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查报告
我国在当前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在法制建设、普法宣传、严格执法等方面颇有成绩。然而,仍然存在大量法律不被尊重、得不到有效实施的现实状况。如今我国走向法治的最大困惑在于:传统的文化积淀依然深刻地存在于国民心理之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进而影响着已经颁布的法律制度的实现,导致许多法律在生效后并没得到较好的实施。我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步履维艰,困难重重,本文试着从熟人社会、人治社会、传统道德方面找出其原因。
一、熟人社会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中国的乡土社会已经远远不是那个传统的、不流通的、礼俗的社会。从全国范围来看,完成了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只是沿海少数农村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村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是处于农耕社会时期,大多数中国人仍然生活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中,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与沿袭久远的封建社会经营方式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家庭仍是核心,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的的农业生产仍无法冲破封闭的壁垒,血缘、地缘关系的根基虽然有所动摇,一部分人脱离农业生产转入工业、商业、运输业,但农民终究离土不离家,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仍然把根扎在乡土社会,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关系仍是乡土社会的主导关系。
农村与城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员流动性的差异。农村由于其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模式单一,与外界交流很少、社会组成人员较为稳定,因此,虽然从整体来说,当代中国社会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日趋淡薄,正由熟悉人社会迈向陌生人社会,但具体到农村,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这种趋势似乎并不明显,熟人社会仍是这些地方的主要表现。受生产力水平等其他因素限制,村民生活和交往的环境具有小而稳定的特点,人与人交往异常紧密。此时,外界的评价对个体行为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道德层面的要求成了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人们不需要《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保障,就能够确信交易的安全性,不需要《刑法》的警戒和惩罚就能够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人们的信誉保证机制、刑罚实施机制完全建立于熟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私力救济层面之上。在这种秩序环境下,法律的介入反而让村民觉得麻烦,多此一举,简直就是画蛇添足,还充满了不可预期性,甚至效力还远远低于他们心目中的法。
当然,无论怎样,今天的乡土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曾经浸润在礼法文化中的乡土社会,面对现代化的冲击、社会的变迁逐渐失去了礼治的基础。然而,当法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慢慢填补礼治退让出的秩序空白之时,却又遇到了难以想像的障碍,生长在异域文化土壤上的法律体系有着它的科学性,但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却似乎难以开花结果。
二、人治社会 贱讼情结
我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以皇帝的中央集权、君无戏言而延续。皇上就是法,言出法随。一切制度因皇帝的兴趣所好改变,皇上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刑罚的威慑作用,一直影响着现在的一部分人。
中国古代民间有着深远的贱讼、厌讼或者无讼的传统,广大民众往往以息事宁人为由而回避诉讼,长期以来形成了忍字为先,委曲求全的心理。到了唐宋明清之际,随着社会的变革,经济的繁荣,曾几度出现过诉讼膨胀、健讼之风兴起的情况,终被封建正统视野下的舆论打压得无力生存,无疾而终。可见,这种回避、轻厌诉讼的贱讼情结甚为难解,而我国古代历史总体而言诉讼不兴的局面也因此得以形成。
在大多数统治者看来,诉讼纷争的提起在于小民当忍不忍、礼义教化未宣所致,是道德水平下降的表现。统治者曾对争讼有过唇舌细故而致争,锥刀小利而兴讼的评价,表明了其以争讼为耻的态度。所谓得己且己,莫妄兴词。一到讼庭,终身仇敌。璨相报复,无有休期。坏产破家,多由于此。 可见,当时正统视野下,那些受过儒家思想教化的人认为词讼可免则免,能用别的方法解决就尽量不要对簿公堂。提起诉讼有诸多弊端,不仅使得争讼者自身家破人亡,怨怨相报永无穷尽,而且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败坏社会伦理道德,威胁社会的安定。因此,统治阶级大力倡导和为贵,克己修身,对民众进行伦理道德教化,使邻里、家庭自相慈爱以达到息讼,维护社会安宁的目的。再者,封建家长制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以家长处理纠纷的习惯,家丑不可外扬,家族礼法排斥提起诉讼。我国古代从西周时候起就建立了亲亲的礼治原则,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为基础的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规范家族成员的不同地位,并提出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理想状态。经过演变和发展,最终形成了贯穿我国整个封建历史的封建家长制。这种家长制在唐宋明清等封建盛世表现都颇为突出,以至于今天在我国某些落后地区还可见其遗风的影响。
第2篇 2022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法治建设包括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等内容。本文将介绍2022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2022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堪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三十多年来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
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农村,普法学法相当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盲区,群众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二是用法难、执法难。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三是信访不信法。农村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多样化、诉求利益化、过程长期化、缠访闹访常态化的趋势,一些信访人往往寄望于通过领导干预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讨价要价越来越高。有些上访群众有极端化倾向,甚至丢下农活缠访闹访、敏感时节集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农村法治建设。四是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盛行。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五是一些边远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左右农村局面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制约法治农村建设的原因分析
涉及三农的立法修法相对滞后。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对法治建设构成新的挑战。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传统观念、传统思维对法治农村建设构成消极影响。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建设法治农村的对策建议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切实加大农村学法普法的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加大针对三农的立法修法力度,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加大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农村各方面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依法自治水平。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2022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2)
一、我乡农村当前法治工作的现状
1、对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法治工作三无现象依然存在。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农村法治存在的难点。在农村开展法治工作,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4、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时落实,依法治理力度不强。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二、我乡农村法治工作难开展的原因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我乡农村法治工作的对策
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是为农民群众服务,因此,要联系当前农村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着力建立农村法治工作机制,引导依法治理工作。一是配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确立专职的法治宣传员,并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法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纳入乡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
2、着力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对农村专职法治宣传员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要负责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村负责抓好对户主的法律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实现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3、着力抓好学校的普法工作,辐射农村法治工作。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宣传员,让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从而促进农村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4、着力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村法治工作。依法治理是一项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重点开展法治宣传专栏,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层为依托、以部门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
第3篇 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并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法制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多年来,我区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我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应当看到,我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可喜进展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区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普遍开展,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办法,即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在征求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候选人,再经街道党委根据推荐票数,按照组织程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全区100%的村党支部都能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村党支部主持,选民推选选举委员会,经过两委联席会议提出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确定选举委员会,再选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实行无记名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程序公开、选举办法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区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_____农村基层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土地承包、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基本上形成二种模式,一种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支委会研究并提出决策方案,由党支部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讨论,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通过,最后由“两委”付诸实施,前所各村一般采用这一模式;另一种是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提出议案,然后将议案交由党员大会讨论,经讨论修改通过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由村“两委”付诸实施,三甲、下陈各村普遍采用这种模式。
(三)民主管理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推行,村民自治管理已有比较稳固的基础。据了解,全区农村大多数行政村都制订了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当规范,把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等等各项自治制度进行汇编,装订成册发至各村民手中,如下陈街道下陈村、海门街道东方红村、前所街道前所村等。通过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民主监督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实行,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人的监督得到较好的结合。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全区各村普遍实行了“两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确保落实民主监督。在制订各项制度,确保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基础上,把制度监督与村民监督有机结合,街道(镇)监督与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全区普遍实行村帐镇(街道)管的办法,统一了各村的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管理和力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同时各村都实行了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利。
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_____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村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但也应清楚地看到,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学法、用法工作明显滞后。通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 增强,但从面上的情况来看,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远远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三是村干部和村民遇事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村民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的少。
(二)村级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不规范。从调查走访中看到,有的是按季公开,一个季度公开一次,有的是每半年公开一次,年中和年终各公开一次;也有少数行政村一年公开一次,在年终公开,并且是迫于制度不得已公开一下。二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三是各项规章不够规范。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甚至制订的村规民约还有罚款等违法条款的存在。
(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就全区范围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有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嫁居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具有全局意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与农村基层党建、注重法制实践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应充分利用党校,举办基层干部法制培训班,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应承担起首要的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农村得到全面贯彻执行。_____地处_____市主城区,因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不少行政村渐渐被城市“包围”。由于土地被大量征用,村集体获得了可观的土地出让金,一些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外来人口逐渐增多,村情日益复杂。因此在实行民主选举,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以保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显得迫切,更为需要。要把在街道(镇)党工委(党委)领导下的农村党支部建设作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靠得住的“领头雁”,保证和监督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基层农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要在现有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基础上,依法完善相应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要村务、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干部责任制等。这些规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约束村民;既是村干部依章理事的依据,也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证。通过这些规章制度,促使村“两委”班子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群众。村务、财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务,如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划拨、最低生活保障等,应在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或每季度向村民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不满意或有疑问的公布内容,由村委会进行面对面的说明,并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及财务根据,以确保“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基层农村的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的存在,困扰了农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单凭村干部是解决不好的,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解决的先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消解热点中“热”的因素,为解决难点创造条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对后进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对个别村还应做好帮扶工作,重点突破,彻底解决症结问题。
第4篇 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十大亮点思想汇报范文
敬爱的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有许多新思想、新论述。我认为,其中有十大亮点值得注意。
第一,确立了人本法律观。在人类历史上,奴隶制时代实行的是神本法律观,封建制时代是君本法律观,资本主义时代是“物本法律观”,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怎样的法律观?在科学发展观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后,这一答案清晰起来,即应实现“人本法律观”。科学发展观既是国家的整体指导思想,也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因此应当将以人为本作为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法律观”。
第二,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蓝图。十八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较大的不同在于: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种转变勾勒出十年之后法治的新愿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理想: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第二层次是制度的价值沉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第三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的道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将三个层次相结合,就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中,作为制度支撑的是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当今,在法治建设上有一种现象,即违背法治价值一元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对法治价值的理解和追求各不相同,即使在司法中,也有割裂现象。事实上,法治应该具有共同的价值。十八大报告的重要贡献在于凝炼出我国制度的共同价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应是我国法治的共同价值。
第四,明确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即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十八大报告则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从宏观到微观的变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再到法治体系是目前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特点。当法治体系构筑起来之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局面形成之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法治目标就会实现。
第五,用宪法的平等原则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报告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指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与此相呼应的是,报告提出要坚决反对三种现象: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态度非常坚决。这是用平等原则来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腐败产生于特权,反腐败如果不反特权等于不反。此次重申,既有现实的针对性,更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第六,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职权独立始终是宪法对于司法的第一原则和根本原则。没有独立行使职权,就没有现代司法制度,也就没有法治保障。独立行使职权包含多层含义: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
法院和法院之间要独立、法官的人格独立、法官的判断独立和法官的责任独立。
只有满足上述五个要求,才可以称得上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使用“确保”的字眼来表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是司法改革的新任务,也是我们对法治如何最终实现路径的新探索。在这个意义上,十八大报告抓住了法治建设的根本。
第七,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十八大报告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其实是要用法治思维来替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这说明党对提升领导干部能力又提出了新要求。
第八,用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此前的提法是四句话、16个字:“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十八大报告发展了这一体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这是法学界一直呼吁的,也是人民法院的一大贡献。重大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法治基础上的社会管理创新,因此,管理社会最先进、最可靠的方法应该是法治,而不是其他。
第九,突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法治开始于约束公共权力,“约束公权、保障私权”始终是法治的精髓。十八大报告以专门段落阐述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是我党对法治功能认识的新水平。分权并形成制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得以实现的表现之一。
第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胡锦涛同志去年的“7·1”讲话,到今年的“7·23”讲话,再到十八大报告,都采用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说法。法治精神的地位排在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前,这是一个重要变化。关于法治精神,法学界赋予其六项含义:一是宪法法律至上,二是追求公平正义,三是尊重保障人权,四是约束公共权力,五是司法职权独立,六是自由平等和谐。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十八大报告的重大亮点。
汇报人:
xxxx年.10.27
第5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你办的通知精神,我委对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度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综合先进考核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22]48号)中“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对我委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巩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我委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企业投资核准办法,我委起草出台了《盐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相关核准目录、《盐城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工作。开展窗口现场驻点办公,每周两个半天,从事项目核准、备案的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窗口现场办公,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我委陆续出台了依法行政规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暂行规定和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我委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规范。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针对目前发改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增多的趋势,我委未雨绸缪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的准备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法规的学习培训,处室有一名同志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的考核,获得行政复议资格证书,为行政复议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一是总结“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今年是“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的最后一年,我们对五年来我委的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总结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形成《市发改委“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自查报告》。今年8月还参加了全省“四五”普法工作交流会,汇报和交流我委做法和经验,一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人员。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委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全部通过考核,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为迎接《公务员法》的实施,我委专门邀请市委党校的法律专家对我委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法》专题辅导,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三是搞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委承担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今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我委围绕这一主题,在《盐阜大众报》上发表文章,总结回顾五年来我市招标投标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展望招标投标前景。报社记者还就《招标投标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招标投标工作所取得的成就、计委在招标投标工作方面职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问题对计委负责人进行专访。此外,还在市区主要街道和重要场所悬挂标语和条幅,宣传庆祝《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从而进一步造浓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氛围,扩大了我委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影响。
3、加强行政法制工作调研。为推动全市的招标投标工作,我们联合市人大财经委就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先后召集建设、经贸、财政、水利、交通、卫生、科技等行业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以及部分招标交易中心、投标单位座谈会,汇报交流招标投标市场运作、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并听取了审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情况的报告。此外,赴无锡、宿迁等地考察学习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典型经验。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招投标市场问题多 迫切需要加以规范》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得到了高度重视。
鉴于上述工作情况,我委自评分100分。
第6篇 法治建设群众路线调研报告范文
法治建设的主体是人民,受益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法治建设的目标、部署和方式方法是不是真正集中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必须到群众中去,接受群众的检验,以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一、在法治建设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
贯彻群众路线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实行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推进和党的领导都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贯彻群众路线的法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实现了“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的统一,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贯彻群众路线的法治是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的法治。法治建设过程体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有人民参与,就能引起群众和法治的共鸣。群众与法治成为了利益共同体,人民群众就会自觉维护法治的权威,增强参与法治建设的主体意识,并自觉成为法治建设的建设者、捍卫者。
贯彻群众路线的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现代化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充分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与政府开展充分的互动,共同完成国家治理。政府与社会各个方面开展充分互动的基础就在于法治,在法治基础上展开的互动本身就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充分体现。
二、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没有贯彻群众路线的法治建设是无源之水。法治是党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是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同时,法治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包括制定“善法”、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执法、自觉守法、人民的法律监督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养成等方面,没有广大人民的充分参与,法治建设就寸步难行。
没有贯彻群众路线的法治建设是无基之厦。法治建设的主体是人民,受益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是构成法治建设大厦的基本元素,法治建设需要拥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他们是法治社会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法治社会建设中最重要的因素。法治建设的目标、部署和方式方法是不是真正集中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必须到群众中去,接受群众的检验,以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没有贯彻群众路线的法治建设是无的之矢。只有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的法治建设,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谐稳定。脱离了群众路线的法治建设如无的之矢,往往陷入动机和目的脱节的局面,或者蜕化为少数人甚至是既得利益者服务的工具。贯彻群众路线不够,也容易带来法治建设的缺陷。
三、在法治实践中充分贯彻群众路线
在立法环节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吸收群众参与立法,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广泛吸收群众参与评法,对已实施一定时间的法律(包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吸收人民群众对法的评价。广泛吸收群众参与修法,对不合时宜、效果不好的法律法规,要根据群众的意见及时修改,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在执法环节贯彻群众路线。公正司法,在审判活动中贯彻群众路线,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保证广大群众必要的知情权。严格执法,行政机关依据其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坚持审判原则,推动情理法的适度融合。执法靠民,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调节功能,并有效地维护其权威性。
在全民守法环节贯彻群众路线。用群众愿望来指导普法。普法工作要更好适应群众性,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了解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普法的内容和形式要满足群众的愿望。要坚持用群众观点推动工作,以人民满意的要求来做好普法工作,引导全民守法。用群众中的典型案例来引导守法。以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为内容的普法,通俗易懂,既蕴含基本的法理知识,也寓公序良俗和本地特有的风俗习惯于其中。群众守法典型案例的征集、编辑和发布需要贯彻群众路线,做到案例来源于群众,案例可引导群众,普法效果为了群众。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教导用法。普法工作要接地气,体现群众路线,要紧紧抓住普法受众的心理,将枯燥的法律渗透到百姓的脑海里,影响到百姓的行动中。
第7篇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员还应该合理运用法治思维,将其融入安全技术、生产技术之中,这样才能够让安全更“安全”。
一、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需要完善
目前,建筑行业之中,有一部分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到支撑与配套作用的规章制度以及法规需要修订;部分法律法规不适应建筑安全方面的监管,如,现有的立法对于安全专项监管的职责规定还不够明确,这样就无法完全的理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
目前,在建筑的安全生产实践之中,还存在现场的安全方案编制不详细、规范条例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从侧面就暴露出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的问题。
二、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一)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运用法治思维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基础与前提。古人有云: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只有良法才能够善治。想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作为安全员,就应该抓好法律体系建设这一个契机。
第一,作为安全员,需要更新自身的立法理念。安全员需要在实际的建筑安全管理之中结合《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目标,不断弱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经济属性,能够体现出建筑施工人员的权益维护,促进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的统一立法。第二,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行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的完善,基于《安全生产法》作为核心,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这样就能够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二)落实法治思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得以好转作为建筑施工安全员,应该落实法治思维,结合“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持续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推进工程质量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实施监督检查,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且针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主体责任,促进工程各方能够严格按照法规标准来开展组织施工,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条件;抓周基坑支护、脚手架、土方开挖、起重机机械安装、模板支撑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工程排查与治理,利用安全员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隐患的合理整改,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整体的安全性;落实严格执法要求,针对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来进行安全管理,强调对事故频发与多发区域的专项检查,对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处理,避免其违反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落实监督法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针对施工操作中,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建设程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安全员都应该依法按照相应的条例上报,做好相应的处罚与整改。
总而言之,作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从自身做起,不断的培养自我法治思维,能够在实际的项目生产活动中利用法治思维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当然,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是每一位安全员必备的能力,但是如果能够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之中合理的融入法律法规等条例,这样就能够让项目安全管理更加完善。
第8篇 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组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计划、狠抓落实,确保了法治创建工作与民政工作有效结合、齐抓并举,以法治创建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在民政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治理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局上下法制观念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我县民政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的要求,我局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年初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教育排出计划,狠抓落实,切实把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逐步形成法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
(一)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了《县民政局20××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县民政局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县民政局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加强了制度体系建设,促使行政行为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二)建立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一是我局建立《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形成完备的决策机制。各类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全部经过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局聘请县永济律师事务所张保国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制做提供法律保障。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在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主动实行政务公开。我局的政务动态、机构设置、人事信息、干部选拔、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重大建设事项、政策法规等信息,经保密审查后,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向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公开,并对外公布了服务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保障了群众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其次在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方面,20××年8月组织相关科室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全局共清理出17份规范性文件,其中列入修改0份,列入废止2份,继续保留15份。
三、加强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执法程序和标准,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推进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标准执法。20××年,重点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快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对所有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年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是全面启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我局已经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原来成立社会组织需要办理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三种证书,合并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三是健全权责清单,我局认真对权力进行依法理顺和规范,对依据不充分的一律撤销,有交叉的进一步厘清,20××年,共确定了64项民政行政权力,并对每项权力逐类逐项细化行政权力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并在网站录入。
四、推进社会自治
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一是推进政社分开。乡镇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完善社区服务站,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建立“三社互动”机制。各乡镇建立以村(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三社互动”工作机制。2022—20××年分别在幸福乡月坝村、沐溪镇三观楼社区和茨湾村聘请专业队伍开展了“三社互动”工作试点,加强了民政工作,减轻了基层工作压力;三是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现阶段社区建设工作水平,对社区建设进行合理分类,制定社区建设分类指导标准。
五、下一步工作
我县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决心继续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抓好法治建设。坚决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确保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切实推动我县民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实现脱贫摘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第9篇 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我市20××年度的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为‘法治’、‘平安’建设和奋力冲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作出新贡献”为指导思想,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现将20××年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推进工作
1、根据今年普法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依法治市办及时起草并以枝法治办〔20××〕4号文件下发了《20××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全市“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任务。
2、为了充分发挥普法联系点的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23日上午召开了全市“六五”普法工作联系点座谈会议,为相互学习,交流经验,促进工作提供了平台。
3、为做好国家、省、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安排,市、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开展自查,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我市“六五”普法前期工作受到的好评。
二、精心组织,全面完成《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安装运用
1、以枝法治办〔20××〕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2、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8日下午召开了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培训会议,特邀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邵波工程师对软件的安装、使用进行了技术讲解和操作演示。
3、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在各镇(街办)和市直一级单位共安装调试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研发编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发行的《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小型终端用户版软件66套,通过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持,系统运行正常。
4、5月13日至17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平台,自主命题,成功组织78个单位,1605名党政领导、机关公务员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一次“平安”建设基础法律知识考试,为深入推进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全覆盖和迎接全省年度法律知识统考奠定了基础。
5、11月中下旬,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全市22个单位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进一步进行了维护,并对参加12月18日全省统一考试通过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相关要求。
三、积极行动,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和品牌建设新的亮点
1、以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枝法治〔20××〕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以枝法治办〔20××〕3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栏建设的通知》,对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内容和标准要求。
2、利用五柳公园北门和马家店工商所户外led大型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动态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形成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3、依法治市办在胜利路利用20个广告灯箱建设法制宣传一条街,在礼化路和司法局门前更换法制宣传栏三期,各市直单位更换法制宣传栏200期,各镇(街道)分别建设法治文化长廊9个,更换法制宣传栏27期,各村(社区)更换法制宣传栏558期。
4、加强与市城市管理局的联系沟通,在五柳公园增加法治元素建设法治公园的方案正在规划制定之中。
5、确定市委党校、市法院、市实验中学、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化宫、市看守所、市消防大队8个单位为全市面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并挂牌,今年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60余次,近30000人接受教育。
四、各司其责,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一是进一步把“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单位”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市委中心组带头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市人大把举办法制讲座列入了工作议程,聘请法律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并对人大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政府主动做好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工作,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了好头。市委党校将法治内容融入主体班教学内容,统筹组织了“政府公共职能与依法行政”、“应对突发事件与法制意识”、“侵权责任法”、“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等专题培训,全市公务员集中学法达到了40小时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累计开展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77次2870人次;对国家公务员集中开班培训6次,320人;开展学法用法知识考试(竞赛)10842人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88场5850人次。
二是进一步把“法律进乡村”活动作为农村普法的重要载体。计生、人社、国土、环保及政法各部门,采取向基层干部、农民“发放一批普法资料、送一套普法书籍、办一次法制图片展、讲一堂法制课、搞一次法律咨询、调处一批矛盾纠纷”等方法,开展了“送法下乡”、“法律进农家”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宣传了《人民调解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侵权责任法》等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做“法律明白人”。组织市镇两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先后在全市9个镇(街道)开展集中下乡宣传活动32场(次),印发普法宣传资料5万多份,为农民群众发放法律书籍近2万册。
三是进一步把“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到实处。各学校认真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做到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各学校成立家长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争取家长支持,加强对学生普法教育。学校充分利用课堂、广播台、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晨周会、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市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派出所等政法干警开展“送法进校园”50余场;9月份,在全市60所中小学全面开展“法律进校园”宣传月活动,通过五个一(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主题升旗仪式、举办一次校园法治文化宣传活动、组织一次法制教育基地参观实践活动、认真组织一次禁毒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的开展,推动了全市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生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
四是进一步稳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市直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单位坚持把法律服务作为政法部门参与经济建设的品牌产品和优势职能,进行重点突破,大力开展“直通车”服务,通过开展“四联四访”,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活动,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在企业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促进了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市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并于20××年9月17日,市在市公安局大会议室举办了一期《知识产权保护 法》学习培训。
五是进一步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结合法务网格建设活动,我们重点在社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将普法工作与法务网格建设结合起来,在社区成立法务工作队伍,配备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特殊人群关照员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全年社区共组织法制宣传活动55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排查矛盾纠纷128件,调解成功125件,提供法律咨询145人次。建立了社区法律图书角;成立了由老干部、老党员、网格员为主要成员的社区法制宣传队伍和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每季度办一次普法专刊。
五、强化措施,加大 法治创建活动的推进力度
今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了“法治城市”、“法治镇(街道)”、“法治单位”、“法治机关”、“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等法治实践。
1、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3月21日全市正式启动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以来,对50个单位上报的3973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核,在第一、二阶段审减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316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共计3657项。各单位在第三阶段编制对内、对外流程图时,根据上级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逐项确认。对以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组建清理专班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清理结果报市政府确认后,将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基层单位法治创建逐步推进。及时制定了《基层法治单位创建百分考核标准》,大力开展“法治镇(街道)”“法治单位”、“法治学校”建设,24个创建试点单位工作进一步深入。各镇街道、各单位认真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以典型引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了创建方案。行政“执法四制”、村务党务“两公开”及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行政决策公开和党务政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得到推行,有效提高了镇街道、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执政的能力和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市国税局、市审计局等8个单位积极申报首批法治创建先进单位,积极推荐十大 法治人物和十大 法治事件,并积极组织网络投票。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学用相结合,推进了“法治”建设。
3、强化专项整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坚持从维护全市大局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针对关系民生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行之有效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今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开展了6次执法检查,有效提高了执法水平和质量。教育、工商、公安、文体、建设、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黑网吧”、电子游戏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净化了社会文化和校园周边环境。商务、工商、食药监、烟草等部门加大假冒伪劣商品、劣质食品、走私卷烟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全市依法治理。市公安局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先后开展了“缉枪治爆、禁赌铲毒、行业场所整治、道路交通、火灾隐患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六、认真谋划,全面规划好明年的普法工作
一年来,我市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效地提高了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全民法律素质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的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尚有差距。一些单位重视不够,没有把普法当作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忽紧忽松。二是农村普法和青少年普法有一定难度。农村普法对象多为务工人员、老人和妇女,很难集中培训和学习;青少年校外普法存在难点。三是镇街道和市直单位普法进展不平衡。四是普法保障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明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新水平,为我市“冲刺全国百强、建成中等城市、全面实现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2、以“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查漏补缺,解决存在问题,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3、加大 法治文化建设力度,使五柳公园增加法治元素的规划方案得到落实,适时更新法治文化一条街、led显示屏、宣传栏等法制宣传阵地内容,建设完善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和市级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作用,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法治学习需求。
4、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着力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学法用法水平,促进全民普法,扩大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