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的产生,其动力来源于功能群体的出现,以及群体正式化的趋势。下面是小编提供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供参考!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我们对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一次调研。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 社会组织管理与党建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共247个(不含备案登记社会组织157个),从业人员2431人,党员总数551人。其中,社会团体9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0个,中介组织75个。已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16个,组建率47%。已建党组织的社会团体87个,占94.5%,民办非企业单位21个,占26%,中介组织8个,占11%。无党员的社会组织95个,有党员不符合组建条件的35个。单独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4个,联合组建的2个,视同联合组建的60个,挂靠组建40个。已建社会组织党组织主要隶属于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乡镇党委管理。
现有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均已配备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基本在社会组织内部产生,社会团体的党组织负责人主要由负责人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由业务骨干兼任。
我县社会组织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发展速度快。我县各类社会组织已从2003年的100多个发展到247个,呈成倍增长态势;二是涉及领域广。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等诸多领域;三是社会功能初步显现。逐步成为加快转变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社会管理的主要支撑,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推手。其作用发挥明显,推进了民主化进程,促进了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构建,正因为有夯实的、规范的、发展迅速的社会组织平台,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就会如鱼得水,形成良好开局。
二、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法
1、建立机构,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 5月成立了中共石门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属县委派出机构,办公室设民政局,日常工作由民政局党组负责,党工委设书记1名,由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副书记2名,分别由民政局和统战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10名,由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司法局、体育局、工商联、科协、文联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同年8月成立了中共石门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为顺利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健全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要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要有层级清楚、责任明确、关系顺畅、管理直接、便于落实的管理制度。我县社工委通过会议研究制定了党工委工作制度,党工委成员、委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制度及解决突出问题会商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完善了管理机制,形成了县委领导,组织部抓总,社会组织党工委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的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同时,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调研、指派党建联络员、开展联点示范、组织检查考核等方式方法,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使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3、深入调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充分利用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特点,对新申请的社会组织实行党建工作事前备案制度,结合年度检查,对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基本信息进行了动态整理。另外,为准确、全面地了解全县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县委组织部和社工委联合对各乡镇党委、县社工委各成员单位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所主管、所属或本辖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严格做到七清,隶属关系清、运营情况清、从业情况清、党组织设置清、党员人数清、业主身份清、示范主管领导职责清。清晰的党建工作台账的建立,为顺利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4、强化组建,扩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我们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覆盖的原则,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方式,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对于社会组织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有利活动、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对暂无党员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工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 存在的问题
1、 隶属关系欠清,登记管理难。厘清党员身份、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居住地点等要素,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非常重要,要件缺一不可。但工作中确实存在:有的社会组织党员属于单位人,有的属于社区人,有的成为自由人,前两者好解决,但自由人存在登记空挡情况。这批自由人是指社区空挂户、择业流动人员、短期经商务工者等。
2、 基础建设欠力,开展活动难。在调研和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社会组织有资质、有资金、有活动,但无固定经营场所,致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为空谈;有的即使有经营场所,但未能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有的欠缺活动经费,致使党组织活动跟不上党建需要。
3、 力量配备欠足,发挥作用难。个别社会组织党组织,因业务情况、单位规模、党员人数受限,其党组织无论从组织原则、组织纪律、组织活动等方面与社会组织的经营规模、管理范围、服务水平不相适应,党员的积极性、先进性难以发挥。
4、 政策跟进欠紧,推动发展难。目前,由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处于初期阶段,无论从宏观指导,还是微观规定,特别是基层操作层面,都尚未出台规范性政策规定,导致推动社会组织工作正常运行难。
四、对策和建议
1、要注重分类统筹,分层定位,解决认识浅的问题。
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对管辖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尚未认识到党建工作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政治核心作用。部分基层党务工作者认为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民间组织,性质特殊,情况复杂,开展党建工作难度大,存在畏难心理。社会组织中的经营业主对党建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担心党组织建立后,对业主威信造成损害,削弱其权力,担心党组织活动过多,会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因此,我们建议要细致、准确、迅速、全面地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书记库。同时,对社团、民非、中介组织进行严格界定,准确定位,不能张冠李戴。
2、要注重轻重缓急,先易后难,解决保障少的问题。
一要强化活动经费保障。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资金初始支持,工作只能纸上谈兵,我们建议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按党员人数划拨工作经费,为新组建的党组织安排一定数额启动资金;社会组织党员交纳的党费,部分或全额返还作为活动补充经费;二要强化工作人员保障。要确保社会组织党工委自身力量充足,要不断扩充、优化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议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明确。三要强化活动场所保障。建议采取单独设立、与行政办公场所合建合用、与社区党员之家共建共享等方式,确保社会组织党建活动有相应的场所。要求100%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六有,即有牌匾、有党旗、有单独或综合使用的党员活动室、有资料(档案)柜、有电教设备、有宣传阵地。
3、要注重拓宽视野,管培并重,解决组建难的问题。
一要巩固已组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二要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信得过的党员中选拔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三要继续实施双培工程。一方面,要创新党员发展机制,采取群团推优、党员结对、跟踪培养等措施,把社会组织的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另一方面要创新党员培养机制,拓宽培训渠道,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四要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通过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健全党员基础档案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流动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之中。
第2篇 社会组织党委工作报告
一、工作情况
1、全力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强力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
为贯彻中央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市实际情况,在红生局长、萍丽副局长亲自指导下起草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的意见(代拟稿)》文件。起草阶段为使《意见》符合实际更趋合理,除了请示省厅等上级部门,还发函21家有关部门及10家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代拟稿进行了修改,力求文稿博采众家之长,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创造性。文件体现了强化领导、加强管理、培育引导、一口登记、积极扶持、严格监管、夯实基础、加强宣传等工作需要,对未来一个时期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现《意见》已通过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近期将以两个办公厅名义颁布实施。文件出台不仅在全省具有创新意义,更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建设创新工作奠定了基础,得到了市委、政府和省厅有关领导的肯定。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精神,把社会矛盾的特殊性与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结合起来,配合统战部门引导动员企业家、宗教团体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社会人士、专业人士等社会力量组建和谐促进会参与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取得明显实效。目前,各级和谐促进会共筹集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专项资金近七千万元,投入帮扶资金2562万元,成功化解历史沉积和突出社会矛盾206个,惠及群众18000余人。和谐促进会的成立和运行,有效弥补了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不足,对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由刚性向弹性转变进行了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引导社会力量履行公益责任、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为推动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2、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基础和阵地建设。
3、严肃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和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推动社会组织财务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参与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相关文件,并按规定启动复查工作。市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均纳入本次复查范围,认真对照去年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继续加强规范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工作力度,以定期、不定期检查为抓手,加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和收支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小金库”,保障社会团体经济活动的健康顺利进行。制定《市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深入剖析产生“小金库”问题的原因,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造、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防治社会团体“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铲除社会团体“小金库”赖以生存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性提出“三个结合”(即:把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相结合;把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深入基层“三项建设”相结合;把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相结合),先后走访了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市博美美容美发学校、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市个、私协等一百余家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多元化发展。对于走访中发现的部分没有及时办理有关登记的社会组织,督促其更正。
4、紧紧围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积极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
5、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围绕“三创一办”等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三创一办”是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经营城市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积极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身优势,以“服务社会、关注民生”为主题,积极开展系列公益活动,全方位展示全市社会组织的风采。如市民营医疗协会紧紧围绕“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这一主题开展活动,在民营医疗单位中积极开展义诊和医疗救助活动。市房地产商会为了积极宣传建设绿色低碳住宅的标准和意义,引领房地产行业向生态环保方向发展,42家房开企业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成立了省首个“绿色低碳地产联盟”。市兴农中学组织教师与贫困生结成帮学辅导“对子”,每年还拿出60余万元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的开展,为市“三创一办”创建活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6、严肃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专项检查等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以来,全面推进以年检为主的日常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参检率和合格率提高。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率达93%。二是参检的积极性提高。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社会组织不参加年检,业务主管单位不配合年检的工作状况。三是年检的质量提高。普遍进行了财务审计,规范了财务制度建设。四是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对在年检中发现问题和不及时参检的社会组织及时采取工作措施,蕴管理于服务之中尽一切可能消除管理和执法隐患。通过对社会组织的检查,对社会组织综合情况进行分析,找出社会组织存在的共性问题,指导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检查中我们深入到社会组织办公现场,对照社会组织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分析,让社会组织负责人认识到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如何去纠正。通过年检,提高了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法制意识,为下一步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组织召开了民政局系统社会团体收费项目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会议,要求局属社会组织在规范化建设中作表率、走前列,要在年审、评估、党建、财务规范等方面要有所创建,在三个建设年活动中带好头,为全市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起到健康作用。2月23日,在全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工作座谈会上,就收费项目专项规范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在社会组织收费项目专项规范清理工作进行认真审查、自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业务单位公章。安排专人发放收集《社会团体项目专项规范清理排查表》200余份,针对性的采取个别走访、专项检查、督促改正、约谈负责人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为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全面加强了法规清理、行政行为规范和内部运行梳理等各项工作,与法规处一起对规范化执法进行了梳理审定,制定了规范化文件20余件。
7、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选派熟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为其提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适应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二是认真梳理,加快数字化档案建设。在落实《办法》规定的档案整理范围内,又扩大梳理至原有的社会组织档案;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努力提高社会组织档案信息的综合利用效能,加快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数字化进程;集中保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完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防鼠等安全设施,防止档案损毁、散失和泄密。三是加强纵向指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建设,与法规处等部门对各区、县(市)民政局开展检查和指导,鼓励先进、查找不足,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四是明确归档范围,加强档案管理。按照随办随归的原则,及时将办理完毕的登记材料规范整理后做好移交归档,确保归档率和完整率100%。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建档后,认真检查每一份档案,检查档案盒标注的名称、案卷序号、档案材料是否正确、完整;编制好档案检索工具、案卷目录、索引目录等档案查询目录,做到能快速准确地查询相关信息,更好地为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各界查询登记事项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档案管理纪律,确保档案保密工作规范化运行。
8、加强内部建设,整合工作力量,为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保障。
一是狠抓制度建设和管理,使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的开展。二是加大了对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深入学习研究不断变化的社会组织新形势,正确把握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把学习与推进社会组织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相结合,通过学习扭转了一段时间以来重业务轻学习的问题。三是整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力量。尊重和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作。四是领导和指导第四服务中心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转型工作,通过规划、规范、建制、培训、借用锻炼、给任务等一系列方法积极稳妥推进转型。现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的编制方案已获批准,今年以来已先后参与了社会团体文化产业工作录入、社会组织年检、社会组织登记前置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9、加大对区、县(市)工作指导和摸排调研等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登记管理机关经费短缺、人手匮乏的问题。
近年来,市社会组织年均增幅为15%以上,加之近年来涉及社会组织的各种专项活动逐年增加,特别是今年面对社会组织管理和创新的大好形势以及《意见》即将出台,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登记管理机关受编制、经费短缺、人手匮乏(全处四名同志,其中一名患癌症出院疗养期间仍坚持上班,另一名同志长期在金阳民政窗口坐守)等因素的影响,区(市、县)民管部门反映无专职工作人员,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十二五”期间,市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3000美元的快速发展期,登记管理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将成为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较大隐患。
2、少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工作重视不够。
少数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不知晓、不理解、不重视、不支持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要明确各自职能,切实按照《意见》要求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3、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顺,考核制度不完善;二是认识尚未到位,组织覆盖质量尚待提高;三是党员流动性大,党员队伍教育管理难;四是党建工作保障不到位,党组织的运转困难;五是管理体制配套尚未到位,党建联动作用未发挥,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尚未设立。
4、社会组织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社会组织属于松散型社会组织,具有“民办、民管、民有”等特点,各种新社会组织之间差异差较大、联系对象迥异、人员构成复杂、理想目标不一,而民政部门对其仅有登记管理权限,加之目前管理上双重负责的二元结构,这就构成监管复杂性,相应也带来了工作的困难。
5、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社会组织人才缺乏、收入来源少、社会组织整体素质还待进一步提高。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科技、文化、环保类数量偏少。据测算,全市性社会团体中25%发展势头较好,50%处在维持状态,25%则难以为继。
三、工作安排
一、拓宽工作视野,在全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建设创新工作上有新突破。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意见》精神,拓展工作思路,全力以赴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和创新工作及社会组织文化创新工作。
二、找准工作重点,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有新突破。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高潮。
三、坚持分类指导,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上有新突破。
1、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学术性社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社会组织的发展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措施办法,开展备案试点,放宽准入条件,减化程序,完善登记备案管理,扩大基层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范围。
四、完善相关规定,在登记管理措施上有新突破。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和登记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指导制度,提高新成立社会组织的质量,听其言、观其行、察其心。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的服务意识。根据不同审批事项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坚持以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手段,树立以民为本,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服务型政府形象。
3、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地信息化建设和数据交换,加大信息化建设成果的综合利用。
4、探索改进年检方式,进一步完善年检的相关内容,把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党建、评估、执法监察结合起来,提高年检工作效率。
5、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密切与有关单位的协作关系,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公安、国安、法制办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五、规范内部建设,在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上有新突破。
1、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2、坚持和完善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
3、大力动员、组织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深化非法组织的专项调查整治工作。
六、健全评估指标,在相应配套激励措施上有新突破。
1、逐步稳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在现有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联合性社会团体、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与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工作方法,细化评估流程,规范评估机构。
2、认真研究相应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与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年检、评价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评选先进结合起来,确保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
第3篇 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度履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一、履职情况
(一)抓实组建,确保党建工作全覆盖。始终把抓好社会组织组建作为我履职的重要任务,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纳入乡镇民政业务考核,形成县乡两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登记注册和年检时坚决要求将党建工作一并纳入,采取自建、联建等方式,实现全县42个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全覆盖,确保党员全部编入党组织,正常参与组织活动。
第4篇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一、广东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
广东新社会组织数量多,涉及领域广,已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截止到xx年3月,全省共有新社会组织23261个,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65.6万多人,其中党员61561名,占总数的9.3%;已建立党组织6085个。近年来,我省在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抓党组织组建。坚持“支部建在行业”与“支部建在协会”、“支部建在社区”相结合,以“建、联、挂、派”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二是抓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对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设置、隶属关系、工作分工、党员教育管理等进行规范指导。三是抓群团建设。坚持党组织与群团组织建设相结合,普遍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党建模式,实行党、工、青、妇组织对应设置、人员交叉任职、工作互动。四是抓投入保障。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园区党建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结合的途径,实现党建资源共享。有些地方采取将党建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将收缴的党费全额返还,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对困难党员给予补助等形式,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二、目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党员难找。有些党员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亮出身份,这给党组织开展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而且,发展党员不容易,党建工作的影响力有待提高。二是党组织难组建。目前全省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率只有26%。已建立党组织的,也主要集中在会计师、律师等行业。三是活动难开展。由于部分业主、合伙人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加上活动场所等条件限制,一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难以正常开展活动,无法发挥作用。有的党员对传统的“三会一课”、读书读报等活动兴趣不大,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循序渐进、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树立服务的理念、引导的理念、促进和谐的理念。
第二,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组建,谁组建谁管理的原则,没有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的新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和管理。将新社会组织党建与社区党建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完善现有机构人员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专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进一步创新方法方式。创新党组织组建方式,以行业协会、商会、民办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为重点,逐步向其他新社会组织铺开。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按照“业余、小型、灵活、分散、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让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
第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把党性强、业务精、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行政负责人或合伙人、管理者选拔为党组织负责人。建立活动经费保障、活动阵地建设制度,探索建立区域党建资源共享机制。在新社会组织中评先评优活动,增强党员的创先争优意识。积极拓展党员参政议政渠道,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时适当考虑新社会组织党员。健全党员关怀帮扶机制,通过开设党员维权热线、实施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第5篇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政府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迅速成长并日益壮大起来。他们在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特别是在扶助弱势群体和开展各种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发挥着政府与市场所难以取代的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我局开展了一次综合调研,现将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建议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一)社会团体登记情况
我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23个,其中:社会团体166个,行业性社团129个,专业性社团29个,联合性社团3个,学术性社团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7家,其中:民政类5家,教育类17家,劳动类10家,卫生类12家,科技类6家,文化类4家,体育类3家。据初步统计,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现有38,500人左右,约占全市总人口的4.5%,各类社会组织去年总收入5亿多元,提供就业岗位15000余个。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健全规章制度。为使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市民政部门指导督促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各类社会组织必须将登记证书、资格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章制度上墙公布,增强工作公开的透明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2、规范财务管理。为贯彻中央精神,提高我市民间组织会计人员素质,民政部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民间组织进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通过培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已熟练掌握了新的会计制度,并已能在财务操作中实际应用,从而规范了民间组织的会计制度。3、落实四项制度。为规范管理,制定了社区民间组织的普查登记、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社区民间组织负责人例会四项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并及时掌握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变化,确保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各社区所辖民间组织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向居委会通报备案,居委会将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照片资料登记造册,重大活动报登记机关备案。确保社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工作现状
(一)提高了民间组织的登记质量。我们以“依法行政、规范行为、提高服务”为登记工作理念,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细致地对民间组织地成立、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发放“明白纸”,公开登记事项、申报程序及材料、行政许可时限和操作规程,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登记程序;我们在规定的时限内尽量提前完成审批登记手续,为登记对象节约办事时间,减少上门次数,提供热情服务。
(二)健全了民间组织的监督机制。我们把加大执法力度作为规范民间组织社会活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建立了“市、办、居”三级监督体系,形成“横向分类负责、纵向按级负责”的民间组织服务与监督一体化网络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从而遏制不良组织的滋生和蔓延,扶持和保护合法的民间组织。近年来,我们多次与社团主管单位联合开展治理检查,注销不合格协会,规范了对民间组织的管理。
(三)加强了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这几年,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情况,密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本着规范管理、简化手续的原则,与业务主管单位一起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检、换证工作,让参加年检的单位填写了《年度检查报告书》,委托市“恒正会计事务所”出具《民间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未开展活动和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组织依法予以了注销。
(四)深入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我们对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要求,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接受公众监督;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把诚信建设作为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断完善服务制,制订长远规划和有效措施,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等方面做出的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存在问题
1、整体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到位。从质量上看,目前我市民间组织发展整体结构不够优化,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经济类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展不足,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弱;少数民间组织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社会公共责任缺失,社会公信力不高。从作用发挥上看,大多数民间组织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如行业协会,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行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维权、行业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
2、政策法规不完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且是暂行性行政法规,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并与业务主管部门中的法律法规在许多问题上不协调、不统一。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的申请成立热情高,而对社团的年检,变更,注销,和对社团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应付差事。
3、执法力度较薄弱。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执法活动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是登记管理机关但却没有执法权,缺乏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管理力量非常薄弱,总体情况为“力不从心,监管难以到位”。具体地讲:一是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不同民间组织都是以民政部门名义进行登记管理,但实际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人员编制只有1人,与实际工作量不对称,工作中常疲于应付,监管过程中也无专项业务活动经费。二是全市有200多个社团,其业务分属不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工作、争取配合工作量大。三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专门设置了“处罚”一章,对社团的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但由于缺少执法督查队伍,处罚很难落实。尤其是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缺少法制手段,造成一些未登记的民间组织取缔困难。
4、发展存在不平衡。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有:营利倾向较明显,服务功能却欠缺;规模偏小,在专职人员、办公设施、专业水平等方面还有差距;分布的社会领域不均匀,在教育、卫生、民政领域较多,在科技、劳动、体育领域相对较少,与实际的社会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四、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适时出台与民间组织有关的法律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应尽快出台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快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要具体、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区别于有关社会组织的名称,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中应体现民办,方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改革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制订、执行、评价和监督之间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加快民间组织执法队伍建设步伐。民间组织执法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现在登记管理机关还没有执法队伍,也没有必要的督查经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民间组织管理力量,尽快组建高质量的民间组织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确保民间组织管理者具有行政执法资格;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大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希望政府在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民间组织予以支持,同时支持民间组织获得合法的服务性收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应尽快完善民间组织的各种优惠政策,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形成一套系统、可行的民间组织税收激励机制;在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基础上,能够建立民间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长远的资金来源。采取有力措施,在房屋租赁、场地使用、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推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统筹民间组织的发展规划。民间组织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来建立,坚持登记标准,规范登记程序。协调有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适应需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着手对社会的客观需求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有资源及潜在资源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底数、分析问题、寻找对策。在充分把握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现代化城市建设、社会现有资源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民间组织的设置、布局,使民间组织在数量、种类、布局方面符合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民间组织人员的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民间组织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除了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民间组织的培养外,民间组织自身也要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和引进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职业素质的人才,在较高的层次上对民间组织进行能力构建。通过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质,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使民间组织成为一个“职能实”、“人员精”的组织。同时,要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各种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其不断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