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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调查报告(15篇)

发布时间:2023-11-18 17:01:10 查看人数:91

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第1篇 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3年7月8号晚

一、家访目的

1、深入了解家访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

2、向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3、与家长共同研究讨论、统一思想,找出孩子的不足和需要加强的地方进行帮助

二、被访学生情况

徐夏兰,女,8岁半,资阳市雁江区二小二年级,性格随和,带点腼腆、害羞,学习成绩中等,波动较大,身体状况差,病痛多。该生家庭条件困难。父亲徐明见原是副主席荣毅仁中央警卫团成员,后因受伤退伍分配到资阳市饮食服务公司(隶属于资阳宾馆),但现在因公司承包出去,就到处打些零工,身体状况差,各种疾病缠身(肝硬化、骨质增生、腰椎盘突出、脾脏肿大等),有时身体问题特别严重,有残疾金但用于徐爸爸买药等都不够,单位也一直帮助购买了保险、社保、并提供少量生活费。母亲也无固定工作。家庭住房是单位提供的宿舍20多平方米,每月接近30月房租,但现在住房也属于拆迁之列,孩子每期支出约700元。了解到家庭收入每年几百元,主要来源于补助和打零工。

汪静,女,6岁,资阳市雁江区二小一年级(暑假后入学),性格略腼腆、害羞。学习成绩中等。左手手指天生二级残疾。该生家庭条件较差,家里有一个读初一的哥哥,3个老人,有位90多岁,父亲有白癜风,在帮人开车,母亲在帮人卖东西,家庭住房月租200-300元,也属于拆迁之列,主要收入来源打工。

三、家访纪实

7月8号晚上7点过我们踏上了家访的旅程。徐夏兰同学是我们走访的第一家,就只有母亲在家。尹妈妈很热情,和我们聊了很多。在交谈中,我们向尹妈妈了解到徐夏兰的'学习、身体、生活等方面情况,她喜欢到新华书店看书,但是看久了后工作人员会请她们出去。也了解到该生的详细家庭条件。尹妈妈在说到孩子的学习时很开心、但是在整个交谈过程中一直都在流泪,对于孩子的疾病有种无力感,对于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情况很伤心。

汪静同学是我们走访的第二家,父亲在家,汪爸爸很热情就汪静的各方面情况都谈了很多,了解到汪静对于自己的左手残疾也有了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关于家庭条件也谈了很多、对于孩子以后有很大的期望。

四、家访工作启示

1、充分做好家访准备工作。古人语:“不打无准备之仗。”家访也因如此。在家访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做好克服任何困难的思想准备。准备工作具体有:学生的基本学习情况、身体情况、家庭条件情况等内容。此外,要针对学生的问题,提前思考好解决办法,最好在心底打下一个腹稿。对于一些问题要根据家长的态度考虑是否提问等,有些问题要避免提出。

2、努力提高志愿者自身修养。家访工作使我们认识到自己肩上责任重大,为此,我们要提高自身修养,加强知识的学习,树立良好的责任心,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好榜样。

3、通过家访,发现自身问题,和在家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家一起讨论,发现并及时更改问题,下次家访时做的更好。

第2篇 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情况的调研报告

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情况的调研报告,你们都写好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情况的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一、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注册登记职能,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培育、登记和服务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注册登记家庭农场81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5户、个体独资企业26户),注册资本(金)9716万元。从经营范围看,从事种植业的71家,从事种养结合的8家,从事餐饮垂钓等其它经营的2家。

二、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登记注册情况较为平稳。2xxx年初,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广大农村种养殖户高度关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一些种养殖大户苦于过去不能登记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合法身份,得到消息后纷纷向工商部门咨询有关情况,申请登记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比较高。自去年3月29日,全市首家家庭农场注册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家庭农场81户,呈现出平稳发展的势头。

(二)家庭农场以种植业、种养结合为主。从已登记的81户家庭农场情况看,虽然大多数仍以初级的种养殖为主,但也出现了相对综合、富有特色、科技含量较高、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全市首个家庭农场-威海神山家庭农场,占地300亩,主营果树、蔬菜和农作物种植、初加工和销售等,该农场概算投资13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集葡萄园、葡萄长廊、葡萄大棚、育苗温室、地下原汁库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休闲农场。

(三)组织形式多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全市家庭农场组织形式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以家庭经营为主,目前81户家庭农场中个体工商户55户、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9%,个体独资企业26户,占家庭农场综述的32.1%。虽然《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但由于家庭农场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很多人大多愿意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发展家庭农场。

(四)家庭农场资金实力普遍偏弱。从全市家庭农场的注册资本(金)情况看,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含100万)的有28家,其中注册资金最高的家庭农场是文登区侯家镇福库家庭农场,注册资本1000万元。而注册资本(金)低于100万元的有53个,其中注册资金最少的仅为1万元。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家庭农场资金实力仍普遍偏弱。

三、家庭农场登记和发展中存在问题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登记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社会各界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表现在,截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81户,但据去年农业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市承包规模超过50亩的租地大户就有1000多户,基本都具备了申请家庭农场资格。但由于很多种养殖大户对家庭农场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市场意识,容易满足现状,对通过家庭农场实现由农民向现代农业生产主体的认识不足,缺乏注册成立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二)家庭农场发展缺乏专业性人才、相关专业培训滞后。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农村精壮劳动力纷纷进入城市工作,全市广大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为40、50岁农民。虽然近年来农业等部门通过开展三下乡、广泛开展农业劳动技术的专业性培训,但是受农民科学文化基础差、年龄偏大、结构老化等因素制约,培训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因此家庭农场普遍反映,很难招聘到合适的农业生产工人。缺乏专业知识培训,由于家庭农场属于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培训具体种养殖技术多,而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营销、管理、融资、商标品牌、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滞后。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难,产权不清晰导致家庭农场缺乏发展壮大的基础。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虽然我市已经规范了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土地流转不规范、稳定性差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以三至五年居多,甚至是一年一租,且不签订合同,导致土地流转存在很多短期行为。由于土地租期过短,农村租地大户不敢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农业基础设施等进行大笔投入,直接影响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民惜租、农村土地流转困难,导致家庭农场难以形成规模,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稀缺性不断显现,再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数农民不愿也不敢轻易放弃土地使用权,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加大惠农补贴力度,部分农民工返乡,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农村流转的土地以山地、坡地居多,土地较为贫瘠,集中连片难,基础条件较差,前期整理投入高,规模效益较差,难以形成较为可观的规模,无法发挥现代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农村集体流转土地成本高。近年来,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也不断增加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对单纯从事粮食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经营户,影响更大。同时由于个别农户诚信观念淡薄,出现中途撕毁合同导致农地纠纷等情况,也影响了家庭农场主长期投资创业的信心。

(四)家庭农场融资难,导致农业投入不足。融资难是影响家庭农场规模扩张的重要原因。农业生产周期较长,风险较大、效益比较低,回报见效慢,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而作为家庭农场登记的主体--农民,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很少有可抵押的资产,加之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部分已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的长期投入严重不足,甚至影响了农场土地整理、农业机械的购置等,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以文登区乙丁旺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属于种养结合型农场,土地规模较大,拥有果树150亩、鱼塘150亩,负责人于瑞永本人拥有丰富的种养殖经验和广泛的销售渠道,预期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其本人也十分想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扩充规生产模,但苦于资金不足,虽然多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于缺乏抵押物等原因而未能如愿,严重制约了该农场的发展壮大。

(五)各级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20xxx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出台了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但是目前,全市广大家庭农场仍难享受到具体扶持政策。例如:目前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有承包土地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享受不到或者只能享受很少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又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广大种植业户最为关系的问题之一,果树、粮食种植大户普遍反映,灌溉是农作物及经济林木发展的命脉,如没有政府资金投入,根本没有能力自筹建设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同时,欢乐谷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户反映在所在乡镇没有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力量,缺少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支持。

四、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认真落实山东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2xxx年8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对家庭农场发展在财政、经营用地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优先保障。各部门要落实好省政府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对家庭农场扶持细则,在财政补贴方面,要将奖励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争取设立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将新增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向家庭农场方向倾斜,不断扩大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和规模;优先对家庭农场提供农业保险,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提高出险后的理赔额,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减少家庭农场主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宣传引导。家庭农场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生事物,也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应适当引导、积极扶持、循序渐进。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家庭农场,积极稳妥地发展这一新生事物。农业、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行政指导和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积极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抓好示范引导,从培养典型入手,大力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围绕特色产业以及优势主导产业,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好其示范效应,改变农业生产低效现状,进一步提升农业收益,为全市农业生产发展注入活力。

(三)强化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今后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按照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协调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研究全市家庭农场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做好家庭农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查考核等工作。再一方面,是要优先对家庭农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四)搞好技术指导,提供配套服务。一是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技术指导服务对象,对农作物种子技术、植保技术、栽培技术、畜禽良种、动物防疫进行了巡回指导和现场培训,向家庭农场推广新型栽培技术以及农机农艺配套技术,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技能。二是要提供社会化服务。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为家庭农场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作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五)拓宽融资渠道,突出服务组织化优势。资金周转困难已成为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重要瓶颈,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是大力发展农业融资服务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以及农业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其次要优化金融服务,将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微企业对待,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抵押取得贷款,进一步拓宽家庭农场等经营户的融资渠道。

(六)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探索进行多种形式的有偿转。严格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在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委托村委会实行统一流转的基础上,推广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准化合约,维护双方权益,保障家庭农场安心经营。

第3篇 城镇贫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通过对城镇贫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分析,说明了当前城镇贫困产生的根源,结合实际分析了以社会最低保障制度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利弊,并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贫困;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地区收入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迅速增加,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与这一主要发展趋势不协调的是城镇贫困群体的不断增加,城市贫困现象已经成为我国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虽然我国在社会救助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我们必须尽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兼顾效率和公平,缩小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1城市贫困居民现状及其特点

1.1现状

分析2023年几个省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其以下特点:

1.不同类型区域与城市的贫困程度差异较大

2.城镇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

近几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基本在6%-8%,而2023年的这一数字下降到5.3%,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这得益与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计划的多年累积效应。近几年来,我国不但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而且也更加关注城市贫困群体,相继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计划。

2致贫原因分析

我国城市居民致贫原因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因素,即由于区域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企业破产,致使职工下岗与失业,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二是个人因素,如个人健康问题、素质问题、择业观念等原因,导致不能从事或只能从事低收入工作;三是家庭因素,如赡养系数大或其他负担过重等等。

本调查问卷设计了五个具体原因和一项其他原因。

从调查结果看,首要原因是无固定职业;其次是下岗;并列第三的是子女上学和其他;第五是意外事故;第六是天灾。

其中,无固定职业的比例最大,为40%,所占比例将近一半。其次是下岗,所占比例为16%。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这些年来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分不开的。一些受旧体制束缚的行业和企业,人浮于事,冗员膨胀,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企业陷入极大的困境。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经济困难。这一宏观经济因素已经成为当前城镇致贫的主要因素,应当予以重视。

根据调查结果,子女上学已成为城市居民贫困第三大原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提高,教育费用也水涨船高,在居民消费开支中,教育开支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对本来生活上就难以维继的贫困居民来造成很大的压力,对子女教育费用的支出可能导致其更加贫困。调查结果显示,其他致贫原因主要来自贫困居民家庭因素,如子女患病、主要劳动者身体状况差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突遭变故等。

3政策建议

对于低保户最须解决的问题,本次调查列出了六个项目,即“提高最低保障水平”、“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建立助学机制”、“给介绍一份合适的工作”和“建立养老机制”。根据调查结果,列为解决的问题首位的是工作问题,其次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接下来依次是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助学机制和建立养老机制。

我国现阶段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其主要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正如调查结果所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城镇居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优越性借以解决当前城镇贫困问题。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如:低保制度覆盖范围过窄、低保制度的管理问题、低保标准不够合理、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调查结果,虽然要求提高最低保障水平的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有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政府应该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多方面扩大就业渠道。具体建议如下:

(1)实施再就业培训计划,提高贫困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再就业提供保障。

(2)通过发展劳动力市场,积极转换就业机制,从以行政安置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转变。

(3)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增大就业安置量。组织失业职工参与以服务街道为主的便民利民活动、公益劳动、家庭手工业等进行生产自救。

(4)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生产自救基地,鼓励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从政策上扶持再就业工程,鼓励社会提供新的就业岗位。

第4篇 某市婚姻家庭情况的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家庭的功能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追求民主、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深入分析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特点和问题,探寻在新形势下化解家庭矛盾、构建幸福婚姻的对策和途径,推动文明家庭建设向纵深发展,张家港市妇联于2001年底及2002年初对全市21个镇1000个家庭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走访,本文是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理性思考。文中调查数据、事例均是以张家港市为例。

一、近年来张家港市婚姻家庭呈现的新特点

1、家庭结构日趋单纯,生活追求各取所需。

在接受调查的1000个家庭中,由父母、子女组成的三口之家占了87.8%。绝大部分年轻夫妻结婚之后,不再与父母或岳父母一起居住,纷纷另起炉灶,建起了温馨的小家。不少小家庭只是在孩子出生之后一个阶段或节假日回去与父母团聚一下。这样一种模式不仅能满足年轻夫妻追求自由空间的需要,又满足了老年人清静、闲适的晚年生活追求,为他们腾出更多时间参加健身、旅游,发挥晚年余热、实现二次创业创造了条件,有效地减少了两代之间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不同引起的家庭矛盾。

2、生活质量大幅提高,物质精神并驾齐驱。

调查发现,99.1%的家庭生活质量近年来有大幅度提高。具体体现在:一是家用电器现代化。37.7%的家庭用上了全自动洗衣机、电脑型电饭煲及微波炉等高档电器。电视机已全面普及,家均拥有达1.2台。71.4%的家庭有电脑、cd机、音响、家庭影院等文化娱乐设施,不少农村家庭由当初的彩电、冰箱、洗衣机三大件,发展到摩托车、空调、家庭影院等全方位的现代化。二是家政服务社区化。现代社会工作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的增大,使家务劳动已日渐成为家庭的一大负担。但随着近年来社区服务业的蓬勃兴起,社区幼托服务、托老保健、家庭保洁、学生小餐桌等家政服务项目,为家庭减轻了负担。不少家庭,特别是中高收入的城市家庭,已成为社区家政服务的受益者。在接受调查的1000户家庭中,接受家政服务的户数2000年为239户,2001年上升到356户。三是文化生活健康化。近年来,家庭文化生活方面的消费呈直线上升趋势,读书、订报、看电影电视、看演唱会已成为家庭精神生活的主要方式。在接受调查的1000户家庭中,100%的家庭都有读书看报学习的习惯,藏书数量最少的为50多册,最多的达1000多册。48.7%的家庭有早锻炼、上健身房的习惯。特别是张家港市开展的“四个一”读书活动(即一顶书橱、一份报刊、一盆花卉、一件健身器材),极大地促进了家庭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

3、家庭稳定仍为主流,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调查发现,63.2%的夫妻都表示对自己的婚姻满意或基本满意,100%的家庭都知道“男女平等”概念,99%的家庭都向往平等、稳定、和谐、民主的婚姻生活。这表明,我市家庭仍以稳定为主流,提高婚姻质量、追求幸福生活已成为全市广大家庭的共识。这些共同点体现在:(1)在事业上,夫妻各有追求,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独立。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有61.5%的家庭夫妇俩都各有自己的职业,其中不少夫妻在事业上都各有建树,形成了比翼双飞的格局。16.7%的家庭丈夫在企事业单位上班,妻子在家种责任田或搞手工业、副业,既能照顾家庭,又有相当的经济收入。有3.2%的家庭夫妻都在自办的私营企业工作,丈夫、妻子各有分工,共同支撑企业的成长发展。(2)在家庭中,夫妻权利义务相对明确,女性的家庭地位进一步提高。调查中,55.3%的丈夫认为家务劳动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丈夫应该在工作之余分担家务劳动。48%的家庭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协商处理家庭重大事务,妻子享有对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利;38.2%的家庭妻子享有对日常生活开支的支配权。还有不少丈夫认为“男人是赚钱的笆,女人是聚钱的斗”,赚钱交给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已成为大部分家庭处理家庭事务的共同准则。(3)在婚姻情感上,夫妻追求趋向一致,女性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夫妻对感情生活的追求越来越注重质量和内涵,过去的温饱型婚姻已向质量内涵型转变。调查中,有99%以上的丈夫或妻子都希望配偶能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的同时,在精神能给予慰籍,尤其在经受挫折和打击时多给予一点理解关心。88.7%的夫妻都认为沟通、交流是增强夫妻情感的必要手段,56%的家庭认为亲情在各人心目中的份量,决定了家庭的稳定程度。调查还发现,有不少职业女性在扮好单位及家庭两个角色的同时,越来越注重追求个人的生活空间,健身、美容、社交、旅游等休闲生活方式,极大丰富了女性的业余生活,过去那种一下班就围着锅台转,围着丈夫子女转,自己没有一点生活空间的女性已越来越少。

二、张家港市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问题

调查反映出我市婚姻与家庭质量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离婚率稳重有升,选择文明离婚方式的人增多。

从1998年-2001年协议离婚的数量由442对上升到568对,增28.5%。起诉离婚数由838对上升到926对,增10.5%。离婚数量稳中有升,而其中协议离婚数上升明显,这说明男女双方选择文明离婚方式、共同协商离婚

事宜、和平解决财产分割、平静接受离婚现实的人数在逐年增多。离婚原因依次为:婚外恋(占45%),性格、感情不和(占41%),家庭暴力(占10%),经济原因(占2%),其他(占2%)。

2、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

近三年来,在市镇两级妇女组织接到的来信来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所占比例由31%上升到45%,仅2001年市妇联接到的129件信访案件中,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家庭纠纷就有61件,占同期信访总数的47%。这些统计数据仅仅是从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许多未向妇联反映的家庭纠纷案件尚无法统计。

3、因家庭矛盾激化导致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因家庭纠纷引起的社会问题,如自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家庭成员患精神性疾病等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张家港市市区某新村许某,因丈夫常年在外寻花问柳,在某天深夜与丈夫激烈争吵后,对生活失去信心,上吊自杀。南丰镇某村18岁女青年孙某,因担心父母离婚后自己的生活学习费用无从着落,于2001年3月在南京卧轨自杀。2000年4月张家港市发生的4起恶性案件中,3件是家庭纠纷激化引起的,其中2起主角为女性。东莱镇唐某,女,42岁,因怀疑在自家油漆店内打工的安徽人宋某与其丈夫有暧昧关系,曾多次要求宋某离开,屡遭拒绝后怀恨在心,萌生了报复念头,于2000年7月18日下午4时,以上街买东西吃为名,从宋某租住处将其两个儿女(男孩,9岁;女孩,5岁)骗至一河塘边,将两人推入河中,致其溺水身亡。2001年市公安局接到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报警案件160多起,超过上年总数。

4、离婚妇女、离异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时有侵害。

一是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农村妇女离婚前,土地承包合同都是以男方名义签订;离婚后,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无法落实到应有的份额,回到娘家又无法恢复出嫁前原有的土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二是部分离婚妇女的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婚前所(购)建住房,法院判给了男方;婚后共(购)建住房,女方即使暂时拥有其中一部分的居住权,但因夫家骚扰,也不得不放弃,名不符实。三是因男方隐匿、转移财产,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四是子女随母亲生活的其抚养费往往难以落实,这类情况尤以农村居多。五是在农村非法同居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不少妇女在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只能空身走人。

三、造成张家港市婚姻家庭出现新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中暴露的婚姻家庭问题可以看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

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建立,使市场主体在竞争机制中发挥了较大的能动作用。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例如物资系统女工徐某,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下岗在家。丈夫见妻子下岗,不但不安慰,反而冷嘲热讽,致使妻子在打击下患上了糖尿病、白内障,最后渐渐双目失明。丈夫见妻子失明,干脆在外与一洗头女长期姘居,经组织多次做工作仍不能回心转意,最后夫妇俩不得不对簿公堂。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等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社会转型时期人的自主性、流动性的增加,意味着人在更大程度上的自由解放,这必然会提高感情的风险和婚姻的难度。

2、道德观念的变化带来家庭美德的淡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受到了不少“洋现象”、“洋观念”的冲击。非法同居、试婚、未婚先孕、找情人、老夫少妻等现象已屡见不鲜。一些新新人类的新思想、新观念,背叛了中国数千年来的传统美德,日渐成为年轻人争相效仿的时尚。一些声像作品、出版物中的不良情感模式也日渐成为一种舆论导向,使思想不成熟的年轻人争相模仿,就连现今的手机、呼机也已成为“黄色”信息的传播者。在当今许多新思维、新观念、新潮流的冲击下,社会总体道德水平呈下降趋势。一些人只求刺激,不顾后果;只图索取,不尽义务;只为一时开心,不作长远打算。家庭责任心淡薄、道德观念淡薄、法制意识淡薄。如妙桥镇一女青年,因难产并发症,切除了子宫,住院二个多月回家后,丈夫竞弃妻女不顾,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在受尽公婆折磨后,这个女青年被迫回了娘家。港区镇某村章某,常年在外地做裁缝,与当地一女青年非法同居。回家离婚不成,竞把妻子脑部打成重伤,自己一走了之。一些娱乐场所的外来打工妹,为贪图一时享受,把“金钱和男人”作为猎物,恣意播撒情网,导致不少家庭纠纷的产生和婚姻的破裂。

3、女性综合素质偏低使她们很难走出弱势群体的阴影。

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的整体素质较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女性的素质仍不尽如人意。“女子天生不如男”、“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中注定”、“逆来顺受”等封建思想观念仍有阵地。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拼杀,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屈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还有一些女性,在自己成为婚姻矛盾激化的受害者后,为了报复又往往成为弱小者的施害者。我市兆丰镇妇女顾某,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常年不交家里一分钱生活费,生活十分艰苦。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下,她想到自杀。但又想到女儿在自己死后无人照应,仍要受苦,于是先让女儿服农药,随后自己服,结果自己被救活了,女儿却命归黄泉。在忍受肉体精神双重痛苦的同时,还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还有为数不少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最终落得“鸡飞蛋打”的下场。还有不少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控。

家庭矛盾的发展,往往有其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或发展之时,由有关组织出面给予必要的疏导、教育和制止,往往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关组织和部门往往麻痹大意、各自为政。据不少女性来访者反映,在她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她们曾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但被告之:“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我们无权干涉”,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法律,对保护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但在现实中,由于条款操作有一定难度或执行有一定的弹性,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受害方请求赔偿的具体执行、妇女伤残程度的鉴定等,往往很难一一落到实处,形成了“法律上的条款不等于实际执行”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各级妇女组织在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只能采取宣传、说服、教育等办法,对施害者难以产生一定的约束,加之各有关部门的少配合或不配合,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对提高婚姻质量减少家庭矛盾的思考和建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又是家庭的核心。没有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我们社会稳定的基石将不再稳固。为了有效减少家庭矛盾的发生,提高广大家庭的婚姻生活质量,我们建议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这件事,具体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家庭美德建设力度,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

中国***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实质内容。江也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各级地方组织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些重要指示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水平。要把家庭美德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为主的传统美德,以“尊老敬老、科学育子”为主的伦理道德,以“助人为乐、邻里团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主的现代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女士优先、儿童优先、老人优先”、“夫妻忠诚”、“老有所养、幼有所抚”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妇女组织要继续深入抓好“文明家庭”建设,动员广大家庭以科技富家、美德治家、文化乐家、卫生洁家,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要强化女性的“四自”精神教育,把传统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赋予时代的内涵,促使广大女性成为家庭美德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实践者和先行者。

2、加大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

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健全和完善必要的法律措施,是实施法治的基础。近年来,我国湖南、四川、重庆等地相继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家庭矛盾激化的地方性法规,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和家庭矛盾的蔓延。作为较发达地区,应尽快建立防止家庭矛盾激化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努力遏制家庭矛盾激化。要完善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妇女避护所等配套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服务。要继续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做到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5篇 家庭教育情况调研报告

家庭教育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妇儿工委工作的一个主要“板块”,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有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为积极探索我县家庭教育工作的方向和思路,笔者针对县广大农村家庭教育现状进行调研,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农村家庭教育现状调查分析

(一)农村家长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家教观念较为落后

一是农村家长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普遍缺乏科学育儿的基础知识;二是相当部分家长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不高,对孩子的教育缺乏正确引导;三是部分家长对子女的教育重视力度不够,往往为了繁重的农活而把子女当作生产、生活上的帮工,有的父母甚至因为缺少劳力不愿送子女接受教育,向子女灌输“读书无用”的思想,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使孩子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受到抑制;四是相当部分家长对子女的期望过高,“望子成龙”心切,天天轮流“夹攻”,时时语言“轰炸”,造成孩子心里负担过重而“物极必反”;五是不少家长认为“孩子好坏,个性天成”,对孩子的教育放任自流。在调查的13934名留守少年儿童中,绝大多数外出父母在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和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导致留守少年儿童得不到应有的管教而在学习、生活和思想品德方面问题日益突出。

(二)教育方法适用错误,家庭学校沟通堵塞

在调查中,大多数家长也急于教育好、培养好孩子,但由于方式方法多半是哄吓法、武断法、支配法、“棍棒”法、“变调”法、遥控法等,再加上重言教,轻身教,致使家庭教育起不到行之有效的作用

在对680名农村家长的调查问卷中,有68.2%的家长缺乏与学校沟通,不少家长甚至认为交了学费孩子的教育就应该由学校负责,孩子的学业和品行出现了问题,应由学校来承担,由于认识上的错误,家长把教育子女应尽的责任推给了学校,从而与学校、与老师缺乏沟通,造成了家庭和学校教育的断层。

(三)育人环境有待优化,家庭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一是语言环境有待净化。在农村,家长和孩子很随意就“出口成脏”,脏话流话就象“家常便话”;二是学习环境需要营造。在农村,很少看到家长捧上书本,孩子在一边写作业,而家长在一边看电视或打牌的现象非常普遍,学习氛围很淡薄;三是娱乐环境有待优化。当前,家长对网络教育很难把握正确的导向,孩子迷上“网络游戏”较为严重,一旦变成“网虫”,家庭、学校教育的成果一夜之间就被颠覆,这种现象在农村的初高中学生中比较普遍。

目前,全县有家长学校49所。但由于没有经费投入,家长课多半是“考试分数通报会”,有的学校甚至很少召开或不开家长课,家长学校的职能作用不能得到发挥。其主要原因一是师资力量薄弱,学校教师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已经非常繁重,无时间和精力研究家庭教育知识;二是家庭教育资料欠缺;三是牵头单位无此项业务经费,开展工作难度很大。

二、对策与建议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历来十分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事业放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科教兴县”位居“五大战略”之首,使素质教育、学校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就广大农村家庭而言,家庭教育仍不容乐观。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因此,抓好家庭教育,尤其是广大农村的家庭教育,应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的重要课题。

(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家庭教育组织建设。一是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规划中,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发展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指导能力强、业务过硬的稳定的家庭教育工作讲师团队伍以及老干部、骨干教师及优秀家长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2、增加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家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划拨一定的专款经费,用于聘请教师、购买教材、树宣典型等开支,做到每学校每学年至少可以开课一次,确保家庭教育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培训阵地,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根据儿童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数量的目标和当前农村家庭教育的状况,努力在乡镇的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使其成为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阵地。同时,对家长学校规范管理,加强家长学校学习资料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开办家长课列入各校年度工作计划中,使家长培训课进一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确保农村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知晓率不断得到提高。

(二)创新工作方法,延伸家庭教育工作面

一是聘请专家对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和较高层次的家长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优秀“二传手”;二是改变单一的家长课模式,变单向式、传统式家长会为双向式、开放式家长会;三是拓展家庭教学内容,使其更全面、更系统、更切合农村实际;四是结合家访、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把校内家长会延伸到校外,利用农闲把家长会开到村、到组、到户,为农村家长输送科学的家教知识。

(三)以活动为载体,树立典型,强化宣传

一是创建家庭教育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推广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二是开展“学习型家庭”活动,引导农村父母成为学习型家长;三是继续培养和评选“优秀家长”、“双合格家庭”、“优秀家长学校”活动,在对家教成功的好典型进行表彰的同时着重大力宣传,通过带动辐射,使科学的家教知识逐步深入广大农村。

(四)关注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

尤其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措施,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宣传其义务和责任以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防止对留守、流动儿童放任自流、疏于管教的现象发生。

家庭教育情况

第6篇 家庭用电情况调查报告

家庭用电情况调查报告

一、原因

冬天来临,家庭用电剧增,又到了用电高锋期,电力紧张就时不时会停停电,有什么办法可以缓减用电紧张呢?于是,我对家庭用电情况进行了调查,想了解家庭用电浪费情况。

二、调查:

我在小区内走访了大部分家庭,调查了每月用电的度数和每家的人数、每月用电的费用,统计了每家节能灯、家电的总量,常用与不常用家电数量,夏天和冬天空调使用情况,并仔细询问了家人的生活习惯。

调查结果显示,小区内住户都有节约用电的意识,部分家庭也有些节约用电的好办法,但是很多家庭的`节约用电却找不到具体办法。

在调查家庭内,以下家庭具有代表性:

高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91度,4人,每月付电费115元,有18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3台,人均用电约48度;

罗叔叔家每月用电约85度,4人,每月付电费51元,有9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1台,人均用电约21度;

蒋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05度,2人,每月付电费63元,有17盏灯,里面13盏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7台,人均用电约52度;

唐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30度,5人,每月付电费78元,有20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2台,人均用电约26度。

三、分析

爷爷奶奶辈源于生活节俭,能省就省,有节约用电的意识,但没有认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仅仅是为了少花几个钱。

叔叔阿姨辈能理解节约用电的重要性,明白电是重要能源,但却找不到节约用电的好办法。

冬夏的用电明显高于春秋二季,主要是冬夏耗电电器如空调、取暖器、电热毯使用较多。

上述具有代表性的家庭中也突出了节约用电行为上的巨大差异:

1、高爷爷家安的照明灯全是节能灯,并且有些电灯不常用。浪费电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家经常几台电视从早到晚一起开着,插头长期在插座上。家里有两台冰箱,都塞得满满当当。

2、罗叔叔家用电较少,家人喜欢集体活动,一起看电视;家电用后都把插头从插座上取下来。

四、结论

小区居民都认为应该节约用电,但没有真正意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很多家庭都有节约用电的一些好办法,但却没有被推广和广泛运用;现行电价执行分时段计价,不能真正促进大家节约用电;小区内家庭使用的家电耗电差别很大,低能耗家电使用率较低。

家庭用电浪费情况严重,主要原因有:

1、电灯未全部使用节能灯,人走灯未灭。

2、节能家电使用率不高,家电用后不取插头。

3、电视从早到晚不论有无人看都开着,而且声音很大。

4、夏天和冬天空调整晚开着。

5、高热食物直接进冰箱。

五、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和得出的结论,针对家庭用电浪费严重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报纸、杂志、公益广告等方式或途径,宣传节约用电,培养节约用电的意识。

2、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在中小学开展人人争当节约用电宣传员和监督员。

3、针对家庭用电浪费的主要行为,制作节约用电小办法传单,组织义务宣传员进入各生活小区,教会大家节约用电的具体办法,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4、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使高浪费家庭支出电费更多,每月不超使用限额的家庭则次月奖励,如免费使用2度电。

5、家庭购买低能耗家电则给予补贴,高能耗家电则无补贴。

第7篇 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都说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程度。我国是传统观念很强的国家,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事物变化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也变得更加开放,传统的婚姻观念也在受到冲击,人们更加注重自身在婚姻关系中的人身、财产、隐私等权利的保护。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婚姻家庭类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出现了案件数量增加、财产结构复杂、新型法律关系不断增加等现象,相应的,这就为纠纷的平稳解决增加了难度。本报告以本院当前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难点及建议进行调研。

一、 案件审理情况及特点

根据分析和审判实践,本院婚姻家庭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收案数量基本稳定并有所减少

近年来本院收案数量基本保持平稳,2023年收案数还有明显减少。这一方面是客观上婚姻家庭纠纷有一部分通过民政部门协议解决了,另一方面本院诉外调解工作和引导工作一直做的较好,各类普法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及自行处理家庭事务的能力。特别是2023年开展的“法官进社区”活动,除了增加了新型的普法形式外,还使本院法官更加深入的进行社区,参与社区调解,对社区民调员进行培训,提高社区人员的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使得广大群众有了更多解纷途径,足不出户就可以化解矛盾,既减少了群众诉累,也节省了法院的诉讼资源。

(二)、案件类型的多样化

近年来,多种新案由出现在本院婚姻家庭类案件中。除了离婚、抚养、赡养等传统案由,还出现了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内抚养费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等多种新案由,2023年各类案由增加到了24种。究其原因是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逐步细化,以及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加强,尤其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涉及财产标的逐步增大,财产组成复杂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群众财产增加的同时,也使得涉诉当事人的财产标的越来越大。近几年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所涉及的财产标的从几十万元已经发展到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水平。标的增大的同时,财产的组成也是多样化,从以前主要以房产、存款为主发展成房产、存款、公司股权、地皮、债券、股票、债权债务、车辆等多种类型,涉及到评估、鉴定、调查、审计等一系列准备工作,案件的审理时间也就相应增加,也为案件的解决在客观上增加了难度,也使涉诉当事人增加了更多的矛盾爆发点。

(四)、25-40岁年龄段逐步成为离婚案件的“危险年龄层”。

随着社会发展,中国的婚姻观念也受到各种外来思想的影响,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待婚姻的观念也逐步开放。近年来25-40岁年龄段的当事人逐步成为离婚案件的“主力”。这年龄段当事人对于婚姻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婚姻问题上有时略显草率,还有一个更显著的特点就是父母对婚姻的干涉。这部分当事人由于刚参加工作、个人花费较大或思想不成熟等原因,使得自身在经济上还未从父母身边“断奶”,从婚房购买、婚礼筹备及婚后生活上,很多还依靠父母经济帮助,这就使得父母在夫妻生活中介入的越来越多,为双方增加了矛盾隐患。同时在处理离婚纠纷时,由于财产方面很多都是由父母出资,当事人在财产方面无法独立做主,也使得进行调解时,还需做双方父母的工作,增加了工作难度。

(五)、家庭冷暴力以多种形式存在

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多以殴打、语言胁迫等形式存在,但由于法律的威慑,动手伤人这种暴力已经有所收敛。反而是家庭冷暴力逐步成为家庭暴力的一种新趋势。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家庭毫无责任感、平时对对方冷言冷语或一言不发,更有甚者通过其他形式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对于这种行为由于属于道德范畴,法律根本无法进行调整,所以对于这种当事人主审人只能进行批评教育,无法用法律约束其行为。

二、 案件审理的经验做法

由于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个人乃至两个或多个家庭的核心利益,影响着社会稳定,如何更好处理“家务事”,是我院一直探讨的课题之一。为更好地解决家庭矛盾,我院自1998年,就开始尝试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化审理,专门将长城法庭设置为审理城市区婚姻家庭纠纷的专业法庭(长城法庭受理xx区范围内90%的婚姻家庭案件,另有10%距长城法庭较边远的分给该辖区的另两个法庭),连续多年来,该庭审理成绩斐然,调解率90%以上,无错案、无上访。其根据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也形成了自己的审理模式和风格,实现了规范与灵活结合、审判与教育结合。以长城法庭为主,带动另两个法庭,我院就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一)、树立科学的调解理念、探索多种调解方式和技巧,以调解作为化解家庭矛盾的主要手段。

首先,坚持审教结合的调解理念。面对琐碎的“家务事”,立足于对当事人思想的调整和教育,治标更治本。从1998年开始,就确立了“审判与教育结合”的调解理念,并以此为指导,主办了xx区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让双方当事人参加法庭举办的有专题、有针对性地婚教学习班,通过这种调解模式使当事人多了几分理智,一些陷入情感危机的夫妻为了孩子,为了昔日的情义又走到一起,一些拒不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当事人也深受教育,承担起应尽的家庭义务。五年来,我院平均每年举办婚教学习班10次左右,每期针对不同的主题,学习人数从20人到50人不等,参加学习的案件当事人和好率达30%。

其次,始终贯彻全过程、全方位的调解。作为纠纷的仲裁者,不仅要关注纠纷调解的结果,而且要注重从纠纷本身的规律出发,抓住可能化解纠纷的各个节点去做工作,最大限度地缓解当事人情绪、弱化冲突。注重庭前调解关口,在开庭前送达法律文书时,组织初步调解,注重将法言法语转变为群众能够听得懂、听得明白的语言,强化工作效果,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通过这一关,案件调解率达60-70%。注重庭审促成关口,庭前不能调解的.,通过开庭,让当事人对争执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理清认识,权衡利弊,注重情、法、理并用,从而促成调解,法庭20%的案件能当庭调解成功。注重庭后消化关口,经过开庭不能调解的案件,适当进行冷处理,在庭审后给当事人冷静考虑的时间,充分挖掘当事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动员和依靠各方力量从外围突破,庭后调解案件占全部调解案件的5%左右,但这些都是容易激化的纠纷,庭后调解不仅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矛盾激化,而且减少了当事人对判决的抵触情绪,降低了上诉率。

第三,不断探索调解技巧和方法。调解是和谐解纷的一条捷径,为了让调解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庭为调解划下一条红色规范线,即依法调解。在这条线上找准三点:第一是当事人自愿这个基点;第二是以法服人这个切入点;第三是程序合法这个外在点。调解毕竟有灵活性的必然要求,所以,在红色规范的前提下,又根据个案,总结了法理法、心理法、案例法、利弊法、冷热法、社会法、电话法、亲情法、结合法等“调解九法”, 灵活运用于不同的案件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增强服务意识,实行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以温暖贴心的服务作为化解家庭矛盾的助推力。

由于婚姻家庭类案件严重的耗费当事人精力、财力,为了帮助其尽快摆脱诉讼,我院不断在诉讼指导、效率提高、矛盾预防等方面建立新的制度,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

首先是顺民意,实行预约制度。把以往由法官为主安排开庭、调解时间和地点改为以当事人为主,由当事人预约。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法官会给出一段合理时间,当事人可以在这段时间内选择自己希望开庭或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可以是双休日或节假日,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当事人,还可以将法官预约到家中、医院等地。

其次是解民忧,实行诉讼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对诉讼程序不了解,难免对法院工作产生怨言。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庭尤其注意对诉讼指导的完善,针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意识不强、财产保全意识不强、诉讼调解意识不强、独立诉讼意识不强、主动履行意识不强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法庭采取告知举措,通过个案释明、普遍宣传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提高诉讼能力。

第三是关民情,实行回访制度。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有反复性的特点,为了切实做到案解事了,我院将调解工作向后延伸,建立了温馨细致的回访制度。制作了制式的回访登记表,明确案件主审人为回访负责人,每年要完成已办结案件50%以上的回访任务,其中赡养、调解和好案件做到100%回访。对赡养案件或涉及老人的案件力求到家回访,其他案件可以以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其中,还以小建议的方式,用温馨的话语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当行为提出中肯的建议,帮助当事人彻底走出纠纷困扰。通过积极全面的回访,了解当事人的动态,做好新矛盾产生的预防工作。

(三)、提高综治观念,联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以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作为解决家庭矛盾的新途径 。

婚姻家庭问题是一项社会问题,仅仅单纯依靠法院的力量化解矛盾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多方互动,进行配合,形成社会合力,才能合理利用资源,有效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以民调联络为载体,不断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我院自2005年即开始建立民调联络机制,在各派出法庭设置民调联络员,由法庭对应的辖区司法所派人民调解员担任,他们在法庭轮流值班,负责完成两项任务:第一是负责接待诉前咨询,对咨询进行分流、引导。10年来,他们每年接待咨询400多人次,其中30%是咨询人了解相关知识后自行解决,10%由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这样不仅减少了法庭的接待量,还提高了百姓对民调组织的认知,最为重要的是引导人们自行化解矛盾,使一些矛盾不大的潜在纠纷自行化解,降低了诉讼成本。第二是负责联系法庭和司法所。通过联络员的了解和反馈,实现了法庭与司法所的互动。一方面,法庭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解答咨询、规范程序的指导服务,通过个案指导、集中授课、庭审观摩等方式与民调人员进行交流与学习,帮助规范人民调解程序,使其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更具可信性。从而在更广泛意义上发挥了民调组织在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

其次,我们“法官进社区”活动为契机,延伸司法触角,帮助社区提升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社区。2023年开始至今,我院从地处城市中心区的实际出发,开始进行“法官进社区”活动,不断深化完善社区法律服务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发挥联合止争与帮扶的优势。我院从17个庭选派若干法官、党员为全区17个镇街、工业园区所辖的社区、村提供志愿法律服务,刘光明院长亲自负责对整体工作进行督导,副院长杨超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实。该活动从方案制定到组织领导,从活动方案到具体计划的落实,每个细节都非常完善。自2023年4月至今,我院共有100余名法官、党员参与服务行动,进行调研、交流71次、开展法律宣传62次、法律讲座、培训23次、解答咨询900余人次,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30余件、庭审观摩7次、模拟法庭2次,为社区群众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由于活动方式灵活生动,老百姓非常欢迎,都表示:“我们很有收获,希望法官下次再来!” “法官进社区”党员志愿服务行动发挥了及时化解诉前纠纷、减少矛盾激化苗头、提高群众法律修养和增强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作用。同时,在这一行动中我们也密切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升了法院形象。这也为我们解决家庭矛盾夯实了司法活动的群众基础。

三、 案件审理中存在问题及难点

(一)、案件中的财产问题。

由于各种新类型、新情况的案件逐渐增多,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审理难度也逐渐增大,但究其难点主要还是在财产方面。财产处理难度的焦点在于财产复杂,处理这类案件往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评估、鉴定、审计等工作,而且由于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所以在案件中无法得到解决。现就案件审理的具体问题进行归纳:

1、婚约财产纠纷中财产问题。该类案件每年收案不到5件,在处理过程中主要是结合具体案情,以《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并以调解为主,加大调解力度,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举证是难点,首先要确定双方的恋爱关系,如一方也与案外人登记结婚,对于恋爱关系矢口否认。其次原告对于财产基本上没有书面约定,在认定时只能凭证据,但经常出现证据较少或没有证据的情况。

2、婚内财产约定纠纷中财产问题。出现该类案件主要是一方担心另一方将财产转移或者一方已经将财产转移,另一方出于追回被转移财产及保护剩余财产的目的,故而起诉。该类案件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较少,但一旦出现往往矛盾比较激化,急需进行财产保全。此类案件多数为财产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在处理时现存财产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追回被转移财产则需大量的调查工作,因个别当事人属于恶意转移,如遇到转移房产现象,还需进行买卖无效的相关诉讼。

3、未完全取得产权的房产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如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均无争议,只是房本未下发的,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即可。对于双方有争议的房产,因多数都会涉及到第三人,离婚案件中无法处理,只能另案诉讼。

4、债权债务问题。对于债权债务问题,当事人主张对方伪造虚假债权或债务情况较多。对此,我院一直本着谨慎的态度,无论双方是否认可该笔债权债务,债权人、债务人都应出庭,并要求出示出款证明。对于债务,同时也应通知债权人,债务人正在办理离婚纠纷,债权人也可对该笔债务的处理表示自己的意见。因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对于债权,即使双方均认可,本着谨慎的态度,也需债务人出庭。如债务人对于该笔债务有异议,或有案外人要求权利,则需要另案处理。

(二)、抚养费给付问题。抚养费案件中无固定工作或收入特高当事人,抚养费数额如何界定的问题,及关于抚养费的最低数额及上限如何界定。关于抚养费最低数额我院日内未应按照本省最低工资标准。关于特高人群给付抚养费数额问题,应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确定。但还存在着城镇与农村存在的差异应如何确定标准的问题。

(三)、关于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的问题。这种情况在在程序上存在一系列问题:

(1)原、被告为一方为精神病患者,患病一方有诊断书或残疾证,但无法确认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方当事人不申请鉴定如何应对;

(2)进行鉴定时,鉴定所需材料证据无法收集或对方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如何应对;

(3)鉴定所需费用应如何负担;

(4)如何确定监护人的问题。

(四)、证据适用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方认为被告已经失踪,但只能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报案记录,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一般只显示为“某某于某某时间到我所报案称其夫或妻于某个时间失踪,至今未找到”,此报案记录能否成为判决离婚的依据,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应如何界定。不排除原告方故意陈述被告方为失踪的情况出现。对于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记录,实际操作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否以其为离婚依据需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但报案的真伪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五)、因相关部门的管理缺陷引发的相关问题。在日常案件审理中,经常发生因其他相关部门存在管理缺陷或不配合调查,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这种情况直接导致有些案件审理时间延长、效率降低,使当事人对法院办案人员产生误会,影响法院公信力。现就具体情况归纳如下:

1、公安机关。首先,当事人申请调查辖区内宾馆的开房记录。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配合调查,并认为配合法院调查是义务,但义务不是必须的,民事案件应该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不能出具开房记录。由于无法取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第二、被告与其他女性生育子女,孩子的户籍档案中父亲一栏为被告,原告申请调查孩子完整户籍档案,但其辖区派出所拒绝出具,只出具一张户籍证明。由于无法取证,就无法判断米某的主张是否合法,但如米某的主张是真实的,那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同时也会间接助长“养小三”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第三、在办案中我院发现派出所对于夫妻之间报警,只是进行劝导,基本不给双方制作笔录,在报案记录上也是简单一写或根本就没有报案记录。这就导致一些当事人根本无法保障自身权益,对个别实施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也无法起到威慑作用,认为只要打的不严重,打两巴掌、踹两脚没事,严重点派出所也不管,久而久之变本加厉,最后可能酿成更严重的后果;第四、当事人反映在其配偶失踪后曾去公安机关就失踪一事要求立案,但公安机关表示只能登记一下报警记录,无法立案,如果想立案,要先去法院立申请对方为失踪人员的特别程序,法院立案后,再拿法院立案凭证,到公安机关立失踪案件。公安机关这种做法不妥,公安机关负有管理社会人口户籍档案、寻找失踪人员的职责,法院失踪人口的特别程序应以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为依据,不能是法院认为该人失踪才能在公安机关立案。这样很有能给当事人造成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的印象,对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均不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2、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于结婚登记出现把关不严情况,对登记人的身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造成了一些案件的发生。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发生双胞胎妹妹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去进行结婚登记,男方根本就不知道,后来知道此事来院要求离婚,对于此事只能引导其起诉民政局,以行政案件处理此事。此类把关不严的案件并非个案,曾有一名离婚当事人患有严重的智力残疾,只会发出“嗯、嗯、嗯”的声音,根本无法表达自身意见。她的婚姻也只是在其父母同意下进行登记,而我国婚姻法规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登记,其本人的意见根本无从得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民政部门根本未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就向双方发放了结婚证。这类案件在近两年已经出现了多起,这种情况一出现首先就要变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变更后才能由监护人代表残疾人进行离婚诉讼,这样诉讼时间长,手续繁琐,同时也牵扯了双方当事人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3、银行系统。首先办案人员从银行系统调取的存款明细与当事人使用本人身份证在银行调取存款明细显示不一致,当事人调取的明细更详细,而本院调取的明细明显缺少内容。银行的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当事人的误会,认为法院偏袒一方当事人,进而激化双方矛盾,甚至可能造成上访案件。第二、在调查过程中,由于法院执行公务证进行变更,银行拒绝为办案人员进行调查,理由是该行没有接到法院执行公务证变更的通知,在经过多方协调之后,该行终于为办案人员进行了调查,但整个协调过程历时3、4天,使本庭定好的开庭时间不得不向后推迟。办案人员在银行调查过程中,除了出示执行公务证外,还出示工作证及查询银行存款通知书,以上物品均加盖法院公章或钢印,银行虽未收到通知,也应在所有证件齐全的基础上协助查询。

四、 意见及建议

1、对于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需上级法院出台相关问题解决办法或者形成统一的司法尺度。

2、对于公安机关出现的问题,上级法院与同级公安机关进行接洽,就有关问题向其提出司法建议。并加强公、检、法、民政等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减少误解,使行政部门形成合力。

3、对于银行系统出现的问题,上级法院应与其进行接洽,就有关问题向其提出司法建议,促使银行严格把关,对于调查事项详细列明,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

4、对于家事纠纷,确实可以考虑根据家事纠纷的特点设计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的家事诉讼程序和实体法。比如,分居备案、人身限制令(尽管民诉法规定了对行为可以保全,但针对性不强,婚姻家庭中的特点和行文操作不便)、诉前调解程序、诉讼中调解程序、探望室的设置、家庭心理咨询辅导(可作为调解和好或者撤诉案件的辅助条件之一)等等。

第8篇 家庭用电情况调研报告

2023年关于家庭用电情况调研报告

2023年关于家庭用电情况调研报告

原因

冬天来临,家庭用电剧增,又到了用电高锋期,电力紧张就时不时会停停电,有什么办法可以缓减用电紧张呢?于是,我对家庭用电情况进行了调研,想了解家庭用电浪费情况。

调研

我在小区内走访了大部分家庭,调研了每月用电的度数和每家的人数、每月用电的费用,统计了每家节能灯、家电的总量,常用与不常用家电数量,夏天和冬天空调使用情况,并仔细询问了家人的生活习惯。

调研结果显示,小区内住户都有节约用电的意识,部分家庭也有些节约用电的好办法,但是很多家庭的节约用电却找不到具体办法。

在调研家庭内,以下家庭具有代表性:

高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91度,4人,每月付电费115元,有18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3台,人均用电约48度;

罗叔叔家每月用电约85度,4人,每月付电费51元,有9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1台,人均用电约21度;

蒋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05度,2人,每月付电费63元,有17盏灯,里面13盏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7台,人均用电约52度;

唐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30度,5人,每月付电费78元,有20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2台,人均用电约26度。

分析

爷爷奶奶辈源于生活节俭,能省就省,有节约用电的意识,但没有认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仅仅是为了少花几个钱。

叔叔阿姨辈能理解节约用电的重要性,明白电是重要能源,但却找不到节约用电的好办法。

冬夏的用电明显高于春秋二季,主要是冬夏耗电电器如空调、取暖器、电热毯使用较多。

上述具有代表性的家庭中也突出了节约用电行为上的巨大差异:

1、高爷爷家安的'照明灯全是节能灯,并且有些电灯不常用。浪费电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家经常几台电视从早到晚一起开着,插头长期在插座上。家里有两台冰箱,都塞得满满当当。

2、罗叔叔家用电较少,家人喜欢集体活动,一起看电视;家电用后都把插头从插座上取下来。

结论

小区居民都认为应该节约用电,但没有真正意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很多家庭都有节约用电的一些好办法,但却没有被推广和广泛运用;现行电价执行分时段计价,不能真正促进大家节约用电;小区内家庭使用的家电耗电差别很大,低能耗家电使用率较低。

家庭用电浪费情况严重,主要原因有:

1、 电灯未全部使用节能灯,人走灯未灭。

2、 节能家电使用率不高,家电用后不取插头。

3、 电视从早到晚不论有无人看都开着,而且声音很大。

4、 夏天和冬天空调整晚开着。

5、 高热食物直接进冰箱。

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和得出的结论,针对家庭用电浪费严重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报纸、杂志、公益广告等方式或途径,宣传节约用电,培养节约用电的意识。

2、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在中小学开展人人争当节约用电宣传员和监督员。

3、针对家庭用电浪费的主要行为,制作节约用电小办法传单,组织义务宣传员进入各生活小区,教会大家节约用电的具体办法,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4、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使高浪费家庭支出电费更多,每月不超使用限额的家庭则次月奖励,如免费使用2度电。

5、家庭购买低能耗家电则给予补贴,高能耗家电则无补贴。

2023年关于家庭用电情况调研报告

一、提出问题

每年夏季最炎热的时候,报纸和小区公告栏上经常会出现停电的公告,随着我们家里的电器越来越多,停电也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近期停电次数也增多了,由此说明用电量呈直线上升。于是,我对我们家最近十年来的用电情况作了一次调研。

二、分析问题

1. 调研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上网浏览。

(2)通过《宿舍用电抄表记录本》和《购买民用电费用记录卡》了解情况。

(3)调研访问家人、相关人员。

2.研究的方面。

(1)关于电的知识(电的定义、电的基本概念、电的产生)。

(2) 2000-2009十年来家庭用电的情况。

(3) 家中常用电器近十年来的变化情况,现在都新增加了哪些家用电器。

三、得出结论

1.电是与静电荷或动电荷相联系的能量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像电子和质子这样的亚原子粒子之间的产生排斥力和吸引力的一种属性。电是一种自然现象,一种能量。它是自然界四种基本相互作用之一。电或电荷有两种:正电和负电。带电物体同性相斥、异性相吸,其吸引力或排斥力遵从库仑定律。电是个一般术语,包括了许多种由于电荷的存在或移动而产生的现象。这其中有许多很容易观察到的现象,像闪电、静电等等,像电磁场、电磁感应等等。利用物体之间摩擦(如静电,闪电)、导线切割磁力线(如发电机)、化学转换(如干电池)、光照射半导体(如光电池)、利用磁铁和线圈、太阳光等方法可产生电。

2.因为夏季需要使用电风扇和空调等电器乘凉,冬季需要使用电暖器等电器取暖,所以夏季和冬季的用电量比其他时间多。又由于夏季的电风扇、空调所用电量比冬季的电暖器用电量多,因此夏季用电量比冬季用电量多。2000-2009十年来,家中用电量呈现上升趋势,年总用电量、夏季用电量和冬季用电量均约为十年前的2.5倍。

3. 近十年来,家中的常用电器越来越多。娱乐用电器有电视机、电脑等,饮食用电器有电冰箱、微波炉、电饭锅、电磁炉、抽油烟机、烤箱、榨汁机、豆浆机、电饼铛、消毒柜等,照明用电器有电灯、落地灯、吊灯等,生活用电器有电熨斗、电动按摩盆、电动按摩浴缸、电吹风、电风扇、空调、电话、电子壁挂画、电水壶、家庭影院、dvd、录音机、电热水器、加湿器、浴霸、电暖器等。

第9篇 法学院邱珊珊 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情况的调研报告

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情况的调研报告

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我结合上学期所学的婚姻家庭法的有关知识,怀着以科学发展观为理念的态度,针对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细调研。我通过网络,分析了广大网友反映出的最近几年内出现的婚姻家庭问题,分别到市法院、市民政局,了解了xx年以来的结婚、离婚情况,并且以我所市郊区的一个村子为试点,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采用由局部到整体的方法,概括地分析了我市农村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的问题。具体报告如下:

一、 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的基本情况

首先,从网络上讨论的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始终备受关注。从xx年至今,困扰着人民的问题与日俱增,其中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由原来的5%增加到了60%。虽然网络上的数据可信度不是很高,但有一点不可否认,婚姻家庭类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市农村家庭的主要问题。

其次,从市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资料得知,近几年来离婚的数量不断增多,这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但农村居民的波动比较大,有极其明显的上升趋势。xx年结婚641对,离婚30对,其中农村居民2对;xx年结婚830对,离婚62对,其中农村居民5对;xx年结婚984对,离婚79对,其中农村居民15对;xx年结婚1112对,离婚77对,其中农村居民17对;xx年结婚1072对,离婚131对,其中农村居民30对;xx年结婚1119对,离婚157对,其中农村居民47对;xx年结婚980对,离婚143对,其中农村居民57对;xx年结婚817对,离婚130对,其中农村居民58对;xx年结婚1534对,离婚168对,其中农村居民69对。目前,农村居民离婚处于一个平稳上升的过程。

再次,从市法院所提供的资料可了解到,从xx年至今共受理了离婚案件977件,占民事案件的37.5%,其中农村居民的离婚案件489件,并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最后,从在我市郊区发放的调查问卷的情况看,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问题普遍存在,100份调查问卷中,有4个人处于已经离婚或者正在闹离婚的家庭,25人的家庭存在感情不和,时常吵架的现象。还有7个人的家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余64人的家庭处于正常状态。

二、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为农村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通过网络上所反映的以及市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中,这一问题已经上升为影响农村家庭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出现这类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和睦,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能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有效实施。出现这类问题主要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东西、新鲜的东西,于是,个别人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婚姻家庭带来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因此,我们应该严重打击非法同居,婚外情等不良问题。

(二)家庭暴力仍然是引发农村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线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市的家庭暴力事件处于小幅度上升趋势。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儿童之间,祖(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之间,但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是主要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不仅给弱势群体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会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婚姻家庭问题,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村就有这种例子。男人本是忠厚老实之人,但只要酗酒,就变得暴躁如雷。常常对妻子和女儿进行暴打,还辱骂妻子无能,只会生女儿。妻子和女儿也受封建思想的禁锢,认为女人在家中毫无地位,就算被打被骂也从不吭声,含着泪水独自忍受痛苦。直到丈夫酗酒成性,几乎每天都要遭受痛苦,实在是忍无可忍,才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我认为是历史原因导致了这类问题的出现。中国的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农村居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是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孩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是不光彩的,是作风的问题;女人在外面有活动不允许,男人在外面花天酒地是天经地义等,这些都导致了家庭的矛盾。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三)生活困难成为农村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生活困难涉及的面很广,有的是因为家里分到的田地较少,难以维持生计;有的是因为家里孩子比较多,花销太大,交不起学费;有的是因为家人生重病而无钱医治;还有的是因为上一辈留下来的债务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以至于几辈人翻不了身。我的小学同学就有这种经历,她家里只有很少的田地,小时候还好,学费较低,她们全家省吃俭用尚可维持生计。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一天天长大了,经过不懈努力,我们一起考进了市里的重点高中。对于我的同学来说,这件事既让她家喜出望外,又让她家束手无测。当全家都在为她的学费着急时,更不性的事情发生了。她爸爸一夜之间下身不随,成为了残疾人。她的妈妈实在扛不起身上的担子了,最终选择逃避,留下了即将升入高中的孩子和残疾的爸爸,独自寻找新的生活。正是这落后的经济、贫穷的生活导致原本美好的家庭支离破碎。目前,我国还有很多偏远山区处于经济滞后的状态,这不仅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婚姻家庭的稳定。因此,我们应该从经济抓起,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精神面貌。

(四)对婚姻的基本知识缺乏认识,误解婚姻的真实意义是导致农村居民婚姻失败的一个新问题

由于农村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再加上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相对落后,导致家长和孩子都不重视教育,以至于还没学习到有关婚姻的知识就已经步入了结婚的殿堂。大部分人都是抱着初中毕业不是文盲就万事大吉的态度,我的小学同学有30个,现在就读大学的只有3个,其余的差不多都结婚了,有的甚至孩子都会走路了。通过与他们交流我了解到,连结婚的实质要件他们都不满足,并且有些人的结婚动机还有问题,他们大部分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形成的都是现已不被承认的事实婚。这种婚姻在很多方面不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婚姻的稳定性就可想而知了。其中已经有两个同学结婚没到两年就离婚了,并且还都留下了出生不久的孩子。离婚的原因令人大跌眼镜。一个是因为妻子在生完孩子后发现洗衣、做饭、带孩子并不是她所追求的生活,于是就悄悄的离开了,无奈之下只好用离婚结束一切。令一个是因为结婚后发现原来他们彼此并不相爱,当时结婚也只是因为女友不小心怀孕,最终两人和平分手。这不只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主要是法制宣传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类问题的发生。由于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对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了解的甚少,也不重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有的居民甚至连结婚的法定年龄都不知道,这就说明我们在法制宣传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多、不够彻底。而正是因为他们缺乏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所以又进一步影响了农村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

(五)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当最终导致婚姻失败

两人结婚后就多了双方的老人,家庭关系就多了一个层面,因此,家庭关系也变得复杂了。这里涉及到老人的赡养、家产的继承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最近又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婆婆的恋子情节较重,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养育二十几年的儿子,居然就这样到了别的女人身边,心里总是觉得不平衡,于是就处处与儿媳作对,这无疑是在为难儿子。万一儿子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婚姻的失败。这类问题主要是由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引起的,受法律约束的地方相对较少。因此,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广大农村居民树立良好的价值观、道德观是至关重要的。

三、 针对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我们应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基础,深入地探讨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的宣传,要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婚姻家庭观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社会道德的活动。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全面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广大农村居民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二)要解放思想,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村居民的维权意识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同时也是改善农村婚姻家庭现状的必要前提。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面对最近几年来农村婚姻家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我们唯有坚持解放思想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祸根”。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彻底消除法盲现象。尤其要加强《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让广大农村居民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有关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积极做好调研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我国法制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上,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搞好农村婚姻家庭的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有关部门应积极地进行深入的调研,找出影响农村婚姻家庭稳定的问题,挖掘出导致此类问题的原因,探索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也应积极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

(四)各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干预和调整的作用

农村的各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发挥其作用。可以在村委会建立庇护所和调解中心,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调解作用。也可以在村子里的小学开办婚姻学校,召集懂得法律知识的志愿者,在节假日免费为村民们讲解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传播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观。这样,既可以制止农村居民的家庭矛盾升级,也可以减少上诉的案件,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四、 结语和感悟

以上便是这次实践活动获得的一些具体调查情况。回顾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看到,当今我县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中存在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由此可以想到整个国家。而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广大的农村,那么农村家庭中的婚姻家庭的和谐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农村婚姻家庭,不断完善农村社会的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以致保证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深刻领悟到了理论之于实践道理,明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识到理论知识回到社会实践中去的真正意义。作为青年学生,我们就要树立向生活学习,向实践学习的世界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为。

第10篇 关于农村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我镇妇联于20xx年1月10月至3月15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访谈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镇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从20xx年看,全镇镇、管理区、村三级妇女维权网络共接待婚姻家庭类上访案件267件,其中家庭暴力类103件,占婚姻家庭类咨询件数的38%。从访谈调查统计情况来看,在访谈调查120户家庭中承认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有38人。通过访谈分析,我们了解到,目前我镇家庭暴力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对我镇家庭暴力调查情况来看,从受害的主体来看,女性受害者31人,占全部受害人的96.8%,男性受害者仅为1人,占3.2%。

2、家庭暴力存在的概率较高,施暴手段多种多样,且日趋残忍。在受害的妇女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62.5%,更有3位妇女持有不同程度的验伤报告。据述,丈夫对她们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等各种工具施暴,包括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精神上的折磨,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在统计中我们发现多达62.5%的上访妇女是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忍无可忍,又或者是身体遭受到了严重伤害,又或者完全被切断经济来源导致无法生活不得以才向妇联求助。第一次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即投诉的妇女只占全部上访人数的12.5%。事发后马上求助的妇女也较少,多数是在遭受到多次侵害后才想到求助,而求助日期一般也在遭受侵害后数天矛盾仍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才到妇联投诉。

4、 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身体伤害,且大多数为轻微伤害。

二、 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1、女性社会经济地位较低。

上访妇女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3.75%,很多农村妇女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收入,妇女成家后完全依赖家庭和丈夫,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而家庭暴力产生后,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2、男方素质低下的原因。

从调查中我们看出32%的家庭暴力是由于男方恶习产生的。很多农村男子由于从小缺乏良好的教育,生活中又染上嗜赌、嗜酒等等恶习,很多丈夫面对妻子的规劝和阻拦,不但毫无悔意,反而大打出手。在农村还有很多妇女因为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这也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一个原因。

2、封建陈腐的婚姻观、家庭观作祟。

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农村,封建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很多人认为老公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思想导致了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成为了暴力的帮凶。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

3、婚外恋、婚外性行为酿成的家庭暴力增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很多农民成了富裕户,有的当上了“老板”,一些道德水平低下的人禁不住美色的诱惑,开始有了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在这次填写调查问卷中,有102人把婚外情确定为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由于男性的重婚、姘居等婚外非法行为的增多,造成很多家庭夫妻关系紧张。有些为了达到贪新弃旧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卑劣地迫使对方主动提出离婚,使一些受害妇女陷入在被丈夫背叛的同时又被殴打的双重痛苦之中。更有甚者,有的男人在外“包二奶”,造成计划外生育,竟然强迫妻子与“二奶”“和平共处”,当妻子不服从时,就受到丈夫施暴。

4、婚姻基础不牢固,买卖、包办婚姻的存在,加之掩饰心理纵容了家暴行为。多数受暴妇女把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争执以及暴力行为看作是谁家都发生过的“家务事”,在丈夫一次次花言巧语的欺骗中,轻易心软,使暴力不断发展、升级。

三、 家庭暴力危害严重

1、家庭暴力严重伤害了妇女身心健康。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镇法庭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因家庭暴力提起诉讼的占60%以上。

3、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死亡或以暴制暴杀死丈夫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家庭暴力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大宣传普法力度,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二)、加强和完善立法,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力度有待加强。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可操作性条款,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在我们的调查中,有80%的以上的人认为应该专门立法来制裁家庭暴力。建立立法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规定什么是家庭暴力。具体表述意见是: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等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包括有形的武力攻击和无形的精神强制力,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凌辱人格、精神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和性虐待等。

2、明确受害者及其权利保护的内容及条款。

3、明确对施暴者的惩罚内容。

4、强化法律责任。

(三)加强执法,做到执法必严。

1、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2、人民检察院对于由公安机关办理的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应及时批捕和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类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

对执法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因徇私、徇情而枉法办案,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四)、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政府行为。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创建活动,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考核体系,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从政策和经济上给予支持。

(五)、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110”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社区(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第一道防线。社区(村)和司法所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要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要履行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沟通与和睦,形成一个社会、社区、司法、妇联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六)、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身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有些妇女甚至流落街头、无处可逃。应设立妇女维权站、心理咨询站、妇女庇护中心等妇女救助机构,工作职责是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常识、提高维权意识等建议;安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情绪,给以心理疏导与治疗;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七)、提高妇女素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第11篇 家庭养老情况调查报告

家庭养老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与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遇到了愈来愈严重的困难和挑战。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从调查情况看,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受到来自于计划生育政策、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转变和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共同引发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思想价值观念多元化的严峻挑战,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惑。具体表现为:一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拥有子女人数减少,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供养老人的功能逐渐削弱;二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留守在农村的老人要承担劳务和家务的双重劳动,处于自养状态,同时部分留守老人还要承担照料下一代重担,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自身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子女打工在外难以较好实现;三是农村老年人在家中原有的优势地位已丧失。在过去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村老年人熟悉耕作技术,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掌握着家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家庭和社会地位较高。现在农村主要经济收入靠科技、靠经商、靠外出打工。生产方式的改变,使老年人失去家中原有的优势。四是农村老年人自养能力较低。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老年人在劳动年龄阶段创造的财产收入基本上都用于子女婚嫁和盖房上,而不是用来储蓄养老。因此,到了老年,经济上只能依赖子女。同时,由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较低和巨额的教育消费、医疗消费开支,使多数农村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导致因病致贫、因子女上学(主要是上大学)致贫的现象时常发生,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从调查情况来看,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的合理构建

虽然许多地方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已开始逐步探索多元化,多渠道为特点的养老模式。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之前,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中华民族优良美德在孝道文化中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几千年的敬老爱老养老历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非常好的养老经验,也是适应当前社会养老发展滞后现状,确保“老有所养”的一种有效供养方式,我们在还没有建立起能够完全取代家庭养老的农村养老模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要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12篇 小学五年级学生关于家庭用电情况的调查报告

原因

冬天来临,家庭用电剧增,又到了用电高锋期,电力紧张就时不时会停停电,有什么办法可以缓减用电紧张呢?于是,我对家庭用电情况进行了调查,想了解家庭用电浪费情况。

调查

我在小区内走访了大部分家庭,调查了每月用电的度数和每家的人数、每月用电的费用,统计了每家节能灯、家电的总量,常用与不常用家电数量,夏天和冬天空调使用情况,并仔细询问了家人的生活习惯。

调查结果显示,小区内住户都有节约用电的意识,部分家庭也有些节约用电的好办法,但是很多家庭的节约用电却找不到具体办法。

在调查家庭内,以下家庭具有代表性:

高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91度,4人,每月付电费115元,有18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3台,人均用电约48度;

罗叔叔家每月用电约85度,4人,每月付电费51元,有9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1台,人均用电约21度;

蒋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05度,2人,每月付电费63元,有17盏灯,里面13盏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7台,人均用电约52度;

唐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30度,5人,每月付电费78元,有20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2台,人均用电约26度。

分析

爷爷奶奶辈源于生活节俭,能省就省,有节约用电的意识,但没有认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仅仅是为了少花几个钱。

叔叔阿姨辈能理解节约用电的重要性,明白电是重要能源,但却找不到节约用电的好办法。

冬夏的用电明显高于春秋二季,主要是冬夏耗电电器如空调、取暖器、电热毯使用较多。

上述具有代表性的家庭中也突出了节约用电行为上的巨大差异:

1、高爷爷家安的照明灯全是节能灯,并且有些电灯不常用。浪费电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家经常几台电视从早到晚一起开着,插头长期在插座上。家里有两台冰箱,都塞得满满当当。

2、罗叔叔家用电较少,家人喜欢集体活动,一起看电视;家电用后都把插头从插座上取下来。

结论

小区居民都认为应该节约用电,但没有真正意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很多家庭都有节约用电的一些好办法,但却没有被推广和广泛运用;现行电价执行分时段计价,不能真正促进大家节约用电;小区内家庭使用的家电耗电差别很大,低能耗家电使用率较低。

家庭用电浪费情况严重,主要原因有:

1、 电灯未全部使用节能灯,人走灯未灭。

2、 节能家电使用率不高,家电用后不取插头。

3、 电视从早到晚不论有无人看都开着,而且声音很大。

4、 夏天和冬天空调整晚开着。

5、 高热食物直接进冰箱。

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和得出的结论,针对家庭用电浪费严重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报纸、杂志、公益广告等方式或途径,宣传节约用电,培养节约用电的意识。

2、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在中小学开展人人争当节约用电宣传员和监督员。

3、针对家庭用电浪费的主要行为,制作节约用电小办法传单,组织义务宣传员进入各生活小区,教会大家节约用电的具体办法,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4、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使高浪费家庭支出电费更多,每月不超使用限额的家庭则次月奖励,如免费使用2度电。

5、家庭购买低能耗家电则给予补贴,高能耗家电则无补贴。

第13篇 关于单亲家庭子女成长情况调查报告

一、总体情况

(二)单亲家庭子女的性格特点,心理情绪。由于家庭的缺损,造成了单亲家庭子女的性格缺陷,他们通常表现出孤僻、内向、任性等性格弱点。绝大部分生活在单亲家庭里的未成年人在个性发展中,常常感到空虚、寂寞、惶恐不安和焦虑。在调查的2840名单亲家庭子女中,处在离异家庭的单亲家庭子女,大都行为习惯差,甚至染有不少不良习气,诸如抽烟、赌博、打架斗殴、谈情说爱、寻衅闹事等等。

(三)单亲家庭子女的生活状况。由于家庭的不完整,只有少数单亲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多数单亲家庭的生存状况是十分艰难的,生活条件差,生活质量跟不上需求。在调查中发现,2840名单亲家庭子女中有53.9%随父,46%随母,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扶养的占0.1%;在生活条件较差的家庭,父或母为了寻求生计,外出务工,也只能将子女交给长辈或他人看管。

(四)单亲家庭子女的监护人文化结构。调查的单亲家庭中家长是农民的居多,占整个的89.76%,是工人的占4.2%,是干部及其他的占 6.04%;同时,他们的文化层次也参差不齐,其中,小学文化占单亲家庭的60.59%,中学的占34.01%,大专以上文化层次较高的只占其中的 5.4%。

(五)单亲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情况。在学校的教育中,86.7%单亲家庭的子女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13.3%单亲家庭的子女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调查结果显示,单亲子女的学习状况向两个极端发展。其中,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亲子女属于个别现象,只占0.6%,成绩较差的占78.3%。由于单亲家庭孩子的监护人文化水平普遍低,不具备给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素质和能力,因此,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大多数未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单亲家庭教育功能弱化,质量差。单亲家庭的父母一人既要承担沉重的家务,为了生活又要努力的生产、工作,在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方面常显得力不从心,对其子女的关心和教育不够,造成了家庭教育功能欠缺的一个普遍现象。特别是在农村单亲家庭中,多数家长常年外出务工,孩子托付给家中的长辈,监护人本身文化水平低,思想素质不高,严重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式方法,不具备对孩子进行家教的能力,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家庭教育质量差。

(三)单亲家庭子女学习向极端发展。在对单亲家庭子女的调查中发现,他们的学习状况向两个极端发展。一种情况是父母离异或丧偶后,把孩子作为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和依靠,在孩子的学习教育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这样的孩子在学校里出类拔萃,但是他们性格孤僻,很敏感,心理承受能力差,而且很自卑,缺乏爱心。另一种情况是父母双方互相推卸责任,视子女为累赘,在这种家庭中的孩子往往是自暴自弃,有厌学情绪,在学校表现恶劣,不思进取,任意逃学,而这种情况在单亲家庭中占绝大部分。

(四)单亲家庭经济出现危机。由于大部分单亲家庭都是一个人承担抚育和教育子女的责任与义务,除了少数家庭生活富足以外,绝大多数家庭经济都十分困难,难以支付高昂的教育费用,很多学生只能勉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少数学生早早辍学,连九年义务教育都不能完成。同时,健康也不能得到保证。

三、几点建议

(一) 社会责任

1、加强领导,进一步关注单亲家庭子女的成长。各级党政部门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中发8号文件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 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积极给单亲家庭的家长创造就业机会,使其就近务工,创造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二是完善有关法律政策,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三是社会各界要力所能及开展对单亲家庭子女的帮扶活动。

2、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单亲家庭子女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由于单亲家庭子女的监护人责任意识普遍淡薄,要切实改善单亲家庭子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就必须强化单亲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针对这一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机会,对单亲家庭子女的监护人进行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让他们了解单亲家庭孩子出现的生存危机和道德失范问题,了解青少年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规律和方法,明确自己监护的任务和责任。

(二)学校责任:

1、学校建立单亲家庭学生档案,用爱心抚慰创伤。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教育实效。学校应对农村单亲家庭学生 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全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建立单亲家庭学生的专门档案,针对不同特点,分类管理。老师应与外出打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经常保持联系,并建立家长记录卡,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

2、创造活动环境,用鼓励消除自卑,用友情弥补亲情。单亲家庭学生的思想负担重,耻于别人知道自己家中的真实情况,更怕老师和同学知道。学校要积极创造活动的环境,鼓励单亲家庭学生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 。同时,在活动和学习中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增进和同学的友谊,用友情来弥补亲情。

3、鼓励他们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单亲家庭的学生在闲暇独处时常常感到无聊,也更多地采用消极被动的方式打发时光。学校要对他们进行人生观和生活目的教育,让他们增强自信、树立正确理想,做到常提醒,多鼓励,多方面启迪。积极安排一些兴趣相投的同学与他们结成学习伙伴。

(三)家庭责任:

1、强化监护意识,确保家庭教育力量。单亲家庭子女的父母要重视与学校、老师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掌握孩子动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如果必须外出务工,要认真从孩子成长需求的角度出发,选择责任心强、有保护能力和精力的临时监护人管理孩子,并应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2、家长调整思想认识和心理情绪,引导孩子对家庭环境变化的正确认识。夫妻离异大多是有无法化解矛盾才发生的,离异后出现的新问题--孩子教育成长的问题。面对新问题,要敢于正视,并努力去解决。对孩子不应长期隐瞒离异的事实,那样反而增添一层苦恼,要正确引导孩子理解父母的离异,并与父母保持良好的关系,而不是怨恨父母,这样才能使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3、重视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使其用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单亲家庭的父母在关注孩子生活、学习、安全等方面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往往比较敏感,有些事情会使他们产生微妙的心理变化。家长要多注意孩子的言行,发现有异常的苗头,及时跟孩子谈心、交流,并采取妥善的解决措施。要让孩子与不在身边的父或母,经常团聚交流,让孩子感受完整的爱。单亲家庭的父母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家教能力和水平。

第14篇 关于家庭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妇联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始终把家庭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征、符合家庭特点的家庭文明建设新路子,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了家庭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当前城乡社区家庭文明建设现状

(一)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立足实际,全面实施了家庭文明创建工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家庭文明创建载体活动,倡导了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家庭美德,促进了家庭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家风的形成。

(二)家庭文明建设主要品牌活动及相互关系。

为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工作,各级妇联精心设计载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打造了工作品牌,各项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了全县家庭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1、巩固传统家庭文明创建品牌。多年来,坚持开展好媳妇、好婆婆、五好文明家庭等先进家庭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使传统家庭文明创建品牌不断巩固。同时积极开展两型家庭创建和低碳节约环保家庭节能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及家庭自觉践行两型家庭创建从我做起20件事、家庭低碳计划15件事,树立节能环保科学理念,重塑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做到消费、生活和行为两型化,促进了两型家庭建设。

2、做好结合文章。一是借助新农村新生活培训,打造美丽家庭创建品牌。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妇联共在412个行政村中对32600多名妇女和家庭成员进行了家庭美德、家居美化等方面的新农村新生活培训指导,提升了群众的文明素质,培树了1000余户美丽家庭。二是借助全县心防活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县妇联积极争取把平安家庭创建纳入全县平安创建统一规划,与创建平安乡村有机结合,层层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总体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考核评估、追踪检查和评选表彰等制度,通过发放《人人安全家家平安倡议书》,举办全县心防活动月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启动仪式,走进村居(社区)、学校、家庭开展强化安全意识 争创平安家庭签名活动等,将平安家庭创建带到千家万户。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受各类咨询1000多人次。

3、创新家庭文明建设新模式。一是建立同心偕老幸福婚姻家庭引导机制。县妇联联合综治办、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了同心偕老幸福婚姻家庭引导机制,依托婚姻登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离婚案件审判三个平台,重点把握结婚前、结婚时、结婚后、离婚时四个关键期,开展了婚姻家庭伦理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离婚缓冲劝导等,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道德观念,营造幸福美满婚姻,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美满。二是结合信用xx建设活动,联合县文明办、金融等部门,将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参与村集体活动等家庭美德内容纳入文明信用户评选体系,对评选出的文明信用户实行动态管理,给予简化贷款程序、免费健康查体等优惠,增强了群众参与争创的积极性和诚信文明意识,极大地促进了乡风文明新风尚的形成。

(三)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宣传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1、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强化宣传。借助在xx宣传网、xx妇女网等公众信息网,县电视台、广场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家庭文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让广大群众经常看到、听到、体会到这些先进典型的高尚品德和正能量,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崇尚正气的浓厚氛围。

2、充分发挥榜样宣传带动作用。近年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挖掘典型、培树典型和推荐典型活动,截至目前共积极推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等市以上各类先进典型200多个,择优拍摄了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家风好、家教严、家庭美的典型事迹。同时通过举办表彰会、事迹宣讲会等形式,讲文明故事,扬最美精神,用榜样的力量感召激励妇女和家庭,弘扬家庭美德,推动家庭文明建设。

3、借助多方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妇女儿童家园、巾帼志愿者队伍等平台和组织,围绕家庭美德建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不断扩大了家庭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家庭成员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为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文明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家风家教工作做法和经验。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对教子有方、孝老爱亲等方面的最美家庭进行事迹展播,倡导最美家风家规家训,弘扬良好家风。邀请省内知名儿童教育专家、心理学专家,举办了多期高品质的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提升了家长素质,促进了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在各村、各单位妇女之家开展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中,已寻找到别具特色的最美家庭232户,征集好家风好家训122条。

(五)家庭文明建设机制保障状况。在家庭文明建设中,不断完善创新了各项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妇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工作中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争取部门支持、配合,形成了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创评机制。设立了多种更符合不同家庭特点的单项文明家庭评选内容,如环保健康之家、教子有方之家等,发现、培树了各类特色先进家庭,吸引带动了更多家庭走向文明。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对先进文明家庭的宣传和激励力度,进一步激发了他们争做文明家庭的积极性。

二、当前家庭文明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的内涵、结构、功能、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还会继续变化,因此,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内容,提出新的要求。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群众参与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当前群众生活质量已有大幅提高,但仍有部分家庭仍将发展经济作为首任,家庭文明意识不高,对家庭文明建设意义认识不够,参与家庭文明建设较少,出现了重经济、轻文明的现象,影响了家庭文明建设进展。

(二)家庭文明建设载体活动较少。调查发现,有的村居由于受经济紧张、工作忙、人手少、居民流出多等条件制约,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活动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流于形式现象,难以引起广大家庭的关注与兴趣。在文明家庭创评标准把握上,往往偏重一些在极其艰难困苦条件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家庭,而忽视了家庭文明程度,影响了文明家庭内在质量。

(三)家庭文明建设参与群体不平衡。调查发现,由于受时间精力、经济水平、文化程度等因素影响,在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方面,中老年人参与程度高于年轻人,妇女参与程度高于男性,经济、文化水平较高的家庭参与程度高于经济、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由于参与群体的差别,从而造成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

三、群众对家庭文明建设的期待和需求

当前,家庭文明创建引起了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视,广大群众普遍希望要继续搭建一些接地气、聚人气、有实效的载体活动,如不断深化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使更多的家庭能参与到家庭文明创建中,大力营造向上向善向美的社会氛围。同时,广大家庭还希望今后要不断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家长答疑解惑,走出家教的迷茫和误区,引导家长更好地因材施教,培养孩子的优秀品德、塑造高尚人格,从而提高整个家庭的教育文明素质。

四、如何制定和完善文明家庭的评价体系并发挥好导向作用

家庭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影响家庭文明的因素多种多样,因此,要衡量家庭文明程度就需要一套综合量化的指标体系。目前,我县的评价体系还需不断探索创新,健全完善,细化目标内容:一是对家庭的文明程度,特别是家庭德、情、意、智等精神层面进行评估;二是通过制定引导性标准,以评促创,引导全县家庭弘扬家庭美德,树立科学、文明、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家庭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有爱的人际环境、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的形成,真正做到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

五、对继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一)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的缩影,反映着整个社会文明的程度。家庭文明创建,是夯实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家庭文明创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生动实践。

(二)家庭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框架。家庭文明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为目标。通过继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涵,调整创建标准,提高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学习、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帮助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观、生育观、教子观,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努力以家庭的平等、文明、稳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

(三)家庭文明建设的工作内容、方式和载体。要不断拓展家庭文明创建领域,形成一点多面的创建格局,重点抓好工作结合:一是把家庭文明建设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促进文明教子家风的形成;二是把家庭文明建设与创建学习型家庭结合起来,鼓励广大家庭成员根据自己的社会角色积极参与争创学习型机关、社区、楼宇等活动,使广大家庭成员从关心自我到关心社会,拓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空间;三是把家庭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发倡议、举办文艺晚会等方式,推进家庭文明工程深入实施;四是把家庭文明建设与加强理论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为家庭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使家庭文明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四)家庭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组织保障。家庭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在加强机制保障方面,要注重两点:一是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是家庭文明建设机制的重要前提。因为生存意识是一个家庭存在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决定一个家庭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能不能兴旺发达的思想前提,也是家庭文明建设的机制保障中最基本的基础。而要提高家庭的生存意识和能力,就要发展经济,不断优化家庭的生活环境,稳定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二是道德要素是家庭文明建设机制保障的重要核心。文明和谐社会除依靠法律制裁和威严来维系外,还更多地需要靠道德的力量来维系。因此,在建设文明家庭过程中,要把道德要素放到更高的地位来考虑,要使家庭的每一个成员牢固树立健康、高尚、科学、进步的道德观念,只有这样,家庭成员的道德行为才能有明确的目标,也才能更加有效地建立起家庭道德规范,促进家庭文明气氛的形成。

(五)家庭文明建设评价标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实际,创新载体,通过开展文明家庭十星户评选等活动,将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公德要求、行为规范都纳入评选体系,并附有具体标准和要求,真正把精神文明的教育内容转化成家庭文明创建的具体目标,把灌输式的教育方式转化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新形式,提升家庭文明。

(六)家庭文明建设激励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舆论导向、物质保障、精神激励、监督约束等机制,积极协调宣传、广电等部门,对各级评选的文明家庭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家庭参与争创的积极性和诚信文明意识。

(七)在主题教育、创建活动、家风建设、传统美德、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影视出版、公益广告、志愿服务、法规引导等方面,如何体现对家庭文明建设的要求。围绕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积极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分享会、家庭故事会等,用身边人讲身边事,激发家庭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文明宣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大对家庭美德知识、文明创建知识宣传,提高人们的文明意识;继续拍摄家庭文明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片,在收视率高的县电视台栏目滚动播放,进一步扩大知晓率和宣传面;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宣传画等,播放弘扬家庭美德倡扬文明新风公益宣传广告,提高广大家庭对文明创建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

第15篇 中学生家庭教育情况调查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教育不仅是学校、教师的责任,更是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学校与家庭、教师与父母相互合作,才能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使他们得到全面的发展。

本着这样的初衷,我们对全校学生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了调查,旨在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教育的意识,形成育人整体合力,进而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二、调查方法

1、调查时间:

2、调查对象:全校学生家长(家长到会率98%)

3、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采取以班级为单位集中问卷,共发出问卷1000份,收到有效卷987份,无废卷。

三、结果与分析

(一)家庭状况:

1、家长文化程度:父母中有一人为本科学历的占16.7%,大专学历占34.6%,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48.7%。

(二)家庭教育现状:

1、家庭教育投入情况:

(2)时间投入:每月经常陪子女去新华书店的(不少于2次)的占38.9%;每周平均有一小时以上的时间和孩子一起交流学习占37.5%说明家长对孩子教育比较重视,但经济的投入明显高于与孩子共处的时间投入。家长对孩子的关心还是不够,实质性付出太少。

2、家庭教育方法:

(2)教育子女的途径:以生活经验、随时随地教育为主的站96.8%,3.2%的家长从书、报、电视中获取教育方法。

(5)让孩子在家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如扫地、擦桌子、整理东西)占58%。

(6)93.6%的家长不给孩子零花钱。

说明家长对孩子进行素质培养的观念、方法日渐成熟,普遍认识到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的教育方法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教育方法上以鼓励为主,方法越来越多。但仍表现出对孩子智力学习重视的倾向。

3、 特长培养情况:

63.2%的家长让孩子参加青少年活动活动中心的乐器、书法、英语、绘画辅导班。

说明家长对培养孩子的兴趣专长较为重视,兴趣的选择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家长对孩子特长培养的投入较多。

4、 家校联系情况:

100%的家长希望每学期与老师沟通1次以上,联系方式一发短信、打电话、利用网络、写便条、上门家访为主。

说明家长对子女学习的关心程度较高,对家校合力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同时也反映出家长把教育寄希望于老师、学校的心理。

四、措施与对策

1、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家长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角色,在家庭教育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建议通过家长学校等途径,不断接受新知识,接纳新的教育观念,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

2、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建议家长多学一些管理孩子的方法,对孩子要尊重,但不是听之任之;要管教,但不是独断专横。对孩子管理要把握好一个度。细心观摩孩子,发现有异常要及时想办法给以处理。

3、身教重于言教。家长是子女教育中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思想、行为、道德爱好、习惯对孩子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建议家长改变一些不良习惯,做孩子的榜样,以身作则,多与学校保持联系,从而更好地督促孩子的学习。自身也适当地学习一些新的知识,创造家庭学习的良好氛围。

4、加强家校联系。家庭教育的特殊功能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代替的。但学校教育有其自身的教育功能和教育优势。学校应加大同家长的联系和沟通,给家长教育提供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持。形成校家教育阵地,从而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教育环境。

家庭情况调查报告(15篇)

家庭情况调查报告时间:2023年7月8号晚一、家访目的1、深入了解家访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2、向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3、与家长共同研究讨论、统一思想,找出孩子的不足和需要加强的地方进行帮助二、被访学生情况徐夏兰,女,8岁半,资阳市雁江区二小二年级,性格随和,带点腼腆、害羞,学习成绩中等,波动较大,身体状况差,病痛多。该生家庭条件困难。父亲徐明见原是副主席荣毅仁中央警卫团成员,后因受伤退伍分配到资阳市饮食服务公司(隶属于资阳宾馆),但现在因公司承包出去,就到处打些零工,身体状况差,各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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