有发生;流崐转服务体系欠完善,流转的档案、信息、价格都没有规范崐建立;利益保障还比较乏力,一些流转地的经营者反映要进一步宽松环境,支持他们生产发展。

三、促进我县土地合理有序流动的对策建议

根据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县要实现崐土地的规范高效流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提高认识,将推进土地流转作为实现农村经济新崐一轮大发展的关键来抓。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崐产要素,“土能生万物,地可发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崐的巨大潜能。但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崐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受到了极大的束缚。长期形成的崐土地平均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机械统一的模式已明显不崐适宜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打破这一沉闷局崐面,就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起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崐涉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土地崐流转对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崐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崐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崐领导。要大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土地市场”崐的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和职能,利用市场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带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积极崐加快土地流转的进程。

2、强化宣传和引导,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崐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崐憘一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憗要充分利用电视、崐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意义的宣传,通过崐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盘活农村土地对发展农村崐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层干部要深入村组,深崐入到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向群众讲清盘活土地与固守原有崐土地甚至弃耕抛荒的利弊,通过前后效益对比,提高农民崐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的认识。憘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典型崐的宣传。憗对那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观念较新,经营效益崐较好的经营大户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崐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通过宣传,让更多农村或城镇的富崐余劳动力感到经营土地有利可图,从而自觉投入到土地流崐转当中,利用好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憘三是各崐级党委政府、基层干部要善于调动农户的积极性。憗在土地崐流转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党

第十篇 xx地土地利用调查与分析实习报告1850字

__地土地利用调查与分析实习报告

一、实习区区位条件分析

1、概况

实习区驼梁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平山县北部,平山、阜平、五台两省三县交界处

面积约158.7平方千米,东经113°41′52′~113°50′56′′,北纬38°34′46′~38°45′51′。最高峰南坨位于东经113°47′,北纬38°45′。

2、地质地貌

保护区内出现的基岩为太古界的阜平群和龙泉关群,历经多次地壳运动和漫长的地质年代遭受区域混合岩化作用,有不同程度变质的片麻岩、变粒岩和片岩,厚度在690~2960m。

保护区地势北部高,南部低,由海拔2281m下降到1000m左右,相差1200m,地貌类型有亚高山地貌和中山地貌两种类型。亚高山地貌,位于保护区的北部,面积约0.5万亩;中山区,分布面积广,约占保护面积的9%,海拔在1000—2000m。经长期剥蚀,各沟谷的坡度一般为25°~35°。由于坡度陡斜,水土冲刷痰中,溪沟两岸支撑力弱,山体崩塌,形成悬崖深谷。各溪沟中,因水流冲击,大型的水蚀穴很多。夏季山洪季节,水流湍急,乱世横卧,形成二、三米高的跌水,随处可见,时而在左岸,时而在右岸,形成所谓“盘肠河”。

3、气候

平山县属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气候,由于高差悬殊,立体气候明显,概括了河北省的气候类型特点。保护区气候,温度偏低,湿度偏高,形成温凉湿润典型的山地气候,具有冬寒、夏凉、春秋短促的特点。

4、水系和水文特征

平山县全县都属海河流域的子牙河流域,流域内自产地表水是石家庄市的重要水源。驼梁地区属于子牙河滹沱河系-卸甲河流域,卸甲河与平山县其他12条河流汇入滹沱河。

5、植被

驼梁自然保护区地处暖温带中心地区。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形成的地带性植被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保护区地处深山,人烟稀少,原生植被虽已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天然植被也只有前大地、中台山一带残存约5万余亩次生林,但区内尚且保存着较为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驼梁自然保护区植被类型复杂多样。按《中国植被》的分类系统,地带性植被型有寒温性针叶林、温性针叶林 、落叶阔叶林、落叶阔叶灌丛、灌草丛、草原等,非地带性植被型有草甸。根据优势种命名可以划分为12个群系,具有丰富的生态类型多样性。

二、土地利用调查

1、数据来源

实习遥感影像图,实习区gps定位数

2、依据:在遥感影像上,不同的地物有不同的特征,这些影像特征是判读识别各种地物的依据。通过地物间的形状、色调、纹理、图型和阴影的不同,比照实际地物与遥感影像,建立目标地物的解译标志解译标志的建立,见表

地物类型 形状、色调、纹理、图型、阴影 目标地物照片 遥感影像 其他

房屋村落 影像中图形分布规则,主色调为白色,纹理清晰,颜色单一

商服用地:规则分布,单位较大

居住用地:规则分布,单位较小,较密集。

山区旱地 影像几何特征不规则,局部呈条状形态,影像呈现出红、淡红、粉红和淡蓝等颜色。影像纹理较粗糙,纹理不均匀。

灌木林 几何特征不规则,生长在低地中,影像呈现红、鲜红、粉红和暗红色、影像纹理细腻,在统一色调中差异不大。

高覆盖草地 形态各异,连片分布地类边界明显。影像呈以鲜红、红、淡红、粉红为主色调。影像质地较细腻、纹理清晰、颜色均一。

3、空间解译及其过程

(1)土地分类体系认识:阅读判读地区文献资料,参照全国土地调查分类系统,拟定研究区土地调查分类系统。

(2)建立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判读标志:比照实际地物与遥感影像,建立“研究区土地调查分类系统”中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判读标志。在遥感影像上,地物目标各种各样的特征通过图像的形式,在可见光谱区域里,反映的大小、形状、色调和阴影等称之为判读标志。判读标志分为直接判读标志和间接判读标志。

(3)解译判读各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特征:根据建立起来的解译标志,将硫酸纸蒙在遥感影像上,按照“研究区土地调查实习报告

分类”中的类型,勾绘目标地物的边界。

(4)实地判读:根据解译结果,到实地进行校核验证,完善解译标志,修正解译结果。

三、土地利用分析

1、后大地土地利用空间分布分析

后大地的土地利用大致可以概括为“七山二水一分田”

七山:区域内以山地为主,山坡上广泛分布有针叶林、阔叶林、灌木林地,还有少量灌草地分布,植被覆盖度比较高。有一些坡地改为梯田耕种,现在荒废了。

二水:区域内有众水汇聚而成的河流,水流湍急,河床狭窄,水流对两岸侵蚀作用比较大,形成盘肠河。同时流水的侵蚀作用,沟谷加深变宽。沟谷中分布有大量的杨树等阔叶林。

土地调查实习报告5000字十篇

(一)实习概况一.实习目的与任务:地质学,土壤学和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综合教学实习是土地资源专业的实践环节,通过次环节能使学生加强对地质地貌特征、土壤学特征和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原理和技术的感性认识,巩固地质学、土壤学和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的理论知识,掌握野外认识岩石特征、地貌类型、观察和描述土壤的方法及五大成土因素和人为因素与土壤形成关系,熟悉土地资源调查的工作方法,能够独立完成外业调绘、土壤图件和调查报告的编写.二.实习意义:土壤是在岩石风化的基础上受五大成土因素即气候、地形、母质、植被、时间以及人为因素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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