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社会矛盾调解活动调研报告
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位于双滦区南部,距市中心2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总面积88.1平方公里,全乡下辖10个行政村,耕地面积7890亩,林地面积8XX亩,总人户13356人。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进一步自我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正日益显露出来,关于农村各种问题的信访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何化解农村信访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促进农村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一、当前我乡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据统计,XX年全乡共排查矛盾纠纷总数215件,调处民间纠纷总数195件,调解率100%,调处成功193件,成功率98.9%;2011年,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86件,已调解18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9%,2011年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18件,已调解118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近年来,我乡的矛盾纠纷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矛盾纠纷性质的多样化、复杂化。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村务管理和党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纠纷矛盾牵涉面广、参与人多、调处难度大。矛盾纠纷不再是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而是'两人闹纠纷、亲戚朋友心连心';同时参与纠纷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党员、转业军人等,许多群体性纠纷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待遇相互交织、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渗透,有些还是跨行业、跨地区的,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矛盾纠纷参与人数的规模化。纠纷已不再是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邻里间的打架扯皮,而是浸入了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继承、赡养、扶养纠纷,生产经营中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经济生活中的债务、赔偿纠纷,以及封建宗族活动引发的纠纷等等层出不穷。除此外,在接边地区,企业与农村之间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发生。不仅纠纷的类型明显增多,而且发生数量也居高不下,事件发生的频率也在加快,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放在解决这些问题上。三是矛盾纠纷中信访案件。在事前和事中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周密的行动计划。有的群体性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有的组织者用金钱或物质拉拢刺激群众。四是纠纷当事人行为偏激化。主要表现在有的是直接利益的损害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有的是因纠纷矛盾久调未决,导致激化;也有是突发性的,为一两句话争吵而导致激化,激化的结果要么是伤害,要么是凶杀,造成人身财产巨大损失。
二、当前我乡矛盾纠纷类型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这类纠纷在我乡较普遍,主要发生在承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土地利用收储、修建乡村公路、新建企业等。如我乡在承唐高速征占地、拆迁过程中都发生了很多的此类矛盾纠纷。一是村民对征地补偿费有意见,认为补偿过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别是贫困村的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传统上赖以生存的条件,对以后的生活担忧,甚至个别村干部把应当给村民的补偿费截留。二是在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上,一些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得不到,产生不满。三是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对重新分配的土地有异议。
(二)土地、山林、农田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清等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由于原地界划分时,没有认真界定'四至',没有做永久性界线标记或由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使用证、林权证不完善引发矛盾纠纷。(三)因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引发的信访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农嫁非'对象及其子女要求村保留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村民待遇。二是少数村因人地矛盾突出,多数群众要求小调整,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而引发上访。三是极少数村及群众不顾大局,片面强调自身利益而引发上访。(四)村务、财务及村干部经济、作风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村中大小事务村干部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不经村民会议研究通过。二是村干部以权谋私、经济不清,财务不公开,村民对村干部的个人收入、村中财务收支有疑问。三是村干部办事不公,工作作风不正,故意为难村民,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打击报复和自己作对的村民。
(五)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乡、村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宅基地、审批建房时把关不严,对实际情况不了解,只是按程序批办手续,影响了相邻关系,引发矛盾。二是对问题调处不力或不及时,致使问题久拖不决。三是部分村规划不明确,宅基地权属、面积模糊不清,村民之间有争议。四是部分村民不按规划要求审报建房。
(六)村委会换届选举与两委工作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两委换届选举中,有的村宗族、帮派关系复杂,相互争权夺利,特别是一些较富裕的村,这种情况就更明显,换届工作中互相拆台,或在选举过程中违法拉选票。选举结束后没有选上的一方就煽动群众上访,反映村干部各方面的问题,以达到迫使选上的一方下台的目的。选上的一方有时也上访,反映老班子不交接公章、帐目等。二是有的村村支部与村委会工作不协调,互相争权,特别是在村干部工作安排、公章保管问题、村重大问题决定权上争的比较激烈。(七)传统型的纠纷。此类纠纷没有太大变化,诸如房屋、邻里、债务、婚姻家庭纠纷较普遍,往往旧的矛盾纠纷未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三、我乡矛盾纠纷的成因
(一)矛盾纠纷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僵化。一是职能部门不作为。目前,在我乡农村的土地、山林、水利、耕地、拆迁建设、移民安置、劳资、债权债务、干群关系等纠纷,无一不是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调处,一些部门如国土、规划、林业、农经等,由于存在认识偏差,乐于办理审核、审批土地、规划、村财务、林权等工作,一旦遇上纠纷便推给司法所,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乡的人民调解中心形同虚设。据不完全统计,多数矛盾纠纷都是由司法所直接参与调处,事后还要跟踪调解协议的履行,繁重的工作压力,往往使只有一人的司法所心有余而力不足,疲于应付。二是村两委对人民调解工作不上位。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细致、不深入,流于形式。部分调委会和调解员习惯于坐等纠纷上门,未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只重表面,轻行动;重数字,轻成效,对突发性事件调处力度不大。三是责任机制不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很多方面都是依靠政策文件进行的,一些部门职能定位模糊,职责交叉,这给落实责任和加强考核工作带来难度。少数行政部门注重行政执法,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不够重视,行政调解制度在一些部门没有得到充分实施,出现'有权部门制造矛盾,无权部门解决矛盾'的情况。一些地方的领导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考核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还需强化。
(二)干群关系不和谐。一是村干部方面的原因:(1)少数村干部的思想素质较差,办事不公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如在农户申请建房时卡、要,对村集体项目不公开招投标,从中谋利,在土地承包、村福利分配、处理村民一些纠纷时,不公正、不公平等。在农村信访问题中,几乎都存在村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的问题,成为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2)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法制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不强。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对有抵触情绪的群众,往往采取压制的办法,激化了干群矛盾。个别村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个人说了算,给班子内部不团结留下隐患。(3)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规范,不公开或虽公开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群众对干部在财务上的收支产生怀疑和猜测心理,导致干群之间互不信任、产生隔阂。(4)一些村干部自身素质较低,不注意自己的形象,生活作风不检点等,难以发挥干部的表率作用。二是干部管理方面原因:(1)个别领导纵容维护村干部,处理一些问题时,偏听偏信村干部的意见,不愿到群众中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甚至怕得罪村干部,以后的工作不好开展,以致在一些问题上无原则地迁就,不到万不得已不处理,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过于宽松。极个别干部甚至与村干部存在共同利益关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压,使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下降,诱使一些村的干群关系进一步恶化。(5)在村主要干部任用、村级班子工作搭配上把关不严,认识上存在误区,将一些看上去有魄力,但思想道德素质不太好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想以此来保证工作能顺利开展。但这类人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不是'以德服人',而是'以力压人',极易和群众形成对立,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一旦群众的承受力超过一定限度,不满情绪就会爆发。三是群众方面的原因:(1)对农村的思想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村民集体主义观念变的淡漠,农村集体的凝聚力、号召力有所下降,客观上给农村干群关系带来了不利影响。(2)部分群众对村干部的要求过高,考虑问题不够客观,往往以个人、小团体或宗族的利益出发要求干部怎么做,一旦达不到自己的愿望,就产生不满。同时,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3)关心集体的意识不够强,对村干部的一些错误做法不愿、不敢指出,缺乏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习惯和勇气,助长了一些素质差的村干部的违法乱纪。
(三)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一是班子内部存在矛盾。主要表现为:(1)部分村在党员发展上把关不严。村支部书记为了巩固自己的权位,只把自己的亲属拉人党内,不发展其他村民人党。导致群众对党支部的不信任。(2)部分村两委工作关系不顺,相关制度不完善、不规范或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互相争权,拉帮结派,唆使派性中人互相告状,致使村两委班子涣散。二是村党支部惯于包揽村里大小事务,对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不支持、怕失权。三是村委会不尊重党支部的核心地位,以为自己是全体村民选出来的,可以脱离村支部开展工作。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自身或宗族、帮派利益,从中煽动挑拨村两委干部之间关系,制造矛盾。(四)用法律维护自己得合法权益意识不强。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多数群众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法治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不仅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也想更多地占有和处分他人的利益。遇到矛盾纠纷,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漫天要价,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升级。(五)组织网络仍不尽完善,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虽然我乡各级调解组织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但调解组织的设置仍不能适应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增长的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群众就近、就地解决纠纷的需要。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有些乡、村干部认为出现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抓捕,矛盾纠纷有法院审判,人民调委会可有可无。甚至认为维护社会稳定就是'重拳打击'和'严打',忽视'防范'和'治本',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规律性、长期性、复杂性、危害性缺乏科学认识;同时日常工作中只重视经济建设,忽略精神文明建设,一手软,一手硬,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致使一部分人道德滑坡、私欲膨胀、唯利是图,成为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思想根源。二在调解工作中主要是依托司法所建立的乡镇调处中心,由于司法所编制人员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影响了司法所工作的开展。目前,我乡基层司法所只有1人,由于缺员较多,已严重制约了乡调处中心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调解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业务水平不高。由于调解队伍准入制对其从事调解工作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工作经历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从而使调解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我乡98名人民调解员中,高中文化程度仅有20名,多数以下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面对复杂、疑难、大型的纠纷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四是调解工作经费无保障,影响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有关规定,调解不能收费,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解决,但实际中,由于乡财政困难,村委会本身的工作经费都没有保障,根本无法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转经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往往是义务性的。长期以来,广大调解员没有固定收入、补贴报酬落实不到位,调委会没有专门工作经费,广大人民调解员一直都是靠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来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偌大一个'第一道防线'光靠奉献精神来支撑是不会稳固和持久的,这也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稳定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四、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党委、政府应从实践'xxxx'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乡村'的高度,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创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乡村',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的各部门,更应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调解职能,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对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特别是常规的矛盾、重点突出矛盾、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调处,要明确责任分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上下配合。首先,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矛盾纠纷发生地和主管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办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好排查、预警、预防和疏导、化解工作,不能将矛盾上交、推卸责任。其次,上下要密切配合,改进工作方法。各级要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发生越级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预案,开展教育疏导工作;接访部门要主动与矛盾发生地联系,上下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尽可能减少上下说法不一致,造成群众误解,增加工作难度,影响党群关系;第三,要强化部门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指导、考核奖惩,推动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主管范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具体交办事项要提出调处工作要求,规定调处时限,实行调处责任查究制,确保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层和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作用。一是要把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资源整合起来。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可通过联席会议会办、交办、督办的办法,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依法处理。(1)排查工作。乡级由信访联席会议牵头,对矛盾纠纷进行实时动态排查,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2)接待受理。在'一站式'接待窗口,对群众要求调处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3)分流指派。对受理或者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直接调处,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5)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分流指派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和调处结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6)衔接处置。以乡信访联席会议为平台,不断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拓展对接范围,完善衔接机制,加大调处力度,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与实效。二是要把基层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健全起来。通过人民调解网络向村、组、企事业单位的延伸,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对基层调解员、调解小组长、信息员要尽可能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或适当的经济补偿,以调动其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组织部门尽可能将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调解事业,又有业务专长的干部充实到调委会工作岗位上。五是加强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六是抓好经费保障。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保障机制,抓好'中办、国办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建议通过立法,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奖励经费。此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倡导社会各界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捐资,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等,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七是建立学习培训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基层司法调解人员的培训,坚持每年一度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制度,编写、征订发放调解培训资料、教材,不拘泥于以会代训简单粗放的培训方式,采取活动多变的手段,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建章立制,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内容为对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布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预防作用。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四)普法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农村人员具有量大、面广、流动性强等特点,要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可以解决农村普法教育难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法律八进'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社会进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组户,走进每人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五)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经验,大力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一是要努力推进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村集体的重要事项都事先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对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多数同意的重大决策,不能随意实施,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二是切实搞好村务财务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问题,要及时准确的向村民公开,增强透明度。乡政府要支持帮助村民监督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对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完善两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和重点防控协调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四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第一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辜负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真心实意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不断增强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第二要转变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倡导求真务实、讲究民主的工作作风,处理问题时采取与群众平等的态度、协商的方式,及时公正办理。村中事务多听群众意见,尊重大多数人的愿望,提高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时做到严于律已、宽于待人,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为村民起到表率作用。
(七)进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虽然数量较少,但社会影响大、调解难度高,牵涉党政领导精力也较多,是调解工作的重点。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全面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驾驭能力。事前,针对拆迁安置、企业占地、土地承包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预案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聚集地点的不同,明确部门和领导责任。要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应对有序。事中,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事态发展严重,形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迅速采取措施,依法果断处置。事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对承诺的问题要及时兑现,防止反复。对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八)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控制社会矛盾纠纷的突发事件和群访、集体访事件的发生,必须从源头抓起,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体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早,关键在小,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首先,健全信息网络。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建立乡、村、组、中心户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广泛发展矛盾纠纷信息员,尤其在拆迁征占地、各业承包、农村宅基地等纠纷易发领域,设立耳目,发展内线,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要进行分析评估,从宏观层面,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纠纷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二是党政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确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统筹安排好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可能地保护群众利益,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努力为民办实事,帮助群众解难事。三是要规范行政行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强调总体利益,也要保护当事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惑释疑工作,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让群众了解、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三是要强化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务人员要公道办事,公正执法,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公务人员违法行政或履职行为不当而引发的矛盾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齐君武)
【第2篇】社会矛盾发生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会矛盾运用民间调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调处、化解,对于保民生、促和谐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对年年一季度区社会矛盾发生的主要情况作一客观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和谐的建设。
一、社会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情况:
二、社会民间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
(一)按季度看,社会民间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呈上升趋势,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调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邻里纠纷类数量居高不下。因为违规改造住房、排污排烟排水等的不当行为,导致邻居通风不畅、采光不足、墙体开裂、上水下溢、污水横流、油烟污染等,另外,空调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邻权受到侵害而导致此类矛盾纠纷多发。
(三)赡养类家庭纠纷有上升趋势。如年二季度受理调处的子女瞻养老人类家庭纠纷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没有谨慎处理好自己的财物、房产,过早地把房产转让给子女,或对子女们的资助有失公平,导致子女之间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
(四)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应予以重视。因拆迁、拆违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闹事、上访率高:小区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违章搭建,由于违建由来已久,加上拆违后疏导措施不及时,造成拆除违建类纠纷也有所增多;还有部分居民拆迁后,家庭又出现住房和经济分配遗产分配等矛盾,要求调解率呈上升趋势。
(五)每年的一季度为上访高发期。据统计,年一季度共劝阻2批40人次上访,年一季度共劝阻14批118人次上访。
三、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构建覆盖全区范围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做到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二)加大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要加大本区推行党政领导接访活动、执行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执行力度。对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倡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直接指挥现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这方面本区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实发挥大调解中心的作用。区调处服务中心由区调处服务中心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而成。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为维护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应根据本区社会矛盾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在现有的基础上,制定不同时期、不同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调处服务中心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建议等职能作用的发挥,着力增强大调解机制的整体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提高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建设的水平。在推进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积极借鉴外地好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大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规范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例会制度。加强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健全信息员、社区调委会、街道调处中心、区调处中心四级排查网络,分别定期进行纠纷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必须及时排查,以此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六)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选调既懂法律又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各级调解组织中去,配齐配强力量。要给调解组织以必须的经费及物质保证,改善办公条件,使其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七)经常性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解工作,以倾听各方呼声,了解各方意愿,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八)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要及时表彰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形成制度化,以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全区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3篇】社会矛盾发生现状调研报告范文2000字
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会矛盾运用民间调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调处、化解,对于“保民生、促和谐”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对年—年一季度区社会矛盾发生的主要情况作一客观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和谐”的建设。
一、社会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情况:
年以来,全区共组织纠纷排查2310次,受理矛盾纠纷4204件,调处4165件,调解成功3960件,调处成功率95。1%。其中,绝大多数纠纷由街道、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并调处;区、街两级大调解中心在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区矛盾纠纷数量较多的有以下几类:邻里纠纷2400余件,占57。1%;婚姻家庭纠纷430余件,占10。2%;环境纠纷370余件,占8。8%;征地拆迁纠纷100余件,占2。4%。
二、社会民间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
(一)按季度看,社会民间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呈上升趋势,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调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邻里纠纷类数量居高不下。因为违规改造住房、排污排烟排水等的不当行为,导致邻居通风不畅、采光不足、墙体开裂、上水下溢、污水横流、油烟污染等,另外,空调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邻权受到侵害而导致此类矛盾纠纷多发。
(三)赡养类家庭纠纷有上升趋势。如年二季度受理调处的子女瞻养老人类家庭纠纷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没有谨慎处理好自己的财物、房产,过早地把房产转让给子女,或对子女们的资助有失公平,导致子女之间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
(四)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应予以重视。因拆迁、拆违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闹事、上访率高:小区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违章搭建,由于违建由来已久,加上拆违后疏导措施不及时,造成拆除违建类纠纷也有所增多;还有部分居民拆迁后,家庭又出现住房和经济分配遗产分配等矛盾,要求调解率呈上升趋势。
(五)每年的一季度为上访高发期。据统计,年一季度共劝阻2批40人次上访,年一季度共劝阻14批118人次上访。
三、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构建覆盖全区范围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做到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二)加大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要加大本区推行党政领导接访活动、执行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执行力度。对重大的群体性有关的事件,倡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直接指挥现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这方面本区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实发挥“大调解中心”的作用。区调处服务中心由区调处服务中心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而成。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为维护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应根据本区社会矛盾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在现有的基础上,制定不同时期、不同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调处服务中心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建议等职能作用的发挥,着力增强“大调解”机制的整体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提高“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建设的水平。在推进“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积极借鉴外地好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大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规范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例会制度。加强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健全信息员、社区调委会、街道调处中心、区调处中心四级排查网络,分别定期进行纠纷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必须及时排查,以此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六)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选调既懂法律又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各级调解组织中去,配齐配强力量。要给调解组织以必须的经费及物质保证,改善办公条件,使其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七)经常性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解工作,以倾听各方呼声,了解各方意愿,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八)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要及时表彰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形成制度化,以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全区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4篇】对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能力的思考调研报告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能力,是当前乡镇工作的重点,也是打造“和谐南部”和构建丘区经济强县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调研组几名同志下乡镇,到机关,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观摩、座谈讨论、个别访谈等形式,就我县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能力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原因,并对提高乡镇干部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提出了自己肤浅的看法。
一、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能力的现状
(一)发展农村经济办法不多
带领农民发展致富的能力不强。
当前,农村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同农民综合性生产能力之间的矛盾。发展经济是全党的第一要务,也是检验乡镇干部执政能力的首要标准。如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这对乡镇干部抓经济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广大群众思富、快富的愿望日益迫切。但乡镇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强,不能成为群众走向富裕的领路人。调查反映,
一是大多数乡镇干部缺乏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不懂得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加之外出学习考察机会少,对新技术知识和技能有畏难情绪,不敢正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问题,更不敢大胆地带领农民跳出农业谋发展,走出农村闯市场。有的抓市场经济工作是门外汉,只能就农业抓农业,就农村抓农村,缺乏根据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引导农民从更宽的领域发家致富。
二是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但有些乡镇干部抓经济工作的视野不宽、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有的发展经济局限于老套路老办法,不善于发展商品农业和工商业;有的守着“金饭碗”去“讨饭”,找不准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不能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没有清晰的发展思路。不善于将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有的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盲目跟风。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信息知之甚少,市场开拓面十分狭窄,不能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三是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但有些乡镇干部抢抓机遇的意识不强、艰苦创业精神不佳、开拓进取干劲不足。有的缺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意识,热衷于创造“显绩”,对乡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考虑不多;有的在困难面前精神不振,不善于带领群众找准路子、艰苦奋斗脱贫致富,热衷于向上级讨钱要钱;有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甘当“太平官”,得过且过,任职多年,山河依旧。
为民服务技能欠缺。
乡镇干部为民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没人做、没时间做、没心思做”这几个方面。
“没人做”,是指基层干部无法满足农民群众的农业科技服务需要。目前很多乡镇机关干部加上七所八站,人员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但经过几次机构改革,真正精通农业生产科技的干部少之又少,很多乡镇几乎没有科班专业人才。部分基层干部学习能力不强、学习劲头不足,缺乏农民需要的专业技术,没有掌握适应当地和行业特点的一技之长。一个乡镇的数十名乡干部,大多是组织管理人才,没有技术,学农的少,懂农的更少。不是农业技术的行家里手,那么困扰群众的农技推广、科学种田、防疫减灾、种植结构调整等难题怎么能解决呢?
“没力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农民具有相应的创新观念、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也需要基层干部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而现在一方面很多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不高,信息不灵,盲目从众心理严重;另一方面不少基层干部不熟悉市场经济的规律,缺乏带领农民调整经济结构的能力,加之一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乡镇干部难以甚至无法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这样,就会因农民有效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实现不了而产生矛盾。至于有的地方越俎代庖充当调整主体,不顾市场需求和本地资源条件,以行政手段强迫农民调整经济结构的做法,更会因给农民利益带来损失使矛盾增多和加剧。
“没心思做”,调查中发现,在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时期,乡镇干部在心态上是,“三等三看”,即等改革方案,看是否真正执行;等改革过程,看谁肯真正下岗;等最后结果,看谁敢真正落实。在去留上是“三凭三不凭”即凭跑、凭送、凭关系,不凭本领、不凭政绩、不凭实干。有人(官场背景)、有钱、就有岗,真干假干一个样。于是=/=的人干事,=/=的人混事,=/=的人坏事。极大地挫伤乡镇干部的积极性,根本没有心思抓农业生产,严重影响了乡镇当前工作。
劳务输出缺乏有效组织。
一是基层干部没有将劳务输出当成一个产业来抓,缺乏有效组织,导致农民工无序流动。
二是对农民工的培训和再培训无能为力,致使农民工大多无技术技能专长,学历低,盲目闯、碰运气,只能打些零散工、粗重工、况且工价低下,工作不稳定,收入无保障。
三是乡镇干部在劳务输出的组织过程中,缺少相应的中间环节,没有中介服务组织,增加了农民外出打工成本。
(二)化解农村债务矛盾能力较弱
巨额乡村债务的形成主要集中在最近十年间,====年分税制前,乡镇的财政基本上由县级统收统支,基层政府基本上没有债务,而====年后,乡镇财政普遍成为一级财政,在新税制下,“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使乡镇逐渐沉淀了大量债务。据县审计局最终审计,全县乡镇负债=。=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万元;村级债务=。=亿元,村平债务==。==万元。
上世纪==年代,乡镇为完成自上而下的诸如“普九”、“村村通”、“井池园”等各种达标升级任务而负债达标。一个广泛流传的顺口溜形象地描述这种做法说:“采取什么措施我不管,政策不能违背,任务必须完成,否则追究领导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想办法加重农民负担,变卖集体资产及向各方高息借贷。”一位镇长说。
乡镇达标任务常常又分摊给了村干部。一旦村干部不能及时收齐乡镇下达的税费任务,就不得不通过变卖集体资产或借高息来上缴税费。村级债务因此形成。
乡镇负债原因是多方面的: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欠下巨额债务,普九工程建设拉下大笔债务,前任乡镇领导搞政绩透支,“寅吃卯粮”又欠下一笔债务;加之乡镇年年垫税、提留尾欠不断增加、弃田抛荒、全家外出形成的税收悬空、老债务利息的自然增长等诸多原因,致使乡镇债务屡屡上升。旧债还不上,新债又增加,致使债务越滚越大。
巨额的乡村债务掣肘着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乡镇干部被沉重的债务缠着不得脱身,有时为了躲避债主要债,还不得不东躲某省,既没有精力、也没有财力来谋划发展事宜。一些欠债较多,没有偿还能力的乡镇对发展前景失望,存在着“看摊子,守门户”现象,多数干部对乡镇工作充满困惑和无奈。“现在镇政府每天都有来讨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镇领导苦恼地说。
而农业税收的取消,又使这个既有难题更加凸显,如何来化解乡村债务这个“结中结”呢?很多乡镇干部一谈起这个问题就直摇头,表示对化解债务无能为力。
一是乡镇原有资产已经基本用于抵债。东坝镇一位镇干部说,“乡镇企业、山林、湖泊、水塘等资产,该卖的都卖了,该处置的全部处置了,有的是用资产抵,有的是经营权承包。现在山林湖泊几乎全都是私人经营的了,甚至包括堰塘。”
二是招商引资、发展工商难度很大。“目前想迅速发展工商业有很大的难度,招商引资很难,一是条件有限,交通不便,别人不愿来;二是没有特色产业和特色资源;三是没有税收优惠,沿海该交===万的税交===万就行了,这如何吸引别人来我们这里办企业。”一位乡镇的领导对我们说。
三是不允许追收农民欠税。以前部分农民拖欠的农业税,现在的规定只能挂在帐上,不允许追要,还债的途径就难有了。“乡村债务不但没有化解,利息还在增加,数字还在上升,这个包袱甩也甩不掉。”
四是上级转移支付十分有限。一位乡长说:“我乡=====人,属中等乡镇,国家转移支付==万元(不包括工资和民政上的支付),但
一是上级要代扣公路税、计生税、升钟水库水费粮以及区级上交款等,占总支付的==—==,大约==万元左右;
二是发放村干部工资,县上核定的村干部工资为==万,但实际要发==多万元;
三是还要解决上级批复的各种农民*金费、五保户生活费等支出,实际乡镇的活动经费不足==万元了,乡镇只有靠‘寅吃卯粮’来维持运转,就更不用说还债了。”
四是农民负担依然存在,乡镇干部有心无力。====年虽然取消了农业税,但升钟水库水费粮、世行粮等负担人平也有三四十元。大多数农民本身受益不多,同时认为取消了农业税就不得再交钱了,因此不愿交钱交粮,乡镇干部对此很是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