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普查工作报告
我所在接到唐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所指导中心《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后,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首先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所长及副所长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专人具体负责质量普查工作,对鉴定所从组织机构,各项制度,档案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各项制度建设及工作情况
首先根据上级对鉴定所的工作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完善了各项制度,并该上墙的进行了上墙明示,各种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始终坚持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很好地维护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性。
在鉴定工作中我们一直严格按政策规定要求去做,首先对每位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坚持不予上报;在每次鉴定前,我们都要对考场的准备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鉴定规范。在鉴定中认真组织好鉴定的监考工作,维护好考场秩序,鉴定完成后,由考评小组按规定对每位考生试卷进行阅卷打分,并坚持谁阅卷,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使我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以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真正做到了让考生满意,用人单位满意,为迁西经济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二、 鉴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虽在工作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规章制度建设上还不够健全,有的该建立的制度尚未建立,已建立的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鉴定的仪器、设备还不够齐全,有时达不到鉴定要求;三是鉴定法规与技术标准尚不够完善;四是考评员诚信档案尚未建立;五是质量监控措施,还不够有效;六是投诉渠道不够畅通。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视不够。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使我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走向正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应用的作用。
【第2篇】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普查的工作报告
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普查的工作报告
我所在接到唐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所指导中心《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后,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首先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所长及副所长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专人具体负责质量普查工作,对鉴定所从组织机构,各项制度,档案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各项制度建设及工作情况
首先根据上级对鉴定所的工作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完善了各项制度,并该上墙的进行了上墙明示,各种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始终坚持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很好地维护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性。
在鉴定工作中我们一直严格按政策规定要求去做,首先对每位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坚持不予上报;在每次鉴定前,我们都要对考场的准备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鉴定规范。在鉴定中认真组织好鉴定的监考工作,维护好考场秩序,鉴定完成后,由考评小组按规定对每位考生试卷进行阅卷打分,并坚持谁阅卷,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使我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以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真正做到了让考生满意,用人单位满意,为迁西经济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二、 鉴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虽在工作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规章制度建设上还不够健全,有的该建立的制度尚未建立,已建立的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鉴定的仪器、设备还不够齐全,有时达不到鉴定要求;三是鉴定法规与技术标准尚不够完善;四是考评员诚信档案尚未建立;五是质量监控措施,还不够有效;六是投诉渠道不够畅通。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视不够。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使我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走向正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应用的作用。
【第3篇】南京职业技能鉴定报告
南京职业技能鉴定报告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国家实施
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南京职业技能鉴定。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参加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