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浓厚氛围
为保证《暂行规定》在我局的全面实施,促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贯彻落实问责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迅速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到局属各单位,提出了我局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在全局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学习解读和专门部署。我局各单位纷纷采取开展专题学习辅导、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配发文件单行本、组织知识测试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问责原则。局属院党委举行了专题辅导会,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权力上的敬畏感、本领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机感,用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换取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二)健全规章,规范机制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标准》、《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关于在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制度,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实行问责。
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科级干部管理办法》,院制定《效能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等,各单位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更加明确对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的责任追究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督查,讲求实效
为促进《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局始终坚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督查形式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问责。围绕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地勘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实施问责。加强对干部任用、人事调配、财务管理、设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矿业权运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八个重点“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权力行使制约机制。
三是围绕廉政风险源头防治实施问责。注重源头防治,坚持预防为先,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勤政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四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近年来,我局把解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实施问责制的着力点,经常征求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代表及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监察员意见,有效维护了职工群众利益,促进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五是围绕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我局积极探索和实践效能问责工作,以问事、问效、问责为主要手段,对上班时间脱岗、炒股、玩游戏等现象,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教育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有力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
二、主要成效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动省、局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实施《暂行规定》两年多来,我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服务。机关作风明显扎实,服务态度明显改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改善。
二是提高了责任观念。问责制启动后,各级干部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了,肩上的责任加重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升,执行力明显增强,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局全面建设贡献力量的自觉性提高了。
三是提升了法治理念。在问责制推行以前,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操作的行为时有发生。通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存在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对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是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当前在具体实行问责中,更多重视执行中出现过错的问责,而对超越规定职权、未按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追究力度不大,出现借口“集体决策“而逃避责任的做法。
二是重有过问责,轻无为问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时,才会有领导干部被追究问责,而对于懒散、拖拉、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却少有问责。
三是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大责任事故,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或违规失职造成损失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责任追究往往被忽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究。在深入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强化责任对象,做到职能清晰、权责一致,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三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
【第2篇】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度学习报告
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度学习报告
《采油厂科级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度(试行)》学习报告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体制是任何单位和部门长久不衰的根本。机关单位如此,事业单位如此,企业单位更是如此。近日,我厂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了《第七采油厂科级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度(试行)》。在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展开了激烈的学习讨论。在此过程中,无形强化了我的作为意识和进取意识,使我树立了“无为即是过,无为要问责”的理念。同时,对照制度,结合实际,我认真研究分析了分管工作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倾向性的问题,查找自身不足,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证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回顾这几年的分管工作,我时刻牢记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常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教诲,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使我矿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对今后要开展创造性的工作思路,尚且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治理论水平还不够高。究其原因,主要是自己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够强,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一心把工作业绩作为硬指标,把学习理论当作软任务,没能够把握好实践和理论的平衡尺度。
(二)学习的知识面还不够宽。由于整天忙于日常工作,对自己分管工作方面的书籍看得多,对分管工作以外的理论了解的比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深入基层调研少。对员工的思想脉搏掌握的还不够准确,难免发生个别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上级的相关政策注重了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领会,而是否真正落实到基层有所忽视,有可能发生越级上访的事件。作为党委书记,无论发生何种情形,我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批评与自我批评做的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之一。随着倡导“和谐社会”的浪潮,党的这一优良传统在我的脑海中有所淡化。工作出现问题时,自我批评还能做得到,但批评他人做得不到位。这对队伍建设、对开展工作、对发挥员工潜力有害而无利。
二、解决措施
通过认真学习讨论,自我反思,我的心不禁为之一震,深刻认识到以上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极有可能导致违反无为问责制度。所以我必须在此方面加大努力,全面系统的有所为,提出了以下保证措施:
(一)注重理论学习。当前,我要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中,认真学习、领会,并抓紧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自己,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开创采油工作的新局面。
(二)拓展自己的知识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我作为企业的领导干部、带头人、导航人,无疑要拓宽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终身学习,全面了解,完善自身,为深入开展工作做好准备。
(三)加大深入基层调研力度。“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鉴此,我要在工作之余,深入员工内部,真正地了解员工所想,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使工作成为员工快乐的发源地。
(四)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和善于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也是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指导原则。“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通过分析,只有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地接受批评,才能不断地改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善意地、实事求是地指出他人的缺点和错误,是关心和帮助同志的善举,得到的将是同志的理解和感激。我将充分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我矿形成习惯,形成文化。
此次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第七采油厂科级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度(试行)》,给我了一个反思的平台,思想由此得到了升华。我将决心做到在其位、明其责、尽其职,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坚决杜绝“三不现象”,为“持续有效发展,创造百年油田”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第3篇】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浓厚氛围
为保证《暂行规定》在我局的全面实施,促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贯彻落实问责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迅速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到局属各单位,提出了我局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在全局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学习解读和专门部署。我局各单位纷纷采取开展专题学习辅导、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配发文件单行本、组织知识测试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问责原则。局属院党委举行了专题辅导会,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权力上的敬畏感、本领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机感,用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换取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二)健全规章,规范机制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标准》、《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关于在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制度,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实行问责。
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科级干部管理办法》,院制定《效能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等,各单位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更加明确对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的责任追究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督查,讲求实效
为促进《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局始终坚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督查形式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问责。围绕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地勘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实施问责。加强对干部任用、人事调配、财务管理、设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矿业权运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八个重点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权力行使制约机制。
三是围绕廉政风险源头防治实施问责。注重源头防治,坚持预防为先,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勤政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四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近年来,我局把解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实施问责制的着力点,经常征求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代表及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监察员意见,有效维护了职工群众利益,促进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五是围绕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我局积极探索和实践效能问责工作,以问事、问效、问责为主要手段,对上班时间脱岗、炒股、玩游戏等现象,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教育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有力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
二、主要成效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动省、局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实施《暂行规定》两年多来,我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服务。机关作风明显扎实,服务态度明显改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改善。
二是提高了责任观念。问责制启动后,各级干部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了,肩上的责任加重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升,执行力明显增强,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局全面建设贡献力量的自觉性提高了。
三是提升了法治理念。在问责制推行以前,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操作的行为时有发生。通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存在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对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是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当前在具体实行问责中,更多重视执行中出现过错的问责,而对超越规定职权、未按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追究力度不大,出现借口集体决策而逃避责任的做法。
二是重有过问责,轻无为问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时,才会有领导干部被追究问责,而对于懒散、拖拉、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却少有问责。
三是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大责任事故,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或违规失职造成损失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责任追究往往被忽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究。在深入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强化责任对象,做到职能清晰、权责一致,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三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