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县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为全面掌握我县旅游景区相关情况,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的监管,近日,我们深入所辖主要景区,对旅游市场价格管理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我县旅游业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大大小小旅游资源60多处;引进纵横之旅、旅行家国旅、中国国旅、康辉等4家旅
行社入驻远安;拥有鸣凤宾馆、远安宾馆、远安国际大酒店等多家星级宾馆以及三江、沮城等多家旅游饭店,发展星级农家乐200多家,其中四星级以上农家乐5家,开发出原野风、凤仙花菇、震旦角石、根雕盆景、卞和玉等40多个系列旅游商品,形成了较为完善、满足旅游六要素需求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_____年,全县旅游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共接待各类游客_____万人次,同比增长35.3%,完成年度计划的_____%;旅游综合性收入6.59亿元,同比增长42%,完成年度计划的108.1%。面对全县旅游业如此迅速发展之势,价格部门如何加强监管、做好服务,满足需求、促其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新课题。
二、旅游价格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调研发现,在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方面,全县各旅游景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维护游客权益,满足游客需求,提升服务质量,争创一流服务,打造优质旅游品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所存在问题仍不容忽视。
2、除较大宾馆、酒店明码标价基本规范外,其余经营门点明码标价较差。
3、时有价格举报投诉。主要是大学生、伤残军人和现役官兵,对票价不执行减免政策方面的举报较多。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价格部门监管不力,平时检查少,特别是很少组织较大规模的专项旅游市场价格检查,使旅游景区及其景区内的服务经营门点没有形成遵纪守法意识。二是在检查时图形式、走过场,不真查实罚,没有形成威慑力。
三是在政府组织的重大节日旅游市场大检查时,政府主管领导只重视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而忽视价格管理工作。四是景区管理部门无压力,没有将他们的工作与景区价格和服务行业管理好坏实行奖罚挂钩,也没有制定具体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五是景区各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一味图赚钱,服务意识极差,价格法律法规意识非常淡漠。六是受社会和谐和人性化的思潮影响,价格部门执法力度有所弱化。
三、旅游价格监管的对策建议
物价部门要主动、积极地将价格管理职能,由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奋发有为服务旅游业。对如何强化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综合开发经营。营造良好的旅游价格环境,不但是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人们幸福指数的需要,它对于充分利用本地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县旅游业的综合发展还很不够,效益不高,结构不优,粗放经营问题比较突出,各旅游景区要从吃、住、行、游、购、娱来做文章,想办法从综合开发来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仅仅只依靠提高门票价格来作为经济收入的增长点。价格部门、旅游部门,特别是各旅游景区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制定制度,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共同努力打造良好的旅游价格环境。
二要强化价格管理。价格部门在制定景点门票价格时,一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对重要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的调整,实行价格听证;二要实行一票制管理,将普通和特殊景内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以方便游客;三要落实好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及旅游团队的优惠票价政策;四要规范门票票价印制行为,门票价格应印制在门票票面的明显位置上,不得用加盖印章的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
三要推行强制公示。对景区门票价格一定要实施强制公示,特别要公示现行的门票优惠减免政策,对公示不规范的景区要严罚重处。同时,应由价格部门强行设制并监制规范的、统一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公示牌,促其规范化。
四要严格明码标价。各宾馆、旅店、餐馆、饭店、景区、停车场、修车厂,要采取以公示牌、价目表、价目簿、标价签等形式,严格明码标价、明码实价。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详尽准确、字迹清晰,牌、表、簿、签制作规范,摆放位置醒目。
五要形成齐抓共管。价格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安排部署,特别是要安排一些规模较大、具有社会影响和威慑力的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必要时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联合工商、税务、质检、公安、商务、旅游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造成威慑,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价格行政执法机构,尤其要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并依据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严肃查处旅游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彻底扭转兼容性执法现状,来真的、动实的,以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第2篇 县价格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价格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管理职能,大力规范价费秩序,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突出价格服务优势,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打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建设做出了贡献。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县物价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中心,强力推进规范化管理,深化价格改革,强化价格执法,拓展价格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价格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助推城乡一体化进程,使我县的价格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价格秩序得到规范:xx年共立案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0件,比上一年减少6件,下降23%;价格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年完成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300件,比上年增加78件,评估标的金额达2200余万元,比xx年增加1600余万元。
(一)教育、医疗收费仍是焦点。虽然近年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花大力气重点整治了教育、医疗等价格收费,实施了教育“一费制”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城乡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仍然是群众反映的焦点,“看病贵”、“教育收费贵”的现象仍然存在。从xx年我局接到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来看,教育收费、医疗收费价格投诉案件占整个价格投诉案件的比例达35%,人民群众包括部分县政协委员都反映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不高,收费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二)农村价格监管缺乏有效监管。城乡差距和价格监管力量的缺位导致了目前我县农民在购买农资、就医、子女入学、外出务工等方面的价格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农村价格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制约了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减负增收。
(三)价格欺诈行为扰乱市场秩序。部分经营者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常常借“换季处理”、“全城最低价”等虚假信息和更隐蔽的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侵害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四)群众缺乏价格维权意识。面对价格违法行为,部分群众一方面因为自身切身利益受制于人,发现价格违法行忍气吞声,片面地认为损失不大,犯不着费力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助长了经营者的价格违法乱纪行为。
二、存在问题原因浅析
(一)开拓创新意识不够。价格管理队伍执政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价格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价格管理工作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意识,未能随着形势的变化而积极地转变工作方法和思想观念,面对经济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的价格矛盾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行政措施严重滞后。
(二)基层价格监管力度不够。一是由于县级基层价格管理队伍在机构改革时或撤或并,执法主体没有得到明确,影响了价格管理队伍建设;二是市场经济日益繁荣和经济交往的日趋频繁,价格违法手段更加隐蔽、涉及金额更大、性质更严重、社会影响更恶劣,现有的价格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三)价格宣传力度不够。如“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已经五周年了,但是社会的认知度还不高,部分群众遇到价格违法行为时仍采用写信、上门投诉等传统方式。群众缺少了解价格政策法规知识的有效途径,导致价格政策法律法规水平不高,抵制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不强。
(四)经营者价格法制观念淡薄。部分经营者价格法制观念淡薄,诚信经营意识不强,为了追求一点利润,不惜违法乱纪,扰乱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三、对价格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抓好价格调控,促进经济发展。一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利用价格杠杆,适时、适度地对水、电、气、公交客运、出租运价等公用公益性价格(收费)进行调控;二是要主动参与到城市经营中来,同国土、城建等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各类用地性质的土地基准地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土地招标拍卖,盘活土地资产,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价格依据;三是要搞好价格监测服务工作。充分借鉴“非典”、“禽流感”等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捕捉各种带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价格因素,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二)抓好价格宣传,增强全民价格法制意识。一是要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8”价格举报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以“送法进村”、“送法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向群众广泛宣传价格法律知识;二是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现代传媒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大张旗鼓地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创新价格宣传方式,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他们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增强全民的价格法制意识。
(三)抓好价格监管,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一是严格执行现行的教育“一费制”,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和农村药品配送政策,理顺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二是继续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行为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力量加大对教育、医疗等价格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调研,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探索新的符合实际的监管办法和措施。
(四)抓好价费公示,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一是要通过对社区收费公示、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等形式,切实将社区收费公示工作开展起来,严格规范社区收费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价格权益。同时继续加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企收费公示制、教育收费公示制和医疗收费公示制度;二是要扩大收费公示面。在上述收费公示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办法,在全县所有有收费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在城市和农村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三是要提升公示手段,以电子显示屏、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收费公示,提升公示质量和水平,方便群众查询;四是要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价格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强化事前监督和防范。组织力量将现行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汇编成《民营企业交费明白卡》,把国家的收费政策交给企业,提高企业抵制乱收费行为的能力,尽可能减少乱收费等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价格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价费软环境,助推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3篇 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报告
商品价格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使市场保持合理的物价,是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临潼区从物价监督工作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手段滞后。一直以来,价格监督检查仍停留在翻翻账本、查查凭证、看看报表的老方法上,过分依赖人的自然智力,而对于医疗卫生、电力、电信等实行了“智能化办公”、“财务电算化”行业和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有时还不得不求助于第三方,这样一来,调查取证难以深入细致,容易被表象所迷惑,在一些案子的关键环节上难以取得重大的突破。另一方面,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停留于表面,没有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少数执法队员只满足于检查处罚了事,不注重经常性的价格监督,平时对被管理对象的价格行为很少过问,导致有些本可避免的价格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
(二)职能交叉,相关执法部门互相扯皮。由于现行的部门法律法规间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造成了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有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但一些部门由于涉及自身利益不予配合甚至经常干扰办理价格违法案件工作。
(三)“三难现象”制约检查。
1、检查难。一是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的手段更加隐蔽。一些单位通过高科技手段和复杂的收费系统,采用各种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和逃避检查。比如一些超市等都有较为完备的收费系统软件,财务处理也采取了电算化,其交易记录、收费记录有的甚至可以更改,这样一来,价格监督检查取证和检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随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和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不法经营者千方百计出招来对付检查,设置种种障碍,加大了检查的难度。
2、处罚难。一是抵制、拖延检查。虽然有些价格违法单位勉强接受了检查,但对检查出来的材料不予签字认定,或者采取拖延的办法来抗拒处罚,有的甚至通过寻找关系网给检查部门予以施压,以逃避处罚。二是干预价格处罚。目前价格执法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块块管理,如果被检查单位是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或是有价格行为的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单位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违法设立各种收费项目来增收,给检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往往从本单位利益考虑,对价格部门的处罚进行干预,造成价格执法不能依法行政,处罚困难。
3、收缴难。一是很多被检查单位虽然承认了价格违法的错误事实,但在执行处罚收缴违法所得的时候,这些单位或以其经营亏损无力缴纳,或以单位经费困难等理由拖欠罚没款,以求最终能不了了之。收缴问题亦普遍困难。二是按照现行的价格法律,价格执法缺乏强硬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法院执行周期长,还要支付执行费用,使得价格执法成本明显增大。
二、新形势下做好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建议要加大立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理顺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价格法》相配套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或具体的实施意见,增加价格行政执法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在立法上赋予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上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从根本上解决价格行政执法“三难”的问题。
(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是要吸收具有专业知识,学历高,富有年轻活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二是要经常性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调研,让他们开阔视野,创新思想,开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思路。三是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法纪和廉政教育,坚持机制保廉,保持价格执法队伍的廉洁形象,打造一支能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三)创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一是要创新价格监督检查组织方式。如实行纵向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在检查中可以采取由上级统一抽调下级业务骨干开展交叉检查的办法,上下结合,统一行动,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进行行政干预,保证检查的成果。二是要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应对价格违法形式多元化、行为复杂化、手段隐蔽化、部门利益化的严峻形势,价格监督检查要不断推陈出新,将账面检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举报投诉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力求检查深、细、透。
(四)完善事前监管制度。价格监督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制裁,而是对行为进行规范。要从根本上防止、减少、避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这就需要在价格监督检查中把工作重心前移,建立健全“通报会”、“告诫会”、“告诫书”、“提醒函”等各类制度,做好事前防范。“通报会”、“告诫书”等作为价格监督检查事前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引导经营者自查自律,及时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苗头,阻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重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载体,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信息记录,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的社会效应,带动更多的经营者参与诚信建设,避免和减少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
第4篇 喜忧参半价格联盟工作报告
前不久,国内9家主要彩电企业在深圳共同举行“中国彩电企业高峰会”,成立彩电最低限价的价格联盟,此事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了解消费者基于此事对价格联盟的看法,日前,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座城市的591位城市常住户口居民,进行了问卷式面访调查,结果显示:
消费者关注价格联盟
在问及消费者,都听说过哪些行业搞价格联盟时,知道最多的:近一半的消费者表示是彩电行业,并且指出彩电行业不止一次地就价格进行过联盟;比较多的还有:分别37.7%、34.6%和29.4%的消费者知道空调、汽车和航空机票搞过价格联盟;同时,也有10%、5.2%、2.4%和3.3%的消费者指出服装、钢材、奶制品和其它行业也搞过价格联盟(表1)。看来,每一次的价格联盟都在消费者的眼里、心里,并且和消费者的生活联系越紧密的行业,其价格方面的联合行动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对于今年6月份,国内9家主要彩电企业召开“中国彩电企业高峰会”这类事情,近2/3的消费者表示关心(表2)。其中,59.1%的消费者表示,是把价格联盟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关心的;40.9%的消费者则是对由价格联盟引起的价格动向更为关心(表3)。
另外1/3的消费者对这类行业价格联盟的事并不关心。问及理由, 61.5%的消费者表示,相对于商品的价格,自己更重视商品的品质、功能、技术、服务等;24.1%的消费者则认为行业价格联盟是离自己很远的事,因而不需要关心;也有14.4%的消费者认为价格联盟难以形成、或即便形成也不太可能维持长久(表4)。
肯定、否定态度各半
那么,经历了这么多次价格联盟的消费者们,对价格联盟究竟抱持什么样的态度呢?调查结果竟是:肯定、否定态度各半。
45%的消费者对价格联盟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是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并且通过价格联盟既可以保持企业成本尽量低,也有利于维护和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相反地,44.1%的消费者对价格联盟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则、损害其它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或者价格垄断行为(表5)。反对态度者宣称,无论是彩电、还是汽车、航空、服装、钢材等企业,在过去很多年中都已经通过价格等因素获得了相当大利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还要单纯地依靠价格杠杆,不仅脱离供大于求的实际情况、脱离提高产品质量的方向,而且也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的国际潮流。这部分消费者进一步指出,由彩电价格联盟在管理部门和舆论界所遭遇的不良评价、联盟企业内部的分离不合、以及在商场和消费者中遭到的冷遇,都证明了价格联盟不符合潮流、不符合发展。
违法与否评论不一
进一步地,消费者对价格联盟是否违法的评论也不相同。调查中,28.7%的消费者认为价格联盟是违法的,违反了《价格法》和《反不正常竞争法》;43.6%的消费者认为价格联盟并不违法,只不过是企业行为而已;也有27.7%的消费者表示不好说,要等发展后再看(表6)。
我们现在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但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因而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消费者,都要注意法律意识,在法律制度下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表1:听说过哪些行业搞价格联盟?
彩电 49.3%
空调 37.7%
汽车 34.6%
机票 29.4%
服装 10%
钢材 5.2%
奶制品 2.4%
其它 3.3%
表2:对召开“中国彩电企业高峰会”这类事情关心吗?
关心 62.1%
不关心 32.7%
表3:如果关心,主要关心什么?
>;注意价格动向 40.9%
表4:如果不关心,主要因为什么?
更在意品质、功能、技术、服务等 61.5%
价格联盟离自己很远 24.1%
不认为价格联盟能起作用 14.42%
表5:价格联盟是怎样一种社会现象?
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45%
保护落后、不利竞争的倒退现象 44.1%
不清楚 10.9%
表6:价格联盟违法吗?
违法 28.7%
不违法 43.6%
不好说 27.7%
第5篇 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商品价格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使市场保持合理的物价,是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临潼区从物价监督工作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手段滞后。一直以来,价格监督检查仍停留在翻翻账本、查查凭证、看看报表的老方法上,过分依赖人的自然智力,而对于医疗卫生、电力、电信等实行了智能化办公、财务电算化行业和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有时还不得不求助于第三方,这样一来,调查取证难以深入细致,容易被表象所迷惑,在一些案子的关键环节上难以取得重大的突破。另一方面,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停留于表面,没有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少数执法队员只满足于检查处罚了事,不注重经常性的价格监督,平时对被管理对象的价格行为很少过问,导致有些本可避免的价格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
(二)职能交叉,相关执法部门互相扯皮。由于现行的部门法律法规间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造成了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有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但一些部门由于涉及自身利益不予配合甚至经常干扰办理价格违法案件工作。
(三)三难现象制约检查。
1、检查难。一是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的手段更加隐蔽。一些单位通过高科技手段和复杂的收费系统,采用各种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和逃避检查。比如一些超市等都有较为完备的收费系统软件,财务处理也采取了电算化,其交易记录、收费记录有的甚至可以更改,这样一来,价格监督检查取证和检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随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和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不法经营者千方百计出招来对付检查,设置种种障碍,加大了检查的难度。
2、处罚难。一是抵制、拖延检查。虽然有些价格违法单位勉强接受了检查,但对检查出来的材料不予签字认定,或者采取拖延的办法来抗拒处罚,有的甚至通过寻找关系网给检查部门予以施压,以逃避处罚。二是干预价格处罚。目前价格执法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块块管理,如果被检查单位是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或是有价格行为的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单位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违法设立各种收费项目来增收,给检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往往从本单位利益考虑,对价格部门的处罚进行干预,造成价格执法不能依法行政,处罚困难。
3、收缴难。一是很多被检查单位虽然承认了价格违法的错误事实,但在执行处罚收缴违法所得的时候,这些单位或以其经营亏损无力缴纳,或以单位经费困难等理由拖欠罚没款,以求最终能不了了之。收缴问题亦普遍困难。二是按照现行的价格法律,价格执法缺乏强硬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法院执行周期长,还要支付执行费用,使得价格执法成本明显增大。
二、新形势下做好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建议要加大立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理顺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价格法》相配套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或具体的实施意见,增加价格行政执法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在立法上赋予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上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从根本上解决价格行政执法三难的问题。
(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是要吸收具有专业知识,学历高,富有年轻活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二是要经常性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调研,让他们开阔视野,创新思想,开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思路。三是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法纪和廉政教育,坚持机制保廉,保持价格执法队伍的廉洁形象,打造一支能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三)创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一是要创新价格监督检查组织方式。如实行纵向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在检查中可以采取由上级统一抽调下级业务骨干开展交叉检查的办法,上下结合,统一行动,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进行行政干预,保证检查的成果。二是要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应对价格违法形式多元化、行为复杂化、手段隐蔽化、部门利益化的严峻形势,价格监督检查要不断推陈出新,将账面检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举报投诉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力求检查深、细、透。
(四)完善事前监管制度。价格监督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制裁,而是对行为进行规范。要从根本上防止、减少、避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这就需要在价格监督检查中把工作重心前移,建立健全通报会、告诫会、告诫书、提醒函等各类制度,做好事前防范。通报会、告诫书等作为价格监督检查事前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引导经营者自查自律,及时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苗头,阻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