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海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工作深入开展,有效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月中旬,我们组织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有了基本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区政府和民政部门始终把抓好低保工作做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工作职责明确,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区实际,先后下发了《海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海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定期举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区政府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低保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分级管理和网络化管理,在具体管理上,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今年开展的复审中,有81户因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而被取消了低保。
3、资金到位,统一发放。区财政每年将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想方设法积极向上争取低保补助金。为了加强对全区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管理,我区财政统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核准的数字,将低保资金拨付到指定的银行,统一打卡发放,低保资金发放效率得到提高,低保资金管理更加规范,确保了低保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杜绝了挤占、挪用、克扣等现象的发生,政府信誉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申请对象多,收入核实难。低保范围均以家庭收入为标准,家庭收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低保工作人员不可能完全准确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这也是容易造成低保对象不准确的制度性根源,同时也为人情保、关系保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二是低保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部分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够,运用低保政策不够熟练,在执行中容易出现偏离或违背低保政策的现象,从而造成一些不好的社会影响。
三是少数人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针对低保对象的优惠待遇越来越多,少数人把低保当成永久性福利,当做养老保障,造成就业不如吃低保等现象。
三、几点建议
城乡低保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是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稳定民心的重要举措。针对我区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在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要改变落后观念,积极引导群众由主动申请低保向积极走出低保的转变。通过宣传,不断提高政策公开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从而降低上访率,推动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2、强化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与低保相配套的救助制度,把低保与医疗救助、子女入学、廉价住房等配套政策结合起来,完善以低保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就业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努力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逐步退出低保。二是加强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跟踪调查核实,力求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要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进行核审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或降低补助金,对低保对象做到进出有序。
3、夯实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工作水平。基层低保管理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工作需要,选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低保工作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大对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低保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在培训中突出理论与实际结合,注重工作经验交流,不断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城乡低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2篇 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工作深入开展,有效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月中旬,我们组织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有了基本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区政府和民政部门始终把抓好低保工作做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工作职责明确,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区实际,先后下发了《海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海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定期举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区政府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低保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分级管理和网络化管理,在具体管理上,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今年开展的复审中,有81户因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而被取消了低保。
3、资金到位,统一发放。区财政每年将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想方设法积极向上争取低保补助金。为了加强对全区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管理,我区财政统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核准的数字,将低保资金拨付到指定的银行,统一打卡发放,低保资金发放效率得到提高,低保资金管理更加规范,确保了低保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杜绝了挤占、挪用、克扣等现象的发生,政府信誉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申请对象多,收入核实难。低保范围均以家庭收入为标准,家庭收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低保工作人员不可能完全准确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这也是容易造成低保对象不准确的制度性根源,同时也为人情保、关系保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二是低保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部分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够,运用低保政策不够熟练,在执行中容易出现偏离或违背低保政策的现象,从而造成一些不好的社会影响。
三是少数人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针对低保对象的优惠待遇越来越多,少数人把低保当成永久性福利,当做养老保障,造成就业不如吃低保等现象。
三、几点建议
城乡低保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是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稳定民心的重要举措。针对我区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在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要改变落后观念,积极引导群众由主动申请低保向积极走出低保的转变。通过宣传,不断提高政策公开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从而降低上访率,推动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2、强化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与低保相配套的救助制度,把低保与医疗救助、子女入学、廉价住房等配套政策结合起来,完善以低保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就业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努力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逐步退出低保。二是加强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跟踪调查核实,力求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要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进行核审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或降低补助金,对低保对象做到进出有序。
3、夯实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工作水平。基层低保管理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工作需要,选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低保工作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大对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低保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在培训中突出理论与实际结合,注重工作经验交流,不断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城乡低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 盘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盘县自1998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指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了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廉租房补助等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盘县城市低保对象约22555户44999人,年发放保障金6732.6万元,月人均补助125元;农村低保对象59655户11xx人,年发放保障金5918万元,季人均补助132元;全年发放医疗救助金400.386万元,其中:支出117.111万元帮助11xx名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金,为5976名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大病医疗救助金283.275万元。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现阶段,还存如下问题:
(一)工作难度大。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复杂,其隐性经济收入、家庭财产、就业情况难以准确掌握,群众、基层组织和社会监督有其局限性,较难界定申请对象实际收入和确定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由于人户分离,低保受理、调查难度较大。
(二)保障对象的界定不规范。当前,对低保对象的界定普遍采用的是按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计算,对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纳入城市低保,对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但实际上,人均纯收入的计算程序复杂、项目繁多、计算繁琐,较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盘县目前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对象有80%以上属于工业占地农转非的失地农户和在校的贫困大中专学生,除户口性质有变化外,在收入结构上与农村居民无异,而农村居民收入因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相关农村社保制度未完全普及。特别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完全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的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给政府。此外,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的人确定为低保对象,使一些人钻空子、占便宜等;而对一些家庭生活困难,按要求应纳入保障的对象,因与基层工作人员关系不好,被拒之门外。
(三)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困难较大。通过银行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可有效保障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减轻管理人员工作压力,但因各种因素的制约,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一是金融部门营业网点少,除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较多以外,其它金融部门根本不具备开展社会化发放条件;二是乡镇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提供资金发放资料不及时、不准确,如xx年通过盘县邮政储蓄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出现过资金发放不及时或发放错误等问题;三是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没有给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带来便利,由于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大多生活在较为偏远的地区,交通不便,到银行取款和到乡镇取款相比较,需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
(四)工作经费不足,管理人员少,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为保证所有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保障,低保管理办法规定,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季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次调整需走访对象几万人次,年填写各类表册数十万份,年发放各项救助资金1.26亿元,由于大多数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低保办只有一至二人,同时还要承担乡镇中心工作,工作压力不堪重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千头万绪,工作繁琐,熟悉业务需花费较长时间。乡镇进行机构改革后,一些熟悉业务的人员被调整,新调整到岗位的工作人员缺乏必要培训,在短期内难以胜任。经测算,全县一年共需必要的工作经费约315万元,但现在各乡镇基本没有安排工作经费,难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严重制约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健康发展。
二、对策及建议
(一)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类别繁杂,价格按地域高低不一,因此在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上,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比如农作物的地域亩产量、扶养费支出比例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匡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殖、加工等收入的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
(二)加大低保对象疏通渠道。促进就业仍是积极和根本的脱贫手段。一是应逐步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落实促进就业的责任制,并作为各级政府考评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安置贫困人群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三是重视职业介绍。在劳动市场管理职能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尽可能多地为这部分人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建立健全民政工作机构,确保人员编制。目前,大多数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低保办,只有一至二人。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随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有关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也会随之增多,民政工作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因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统一建立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特别是健全和完善乡镇城乡低保工作社会救助所(站),真正做到有人做事,有人做好事,好事有人做。
(四)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专项经费。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由县、乡两级按照城乡低保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的比例,预算和安排工作经费,由财政专款划拨,妥善解决城乡低保业务工作经费,不受领导者的变动或业务工作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彻底改变城乡低保工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现状,为基层民政干部积极创造工作条件,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正常运行。
(五)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进一步探索具体的低保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评定、审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监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对入保对象入保前的评定审批,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工作保。着力强化对入保对象入保后的动态管理,力求做到能进能出,彻底打消入保者固有的低保“铁饭碗”、“终身制”思想。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机制,不定期对入保对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低保政策在我县得到全面的落实,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民心效应。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逐步建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加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注重各项救助制度衔接与配套,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搭建以城乡低保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上岗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效益。
第4篇 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政府将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科在主管主任带领下,九月下旬对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听取县民政局的工作汇报,分别到xx镇和鼓楼东社区进行实地座谈、调查等形式,对我县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县安定团结大局的大事来抓,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低保金全额到位,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为保证低保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由县民政局负责,部门配合,乡镇和社区具体操作、分工把关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目标明确,责任清楚的低保组织体系。社区定期召开低保工作会,了解辖区内低保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力求为低保户解决实际困难。政府领导重视,工作支持,为我县低保工作顺利、全面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以人为本,分类施保,缓解受保人员生活压力
为了缓解低保对象的生活压力,充分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县政府千方百计为低保户提供帮助,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相关政策。如对低保对象,农村电网低改费一律免费,并在子女入学、就医、电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由于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工作开展得细致认真,基本能够满足低保对象的正常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对低保家庭的影响。
(三)克服困难,深入调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我县低保人员较少,其中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是4050人员,他们克服了许多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和登记工作。为了全面摸清我县低保户的真实情况,为规范低保工作掌握可靠、详尽的第一手资料,低保工作人员不顾低保对象居住分散、情况复杂、不便沟通等困难,深入到每户低保申报家庭进行调查走访。对虽然没有申请,但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主动帮助其进行低保申请;对没有达到低保标准的申请人,认真耐心地做宣传、说服工作,取得理解,争取支持。低保人员对低保标准和相关政策都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对分管辖区内的情况了解细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重点照顾对象的低保金,都由低保干部送到家中。低保干部的工作在群众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特别是低保户对低保干部更是充分肯定,全县低保干部真正发挥了为弱势群体送温暖的纽带作用。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镇低保救助体系
县政府在开展低保工作中,注重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民政部门以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为主要手段,从规范低保户档案管理,建立全县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来,有307户,466人在享受了低保又后走出了低保。而有282户,407人成为新的低保对象。在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县的城镇低保救助体系正日益健全,功能正日益完善,低保工作正以良好的发展势头向更高水平迈进。
三、问题及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我县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象的审核难以确定。谁是低保户,谁在绝对贫困线下,这不是可以主观认定的,必须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在申请者当中,确有小部分人错误的认为这是国家的救助,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这就给低保工作者的工作增加了难度。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确保那些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以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史、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这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不小。
二是救济金额难以核定。在确定救济对象后,必须明确每个低保家庭的救济金额。如何确定家庭实际收入,如何进行补差。这项工作的最艰难之处就是对家庭实际收入的核算。因为这包括失业救济金、退体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这就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对每份收入的计算必须让户主心服口服,极度贫困的家庭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使得这项工作具体操作起来非常艰辛。
三是动态管理难度大。家庭收入不是固定的,所以民政部门与低保工作者必须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对低保户跟踪随访的间隔时间,根据对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实际工作中,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国家的困难,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从而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阻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是宣传不够,导向偏离。由于不准确定位,加大了低保工作难度。一些非民政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有些部门在遇到改制、下岗等涉及到困难职工问题时,也会理直气壮地说:进低保。这种错误的认识给低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加大了实际工作的难度。
五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但办公经费有限,工资福利等待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待于妥善解决。
六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还应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应进一步提高。同时,民政与社区的关系还不够理顺,社区承担了大量低保工作,但目前社区的人员、经费都没有保障,体制不够完善。
为巩固我县低保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不断规范化、系统化。做好低保工作,一是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与工商、劳动、社区、乡镇等部门密切协调,避免孤军作战,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化。三是要进一步理顺与社区的关系。
二、要标本兼治,帮扶并举。既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又要积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多角度、多层面开发适合低保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三、要加强监督,杜绝违规现象。要不断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切实把好界定关、公示关、程序关和发放关。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有效措施,确实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要加强宣传。要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要教育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而是自身应得的权利,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同时要改变整个社会对低保人员的错误看法,各相关行政部门尤其要带头纠正这方面的错误认识。
五、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的工作者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要尽快造就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勤奋刻苦的低保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