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
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纠纷,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因污染物的排放等引起的纠纷,它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化而不断增多。
近年来,我县随着国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投诉、纠纷量逐年上升。我局于1999年成立,1999年信访投诉、纠纷案才22件,2022年信访投诉、纠纷案70件,增长218.2%,目前仍呈递增趋势。如何有效解决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是值得人们思索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享受应有的环境权益,关系到导致纠纷的扩大化和严重化,影响社会安定等问题。现就探讨改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问题提出粗浅看法。
一、行政处理环境纠纷现状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概念、方式的理解,主要有二种倾向:一是行政处理即指行政调解,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居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对环境纠纷进行调查,并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签署协议,自动履行协议。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相互间意志妥协的结果,行政机关在协议中既无利害关系,也不直接体现其意志。二是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二种方式。对环境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纠纷双方自行和解、调解解决、请求行政处理、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以前,环境行政机关在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时,大都采用“以调解为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或宣布调解失败,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方法。
实践证明,对一些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纠纷很难通过调解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行政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我们现在处理纠纷案实践中,信访和投诉的大部分环境纠纷已调解结案,事实上,只能说大部分已结案,但并不是有效解决,只是污染纠纷受害方无奈地接受了结案,因为未解决,所以反复投诉,甚至发展到企群纠纷,甚至是暴力冲突,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污染纠纷的有效解决,单纯通过调解方式的毕竟是少数。由于调解解决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的,致害方一般都要强于受害方,作为弱者的受害方要与其达成合意解决是很困难的事;缺乏合意,则解决纠纷就无从谈起。为了有效解决环境纠纷,较多采用多种方式。解决环境纠纷过程中,我们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管理中依法行政,而致害方为了自己的利益,一般采取尽量拖延时间的办法,动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钻法规的空子,想尽办法继续营业,直至最后被“停止营业”;其间可能经过一至二年时间。所以居民饱受噪声、振动、热气和油烟污染之苦,投诉不断。
二、行政处理污染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处理污染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由于缺乏法律程序上和有关政策的依据,使得行政处理纠纷在实际效果上还有待更好地探讨。目前,中国关于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规定十分简单,对起诉人的资格、证据的收集、因果关系的确定、损害赔偿的计算、停止污染侵害的方式、污染受害者在无力起诉时的帮助等等,都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由于环境纠纷处理立法的不健全,就使环境纠纷的解决在中国变得十分困难。
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决定,都属较有影响力的政策,且都是政府在一定阶段的环境保护的总政策,但都没有提及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问题。这说明,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考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多,而考虑行政处理环境纠纷少,未摆上议事日程。
【第2篇】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
所谓多元化执法,就是多家执法主体密切配合,针对共同的被执法对象,实施行政执法和有效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联合执法。而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就是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烟草、公安、工商、技监等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对烟草市场实施有效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贩运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维护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本文拟结合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对烟草多元化执法的必要性和方式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一、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
近几年来,烟草行业从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出发,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不断加大打假力度。目前,虽然假烟数量有所减少,重点地区公开化、群体性制假活动受到一定的遏制,但卷烟打假的任务仍然很重。制假活动出现了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转移、蔓延的现象,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出现反弹,变得更加隐蔽,反侦察、抗打击能力增强,部分假烟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流出境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卷烟打假中暴力抗拒执法事件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使得不法分子气焰更加嚣张。卷烟打假执法环境令人担忧。
凡此种种,使烟草执法面临着“四难”。一是查获难。查获的难易程度与信息是否畅通、线人是否可靠和尽力、掌握的情况是否准确、对线人的奖励是否兑现等紧密相关,而烟草部门在这些方面还有欠缺之处,导致查获难。二是查处难。在得到可靠线索后能否进行查处,又是一难。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一些部门和官员中时常作怪,当地人又常常对烟草执法人员起哄甚至进行围攻,使查处不能顺利进行。三是取证难。由于是乡里乡亲,怕得罪人,有的人不愿出来作证,有的人应付了事,或作伪证,导致取证难。四是处罚难。由于人情关系网复杂,说情者多,加上个别领导出面干预,直接影响到执行处罚的力度和公正,使得个别违法人员屡打屡犯,打而不怕,打而不死,反而气焰嚣张。
二、烟草多元化执法的必要性
烟草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职责既有分工又有交叉的情况下,要想管理好烟草市场必须依靠联合执法即多元化执法。尤其在目前制、售、贩假冒卷烟等违法经营活动猖獗,在卷烟打假中暴力抗拒执法事件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下,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一元化的执法对搞好烟草市场管理显然力有未逮,经常出现执法受阻、人员被殴、执行乏力、处罚难以到位的困局。而经过调查分析,经营户和违法人员有“三怕”、“三不怕”的心态。一怕多家联合执法,不怕单一的行政执法。因为在多家联合执法时,经营户或违法人员难以找到推托的借口,各部门履行自己的执法权,当场就可以落实对违法行为和人员的处罚。而单一行政执法时,经营户或违法人员往往以“不归你们管”的借口拒绝或拖延处罚。二怕媒体曝光,不怕行政处罚。一些规模较大的零售店,特别是商场和超市,由于关系多,后台硬,财力厚,不太将行政处罚当回事。但特别怕媒体曝光,因为那会较大地影响到它们的声誉从而影响到它们的生意。三怕追究刑事责任,不怕经济处罚。一些经营户或违法人员觉得经济处罚无非是花点钱,反正有钱,或者是钱可以再挣。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和挣钱的机会。事实证明:烟草行业开展卷烟打假斗争,在保障行动顺利进行和执法人员安全、抓捕犯罪嫌疑人并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都离不开公安部门的支持;在加大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确保执行到位等方面,离不开法院和检察院的支持;在查处无证经营、假冒商标卷烟、吊销违法经营户营业执照等方面,离不开工商部门的支持;在整顿烟叶市场秩序时,离不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支持。总之,多元化执法是搞好烟草市场管理的第一选择。
三、烟草多元化执法的方式方法
开展多元化执法,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公安、工商、技监等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适时组织联合行动。
1、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协调行动。烟草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成立两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请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治安队干警和烟草局稽查队专卖人员为成员,下设抗法案件调查处理和两烟市场清理整顿两个行动组。
2、划定整顿范围,进行重点整治。一是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的经营户。二是违法购买和贩运外地卷烟的犯罪分子。三是以非法手段阻碍正常执法活动、围攻执法者的犯罪分子。四是打着零售幌子,暗地里进行批发和配送卷烟的经营户。五是在卷烟经营中欺行霸市,扰乱卷烟价格的经营户。
3、明确执法职责,发挥专管职能。如烟草局可通过签订管理协议,将手工烟丝、假冒卷烟、无证经营烟草行为等委托工商局协管,对工商部门查获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实行计件奖励。对阻碍、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案件,交由公安部门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假冒卷烟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人员随时进行监控,发现线索就及时给予打击和查处。
4、紧密进行配合,联合开展打假。要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工作,建立起烟草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检察院和法院在打击和防范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协作机制,经常联系,
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协调查处。
5、彻查大案要案,严惩犯罪分子。大案要案,尤其是隐于其中的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如不打下去,将危害政府形象,危害社会治安环境,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要采取“三定一包”的措施,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包查处。在查处案件中,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烟、制假烟机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依纪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暗中勾结、支持或参与制售假烟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查处要迅速,处理要从严从重,是犯罪的,就要判刑,是违法的,就要拘留。
在查办大案要案中,公安机关的作用不可或缺。要建议或催促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要求,认真受理烟草专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坚决制止拒案、拖案和消极办案现象;全力查办制售假烟大案要案和假烟犯罪案件,及时立案,快侦快办,坚决追究犯罪嫌疑人员的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尤其是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要重点立案查办,从严打击。通过专项行动,把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同时,要注意把打假与当地的稳定密切结合起来。
6、激励保障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卷烟市场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直接进行整治工作的人员也要付出很大的精力甚至流血牺牲。因此,必须充分考虑整治工作中的激励和保障问题,以保证参与整治的部门和人员有持久动力,从而使整治不断推进,持续有效。比如,对联合执法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联合办案中的管辖权问题、打假中的奖励问题、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烟草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一些合理方案,最好是建立一种比较稳定的机制,来较好地予以解决。
7、注重舆论宣传,大造打假声势。在整顿和清理烟草市场中,要注意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要注意加强宣传烟草专卖法的力度,真正地把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等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里,送到群众心里,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使广大群众理解并支持“两烟”市场整治工作。
总之,烟草多元化执法可以使烟草执法由多年来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为变为综合管理、政府行为,使烟草市场管理方式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变为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用,从而更好地实现对两烟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第3篇】关于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
11月3日至11月7日,受院党组指派,我和民二庭刘志新法官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区人民法院,珠海市南湾法庭,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龙湖区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思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的考察。刘志新法官还单独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了考察。通过计算机网络,我还对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了考察。收获很大,受到很多启发,对我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更坚定了改革的信心。
一、基本情况
总体印象是硬件设施一流,很多法院有多元化调解意识,部分法院已经开始了实践。但是各地普遍处于探索阶段,认识亟待提高,效果不十分明显。改革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例如,调解衔接不顺畅,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探索工作比较保守,过于追求形式不求实效,一些法院仅仅为实现了诉讼案件负增长而沾沾自喜等等。
1、汕头市基层法院
在考察的基层法院中,汕头市的两个基层法院是仅有的没有搞“多元化”改革的法院。在汕头经济特区的龙湖法院考察,通过与立案人员交谈了解到:由于近年来汕头经济始终不景气,诉讼案件本来不多(全院在编100人,年受理各类案件约4000件),而且呈下降趋势,“根本没必要搞多元化调解”。
2、厦门市基层法院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xx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文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相应出台了文件,用于指导和支持、鼓励基层法院进行探索和实践。思明区法院没有设立人民调解室,但其滨海法庭自xx年8月起与司法所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百件左右(其三年收案为2251件)。
3、深圳市的基层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标最高人民法院xx年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在运用多种方法调研的同时,深圳中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中院法官到基层法院挂点指导人民调解组织。2022年3月,该院完成了调研报告。
该报告从宏观上提出了“着眼于整个国家转型的时代背景,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充分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因素以及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正确定位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职能,厘清有关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模糊认识”等指导思想,并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现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原则和理念及机制的重整与架构作了一定探讨。
在实效方面,深圳尚处于对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及民间调解等方面的调研、探讨阶段。
其下辖的保安区法院,作为案件数量最多(在编人员约300人,2022年收案约5万件)的法院,虽然在硬件设施、管理和便民利民方面比较突出(根据直观观察和偶遇的领导视察规模判断),但是并没有直接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附设adr工作,仅在本院设一间由一名法官和两名事务性书记员负责主持的调解室,进行了法院内部多元化调解的初步探索,但实际工作效果并不明显。
4、珠海市基层法院
珠海市的南湾法庭,于xx年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也是考察中见到的唯一直接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的基层单位。
该法庭在立案窗口设立专门接待选择人民调解的工作人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为来访人提供及时、便捷的人民调解程式。在立案大厅的另一侧是两间环境优雅、布置讲究的人民调解室。两位年轻的人民调解员礼貌地接待来访人。经庭长介绍,该区区委,院党组、特别是院长对法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并放手让他们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司法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法庭在协调各相关方面关系,稳定人民调解员队伍,解决人民调解员待遇、培训人民调解员、指导人民调解和机制探索等方面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该法庭8名法官,年受理各类案件约2400件,法官压力很大。2022年委托、指导人民调解成功近百件民商事纠纷,社会效果很好。
5、北京朝阳区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江区法院的基本情况。以上三个基层法院是我国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和实践较早而倍受瞩目的法院。其特点是:法院人才资源丰富,案件数量惊人(近年来受理各类案件都在五万件左右);法院科技运用水平高,均及时将现代科技应用于审判管理院务、审判、队伍管理和具体审判工作以及对外宣传等,例如各院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设置电子安检设备等;地区经济发达、群众文化层次较高、法律意识较强。
2022年全年,北京朝阳区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1000余件、松江区法院3000余件(含指导交警调解)。松江区法院院长还做客东方网站、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内专家学者到院进行调研研讨、通过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宣传和介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推进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取得成效的原因
1、立法机关、党政部门重视,特别是一把手肯定、支持、放权,是改革成功的保障。厦门、深圳、珠海和松江法院的实践和探索的成就都证明了这一点。
2、指导实践的思想是成功的基础。落实者的胆魄、学识和奉献是实效的保障。通过与南湾法庭庭长的交谈和厦门中院研究室主任对其了解的基层主管改革负责人的介绍,了解到改革者的学识和改革的艰辛。
3、立案窗口是关键。珠海市南湾法庭就是发挥了立案窗口的诉前引导、分流作用,取得了实效,赢得了荣誉。
4、稳定、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是保证。南湾法庭固定两名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使纠纷得以替代性方式解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于2022年11月8日在本院立案厅设立了21个人民调解室。体现了其大力开展人民调解的魄力和决心。
5、现代科技的应用是改革的催化剂。通过法院自己的网站,可以进行“多元化”改革的宣传,甚至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远程调解。
6、多方联络,互相配合。特别是与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政府的财政支持,对实现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和运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7、上级法院的支持与重视。深圳市和厦门市的研究室都十分重视本地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和指导。这对辖区各基层法院在确定改革方向、统一改革态度和思想及实施方法等方面无疑能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8、参与“改革者”的学识、魄力和付出。通过考察发现,改革成效的背后,都有以改革骨干为核心的,有较强法律意识、勇于探索、思想解放、敢于碰硬、甘于奉献的团队。
三、几点启示
通过初步考察,觉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和提高:
(一)认识问题
1、思想应当进一步解放。很多法官本身过于崇尚审判的最高权威性和裁判的终局性,缺乏调解意识,更谈不上多元化调解意识。甚至认为调解会弱化审判,损害国家司法权威。多元化调解是“不务正业”,不过是使法院少办几个简单民商事案件而已。根本不相信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力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及纠纷的积极性和能力,更没有深刻认识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时代的要求,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求真务实地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
2、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不要过于依赖国外体制框架、经验、理论和国内学者的书面理论,而“照葫芦画瓢”,过于注重形式。改革者应当亲临审判一线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其背后的深层次的经济、社会、政治、法律背景,特别是对“民间法”予以重视和了解,没有系统的适合中国特色的理论作为指导。当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是需要建立在实践探索基础上的理性思维成果来进行指导实践的,对国外和学者的观点是需要同中国实践相结合,必须经过实践检验后才能理性地运用。应当尽量避免机械地盲从。
3、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应当深入清醒地认识。首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念中的多元化,是指法院内部化解矛盾机制的多元化,法院内部与外部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特定的个人等互相衔接的多元化(法院附设adr)和法院指导下的人民调解等多元化化解纠纷方式(民间adr)等等。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公证等。不能把“多元化”仅仅理解为法院内部审判过程中诉讼调解的多元化,或者理解为非诉讼化解纠纷方式。考察中,通过与立案法官交谈发现,他们往往把民事诉讼法的“不告不理”原理,理解为法院不受理即不能进行处理。消极地认为只有通过法院立案受理后,化解纠纷才是法院的事情,否则就会越权。开展多元化也只能在法院内部调解,人民调解等只能在法院外面进行。深圳保安区法院就是如此。虽然其案件已经超过5万件,但是,更多的精力忙于现代化硬件设施的建设,忙于内部管理,忙于接待各级领导视察指导,对于立案窗口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根本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是笔者考察的感性认识)。其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要求克服消极等待思想,即消极等待国家立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具体规定出台后再“依法”实施。其实,我国民事诉讼法早已规定了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早在xx年已经公布了关于调解的司法解释,采用了国外法院附设adr理论,明确规定了委托调解、邀请调解、中间人调解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念本身含有“有待探索”的意思,否则应当定义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应当看到,国家政策、法律虽然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所倡导和规定,但上述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够强,我国目前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各基层法院应当在上述法律规定
【第4篇】射阳县股权多元化公司制企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射阳县股权多元化公司制企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射阳县现有股权多元化公司制企业(简称多元化企业,下同)180家,其中由改制而来的仍含有国有、集体股份的有98家,由自然人合股新建的有82家,现有党员总人数1728人,共建立党委4个,党总支10个,党支部23个。最近,抽样走访了7个企业党委并调研或座谈了其下属的27个企业,就调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多元化企业党建工作的特点:
㈠、在组织建设上存在三个“多样化'。
1、企业党组织组成形式多样化。党组织的组成形式较过去按单位、部门建立支部的模式有所突破,他们基本能依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需要建立适当形式的党组织,如有的长期在外工作的建立临时党支部;有的流动党员集中的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有的按员工所从事的工种成立联合党支部,有效避免了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
2、党员构成多样化。目前,我县多元化企业的党员组成主体是在职工干部,但也有部分是离退休老同志,还有部分是下岗分流后自谋职业的新一族;
3、党员思想状况多样化。有的同志仍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对党组织的信仰和忠诚度较高;有些同志近来接受党课教育少,党性模糊,认为参加不参加组织生活无所谓;还有些同志对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㈡、在组织管理上存在三“难”。由于我县多元化企业组织建设上存在上述'三个多样化',因而在组织管理上也存在三“难”。
1、党的组织生活开展难。有的是因为企业的业务工作繁忙,有的是因为业主不支持;有的是因为部分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参加组织生活欲望不强;有的是因为一些离退休的老工人和流动党员党组织联络困难。
2、流动党员管理难。当前,随着经济发展的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减员分流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党员队伍也和其他人群一样,流动性明显增加,另外有些企业的工作特点也决定了流动党员数量较多,如我县的航运公司船队长年有40多名党员在外从事运输,因此与他们这一部分党员的联络比较困难,管理难度明显增加;
3、党费收缴难。由于上述原因,对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困难困难,其党费收缴难度也较大。
二、我县多元化企业党建设的成功经验
作为新形势下的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多元化企业在这方面也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班子成员交叉兼职为多元化企业党组织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开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从所调查的情况看,每个从改制而来的多元化企业党支部都是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工会主席兼支部书记。其中,董事长兼支部书记的有9个,副董事长兼支部书记的有15个,监事会主席或工会主席兼支部书记的有3个。从实践来看,其作用有:一是党组织成员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进入了企业的管理层,党组织的地位得到了保证;二是党组织成员通过董事会参与企业的行政决策,通过监事会监督企业的经营发展,较好地发挥对企业的监督保证作用,如双山集团的顾玉霞同志担任党委书记同时兼监事会主席,虽然她不具有行政决策权,但她常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很好地行使了党组织在企业中的监督保证作用;三是为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创造了良好的运作条件。党支部书记直接兼任工会主席或通过其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倾听职工心声,反映职工民意,切实代表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党组织的书记的素质得到了保证,这些交叉任职的党务书记在原来改制前的国有企业中或是生产经营中的好把式,或是经验丰富的老党务,既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又有丰富的党务经验,为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模范、参与、凝聚、引导作用提供了保证;五是为党务工作者解决了政治经济待遇提供了可能。凡是兼职的党委(支部)书记都是享受到厂级或副厂级的政治经济待 遇。
㈡、党组织的活动时间和内容由传统呆板单一教化模式向灵活多样实效模式转变。在活动时间上,如农化党支部的“三会一课”,为了不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冲突,由原来集中统一的每月25日调整成每月的下旬至下月的上旬的任一天。在活动内容上,如百货大楼,由过去单一的读报纸、学文件转变为开展形势教育与研究企业经营生产工作相结合,即在政治学习时,把对象扩大到非党员的中层干部,除政治学习教育外,还在会上重点探讨研究商场经营发展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实现了学习教育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有机结合。在活动的效果上,达到了丰富企业文化内涵,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如双山集团党委发现有些进厂两三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人生前途不明朗的情况下,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落、迷茫的状况,于是该党委通过青工演讲比赛这一载体,为他们提供一个展现才华的舞台,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激活了他们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蓬勃朝气,使他们重新振作起来。这既为企业发现了人才、增添了活力,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企业文化的内涵,增加了企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㈢、重视和探索了多元化企业党建的制度建设。
良好的制度总是从实践中总结而来的,同时完善的制度将对实践起到规范性的指导作用。多元化企业党建制度的建设同样如此。如我县的客运公司、航运公司,他人们通过实践和不断完善,不但明确细化了班子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还制定了有关学习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显而易见,这些规范化的党建制度,为党建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我县多元化企业党建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从我们所调查的企业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多元化企业党务工作者,特别是专职书记的能力有待提高。从面上看,主要表现在:
1、知识缺泛,观念落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生产经营上去,而轻视了学习,特别是缺泛对新经济组织党建理论的学习和思考,往往都是靠传统和经验来处理一些日常问题,探索创新不足。
2、年龄偏大,精力有限。目前这批党务工作者的年龄大都在五十岁左右,或处于即将退休的状态,有“撞钟”的心理;或工作精力有限,激情不足。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建工作的开展。
3、个人存在一些后顾之忧。特别是在一些困难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破产企业射阳酒厂的秦书记,他虽然尽力站好最后一班岗,但他时常还得为他个人的工资待遇得不到保证,养老出路得不到解决而发愁,这自然影响到他的工作积极性和情绪的稳定性。
4、为了党建搞党建。他们不能充分理解党建的内涵和功能,没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去搞党建,与经济工作结合不紧密,不能有力地服务经济建设。进而也危及到党组织在多元化企业中的地位和影响了党组织职能的进一步发挥。
㈡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指导在弱化。多元化企业党建工作,由于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理论和实践的准备不足,大家都在摸索之中,相对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单一化的指导模式,目前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引导、扶持力度明显不够。如我县的交通系统,为搞活企业,其下属的许多企业在改制后实现了政企分开,但同时也实际上实现了党企分开,没有领导分管下属企业的党务工作,从而导致了其下级党组织的功能发挥和地位保证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㈢活动形式没有大的突破。大部分的企业,所谓的政治学习常常就是读报纸学文件,党员管理常常就简化成收党费,党员活动缺泛特色载体、创新工作不多。
㈣新党员的发展势头在减弱。近年来,在企业中的青年入党积极性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党的凝聚力、吸引力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是由于当代青年的价值观念呈多元化趋势,对党的信仰程度下降。在这次调查中有一些支部负责人说,现在企业中主动递交入党申请的人很少,很多都是看中他是个苗子,才把他作为企业的一个后备人才,加以引导、培养的。
四、对多元化企业党组织的职能的定位的思考
根据我们的调查及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认为,作为新经济党组织的一个重要分支,多元化企业党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应发挥以下三个传统 职能和三个新型职能:
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职能。一是全面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上情下达,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令 。
㈡、加强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管理。一是根据企业需要,适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开展好党的活动;二是党要管党,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 ,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积极发展新党员,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㈢、领导群团组织。群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或党联系特定群体的桥梁的性质没有改变,因此党仍要对他们加强领导和指导,以充分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党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具体到一个企业,就是代表其内的广大职工的利益。党要努力成为联系职工与业主间的桥梁,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业主欺压职工现象的发生。
㈤、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已越来越受到企业(主)的重视 ,而作为党组织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既有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人力优势,也是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形式。
㈥、为企业发现、培养和推荐人才。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发现、培养和使用好人才是每个企业不可或缺的工作。而党组织有其自身的网络优势和较为完善的考察机制,这无疑对企业的人才使用是如虎添翼。
五、改进我县多元化企业党建工作的对策
㈠、加大培训交流力度。征对我县党务工作者的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实践偏少、理论滞后的现状,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快知识更新和理论指导。一要帮助广大党务工作者重新界定党在新经济组织中的职能地位。二要帮助他们开阔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三要积极推广基层党建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
㈡、加强指导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加强指导是为了避免在“政企分开”后的“党企分开”。检查考核则是促进党建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巩固、提高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地位和充分发挥其职能的有效形式。
㈢、加大党组织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首先要多下访慰问困难企业中的党务工作者和困难党员,切实帮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难题。其次要在党费的上也可以给他们适当扶持,帮助他们用于阵地建设、人员培训、活动开销等。
㈣、重视突出问题的协调。党的组织部门应对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经济待遇不能准确落实或保障等实际问题要多加以协调,对极少数不支持党务工作的企业主,要加强批评教育。
㈤、要加快完善有关多元化企业党建制度和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结合多元化企业自身特点,各基层党组织应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和党员教育制度、党的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确保党的活动在多元化企业中能正常开展。同时应尽快形成或完善以下运行机制:
1、党委的联系指导机制;
2、交叉任职的组织机制;
3、检查考核机制;
4、工作的交流机制;
5、理论研讨机制。对制度的完善的机制的构建我们认为有以下途径可以考虑:一是从传统的党建制度中吸收继承 ;二是大胆从西方规范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及理念中借鉴;三是鼓励从实践中探索并逐步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