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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告15篇

发布时间:2023-12-13 10:36:08 查看人数:94

土地报告

【第1篇】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全县各地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引进业主,不断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为深入了解全县土地流转和经营状况,对全县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目前土地流转中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形式

3、借用。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借给他人使用,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农业税仍由原承包人承担。涉及农户500余户,1500余人,土地面积1000余亩,约占流转面积的6%。

4、入股。承包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双河镇铜锣、佛头、大佛、笔架、犁头、杨柳等8个村社,通过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茶场,经营收入在扣除应交税费和成本后,按股分红,农户还可应聘进企业务工,获得劳动报酬。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土地流转机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在一些地方仍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份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份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份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份业主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份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不健全,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一些乡镇和村社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在工作中还存在错位、越位的现象,在土地流转问题上采劝一刀切的简单化操作方式,个别村社强行要求农民退出承包地统一转包给业主,群众对此不满意,甚至引发了新的干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转难,业主开发难成规模。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由于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不能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从而导致土地流转比较分散,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

(四)融资困难,业主开发资金匮乏,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贷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份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

(五)部份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突出表现为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集体四荒地流转的主体是农业社,而部份业主承包土地时不管是何种土地,一律与村社直接签订协议,致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协议中签定的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了第二轮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是部份业主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这三种表现形式都会造成维系农户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土地承包关系的协议无法生效和履行,加之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受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排他性的影响,使作为农民最后生活底线的土地,必然是农民的最终选择,从而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

四、对策建议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矗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阻止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思想桎梏尤为重要。首先,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资本主义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市场的观念、效益的观念。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把土地流转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

(二)加强引导和规范,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的问题。

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关键。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通过公司加农户、业主加农户等方式,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试点,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要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简单化的操作处置。二是要环境促。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对运用土地流转进行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立项开发的,给予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的倾斜。同时,要抓好市场建设,疏通流通环节,缩短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距离,让农民、业主有想头、有干头。三是要服务帮。加强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的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土地流转的规模问题。

现代经济越来越朝着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突出规模效益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解决土地流转规模问题,首先,地方乡村两级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时要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开发,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对撂荒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建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形成规模开发。政府要积极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体现规模效应,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四)加大资金扶持,切实解决好业主开发资金匮乏的问题。

生产启动资金匮乏是阻碍土地流转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加大对土地流转所需资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银信部门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政府要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优先投放资金。三是通过公司、业主的投入解决资金问题。采取承租反包、购买土地使用权、股份合作等模式,让公司、业主和农户共同投入资金搞高效农业、特色农业,从而降低业主和农户风险,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资金难的问题。

(五)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契约不规范的问题。

当前,农民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的承包关系都是用契约来维系,而且大部分契约又具有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和松散性。因此,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承包方和农民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第2篇】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依靠土地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江北区属重庆市主城区之一,辖9街3镇,除鱼嘴、复盛、五宝三个农业镇外,其它街道包含有部分农村。辖区农村地处城市周边,农村土地开发、流转频繁,伴随而来的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流转、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纠纷案件迅速增多。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审理农村土地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妥善地审理好农民土地纠纷案件,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3年至2022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6件。其中2003年3 件;2022年5件;2022年6件;2022年1-5月12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仅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就占到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46.2%。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2022年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面,2022年以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的案件不断增多。三是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22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单一,主要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民与所在村社,2022年以来逐步扩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承包人之间、村社与流转租用人之间,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四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体性上访事件。大规模开发征占农业用地,影响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集体诉讼。这类案件牵涉面广,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这是法律上比较宏观的划分。从我院受理案件情况分析,土地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种具体类型:

1.村民之间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方式流转。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在履行转包协议中发生矛盾,双方不能协调一致,诉请法院解决。这类案件从争议根源来看又表现出多样性。一是因转包地被开发或出租后补偿费归属问题发生矛盾。转包土地被开发或租用后,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赔偿费归原承包人所有或是归现耕种人享有,双方莫衷一是,基层组织又协调不了。二是在转包土地上种植特定作物引起纠纷。村民之间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后,转包方在地上种植花木、经济作物等,引起原承包人不满。原承包人见效益较好,想提前收回土地,便以影响土地肥力为由,阻止转包人在该耕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和绿化树木,双方发生纠纷。原承包户要求解除转包协议,收回承包地。

2.村民与村社之间履行特殊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一是承包人拒不给付承包费产生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鱼塘等,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户以村社提供的鱼塘不符合使用条件,自己未获得预期收益为由,减扣或拒付承包费,其他村民对此不满,社里起诉要求给付租金。二是承包果园开发后因赔偿款分配引起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果园并添加种植果树,合同期限届满前果园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果树赔偿款归谁引起争议。社里称赔偿款是国家赔给社里的,与承包个人无关。承包人则认为自己在承包期内添植了果树,又为培育果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要求分得相应款项。三是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引发纠纷。承包人与村社签订协议承包集体所有的荒地种植果树、林木,后来由于城市扩张,承包户未种植果树、林木,而是在承包地上修建大量房屋出租牟利,引起其他村民公愤,社里为平息矛盾起诉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

3.离婚分割承包地引起的纠纷。以前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都未提出土地问题,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不主动涉及承包地分割。近年来由于土地价值大增,当事人因离婚提出承包地分割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是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要求一并分割承包地,有的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承包地分割的诉讼。

4.土地集中流转后租金分配引发的纠纷。经承包户同意,社里把土地集中对外流转(多为出租),合同履行中个别原承包人认为租金分配不合理,以社里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请撤销村集体与他人签订的出租协议,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处理起来颇为棘手。

5. 未按程序发包或调整土地引起的纠纷。村社干部随意将农民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大量存在。一是原承包人把土地转包或借给他人耕种后,村社直接将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如有的原承包户把土地借给其他人耕种,农税、提留等由耕种人交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社干部未告知原承包人,即把借耕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原承包人请求归还土地时,才发现自己的承包地早已被另行发包给他人。原承包人遂以村社侵权,向法院起诉讼请求返还承包地。二是村社干部滥用职权随意调整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6.因客观情况发生无法预料的重大变化致土地流转租金低廉诱发的纠纷。这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涉及集体所有的林地、荒山等,约定承包时间很长,一般为50年。由于签订合同在中央出台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之前,土地价值还未充分体现出来,约定租金中含有上交国家的税费,随着免征农业税及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纯受益性质的租金水平大大降低,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引起村民普遍不满,村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7.村社收回外出打工人员承包地引发的纠纷。农民在外打工并在城里买房安家,举家迁移出原籍,村社以承包人户口已不在农村为由收回土地,承包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废除村社决定,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3篇】土地市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既是重要的资源,也是重要的资产,还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国的土地市场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土地资本运营已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_____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显得尤为重要。xx年下半年实施县乡机构改革,新组建_____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土地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资源保护与资产管理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各项制度,加大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规定,土地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_____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 建章立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xx]15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xx年8月,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隶属_____县国土资源局,定编5人,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工作。

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接受县政府委托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的法定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储备、经营和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_____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_____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程序》和《_____县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土地储备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

xx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相关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我县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划拨供地范围,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xx年以来,我县就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制,加大土地市场配置力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县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通告》,坚决冻结县城区内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审批,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为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在宣传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气,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举办专栏板报、演讲比赛、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每年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这样,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也为我县推进土地储备工交易工作和规范土地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开土地出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着力于挂牌出让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阳光工程”。全县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通过《中国土地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外发布公告,实施阳光交易。参加竞买土地者有县内、县外,州内、州外,也有省内、省外的投资商、开发商。每宗地挂牌出让公告期满后,有两家以上要求现场竞价,均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新区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现场竞价会,在媒体上发布交易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储备、经营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对全县经营性用地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土地储备交易成立至今的

5、6年时间,_____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_____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以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土地资源为工作出发点,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4840公顷,其中划拨21.39公顷,出让11.094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054.2625万元,为_____县城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解决了72个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单位的办公用地问题,为_____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区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 _____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土地市场建设正处于发育起步阶段,经过五年多的培育和规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出让供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的比例还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为和部门利益驱动,在发展经济、企业改制和招商引资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够规范,低价出让、甚至减免出让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还有待加强。土地市场发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但社会上部分人员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地、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开发商与乡(镇)、村违法私自签订用地协议圈占土地搞建设,多头分散供地久治不绝,影响了政府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实施和耕地保护。

三是由于我县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年供地量不大,竞争力不强,加上收购土地的资金无来源,财政提供不了专项周转金,银行贷款困难,造成收储资金无着落,从客观上给土地“招拍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为比较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税费,不依法申报办理变更手续,部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交易市场混乱。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国土部门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诸多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随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往往实行规划跟着项目走,随意调整规划。多数情况下,用地单位或个人忽视城市规划,认为只要获得政府批准的土地,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执行供地过程中的规划设计要求;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不够,宗地管理无法实现,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职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统一供地,多头供地现象依然存在,使“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过分强调发展经济,随意提供工业用地,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计划。为引进资金,兴办企业,一味迁就企业不合理要求,以牺牲土地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要求企业主严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续,造成农村土地市场混乱。四是缺乏土地储备资金,从而对老城区企业改制、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等国有土地管理的难度加大,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未按上级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应对上级检查时捉襟见肘。

三、解决_____土地市场建设问题的对策措施

规范土地市场就是政府用市场的眼光看待国有土地,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资产,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行为,它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上述我县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从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大力宣传规范土地市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开供应制度。建立土地市场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土地“招拍挂”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关协作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问题,完成供地前期规划、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验收工作;建立统一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和培育规范的土地市场。

四是要求县财政部门提供一定的土地收储周转金,银行提供相应的贷款,以保障土地收储运营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协调资金(政府出资或银行借款等方式),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确保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出让管理规范化、合法化。

五是要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的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处与土地有关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实施。

【第4篇】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

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工作作风,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群众观念,2022年初,万年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干部结合“创业服务年”活动,下乡进村入户做群众工作。万年县人保局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局干部分成三组分别到**村,通过民情调查、上门访谈等形式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及法律知识;发现矛盾与纠纷,积极协助基层干部进行调解,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围绕提高群众收入水平这一中心,为发展出谋划策,促进群众增收。配合基层做好防灾减灾、项目推进和群众工作。本文为局干部在对**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后形成的调研报告。

**地处梓埠镇东南方,东面、北面与**接壤,是进入梓埠镇的东大门。全村辖10个村小组,800户,农业人口4000人。实有耕地面积**亩,山林6000多亩。近年来,该村根据《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精神,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率先在全县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村土地流转始于2022年,在全县属于较早实行土地经营权转包的行政村。经过6年来的不断探索,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和转包为主。在全村土地流转中,以出租形式流转1210亩,占流转面积的46%;以转包形式流转1420亩,占流转面积的54%。

2、土地流转类型多为耕地流转。到目前为止,全村3420亩耕地面积,用于土地流转面积达2630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77%;涉及全村719户农户,占家庭承包户的93%。从土地流转的类型上看,主要是耕地流转,占流转总面积的100%;6000多亩林地和“四荒地”流转较少。

3、土地发包以党员“首议制”制度集中发包。该村在土地经营权转让中按照“党员先酝酿、支委定方向、两委拿意见、群众作决定”的党员“首议制”原则集中发包,增加了土地转包过程中的透明度,土地租金逐年提高。2022年,土地转包租金平均达到300元/亩。

4、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维权意识较强。流转合同都以书面形式签订,据调查统计,全村所有流转耕地均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合同,占总流转面积的100%。

二、椒源村土地流转产生的成效

1、促进了规模化经营,实现了农民专业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小组,由村小组统一发包给经营大户。土地经营权的转变,既解决了土地季节性抛荒的难题,又使土地经营权向大户集聚。随着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批新型的专业农民正在形成。

2、促进了村集体事业建设,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椒源村在土地流转中实行土地租金归集体所有,国家对土地的补贴归家庭承包户所有,使村集体建设有了经济来源。全村2630亩土地参与流转,每年给全村带来70多万元的财务总收入,村里把这部分钱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全村10个村小组都对道路进行了硬化。几年时间,使乡村道路变通畅了、环境变得优美了。如:椒上村建起了村文化广场、老人活动中心、硬化了近10公里的村内道路;毛公山村建起了村小组办公场所。

3、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村内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让土地经营权,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的农民一是外出务工。全村外出务工人员达860多人,每个务工农民一年可增加收入近万元;二是从事养殖业。该村养殖20头母猪以上的家庭有30多户,成立了生猪养殖协会,带动了生猪养殖的发展;三是从事废品收购。在村废品收购协会的帮助下,目前从业人员已达600多人,遍布省、内外十多个城市,已成为椒源村民重要的创收渠道。通过土地流转,村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2022年的2700元年增到2022年的4600元。

三、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的指导。调查中发现,在所有的承包户中还是依靠较为传统的方式种植,大多没有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农民种田、养殖的科技水平还比较低。要建设现代农业和繁荣农村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必不可少的。

2、缺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和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我县目前尚无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更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信息渠道少而不畅。

3、规模经营效益不高。目前,承包户规模还不大,20多家承包户共承包了2630亩耕地,最多的承包了210亩,最少的只有10多亩。承包户不敢大规模搞农业开发,土地规模经营效益不高。

4、种植品种较为单一。据调查,全村转包的土地中种植的农作物大多是水稻,蔬菜、花卉等其它高产值的经济作物种植较少,土地收益率不高。

5、租赁期限较短,投资回报率不高,不敢大胆投入。全村所有出租和转包的土地期限都是一年时间,期限短,承包户不敢加大投入,特别是水利设施得不到有效建设,影响土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

四、对策及建议

居快农村土地流转,既是当前我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规模效应,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解决农民收入不高、增长不快的关键所在。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和农业生产比较收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本进村、科技和信息进村,农村劳动力出村、农产品出村的“双进双出”,实现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1、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组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及时提供和更新土地流转、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消息,确保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畅通。

2、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签订书面协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流转合同样本,并加强对签订合同的指导,明确双方的责、权、利,避免因此造成的纠纷隐患。

3、建议制定全县土地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暂行办法,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4、借鉴外地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兴办企业或合作组织,提高土地收益效率。

【第5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在“三进三帮”活动中,_____区政协领导和机关的同志一道,深入到我区农村,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先后在部分村召开了两委班子和部分村民代表座谈会,又走访了土地流转的主管部门区农村合作经济(三)加强了农田水利化建设。为了使规模经营的土地增强旱涝保收能力,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兴华村在玉米专业合作社承包的1360亩土地中新打井11眼,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为高产稳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实现农业水利化奠定了基础。

(四)推进了农业机械化进程。我区兴华村、九里村通过土地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创造了条件。兴华村20_____年通过享受农机补贴,购买了904胶轮一台、水稻收割机一台,农用四轮拖拉机已达到480台(套)。九里村水稻专业合作社新购置504拖拉机一台、水稻收割机一台、插秧机4台。

(五)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区兴华村与区种子公司合作培育玉米、小米种植基地,形成科研、示范、生产、销售一条龙。建立蛋鸡产业化链条,实行生产、销售一条龙、一体化。在生猪饲养上,饲养无公害笨猪。专业化生产的发展,促进和明晰分工分业,让留下来的农民专心当好农民,让转出去的农民安心当好非农民,实现了互利双赢,各展所长。

(七)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流转放活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双重经营体制得到进一步升华。从群众自发流转到有组织流转,从小片零散流转到规模集中流转,从地块互换、农户间转

包到以土地入股分享收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规模、内涵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促进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三、制约我区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不利因素和问题

我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总体上看发展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利因素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①少数村干部思想认识模糊,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土地流转速度不快,规模不大;②土地转租的农户目前普遍存在“三忧”。一忧土地一旦流转出去,想收回土地经营权时,能不能收回;二忧土地流转后国家的惠农补贴,还能不能长时期发到自己手中。三忧土地流转出去后,外出经商、打工,收入不稳定,失去了生存的最后一道保障,流转期限普遍较短。由于三种忧虑影响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推进速度与健康发展。

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目前,土地流转有一定数量是农户问的自发流转,多以口头约定为主,即使有书面合同,二要进一步推动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兴华村组建合作社,九里村股份合作通过土地连片种植,促进规模经营,是一条成功的路子。但全区各村集体经济实力差异较大,投入有限,必须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村实际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因此,在实践中要不断探索新的形式,开辟新的途径,总结经验,正确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科学、有序、规范、有效地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三要进一步发挥优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化经营,是实现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要把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起来。以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专业生产大户为载体,拉动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让土地逐步向产业基地集中,提高土地经营效益。我区林果、奶牛、生猪、禽类、水稻、蔬菜等优势主导产业向最适宜区域集中,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群和产业带。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的方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以“合作组织+企业+农户”或“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推动传统农业

向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转变,形成适当集中与分散生产相结合条件下的规模生产优势,从而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四要进一步创建有利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政策环境。随着党中央惠农政策的逐年增多,农民对土地的依恋情结不断加大,特别是对土地普遍有增值预期和保障心理等,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的推进。因此,必须建立有利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策环境。一要发展二、三产业,开拓新的途径,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离开土地的农民有业可就,有钱可挣。二是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区、村服务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民自愿流转提供有关信息、咨询、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服务,让农民的土地科学、合理、有序流转。三是制定扶持政策。重点对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特别是争取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上,不失时机,抢抓机遇,培植重点,带动全面,不断促进经营大户和重点合作组织乃至企业的发展壮大。

五要进一步尊重农民意愿,防止一刀切。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做到“三不”。即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的核心要务,仍然是保护农民利益。因此,在促进土地流转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精神和创造精神。要尊重农民意愿,防止一刀切,防止出现只追求流转数量,不顾及流转质量的倾向。要认真分析各村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建立灵活的考核机制,让土地流转更好地发挥强村富民的作用。

【第6篇】大足县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情况的调研报告

大足县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情况的调研报告

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增收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6.33 %,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近几年,通过认真落实贯彻中共中央、市县有关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鼓励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就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来讲,出现了土地流转难、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小,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左右,严重制约了全县经济的整体发展。为此,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县人大组织了两个调研小组,采取以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对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的现状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24个镇乡(街道办事处)、50个社区居委、2063个村民小组。农地67万亩,人均农地面积0.84亩,经过几年的大胆尝试,土地流转的范围更大,形式更加多样化。目前全县土地流转的面积有4.07万亩,占农地总面积的6.07 %,土地流转方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转让、互换、土地入股为辅。转包面积有3.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8.6 %;出租面积0.41万

亩,占流转面积的10 %;转让面积2000亩,互换2600亩, 土地入股、转让、互换这三种形式共占流转面积的11.4%。农户自发流转和村组织流转是我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五个:一是流向外来耕作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三是流向农业企业;四是流向一般农户;五是流向其他单位。

2、土地流转的特点?

(1)、坚持农户自愿、协商、有偿原则。全县流转的 万亩农地中,农户自愿流转的占98%。

(2)、土地流转收益是农民家庭收入的补充。土地进行自发流转的农户一般是从事第

二、三产业或兼业,家庭收入以

二、三产业和财产性收入为主,土地流转收益是家庭收入的补充。

(3)、村社集体组织流转的土地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收益较高。

(4)农户自发流转的期限短。

【第7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第8篇】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几年来,**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三是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二是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五是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市各县区于xx年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第9篇】财政局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理财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提高财政服务经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阳高县财政局着眼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根据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安排,我们对我县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财政、国土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100号),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土地出让金收入缴入国库,实行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收入逐年提高,成为非税收入来源的一个主要渠道,为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积累了资金,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出让土地73宗,出让面积141466.17平方米,出让总价款1568.97万元。2010年土地出让金收入1717.21万元,土地出让金支出3347.74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县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来看,总体上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土地出让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尚存较大缺陷。据国办发[XX]100号文件规定:“从XX年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我县是从2010年1月1日起方开始对土地出让金实行基金预算管理,将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另外,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急需提高,2010年及以前,我县尚没有编制完整的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

(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有待加强。调查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往往以各种理由拖缴土地出让金,据XX年年市县打击偷逃税费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调查,XX年以来累计拖欠土地出让金2759万元,严重了影响我县土地出让金的正常征收。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在我县仍有发生,据审计检查反映,XX年年我县以投资不分红的形式拨付用地单位637.2万元,占全年土地出让金收入1694万元37%。这种现象容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也不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

(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县对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的土地,不是进行前期开发后再出让,而是随用随征,随征随出让,缺乏整体规划,不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四)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过大。在我县,地方财政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土地出让金。2010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到全部政府非税收入的22%。以土地收入为支撑的财政体制,已经给我县造成土地资源匮乏的窘况,若再发展下去,将使我县面临无地可用的境地,严重影响我县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管理。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办发[XX]100号文件规定,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基金预算,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金预算编制工作,在国土部门报送年度土地供应和储备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及早编制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总预算,并逐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部门之间联动,加大对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征收和催缴力度,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要严格控制土地出让“让利”行为,杜绝擅自减免、缓交土地出让收入现象,避免以先征后返、土地换项目、补贴等各种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要规范使用土地出让金,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市建设、支农等专项支出,并做到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坚决防止和纠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三)逐步化解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问题。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逐年降低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促进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要高度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执行机制,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合理调节土地供应总量,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要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给未来发展建设预留一定的资金。

【第10篇】关于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的报告

经过各方面的精心准备和科学安排,县政协领导和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开展了一次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视察了平山镇土地规模经营况。首先,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研究了平山镇的一些情况。于7月9日,参观和调查了“集团十农户”的大兴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现场、“场县共建”的吉兴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以及“能人十合作社十农户”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现场。听取了平山镇党委政府有关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的汇报。随后,委员们就平山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感到平山镇的农业探索有规模、有内容、有特点、有效益、和前景,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大家就这一话题坦率诚恳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站位高,说法新,层次细,可操作性强,提出了大量的很有价值的建议。

一、主要做法

1、打造七种模式。

平山镇在探索土地规模经营实践活动中,已经建立和运行了七种主要模式。具体是:“股份合作社十农户”的大兴村农用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集团十农户的大兴”“乐姆”粘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场县”共建的吉兴现代化农业、农机合作社模式,“党组织十合作社”的吉兴玉米种植合作模式,“能人十合作社十农户”的吉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大户十合作社十农户”的海兴铁扫帚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模式,“村民自治组织十农户”的北兴马铃薯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模式。

2、龙头企业牵动。

黑龙江神农科技集团,与大兴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手合作,在大兴村成立了“乐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不但保留了土地承包主体,流转的仅是土地的经营权,创新了土地经营主体,较好地使大集团、大企业直接进入了农业生产与经营领域。

3、典型示范带动。

张学民等一批典型能人牵带动的合作社,主要是从事白菜、萝卜等蔬菜种植。引导周边农民大面积种植蔬菜,今年达1200亩,全部由合作社统一加工和销售。

4、建立一套机制。

平山镇部分村实行的股分合作机制,农民不仅享受土地流转收入,还可以参与企业二次分红、三次分红等优惠;土地规模扩大,潜力很大,土地的发展空间及提升的余地也相当大。合作社已发展到16家,流转面积达到4万多亩,涉及农户2356户、5423口人。

5、领导高度重视。

平山镇里和村级干部克服了许多难以想象的诸多困难,不断地攻克难关,携同作战,奋勇争先;县委县政府十分关怀支持平山镇的土地规模经营工作,总体把握,亲自策划并组织实施,一次次的调研、指导;省和市里领导多次到平山视察做指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极大鼓励。

二、存在的问题

当然,平山镇在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有许我成功之处,也存着一些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是政策体系问题,二是人才缺乏问题,三是各项机制问题。

三、几点体会

其一、各级领导关怀支持是关键

这种探索具有现代企业特点的组建模式,的确是一种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和参与,还有个逐步加深和发展的过程。离不开各级领导更加积极地关心和支持,更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其二、大集团的直接参与是保障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就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建立了设施和技术配套的生产保障体系;大集团的加入和带领,有利地盘活了农业生产要素,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其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根本

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趟出了一条集约化经营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好路子,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平山镇组建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组织,主旨就是让利于民、创蕙于民、还权于民、让农民多增收快致富,并且享有参与生产经营的充分自主权,所以得到了农民的欢迎、认可和踊跃参与。

其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手段

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财务制度、用工制度、营销制度等,相继的建立和出台实施,为股份合作社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如果不采取这些行之有效的手段,就不可能有平山镇这些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的成功运行。

其五、选拨任用优秀人才是关键

在平山镇组建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涌现了一大批有头脑、懂技能、有魄力、有威望、能够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好带头人,这是我们取得事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事在人为,关键在人才。

四、具体建议

1、建立健全有效机制。

平山镇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得好,主要是有一个好的机制。各乡镇应借助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和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上的优势,积极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与合作社相关联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土地为线,把农民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结在一起,使其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己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用工业的理念管理农业,用创新的办法发展现代农业。整合使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农业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约生产成本。从机制方面率先破题,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繁荣的经营机制。

2、切实强化服务职能

县农委、农机、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明确土地流转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有序地发展土地扭转工作。特别是各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土地流转规划,建好土地流转储备库,健全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应通过有效途径,及时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法律援助等服务。规范流转程序,把转包、入股、转让、互换等形式流转的,农户应向发包方备案。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防止纠纷的发生。

县土地部门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城兴建各类市场、销售网点、门市部等生产经营用地,以及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临时用地,在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电力部门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种植、养殖、加工等提供用电支持,并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工商部门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免收登记费等扶持政策。交通、经贸等部门也都应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给予创造宽松优越的服务。

3、坚定依法适度经营

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中,应严格依法操作。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公司法》等相关章程,认真签定土地规模经营中土地扭转合同,条款要严谨,程序要严密,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利,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用途。同时,应很好地把握好土地规模经营的“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要相适应,经营能力与经营数量要相匹配,必须符合实际;

4、全面加快农业机械化。

在现阶段土地的伟大变革中,农村走合作化道路是必须的,是农业机械化,解放农村劳动力的迫切需要,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应全面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不断提升现代农业的档次,提高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应提升大机械作业的水平,加大机械投入的力度,把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还应辅以综合的政策、财政支持,才能有效推动农机化加快发展。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扶持,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农机化技术推广,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农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5、发展绿色观光旅游农业

不仅仅平山镇这些村屯,而且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沿呼兰河及哈黑路及西北乡镇,应充分利有大面积绿色无公害农作物的集约优势,认真筹划和统一实施,科学安排和布局,与县旅游业协调配合,大张旗鼓地开展旅游观光农业。可以搞采摘园,比如葡萄、香瓜、西红柿、桔子,以及青菜类等,吸引游客进入农业区。由于农业大型机械化的大规模作业,又可为旅游者带来新农村的一道美丽景观,体味乡村新时代的魅力风情。同时,开发以农为特色的小商品如高产蔬菜、隆盛河小米、康荣香瓜、河东大米,及亚麻类旅游纪念品。

6、做好闲余劳动力转移

对于土地规模经营后闲置下来的劳动力,应注意合理输导和妥善安排。各级领导都应给予关怀和指导,定方向,想措施,寻路子,解难题。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企业,动员更多的人们参与到全民创业中来,特别应根据我县的产业优势,全力发展地方企业,建立本地产品加工业,特别是麻编行业。不断延伸产业链,着力吸纳农民就业,开办家庭作坊,或股份商业组织。还可以展开技能培训,创办多种技能培训班。与县就业局等方面沟通联办,开拓思路,广辟渠道,介绍和引导农民有更广阔的就业机会。

5、广泛搞好宣传推介

积极组建和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定、建立和保管土地流转档案。村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所,随时掌握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并进行登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为流转牵线搭桥,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还应健全农业生产市场抗震性机制,发展订单农业,让农民对农业生产有较强的计划性。

应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各方媒体、销售网点等渠道,广泛推介各种农产品,打出自己的特色。同时,应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实施优粮、优菜、优果、优畜、优麻等规模优质工程。还应依托现代农业科技园区,进一步促进企业与农科院等科研单位、院校联姻合作,全力推广普及现代科技,打造具有更大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6、政府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向上切取政策性支持,将土地规模经营的一些服务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使土地规模经营与国家的扶持补贴、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结合起来。从而,整合资金,加大加快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和优化

【第11篇】保障土地供应情况调研报告

保障土地供应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面对土地供需矛盾,要切实做到既要保证建设用地供应,又要做好耕地保护的“双重”责任,实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两不误,这是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所面临的难题。_____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亮点,在严格保护资源与全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寻出一条“双保双赢”的路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本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本人重点调研的一项课题。

一、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人均耕地少、质量差,依据全县土地更新调查数据显示,我县20xx年末耕地总面积为65.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5万亩,保护率达到84%,在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的今天,既要坚守住基本农田耕地红线,又要兼顾好“吃饭”与“建设”的双重问题,已成为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自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以来,土地新政不断出台,用地“闸门”不断收紧。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加强管理,为_____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便是摆在我们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课题。_____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努力探索,大胆创新,“把好闸门、严格执法、坚守红线、开源节流、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积极探索化解资源瓶颈约束和供需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全力保障了_____县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创新思路,破解用地难题。为积极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资强度指标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加强用地管理。做到主动创新坚决保障工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挖潜存量、拓宽渠道积极保障其他项目用地。在保障用地工作中,实行分期、分批供地制度。对批准立项的企业用地,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采取分期分批供地的办法,化解用地难问题。同时,全面清理盘活城郊和集镇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山等作为发展用地,引导企业集中在工业集聚区使用土地,鼓励工业企业建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提高项目容积率。

二是提升技巧,增加土地收益。近几年来,通过不断提升土地经营技巧,实行经营性用地全面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所有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出让过程,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目前,全县土地市场建设已经成熟,土地出让已覆盖全县各乡(镇),政府从土地上获取的收益从过去的几百万元迅速增加到上亿元,土地收益逐年增加。仅20xx年度实现土地收入1.6亿元,不仅为全县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全县土地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三是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着力从提高服务水平入手,一切工作程序都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的,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原则,做到一站式服务,一次上会会审,减少工作的重复性。并制定了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优质高效办理各类用地手续。与此同时,在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中,把服务关口前移,实行现场办公,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工作要求,优质高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进一步简化了报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

(二)围绕县委政府工作目标,着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_____县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服务工作,确保了国家和省、州、县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围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做好供地服务,全力支持和服务于德钢公司奕标公司扩产技改搬迁,云冶集钛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省级_____工业园区和我县确定的工业小区、物流园区、禄色食品加工园区和现代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建设。20xx年以来,共完成上报土地征用报件29批(次),报批土地6504亩。有效保障了800kv、500kv变电站、云南金丰矿冶有限公司新建粗铜冶炼厂、罗茨绿色食品加工交易市场、云南新立公司新建氯化法钛白粉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在今年初,我局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20xx年八项重点工作及早着手抓好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储备工作。今年1~3月份,我局积极组织20xx年城市建设用地报件2批,面积578亩(其中:占用耕地406亩),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12件,面积2179.4亩 。完成了对楚雄—广通、武定—_____高速公路的土地规划修改并上报省国土厅,积极实施土官云南现代旅游文化产业度假休闲区项目30平方公里的土地规划修改工作。对中央投资拉动内需重点项目用地,我局做到“四个优先”。一是优先计划。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项目用地。二是优先报批。落实专人负责用地报批材料,并进行跟踪问效,提高报批效率。三是优先征地。对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重点项目用地,迅速组织力量,实行“倒计时”工作督办,优先推进重点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确保土地及时报批。四是优先供应土地,对重点项目工业项目依法灵活采取“招拍挂”方式,及时明确业主,做到优先供应。

(三)开源节流,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平衡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加快,面对土地供需矛盾,为了做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两不误,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方面,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一方面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指标,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三项整治”盘活存量用地,把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做到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效益。

一是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的政策。即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垦补充新的耕地,以确保本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xx年至今,我县共争取国家和省、州投入资金4681万元,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6个,其中:国家级项目2个、省级项目2个、州级项目2个,共计整理面积37077.77亩,实现新增耕地9166亩。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1个,即:“国家西部生态治理重点工程——_____县罗川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3766万元,总规模27154.2亩,整理后可实现新增耕地面积2230.2亩。

二是大力开展“三项整治”工作。把废弃工矿用地、砖瓦窑场、空心村整治工作作为强化耕地保护、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大力开展“三项整治”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破解土地制约“瓶颈”,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共赢”。通过调查摸底,全县列入计划整治的存量土地3000亩,通过研究制定《_____县开展砖瓦窑、空心村、工矿废弃地“三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三项整治”列入年度经济建设重点工作,做为拓宽城镇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20xx年,计划首先实施909.4亩(其中:勤丰镇片区原8772部队用地353亩、勤丰镇罗次铁路支线556. 4亩),现已完成“三项整治”土地复垦的实施方案并已通过上级评审,20xx年6月底前实施完毕提交验收,下半年组织实施1500亩。计划20xx年实施591亩,20xx年5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提交验收。

(三)不断优化工作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我局加大队伍建设,加快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服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为项目用地提供优良的国土资源环境。

一是落实项目审批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发改委、经委等涉及项目管理部门的协作,启动联合审批程序,现场研究解决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件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结审批;对要件不全的,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办结。

二是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实行专人紧盯、专人服务、专人落实项目的责任制。

三是加强项目监督,实行问责制。加强项目监督,建立项目情况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跟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报告,对阻碍项目建设延误项目推进的个人和股室实行问责。同时,对重点项目开通“项目绿色通道”,即项目单位与国土资源局可随时沟通,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能一次办成的决不两次,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迅速落实项目供地。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供需矛盾仍然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我县自20xx年到20xx年间,全县年平均用地需求量仅在800亩左右;20xx年到20xx年间,年平均用地量达到1200亩左右,仅20xx年度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量就达到3500亩(其中:城市化建设占用1500,工业化建设占用20xx亩)。随着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任务艰巨,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法制障碍依然存在,需要社会共同理解和支持。近年来,因土地方面引发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日趋凸显,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和执行到位难,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薄弱,法治机制不够完善,现有执法手段落后,面对执法对象的强硬态度,往往因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需要,从而导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难以查处到位,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征地拆迁工作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项难事和大事。在当前认真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存在安置政策的滞后和不太完善,而群众的期望、要求和欲望又非常强烈,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不得不动用警力维持保护性施工。这样,又更加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干部队伍建设的任务繁重。目前,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共有63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人,年龄在35岁以下28人。派出的1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除3个所有办公用房外,其余所均在当地政府院内合并办公,而且绝大多数国土所长期来仅有2名工作人员。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四、改进办法和措施

(一)强化各类用地管理,为_____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一要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严把土地“闸门”,有效参与调控宏观管理,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超前预审,提前做好土地征用工作,搞好规划对接,加快审批步伐,科学合理使用好已有计划指标,用好用足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和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合理分配,搞好全县用地指标的平衡,确保省、州、县各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落地。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支持优势产业、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环境、高能耗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千方百计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二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强化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要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指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负总责的规定,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严格责任考核;要强化耕地保护管理基础工作,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严格设计和施工监管,提高项目质量,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要通过控制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从立项规划到实施建设、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促进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快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减少耕地占用压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支持农民在现有宅基地上进行“中心村”建设,改造农民住房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并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扩大有效耕地面积;四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不但能够解决农村居民布点零散、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而且能够提供农民集中居住点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紧、走内部挖潜、保障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全面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一是更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实现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双赢”的新路子。既要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社会大众,更要教育培训自己,要看到发展可以为真正有效的保护提供条件,保护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反过来可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潜力。要在全社会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将“两难”问题变为“双保双赢”,走出一条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子;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对土地的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土地市场,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加强土地计划供应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交易行为,把节约集约要求纳入土地供应规划之中;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机制、闲置土地处置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鼓励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地、未利用地以及利用地上、地下拓展建设空间。

(三)科学规范土地管理,用创新理念和改革措施解决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措施,严格把握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全面参与协调,协助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共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动机制,采取县乡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法,集中各方面力量,及时处置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将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四)创新队伍建设管理,构建国土资源行政绩效问责制度责任体系。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国土资源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解决突出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廉洁从政能力,使班子整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执政能力得到全面加强,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行政绩效问责制度管理,努力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形成用制度规范、用责任约束、用目标管理的良性管理机制;三要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修正后的《党章》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四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警示教育活动,抓好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特点,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部位,提出有效的监督办法,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五要抓好对外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站、报刊、信息、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新成果,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工作外部环境;六要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为大家解难题、办实事,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12篇】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靖年来,**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22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2022年占4.3%,2022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主要问题

奎年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三是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二是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五是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市各县区于2022年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第13篇】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分析调研报告

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分析调研报告

近年来,湘乡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土地流转也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流转形式多样、多种组织参与的特点。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加速推进湘乡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湘乡市统计局组织课题组深入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湘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成效

湘乡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总面积20xx平方公里,人口91.5万,下辖3乡15镇4个街道办事处。共有708个行政村,8040个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户223547户,农村承包人口767865人,承包耕地面积为678652亩。近年来,湘乡市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了较好较快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近18.2万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64734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54%,涉及农户5.2万户,占总农户的23.3%。承包方式以转包、租赁、转让为主。

湘乡市农村土地流转在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带来了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些新变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民手中集中连片,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规模特色产业,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2、推动了农业经营机制的创新。主要是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基地”的模式,与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3、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率。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4、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通过土地流转,打破了一家一户封闭式的经营格局,使土地逐步转向种田大户,既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又解放了大批农业劳动力,使许多农民可以离开土地安心外出务工经商,转向二、三产业,从而优化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促进了农民转移就业。

5、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既可以获得流转收入,还可以腾出手来从事其他工作,有的通过土地入股还能获得一定的分红收入,或通过就近在流转的生产基地务工赚取工资收入。

二、当前湘乡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的行为不规范。一是土地流转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许多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短。除林地流转期限较长以外,以转包为主的农户间的耕地流转,期限一般1—3年,有的更短。二是流转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大部分地方土地流转都没有合同,特别是水田流转通常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私下流转,即使有合同,也存在权利义务表述不清、利益分配不规范等不完善之处,这种情况极易造成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形成土地流转纠纷隐患。

2、乡村两级中介组织和管理服务机构功能不健全。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仅仅停留在一般性的引导管理上,缺乏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和服务,农户自发土地流转占相当比重。特别是在边远地区,多数农户土地流转发生在父子、叔侄、亲戚及邻居之间,有些是被动流转,因无力耕种,谈不上精耕细作,导致土地质量下降。

3、政策宣传和扶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宣传教育没有跟上来,农民思想认识不足,心存疑虑。部分农民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权,影响自己的利益。因此,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撂荒、弃耕,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另外,由于湘乡市就土地流转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因此,乡村基层干部没有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去正确引导农民依法有序流转。

三、当前制约湘乡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1、土地分散经营制约着土地流转。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以及后来的几次小调整留下的种种弊端,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湘乡市人均耕地仅0.85亩,而且每户的承包土地相对分散。这种土地的分散经营,要转为集中规模经营,由于涉及的农户多,农户之间的思想认识不一致,严重制约了土地的有序流转,影响了土地规模效益的发挥。

2、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普遍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两大功能。这就决定了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不愿轻易离开土地。他们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还可以返乡种田,心里踏实。同时,由于目前城镇化水平较低,吸纳农民就业能力不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空间有限,以及农民自身知识技能的储备不足,进城就业门路窄,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因此,农民始终把土地作为自己的最后保障。 有钱的不在乎土地流转所得的收益,没有钱的更惦恋土地。有的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另外,近年来国家将各种惠农补贴直接发放给承包农户的发放方式,也挫伤了部分种粮户的积极性。

3、效益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虽然政策倡导土地要有偿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农业比较效益低。据农业部统计,全国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的亩平均成本481.1元,以来由于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有的甚至成倍增长,亩均成本再次增加60—80元,亩利润仅为185.2元,按照复种指数2计算,平均亩利润仅为370.4元。受此影响土地流转的价格难以提高,流转农户难以获得较高的土地收益,因此选择粗放经营而不流转。二是土地流转渠道不畅。由于缺乏信息渠道,缺乏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只能低价或无偿把土地转让给别人耕种。三是农民土地经营流转价格意识淡薄。土地流转价格不像普通商品价格那样容易确定,且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评估机制,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四是农业特色产业少,带动力不强,使得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而评价土地流转的成效,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农民流转土地后,通过经营主体的集约化经营,土地的产出效益比流转前是不是提高了。有特色有优势的产业,对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地方由于缺乏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特色农业产业的有力支撑,农用地需求相对较少,许多农户面临着土地向何处流转的困惑。

4、农业规模经营风险大制约着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经营一般前期投入资金大,回笼周期长。加之缺乏配套的风险防范机制作保障,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不确定因素均可导致产业效益降低甚至血本无归,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就难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将造成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外,水田流转对于种粮大户也有些现实问题难以解决。如粮食收割后怎么晒干处理等。因此大多数流转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表现得很谨慎,不敢轻易接手。

四、推进湘乡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1、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和典型引导。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农民对土地流转有新的认识,改变一些农户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想法,解决农户土地流转中的思想顾虑。帮农民算好账,进行流转疏导。通过算账,使一部分农民将承包土地通过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加强典型引导。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的好处后,因势利导促进土地正常流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郊地区、交通干线沿线和边远地区不同的情况,在每个乡镇办事处重点抓好1—2个村的土地流转工作,特别是在完善土地承包机制、推进土地流转上要有所突破,为逐步在面上推开探索和积累经验。

2、健全乡村两级管理服务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乡镇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依托,全面建立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各行政村都明确村主任为土地流转信息员,有条件的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积极培育规范的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为农村土地流转搭建服务平台,承担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指导、业务咨询,以及土地供求登记、信息发布、项目推介、中介协调、合同鉴证、跟踪服务和纠纷调处仲裁等服务工作。同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必要的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或信息员,随时收集并向乡(镇)土地流转中心报送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参与流转收益评估,协助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通过市、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的有效结合,为土地流转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3、建立扶持奖励的优惠政策,推进土地流转进程。湘乡是农业大市,如何推进土地流转,做好“三农”文章,政策导向是关键。因此建议尽快出台政策,加大财政奖扶力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各地产业布局规划,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给予扶持和奖励。把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同时还要采取多渠道扶持、多部门发力的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项目建设扶持方面,要把现化农业建设、移民建设、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重点优先安排,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在金融支持方面,要由农发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研究制订关于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细则,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和流转收入质押贷款业务,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投入这一瓶颈问题。

4、积极创造良好条件,优化土地流转环境。一是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带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制订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划,突出发展本地特色产业。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企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以此推动土地流转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和土地集约流转将产生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不能有效解决劳动力转移问题,势必会影响土地流转和农村稳定。因此,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实现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外地或本地务工经商。三是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逐步建立农村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完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突出其生产发展和增收致富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四是建立农业规模经营的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以防范产业发展不利因素,减少农业受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为经营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14篇】土地使用权情况调研报告

土地的国家所有与地上房屋的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与房屋所有制度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有的学者希望通过改变土地所有制形态,依靠土地私有化解决问题;也有学者期望通过将土地使用权永久化,解决土地国家所有与房屋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笔者想在这里,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土地所有制度与土地使用制度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来说,土地所有制度来源于宪法规定,而土地使用制度则是在宪法授权之下,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居民用地)70年不变。但70年后,使用权人必须将土地交还给国家。如果地上房屋的使用年限远远超出70年,房屋所有权人是不是还必须交出土地和地上房屋呢?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的,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并缴纳出让金,重新登记。这样,房屋所有权人可能会面临两种选择:要么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续期;要么让出自己的房屋,由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不论何种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既然土地国家所有,那么,土地使用权不可能永久化,房屋的所有权必然会受制于宪法上所规定的土地所有权。

另有一种情况是,当房屋使用寿命少于土地使用权期限时,应当如何处置?我国居民房屋折旧期限(不等于使用寿命)普遍为30到50年,这就使得房屋在不具有使用价值之后,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相对简单,那就是尽量做到土地使用权期限与房屋使用的寿命相一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屋所有权自然灭失。我国当前的土地使用制度借鉴了他国的有益经验,并且考虑到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应当逐步考虑将居民的商品房使用寿命与土地使用权期限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适当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增加房屋使用寿命,解决可能到来的矛盾。当然,如果房屋使用寿命少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那么,在房屋不具有使用价值之后,应当允许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保留土地使用权,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

土地使用权续展与赔偿

观念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还必须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土地使用权续展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我国,土地出让金为一次性缴纳,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将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的所有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要求消费者必须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续展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则会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负担。可以按照土地的价值,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计算的标准,并且依照标准按年征收土地出让金。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则失去土地使用权。这种做法的缺点在于,当一个社区若干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时,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有权收回该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在人口密集的商品房住宅楼里,这样的问题可能会经常出现。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种集体谈判机制,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时,由政府按期收回土地使用权,然后根据法律授权,由政府与业主委员会集体谈判,谈判的结果适用于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其中部分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按照谈判达成的协议履行土地使用权的续展合同,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做,既可以把所有权问题转化为债权问题,在小范围内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同时又能在大的范围内解决土地使用权续展的问题。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房屋所有权人财产造成损害时,应当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政府不能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如果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应当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

在解决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问题时,我们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统筹兼顾原则,充分考虑到一级市场上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和土地的保值增值情况,考虑到土地使用权人经济承受能力,考虑到前后规定的连续性;第二,有效利用原则,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的确定必须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必须考虑到土地的实际用途;第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度设计必须有利于土地的不断增值,必须有利于财政收入的持续增加。

现在,不少人希望在内地建立类似于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这是一种脱离实际的想法。作为典型的殖民地,香港在港英政府控制期间,为了从土地中汲取财政收入,创建了独特的土地批租制度。在强调土地政府所有的前提下,为了确保政府正常运转和解决公共设施建设问题,将部分土地用名义地价的方式,租给一些机构。其他大量的土地,公开拍卖,并且将拍卖所得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很显然,这是一种带有寄生性、权宜之计性质的土地使用制度,内地绝对不能盲目全盘照搬。

制度设计不周延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从长计议。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应当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地上物的使用寿命,争取做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物的使用寿命相统一。对于当前房地产开发中已经出现的房屋使用寿命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问题,可以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如果重新批租土地,或者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续展,必将导致土地使用权被房屋所有权所牵制,使得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变得支离破碎,土地的效用难以发挥。

在明确了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后,对那些地上建筑物具有长久存续价值的,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权续展。但要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对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土地出让金应当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则可以将地上建筑物捐赠给国家,或者捐赠给他人,由他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制度设计,并不是为了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而是为了防止在土地使用权续展中出现新的不公。假如土地使用权人只需要缴纳工本费,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就会落空;假如土地使用权续展费用只是土地的增值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初次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处于被虚化状态。只有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在土地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公民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长期存在,并且不受土地所有权约束,那么,土地的国家所有也就没有了现实意义。当然,在完善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笔者看来,我国可以采取土地出让金分期分批缴纳的方式,随时提醒房屋所有权人权利的期限和边界,国家通过及时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实现物尽其用。在必要时,国家还可以征收不动产税,防止部分公民购买房屋,囤积居奇,从中牟利。

【第15篇】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推荐的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调研报告,欢迎参考!

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2022年3 件),

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2022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2、依法解决该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缺乏必要的解决手段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而且有的村本来就是村上的主要干部反对,即使大多数村民同意,因支书或组长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实;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市妇联,市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诉,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为此,妇女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妇女去找法院起诉时,法院答复暂缓受理外嫁女土地权益侵害案。因此各个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上显得拖沓和被动,使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

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我们认为一是有违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二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不妥善解决,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推动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农村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2、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废除与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严惩渎职人员。目前,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历史、立法的原因,但执法不严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因此,应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起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村民或社员代表会的决定、村规民约进行彻底清理,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积极争取政策,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当前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当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关政策,为女性当选一把手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土地报告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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