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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监工作报告(5篇)

发布时间:2023-02-01 18:40:02 查看人数:21

法监工作报告

第1篇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

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务院“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国务院“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

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

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

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第2篇 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支队在局领导及烟花爆竹科的指导下,对**市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支队在XX年1月20日至XX年2月10日期间对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出动车辆65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600多家,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37份,立案调查8起。据统计,春节期间支队共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4000余件,价值50余万元;查处非法批发经营单位3家,涉案金额约30万元,其中**琅俐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青秀区安监局处理,广西横县森辉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横县安监局处理,**市弘尔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的烟花爆竹已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主要工作和完成的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支队制订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南安监支字[XX]1号),成立支队长**,副支队长**牵头带队的两个检查组,检查前召集检查人员进行分工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检查人员“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为确保**市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局领导对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并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执法检查作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对我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特别对快环附近和贩卖非法烟花爆竹比较猖獗的良庆区加强执法检查,有效的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年三十晚上在对**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了1处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无证),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当场对该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处理。年初二支队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前往**县,在当地安监局的配合下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局领导。

(三)严格要求,从严处罚。检查人员严肃认真,依法办理,对所有检查场所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加大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能力生产和超量储存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隐患不整改或改正不及时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广泛宣传,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支队积极开展宣教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为鼓励市民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支队广泛宣传我市实行的有奖举报制度,并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对市局、支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报道,积极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文明燃放,自觉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抵制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密切配合,努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支队加强与县(城)区安监局联系,实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支队多次参加了由自治区安监局,市局和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并与各县(城)区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查烟花爆竹产品的违规销售渠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发现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支队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建议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一)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私炮”)情况十分普遍

支队在春节期间共对600余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大部分的零售摊点存在贩卖“私炮”的违法行为,由于“私炮”的价格低廉,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了获取利润必须贩卖“私炮”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导致大部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贩卖“私炮”的现象。支队在自治区安监局烟爆处的指导下,支队领导亲自带队,在春节期间对我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展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贩卖“私炮”的违法行为。期间支队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共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37份,立案调查8起,处罚决定书已全部下发。建议县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巡查和管理。

(二)部分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批发、储存烟花爆竹

1月19日-1月22日,支队接到局领导指示,和县(区)安监局共同对**市**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3家公司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具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资质,但却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活动,在合法的仓库外擅自租赁房屋或利用自有的房屋作为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将大量的烟花爆竹储存在居民生活区内或附近,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的威胁到周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支队会同县(区)安监局立即采取行动,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先行保存至批发企业仓库,并询问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目前**琅俐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青秀区安监局处理,广西横县森辉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移交由横县安监局处理,**市弘尔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的烟花爆竹已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三)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把关不严,个别批发企业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贩卖a级烟花(a级烟花必须由专业人员燃放),并且大部分是从正规批发企业进货;有些产品包装注明为c级产品,但实际口径已经达到b级或a级,批发企业在进货、销售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使得一些可能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的烟花流入了市场,构成了公共安全隐患。在对乡、镇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个别批发企业涉嫌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向零售企业提供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某批发企业甚至将自己公司的商标发给烟花爆竹零售点,让其贴在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上。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四)乡镇烟花爆竹监管力量薄弱,“私炮”猖獗

春节放假期间,支队在对宾阳、武鸣县和邕宁区巡察时发现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私炮”问题十分严重,每个烟花爆竹零售点都有大量的“私炮”;二是烟花爆竹专营店较少,大部分为杂货店兼营烟花爆竹的零售,店铺通常设在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通常储放有酒、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部分烟花爆竹经营点甚至将烟花爆竹储存在煤气炉附近,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三是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间距不足,有些零售点甚至相邻摆放,摊位间距不足1米,经核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上的地址和摆放地址一致,县(区)发证审核存在问题。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五)绝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储的烟花爆竹超过2立方米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存储量不能超过2立方米。在实际的执法监察中发现,由于春节期间批发企业大部分职工放假,供货存在困难,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年前就从批发企业一次性进货2-5万元不等,实际的存储量远超过2立方米,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储的烟花爆竹不得超过2立方米的规定难以执行。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第3篇 市政办全年安全执法监察工作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工作报告给大家参考!

市政府:

年以来,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完善执法监察网络为抓手,创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思路,增强执法监察实效,不断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安全监管,努力构筑我市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注重教育培训,在执法素质和能力上下功夫。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安全监管的新变化以及履职能力的不适应,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年初制定了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以提高行政执法素质和能力为核心,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和新的政策法规确定学习培训内容,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学习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运用,努力创建学习型科室,树安监执法新形象;在培训的形式上,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书面考核与执法运用相结合,建立高效实用的教育培训运用机制。全体成员能够自始至终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及培训例会,在整个培训学习过程中,学习法律、法规及执法监察、文书使用、案例分析。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努力打造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队伍。目前,市镇两级安全执法人员全部取得了省安监局下发的执法证。

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在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中,按照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安监大队组织并指导乡镇安监中队,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抽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重点开展了(一)组织对企业贯彻《市安全生产条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促进全市企业明确条例的主要内容,促使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培训内容,健全安全机构,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使之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二)开展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掌握全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基本状况,督促企业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预防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三)开展了对出租和闲置厂房、仓库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全市出租和闲置厂房、仓库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安全状况,督促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扫除执法盲区和死角,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四)开展了机械、服装等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行动,推动了全市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工作的开展,形成项目单位自觉申报,部门依法审查的安全生产长效运行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五)开展了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检查,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加强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使外协队伍依法落实《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了全市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全市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使每次的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安监大队做到能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深入现场,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全面剖析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不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应急救援和事故整改不到位、履行法定主体责任等问题,同时严格检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深入作业现场,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认真查找事故隐患,指导和解决检查出来的各类重大安全问题,督促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认真整改。在执法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做到了一是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二是执法公正,按照处罚得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处理,保证处罚案件的准确和公正。三是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法,按照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程度,处罚合法、适当,并按规定送达。四是热情服务,在执法监察中,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热情地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185家次,查处事故隐患379条,实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364条;下达整改指令书26份;行政处罚案件2件,行政许可案件110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件,举行听证案件1件,违法罚款7万元。

三、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丰富安全生产监管手段

市安监局为了搞好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长、安监站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周汇报月调度的方式,及时汇总、了解和调度举报查处工作情况。并将这项工作,与我市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与安全“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相结合,广泛发动市民和企业职工,联系身边工作与生活环境,寻找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提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并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对举报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做好记录,登记造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动态跟踪,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按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10月份我局共受理举报安全生产案件3起,查处违法行为一起,处罚罚款5万元。

四、立足源头抓烟花爆竹监管,深化整治防事故发生

年以来,我局在受理烟花爆竹的许可及监管中,首先是在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工作中,一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限量控制”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条件、标准、时间和期限,严格审批程序,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辖区镇(办)的意见,在满足市场的前提下布点方便群众购买,保障经营安全。在审查中,对照许可条件在把好责任制、制度、规章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的同时,严格把好现场审查关。二是抓好安全资格培训,把好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关。我局在水集街道办事处礼堂对全市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共320人,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了培训,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有关安全销售知识,经销点人员通过考试才能获得销售资格。通过培训,使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网点,了解了烟花爆竹的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他们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消除了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三是注意发挥好“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成立了有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联社、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各镇(办)安监站的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负责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批发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等。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对照经营许可条件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购销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以及超量进货、违规经营、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打击非法与经常检查查处工作相结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行为,并加大对非法私制烟花爆竹的整治力度,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重点排查,重点监管。另外,在安监局、公安局、市联社分别设立举报电话,组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组主动出击,对各镇农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稳定、管理有序。今年以来通过现场检查及审查,共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110家,对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通过排查与抽查155家次,共检查出安全隐患231处,下达整改责令书9份,整改安全隐患211处。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随着新的执法装备的添置更新和新的安全法律法规的不断颁布,我们的培训学习及履职能力还跟不上要求,与所担负着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的繁重任务比,与所担负的监管职能相比,与监管职能要求的效率比“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二是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上,方法简单,没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实现安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监管什么、怎样监管还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安全工作任务重、安全风险大、人手少、工作要求高,上级部门安排什么工作,自己就去完成什么工作,工作应付了事就不错了,一直处于被动监管状态,担心“忙忙碌碌出问题,辛辛苦苦犯错误”。

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打算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同志的先进事迹,努力培养忠诚服务、刻苦钻研、爱岗敬业的“三个意识”,树真情服务、规范执法、清正廉洁的“三个形象”,着力执行力、服务力、创新力的“三个提高”,努力创“五型团队”。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记担负着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安监使命,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4篇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几年的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执法监督实践中确实存在若干急需我们认真研究的理论及工作操作的问题,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也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的作用,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作用无可置疑,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而且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监督。而这时候,党委及其政法委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所以,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在其他监督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加强党委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中造成的失误具有补救作用,保证了执法的方向。初道县被确定为全省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县、道江镇被市里确定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镇、看守所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后进看守所,群众对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极为不满。政法委有的领导认为是法院判得不够重,有的判了缓刑。我们则认为,少数案件判缓刑也是依法审判的,社会治安不好,不是法院打击不力,其他部门也有很大的关系。如公安机关每年抓几百人,真正起诉到法院的不到几十人,大部分人都被公安机关取保后不了了之。政法委研究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取保(当然,没有多久公安部就作出不准取保候审的规定)。并在全县连续开展了城区社会治安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建筑领域治安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摘除了三顶落后帽子,并连续两年社会治安进入全省先进县行列。

3、党委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具有超前防范的作用,有利于队伍建设。党委及其政法委按照党管政法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从制度建设上设防,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县政法委每年都要召开几次全县政法工作人员大会,主要是进行教育整顿,处理一批违法乱纪的工作人员,教育大多数工作人员。今年年初,我县政法委作出严禁政法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规定,并在电视台发布公告,号召全县群众举报政法工作人员涉毒问题。党委执法监督超前防范司法腐败的作用还体现在具体个案监督中,比如一些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虽然尚未启动审判程序,但就所反映的情况看,确有可能引发司法腐败的因素,提前批转给法院领导,提醒给予关注,往往会收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4、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起着保障作用。我国司法体制目前面临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党的领导,要把法院的一些想法变成党委的想法。比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提出和法律化,就是党在总结了几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自我完善。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践过程中,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对其支持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一些地方的党委政法委为了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还专门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明确规定除对超出法定期限久拖未决和审决后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进行监督外,任何领导者不得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执法司法活动。这样,就使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职权得到了更好发挥。

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既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 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的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有着根本的区别。虽然,近年来,中央、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并且,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如果要制定具体的执法监督规范,又容易与司法部门独立的执法产生冲突。因此,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无论从法律还是实践上都存在着争论。

(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同时,党内还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而且,我国这种多头监督不能区别谁主谁辅,因此出现了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对自己有利的就监督,对自己没有利的就不监督的混乱局面。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别是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顺畅,致使目前工作手段乏力,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另外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监督方式缺乏,随意性很大。

目前,在执法监督中,流行于“批条子”,有时不同级别的党委、同级别的不同领导分别作出不同的批示,政法委没有确定唯一性,进而又批转到被监督的单位,使被监督的单位不知如何办理为好,容易打乱战。有时侯有的领导在监督时,渗透了个人感情,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就以个人名义乱作指示。

(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我县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涉法信访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过多的使用执法监督权来过问个案,不仅精力用过来,而且有干预司法的之嫌。

(五)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宣传不够,认识不深。

据调查,一九九八年中央和湖南省委对实施这项工作下文后,市、县两级没再下文,极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监督措施也不够具体、有力;少数县(区)的执法监督工作还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少数政法部门把监督与执法活动对立起来,尤其是涉及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以反对干预等为借口,应付执法监督,甚至认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影响了政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有的领导干部以及在政法部门的一些同志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干扰论”、“形式论”等误区,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现在是法制社会,各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的规定,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自身不能纠正,法律也都赋予了人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六)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

我市除市委政法委设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外,各县(区)基层政法委由于编制少,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专兼职人员也未落实,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三、对做好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市、县(区)党委政法委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仅是一致的,而且是辨证统一的。保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先进文化的传播,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最高追求。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我国的国情和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司法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今后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保证。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防止和克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千扰”、“没有必要”等各种模糊认识,自觉抵制西方资产阶级司法观念的影响,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三要树立敢于主动监督的意识,抛弃无所作为的观念,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政法委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运用党的权威,推动和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努力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力争法律和政策的统

一、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

一、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

(二)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根据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党委政法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发挥政法部门的整体功能。

(三)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要加大政法委执法监督力度,首先就要加强领导,做到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要有一个正规的班子。要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区)也要专设一个执法监督职位,有人兼职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够准确监督、正确监督,真正实现“内行”监督。

(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和省委政法委湘政法〔1998〕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把监督制约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结合起来,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时候,监督范围宜小不宜宽,范围大了,人员不够,素质不适应,监督没有实效。检查宜粗不宜细,主要是宏观上、方向性、影响大的问题,而不能纠缠于细枝末节。因此,实践中,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应坚持适度原则,即监督内容应突出重点,在不同时期有相应的侧重,并充分体现其职权的政治属性,防止越权和失职。

第5篇 公路管理局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公路管理局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

一、自查开展情况

按照省公路局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我局从6月24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将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至各管理段大队,要求各管理段大队认真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学习方案的要求,理解掌握此次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案卷评查的标准和要求,为开展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局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主要采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行政执法考试、发放行政执法问卷调查表方式进行。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我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明确了案卷评查机构和案卷评查人员,对局属各单位20xx年以来办理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和梳理,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综合评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评查,20xx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我局从所辖的12个公路管理段分别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共20份,组织路政人员对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从执法主体、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送达和执行阶段及案卷档案保存阶段逐项进行自查,检查发现,这20份案卷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法律法规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了罚缴分离,使用统一的罚没款收据,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收缴数额完全一致。案卷审批符合法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并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完成,程序合法,材料齐全,能按要求归档,管理标准统一、规范。

通过自查,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以下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一是行政许可服务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办理时限还需进一步缩短,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怕繁琐,不怕麻烦;二是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城镇过境线、农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建房的查处过程中,得不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工作十分被动,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三是执法文书填写不太规范,有些项目漏填、微机制作的文书字体不一致,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制作文书,统一标准,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执法考试组织情况

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是检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依法治路,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执法作风和执法水平的需要。我局按省厅、省局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部署,明确了考试对象和考试要求,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我局以各管理段路政大队为单位,集中组织路政人员(含治超人员)系统学习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内容,管理局按照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各管理段认真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我局又组织人员进行了阅卷和考试成绩的登记工作。

此次考试,全局路政人员应考人数231人,实际参考219人,参加考试的路政人员成绩合格率为100%。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路政人员法律知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执法为民的观念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全局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了我局依法治交、依法治路的工作进程。

(三)执法问卷调查情况

为真正了解社会对交通行政执法的总体评价,更好地做好队伍建设工作,我局于7月上旬,组织路政人员深入公路沿线走访群众50人和向管理相对人发放了26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管理相对人都认真如实地填写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

从走访群众和收回的调查表看出,目前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比较满意,认为路政执法人员们很辛苦,风里来,雨里去,公路水毁、抗凝冻、保畅通等公路抢险第一现场,总是看到路政人员们忙碌的身影。但也有群众反映到处都是“中国公路”的执法车辆,很难区分哪些是路政部门的车辆;还有执法服装不统一,同一个地方,同样是路政部门,执法服装就是不一样;超限车辆日益增加,路况下降,影响群众出行;群众希望交通部门加以规范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的统一和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二、自查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全面摸清了我局路政执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路政执法的.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行政执法的主要经验和成绩。

从我局的路政执法情况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自查结果显示各管理段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我局积极探索印发了与路政执法特点相适应的《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凯里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报送审查办法》,不断提高了路政执法的水平和规范了路政执法行为。

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20xx年以来我局各管理段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办案。这取决于在我局路政支队20xx年组织人员参考案卷制作标准的要求,编作印发了《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工作指南》,从执法案卷来看都比较规范,无明显的错、漏,显示了良好的路政执法水平。

办案自信心得到了提高。与过去行政执法不能应诉、不敢应诉的情况相比有了较明显的改变,各管理段路政大队都按照案卷评查的要求,做到了每一个案卷“避免引起发生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有可能引起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和标准办案。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各管理段路政执法水平不平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个别路政人员的惰性思想,影响了整个部门的执法水平提高;路政执法文书的字体不规范、字迹潦草,影响了执法文书的严肃性;案件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案卷归档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建议

希望省局能对全省路政系统的路政执法车辆和路政执法服装进行统一,增加相应的执法标识,有别于其他“中国公路”的执法车辆,便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区分;微机文书制作的法律文书参照公文制作的要求进行字体的规范;继续加强开展形式多样的路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水平;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共同搞好路政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各单位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及时发现各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局路政执法水平的总体提高。

法监工作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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