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我市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解《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8月15日至19日,市政协王旭明、许云生副主席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情况汇报后,深入衡阳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欧姆龙精密电子(衡阳)有限公司、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与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并走访了几家政协委员创办的企业,详细了解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市非公企业发展迅猛,非公企业员工已成为我市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对象,但我市非公企业社保扩面的难度非常大,已成为制约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2.参保意识不强。非公企业的部分企业主和员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不清楚企业负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责任,不了解社会保险是自己应有的保障权益,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因而,参保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不愿主动为员工缴纳保险费;有的企业员工也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员工自己不愿缴费,就不会去监督企业主为自己缴费,于是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位。调查了解,一些非公企业将部分社保费用列入工资发放给员工,由员工自行去缴纳社保费,但是不少员工不愿意去缴费,竟将这笔钱看作是自由支配的工资。
3.劳动关系欠规范。非公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变更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制约,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手续不完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是以劳资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为前提。同时,非公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给企业参加社保带来一定难度。
4.制约措施乏力。《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使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为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社会保险法》中对于企业必须为职工参保无硬性条款,其中责令改正的规定,对拒不改正的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这种缺失形成了一些非公企业推诿、拖延甚至拒不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人社部门难以强力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客观因素。
三、几点建议
社会保险是民心所向、民生所系、民利所依的一项民生工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目标,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保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宣传方式。《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国家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连续调整,跨省转移接续办法的出台,特别是我省在十二五期间要发放4000万张社保卡,都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了契机。要按照简单、明白、活跃 的要求,提高吸引力、说服力、感召力,针对从业人员想了解的政策和参保缴费的疑惑,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人社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宣传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宣传非公企业参加社保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社保的强制性政策,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能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双方权益特别是非公企业主利益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企业主和员工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使他们了解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消除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种疑惑,提高参保的主动性。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社保意识。建议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教育机构甚至大中专院校开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课程,使员工明白参加社会保险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提高劳动者依法依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加大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代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使企业主明白用工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开业就要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与依法纳税同等重要,把参保缴费变成自觉行动。
三、整合力量、多措并举,进一步推进征缴扩面工作。一要摸清底数。人社部门要会同工商、税务、统计、非公经济管理等相关部门对非公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进行一次参保登记和缴费数核定工作,摸清企业用工、效益、参保等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做好社保扩面工作打好基础。二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建立人社、工商、质监、财政、税务、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的责任,强化注册登记、年检年审、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招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参保缴费前置牵制作用。三要强化监督。一方面,要建立专项执法制度,采取巡视检查和举报专查等方法,对没有按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人社部门应将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进行通报,将企业是否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纳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借助社会力量强化监督。四要进一步优化服务。逐步实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费合并征收。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整合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各项资源,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申报、统一征收、统一服务,不断创新征收管理体制,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四、调整缴费比例,合理确定缴费基数。根据非公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多、员工收入低的实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制定切合实际的缴费办法。在用好、用活政策上下功夫,加强分类指导,防止搞一刀切,吸引徘徊在社保门外的非公企业能主动参加社会保险。根据不同参保对象,确定不同的费率水平,享受相应水平的社保待遇。同时,要根据各地区实际工资收入状况,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特别要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可程度和承受能力,有选择性地试行低基数、低费率、低待遇的制度模式,使费率更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提高政策的吸引力。
第2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调查报告
为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xx市社保局把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
一、基本情况
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做法
(一)提高认识,统一协调,把扩面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组高度重视扩面工作,多次召开会议,明确了扩面工作的范围、重点和目标,对各有关科室提出了工作要求,使扩面工作的开展有了保证。同时,为了推进扩面工作的开展,我局联系财政、税务和工商等部门,统一协调,为扩面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采取措施,专项推进,扎实开展扩面工作。为了把扩面工作抓出成效,我们采取了3项措施:
1、逐人逐户排查,摸清底数。一是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市社保局与工商、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企业纳税名录,对全市各类民营、私营、合资、外资企业,采取拉网式逐人逐户的进行登记排查,摸清和掌握了各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发挥社区作用,由社区协理员、协警员排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情况。
2、依托社区平台,开展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一是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召开了4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会议,落实各个社区灵活就业人员扩面排查登记工作,定指标分任务,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社区协理员开展扩面。二是组织培训,学习政策。我们举办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对协理员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明确了扩面的范围、对象和缴费标准,为开展扩面创造了有力条件。三是排查到户,宣传到人。协理员对所辖社区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采取上门服务,宣传到人的办法,发放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单,为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3、简化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一是单独设立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服务窗口,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提供便利;二是深入参保单位,边宣传、边登记、边申报、边收缴;三是对私企和个体人员集中的商场、市场现场办理参保申报手续;四是及时建立参保信息和准确记载个人帐户。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使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市社保局专门制定扩面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开展扩面宣传活动,印发了《政策宣传单》和《致广大劳动者一封信》,宣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三是深入社区,利用社区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问题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已经进入了艰难的阶段,在扩面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增加参保职工总量少。我市属于老工业基地,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国有、集体企业和职工已经达到应保尽保,企业受生产发展的制约,职工总量增长少。
二是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不愿参保。一些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怕影响经济效益和利润,不给雇工参保和缴费,有的只给骨干或主要管理人员参保缴费;特别是商业、饮食、服务行业中外地务工和农民工流动性大收入低,都以维持眼前生活为主,本人也不愿意参保。
三是参保待遇政策不直观。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算程序和公式复杂,难以计算,不直观,参保缴费人员对领取待遇的标准心中无数,疑虑重重。
四是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目前私营、民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对参保政策还不够明确,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的吸引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五是缺乏强制的行政手段。目前,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参保不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制约,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也缺少强制性,强制手段或制约机制弱化。
四、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建议
目前,尽管我市扩面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还存在着一定的扩面空间。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应当着力解决四个问题:
(一)完善扩面机制。一是完善各有关部门扩面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在自己职能中,强力推进扩面;二是发挥社区平台扩面作用,协理员在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开展扩面。
(二)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协调工商和税务部门,组织私营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主,按照用工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参保缴费任务和指标,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既保证参保缴费任务落实到位,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行政执法。劳动监察部门要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员工,全面签定劳动合同并强制参保缴费,配合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促进企业参保扩面。
(四)加大扩面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及时解决扩面工作的交通、宣传和办公等经费,保障扩面的顺利进行。
第3篇 企业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问题调研报告
养老保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大局。企业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欠保”)易造成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功能障碍、影响社会稳定等严峻问题。近日,笔者走企业、访职工,对我县企业欠保问题的基本情况、成因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就如何破解欠保现象作了一些思考。
一、主要问题
一是欠保现象由来已久。据调查,我县从1994年开始就出现了参保企业欠保的现象。之后,欠保企业逐年增多,欠保金额逐年增大。截止xxxx年12月底,企业欠保金额累计已达834万元。二是欠保现象较为普遍。从企业数量上看,我县已缴但未缴足保费的企业有51户,占568户已参保企业的9%;从企业行业上看,商贸、文化、农业、工矿等行业都有涉及;从企业性质上看,公有、私有企业都存在欠保问题。三是欠保问题较为严重。我县目前正常纳税企业共1103户,其中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117户。有58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企业责任意识淡薄,“无心”缴纳保费。部分企业领导受年龄、文化程度和地域条件的限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无所适从。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一个字——钱,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钱”转,忽略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尤其忽略了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没有把参保缴费工作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职工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基于这一认识上的错误,体现在行动上就是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个体私营企业老板认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出于利益考虑,对缴纳“养老保险金”持消极、观望态度,得过且过,致使扩面征缴步履维艰。加之部分单位把应负担的部分转嫁到缴费职工个人身上,加重了职工的负担,收缴过程中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原因之二:企业经济效益滑坡,“无力”承担保费。随着市场化日渐深入,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企业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发展中举步维艰,企业效益滑坡,缴纳保费压力加大。我县主要参保企业属电解金属锰行业,xxxx年5月31日环保整治至今,多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停保、断保,直接涉及参保企业55家,参保人数xx多名,间接影响其它行业达10万人。还有部分企业因市场减小、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面临停产、破产,以致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如我县丝绸公司属原蚕桑局下属国有企业,成立于1989年4月,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于xx年8月宣告破产,企业负债2311.1万元,无力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欠保约210万元,涉及职工81人。
原因之三:缺乏有效机制措施,“无法”征缴保费。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有部分职工没有完全明白养老保险与自己老年生活之间的紧密关系和保险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特别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由于工资收入偏低,目前生活困难,加之所在单位的诱导性宣传,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表现消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或认为打一天工就拿一天的工资,只要暂时有钱收入腰包,哪还管得着以后有无养老待遇;或认为老板永远处于主动地位,哪敢督促老板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从思想上剥夺了自己应有权利,更谈不上维权,甚至为了眼前多一点收入反而支持帮助欠保企业规避政策,千方百计拖欠养老保险费。另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企业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也有对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目前,正值我县大力发展经济的关键时期,部分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钻我们发展环境宽松的空子,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拒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部分企业法制意识淡薄,投机钻营意识强,动则以增加企业负担、企业生存环境差为借口,软拖硬磨,拒不参保,导致征缴机构即使摸清了情况,纳入征缴计划,依然无法收缴保金,强制执行困难,局面十分被动。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养老保险影响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开咨询和监督电话,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切实提高广大职工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认识程度,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全面了解参保单位经营状况,特别是对各单位负责人的宣传工作要做实做细,增加参保单位的缴费自觉性。相关部门可以共同组织召开欠费单位负责人和劳资负责人座谈会,扩大养老保险的影响面,协调保费缴纳事宜。可以建立统筹地区养老保险指标定时通报制度,对缴费自觉性差和欠缴情况严重的单位要抓典型,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通报批评,把各单位的缴费信息及时向社会反馈,利用社会监督来促进缴费。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清欠工作。摸清单位经营状况,进一步了解欠费信息,全面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坚持分类实施和重点突破原则相结合,对不同的欠费单位采取不同的措施,将工作重点
放在欠费数额多、欠费时间长的大户、难户上。对于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让欠费单位作出清欠计划,按计划分期、分批补缴欠费;欠费单位当年应缴金额必须足额缴纳,争取把往年的坏帐、死帐盘活,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或未按计划补缴欠费的单位,按规定收缴或暂时停供发票,待按要求补缴欠费后再予办理。建立多项监督制约措施,把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列入各级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的考核内容,规范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如:欠费单位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评选,恶意欠保的不得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等。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做到有针对性的清理欠费,使清欠工作有大的突破,切实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
(三)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征缴,与劳动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有实际缴纳能力而屡催不交、缴纳意识淡薄的单位坚决进行行政处罚;对欠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者,要排除各种阻力、纳入法律程序,落实兑现滞纳金制度,给欠费企业以应有的压力。人力社保部门和税收征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职能,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也应采取柔性手段,做好服务工作,适时收回欠费。对暂无缴费能力的企业,不宜适用强硬手段,以免造成“杀鸡取卵”的悲剧。面对这类企业,要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补缴费计划,并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从各方面帮扶企业,使之尽快走出困境,恢复缴费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社保部门要倡导为社会保险事业作出贡献的敬业精神,深入实际了解所管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其经济运行的规律性,变被动为主动,使保费的征缴做到有的放矢。促进企业缴费的实现,关键在于企业经营者。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行政措施,把督促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考核部门及相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将保费缴纳作为评比先进单位、优秀企业家和先进工作者,特别是优惠政策兑现与否的必备条件。落实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等有效措施,使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形成良好的激励和制约机制,确保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同时,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基本、广覆盖角度考虑,核销破产欠缴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并简化相应办理程序给予及时办理落实。
第4篇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问题与建议的调研报告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问题与建议的调研报告
我们从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养老保险改革时代,见证了全民合同工参保起步,全民固定工统筹,“两金”合并统一征缴比例,集体统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私营个体起步参保缴费;也见证了从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再到省级统筹的过渡;更经历了从政策到法规,再到《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这25年以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由全民企业固定工统筹发展到集全民、集体、私营、个体及灵活人员为一体,不同用工形式,统一征缴费率,统一标准核算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践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就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特别是近两年出台的参保补费政策,让一部分曾经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快速、低成本的加入,给按规定参保,按时、足额缴费的原参保人员,造成了心理极大的不平衡感,他们每年按100%缴费,而补费者是按60%补费,然而待遇却一样!义务与权利的'不对等,导致近年来咨询上访的人员特别多,在接待来访中,使基层养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解答群众疑问时颇显被动,笔者就一些重点疑难问题思考和辩证,以求探究,以便进一步维护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不属于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它属于参保职工所有。相关部门或经办机构在出台一些政策时,应该多考虑多数参保职工的利益,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利益,体现义务与权利对等。
2.对参保缴费满15年且到达退休年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60%缴费与100%缴费的,在未达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和在调整待遇金额时应当区别60%缴费与100%缴费的待遇不同,让参保职工感受到义务与权利的对等。
3.既然《社会保险法》颁布运行了,我们就应严格执行,政策出台变动幅度应在《社会保险法》之内,这样既给工作带来了一种信任感,也让一线经办人员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