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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工作情况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3-01-23 07:04:36 查看人数:13

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第1篇 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xxx、xxx关于转发《xxx、xxx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xxx]xx号文)下达后,xxx高度重视,迅速向xx领导作了汇报,向xxx、xxx等两个管档单位进行了传达,并召开了全市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全市检查清理干部学历、学位工作于xx月xx日开始,至xx月xx日基本结束。通过检查清理达到了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的预期目的,酷猫写作范文网网维护了干部人事档案严肃性。现将我市检查清理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xxx、xxx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xxx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对这次干部学历、学位清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实施意见》的统一安排,从xx月xx日开始,我们三家管档单位,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在职干部,尤其是对副科级以上干部(正科级xx人,副科级xx人),1980年以来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逐个进行了清理登记。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清理,对xxx名在职干部的学历学位进行了清理登记,共登记干部学历xxx个,其中全日制教育学历xxx个(中专xxx个、大专xxx个、大学xxx个),在职教育学历xxx个(中专xxx个、大专xxx个、大学xxx个、研究生x个)。在检查清理过程中,未给予承认的学历xx个,尚未给予认定的学历xx个。

二、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为了维护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性,我们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部长牵头,干部科有关同志具体负责实施的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小组。从外单位抽调2名政治素质强、熟悉干部档案工作的同志,3名刚参加工作、社会关系少的同志组成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干部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及登记工作。

二是集中学习,把握政策界限,严肃纪律要求。部里对抽调的xx名同志进行了为期一天的集中学习、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x办发[xxx]xx号文,特别是对xxx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学习研究,并结合检查清理工作的实际,对xxx组织部下发的两份传真电报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使他们充分认识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对他人负责,就是对组织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的责任感。通过学习,也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了检查清理的范围、内容以及方式方法,为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严肃检查清理工作纪律,要求他们在检查清理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严禁吸烟,确保档案安全;不能随便议论和泄漏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干部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对发现学历、学位材料缺少的,不得私自索要,一律统一登记,由部里统一征集,从而确保了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检查清理的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仔细对照干部档案中的干部履历表表头、学习、工作经历部分,认真检查干部已归入档案的学历、学位材料是否全面、真实、一致,并如实填写《干部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和《干部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认真做好检查清理记录,严格审查鉴别有疑点的学历、学位材料,保证干部学历、学位审核登记的真实、准确、有效。

坚持维护学历、学位区别性原则。在清理工作中,我们对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进行了严格区别。对于工作一段时间后,在自考、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等脱产学习并毕业,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认定为全日制教育学历,对此认定的关键是看是否脱产学习。对这种情况,我们都反复对照干部的学习、工作经历,进行认真识别,模糊不清的,还与有关部门、学校联系,了解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坚持维护学历、学位真实性原则。在检查清理中,对归入档案的干部学历、学位材料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其学生(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学历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认真辨别其字体、照片、学校盖章等是否具有时间的可靠性。对于1993年至1997年,在省内有关高校、干部院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班次,学业证书经“xx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一律认定为省业余(大专、大学)学历。对于不具备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办学条件,没有取得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资格的,均未给予认定。此次学历、学位检查清理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人文函授大学、北京社会函授大学、北京经济函授大学、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山东公安专科学校一年制专业证书班、国防科工委指挥技术学院半年制中级指挥班、烟台大学一年制专业证书班、鲁迅文学院函授部、辽宁刊授党校等院校,因 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的资格,其学历都没能给予认定。

坚持维护学历、学位原始性原则。由于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许多院校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换了校名、系名或专业名,例如,xx师范专科学校现改名为xx师范学院,xx师范学院中文系现改名为xx师范大学文学院等等。因此,在进行干部学历、学位登记时,均以干部本人在校时的校名、系名、专业名进行填写,以保证学历、学位的真实性、原始性、完整性。

四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大学普通班、干部专修科、省业余、党校等一些特殊性学历,坚持与其他一般性学历区别开,并进行严格的审查鉴别。1970年至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由于当时没分本专科,我们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传真电报要求,均认定为“大学普通班”。1980年以来的二年制干部专修科学员,因当时招生已纳入国家计划,学员统一选调并参加入学考试,在校执行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接受全日制教育,其学历认定为全日制教育学历。对干部专修科与干部培训班、干部进修班严加区别,在认真审核,仔细鉴别有关学历材料后方给予认定。对于党校学历,登记时均在大专、大学、研究生前加注“中央(省、市委)党校”字样,以示区别。而对于一些具有培训类性质的进修班(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培训班(党校理论培训班)等类似班次,按照规定,其有关证明材料不属于学历材料,只能认定为“培训类材料”,并在其干部本人档案内相应材料的“类号页”章下加盖“培训类材料”印章。

三、取得明显成效,产生积极影响

通过严格审查鉴别,我市的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产生了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规范了干部学历、学位,维护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譬如:1970年至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由于当时没分本专科,致使这些同志在填写有关表格时无法确认自己的学历层次,填写不统一。通过这次清理,我们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传真电报要求,统一认定为“大学普通班”,使干部人事档案更加规范,更加完整。

二是为严格执行《条例》提供了可靠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这次对学历的检查登记,把干部学历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教育两大类别,使干部学历更清楚、更系统、更规范,更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市干部学历、学位实行动态化管理,为组织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培养、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可靠依据,防止出现较大偏差。

三是提高了干部对学历的认识。通过对承认学历、学位的认定和称呼的规范,对不承认学历、学位的清理,以及对档案中不齐全学历、学位材料的查找归档,极大地提高了全市干部对学历、学位重要性的认识,改善了其学风,增强了其学习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是少数干部对学历、学位材料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向一些干部索要学历材料时,不少人认为自己有毕业证,还要证明材料干什么,有的人已毕业十几年了,学历材料还滞留在自己手里;不少办学点,特别是党校、函授学院对有关学历材料转递入档不及时,造成许多同一届次的学员同时缺少学历材料,给学历清理工作带来被动影响。

二是学历材料不规范、不一致。有些干部档案中缺少学历、学位材料或者不齐全;有些干部所填写学历、学位情况与档案中学历证明材料不相符合,有的只参加过几个月的培训却填写为毕业,从而给检查清理工作带来困难,使一些干部的学历、学位一时难以认定。

三是索要学历证明材料困难。在向干部本人索要有关其学历材料时,部分老干部对收集学历证明材料不够重视,认为自己年龄大了,快离岗了,有没有学历无所谓;还有一些时间比较早,尤其是1990年以前的干部学历,证明材料遗失的,由于间隔时间太久、学校变更等原因本人已无从查找,从而加大了收集学历材料的难度。同时也影响了下一步对尚未确认学历、学位进行重新认定工作的开展。

四是真假学历难以辨别。近年来,国家对干部学历日益重视,把其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任职资格条件。有些干部为了得到晋升、提拔,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获得学历,而是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弄个假学历以假充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投其所好制售假学历证书,其技术手段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一些没有取得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函授大学擅自颁发“毕业证书”,而这些学历有时很难识别。这为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干部学历、学位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目前,我市检查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对前一阶段的审核登记、检查清理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参照《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20xx年修订版)》,逐个排查《干部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和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记录,找疑点找问题,认真审查鉴别。对于原认定错误的学历、学位,予以纠正。对于不承认的干部学历、学位,通知本人,讲清政策,讲明道理,以使其尽快纠正。对于干部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不齐全的,要求本人补齐,尽快归档。对于干部档案中有关表格填写了学历学位情况的,但本人档案中缺少学历证明材料,通知干部本人查找,如无从查找,尽快将毕业证书复印件补入,并附上学校出具的证明,以重新认定其学历。

第2篇 2022环境保护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清理办公用房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xx〕17号)精神。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发〔xx〕101号文件)及中共临泽县纪委、临泽县监察局转发《中共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填报办公用房情况表和平面图的通知》(县委办发〔xx〕10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泽县城建环保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修建的,项目于xx年由张掖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张发改投资〔xx〕37号),xx年4月由甘肃沙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并于xx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667.2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约620平方米)。其中,县环保局共分摊建筑面积为2395.07平,实用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县环保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xx年下达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200万元(甘财建〔xx〕511号)、xx年下达第一批省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50万元 (甘财建〔xx〕54号);按照当时项目申报及资金承诺要求,下剩资金均由地方政府予以配套解决)。

二、县环保系统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1.县环境保护局属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人,设办公室、农村自然生态股、开发污控股。目前,局机关除4名科级领导干部外,使用其他人员6人(含3名股室负责人,会计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临泽县环境保护局下辖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2个副科级建制单位。其中: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参公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5人,大队除监察大队长、副大队长2名科级领导外,现有环境监察人员3人、援助大学生1人;县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4人,实有监测及管理人员7人,尚缺监测站站长1人。经对照清理,县环境系统共有编制15人,现有人员23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7人。经核算,环保局分摊该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2395.071平方米,占临泽城建环保大楼总建筑面积的31.24%。其中:我局所占的六至八层建筑面面积为1943.364平方米;负一层储藏室2间共40.32平方米,2个停车位共77.6平方米;按照环保局大楼建筑面积比例共分摊设备层、大厅等公共面积为333.787平方米。经自查清理,按照实际编制15人计算,控制标准办公用房面积应为108平方米。清理结果显示:目前我局实际使用各类办公用房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为354.78平方米;其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916.48平方米(含监察、监测业务用房面积),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发生,但确实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情况(对照规定标准共清理出超标面积198.78平方米)。

三、领导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6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187.92平方米。其中:局长李云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37.8平方米、副局长宋国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37.26平方米、副局长马军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8.34平方米、副局长顾文宏办公用房面积为37.8平方米。县环境监察大队2名科级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为18.36平方米。

四、自查结果分析

一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xx〕97号)和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9月份,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已通过省级复核验收。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除人员规模相差甚远外(不少于20人),按照西部地区三级标准,监察大队办公(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面积应为490平方米。为顺利通过省级复核验收,我局按照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做到了以满足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来提升我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察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二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全国环境监测西部地区三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县环境监测站已建成并取得监测资质,开展监测业务工作。目前,我县环境环境监测站也是人员规模相差甚远(不少于10-12人),按照西部地区监测站标准化三级建设要求,监测站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15平米。为尽快建成我县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内,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考核指标,我局按照和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以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来提升我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已于10月底前取得监测资质,目前已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填补了我县无法开展项目环境监测的空白。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测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三是对照(中办发〔xx〕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过我局认真清理,我局使用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符合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没有经营、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情况;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规定。

四是通过自查,我局没有将公有房屋物权证变更或转移到下属单位;也不存在将公有房屋转变为经营性用房,更不存在隐瞒和少报办公用房面积;但确实存在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198.78平方米的问题。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标准和要求,适时做好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工作任务。特别是要按要求时限做好现有办公用房的集中清理腾退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机关单位公共服务用房资源,切实做好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第3篇 关于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委:

根据市委要求,今年一月下旬,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的通知》(巴纪发[XX]5号)文件,经过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全面清理,至7月底初步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自查处理阶段、督促检查阶段和建章立制阶段。纳入此次全面清理共计2882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市级328个,县(区)2554个。涉及清理对象65574人,其中:市级7437人,县(区)58137人。清理“吃空饷”对象150人,其中:市级13人(行政3人,事业10人);县(区)137人(属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128人),分别为:巴州区36人,南江县54人,通江县19人,平昌县28人。截止目前,返回工作岗位13人,完善相关调动或病退等手续9人,已辞职(辞退)或解聘75人,待处理对象53人(其中:市级待处理8人,县、区待处理45人)。累计涉及金额40.26万元,自查收回资金30余万元。在此项工作中,市级和县(区)部门均按照清理工作要求,积极建章立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整个清理工作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赢得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支持。

二、主要做法

(一)认识到位,强化领导。我市清理工作文件印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识明确,落实责任。一是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四县(区)均由纪检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转发了巴纪发[XX]5号文件,使清理工作有章可循,分别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专人办公,做到清理目标明确,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二是深入引导,形成合力。四县(区)负责清理工作的协作部门细化工作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分系统包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通过会议、电视、网络等形势大力宣传,多途径向社会公开清理信息,形成广泛的公开的和强有力的清理势头,为全面清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三是强化领导,严格“三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在清理工作中坚持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总责,任务落实到人事科、计财科和监察科具体负责实施,明确提出对清理组织工作不力或主观意识造成漏报瞒报的,将严格按照“问事、问人、问责”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实施,不走过场。“既写在纸上,又讲在口上,还要必须落实在具体行为上”。这是此次清理工作中各级的一个共同特点,突出反映在实施清理工作的扎实推进,认真实施。一是周密部署,协同有力。南江县专门召开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凯作动员讲话,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并从部门自查、重点抽查、制定处理办法、实施分类处理等四个阶段开展全面清理。与此同时,部门适时报告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清理工作迈好第一步。二是自查自纠,阳光运行。市县(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坚持分四步进行。即,首先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文件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市县(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区)清理工作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其次重点抽查。由清理协作机关派员组成数个工作组,综合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中采取调阅单位“三定”方案(规定)、机构编制人员手册、工资表和职工签到花名册,查看人员是否在编在岗一致。第三对应处理。按《公务员法》、《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xx省人事厅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分别给予辞职(辞退)、解聘和返回工作单位上班等处理措施。第四区别对待。严格按照政策,尊重历史和现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情况清楚的部分人员及时处理。通过清理,全市已返回工作单位上班13人,已办理辞职(辞退)或解聘人员75人,待处理人员53人,并经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和部门进行公示,使辞退人员工作阳光运行。三是敢于碰硬,严肃纪律。针对个别人员长期因故在编不在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和管理的问题,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招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以全市开展“吃空饷”清理为契机,敢于碰硬,力排阻力,共对1名行政干部、2名工勤人员和2名事业人员共5人呈报人事管理机关予以辞职(辞退),并对8名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列入待处理中,从而有效维护了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平昌县落实清理工作5个成员单位,6名分管领导和5名联络员,对8个县级部门进行督办,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甄别、严肃处理。在“钱”的问题上,对“吃空饷”证据确凿的人员一律清退其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在“人”的问题上,对自动离职和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擅自离岗超过政策规定期限借故未上班的,一律作组织处理。在“责”的问题上,对单位管理混乱,造成单位“吃空饷”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及时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在“权”的问题上,严禁假借各种名义停薪留职、批假离岗和发放任何钱物,领导干部越权审批的,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诫勉谈话。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吃空饷”人员28名,通过深入细致的清理工作,有9名同志返回了工作岗位,1人被辞退,18人正在处理中。四是强力推进,不留隐患。通江县结合近年来清理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的成功经验,不断巩固已有成果,强力推进清理工作。在清理中,他们坚持清理是基础,处理是关键的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不再追究处理。对不按期返回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清理工作始终做到高度公正,处理透明,及时准确。清理中,全县共有2人返回工作岗位,对未返回工作岗位的17名事业编制人员办理了辞职(辞退)手续。巴州区对清理出的36名事业编制人员经通知本人限期未返岗的,按规定程序全部予以辞退,且无一例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三)建章立制,防患未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为此,各地各部门积极出主意、想办法、采措施,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一是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南江县共涉及清理对象54人,通过清理共有2人返回工作岗位,办理辞职或解聘手续16人,待处理对象27人,完善工作调配手续9人。为巩固清理成果,构建杜绝“吃空饷”现象的长效机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用和调训上派行为的通知》和《进一步规范乡镇基层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通江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平昌县研究制定防止“吃空饷”的内控内管机制,尤其完善防止九种“吃空饷”行为的链条。进一步完善了清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准假权限以及备案制度,明确规定了单位主要负责人清理“吃空饷”的第一责任人等规范人事管理的制度,并着手酝酿制定其他配套制度。二是形式多样,激发活力。通江县重点对退居二线干部加强引导,破除各种思想障碍,合理使用,发挥好他们参谋指导和传帮带等作用,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做到关心、帮助、重用三同步。三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巴州区、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经委等部门积极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划拨财政经费、完善社保手续等入手,哪个环节把关不严或操作出错,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对清理不彻底或再次出现“吃空饷”情况的,停发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津贴,按财政预算口径扣减单位工作经费,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跟踪指导,加强监督。为使清理工作扎实推进,市、县(区)牵头机关和协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及时给予了跟踪指导,巩固提升了清理成果。一是监督到位,指导有力。4月26日至5月6日,先后由市纪委副书记邵俊华、市纪委常委杨宗文带队,市纪委党风室主任王骞、市编办监督科长何定礼、市财政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杨希等,对四县(区)清理工作进行了巡回督查,在充分听取各地对清理工作汇报的同时,抽查了市、县(区)15个部门清理人员处理状况,实地查看了完善机制的办法措施。对清理工作责任不明、协作不力,效果欠佳的xx县4个部门进行了严肃批评,明确要求加强整改,并提出了加强改进清理工作的建设性意见,有力指导了全市的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监督,公开公正。四县(区)和市级教育、卫生等人员较多的部门,均采取适时召开情况通气会,问题分析会等形式,对清理结果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单位职工的内部监督,确保了清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三是及时协调,督促整改。市纪委先后三次召集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工作协调会,针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清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如5月7日,市纪委召集协作清理部门同志就清理发展不平衡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对个别部门清理不到位,材料未上报等进行限期催办,对群众在xx新闻网巴中论坛上公开点名市劳动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干部吴某在外经商“吃空饷”的问题反映,责令其主管部门及时报送了材料。又如对县(区)清理出的“吃空饷”对象,迟迟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明确由市编办对各地情况进行督办,并分别在7月中旬再次向市清理机关报送了处理情况及人员名单,从而,确保了清理工作监督到位,有始有终,不走过场。

三、建议意见

(一)加大清理力度。一是加大调查力度,对已清理出的人员,严格按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全面妥善处理;二是市纪委12388、市委组织部12380、市编办12310为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对应清理而暂未清理出来的人员再次进行认真清理,从严查处,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抓住关键环节。在加强对临近退休人员的管理的同时,重点对原系领导干部因工作原因被免职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经商办企业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科学建章立制。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清理职责,切实搞好清理工作,尤其是搞好处理工作。市县(区)纪委要对全市清理“吃空饷”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走过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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