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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自查自纠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3-09-23 19:41:01 查看人数:88

宗教事务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对我进行述职评议,这既是对我本人的关心爱护和鞭策促进,也是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现将我任职近四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

2002年4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几年来,我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突出团结发展这一主题,狠抓队伍建设这一关键,廉洁自律作好表率,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以人为本搞好服务,扎实工作创新局面。

(一)始终突出团结主题,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良好发展环境

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民族宗教工作的永恒主题。抓团结稳定就是在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法规,抓团结稳定就是在抓生产力的发展,在团结基础上求发展,在发展基础上求和谐,这就是我四年来的基本工作思路。为此,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狠抓团结稳定工作。

1、积极调处矛盾维护团结。几年来,我始终把维护团结稳定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在调处民族关系方面主要有三个比较典型的事例:①2002年积极参与和妥善调处了晒北滩一瑶民因盗伐木材被金洞林业公安分局拘押期间非正常死亡,而导致衡阳、郴州、永州三市交界的三县瑶民联合上访一事;②2003年,省《艺海》杂志发表《一夜郎》剧作,歪曲了瑶族历史,丑化了瑶族先民,伤害了民族感情,引起了江华、广西等地瑶族同胞的强烈抗议。事情出现后,我一方面认真做好江华、广西等方面的瑶族上层代表人士的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及时与作者沟通,向省里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最后得到了妥善解决,原创:http://www.xinfanwen.com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③多次组织参与调处新疆回维民族同胞来我市经商与有关单位和人员发生的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在化解宗教矛盾方面主要有五个比较典型的.事例:①指导祁阳、道县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方面,取得了好的效果,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②对蓝山塔山寺、江华豸山寺、零陵高山寺等寺庙的难点问题进行了逐一沟通、妥善调处,基本上理顺了关系。③对双牌阳明山万寿寺、宁远九嶷山永福寺的内部管理方面的矛盾进行了妥善调处,促进了宗教领域的和睦。④对江华鹏沙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向市委、政府和省宗教局作了专题汇报,提出了处理意见,虽然暂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但通过我们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避免了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行为。⑤指导冷水滩、宁远、祁阳等县区查处了私设聚会点、非法传教、滥建寺庙的行为,制止了违法,打击了非法,保护了合法,仅祁阳县就依法拆除了寺庙36处,改作他用的寺庙16处。

四年来,本委共受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案有36起,本人参与调处的有20余起,基本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没有出现一起牵扯到市委、市府主要精力的事件。通过对以上敏感问题的妥善调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为营造永州和谐的发展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开展创建活动引导团结。如何把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加强团结、加快发展上来,是我时常考虑和紧抓不松的问题。四年来,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例如,定期不定期地举办民族文艺汇演、民族体育运动会、民族文化交流会、民族知识竞赛,召开民族工作座谈会、印发民族宣传资料,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等活动。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加强了各民族干部群众的联系和交往,帮助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把团结稳定的思想意识贯彻到全市城乡基层群众之中,营造了一个团结和谐的良好环境。2002年我们将江华涛圩镇创办成为全省民族团结示范点,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民族乡的7个村创办成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通过示范,充分发挥了典型的导向和带动作用,推进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在宗教界我们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营造和谐环境。2003年,我们在全市宗教场所开展了“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先进个人”的创建活动,其中被评为省级先进的单位2个、先进个人5名。从2001年到现在,我们动员和争取宗教界捐资助学500余名、资金30余万元。2002年,我市连遭六次洪涝灾害,我们动员市内宗教界,争取市外宗教界捐助资金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00万元,分别送往各县灾区。12月,动员和引进境内外宗教界无偿捐助公益事业和扶贫开发项目14个,资金达500多万元。这些义举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3、开展边界联谊增进团结。永州市毗邻两广,与两广20个乡镇相连,边界线达430公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边界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民族团结、边界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我们主动与广东清远市民宗局、广西贺州市民委沟通协商,决定从2003年起,开展每两年定期举办一次,三市轮流承办的湘粤桂毗邻市民族团结进步联谊活动。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届民族团结进步联谊活动于当年12月在贺州成功举办,第二届联谊活动于今年底在永州举办。通过这一举措,加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边界稳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涌现了像江华码市镇、涛

第2篇 关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调查报告

为了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普及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推动新《条例》贯彻实施,切实提高常州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特开展本次调查活动。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 在线调查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

男 100%

女 0%

2、您的年龄?

35岁—45岁 50%

45岁—55岁 50%

3、您的身份:

工人 50%

公务员 50%

4、您知道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修订吗?(单选题)

知道 50%

不知道 50%

5、您知道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月1日起施行吗?(单选题)

知道 50%

不知道 50%

6、您知道新《条例》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吗? (单选题)

知道 50%

不知道 50%

7、您知道新《条例》明确“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特性,遏制宗教商业化运作”吗?(单选题)

知道 50%

不知道 50%

8、您知道新《条例》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资格”吗?

知道 50%

不知道 50%

9、您知道新《条例》着眼于哪几个方面吗?(多选题)

(1)两维护: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 50%

(2)两明确: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 25%

(3)两规范: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25%

10、您知道宗教事务管理原则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吗?(单选题)

知道 100%

不知道 0%

二、调查分析

参与调查的男性占100%,女性占0%;年龄结构35—45岁占50%,45—55岁占50%,工人占50%,公务员占50%。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具体情况知晓面还存在局限性。

三、下一步打算

各级统战、宗教部门要加大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按照新《条例》依法办教,依法办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精神,严格依据新《条例》进行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3篇 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报告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确保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近年来,博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常性管理,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保持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博湖县是由汉、蒙、维、回等18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县人口56558人,其中汉族37800人,蒙古族4154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全县有登记且年检合格的宗教活动场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庙1座,基督教活动点4处。有宗教教职人员65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41人,喇嘛教教职人员20人,基督教活动点负责人4个。有宗教团体2个,其中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政始终坚持以xx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和维护新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把宗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县各级党政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县委成立了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规定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健全了乡镇统战、宗教机构,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统战、宗教干事。三是落实了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考查册》,作为县委考查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求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一次,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和村干部每月至少两次,敏感时期每周不少于一次,与宗教人士谈话,了解掌握宗教场所情况和宗教人士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县有10名副县级以上领导,2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和41名村干部与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建立了联系谈话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强化了责任意识。全县自上而下紧密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强化宗教活动的管理,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综治责任状中,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分值占一定的比例,突出宗教方面抓稳定的重要性。由于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逐步实现了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根据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工作的特点,我县对各项宗教事务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机构职责》、《宗教活动场所翻新、维修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宗教人士外出请假制度》、《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等14项工作管理制度,并且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把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不断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不断加强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始终把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宗教管理一是要管好宗教活动场所,二是要管好宗教教职人员,三是要管好宗教活动,但归根到底,重中之重是要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一是在政治上妥善安排,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我县宗教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伊协等组织中作了政治安排的有28人;二是在生活上给予适当关心和照顾。目前,我县领取政府发放固定生活费的宗教教职人员有36人,占宗教教职人员的55.4%,每年发放生活费14万元。县、乡两级党政每年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期间都安排领导走访慰问宗教人士;三是不断加强宗教人士的政治培训和经常性学习。在组织宗教人士参加自治区、自治州两级宗教人士培训的同时,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xx年以来,我县解决宗教人士培训费3.6万元,举办了5期培训班,共培训宗教人士135人次。xx年开始,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实行了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宗教人士进行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宗教人士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行动上有了明显进步,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自觉守法的意识普遍增强。四是重视培养年轻一代爱国宗教人士。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认真组织实施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的工作,确定2名政治上合格,资历深,经文水平高的爱国宗教人士带培6名塔里甫(满拉),并对塔里甫(满拉)人选进行了慎重考察,上报州民宗委审批后,签订了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工作责任书。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五是坚持开展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在年检活动过程中作到了“四结合”,即:把年检工作与宗教人士普法教育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宗教界“双五好”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宗教教职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推广《新编卧尔兹演讲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内容结合起来。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 一是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做到了“五上墙”,既“两个条例”上墙,管理制度上墙、基本情况上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照片上墙,财务收支情况上墙。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新建、翻新、改建和维修审批制度。我局坚持经常性深入宗教活动场所,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了解各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掌握实情,及时处理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二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近年来,我县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经常性管理和检查,及时有效地制止了1个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私带满拉、塔里甫的非法行为 ,清理了1个宣扬宗教狂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深入开展了对“门徒会”非法组织的清查防范工作,整顿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秩序。依法加强对基督教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堂点,严格实行“三定”(定点、定片、定人),坚决依法制止基督教自由传教活动,解决了以往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和非正常发展的问题。

(五)坚持不懈地开展宗教界“双五好”评比活动。

通过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为内容的“双五好”评比活动,我县涌现出了一批自治区、州、县三级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人士,评比出的宗教人士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依法从教,抵制渗透、维护稳定,开展自养、美化环境,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在宗教界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不仅激发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荣誉感和进取精神,而且调动了他们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双五好” 评比活动成为我县宗教界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在此项活动的开展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好人好事。1998年我国南方遭受特大洪灾后,我县宗教人士自发向灾区捐款1800余元;xx年我县发生洪灾后,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积极为抗洪救灾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6500余元;xx年伽师地震受灾后,各界宗教人士向灾区捐款2300余元,充分体现出宗教人士的爱国热情。

三、宗教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 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宗教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行政执法,是我们有效管理宗教事务基础条件。作为民族宗教干部,必须熟悉宗教政策,必须掌握宗教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齐抓共管,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县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了县委书记挂帅负总责的维护稳定领导机制,做到经济建设、维护稳定两项责任一肩挑,两个指标一块下、两项工作一起抓。县上建立了有一名主管副书记,两名常委,一名副县长参加的统战口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宗教工作的宏观领导和综合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究、部署统一战线和对敌斗争。各乡镇也健全了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加强了基层统战、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了全县抓稳定工作,全社会关心宗教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培训工作是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职业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宗教职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是建设两支队伍的根本目标。把集中学习和例会学习制度集合起来,做到每两年把乡镇统战干部、宗教教职人员、民主管理负责人、塔里甫(满拉)轮训一次,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有效措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就是团结、教育、争取宗教界人士,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证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而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恰好体现了这一点。对宗教人士思想上加强教育,政治上适当安排,生活上给予照顾,是新时期党对宗教界朋友的统战政策。领导干部落实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与宗教人士谈心交朋友,及时掌握和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就是掌握了宗教事务管理的主动权。

(五)年检是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综合手段。通过年检,认真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加强了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内容,提高了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责任意识,真正使宗教活动场所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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