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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服务质量自查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2-08-17 20:20:02 查看人数:79

个人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第1篇 银行网点柜面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银行网点柜面服务质量自查报告范文

银行网点柜面服务质量自查报告范文

为全面提升我分理处柜面服务质量,以网点负责人为主,进行认真自查,发现许多问题,并在自查中加以纠正。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1,大堂经理、个人业务顾问在岗情况。能够确保大堂经理与业务顾问在岗、出现缺失或不在岗情况时,网点负责人能够及时调整人员补齐。

2,由于市行配备了保洁人员,可以保证环境整洁,公共物品摆放整齐,没有乱贴宣传告示现象,查询机、atm、液晶电视正常,便民服务设施市行没有配备。

3,网点员工职业形象、服务礼仪问题。没有由于季节交替造成员工着装不统一情况。员工能够坚持做到热情、微笑服务、双手递接和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只有一名员工系河南籍,普通话讲的不是很标准。

4,驻点人员管理问题。不存在保安人员着装不整洁、器械佩带不齐全,行为举止不端等现象。目前除保安之外,没有其他驻点人员。

5,本网点在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历次检查中,主要还是体现在服务质量上,做的还是很不够,需要继续努力!另外,新安装atm一台因为市行某种原因至今不能使用,本网点无法解决。

第2篇 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根据《省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由民政、公安、消防、卫计、市场监督管理、老龄六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300人次,在6月18日至6月24日,对全县25家养老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大检查工作。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通过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手机检查app终端,对照养老机构进行逐一检查逐项评分。

二、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情况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25家,其中:公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3家,民办养老院12家,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通过联合检查组逐一检查的结果,需要整改的养老院4家,鼓励进一步提升的养老院21家,合格率达到84%。主要存在问题为个别民办养老院房间使用面积不足;未配备有资质的消防管理人员;驼腰岭镇东兴养老院已完成消防设施改造,待消防部门进行验收,暂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省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7月份,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情况,民政、公安、消防、卫计、市场监督管理、老龄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县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全县各养老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在10月对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开展全县养老服务质量整治核查工作。8月份,委托家乐家政服务培训学校,开办2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培训养老护理员。结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计划,我县镇、孤山子镇2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在下半年全面开工建设。

第3篇 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传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个人服务质量自查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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