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保局三送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医保局三送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市委“三送”办《关于开展“三送”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6月4日至10日,市医保局驻村“三送”工作队对今年以来的“三送”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双向全覆盖”情况
工作队能认真填写《干部联系群众花名册》,组织全覆盖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对联系群众家庭情况比较熟悉。今年以来,工作队共组织了5次全覆盖走访活动,到农户家张贴年画、领导画像,了解民情诉求、排查矛盾纠纷,上门宣传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知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广泛征求意见。
二、承诺公示情况
一是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对干部联系群众花名册、20xx年度10项实事项目在村委会进行了公示;三是按计划有序推进承诺事项,截止目前,工作队共办结了4项承诺实事项目;四是在每个村小组悬挂了1块“三送”工作联系牌,方便群众与“三送”常驻队员联系。
三、台帐内业情况
工作队严格按照瑞三送办[20xx]19号文件要求,台帐内业资料规范、齐全,并及时更新内容;常驻队员民情日记详细记录了每日工作情况。
四、到岗到位情况
工作队常驻队员能坚守工作岗位,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五、参与群众路线活动情况
工作队能同步跟进村党支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做好各项规定动作,参与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一是协助抓实村党支部“学习教育、征求意见”环节各项工作,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书写活动宣传标语21条,其中固定标语5条,制作宣传横幅3条。二是组织市医保局全覆盖干部深入农户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市级各部门、乡党委政府、市医保局以及“三送”工作队存在的“四风”问题,并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整改。三是认真履行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员”、“收集员”、“指导员”职责,有效推进村党支部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第2篇 医保局社会保险法自查报告
《社会保险法》于xx年7月1日起实施,之后的2周年里,我局在县政府及市县人社部门的领导下,将《社会保险法》作为维护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重要法律加以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法律宣传培训,依法扩面征缴,狠抓医保体系建设,维护了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我局的工作得到省市表彰,先后被省社保中心评为“xx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医保局评为“xx年度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一、宣传《社会保险法》情况
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视点地宣传《社会保险法》,把法律内容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中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积极性,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同时扩大了群众的知晓度、提高了的群众参与度,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一是通过印发宣传单、播发电视游字广告、刊编宣传栏、开展大型户外咨询活动、举办培训班、发送手机短信、开通咨询热线、政府网站发布政策等方式,做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如: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宣传单1.5万余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宣传单2万余份,邮寄未成年人参保宣传新年贺卡1.2万张等;二是组织《社会保险法》宣传队,出动宣传车深入全县18个乡镇、社区进行宣传,并不定期在全县主要集镇利用“圩日”进行现场咨询、释疑解惑;三是通过省、市、县新闻媒体,结合身边人、身边事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如:工人报、手机报以《彰显更多民生关怀》为题,报道了我县尹某因工伤死亡供养亲属获88万元补助金的事例,在全县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督促引导用人单位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依法集中组织开展扩面征缴,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民生的各个角落。xx年7月1日施行《社会保险法》后,在已实现高覆盖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详见表一)。xx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367家,xx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422家,新增参保单位55家。
加强了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参加职工医保的对象没有界定必须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县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8693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23人、工伤保险6770人。
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健康运行,统筹资金使用率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了年年有结余(详见表二)。
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法》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是《社会保险法》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三是我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多为高风险行业,这些行业伤残事故率高,一旦发生多起工亡事故则面临巨大支付压力。收支情况见表三。
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几年来,虽然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但和先进县市区相比,经济总量依然偏小,人均收入相对较低,因而直接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和征缴总额的增幅。部分行业、企业在《社会保险法》实施过程中有抵触情绪,态度不够积极,甚至存在不参保、不缴费等违法行为;少数群众虽已参保但尚未缴费或缴费不及时,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实施至今,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镇村服务平台建设不适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经办机构服务情况
打破陈规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贴心、安全的人性化服务。
邮寄申报――方便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居处偏避和异地安置的参保居民申报医保业务,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申报材料邮寄到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收到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后,根据补偿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将补偿金通过网银到账。
网络核算――患者出院时通过“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刷卡就医实时结算,超过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经过系统核算后直接转入大病医疗保险理赔数据库,承保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凭医保局出具的结算单理赔。
网银报账――异地安置、统筹区域外就诊不能刷卡报账的参保人,在报销医药费用时,不需前往县医保经办大厅,只须将住院发票等相关报账资料的原件邮寄过来,工作人员经过规范的报账流程办理后,一周内,报销的医药费就可通过网银到账。
刷卡就医实时结算――在市内,我县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刷卡消费,患者只缴纳本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如参保患者需更换定点医院,向医保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即可更换。
“两定”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28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5家定点零售药店的稽核,重点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次数、假报虚报单病种、违规结算等情况进行专项稽核;重点查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政策规定,刷医保卡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的情况。
六、医保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打造“管理下移、服务前移”的医保经办新模式,医保经办网络不断向乡镇、社区延伸。我局一是采取与定点医院、药店等服务机构平台对接的方法,定点一个服务机构就落户一个“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终端,实现实时、有效的双平台对接;二是以中心乡镇、重点社区和矿区为基础,逐步向周边延伸辐射,让平台为更多的参保群众服务实现效能最大化;三是降低乡镇卫生院搭建平台的安装、运行成本,免费提供医保读卡器、安装医保程序和免收网络维护费;四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上岗、在岗免费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目前,一个以县医保经办大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金龙药店等7个县级经办机构、定点服务机构为支柱,以中心乡镇、重点社区、重点矿区等36个基层定点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保信息网络平台,已成功搭建并正常运行。三级医保信息网络平台给群众带去了三大实惠:一是刷卡就医实时结算,既缓解了县级经办机构压力又为医保患者提供了方便;二是合理引导医保患者“小病基层治疗、大病进县医院”的就医流向,提高了医保基金的科学使用程度;三是在基层医院就近住院、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档案管理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1名,兼职档案员5名。业务档案分为参保类、待遇类、工伤生育类、财务统计类等4大类。目前,全局已入库档案共673卷,合计总件数7.14万件。库房达到“九防”要求。档案管理效益初步显现,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出具各种证明96次,年均接待查阅档案人员49人次。档案管理工作在省里争得荣誉,xx年2月被省人社厅、省档案局授予“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优秀单位”称号,今年5月又被省社保档案达标验收领导小组授予“xx-xx年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我局利用“省社保业务档案网络管理系统”,设置建立了模拟库房,在档案资料真实上架的同时,对系统数据档案进行“系统”上架,完全做到档案索引计算机模拟操作,实现从医保档案采集、分类、组卷、整理、打印编目、审核、入库、库房管理和利用等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前台工作人员只需进入系统内网就可查阅陈旧业务信息,虚拟库房索引功能更方便了查询功能的应用。
第3篇 医保局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报告
医保局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中共纪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和理纪函〔20xx〕10号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之规定,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公务活动经费开支、公务卡使用、货物采购、其他服务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执行。
二、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编制、购置、配备无超编制、超标准情况。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和运行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部门相关公务用车规定执行,做到公车公用,无公车私用现象,按县财政核定公务用车经费,实行按财政按月报销制度,严审公务用车报销。20xx全年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56800元;20xx年1至5月公务用车总支出4267元,同比-11%。
三、公务接待
严格按照相关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实行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审批控制、标准制定和执行总额控制。20xx全年支出公务接待费20000元;20xx年1至5月公务接待费总支出300元,同比-95%。
四、会议活动
20xx年以来单位无会议费产生。一贯提倡精简会议,减少会议经费支出,做到开短会,开有用的会。
五、有无违规报销相关费用情况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偏高、不超标准,无违规报销烟、贵重酒、土特产等情况。无违规发放各种奖金、津贴的情况,无违规发放应急加班补贴等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建立了审核报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记账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均在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中真实、完整的反映,无账外账及小金库。
七、银行开户情况
单位在农业银行的账户均已全部提供给财政、审计部门,以便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4篇 医保局工作自查报告
医保局工作自查报告
我院按照《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唐人社办20xx21号文件“两定点”单位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我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对于我院就诊的参保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费用超标、借卡看病、超范围检查、挂牌住院、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我院成立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参保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不定期对医保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县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提昌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坚决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违法行为发生。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坚决杜绝冒名就诊及挂牌住院等现象发生。
4、对就诊人员要求或必需使用的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存档。
5、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
3、检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均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我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日常需要,在日常系统维护方面也较完善,并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操作技能熟练,医保政策学习积极。
3、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未发现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院或故意拖延出院、超范围检查等情况发生。
3、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
经过对我院医保工作的进一步自查整改,使我院医保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使我院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加强了责任心,严防了医保资金不良流失,在社保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把我院的医疗工作做得更好。
第5篇 医保局健康扶贫自查报告
医保局健康扶贫自查报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检查的通知》(内卫扶贫字〔〕359号)要求,我局对承担的健康扶贫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自治区党委学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够到位、不够坚决”方面。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4月1日区委召开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对临河区整改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市委常委、区委书记王肇晟再次组织学习了***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通报了全区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整改任务和措施,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专项传达学习。二是根据机构职责和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了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临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各部门结合实际完善了工作机制,我局确定专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三是7月底组织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办、住建局等行业部门进行入户排查,对全区精准扶贫户、正常脱贫户和稳定脱贫户逐户进行了走访,对相关扶贫政策进行了面对面宣传。
关于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第10条指出“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不够科学,没有形成脱贫攻坚合力”的问题。
从4月份开始我局认真开展自查,建章立制,部门协调联动以来,到8月中旬,在解决了健康扶贫经办领域存在的落实脱贫攻坚分工责任不够明确到位,作用发挥、攻坚合力不足问题后,临河区医保局重点加强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和工作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按中央、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扶贫工作部署,近期扶贫工作的“两提高、两降低”调整为“一提高、一降低”。我局利用下村入户、签约服务、送医配药等活动下大力气做好解释宣传工作,避免层层加码,吊高群众胃口,取得群众理解,维护社会和谐。
二是做好医保扶贫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好医保扶贫各项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报销,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同时,继续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送医配药政策。截止8月底,共为137人、287人次开展送医配药服务,财政专项扶贫兜底基金支付3.3万元。
三是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救助完成后,我局从6月底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以来,第一时间完成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报销。
二、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我区扎实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区卫健委、扶贫办、医保局联合制定了《临河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配以送药实施细则》和《临河区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送医配药实施办法(试行)》,完成了对符合医保慢性病条件的贫困患者的鉴定工作,并于6月由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了送医配药工作,对送医配药报销资金现已全部拨付到位。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情况
至8月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768人次,发生医疗费用484.36万元,医保支付294.85万元,大额医保支付21万元,医疗救助支付73万元,综合支付比例达到了80%。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保证相关费用及时拔付到位,我局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一站式报销实施办法,实现医疗保障报销“一门受理、一网通办”的目标。同时,继续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送医送药政策。至8月底,共为137人287人次送医送药,财政专项扶贫兜底基金支付3.3万元。
在脱贫攻坚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各部门未形成攻坚合力;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办事流程仍不熟悉。针对以上两点,我局与区扶贫办、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多次进行会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并与区卫健委联合出台《临河区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送医配药实施办法(试行)》,在7月的健康扶贫攻坚联合摸排任务中,我局已印制专门的宣传资料,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利用下村入户、签约服务、送医配药等活动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进行深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