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局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xxx市监察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工作步骤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一)成立机构、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即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监察室、利用处、耕保和测绘地籍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了工作分工,下设了土地评估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经营性测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督导协调工作组,明确了各个工作组的职责,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向全市的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发出了相关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利用网络等媒体进行了宣传发动,提高了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制定方案,明确工作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提出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为:一是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二是土地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高评低估、出具虚假或失实估价报告情况;三是在地价评估中暗箱操作,高额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估价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五是查出违规违法行为。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国土资源部门公职人员利用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违法经营和干预其正当执业行为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规定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提出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具体要求。我局及时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会员单位并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有力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项整治自查开展情况
(一)中介组织基本情况
目前**地区涉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有xx家,主要从事土地挂牌出让、资产处置及征地拆迁等涉及土地评估工作方面。xx市管理注册的经营性测绘机构中介组织共有xx家。
(二)自查基本情况
1.土地评估机构情况。xx家涉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其中全国x级x家,业务范围是全国;全区x级x家,**市x能x家,业务范围是**市地区。
2.经营性测绘中介组织情况。目前**市地区经营性测绘中介机构共计39家,其中具有乙级资质15家;具有丙级资质xx家;具有丁级资质xx家。
三、整治措施
结合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我局所管理的土地评估和经营性测绘中介组织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年检,严格把关。强化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及时吊销或降低其资质等级,对执业人员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暂缓或取消其注册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二)强化制度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将重新修订行业自律公约,组织全市注册执业的中介机构联合签约发布,共同遵守执行;二是组织中介机构签订“放心中介”联合宣言,开展“十佳中介机构”评选活动,着力塑造行业形象和中介机构执业品牌;三是建立行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对违规执业、不诚信执业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范围,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对一年之内有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机构,督促其在三个月内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准予再执业;对屡教不改的机构,撤销其注册执业资格。通过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遏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加大执业检查和惩处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技术规范、粗制滥造、迎合客户不合理要求、严重背离客观地价水平的估价报告以及虚假评估、违规评估等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披露曝光。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充分利用舆论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大力宣传整治成果。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监督,要把整顿规范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和企业反馈。根据实际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第2篇 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报告
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报告
年区统筹局在市、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扎实搞好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并取得了良好工作实效。现按照《关于报送年工业经济专项工作全年总结的通知》(经科[]29号)要求,对本局整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高度重视整规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充实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制定方案、落实职责。结合《年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一体〔〕12号),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任务分将落实到了相关科室、中心、大队。一是执法大队牵头做好组织协调与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二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初级农产品种、养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指导;做好畜禽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及质量安全抽样送检工作;做好蔬菜、水果、食用菌三类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三是水务科具体负责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指导;做好水产品检疫及抽样送检工作。继续完善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制度
(一)健全监管机制。健全落实了“监管岗位责任制度”、“专项整治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监管举报投诉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及曝光制度”、“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制度和台帐记录制度”等整规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了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落实监管制度。1、落实农资经营诚信制度及承诺制度。印发了“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农资商品进货制度”、“农资商品销售制度”、“商品撤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农资经营诚信制度及“农资经营公开承诺”、“农资经营服务公约”等农资经营承诺制度到区内农资经营门市,并要求其在显著位置张贴,进一步推动了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2、落实农资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一是印发了农资产品进销档案到区内农资经营门市,强调了严格落实进销台帐登记等可追溯制度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其进一步完善农资进销台账,并切实加强了对进销台账记载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结合日常和集中整规监管检查,向全区7个农资生产企业(全部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强调了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及产品留样观察等可追溯制度的重要性。
三、突出重点,加强执法监管
(一)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一是农资市场日常调查核实。经调查,截止目前全区共计7个农资生产企业(全部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3个农资经营网点:包括2个种子经营点、8个农药经营点(全部兼营肥料)、2个兽药经营点(全部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个渔药经营点(全部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对全区范围内农资生产企业及经营网点的调查核实,为确定我区农资市场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二是农资市场日常执法监管。对农资生产经营市场每月实施日常监管检查2次以上,小春及大春种植暨农资使用高峰期每月实施日常监管检查4次以上。截止目前,对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开展日常监管检查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三是农资市场专项执法监管。按照市上安排部署,7月20日-8月20日对全区农药经营点销售的农药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及有无销售“六六六”、“滴滴涕”等禁用农药情况组织开展了“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月行动”;7月下旬-8月中旬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组织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9月10日-9月30日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经专项监管检查,未发现有制售违禁、假劣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实效。经执法监管,未发现生产、经营高毒、高残留、违禁、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农资生产、经营户坚持履行进、销台帐登记及生产、经营记录制度,继续健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市场执法监管。一是农产品(果品)批发市场执法监管。重点对区内农产品(果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不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及销售者在果品保鲜、储存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等情况开展了定期执法监管。同时结合执法监管,依法督促八里庄果品批发市场和驷马桥联谊果品批发市场按要求建立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并建立健全了进销记录,极大地促进了我区三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蔬菜、水果生产、经营市场农残速测。截止目前,对龙潭蔬菜生产基地的1197个蔬菜样本及“世纪联华八里店”、“好又多新鸿店”、“北京华联双桥店”、“百佳2号桥店”、“沃尔玛sm广场店”、“鑫红星双建店”等本区范围内6个大型超市的690个蔬菜样本开展了农残速测。同时督促驷马桥及八里庄果品批发市场对市场营销的1165个水果样品进行了农残速测,抽检合格率均达100%。三是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防疫。我区检疫人员每天坚持到岗到位,重点加强对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胴体验讫章的监督检查,并坚持每天对市场进行动物疫病消毒。经监督检查,未发现逃避检疫和经营病害、病死畜禽产品及不符合动物产品卫生防疫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整规工作。一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重点对农资市场是否有生产、经营高毒、高残留、违禁、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初级农产品市场是否有非法经营病害、病死畜禽、水产品、逃避检疫等违法违规情况开展了执法监管,进一步推动了重大节日期间农资及初级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二是制定了《世博会期间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完善了世博会期间农资及初级农产品市场整规措施,进一步推动了重大活动期间农资及初级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
四、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健全、完善整规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
(二)继续加强农资生产、经营市场执法监管。
(三)继续加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初级农产品市场执法监管。
(四)继续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农资及初级农产品市场执法监管。
第3篇 市场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市场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我们从9月下旬至11月中旬,组织会同县城建、环保、公安、质监、安监、工商等九个部门,开展了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搞好,取得实效。一是我商务执法大队建立了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相关股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制;二是向县各相关部门转发了我市商务字[2022]40号文件;三是明确了各部门此项整治活动工作分管领导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形式,即以各部门监管工作职责自行安排为主,以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进行;四是指定了各部门相关联络员,以利协调,掌握情况。
二、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查,查出问题,及时整治。
整治活动期间,各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重点针对成品油市场现状进行了清查。即:在建成品油加油站时是否符合《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要求;是否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否有无证无照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是否假冒别人标识从事非法成品油经营;是否有安全隐患的加油站;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变质油品的行为;是否有非法经销乙醇汽油或甲醇汽油的加油站;是否有未安装加油机监控装置、计量不合格的加油站;伪造、出租、出卖、出借、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形式的审批事项的行为等。
从清查情况来看,我县的成品油市场(含农村成品油市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整体情况是较好的,没有发生、发现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但有些加油站还存在一些安全和存在事故隐患方面的问题,如:县公安局对部分加油站的视频监控没有回放记录,视频监控回放记录不足30天,要求企业全部升级、增容;县城乡建设局就部分加油站消防沙硬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提出了整改意见等。
三、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机制。
县各部门认为:(1)对县成品油市场要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2)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广泛参与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3)根据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重点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成品油管理制度和制度的落实,并不断完善和添置新设备设施,确保加油站的绝对安全。
第4篇 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党的xx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但是,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动机不纯、急功近利、贪快求全,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位置不正、责任不强、履职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场乱象问题在保险业同样存在,集中体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资本失实、治理失效、投资失控、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方面,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面对这些市场乱象问题,保监会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以更强担当精神履职尽责,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二、工作部署
(一)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或抽逃资本金。
各保险机构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认真核查,确保入股资金真实、自有、合法。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的情况,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置措施。
监管部门要开展资本真实性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股东是否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方式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信托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利用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有关资金;利用保险公司存单质押获取的资金;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获取的资金。对存在入股资金来源或股东关联关系申报不实,以及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股东,一经发现,依法采取限制行使表决权、派驻董事等股东权利,直至责令转让或拍卖股权等监管措施,并将有关当事人列入保险业黑名单,限制其在保险业开展投资活动。
(二)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
集中整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各保险机构要提升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认识,培育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落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加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禁止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潜在风险。
(三)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投资、激进投资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非理性连续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审慎、稳健和服务主业”的监管导向,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评估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能力,防范资产过度错配的风险。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核查保险资产质量和安全性,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性。重点检查资金运用比例合规、产品嵌套和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
集中整治产品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各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保障本位,强化保险产品保障属性,体现保障特征。要不断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规范产品开发管理。
监管部门要部署各财产险公司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清理违规产品。针对财产险产品开展首次非现场检查,对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要严格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高管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不履行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客户信息失真等销售误导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销售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保险销售交叉领域中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和客户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开展检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罚。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省级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六)着力整治理赔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集中整治理赔手续繁多、流程较长、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及时以及服务体验不佳等理赔难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理赔服务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人为操控导致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完善调处机制,加强理赔争议的内部协调处理,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监管部门要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公布评价和监测结果。
(七)着力整治违规套取费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违规套取费用,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与基层政府部门勾结,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各保险机构要从制度、机制和系统等方面加强违规套费行为的识别和管控,重点关注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对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行为开展自查。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发挥监管引导市场预期的功能作用。组织开展大病保险专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问题。组织各保监局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财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严罚重处违法违规问题,妥善化解风险隐患。
(八)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摸清市场风险底数。
集中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各保险机构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开展全面清查,摸清数据不实的底数。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监管部门要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突出对重点公司、重点领域的监管整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审查,重点关注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切实提升监管信息数据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把市场乱象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各相关部门要在5月31日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管要求,提出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整治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客观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整治重点,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尽快开展自查。
(二)坚持“严”字当头。
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执法、内外勾结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问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