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
通过自查,我单位对调整的审批事项、项目全部到岗到位,无变相审批、无体外运作,无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无违规违纪、无违法行为。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篇按照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近两年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精简、清理行政权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等三个方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项目精简。以来,我局根据区里的总体部署先后完成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第一轮改革是从8月开始至11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25项减至2项,精简比例为92%;第二轮改革是从3月开始至9月结束(期间新增审批事项9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8项减为7项,减少11项,精简比例为61.11%。这两轮改革,结合市、区两级机构改革情况,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完善了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了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各项行政审批申请。(详见附件)
(二)清理行政权责。20xx年,根据区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权责9类,共计611项行政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53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指导3项,行政服务3项,其他行政权责19项。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自3月1日起执法队全面下放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权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审批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经统计,20xx年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2929宗,决定处罚金额11928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182宗,许可155宗,受理垃圾转运证46宗,许可46宗,受理林木采伐许可2宗,许可2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8961194.88元。截止4月底,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992宗,决定处罚金额3560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23宗,许可22宗,受理垃圾转运证28宗,许可28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面。
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务,我局7项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全部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压缩,分别优化为1、5、7个工作日,其中委托街道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已调整为首办负责制,作为即来即办事项处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外部审批及内部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一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使整个审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20xx年,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审批后续工作,按照区编委文件精神,我局将7项行政许可归口到同一科室办理,并将科室更名为环境综合审批与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权责方面。我局结合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的实际情况,对9类行政权责611项事项分别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议处理意见。保留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9类574项权责事项。理由为:生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不存在权责交叉情形,且为我局主要职责。取消事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深法制159号)的规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执法职责等7项由于执法主体变更调整为其它职能部门行使。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深府114号)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务执法权,相关3项水务行政处罚职责交由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放事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等3项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简化程序,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整合事项:对涉及建设施工、燃气、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烟花爆竹、殡葬服务、非法办学等24项建议整合至相关主管单位行使。理由为: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又非与市容管理密切相关且属于现场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纳入综合执法职责范围事项。
在梳理的基础上,我局对行政权责事项分别完善了行政权责登记表,编制了流程图,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操作流程,并在政务网上进行信息公开,方便市民查询监督。
(三)行政处罚案件管理。近两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街道执法队审批案件的管理工作。12月26日,在《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暂行)》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实施。《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和审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除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须报区局审查外,行政处罚案件均由街道执法队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同时我局还通过每季度的案卷评查,执法监察等形式对街道执法队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近年来开展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许可事项可通过调整职能或事后监督等非行政审批方式予以规范,缺乏继续保留的必要。如城市垃圾准运证。在审批内容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辆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城市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体密闭运输性能,三者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和可兼容性。然而在审批内容并不复杂的情况下,当前申请人获得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需要经过三个职能部门,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请两次年审,程序相当繁琐。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项目可以调整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审批的事项;二是推行全流程网上审批与部分项目的实际审批流程产生冲突。因我局的审批业务有的需要到现场勘查(如户外广告、林地许可)、有的需要现场审验犬只品种(饲养犬只许可)、有的需要专业现场验车(垃圾准运证),因此只能接受网上咨询业务,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个别行政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且更换频繁。如委托各街道办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各街道办安排的审批人员均为临时聘用人员,并且人员处于经常更换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努力推进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处理意见的落实。为切实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区、街两级对户外广告设置事权划分,为市民和商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行政权责清理工作下放事项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将辖区内一楼门楣招牌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各街道办理。区委区政府也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陈清常务副区长专门在罗湖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会议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我局已起草了委托实施工作方案并提请区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
(二)进一步加强下放事权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本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及审批质量与水平。督促各街道办按要求使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系统,通过网上平台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作用。区城管监察大队加强对各街道执法队日常执法行为、执法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问题派专人跟踪督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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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川改革办函〔〕24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音节省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调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畜牧业深化改革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改革情况
近年来,市畜牧食品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一系列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紧紧把握产业增值、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以深化现代畜牧业试点为抓手,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依托,以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新型机制,积极培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创新产业安全保障体系,财政部将我市列为“一县一特”试点市,国家农发办将我市列为财政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市,省政府将我市作为全省生猪产业提质增效试点市。
(一)创新经营机制模式。注重发挥市场在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决定性作用,不断探索创新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和机制。一是创新“五统两金一保”实体化经营新模式。创新推广了以“五统一”为基础、以“两金”为保障的合作社“五统两金一保”实体化经营模式,找到了规范合作社运行管理、培育现代畜牧业家庭牧场、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二是创新以企业为依托、农户为主体、合作社为平台的山羊产业“联养双赢”新模式。通过建圈公司补助、种羊公司配送、物资公司统购、技术公司服务、产品保底回购、获利二次返还,实现了产业发展、公司盈利、农户获益,基地建设由政府推动向企业主动转变。三是创新龙头企业、合作社共同参与的“资产入股、要素合作、公司经营、互利共赢”新模式。龙头企业以种猪、技术、品牌、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合作社以资产、现金、劳动力等资源入股,组建产权明晰、权责对等、管理高效的新型联合体,实行公司管理和按股分红。
(二)创新发展要素保障。坚持用抓工业的理念抓现代畜牧业发展,注重产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一是创新金融支农机制。采取“财政引导、企业入股、多元投入、滚动发展”方式,在全省率先创建全国第一家达到银监会标准的农业担保实体,建立了“担保+反担保”的风险防范机制,创新了以合作社为承贷主体的金融支农方式,组建了会员制担保公司,搭建了银局协作的平台和机制。二是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政策性养殖保险工作机制与无害化处理挂钩的理赔机制,推动了养殖保险由政府推动向农户主动投保转变。探索建立了“猪肉储备+产业风险金”市场风险防范体系,保障了产业稳健发展。三是创新安全保障机制。建立了“自愿申请、部门审核、目录采购、自主免疫、抗体监测、补贴挂钩”的规模养殖场疫苗现金直补模式和“集中处理、保险挂钩、封闭运行”生猪无害化处理机制,以及“干湿分离、高温发酵、集中加工、生产有机肥”猪粪资源化利用模式,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改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等探索了新路。
(三)创新良繁体系建设。一是推进院企合作。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院企合作、政策支持”的运行模式,等种业公司积极与省畜科院等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成功培育简州大耳羊为我国第二个肉羊新品种,乐至县黑山羊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被评为“中国黑山羊之乡”。二是推进政企合作。畜牧部门主动与川农大等科研院所合作,联合研究制定伍偟猪保种方案,积极组织种畜禽场、龙头企业参与伍偟猪保种工作。三是推进企企合作。简阳东湖牧业采取资产(要素)入股、资源共享、合作经营的方式与天兆集团新组建产权清晰、权责对等、独立核算的简阳天兆畜牧有限公司,形成了资产入股、合作经营、互利双赢的创新发展之路。
(四)创新经营主体培育。围绕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狠抓现代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是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在全省率先提出以养殖机械化自动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现代畜牧业新型产业体系和组织体系为核心的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思路,编制《推进现代生猪产业提质增效的试点方案》,得到了省政府肯定。二是规范发展专合组织。深入开展畜牧专业合作社“万人帮扶”行动,创新合作社项目资金“三个三分之一”拨付方式,完善合作社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全市畜牧专合社社员3万余户,占全市适度规模养殖户的80%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22家,南堰猪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示范社。三是大力培育家庭牧场。大力发展适度规模、设施配套、种养平衡、效益突出的专业大户,培育了以雁江顺江、乐至王琼等为代表的专业大户3万余户,其中经工商注册的家庭牧场144户。
二、存在问题
一是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仍需增强,模式机制创新推广工作仍需深入;二是土地、融资、科技等要素瓶颈制约依然突出;三是畜产品市场频繁波动、养殖成本不断攀升与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矛盾日益加剧;四是规模养殖导致局部面源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市畜牧食品局将进一步深化现代畜牧业改革,重点在养殖设施固定资产确权登记、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龙头企业项目带动产业发展、规模猪场疫苗现金直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第3篇 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县政府办相关文件精神,镇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收费清理改革、教科文卫体相关领域改革、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制度、依法行政等情况,认真深入的开展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1、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为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始建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工作的实施,并按照工作要求,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确保了工作有序、高效、顺利推进。
2、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认真对各部门、站所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那些、做那些、如何管、如何做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
3、整合部门、优化职能。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将原来政府内设机构和“七站八所”进行了整合,设立了党政办、社会事业办、规划办、产业办、安办、综治办、财政所(“六办一所”),并在镇、村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将大部分政府服务功能整合到一起,限度方便群众,便民服务中心隶属于社会事业办。
4、立足服务,关心文教卫生工作。建立了中长期《镇文教卫生发展规划》,设立了专项奖励资金和扶助制度,各村学校由政府出资筹建了学生实践园地2亩,各村实施了“一村一卫生站”健全医疗体系项目。
5、依法行政,规范项目运行、严格政策执行。建立了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村社“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完善了各类惠民富民政策责任追究、监督、评估等制度,修改了报告请示、值班值守、容错纠错等机制,扎牢制度运行的笼子,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存在问题
1、混岗严重、职责模糊。由于人员不足,有的部门虽然明确了只能公务员才从事的岗位,很多在岗人员身份却是事业身份。
2、进度迟缓、改革滞后。部分事项难以一次调整到位,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提速办理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3、放而不松、管而不严。很多审批项目,一再说放权,但是放的力度明显不够,很多老百姓办事“跑冤枉路”的时候还是很多,比如一个贫困学生救助就要村、镇、民政局三个单位盖章,其实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4、依法行政力度失衡。依法行政过多强调在法的角度上,而很少和基层实际相结合,出现脱节,比如相关部门要人提供有效证明,而个体要提供证明“我是我”却力不从心;过多强调干部依法行政,却很少强调群众依法维权,对群众不依法的宽容太大。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有计划、有步骤的对镇村干部和群众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大家对改革和法制的认知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2、理清关系、规范运行。加大力度进一步理清关系,分清职责、明确责任;逐步对混岗人员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人员身份安排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