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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情况报告(6篇)

发布时间:2022-09-08 19:54:01 查看人数:87

信贷情况报告

第1篇 信贷管理部对银行业公约、行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省联社《关于对公约、行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信贷部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金融环境,塑造和谐服务形象”的主题,通过开展培训学习,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约和行业标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组织,深入学习。

1. 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公约和行业标准

近年来,信贷部依据联社转发的中国银行业公约、工作指导和服务规范,认真组织员工进行了深入研讨和学习,并依据这些行业标准和公约,积极开展工作,从而保证了本部门服务管理职能的层次性和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并使服务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层社各管理机构。

信贷部制定了详细的信贷管理制度体系,力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层次,提高服务效率,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行了服务评价制度,建立了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我部结合省联社企业文化落地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培训,注重树立本部门的良好作风和文明形象,力求向客户提供文明规范的服务。

2. 信贷部以公约和行业标准为自己的行为和服务准则,以学习公约和行业标准促服务质量和业务发展,倡导文明优质服务第一,倡导工作质量第一和客户第一,在工作中突出信贷对三农、对中小企业和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赢得社会舆论的普遍赞扬和好评。

二.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优质文明服务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 业务流程整合及工作效率应进一步提高;

3. 大服务的理念还要进一步加强。为客户服务的格局及理念上,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加强与提高的地方。

4. 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控制的任务还很繁重。

三. 下一步打算及措施

1. 进一步巩固服务基础,突出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农信社服务形象;

2. 继续大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手段,突出服务创造效益,为三农提供全方位服务;

3. 继续做好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控制。

第2篇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情况调研报告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基层以下撤退,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 ,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人品、经营能力、经济收入状况、信誉状况等等,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清。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

第3篇 银行关于对公客户信贷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

银行关于对公客户信贷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

与珠三角地区相比,粤东地区历来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总量全省占比较低,金融资源比较匮乏,信贷客户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今年以来,特别是实施“公司业务经营重心上移”、酷猫写作范文网网“公司业务营销和客户维护职能分离”和“信贷业务集约化审批”等信贷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后,为信贷资产结构的调整优化扫除了体制障碍,理顺了各信贷经营管理环节在信贷结构调整工作中的分工和协作关系。粤东地区业务总部和五市分行按照总行“控制信贷风险,调整信贷结构”的股改要求和省分行有关对公信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重点产品”的调整措施,积极改变和调整信贷营销策略,大力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一、五市分行对公客户贷款总体情况

1、贷款总量情况

粤东地区是非重点区域,五市分行对公信贷余额在全省占比一直较小,信贷资产质量较低。今年以来,五市分行根据我行股改要求和“控制信贷规模,防范信贷风险”的经营策略,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对哪些规模较小、效益低下、发展前景差、信用等级低、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实施信贷退出政策。至6月底,五市分行对公信贷余额为795069万元,比年初减少175077万元(剔除剥离对公客户不良贷款166116万元因素则减少8961万元),余额在全省的占比由年初的7.58降至6.67,为全省分行的信贷区域结构调整作出努力。

图表

1、五市分行对公贷款全省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xx年底余额全省占比20xx年6月底余额全省占比余额变化占比变化

五市分行9701467.58y50696.67-175077-0.9

全省分行12800294100926254100-8740400

2、贷款质量情况

五市分行在加大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注重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把加强信贷管理、降低不良贷款额和不良率作为信贷工作的首要任务。但由于几个贷款大户在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出现较严重下滑,偿债能力有所下降,经办行将其贷款在6月底的信贷清分中列为次级类,如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5000万元贷款和南澳县风能开发总公司860万元贷款等,因此五市分行整体不良贷款压缩不多,信贷资产的提高不明显。6月底,五市分行对公客户不良贷款余额67194万元(按五级分类口径,下同),比年初减少162472万元,不良率为8.45,比年初下降15.22个百分点。剔除剥离因素,五市分行不良贷款额则比年初增加3644万元。

图表

2、五市分行对公信贷资产质量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贷款余额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合计不良率

03年底970146630357110123211031841002446322966623.67

04年6月底795069605171122703210523530910833671948.45

变化情况-175077-25186 12580-51-148791-13630-162472-15.2,尽在酷猫写作范文网。

第4篇 关于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信用社推进以县级联社为统一法人的经营管理体制,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焦点问题。当今,农村信用社改革不论是推行股份商业化经营体制,或是推行了以县联社为一级法人的经营体制,信贷管理依然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金的周转速度、使用质量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度。为此,本文拟就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的现状、问题、成因分析与解决对策,略作探讨。

(一)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的现状

1、信贷管理运行体制。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运行推行的是集体管理决策、分级授信授权体制,从省级联社到基层信用社都相应成立了信贷管理审查(咨询)、审批委员会(信用社设立审贷小组),各委员会下面还专业设置有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并辅助监事会的监督和理事长的否决作用。从程式上看,信用社为贷前调查岗,县联社信贷管理与风险管理部门为贷中审查、评估岗,委员会(包括省、市两级咨询委员会)则为贷款的最终审批岗。这种采取民主化集约管理、程式化审查审批的模式,对于超过授信授权的贷款的确取到了规避信贷风险、防止“一长独大”、控制操作风险的效用。

2、信贷管理运行规则。农村信用社一直推行的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是靠资金组织——资金运用——资金管理——资金利润的经营规则来生存和发展。准确的说,负债经营决定信贷资产扩张的规模和扩张的数量,资金运用决定信贷资产的周转速度和周转质量,信贷管理决定信贷资金的安全和质量,资金利润则是信贷管理运行的唯一目的——效益性和赢利性。明显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在整个信贷资金管理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好了信用社信贷资金,也就管好了一盘棋和走活了一盘棋。

3、信贷管理评级授信流程。信用社对借款人发放贷款,首先得予以评级,其次再给授信,并套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测算与认定→授信额度测算与认定”设定的格式,这是对原来只凭一份申请书、一页调查表、一张借据合同就决定贷款的是否发放,无疑是很大的进步。因为评级坚持了客观、公正的原则,是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来综合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的。而授信则是以评级为依据和基础,来确定借款人在某一期限内申请贷款、信用卡透支等用信的最高额度。信用社对借款人评级授信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4、信贷管理运行的责任追究制。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这种责任主要是对贷前调查岗不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进行追责;二是对审查失职的责任追究。这种责任主要是对联社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的追责;三是对集体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这种责任主要是对审贷委员会成员及联社理事长的追责。从追责的程度上看,有“五三二开”的作法,也有“七二一开”的做法,即调查机关负责50%或70%的责任,审查机关负责30%或20%责任,审批机关负责20%或10%的责任。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型的推行责任追究,既体现了风险同控、责任共担的原则,也强化了农村信用社信贷的运行管理。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有了上述相对较好的信贷管理与运行现状,按理说农村信用社在信贷领域就不应该存在大的问题,但事实上即或是规章制度再健全、操作流程再规范、体制运行再合理、处罚机制再有力,也不可避免地隐埋着以下问题,并不可遏制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着。其具体表现在于:

1、垒大户贷款越垒越大。在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中,最头痛的问题之一就是垒大户贷款。这些垒大户贷款,主要是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或流动资金的紧张,在没有偿还原借款的情形下,再要求追加借款而信用社多为被动牵制的行为。再就是在长期的经营中,信用社为保全债务,通过利转本长期积累形成的。由原来的几万元翻到十几万元,原来的十几万元翻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导致客户在偿还债务的主观意识上悲观消极。主要表现在三点:一没偿还债务信心;二没偿还债务承受能力;三也失去了信用。从而造成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日趋恶化,看活却不活,看似正常却不正常。比如,某县级联社原只发放给某水泥厂几百万元贷款,现在因利转本已达到了二千多万元,形成了重大风险。

2、冒名、借名贷款触目惊心。一方面,由于信用社在前些年的粗放管理经营,一些别有用心的借款人钻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漏洞和政策的空子,利用假身份证、假户口簿冒名贷款;另一方面,就是少数信用社的信贷员人为为借款人造假冒名、借名贷款,从中谋取个人私利和好处。这两方面的贷款不仅过去有,现在也依然存在着,且潜藏有很大的案件隐患。如近期某市银监部门针对农村信用社正开展有声势、大规模的 假、冒名贷款专项治理活动,就可见其存在的严峻性和严重性。除此,更有甚者采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不入账的办法,违规经营,非法某利,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都给信用社经营带来了巨大破坏性和生存危机。

3、化整为零贷款难以遏制。这类情况在各地农村信用社均普遍存在着,也是诱发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其具体表现就是一些信贷员或某些审贷机关,为了掩盖超权贷款行为,把超过授权的大额贷款通过多笔多头、化整拆散的形式发放出去,有意违反信贷管理的约束。比如某县基层信用社主任利用只有一万元的贷款权利,短时期内就给某客户发放了三百多毛笔达三百多万元的违章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已立案查处,当事人被判刑)。再如某联社信贷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发放化整为零的贷款也屡见不鲜,且大多行为是出于关系与自身利益因素而为,上行下效,导致了信贷管理的混乱和不少案件的诱发。

4、行政干预贷款难收回。农村信用社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作为一级地方金融服务机构,很大的程度上都无法回避与行政部门打交道和受其制约。这种特殊的背景也将长期地保存下去,且难以更改。基于此,行政干预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也将会是一个永远解决不了的症结。比如某县在清并农村基金会时,为了缓解兑付存款所带来的压力,以某部门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三百万元,至今除还少数本息外,已结欠本息达五百多万元,成为历史问题。又如某县直管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向信用社借贷累计达四百多万元,并欠息二百多万元,均形成了严重的不良。另外,行政干预信用社投资城建、企改、工业项目的贷款也不在少数,且有相当一部分已形成了不良,引起了很大的负面反响。

5、贷款运行的不对称。主要表现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以致贷款时发放了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关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贷款发放阶段,由于监督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的现象,贷款发放出去后根本没有按照信贷事后操作规程去执行等等。

6、信贷人员素质的失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了贷款管理的难度。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信贷资产运行长效管理和监管机制。

其一,信贷资产运行真正意义上的“零风险”是不存在的,但从管理角度出发,降低最大风险度,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因此,管好信贷资产要从源头抓起,坚持“人是第一要素”的信贷管理经营理念,只有管好人才能从根本上管好信贷资产,因为人是物质创造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是唯一管好信贷资产基础的基础,是信贷管理实施长效管理的最好保障。其二,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信用社在信贷资产管理上,也重视了管理,操作与审批程序也有效大改进。但最大的的问题是,对放出后的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要借信贷上线改革的东风,全面加强信贷风险的监管,经常及时跟踪放出贷款的事后检查,发现风险苗头,立即发出预警信号,抓好风险管理监督防范,努力控制贷款的“不作为”风险。

2、严把“四关”,提高新增贷款的质量。

一是实行四岗制(即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检查岗),把好审、贷、查三权分离关。要改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在操作规程上必须借鉴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凡新发放的贷款,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单人操作。通过审、贷、查环节方能发放,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违者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实行贷款权限区别控制,把好贷款风险关。即改变一概以金额大小确定贷款审批权限的做法,而是要根据各信用社信贷营销环境、信贷资产质量、信贷管理水平,以及经营管理能力,区别对待,科学授权授信。三是实行抵押物现场鉴定,把好抵押物足额、变现关。应对贷款抵押物实行县联社鉴定制,其做法是:由县联社成立鉴定小组,负责对贷款的抵押物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及市场实际价值现场鉴定。并根据抵押物所在地理位置、商业价值建筑物构造等不同情况,对抵押值与贷款额之间的比例实行区域差别,做出鉴定意见,确定贷款的最高限额。四是实行法律顾问制,把好贷款手续合法关。应在县联社一级设置专门的法律咨询机构,配备既懂法律,又懂金融业务的骨干为法律顾问。并行文明确:县联社大额贷款必须经过法律顾问签署意见,方能研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3、改进信贷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体制。

一是按照“预防为主”的思想,构筑信贷风险防范多道“防火墙”。要建立全员参与,全体相关人员监督的内控机制,使信贷业务的上下部门或上下岗位的接口得到有效控制,确认并掌握业务部门或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便能够迅速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防范、处置。二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真实、灵敏的信息数据与统计分析系统,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在受理每笔贷款前,先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本行业联网的计算机中进行查询,防止多头贷款和垒大户贷款,对有不良贷款记录的实行信贷制裁。三是建立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确保信贷管理的持续改进。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经常性的稽核审查制度,采取具体的纠正、预防措施,以不断评价、发现、改进信贷流程,推进信贷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显得尤为必要。

4、以人为本,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和提高其素质。

一是要合理核定信贷岗位,充实调整信贷人员,使信贷人员数量达到员工总人数的30%。要优先选拔年轻的、文化层次较高的,思想作风优良、与农民感情深厚的人员,把他们充实到信贷岗位锻炼。成绩突出的,要优先提拔,提高信贷人员的群体活力。二是强化员工培训,提高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程序,保持信贷人员教育、培训、技能、经验、职务锻炼、知识更新等工作的持续开展。重点对信贷人员进行敬业爱岗教育和责任心的培养,积极培育其市场意识、营销意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放贷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严格执行贷款发放的终身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贷款“四包”(即包放、包管、包收、包效益)内容,并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同时,对信用社员工实行考试、考评、考核“三考”制度,定编定岗定责定任务,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差者退,调动干部职工敬业爱岗争上游、尽职尽责创一流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5、打造诚信政府应从根本上引起高度重视。

金融经济需要社会诚信,只有确立基本诚信原则,才能保证金融环境健康稳定发展。而政府的诚信、公正就是社会诚信的最根本保证。政府诚信可以影响部门诚信,部门诚信可以影响单位诚信,单位诚信可以影响个人诚信,而个人诚信就会形成强大的社会诚信,有了社会诚信作强力的保障,就不愁没有良好金融信用环境。可见,政府作为领导者,就更应以身作则,率先为范,以诚信为本,努力塑造一个言行一致,带头守信的政府。特别是在信贷领域就更不要缺失信用和用权力去干预信用,而影响了自己的威信和形象。

第5篇 银行个人信贷情况调研报告

为认真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州银监局的有关工作精神,我们近日对银行信贷支持个体工商户情况进行了调研,现调研结束,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十分重视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严格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截止6月末,个体工商户贷款户数xxx户,占个人贷款户数的xx%,贷款金额xxx万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xx%。在个体工商户贷款户数中,农村承包经营户贷款户数xxx户,占个人贷款户数的xx%,贷款金额xxx万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xx%。个体工商户贷款中,不良贷款xxx万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xx%,占银行贷款总额的xx%。我行所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在城镇主要用于建办小企业和用于经营小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户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养殖方面。我行建立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对做出个体工商户信贷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作为、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二、做法和成效

为做好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我行把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纳入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目前,我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员工xx人,经过专门培训,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较高,懂得发展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搞好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促进个体工商户稳健发展。在个体工商户信贷管理上,我行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单列信贷投放计划,新增额度xxx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单独统计和调控,为做好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我行采用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单列的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绿色通道,在全行资金较为紧张的宏观背景下,依然保证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充足,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个体工商户优先放贷。我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进一步满足个体工商户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评审的标准化、流程化、批量化作业,提高审批效率。在营销方式上,我行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制定个性化产品,推广适合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等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

我行专门配备x名客户经理负责个体工商户贷款营销工作,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个性化差别服务,密切双方合作关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对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财务顾问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分析财务存在的问题,从专业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规范财务管理,减少财务风险,帮助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目前,我行个体工商户一笔贷款业务审批最短时间为x天,最长时间为x天,有效方便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我行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差别定价,增加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发展经营,提高赢利水平。

三、问题和建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以来,我行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力度不够,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此了解不多,需要客户经理去营销贷款;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网点在乡镇一级还存在空白,使得在乡镇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存在一定困难。为此,全面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广告、宣传单和客户经理宣传等方式,使广大个体工商户能够熟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融资贷款。要增加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网点,使在乡镇的个体工商户能够在当地办理贷款业务,无需跑远路到县城办理。同时,正确处理好个体工商户贷款业务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促进个体工商户贷款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第6篇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情况调研报告1

农村信用社推进以县级联社为统一法人的经营管理体制,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焦点问题。当今,农村信用社改革不论是推行股份商业化经营体制,或是推行了以县联社为一级法人的经营体制,信贷管理依然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金的周转速度、使用质量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度。为此,本文拟就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的现状、问题、成因分析与解决对策,略作探讨。

(一)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的现状

1、信贷管理运行体制。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运行推行的是集体管理决策、分级授信授权体制,从省级联社到基层信用社都相应成立了信贷管理审查(咨询)、审批委员会(信用社设立审贷小组),各委员会下面还专业设置有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并辅助监事会的监督和理事长的否决作用。从程式上看,信用社为贷前调查岗,县联社信贷管理与风险管理部门为贷中审查、评估岗,委员会(包括省、市两级咨询委员会)则为贷款的最终审批岗。这种采取民主化集约管理、程式化审查审批的模式,对于超过授信授权的贷款的确取到了规避信贷风险、防止“一长独大”、控制操作风险的效用。

2、信贷管理运行规则。农村信用社一直推行的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是靠资金组织——资金运用——资金管理——资金利润的经营规则来生存和发展。准确的说,负债经营决定信贷资产扩张的规模和扩张的数量,资金运用决定信贷资产的周转速度和周转质量,信贷管理决定信贷资金的安全和质量,资金利润则是信贷管理运行的唯一目的——效益性和赢利性。明显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在整个信贷资金管理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好了信用社信贷资金,也就管好了一盘棋和走活了一盘棋。

3、信贷管理评级授信流程。信用社对借款人发放贷款,首先得予以评级,其次再给授信,并套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测算与认定→授信额度测算与认定”设定的格式,这是对原来只凭一份申请书、一页调查表、一张借据合同就决定贷款的是否发放,无疑是很大的进步。因为评级坚持了客观、公正的原则,是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来综合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的。而授信则是以评级为依据和基础,来确定借款人在某一期限内申请贷款、信用卡透支等用信的最高额度。信用社对借款人评级授信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4、信贷管理运行的责任追究制。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这种责任主要是对贷前调查岗不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进行追责;二是对审查失职的责任追究。这种责任主要是对联社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的追责;三是对集体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这种责任主要是对审贷委员会成员及联社理事长的追责。从追责的程度上看,有“五三二开”的作法,也有“七二一开”的做法,即调查机关负责50%或70%的责任,审查机关负责30%或20%责任,审批机关负责20%或10%的责任。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型的推行责任追究,既体现了风险同控、责任共担的原则,也强化了农村信用社信贷的运行管理。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有了上述相对较好的信贷管理与运行现状,按理说农村信用社在信贷领域就不应该存在大的问题,但事实上即或是规章制度再健全、操作流程再规范、体制运行再合理、处罚机制再有力,也不可避免地隐埋着以下问题,并不可遏制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着。其具体表现在于:

1、垒大户贷款越垒越大。在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运行中,最头痛的问题之一就是垒大户贷款。这些垒大户贷款,主要是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或流动资金的紧张,在没有偿还原借款的情形下,再要求追加借款而信用社多为被动牵制的行为。再就是在长期的经营中,信用社为保全债务,通过利转本长期积累形成的。由原来的几万元翻到十几万元,原来的十几万元翻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导致客户在偿还债务的主观意识上悲观消极。主要表现在三点:一没偿还债务信心;二没偿还债务承受能力;三也失去了信用。从而造成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日趋恶化,看活却不活,看似正常却不正常。比如,某县级联社原只发放给某水泥厂几百万元贷款,现在因利转本已达到了二千多万元,形成了重大风险。

2、冒名、借名贷款触目惊心。一方面,由于信用社在前些年的粗放管理经营,一些别有用心的借款人钻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漏洞和政策的空子,利用假身份证、假户口簿冒名贷款;另一方面,就是少数信用社的信贷员人为为借款人造假冒名、借名贷款,从中谋取个人私利和好处。这两方面的贷款不仅过去有,现在也依然存在着,且潜藏有很大的案件隐患。如近期某市银监部门针对农村信用社正开展有声势、大规模的假、冒名贷款专项治理活动,就可见其存在的严峻性和严重性。除此,更有甚者采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不入账的办法,违规经营,非法某利,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都给信用社经营带来了巨大破坏性和生存危机。

3、化整为零贷款难以遏制。这类情况在各地农村信用社均普遍存在着,也是诱发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其具体表现就是一些信贷员或某些审贷机关,为了掩盖超权贷款行为,把超过授权的大额贷款通过多笔多头、化整拆散的形式发放出去,有意违反信贷管理的约束。比如某县基层信用社主任利用只有一万元的贷款权利,短时期内就给某客户发放了三百多毛笔达三百多万元的违章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已立案查处,当事人被判刑)。再如某联社信贷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发放化整为零的贷款也屡见不鲜,且大多行为是出于关系与自身利益因素而为,上行下效,导致了信贷管理的混乱和不少案件的诱发。

4、行政干预贷款难收回。农村信用社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作为一级地方金融服务机构,很大的程度上都无法回避与行政部门打交道和受其制约。这种特殊的背景也将长期地保存下去,且难以更改。基于此,行政干预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也将会是一个永远解决不了的症结。比如某县在清并农村基金会时,为了缓解兑付存款所带来的压力,以某部门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三百万元,至今除还少数本息外,已结欠本息达五百多万元,成为历史问题。又如某县直管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向信用社借贷累计达四百多万元,并欠息二百多万元,均形成了严重的不良。另外,行政干预信用社投资城建、企改、工业项目的贷款也不在少数,且有相当一部分已形成了不良,引起了很大的负面反响。

5、贷款运行的不对称。主要表现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以致贷款时发放了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关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贷款发放阶段,由于监督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的现象,贷款发放出去后根本没有按照信贷事后操作规程去执行等等。

6、信贷人员素质的失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了贷款管理的难度。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信贷资产运行长效管理和监管机制。

其一,信贷资产运行真正意义上的“零风险”是不存在的,但从管理角度出发,降低最大风险度,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因此,管好信贷资产要从源头抓起,坚持“人是第一要素”的信贷管理经营理念,只有管好人才能从根本上管好信贷资产,因为人是物质创造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是唯一管好信贷资产基础的基础,是信贷管理实施长效管理的最好保障。其二,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信用社在信贷资产管理上,也重视了管理,操作与审批程序也有效大改进。但最大的的问题是,对放出后的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要借信贷上线改革的东风,全面加强信贷风险的监管,经常及时跟踪放出贷款的事后检查,发现风险苗头,立即发出预警信号,抓好风险管理监督防范,努力控制贷款的“不作为”风险。

2、严把“四关”,提高新增贷款的质量。

一是实行四岗制(即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检查岗),把好审、贷、查三权分离关。要改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在操作规程上必须借鉴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凡新发放的贷款,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单人操作。通过审、贷、查环节方能发放,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违者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实行贷款权限区别控制,把好贷款风险关。即改变一概以金额大小确定贷款审批权限的做法,而是要根据各信用社信贷营销环境、信贷资产质量、信贷管理水平,以及经营管理能力,区别对待,科学授权授信。三是实行抵押物现场鉴定,把好抵押物足额、变现关。应对贷款抵押物实行县联社鉴定制,其做法是:由县联社成立鉴定小组,负责对贷款的抵押物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及市场实际价值现场鉴定。并根据抵押物所在地理位置、商业价值建筑物构造等不同情况,对抵押值与贷款额之间的比例实行区域差别,做出鉴定意见,确定贷款的最高限额。四是实行法律顾问制,把好贷款手续合法关。应在县联社一级设置专门的法律咨询机构,配备既懂法律,又懂金融业务的骨干为法律顾问。并行文明确:县联社大额贷款必须经过法律顾问签署意见,方能研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3、改进信贷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体制。

一是按照“预防为主”的思想,构筑信贷风险防范多道“防火墙”。要建立全员参与,全体相关人员监督的内控机制,使信贷业务的上下部门或上下岗位的接口得到有效控制,确认并掌握业务部门或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便能够迅速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防范、处置。二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真实、灵敏的信息数据与统计分析系统,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在受理每笔贷款前,先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本行业联网的计算机中进行查询,防止多头贷款和垒大户贷款,对有不良贷款记录的实行信贷制裁。三是建立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确保信贷管理的持续改进。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经常性的稽核审查制度,采取具体的纠正、预防措施,以不断评价、发现、改进信贷流程,推进信贷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显得尤为必要。

4、以人为本,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和提高其素质。

一是要合理核定信贷岗位,充实调整信贷人员,使信贷人员数量达到员工总人数的30%。要优先选拔年轻的、文化层次较高的,思想作风优良、与农民感情深厚的人员,把他们充实到信贷岗位锻炼。成绩突出的,要优先提拔,提高信贷人员的群体活力。二是强化员工培训,提高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程序,保持信贷人员教育、培训、技能、经验、职务锻炼、知识更新等工作的持续开展。重点对信贷人员进行敬业爱岗教育和责任心的培养,积极培育其市场意识、营销意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放贷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严格执行贷款发放的终身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贷款“四包”(即包放、包管、包收、包效益)内容,并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同时,对信用社员工实行考试、考评、考核“三考”制度,定编定岗定责定任务,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差者退,调动干部职工敬业爱岗争上游、尽职尽责创一流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5、打造诚信政府应从根本上引起高度重视。

金融经济需要社会诚信,只有确立基本诚信原则,才能保证金融环境健康稳定发展。而政府的诚信、公正就是社会诚信的最根本保证。政府诚信可以影响部门诚信,部门诚信可以影响单位诚信,单位诚信可以影响个人诚信,而个人诚信就会形成强大的社会诚信,有了社会诚信作强力的保障,就不愁没有良好金融信用环境。可见,政府作为领导者,就更应以身作则,率先为范,以诚信为本,努力塑造一个言行一致,带头守信的政府。特别是在信贷领域就更不要缺失信用和用权力去干预信用,而影响了自己的威信和形象。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情况调研报告2

根据《关于对xx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xx银发[20xx]70号)内容,和支农再贷款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x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

一是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x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要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

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起诉的起诉,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整改情况:今后,联社将进一步严格贷款手续,要求各信用社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及结息方式,确保贷款发放手续的完整有效。同时,对贷款借据要素填写不齐全的信用社,要求查明原因,并在12月底前整改纠正完毕;对没有写出真实、详细调查报告,缺少有关贷款资料的信用社,要求信贷员及时补充信贷资料,做好贷后检查,把贷款风险降至最低。今后,若再发现调查报告不真实、贷款手续不完善等现象,联社将对信贷“四岗”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支农再贷款因为额度较小,发放面积较大,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因而信用社管理工作出现顾此失彼。下一步,我联社将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严格操作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业务指导,引导信用社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大力支持农户以种、养、加工业为主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在辖内开展信用创建工作,管好,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使支农资金真正惠及到广大农户,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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