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专题讨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提速。而对承载着具体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对外交往与重大项目建设、信访与行政调解、具体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及合规建议。农工党宁波市委会法律工委会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了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早在xx年就专门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较于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也是在xx年之后出台。我市在全省应当是较早将政府法律顾问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xx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宁波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宁波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宁波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宁波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宁波市及部分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在各自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政府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 政府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市政府及县市区有自己的法制办,各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政府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政府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 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3. 律师的先天特性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政府部门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 这种律师先天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4. 无偿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顾问注定导致荣誉化。政府法律顾问是外聘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是完全的无偿模式,会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市场操作,即在提供服务、花费时间、提供智慧尝过的专业劳动后,如果没有报酬,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那么资深律师、法学教授而言,呈现“荣誉”、“头衔”的成份会更多一些,而不会真正花费时间、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而且是越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少出现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 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 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宁波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 律师受聘作为某个政府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作为法律顾问的受聘主体。这样,如果出现与某个政府存在法律纠纷的事务时,这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冲突原则。而实际情况是,因为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无偿的“荣誉性”称号,有时出现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案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2. 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召集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高校法学教授、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宁波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 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标准,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第2篇 完善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调研思考的调研报告
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是指纳入直报范围的工业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问卷的统计活动,具体地说,就是将现行的纸质报表逐级上报汇总的方式转变为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上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通过互联网按相应权限使用数据的统计方式。同时,直报企业也可以通过直报网络,及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提高自身的决策水平,增强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能力。
一、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现实意义
目前,工业企业的各项统计数据是按照属地统计原则层层汇总、逐级上报,上一级统计部门都是在下一级统计部门的基础上工作,而不直接掌握企业的原始数据,不仅造成上报周期长,效率低下,也容易出现中间层次干扰而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现象。实行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是国家统计局在工业统计领域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管理模式的全新变革,它对减少中间环节干扰、提高各项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以及提高数据质量、减轻基层统计负担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我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现状
20__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我市正式开展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至20__年12月止,我市直报的有37户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的9。1%,完成工业总产值178。1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2。5%,完成销售产值 173。7 亿元,占52。1%,企业用电量14。4亿千瓦时,占67。6%,实现销售收入188。7亿元,占54。5%,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3。0亿元,占71。4%,企业资产总计233。3亿元,占74。8%,从业人员平均人数3。8万人,占46。9%。
按国家要求联网直报企业“只进不退”的原则,目前我市工业企业直报户数已增加到40户。在这几年的联网直报工作中,通过市、县(区)统计局工业统计人员和直报企业统计员的共同努力,我市联网直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近两个月的联网直报报送率更是达到了100%,得到了省局相关处室的表扬。
三、联网直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各部门和全市直报工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联网直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网上直报的各种定期报表和专项调查表上报的及时性、直报率和数据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工业企业联网直报软硬件条件不完善。由于少数企业缺乏完成此项工作应必备的软、硬件条件,依然沿用报送纸介质报表后由县区统计局代为网上报送的状况,变相增加了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量。
2、部分联网直报企业对联网直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参与报表报送的企业中,一部分统计员积极性差,填制报表拖沓,每个月的报送需市统计局多次催促;不认真进行联网直报业务学习,统计、计算机方面的业务能力欠缺,对报送过程中常见问题束手无策;对联网直报工作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每月都给县区统计局上报纸质报表,再在网上报送多此一举,有的企业甚至直接就要求县区统计局代报。
3、联网直报数据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工业企业对联网直报要求认识不足,同一指标的联网直报数据与定期报表数据口径不一致,如产值定期统计月报表与联网直报月报表的数据相差较大等。
4、政府统计部门对联网直报工业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有待加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会同相关经济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落实联网直报软硬件条件和人员配置,及时掌握原直报企业的人员变动情况。对有的企业因更换统计人员,导致直报工作受影响的企业,给予及时指导和培训。
5、联网直报网站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如某些企业用户证书申请失败、进入数据报送模块后出现非正常界面、报表报送时间不正常变化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给企业的报表填制及市局的监控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也引起企业直报人员的怨言。面对这些新的情况,需要国家统计局不断对联网直报网站进行完善和修补,并随时监控网络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以保证基层正常上网报表。
四、对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全面提升联网直报工作质量,应做好以下几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为全市数据处理平台建设探索经验。要充分认识到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制度的重要意义,努力克服困难,做好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为下一步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行网上直报积累经验。
2、精心指导,政企互动,主动沟通,相互支持。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网直报工作,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市、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力量薄弱的直报企业业务指导,获得企业对统计工作的更大支持,实现企业与政府统计部门的良性互动。
3、积极宣传,加强培训,发挥直报工作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能动性。鉴于目前各单位统计机构及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和网络配置低下的现状,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企业领导切实认识到联网直报工作的重要性,支持企业统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同时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引导,让他们学会从网站上获取反馈信息,积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出谋划策,体现联网直报工作的重大意义,进而提高统计工作在企业的地位。
4、加大报表上报力度。各单位应加大报表上报力度,尽量避免在报表填报高峰期上报(可选择刚上班或临下班前上报),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期限再上报,若遇到网络问题无法报送数据,应及时与市统计局联系,以防因拖延了时间又由于网络问题而无法准时报送。因各种原因无法准时报送的单位,应积极、及时地向国家申请补报,不能因怕麻烦而缺报。
5、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统计制度,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资料。首先,各联网直报企业要认真执行《统计法》,加强对企业统计原始数据的审核,严格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联网直报报表范围、口径、报表表种和上报时间准确及时地报送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其次,要求企业把联网直报的报表填制时间和每月产值、效益表的报送结合在一起,企业在填制相关报表后可立刻在网络进行报送,避免将联网直报与企业日常报表填制割裂开来。
6、为了确保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的联网直报工作的考核力度。根据联网直报系统中的网上上报时间,考核数据上报时效;通过审核、汇总联网直报系统中的数据,考核数据质量,以20__年底直报企业名单为基础,考核企业上报率。同时,定期通报全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工作情况,把联网直报工作纳入统计执法检查内容。对严重违反联网直报统计制度的企业,市统计局将按照《统计法》和《__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3篇 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思考与建议的工作报告
营山辖53个乡镇、658个村,总人口96万。针对全县安全工作面宽量大,综治基层基础薄弱,企业改制和旧城改造遗留问题较多等实际问题,我们按照市委“两抓两促”工作要求,坚持“五变五用”,标本兼治,全力打造平安营山,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刑事案件、信访案件、安全事故分比下降33?6%、38?2%和39%,公众安全感达91%;安全工作连续五年获全市一等奖,连续六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被国家安监总局表彰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炭安全监察先进单位”,成功创建为省级综治模范县和省级平安县。
一、变强硬推行为全民参与,用宣教增进共识
平安意识淡薄是平安创建的最大隐患,广大人民群众是平安建设的主体,也是我们依靠的根本力量。我们坚持从宣传发动入手,改变过去强硬推行为全民参与,广大干部群众的平安意识、参与意识和共建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创安知晓率达96%,参与面达95%以上。一是建设宣教阵地,引导群众参与。以县城为核心、以农村为主体、以社区为重点,在营仪、营广等五条出境干道公路建设了“百里平安建设宣传长廊”,安装墙标、路碑和巨幅广告等600多处;在县城大街小巷设立固定宣传广告1100多处。二是评选“平安之星”,激励群众参与。每年开展一次“十星级平安家庭”、“平安之星”建设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先进,教育和激励全县干部群众自觉参与,主动创星;近两年共评出“八星”以上家庭2?2万户、“平安之星”60名。三是发布“平安资讯”,压滤机滤布提示群众参与。通过移动、联通、网通等,每周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1-2条平安建设短信;每月向广大群众发送一次平安建设资讯,随时提醒群众参与共建活动。四是开展“专题教育”,警醒群众参与。在县乡广播电视台(站)定期播放《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等专题警示片;每月召开一次平安建设分析会,剖析典型案例,警醒干部群众。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教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了“要我平安”为“我要平安”和“共建平安、共享和谐”的浓厚氛围。
二、变突击作战为综合治理,用联动夯实基础
平安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参与,群防群治。我们变突击作战为综合治理,狠抓社会治安综治治理,构建了整体联动防范体系。一是机构设置联动。县乡(镇)村和部门层层设立综治办公室和调解委员会,企业、学校等建立了治安联防队;53个乡镇和12个社区建立了警务室,实行民警派驻制或民警赶场制,基层一线民警达到总警力的85%以上。二是社会防控联动。大力开展城区万人巡夜、中心集镇千人巡夜、企业学校等专人巡夜活动;对县城千余个商业店铺实行治安承包,建立15个联动防范小组;组建覆盖城乡的义务“110”队伍300多个,奖励平安建设举报有功人员300多人次,发放奖金60多万元。三是警民、警企、警政共育共建联动。强化部门协作意识,大力推进政法部门与学校、企业、机关的共创共建活动,定期交流通报情况,联合整治各种隐患,确保学校、企业、机关安全稳定。四是毗邻地区联动。整合村社之间、乡镇之间、邻县之间治安防范资源,签订联防公约,每月召开一次边际联席会议,构建了职责清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的边际联防网络。
三、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用真情化解矛盾
坚持把干部下访听民情、解民难、帮民富作为平安建设的切入点,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用真情化解矛盾,把平安建设成果实实在在地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上。一是推行“三访”。即干部下访、干部导访、干部代访。大力推行我县城南镇干部下访寻问题解决的做法,乡镇干部每周到村社(社区)排查信访问题不少于2天,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1件;对寻回的问题实行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跟踪,限期解决。要求首问干部就是上访群众的导访员、服务员,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进行政策宣传,解释疏导;对不属本单位、本辖区管理处置职责范围的问题,由首问干部主动代表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单位或部门反映情况、协调处理,并及时将代访结果回复当事人。通过“三访”,不仅降低了信访成本,还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信赖和支持。二是落实“三包”。即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信访案(事)件,分别由相关县级领导、县级部门、乡镇和具体责任人包案包干限时处理;对重大信访案件和重大不稳定因素,成立调处工作推进组,采取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调处方案的办法,一对一调处到位,让群众息诉息访。三是做到“三严”。即对信访问题故意回避、“推拖躲绕” 的从严追究,对不主动开展下访的从严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从严追究。滤布近年来,因矛盾调处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和事达30多件(次),15人次受到警示谈话,8名干部被免了职。
四、变隐患排查为经常监管,用制度确保落实
平安建设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劳永逸,需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为此,我们从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入手,在完善制度、碰硬落实上狠下苦功,努力使平安建设常态化、经常化。一是机构网络化。成立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8条维稳工作线和15条安全生产执法线,负责对全县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在全县53个乡镇设置54个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组织600多名乡镇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在28个有船乡镇、34个码头修建管船站,公开招聘37名管船员,异地任职,每年轮换,确保船舶监管到位。二是人员专职化。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1-2名工作人员专抓安全工作,对专职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实行单位内每年轮换一次;组织、纪检、目标管理等部门每半年对专职领导、专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不称职人员就地免职。三是排查经常化。建立定期排查隐患制度,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和部门每半月一次、县上每月一次;实行定期挂牌通报制,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梳理,登记造册,通报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时处理。四是监督常态化。坚持安全信访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问责追究制、倒查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或酿成事故的责任主体给予严肃处理。去年,全县有9个乡镇、1个县级部门共26名干部受到警示谈话,7名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五、变单一创建为整体推进,用发展体现实效
坚持用平安建设保障发展,用发展成效推进平安建设。着力“三个结合”,实现了平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融。一是坚持平安建设与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把平安建设纳入干部作风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摆推进平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追究平安建设中推拖躲绕、不在状态和不落实的人和事,营造了“平安创建、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平安建设与解决群众疾苦相结合。把平安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十大惠民行动”,切实解决群众最急、最怨、最盼的事情。今年,我县把农村安全饮水作为第一号“惠民行动”,采取红层找水打井、建集中供水站等办法,重点解决38个乡镇7?87万人的饮水难问题。三是坚持平安建设与推进跨越发展相结合。把平安建设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强力整治安全和稳定隐患,积极推进产业培育,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我县gdp增速保持14%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