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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情况报告(4篇)

发布时间:2022-10-28 09:38:02 查看人数:83

煤矿情况报告

第1篇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为努力提高我县非煤矿山行业监管水平,改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环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昭通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安监管109号)及《关于印发昭通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昭市安监管11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布置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文件精神,切实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5月18日、11月15日相继召开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总结了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阐明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全面安排布置了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并针对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后,我局又及时主动与公安、国土、环保及各乡镇等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及乡镇全力支持和配合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狠抓跟踪督办,强化现场监管,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我局主要是采用“三步走”、“两配合”的方法。

“三步走”的第一步,就是由局长、副局长分别带队,深入到全县130家非煤矿山企业,从持证情况、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各方面逐矿进行全面检查,除现场立即整改完毕的隐患外,对所有隐患和问题全部予以登记,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载明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通过全面排查,使我局对全县非煤矿山现状做到了胸中有数,工作上有的放失。第二步,由各乡镇安监站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深入到企业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我局矿监股则巡回检查强化督办,对隐患较重,问题较多的企业,有的是重点督办,有的则责令其停产整改,对个别企业还由县安委办公室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出了督办通知书,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第三步,企业整改完毕后,报乡镇安监站初审,再由我局现场验收。我局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对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要求其继续整改。同时,对有条件开展中深孔爆破的企业,还要求开展中深孔爆破。

“两配合”的第一配合,就是得到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即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到期的企业,公安部门一律停止审批供应火工品,必须由安监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其确实按要求整改的,由我局出具书面文件并限定火工品数量后,公安部门再予以审批。这一配合不仅有效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安监部门的执行力。第二配合,就是取得中介公司的支持配合。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都必须搞安全评价,因此我局就借换证东风,要求开展安全评价中介公司的工程师至少有一名工程师长期驻守我县,配合我局现场检查,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有效地弥补了我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的问题。在中介部门工程师的现场指导下,许多长时间以来一直无法根治的隐患得到了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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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

1、尾矿库隐患治理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整治,我县仅有的郭家村硫铁矿尾矿库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完善了环评。对查出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并于9月通过了市安监局的验收。

2、推行“台阶式”工作面进展良好。专项整治以前,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开采工作面“高边坡”、“一面墙”,甚至“掏采”等现象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较重。通过治理,这些不安全的开采方式基本得以杜绝,开采工作面“台阶”已初步形成,开采面坡角放缓,只要坚持把这项工作抓下去,就能完全淘汰不安全的开采方式,能逐步达到“分层剥离、台阶开采”的水平。

3、推行机械化铲装作业效果明显。通过专项整治,我县65%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实行了机械化铲装作业,改变了以往采用人工装运石料的方式,不仅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也更好地改善了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4、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推行开始起步。专项行动以前,企业受投资压力、技术力量及销售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均不愿意实施中深孔爆破。开展专项行动后,局领导亲自带头深入企业,通过和为玉算细帐、比安全系数、比经济效益等方式的交心谈心,打消业主顾虑,放心投资。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察,目前我县已有两家企业购买了实施中深孔爆破的设备并开展了中深孔爆破,效益良好,在同行中形成了较好的影响。相信这项先进而安全的技术会逐步在全县普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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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成本投入不足;超生产能力生产;监管责任失察、权钱交易严重等。因此,针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分析思考:

一、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我省对煤矿安全生产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整顿和治理。xx年,山西继续重拳出击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但是触目惊心的煤矿生产事故依然频繁发生。仅xx年3-5月,在山西就发生数起煤矿重大伤亡事件。其中,xx年3月18日山西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21名矿工全部遇难;xx年3月28日山西临汾尧都区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6人死亡;xx年5月5日山西临汾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遇难28人。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但煤矿安全生产还是令人堪忧。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发生一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xx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采煤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百万吨死亡率却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xx年3月,国务院总理xx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未能根本解决。”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上说,这些问题的严峻性,已经摆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非解决不可。一个社会只有生产是安全的,社会才是稳定的,民生才是有保障的。安全生产问题带有行业特点,资源型的煤炭产业安全生产问题优为突出,因而煤矿安全生产就成了全省人民关心的头等大事之一。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原因

山西是能源大省,矿难频发固然有其自然的因素,由于瓦斯、煤尘,煤矿区域的洪水、地震等原因,决定了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但是更多的矿难都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原因。正如李铁映指出的:“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正是这些原因冲破了人类设计的防御预警系统从而引发矿难;正是这些原因破坏了人类自己制定的生产规则而造成矿难;正是这些原因使已有的煤矿事故预防技术和设备根本无法进人煤矿,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成为一种“必然”。当然,同样原因也导致省政府近年来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抑制煤矿事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使山西省政府在煤矿安全工作上肩负压力。

(一)煤矿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识薄弱

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始终存在:一是长期的资源配给制度,导致资源无偿或廉价被使用。由于进入煤矿生产的门槛过低,经常性的盲目开采和无证开采,致使我省煤矿普遍安全投入不足。这是造成我省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规模大大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原因。我省煤矿存在着地质构造复杂、倾角大、煤层薄、煤层不稳定和灾害严重等问题。现有煤矿的生产基础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投入的,近年来钢铁、电力、冶金等高能耗工业的大发展极大地刺激和拉动了煤炭的过量需求,煤炭的过量开采造成技术更新缓慢和原有设备的迅速贬值。在煤炭逐步放开经营的环境下,投入问题暴露了出来,凸显了政府在投入机制上调控政策和扶持政策的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矿存在短期行为,拼命消耗,矿山资源枯竭,无法治理环境,无法可持续发展,政府继续为成本买单,逐渐形成了恶性循环。二是比投入不足更加可怕的是安全意识淡薄。许多管理者漠视弱势群体,许多人对预防为主掉以轻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几乎就是应付上级检查的一句口号。安全意识淡薄一定意义上又说明了煤矿负责人的问题,一些权利阶层的人“群体性冷漠”造成了社会底层民众被社会遗忘的境地。

(二)产权关系不清,价格机制乏力

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实际上一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地方无偿占有和支配矿业权,煤炭资源成为地方政府实现政绩的手段。在产权分离的企业制度改革中,煤矿企业产权关系并不清晰,作为国家所有权的资源,归地方分配使用,大多采取行政划拨,而非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加之行政审批转让的不规范,导致野蛮式开采,不仅开采成本未进入价格形成机制,而且回采率非常低,尤其是小煤窑极大地浪费了资源,采矿制度从根本上违背公平原则。煤炭资源的稀缺性和下游产业发展过热必然导致煤炭价格的需求拉动型上涨。这种上涨一方面导致国家价格调控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导致煤炭企业因价格飚升的利益驱动引发生产失控。由于煤炭资源的稀缺性,价格却未能真实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煤矿生产不能有效地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调节,一方面造成某些产能过剩的国有大型煤矿价格过低,另一方面造成承包煤矿的大小“煤老板”谋取暴利。正是由于现行煤炭价格的计划调拨,山西省几十年的煤价都是国家计划调拨的,必然造成煤炭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价格一旦上涨,产煤集中的地方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三)煤矿安全治理的最大障碍

能源紧缺、煤炭价格上涨使煤矿采掘业成为近年来的暴利行业。近年来山西煤炭市场吨煤的纯利润在100-200元人民币左右(原煤会因为种类、质级等原因导致售价不同,由于贫矿富矿等原因导致生产成本不同),一个年产几万吨的小煤矿,年获纯利就可达几百万元,稍大生产规模的煤矿每年的纯利可以超过1000万元。山西省高平市的统计年鉴表明,xx年该市原煤累计开采量为1150.68万吨,其中市属煤矿为214.87万吨,市以下乡镇煤矿为807.55万吨。该市政府一位官员分析,根据xx年的数据计算,私人手中累计的原煤开采量应在700万吨左右,按照每吨煤炭200元的纯利润计算,当年私人获取的纯利润应该在14亿元左右。正是这种超额利润的诱惑使各级政府对小煤矿的整顿关闭措施难以施行。从煤矿事故的通报中,看到了矿主们在事故发生前后对法律的蔑视。很多煤矿在发生事故前曾多次收到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停产整顿通知,甚至曾经被这些部门实施关闭,但这并不影响煤矿的继续生产,尽管把对矿难死者的赔偿额提高到了20万元,也同样不能阻止矿主们继续违章违法生产。因为,从煤炭生产中轻易获取的暴利使矿主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对抗安全监察部门的执法,甚至收买执法人员;同时,“20万元”在日进百万元的矿主们眼里根本不算巨款。一些官员的心理活动并不复杂:既然无法阻止煤矿的违法生产,就成为煤矿的暗股。正是由于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使得对煤矿进行管理与执法中,举步维坚,实质性的安全问题不能杜绝。

(四)超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煤矿安全治理的主要障碍

面对不断恶化的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省政府的治理整顿政策和措施首先受到了来自煤炭市场的巨大压力。xx年以来,中国经济保持9%以上的增长速度,每年煤炭消费量增长7%-9%。消费需求增长导致煤炭产量增长,从xx-xx年,全国原煤产量的累计增长量高达7.38亿吨,累计增幅接近74%。xx年,原煤产量达到19.5亿吨,与xx年相比,增加2,28亿吨,增长13.2%;xx年,原煤产量达到了21.9亿吨。比xx年增长9.9%。原煤增产主要是通过煤矿超出设计能力的生产实现的。xx年,全国27个产煤省(市、自治区)中,有20个省(市、自治区)超产,其中19个省(市、自治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等地超产均在50%以上。在超出生产设计能力的同时,原煤生产也超出了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调查,xx年,全国原煤年产量为17.28亿吨,而当年年底,全国具备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的矿井的生产能力仅为11亿吨,至少有6.28亿吨的原煤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xx年,全国原煤年产量为19.5亿吨,当年全国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仅12亿吨,至少有7.5亿吨的原煤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在经济增长目标的刺激下,煤炭市场的需求已经不可能由那些安全设施和制度较为完善的国有煤矿予以满足,这就为小煤矿提供了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xx年,全国小煤矿产量占到了总产量的38%左右。

一方面,小煤矿产量份额的急速增加,再加上小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甚至完全没有安全投入,使得小煤矿不仅产量大增,而且成本也相对低廉,这就反过来迫使国有煤矿进入了减少安全投入和超设计能力生产的行列。另一方面,由于小煤矿在煤炭市场中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对小煤矿高频率的关闭整顿,则直接影响着全国煤炭市场的供给,导致煤炭供应形势更为紧张,并成为推动煤炭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从xx年8月份开始,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小煤矿进行治理整顿和关闭,由此产生的煤炭供需缺口将主要通过国有大煤矿产量的快速增长实现。从统计数据看,小煤矿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三分之一,关闭小煤矿不会对煤炭业产生太大的影响,关闭小煤矿留下的缺口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国有煤矿的生产能力来填补。事实上,这给国有煤矿造成了巨大的增产压力,使这些煤矿有了更好的借口变本加厉地超设计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进而加大了国有煤矿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xx年11月27日发生的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便验证了这一点。而各级政府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执政目标,这一目标引发了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市场中几乎无止境的需求。而对市场经济就是“增长经济”的狭隘理解,则必然造就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畸形病态市场经济。在这个忽视社会公正的市场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已经无法抵御“看不见的畸形市场之手”的操控,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早已不能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强制性地对煤矿实施管理和控制。当政府仍然试图用习惯的行政强制手段去整顿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时,便总是遭遇到来自“畸形病态市场”的抵制,致使对煤矿安全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无法获得预期的效果。其实,即使在正常的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需求、产品价格、企业利润和预防事故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而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最终还要视政府、企业和工人各方之间的互动和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而定。

三、关小建大,企业兼并重组,是煤矿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山西省政府在对煤矿的管理上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煤矿,但收效甚微。关小建大,兼并重组煤炭企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为了遏制煤矿生产重大事故,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山西,xx年开始,山西省政府一改习惯性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而是加大管理力度,凡未上综采,实行机械化采煤、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这一办法的实行,对30万吨/年能力以下的煤矿,加大准入标准。这就是山西省要将煤矿限制在1000座以内,实现全省煤矿集团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彻底改善山西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从源头上治理煤矿安全隐患,促进全省煤炭工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

第3篇 煤矿生产秩序检查的情况报告

煤矿生产秩序检查的情况报告

根据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发改发〔2013〕235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工作,确保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大局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做到逐矿检查,不留死角,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矿山股和安监站全体人员为成员的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组。

二、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煤矿八个,生产矿井三个,其中,核定年产量为15万吨/年一个,核定年产量为6万吨/年两个。建设矿井五个,其中,三个为6万吨/年改9万吨/年,一个为6万吨/年改15万吨/年,一个为9万吨/年改15万吨/年。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此次“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由县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带队,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人员,结合“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对全县八个煤矿逐一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了煤矿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生产矿井是否有“三超”行为,灾害防治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瓦斯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

建设矿井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情况,是否有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有超过批准的联合试运期限且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瓦斯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工作成效

煤矿“5·11”事故发生后,按省、市有关要求,我县全部煤矿于5月12日开始停产整顿,6月3日,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局、省经信委联合发文要求煤矿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在此次全县“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一停四不停”工作要求,在检查中未发现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第4篇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研报告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研报告

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成本投入不足;超生产能力生产;监管责任失察、权钱交易严重等。因此,针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分析思考:

一、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我省对煤矿安全生产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整顿和治理。xx年,山西继续重拳出击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但是触目惊心的煤矿生产事故依然频繁发生。仅xx年3-5月,在山西就发生数起煤矿重大伤亡事件。其中,xx年3月18日山西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21名矿工全部遇难;xx年3月28日山西临汾尧都区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6人死亡;xx年5月5日山西临汾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遇难28人。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但煤矿安全生产还是令人堪忧。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发生一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xx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采煤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百万吨死亡率却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xx年3月,国务院总理xx在xx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未能根本解决。”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上说,这些问题的严峻性,已经摆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非解决不可。一个社会只有生产是安全的,社会才是稳定的,民生才是有保障的。安全生产问题带有行业特点,资源型的煤炭产业安全生产问题优为突出,因而煤矿安全生产就成了全省人民关心的头等大事之一。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原因

山西是能源大省,矿难频发固然有其自然的因素,由于瓦斯、煤尘,煤矿区域的洪水、地震等原因,决定了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但是更多的矿难都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原因。正如李铁映指出的:“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正是这些原因冲破了人类设计的防御预警系统从而引发矿难;正是这些原因破坏了人类自己制定的生产规则而造成矿难;正是这些原因使已有的煤矿事故预防技术和设备根本无法进人煤矿,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成为一种“必然”。当然,同样原因也导致省政府近年来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抑制煤矿事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使山西省政府在煤矿安全工作上肩负压力。

(一)煤矿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识薄弱

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始终存在:一是长期的资源配给制度,导致资源无偿或廉价被使用。由于进入煤矿生产的门槛过低,经常性的盲目开采和无证开采,致使我省煤矿普遍安全投入不足。这是造成我省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规模大大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原因。我省煤矿存在着地质构造复杂、倾角大、煤层薄、煤层不稳定和灾害严重等问题。现有煤矿的生产基础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投入的,近年来钢铁、电力、冶金等高能耗工业的大发展极大地刺激和拉动了煤炭的过量需求,煤炭的过量开采造成技术更新缓慢和原有设备的迅速贬值。在煤炭逐步放开经营的环境下,投入问题暴露了出来,凸显了政府在投入机制上调控政策和扶持政策的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矿存在短期行为,拼命消耗,矿山资源枯竭,无法治理环境,无法可持续发展,政府继续为成本买单,逐渐形成了恶性循环。二是比投入不足更加可怕的是安全意识淡薄。许多管理者漠视弱势群体,许多人对预防为主掉以轻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几乎就是应付上级检查的一句口号。安全意识淡薄一定意义上又说明了煤矿负责人的问题,一些权利阶层的人“群体性冷漠”造成了社会底层民众被社会遗忘的境地。

(二)产权关系不清,价格机制乏力

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实际上一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地方无偿占有和支配矿业权,煤炭资源成为地方政府实现政绩的手段。在产权分离的企业制度改革中,煤矿企业产权关系并不清晰,作为国家所有权的资源,归地方分配使用,大多采取行政划拨,而非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加之行政审批转让的不规范,导致野蛮式开采,不仅开采成本未进入价格形成机制,而且回采率非常低,尤其是小煤窑极大地浪费了资源,采矿制度从根本上违背公平原则。煤炭资源的稀缺性和下游产业发展过热必然导致煤炭价格的需求拉动型上涨。这种上涨一方面导致国家价格调控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导致煤炭企业因价格飚升的利益驱动引发生产失控。由于煤炭资源的稀缺性,价格却未能真实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煤矿生产不能有效地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调节,一方面造成某些产能过剩的国有大型煤矿价格过低,另一方面造成承包煤矿的大小“煤老板”谋取暴利。正是由于现行煤炭价格的计划调拨,山西省几十年的煤价都是国家计划调拨的,必然造成煤炭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价格一旦上涨,产煤集中的地方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三)煤矿安全治理的障碍

能源紧缺、煤炭价格上涨使煤矿采掘业成为近年来的暴利行业。近年来山西煤炭市场吨煤的纯利润在100-200元人民币左右(原煤会因为种类、质级等原因导致售价不同,由于贫矿富矿等原因导致生产成本不同),一个年产几万吨的小煤矿,年获纯利就可达几百万元,稍大生产规模的煤矿每年的纯利可以超过1000万元。山西省高平市的统计年鉴表明,xx年该市原煤累计开采量为1150.68万吨,其中市属煤矿为214.87万吨,市以下乡镇煤矿为807.55万吨。该市政府一位官员分析,根据xx年的数据计算,私人手中累计的原煤开采量应在700万吨左右,按照每吨煤炭200元的纯利润计算,当年私人获取的纯利润应该在14亿元左右。正是这种超额利润的诱惑使各级政府对小煤矿的整顿关闭措施难以施行。从煤矿事故的通报中,看到了矿主们在事故发生前后对法律的蔑视。很多煤矿在发生事故前曾多次收到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停产整顿通知,甚至曾经被这些部门实施关闭,但这并不影响煤矿的继续生产,尽管把对矿难死者的赔偿额提高到了20万元,也同样不能阻止矿主们继续违章违法生产。因为,从煤炭生产中轻易获取的暴利使矿主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对抗安全监察部门的执法,甚至收买执法人员;同时,“20万元”在日进百万元的矿主们眼里根本不算巨款。一些官员的心理活动并不复杂:既然无法阻止煤矿的违法生产,就成为煤矿的暗股。正是由于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使得对煤矿进行管理与执法中,举步维坚,实质性的安全问题不能杜绝。

(四)超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煤矿安全治理的主要障碍

面对不断恶化的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省政府的治理整顿政策和措施首先受到了来自煤炭市场的巨大压力。xx年以来,中国经济保持9%以上的增长速度,每年煤炭消费量增长7%-9%。消费需求增长导致煤炭产量增长,从xx-xx年,全国原煤产量的累计增长量高达7.38亿吨,累计增幅接近74%。xx年,原煤产量达到19.5亿吨,与xx年相比,增加2,28亿吨,增长13.2%;xx年,原煤产量达到了21.9亿吨。比xx年增长9.9%。原煤增产主要是通过煤矿超出设计能力的生产实现的。xx年,全国27个产煤省(市、自治区)中,有20个省(市、自治区)超产,其中19个省(市、自治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等地超产均在50%以上。在超出生产设计能力的同时,原煤生产也超出了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调查,xx年,全国原煤年产量为17.28亿吨,而当年年底,全国具备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的矿井的生产能力仅为11亿吨,至少有6.28亿吨的原煤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xx年,全国原煤年产量为19.5亿吨,当年全国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仅12亿吨,至少有7.5亿吨的原煤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在经济增长目标的刺激下,煤炭市场的需求已经不可能由那些安全设施和制度较为完善的国有煤矿予以满足,这就为小煤矿提供了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xx年,全国小煤矿产量占到了总产量的38%左右。

一方面,小煤矿产量份额的急速增加,再加上小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甚至完全没有安全投入,使得小煤矿不仅产量大增,而且成本也相对低廉,这就反过来迫使国有煤矿进入了减少安全投入和超设计能力生产的行列。另一方面,由于小煤矿在煤炭市场中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对小煤矿高频率的关闭整顿,则直接影响着全国煤炭市场的供给,导致煤炭供应形势更为紧张,并成为推动煤炭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从xx年8月份开始,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小煤矿进行治理整顿和关闭,由此产生的煤炭供需缺口将主要通过国有大煤矿产量的快速增长实现。从统计数据看,小煤矿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三分之一,关闭小煤矿不会对煤炭业产生太大的影响,关闭小煤矿留下的缺口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国有煤矿的生产能力来填补。事实上,这给国有煤矿造成了巨大的增产压力,使这些煤矿有了更好的借口变本加厉地超设计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进而加大了国有煤矿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xx年11月27日发生的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便验证了这一点。而各级政府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执政目标,这一目标引发了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市场中几乎无止境的需求。而对市场经济就是“增长经济”的狭隘理解,则必然造就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畸形病态市场经济。在这个忽视社会公正的市场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已经无法抵御“看不见的畸形市场之手”的操控,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早已不能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强制性地对煤矿实施管理和控制。当政府仍然试图用习惯的行政强制手段去整顿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时,便总是遭遇到来自“畸形病态市场”的抵制,致使对煤矿安全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无法获得预期的效果。其实,即使在正常的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需求、产品价格、企业利润和预防事故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而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最终还要视政府、企业和工人各方之间的互动和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而定。

三、关小建大,企业兼并重组,是煤矿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山西省政府在对煤矿的管理上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煤矿,但收效甚微。关小建大,兼并重组煤炭企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为了遏制煤矿生产重大事故,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山西,xx年开始,山西省政府一改习惯性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而是加大管理力度,凡未上综采,实行机械化采煤、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这一办法的实行,对30万吨/年能力以下的煤矿,加大准入标准。这就是山西省要将煤矿限制在1000座以内,实现全省煤矿集团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彻底改善山西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从源头上治理煤矿安全隐患,促进全省煤炭工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

煤矿情况报告(4篇)

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成本投入不足;超生产能力生产;监管责任失察、权钱交易严重等。因此,针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分析思考:一、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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