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了州级验收。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抓好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根据《_____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福学组[20xx]3号)文件要求,我于20xx年4月15日至18日,深入各乡镇开展林改整改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
1、进行早安排、早部署。针对州林改办对我县林改工作检查验收提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县林改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的通知》(福林改办发[20xx]1号),进行早安排、早部署。同时,县林改办组成工作小组分赴各乡镇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导。截止目前各乡镇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县林改工作已全面转入输机打印。
2、为了保障整改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各乡镇相继成立工作组,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和工作队员,专门负责整改工作。
3、严格按照州林改办反馈意见要求和省、州、县验收办法的规定,对林改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村、组方案的修改完善。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回执、签到、村组方案表决票、签名、按手印、村组方案及踏山认界的公示等)。
4、业务技术人员,针对外业勘测宗地移位的问题,认真进行复测整改。对外业勘测表等其他相关表格全面进行复查,规范填写表格。
5、输机打印工作。各乡镇在整改工作的同时,对整改结束的村进行了输机,目前全县已完成3村的输机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镇省级公益林调整工作还未进行检查;
2、由于工作任务量较大,致使输机打印工作进展缓慢;
3、工作经费缺乏。整改工作和输机打印需大量人力、物力,县林改办和各乡镇无力解决所需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表格的填写工作。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表格重新进行认真填写,杜绝错填和涂改。
2、加快输机打印和发证工作。
3、积极筹备林改配套改革工作。
第2篇 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矿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为扎实推进活动开展,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我们围绕我矿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认真分析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完善我矿管理制度建议,使之更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打造本质安全、文明和谐矿山。现将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矿管理制度建设状况
1、我矿自78年建以来,通过几代领导的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89年企业开展的标准化作业活动,形成了一套《企业工作标准》丛书,在管理制度、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进行了总结归纳,内容涵盖了企业管理工作中众多方面,为企业管理、班组升级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90年代未,随着我矿深入开展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管理制度有了新的发展,新的管理理念的创新,推进了企业制度的更新,《铜坑矿全员全额浮动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关于推行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铜坑矿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以企业内部“工资二次分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的相继形成,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得以创新发展,职工劳动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企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上了新的台阶。
3、目前,以创建一流矿山,打造本质安全和文明和谐型企业为主题的矿山制度建设如火如荼开展,在继承和发展我矿管理制度下,相继出制订和完善《铜坑矿中层领导班干部辞职办法》、《铜坑矿人事选拔任免办法》、《铜坑矿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铜坑矿职工带薪休假规定》、《铜坑矿矿外获奖嘉奖规定》、《反偷矿,保护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服务性车辆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车辆使用、加油、维修管理规定》、《大厂宾馆住宿、接待管理规定》、《井下溜矿设施设计、使用、维护管理规定》、《铜坑矿关于规范井下风水电线路有关规定》、《华锡集团铜坑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安全确认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11年集中人力对我矿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总结、修订汇编,形成了《铜坑矿管理制度汇编》一书,较为系统、完整归纳了我矿现行管理制度。
我矿的管理制度在三十年的探索、创新和完善中,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企业生产规模由年供矿量几十万吨发展到如今达二百多万吨,锡、锌、铅等多种金属产量名列广西众多企业前茅,成为广西有色金属的支柱。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创建一流矿山,打造本质安全、文明和谐型企业,新的奋斗目标,需要不断创新和丰富企业管理制度,然而,每项制度的制定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局限性,从调研情况来看,我矿现行管理制度在制定、落实、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未能深入人心。
1、推行、学习、宣传力度不够。管理制度存在“挂在墙上、停留在文件上”。文件下发了事,各科室部门和工区很少或基本没有对所下发的制度组织学习,特别是工区(车间)职工三班作业,更是难得参加学习。职工对矿制定的管理制度知之甚少,大部分职工对管理制度不懂,有的只是大概听说,基本无人能叙述一项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2、一些职工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也不清楚。在实际工作中,未能按照制度要求,按程序、有步骤对照执行。
3、以往文件均以纸张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每个单位一份。当年文件还可见挂墙上,隔年文件大部分科室和生产单位均收藏。相隔年分更长点的文件,由于各种原因,基本上难以找见。文件都难找,更谈不上学习了。
4、新招职工和内部流动职工的岗前培训不够。只有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缺乏对岗位职责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的培训考核。
(二)部分管理制度条款难以执行。
通过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发现部分管理制度某些条款制定相对苛刻,难以做到。如《反偷矿,保护矿资源管理规定》中,部分条款在实际落实执行中,因实际工作纷繁复杂,目前管理状况确实难以达到规定要求,另外,有些条款处罚、处理也过重,难以执行。
(三)内容重叠交叉,管理标准不一。
由于管理制度的编制中个人水平问题,各职能分管部门各自制定,且在不断充实完善,加之不同时期各部门或行业要求有所不同,各管理制度有相应的规定,存在内容交叉、管理规定不统一现象。如《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与各仓库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的交叉;《财务管理制度》与《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内容的重叠,管理制度与年度经济承包责任制考核标准之间不一等。重叠交叉,标准不一,不利于管理制度的执行。(四)有针性的对管理制度跟踪、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11年在进行制度汇编的同时,把管理制度分类分部门进行督促执行和考核。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相当部分职能部门敷衍了事,怕得罪人。
(五)部分管理工作未制定出管理制度。
随着生产不断向前发展,对管理制度相应的提出了新要求。如加强物流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对物资可循环利方面,我们还没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只是在某些会议和场合提出要求。另外,随着网络信息化管理在我矿生产监控、地压监测、生产协调、办公等诸多方面的广泛运用,网络维护、信息采集处理、数据安全、流程管理等方面,也急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思考与改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深入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制度建设上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合实际,使广大职工好理解、能接受、自觉执行。通过调研,对我矿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一)加强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工作。
1、熟知管理制度才能遵守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宣传和学习,除了工区(车间)每周一次集中的安全生产学习外,一是应充分发挥我矿内部局域网优势,把制度送上网,让各单位有针对性、灵活地选择学习。二是配合我矿构建学习型企业活动,形成管理制度学习激励考核机制。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岗位职责和相应管理制度的应知应会考试,把对制度熟知程度和违章违纪作为下年度工资点值(晋升)的评定内容。把熟知管理制度遵章守纪与学历、职称、技能水平同等看待,打造不但懂专业技术,更是遵章守纪,尽职尽责的新型员工队伍。
2、每年开展一次中层领导落实执行管理制度述职制度。各单位针对自身管理职责和范围,在落实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上进行汇报,通过制度述职,考核中层领导管理上的执行力。
(二)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切实际条款和过于苛刻内容。⑴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反映较为强烈的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修订。⑵今后在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每项管理制度制定都须经矿职代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以网络、公告宣传栏、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⑶管理制度须经一年试行,然后进行修订,才能最终形成。
2、严格管理制度考核。违章违纪人员考核处理,均应对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条款,有事实有依据处理,避免人为主观臆断。
(三)与时俱进,创新和完善管理制。
创新永无止境,实践也无止境。管理制度也需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
1、在我矿目前《管理制度汇编》基础上,以后每年年未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议,专题讨论管理制度在落实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在保持制度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同时,三至五年重新进行大的修订工作,尽可能减少文件的下发。
2、新增《可循环利用物资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3篇 透明化理念下之执行听证制度的架构与规范运行初探调研报告
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是保证司法公正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传统思想和旧有机制的束缚下,由于执行程序在设计方面尚不科学、规范和完善,使得人民法院的民商事执行工作与公开、透明的要求差距较大,这主要表现在对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案件中止和终结等重大事项处理中的“暗箱操作”问题还相对比较严重。这一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力。本文旨在通过借鉴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以透明化这一现代司法理念为支撑,在民商事执行工作中架构执行听证制度,并对执行听证制度的功能、执行听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执行听证制度的基本内涵及其规范运行进行初探,从而为有效解决执行重大事项处理中的“暗箱操作”问题做出尝试,以期对司法公正这一现代法治核心价值目标的实现有所裨益。
执行听证制度之基本概念探讨
一、听证制度概述
按照法学界的通说,听证(hearing)的概念最早渊源于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这一古老的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辩护都应当被公平的听取;二是任何人不能成为与自己有关的案件的裁决者。根据这一原则,法官在裁决过程中必须给当事人以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必须在公平、公正地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裁决。逐渐地听取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意见的做法也就演化出了西方的听证制度。之后,随着美国宪法修正案中“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规定的出台,作为“正当法律程序”核心内容的听证制度在西方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立法,司法和行政等领域中。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听证最早见于1996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数额较大的罚款等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中。其后,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颁布的《立法法》等法律均对听证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听证制度也由行政领域逐步扩展到了立法、司法等领域内。
从听证制度的渊源和沿革可以看出,听证的核心内容在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由此,我们可以对听证的概念进行如下表述:听证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做出某些裁决前,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机会,就特定事项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程序。听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听证仅指行政听证,广义的听证不仅包括行政听证,还包括立法听证和司法听证。本文所探讨的对象即是隶属于司法听证中的执行听证。
对于执行听证的概念,法学界的表述并不相同。但归纳起来看,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在对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案件中止和终结等重大事项做出裁决前,由执行法官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争议的相关事项公开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等的一种司法活动。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做出正确、公正的执行裁决。目前,虽然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规范中对执行听证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执行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和民众对于执行工作公开、透明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大背景下,笔者认为,设立执行听证制度并将之积极应用到强制执行程序中,必将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执行听证制度之原则探讨
执行听证制度的原则是指由执行听证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模式决定的,反映执行听证本质的,对执行听证程序具有指导意义的原理和评价标准。执行听证制度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公开透明原则。
我国的马怀德先生认为,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1]英国的一位法学家也曾说过:“一切裁判活动必须以三个原则为指导,即公开、公正和无偏私。在这三个原则中,公开原则列为第一位。”[2]因此,执行听证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执行听证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应当在举行听证之前发出公告,并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和记者采访报道,案卷材料、裁决的结果和理由也应当公开。
二、权力分离原则。
权力分离原则来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法则,主要指在听证过程中主持听证的组织及人员,不能从事与裁决和听证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的公平。根据这一原则,主持听证和做出裁决的人,不能同时既是案件的执行者又是案件的裁决者,听证应当由非案件执行者的其他执行法官来主持。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即做出过类似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主持。”
三、权利平等原则
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参加执行听证的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这一原则,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平等地享有申请回避、提出主张、举证和质证、申辩等诉讼权利。主持听证的法官应当对当事人不偏不倚,一视同仁,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各项权利。
四、尊重当事人处分原则。
民事强制执行,从性质上讲仍然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还是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根据这一原则,听证审查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有权在听证中变更请求或撤回申请;听证程序的启动主要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
执行听证制度架构之探讨
笔者认为执行听证制度应当包涵以下几项内容:
一、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对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学界同仁观点不同。例如,周明俊先生就认为“听证制度应适用于一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需做出裁决的案件。”[3]笔者并不赞同这一观点。诚然,执行听证与传统的执行模式相比有着诸多的优点,但执行听证并非应适用于一切在执行程序中需要做出裁决的案件中。对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大可不必采用执行听证的程序。如果不加区别地一律适用,必然会徒增执行负担,影响执行效率的提高。俗话说的好:“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应当在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对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实体或程序权利做出裁决时适用执行听证。根据这一要求,笔者认为,适用执行听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在执行实践中较为常见,主要表现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因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是物权,其主张的成立与否,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权利能否实现,还涉及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如果处理不当极易产生严重后果。因此,有必要规定此种情况应当进行听证。
(二)是中止、终结执行案件。执行案件的中止、终结,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符合中止、终结条件的案件被违法中止、终结,必将引起权利人的极大不满,进而可能引发上访等其他问题。因此,有必要规定此种情况应当进行听证。
(三)是变更、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主体。我国《民诉法》第213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81条均对在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但却没有为当事人不服变更、追加裁定提供必要的救济方式,这显然是剥夺了第三人的申辩权利。在此情况下,就更有必要通过听证程序来给第三人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从而保证裁决的公正和权威。
(四)是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等重大强制措施。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一些重大的、涉及被执行人人身权利裁决的做出,应当十分慎重,如果被执行人对这些重大执行措施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及时举行听证。
(五)是其他需要进行听证的情况。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对多个债权人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异议、当事人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当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等情况时,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组织进行听证。
二、执行听证的主持者
由于执行听证所涉及的内容均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密切相关,且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执行裁决当事人没有上诉权,执行裁决为最终结果。因此对于执行裁决的做出应当格外慎重,故而有必要以合议庭作为执行听证的主持者,通过发挥集体智慧,最大限度地保护裁决程序和结果公正。但是按照权力分离的原则,原执行人员当然不能成为听证合议庭的成员,而专设独立的执行裁决合议庭主持案件的听证。
三、听证当事人的范围及其权利义务
“听证当事人是与举行听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参与人”[4]主要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证人以及评估、鉴定、翻译等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享有申请回避权、申请不公开听证权、申请听证和放弃听证权、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和解权等权利,并承担按时出庭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举证证明自己主张、履行听证裁决内容等义务。
四、执行听证的具体形式。
关于执行听证的具体形式,学界主要有二种意见:一种认为执行听证并非法定的程序,具有随意性,按照日常的表述习惯,称为“听证会”即可。另一意见认为,“执行听证虽不同于审判程序中的开庭审理,但它毕竟是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组织的,在法官的主持下在法庭中进行的,属诉讼程序的一种,它不同于行政程序,故应叫‘听证庭’。”[5]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认为“听证庭”的形式更能反应出执行听证作为一种司法程序的特质,而且将执行听证的形式表述为“听证庭”也能明显与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加以区分,不会造成概念上的混淆。
听证庭的运行程序规范之探讨
对于执行听证庭运行程序的重要性,贺强兴先生和俞旭明先生早有极为精辟的论述:“听证的程序内容是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该程序如何设立,将对听证效果、听证结论的作出、执行措施的能否实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6]下面,笔者就借鉴行政听证程序,重点突出一个“听”字,将执行听证庭的运行程序分为四部分:
一、听证的提起
笔者认为,对于听证的提起应当遵循当事人、案外人申请为普遍,法院依职权提起为例外的原则。对于案外人的异议、追加和变更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等情况应严格遵循“非当事人申请不予介入”的原则,如案外人、当事人在接到法院的通知或得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执行法院可立即做出裁决。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请求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规定,依法受理后应启动听证程序。
二、听证庭的准备
听证庭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按照权力分离和回避标准确定听证庭的主持者并同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等。(二)是依照(一)确定的内容在听证庭开庭五天前发出公告并通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
三、听证庭的听证程序
笔者认为,虽然听证的主要模式在于“听”,但与诉讼程序有的庭审相比还是有不少类似之处,两者可以相互借鉴。整个听证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运行:
(一)是在听证庭开始前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由合议庭宣布听证会开始并告知各方权利义务
(三)是听证主持人就听证事项进行说明。
(四)是各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陈述已方观点。
(五)是进行庭审调查。由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举证并质证。合议庭可以按照一证一质一认证、分类认证或者综合认证的不同方式当庭进行认证,对一些暂时无法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在合议庭评议时再研究决定。
(六)是进行法庭辩论。由听证各方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辩论。
(七)是听证各方进行最后陈述。
(八)是进行听证小结。由听证主持人对整个听证情况进行小结。
(九)是合议并做出裁决。合议应以听证笔录为依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并最终做出裁决,形成的裁决文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裁决主文和对裁决不服的处理方法等。
第4篇 公平的高考需要完善制度调研报告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xx年—xx年立案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后发现,高校招生领域的贿赂类犯罪,全部集中在艺术及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过程中。艺体特长招生已成为受贿高发区(8月3日《中国青年报》)。公众对每年艺体特长招生在内的各类加分所带来的造假、腐败现象,早就诟病不断。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完善的考试程序和录取机制,以制度保证“天下第一考”的公平、公正。
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高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芸芸学子,历经十多载寒窗,就是为了过这独木桥,以圆大学梦。尽管高考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人们也期盼能与时俱进地得到改进和完善,但在目前,它还是一个相对合理的选拔制度。每年高考后,有人金榜题名,有人名落孙山,但都会承认这一现实,因为在考卷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近年来,各类加分现象愈演愈烈,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在有的地方,今年每5个考生中几乎就有一个加分的。有人通过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手段,给自己的孩子加分,极大地损害了千千万万发愤苦读考生的正当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高考加分乱象之所以越来越严重,虽然“千夫所指”而依然故我,就在于制度不够科学、不够完善,这在招收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环节,极其明显。正如海淀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所分析的,比如在特长生面试过程中,由于相关评判机制不科学,客观上造成评委对考生面试分数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面试分数直接影响考生的入学资格,这就使部分招考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向考生家长索取贿赂或收受财物。正是由于这些办法设计本身不够严密,运作过程不透明、不公开,使高考加分成了某些权钱交易的腐败高发区。
教育公平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孩子在高考这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生命运的时刻,看到权钱交易下的各种不公平现象,就会在孩子的心里留下阴影,这对其一生的成长,都是不利的。
从前些年河北沧州352名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中查出38人造假,西安61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加分考生中只有196名名副其实,到去年浙江“三模三电”加分事件和今年湖南高考武术加分事件等,可以说,高考加分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已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有网民呼吁应彻底取消高考加分政策,所有考生都应“裸考”。因为对部分考生的照顾,就是对大多数孩子的不公。况且,一些人利用职权,造假做假,使教育失去了公平,这是要让整个社会为之付出沉重代价的。因此,即使一时难以废除各类高考加分办法,也要从制度的层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方面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小高考加分的面,对于五花八门的艺体特长加分以及奥赛、青少年科技奖加分等进行清理;另一方面,对于弄虚作假者要进行严厉的处罚,要让其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否则加分乱象还会继续下去。
第5篇 实行助审制度推进乡案县审工作调研报告
近几年,_____区积极实施助审制度开展“乡案县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省市纪委有关领导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目前开展“乡案县审”工作的一个好做法。
一、主要做法
实施助审制度是_____区为开展“乡案县审”工作创造性实施的一种基层自办案件审理方式,主要做法是:
(一)出台一个办法。xx年,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对实施“乡案县审”工作进行了部署,_____区承担了全市“乡案县审”试点工作任务。受任以来,_____区纪委从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对于试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制定实施具体的工作办法。自xx年4月开始,_____区所有乡镇基层调查结束的纪检监察案件要全部交由区纪委直接审理。但乡镇基层自办案件全部移交区纪委审理即实行“乡案县审”后,区纪委案件审理工作量成倍增加,工作压力明显加大,审理人员更显不足。与之相反的是,由于将审理业务直接交到了区纪委,乡镇基层纪委工作量大大减少,并且长期下去会导致乡镇基层纪检干部在审理业务的掌握上出现薄弱环节,不利于他们综合素质的提高。基于以上问题,区纪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乡镇基层案件怎么审的问题,并最终确定实施助审办法,研究制定了《“乡案县审”案件审理助审办法(试行)》,从xx年4月份开始尝试实施了基层自办案件助审制度。
第6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管理及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试点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力争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审批行为得到规范、审批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构建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二、审批原则
(一)集中原则。一是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先导区管委会设置一个专门的政务窗口,统一受理4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报批卷宗,统一对外发卷。二是集中统征土地,先导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三是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税费集中在三个环节收取,即所有土地税费统一在土地呈报批准后、用地审批发证之前收取,商品房项目报建费统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非商品房则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收取),房产契税统一在产权证发放前收取。
(二)公开原则。先导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项目申报条件、行政许可时限、办理责任人等内容将全部向社会公布,为办事人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三)精减原则。先导区管委会将履行11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44项行政许可或审批工作职能。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以规划审批为主线,国土、建设、环保、房产等审批为辅线,其报建总时限利用大部委办公的平台,通过各审批环节的整合、并联,原体外环节的纳入、简化,统筹利用各部门资源来予以压缩,而并非简单的压缩某个办事环节时限,并力争单个审批项目报建总时限在原各部门承诺的总审批时限基础上再缩短50%。
(四)便民原则。为减少当事人往返行政审批机关的次数,降低项目报批成本,对当事人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窗口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根据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对所有行政报批事项均可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行全程代理,跟踪服务。
(五)廉洁原则。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明确界定各级行政审批人员的职能职责,保持政策的刚性与连续性,实行电子化办公,建立部门之间、处室之间相互监督办事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效能考核机制,真正做到精减廉洁,公开便民。
三、土地征用、转用、供应基本流程
(一)土地征用、转用、供地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用地预审,土地征用、转用报批,土地供应。先导区所有用地均由先导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征、转,统一储备,统一安置补偿,统一供地。
1、用地预审。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规划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或土地开发利用方案【省级审批部门有要求的即需要该项资料】
(3) 1:500至1:xx地形图
(4) 土地规划调整批文(若需调整规划的)
(5)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由国土处组织本部规划处、环境资源处进行用地预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是否符合环保的要求、是否属禁止、限制供地范围(项目用地)等,审查通过出具预审报告,规划条件,划定规划定点蓝线。
2、土地征用、转用报批。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预审阶段的所有资料及预审报告
(2) 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汇总表及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国土分局承担)
(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4) 预征土地公告(国土分局承担)
(5) 听证笔录(有听证要求的、国土分局承担)
(6)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占用耕地的)
(7) 相关部门意见
(8)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审查,规划处审查合格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处审查合格划调查红线,编制一书四方案,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及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等情况,各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省、国务院审批。
3、土地供应。上述地块经省、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交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储备。根据土地开发进度,由储备(交易)中心协调区级政府搞好土地安置补偿工作。
4、土地划拨。地块符合划拨条件的,由项目申请人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
(3) 1:500至1:xx地形图、红线图
(4) 测量测绘成果表
(5) 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6) 法人委托书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先导区管委会同意土地划拨批文
(9)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并上报先导区管委会审批后发划拨决定书及划拨土地红线图。
5、土地出让。地块进行招、拍、挂出让,由项目建设部就项目准入、投资强度等问题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尽可能做好该地块的规划要点及控制性详规。规划一旦确定即不再变更,土地招、拍、挂出让后,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修改容积率,不得减少公共绿地,不得占用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用地人将土地交回管委会重新招、拍、挂。储备(交易)中心根据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测算土地出让金,测算土地供应后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税费,一并列入土地成本,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批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批准,由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项目用地单位取得出让土地后在建设过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任何税费。
项目用地单位通过划拨、出让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交清所有税费后,准备相关资料报国土处审查,核发《土地使用证》。
四、项目建设报批、预售、竣工验收
(一)项目建设报批分五个阶段,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2) 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3) 总平面图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审查总平面图,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规划处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上一步骤中所有资料
(2) 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
由建筑房产处牵头,规划处、环境资源处参与,审查合格后签发批复文件。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证分别由规划处、建筑房产处牵头,环境资源处参与,同步进行。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各类设计图件报规划处审查,规划处审查上述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家投资项目及国有(控股)企业先由项目建设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社会化运作模式组织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招投标。再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施工项目报批表
(2) 中标通知书(非公有制企业不须提供)
(3)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及建筑工地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5) 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
由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审查上述资料,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以下资料:
(1) 房地产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土地使用权证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审查批准的报建图
(7) 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8) 商业房预售及物业管理方案
由建筑房产处审查合格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竣工验收。项目建设部以向符合条件的各级质监、安监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在建项目实行全程监管。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上述流程各项资料,由项目建设部组织,国土规划部各处参与,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对竣工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由国土处发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房产处发《房产证》。
第7篇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的生存保障为基础,以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为目标,不是以市场交易为目标而设计的。具有供给对象的特定性、保障性,土地提供的无偿性或低价政策性,期限的不确定性,以及地随房走的从属性等诸多特征。农村宅基地既是农民的居住消费场所,又是农户家庭经济的组成部分,承载着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这是它与城市房基地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农村宅基地制度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并且目前在许多农村仍然适用,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变化,它的欠缺和弊端也正在逐渐显现:
(一)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不相适应。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符合条件可申请户均120至130平方米地宅基地。农民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可以无偿取得,由此造成宅基地供应上的“大锅饭”。由于缺乏约束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产生了“不要白不要”的心理,致使宅基地占地面积不断扩大,大量占用农用地。致使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寸土寸金的耕地资源无法承受按规定审批新宅基地,许多地方早在5年前(有的甚至10年前)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停止审批新的宅基地了。按现有人口增长率,其它不少地方今后也将同样面临无地可供的窘境。还有,多数地方长期来缺乏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宅基地建房土地指标少,农村建房基本处于见缝插针,无序发展状态。这期间许多农民家庭孩子长大了,要结婚,人口增加了住房成了大问题,建房没地,买市场价的商品房经济上难以承受。农村住房保障的缺失,将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二)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现在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不相适应。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适应以农耕为主就业结构的社会形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发达地区农民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__总体来讲八成以上农村劳动力在已二三产业就业,农民收入85%左右是来自二三产业,近半数的承包农田已流转实行了规模化经营。生产方式决定了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改变直接影响着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在城镇居住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年青一代,多数人的工作、生活、读书已完全市民化。但虽在城镇居住,又不愿放弃农村宅基地房子,至使农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而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了城乡差别。
(三)农村宅基地市场流转面临体制性障碍。与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立法滞后,不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内容比较粗浅,这加大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难度。而事实上目前不少地方宅基地和房屋的流转已十分活跃,形成了自发的宅基地隐形市场。据慈溪市调查通过地产所交易的农村住宅仅占实际交易量的一半。由于缺乏法律法规规范,一方面宅基地私下流转,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房租收入成为近郊农民收入重要来源,近郊农村农户房屋出租普遍,有些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房屋出租,租房客超过了本村人,丰厚的经济利益,反过来助长农村违章搭建,使农村无证经营增加,加重治安、消防隐患。
(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滞后,直接阻碍着了农民住房财产进入市场流通的进程。目前,城市房地产早已实现了“一户两证”,被金融信贷认同,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买卖。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房屋归农户私有,房屋不能单独作为完整的房地产产权进入市场交易。农民住宅产权的不完整性,使农民家家都有拥有的最大财富不能作为资本来运作,这不仅影响了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在被扭曲的市场(尤其是隐型地下市场)交易中,农民住房很难保证交易公平和保值增值。
二、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城镇近郊为主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稳定现有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同时,为破解农民住房难,对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创新作了积极的探索。
(一)涌现了一批以集中居住、多层住宅为主的社区式农民居住区。__农村居民以多层为主集聚式农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小区建设于20__年开始起步。鄞州区以村庄改造新家园工程为载体,至20__年底,有126个村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已拆除农村旧房子368万平方米,已竣工447万平方米,为农户提供了5万余套新居。余姚市已经建成以农民为居住主体的多层公寓住宅小区13个,在建多层公寓住宅小区6个,建筑面积近150万平方米可为农户提供1.5万套新居。江北区也建成了慈湖人家、姚江花园等农民居住小区近100万平方米。慈溪市开展效益型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已规划实施36个农民集聚建房项目。北仑区、奉化市等也相继建成了一批多层为主的农民集中居住小区。
(二)形成了集体农民自筹为主、各方让利、政府支持的建房筹资机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资金筹集,集体农民自筹为主,主要是指利用村旧宅基地、集体其它闲杂地等土地的级差优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置换,实施拆旧建新。农民一般以自己宅基地和旧房折价置换新房,或以成本价购买。政府则在外部的基础设施配套和规费收取方面给予让利,大大降低了建房成本,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价购买农村居民公寓房。
(三)探索了对“新人”和“新房”实行新的宅基地供给模式。各地对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新人”和建“新房”的指标,探索试行不再按传统供地模式批给宅基地,停止单家独院式住宅审批,集中建房指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农民建房标准由原来的以户为标准向以人为标准相结合;农民建房审批标准由原单纯以批建筑占地面积为主向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双控相结合;农民建房供地以集体土地为主向国有(国有行政划拨或国有出让)和集体用地相结合。以国有划拨性质供地的农村居民公寓,在农民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
(四)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创新成效明显。一是盘活了农村的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原农宅户均一般占地在0.3亩至0.4亩左右,采用新模式安置农户后,比原占地节约20至40%。
并且退宅还地后盘活了存量土地,缓解了工业用地紧缺的矛盾,既节省了砂地面积,又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二是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近几年新的农村公寓式住宅小区都有是参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齐全,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品质。三是培育了农村新社区,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用新的宅基地置换模式形成了一批新型农民居住社区,在改变了千百年以来农民单家独户、封闭的、以农耕社会为基本特征生活方式同时,大量新增的生活公共设施为农民开展文体活动、享受休闲娱乐提供场所,这为构建农村社区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面向农村、农民以集中居住为主的宅基地制度,在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建设资金收支平衡难度大,建造成本与拆迁安置价、以入与住房困难户之间的购置价,存在较大差价;二是农民的传统居住观念影响制约;三是住宅建设用地安排困难;四老房和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完善。
二、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思路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整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探索,着力解决农民住房难和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促进农民由就业型转移向居住型转移,从制度层面推进城乡融合和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农宅集聚化建设。一是按照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的要求,加紧制定并实施县域范围的城镇和村庄空间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以其为基础强化城乡空间联系,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切实有效地解决镇村聚落分散、人口集聚度低的问题。二是以城镇和村庄空间布点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农村公共性基础设施的重点区域,力避低效或无效投资,从基础设施的改善方面把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发展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三是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各街道(镇)农民公寓式住宅小区建设的选址及范围、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引导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对地处工业规划区、城镇规划区的农村,要加快村庄改造步伐,鼓励建设与城镇建筑风格相融合的多层住宅为主新型农村居住社区。对于地处农业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农户,应控制单家独院式建设,在规划居民点内支持建设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户均占地集约型的联户联排式农宅。积极引导分散居住农户、新建翻建农户以及已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户向城镇及其周边地区的新社区集中居住,提高城镇人口集聚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力度。一是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市政府已出台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目前余姚、慈溪、镇海和鄞州等10余个试点已开始启动。各地应根据市政府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细化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制度改革。二是要落实好农民建房的各项规费收取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农村居民公寓建设成本。各县(市、区)要本着让利于民的精神,核定建设项目和优惠标准,原则上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外,市及以下的行政性规费、城建配套费等全额免收。三是落实好用地政策,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于在旧村落翻建多层公寓中产生的复垦指标,不能原地开发建设的由政府以市场价予以收购,以补充农村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资金平衡问题。
(三)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高效利用。一是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整理政策,通过提高复垦指标收购价、补助复垦经费,提高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要将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由农地整理向宅基地整理转变,__要争取列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二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解决土地占补平衡与建设资金问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挂钩支付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渠道。三是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增宅基地的行政审批,根据农村居民点布局要求,原则上对“新人”采取集中建房,对新建房实行以多层为主的办法。对存量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也应遵循上述原则。农民建房供地方式以集体为主向国有(行政划拨或国有出让)和集体用地相结合转变。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独核定、单独下达,避免城镇建设挤占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
(四)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探索级差化管理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办法。一是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为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创造条件。凡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的农民,只要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政府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和房屋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视作放弃宅基地享受经济奖励。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来源为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奖励方式为一次性货币或养老生活补助。农民放弃宅基地后,将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原作为农民身份。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可在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相对较大、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逐步推行。二是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可以打破传统的宅基地使用的行政区域界限,推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考虑到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承受能力差异性,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可先在发达地区推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三是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参照土地承包权的改革方向,调整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设置。确定每一块现状宅基地的长期使用者并依据规划新增或者缩并宅基地面积。允许农村宅基地在试点区域有序流转,探索建立与农村宅基地合法流转相配套的财税体制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等。建立集体与农户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第8篇 关于强化检察人员业务保障制度调研报告
最近高检院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将业务工作摆上了整个检察机关的突出位置。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千头万绪,如何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强化业务工作保障,是当前基层院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地区的检察院更是如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点浅见。
一、强化思想保障,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检察工作包括很多方面,如,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政务、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宣传、检察技术、计财装备、检察信息化建设诸多方面,看起来都有很重要,都不可偏废。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众多矛盾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解决问题,要首先解决主要矛盾所反映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检察工作的主要矛盾呢。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就是法律监督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有别于其他机关特有职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是要通过开展业务工作来实现的,所以,业务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主要矛盾,就是全部检察工作的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都是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条件的,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如,加强队伍建设,根本目的不在于队伍建设的本身,不在于将队伍都培养成研究生,而是在于提高执法水平,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思想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思想保障。加强计财装备等后勤建设,是为开展业务工作,提供物质支持的。其他各项工作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将检察业务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能体现在行动上。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必须树立三个意识。一是中心意识。全体检察干警都有要树立以业务为中心的观念,时时处处想着业务工作,不能争你高我低。要想着促进业务工作,从领导精力后勤保障、干警力量等,向业务工作倾斜,不能拆台掣肘。二是服务意识。特别是院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同志都要树立服务意识,要着眼于推动业务工作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切为了业务工作的开展,搞好综合服务工作,乐于奉献,甘做无名英雄。三是职责意识。业务部门的同志要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从事业务工作光荣的使命感,要有检察事业兴衰成败,检察形象优劣,系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好坏的责任感,增强干事创业,开拓奋进的信心和勇气。
二、强化领导保障,切实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
实践告诉我们,无论任何工作,领导是关键。贯彻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也必须加强领导。领导思想重视不重视,领导精力是不是向业务工作倾斜,在具体工作是不是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将以业务为中心落到实处的关键。首先,检察长以业务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检察机关是实行检察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首先是检察长的指导思想要明确。作为检察长,这一指导思想不明确,不把业务工作作为中心,就是没有履行好检察职责,更谈不上履行检察长的职责了。只有检察长高度重视,做出表率,才能影响和带领全院干警干好业务工作。其次,实行检察长分工负责制,调动分管检察长的积极性。检察长对全院的业务工作负总责,各分管检察长既要对检察长负责,又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实行分管检察长对分管工作定期述职制,凡分管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横向比处于落后状态的,要向院党组说明情况,检讨责任。第三,实行检察长亲自办案制。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都要靠前指挥,跟班作业。对工作中需要领导决策的,及时拍板决定,不能因为决策不及时,而贻误战机。各分管检察长要亲自办案,带头办理大要案,带头加班加点,要为干警做出表率,分管自侦的检察长年度要主办一到二起大要案,分管起诉工作的检察长年度内要亲自出庭三到四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第四,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办理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分包的检察长要对办案的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公诉等环节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分包的案件要亲自出庭公诉。通过领导分工包案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其他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制度保障,保证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机制。实践证明,责任目标量化动态考评,是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检察工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推动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由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年终严格按照本院目标管理奖惩规定执行,对完成目标任务先进的科室局实行奖励。二是完善业务流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分自侦、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的不同,分别设定工作标准和控制控程序,把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控之内,以此来形成办案量考评机制。在考核的内容上,要将办案的各个环节都纳入考核范围,既要有实体内容,还要包括程序内容,既要有办案法律效果,又要有办案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在考核的方法上,要将考核内容量化,用百分制进行考核,用得分的高低衡量办案质量的高低;在考核结果上,与年终奖惩挂勾,奖优罚劣。对办错案的,要进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通过建立案件质量考评机制,鼓励干警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进一步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实行几年来,已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对实现主诉、主办检察官的权利、责任、利益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保证公正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在工作中积极鼓励主诉、主办检察官大胆工作,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力争多办案,办好案。同时,建立了对主诉、主办检察官监督、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其办案行为,使这一改革措施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四是实行安全文明办案责任责任制。在以往签订的安全办案责任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安全办案责任人制度,对每一次的办案活动,都要精心组织,确定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确保办案安全。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严格办案程序,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检务保障,推动业务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围绕业务工作,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组织保证。队伍建设既是根本,又是保证。队伍是承载业务工作的主体,队伍抓不好,业务工作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抓好队伍建设是搞好业务工作的根本保证。但是抓队伍建设必须围绕业务工作来开展,离开业务工作去图形式,摆花架子,那么队伍建设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围绕业务工作抓队伍建设,首先要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是抓干警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干警搞好检察业务工作的本领和技能。第三是要抓好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队伍管理,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要围绕业务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业务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信息,对业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用调查研究的成果,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对业务工作中积累和探索的成功做法,要进行及时地总结,以期引起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使业务经验得以推广。同时通过认真的总结,使业务经验得以升华,进而进一步指导实践。三是围绕业务工作,强化宣传工作。进一步实行全员宣传工程,对业务工作的新鲜经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成功做法,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要大力进行宣传,努力营造一种竞争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四是围绕业务工作,强化后勤保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服务十分重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加快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十分重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业务工作插上腾飞的翅膀,促进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诸如侦查器材、车辆、经费、办公用品等方面的支持,千方百计地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9篇 商务政工科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商务政工科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直商务系统企业共117户(包括原一商局、二商局、物资局、供销社、蔬菜办、外贸系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原市场服务中心),有职工15918人,其中在职10892人,离休68人,退休4958人。自20xx年开始,商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先后依据株政发[20xx]13号和株发[20xx]5号文件积极推进,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改制78户,占企业66.6%,其中:破产24户,“两个置换”54户,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9612人,占在职人数88.2%,还有39户企业没有进行改制(其中有6户原已批准进入程序但因种种原因暂停),占企业数33.3%,职工2085人,其中:在职1261人,占在职人数11.8%。
市政府对商业企业改制十分重视,20xx年3月1日的第33次常务会议在充分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时,就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鉴于资产质量较好、企业改制积极性较高、条件成熟的企业已完成改制,会议认为商业企业改制进入扫尾阶段,对条件不成熟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入改制程序,维持现状,让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申请低保,故此,这次会议以后,商业企业基本上就没有企业进入改制程序,主要集中精力对已进入程序的企业进行扫尾。
二、存在问题
(一)39户未改制的企业,大多为少、小、边、穷的企业,资产处置难,职工安置难,维护稳定难,改制工作难以推动。
1、“三无”企业11家306人(其中在职251人),主要是原外贸企业,绝大多数无资产、无经济来源、无办公场所,负债率极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没交足,有的根本就没交,企业极不稳定,职工要求按改制政策进行安置的呼声很高。(市外贸集团公司、五矿公司、轻纺公司、化医公司、进出口公司、开发公司、万通公司、洲港公司、利达公司、边贸公司、物资协作公司)。
2、“有天无地”的企业6家,职工209人,其中在职93人,占地10949平方米。它们主要分布在中央省属企业的区域内,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不清,严重制约着改制的推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年努力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市四三0综合商店、宏源公司、茨菇塘综合商场、宋家桥食品经营部、田北菜店、化新商店)
3、安置资金缺口大的企业9家,职工616人,其中在职419人,这些企业因资金缺口大和改制费用难以筹措等原因而无法进入程序,仅靠微薄的租赁收入维持。(市外贸粮油公司、外贸包装供应站、建百商场、天味月塘综合商场、杉木塘百货商场、学堂冲菜店、建宁化工商店、蔬菜车队、杉木塘副食商场)
4、因产权不明晰、职工思想复杂等原因未能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13家,职工954人,其中在职498人,如五交化总公司在1996年将一家公司分为六家后,产权分割不到位,根本就不明晰,使改制工作无法进行,如民族饭店因民族政策而未能进行改制等。(市陆顺管理站、五金站、化工站、交电站、家电站、劳保公司、田心百货商场、五交化商场、日用工业品商店、湘天桥副食店、奔龙酒家、民族饭店、杉木塘菜食商场)
(二)资金缺口大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逐年增加及政策的调整,再加上企业累积欠帐增大等原因,企业的负担不断加重,安置费用越来越高,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据对这39家企业统计测算,这些企业可变现资产13597万元,若按株发[20xx]5号文件的政策,安置职工需15513万元,负债16847万元,按相关政策安置到位的话,资金缺口18763万元。
(三)职工的思想复杂
这些未改制的企业职工的思想由于种种原因变得更为复杂,其心里预期更高,希望政府给予的安置补偿和优惠政策更多,尤其是那些有点资产勉强维持的企业,如果按[20xx]5号文件,对资产公开处置后,关门走人,他们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抵触。据摸底,在未改制的企业中,有改制积极性的企业不到一半,且大多集中在“三无”企业,大部分企业表态维持现状。
(四)工作协调难度大
市商业企业改制办设在市商务局,主要由商业科承担这一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任务重,争取优惠政策的力度也非常有限,人手不足,商务局虽然调配充实了一些人力,但仍然不够。一些上访人的不文明上访给机关的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为商务工作全面开展造成不利。化解改制企业中的矛盾与纠纷手段弱化。
三、工作设想
(一)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搞好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和遗留问题的处理,依法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二是企业自主、政府引导的原则,突出企业的自主行为,充分尊重企业职工的意见,不大包大揽,有序指导和合理疏导;三是实事求是,因势利导,区别对待,稳妥推进的原则,不搞 一刀切,按照绝大多数职工同意改革、资产可以变现、安置资金没有缺口的必备条件,成熟一家改一家。
(二)工作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深化改革与解决遗留问题相结合的思路,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企业改制工作。
1、积极处理好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对于原改制中政策未涉及的问题或安置不到位的,想方设法妥善处理;对已改制企业中出现的矛盾与纠纷,按照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化解,避免引发新的矛盾。贺百商场的遗留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2、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改制,即安置资产缺口不大而职工又同意改制的企业加强引导与指导,尽快进入程序,今年计划为3家左右,如市劳保公司等在年内完成。
3、积极筹措资金安置好外贸企业的职工。能破产的就破产,缺口资金由政府解决,约需11123万元;或者让其完善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手续,将欠帐和提留部分予以挂帐,对确无收入来源的企业,新发生额由财政拨付,逐月缴清。维护其基本民生问题,维护企业的稳定,争取今年实施。
4、积极引导资产尚可、但职工改制积极性不高的企业抓紧时间改制,对此,市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或措施促使其改制。
5、集中精力突破难点。对资产安置缺口较大的,尤其是产权不明晰的企业进行调研,制订方案,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改制,如原五交化总公司等6家企业的产权处置问题,必须明晰产权或者重新合并为一个法人实体,厂矿区的商业流通企业必须取得产权,或者市政府敦促中央省属企业在主辅分离时强制进行处置,计划在20xx年下半年实施,20xx年完成。
第10篇 天津、青岛、大连市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天津、青岛、大连市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5月7日)
4月,我们组成调研组,开展“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课题调研工作,对天津市、青岛市、大连市等地区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查看了有关的地方法规及文件资料,实地考察了劳务交易场所和施工现场,召开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参加的三个专题座谈会,40多家企业参加了讨论。
天津市是典型的劳务输入地区。全市25万人的农民工,基本属外来队伍,成建制进入本市的企业122家,具备劳务资质,本地劳务企业190家,全市总计312家,占全市劳务总量的60%;
山东省既是劳务输出的大省,也是劳务输入的集中地。截至底,山东省劳务分包制度的大框架已初步建立,已成立1169家劳务分包企业,吸纳农民工14.1万人,占建筑劳务人员总量的5.8%;在青岛市,已经建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劳务分包企业379家,有90%的农民工已经被企业吸纳。
大连市属于劳务输入地区。全市有28万外来的农民工,大多数农民工被总包企业直接雇用或通过“包工头”雇用;现有200家劳务分包企业。
一、调研地区基本情况
调研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高度重视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劳务交易场所的工作,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坚持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突出重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天津市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设立了“分包交易中心”。其主要职责:监督管理工程分包行为,对外地进津企业进行严格的备案管理,规范劳务市场用工行为,查处无资质队伍私招乱雇和违法承揽工程行为等。同时,筹备成立“建筑企业劳务派遣中心”,并要求各省驻津建管处也建立建筑企业农民工派遣中心,和区县劳务派遣中心,将全市建筑业使用的零散农民工进行集中管理,为其监督办理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现阶段天津市已成立百家“派遣中心”,拟6月低正式运营。
青岛市有专门的建筑市场和建筑队伍监管机构——建管局。在建管局成立了“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进行贯彻落实,同时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
大连市建委年内计划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个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由就业服务中心、技能培训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三大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进行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受理劳务企业申办资质并进行初审,对劳务队伍进行日常管理。通过劳动力市场对全市28万名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结束建筑业的非法“包工头”行为和务工人员随意无序的流动局面。
(二)出台政策措施,扶持企业发展。
简化劳务分包资质申办程序。青岛市把申办劳务分包资质向本市和外来建筑业企业及人员完全敞开,在办理过程中,尽可能的将有关手续进行简化合并,提高工作效率。现阶段,本市注册劳务分包企业已有379家,有90%的农民工被劳务企业吸纳。
强化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狠抓合同签订率。青岛市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和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全市规范用工行为大检查,狠抓落实,现阶段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已达90%。
严格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禁止无资质“包工头”承揽工程。青岛市规定凡在青注册和施工的企业,必须用有资质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队伍,严厉打击“包工头”承揽工程,有力的杜绝了“包工头”非法承揽工程和“挂靠”现象。
制定劳务人工费指导价,定期公布,指导市场。青岛市积极维护劳务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定期制定并公布了劳务分包企业人工费指导价,作为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重要参考,受到劳务企业的广泛欢迎。
主动向社会推荐劳务企业,帮助劳务企业创建品牌。青岛市,积极培育骨干劳务分包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发展壮大,筛选部分用工规范、管理到位、质量安全好、专业特色较强的劳务企业,通过宣传册等形式向全行业、全社会推介。创立“农民工夜校”,定期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教师对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提高了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
天津市实行联动措施,规范劳务市场。强制实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每月支付不低于53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结算并全额支付剩余报酬;制定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保证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进行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初次进津的建筑业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指定的在津负责人按项目备案。年度考核合格的进津企业可办理年度备案。
下发劳务资质审批权,推进建立劳务基地。大连市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批权限下发到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调动区、县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根据本地实际发展劳务企业。从下半年发文至今,已建立劳务企业200多家。计划在新增100家,再通过5年的发展,至达到1000家,使大连建筑业从整体上达到结构和谐;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纳入工作日程,政府专项拨款2000万元,对本地区8万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计划建立金州区、庄河市、瓦房店等劳务基地村镇,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农民进行培训,形成一批模板作业村、抹灰作业镇、砌筑专业乡等。
(三)规范市场监管,狠抓劳务备案。
天津市实行了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备案公证制度。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与地税局联合代征代缴税金和开具税务专用发票等手段,使进津劳务企业合同备案的行为得到全面监控,更有效的遏制了在劳务分包工程中的阴阳合同、小合同大工程、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对使用未备案和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的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照挂靠的行为,不签订劳务合同、阴阳合同和不按期结算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经济秩序,有效控制了“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行为。
青岛市建立劳务作业网上监管系统。7月起,青岛市所有在建工程,建立了闵路电视监控系统,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不到现场,就可以及时监督现场发生的问题,及时了解劳务分包队伍的有关情况。
(四)广泛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
发放宣传材料。青岛市印制了20万套《致广大来青务工朋友的一封信》、《建筑工人手册》,春节后在外来农民工集中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发放,3月份开始在已开工的施工现场发放,基本做到每位农民工人手一册。并要求所有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公布维权公开电话和有资质建筑劳务企业名单。来青岛的外来农民工,根据《手册》可及时,合法就业。
天津和大连市也充分利用传媒途径,对来本地工作的农民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定期执法大检查。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近几年,青岛市每年组织1-2次“两个规范”大检查,主要针对劳务分包资质管理情况、现场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两个规范”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全市通报批评外,还做到“四个结合”:与市场信用考评结合、与资质管理相结合、与招标投标相结合、与各项先进评选相结合。
二、调研地区完善劳务分包管理的典型做法
(一)实施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备案公证制度。年初,天津实行了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备案公证制度,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代征代缴税金和开具专用发票手段使进津企业合同备案的行为得到有效监控,更有效的遏制了在劳务分包工程中存在的阴阳合同、小合同大工程、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第11篇 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调研报告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船山作为遂宁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区,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全面落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统一部署,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
一、基本情况
1、医疗机构。全区现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14家(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编制床位301张,开放床位341张
2、医务人员。基层医疗机构有职工311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2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8人,乡镇卫生院144人;有执业医师109人,执业助理医师46人,注册护士83人,其他人员60人)。
3、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机构占地面积22879m2,建筑面积14270.97m2;有医疗设备总额766.35万元,其中万元以上设备76台(件)、760万元。
二、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早在去年6月,区政府就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部长、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计生、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船山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遂船府办函[2022]69号)。在区医改领导小组之下,又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卫生、药监、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船山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遂船府办发[2022]2号),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全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2、完善政策,落实措施
一是制订政策。通过调研并反复论证,区政府办制定印发了《船山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遂船府办发[2022]2号)。
二是广泛宣传。充公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认识上、实际行动上到位,让药品供应商愿意送、基层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
三是学习培训。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是基本药物制度最直接的执行者,因此我们特别注重抓好基层医务人员的学习,了解制度内容,把握任务要求,先后4次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座谈、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是配备、使用和销售基本药物。各试点单位按要求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取销原有15%的利润加成,同时要求各医疗单位自行确定2-3家药品配送公司,药品价格采取竞争性谈判,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在挂网限价的基础上,购进药品总额必须下浮30%以上,所进药品全部进行零差率销售。由此,药品价格下降达45%。
五是医保报销。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加的31种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目录,修订并提高了报销比例。
六是资金保障。区财政预算安排250万元,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品利润亏损补助资金。
七是分步实施。自3月1日起在老池、复桥、保升、新桥、唐家、河沙、西宁等7个乡镇卫生院和灵泉、南强、高升、育才、凯旋等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批实施,4月10日,桂花、永兴两个中心卫生院也相继实施,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在船山基层医疗机构已实施了全覆盖。
八是督查监管。建立健全约束、监管机制,不定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零加价销售、首选使用、合理使用、使用比例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三、主要成效
1、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
2、药品价格显著下降。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除下降原有正常15%的利润外,在挂网限价的基础上药品总额再下浮30%,由此,药品价格下降达45%。
3、以药养医现象不复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明显降低,药品利润降为零。
4、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 3月1日至5月1日两个月,14家基层医疗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56.95万元,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患者42.01万余元。
5、缓解了大医院看病难问题。药品价格的大幅度下降,老百姓更乐于选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就医,使门诊人次大大增加,缓解了大医院的就诊压力。
6、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绝大多数群众了解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感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对基本药物制度非常满意。
四、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品种偏少,在乡镇卫生院基本能够满足,但在中心卫生院却不能完全满足治病需求,若仅用基本药物,就限制了基层卫生院的诊疗科目与范围,保证不了治病需求,势必影响医疗质量,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存在不稳定隐患;二是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减少的药品利润损失没有进行全额弥补,造成病人越多,用药量越大,医院亏损越惨重;三是村卫生室还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若实行,村医收入如何解决;四是药品虚高定价严重,以胎盘组织液为例,以前进价1元/支,现在网上限价27.18/支,实际进价2元/支;五是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后,采购药品品种及生产商、配送商所选择范围大大变窄,质优价廉很难保证,无形中增加了采购成本。
五、对策建议
如何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组织好、实施好,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一)科学合理确定招标价格。一是要扩大采价点,注重采价点的代表性、真实性,使招标价尽可能切合实际;二是要及时掌握基本药物成本及价格变动情况,并适时对其招标价进行调整;三是要基本保证招标价格低于(至少不高于)超市药品零销价格;四是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公示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物价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价格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从实际出发,允许中心卫生院(或一级甲等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购进群众需要的非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功能齐全,业务量大,用药品种达600余种。若按规定只能销售基本药物,则难以发挥作用。建议对中心卫生院取消非基本药品品规限制,允许根据需要购进非基本药品,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规范配送制度。搞好药品配送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因此务必规范好配送制度,使其更具操作性。一是考虑好配送企业的资质和供货能力;二是针对配送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规范配送企业的行为;三是不固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关系自由选择配送企业。
(五)将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药物品种完全对接,适当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必须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药品相吻合,既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自身发展,也方便了广大基层群众,从根本上促进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六)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只有在经费足额的前提下,基本药物制度才能得到完全彻底的实施。
(七)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设立宣传栏、咨询台、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药物政策,使基本药物政策家喻户晓,加强社会监督。
(八)实施目标考核。把贯彻落实基本药物政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第12篇 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调研报告
一、调研概述
本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涉及学校管理制度、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党建工会等方面工作,采取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小型座谈、列席会议等调研形式。
二、办学情况
1、学校管理
(1)、关于办学制度
2、规章制度
款场中学的规章制度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安全德育和党工团管理五大类。
(2)、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款场中学教导处工作职责》、《款场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款场中学教学常规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月考核方案》、《款场中学年度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研工作制度》、《款场中学教研例会制度》、《款场中学教科室工作职责》、《款场中学教研活动及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规定》、《款场中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优秀教研组和优秀教研组长考核办法》等。
(3)、后勤服务类主要包括《款场中学总务工作职责、出纳工作职责和会计工作职责》、《款场中学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款场中学财主赔偿制度》、《款场中学班级公物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防火安全制度》、《款场中学食品卫生制度》、《款场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采购制度》等。
(4)、德育安全类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学校安全制度》、《款场中学重大安全报告制度》、《款场中学学生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安全应急演练方案》、《款场中学安全应急预案》、《甲型h1n1防治方案》、《寝室管理员安全责任书》等。
(5)、党工团类主要包括《款场中学党支部委员会职责》、《款场中学党支部自身建设制度》、《中共款场中学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制度》、《款场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预备党员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党支部重大事项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党务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款场中学组织谈心谈话制度》、《款场中学党支部调查研究制度》、《款场中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款场中学校务活动费用收支的管理规定》、《款场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款场中学组织关系接转制度》、《款场中学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各项会议制度》、《款场中学工会年初工作计划制度》、《款场中学工作财务管理制度》、《款场中学调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参政议政制度》、《款场中学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款场中学教工之家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共青团工作条例》、《学生会管理制度》
3、行政管理
建设精干的领导班子,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设备,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学校定期召开行政会议、教师会议。每学期均有学校及党支部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团委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工会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点等内容,工作总结内容比较详实、思路比较清晰。
第13篇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的调研工作报告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调研报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依法开展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八甲口镇的农村民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阳城县村务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八甲口镇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八甲口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历程和现状
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从1998年开展财务公开起步的。从1998年到xx年年十年间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从简单、粗放到细致、完善,从单一民主监督到全方位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深刻转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全镇7个村都建立起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民代表联系户、两委干部联系村民代表、会计委托代理、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十项村务民主管理制度。
2、民主管理组织健全。镇、村两级都成立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各村都成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选监督、决策、管理组织。镇、村二级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民主管理组织体系。
3、民主氛围日益浓厚。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组织的日益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越来越宽,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一是农村民主选举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98年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仅为125人,且大部分由村干部指定,到xx年底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达到了385人,并且全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较98年增长了3倍多。二是村民参与村务监督和管理的内容得到了不断拓展,形式得到了不断创新。如原来农村民主议政日报告会的内容仅为财务、村务,现在拓展为财务、村务、校务、企务、电务、计划生育等六项内容。村务公开也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公开内容更加全面,由原来的六项逐步增加到了十六项;公开阵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全镇7个村建成了框架式、不锈钢、铝合金高标准公开栏,及明细公开栏14个。
总之,通过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极大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快了八甲口镇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推动了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八甲口镇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自98年推行村务公开以来,我们始终本着“结合实际,边实践、边查找问题、边整改完善”的原则来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地推进农村的民主化进程。十六大后,八甲口镇党委、镇政府采取组织专门人员调研的形式,对全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认真总结,发现全镇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仍然存在一些严重影响和制约农村民主化进程的矛盾和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认识上的本末倒置。一些村在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重形式轻效果,各类村级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认识不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群策群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公开,从而导致群众对公开和议政等民主管理活动不关心、甚至反感的现象。二是工作上的松劲懈怠。部分基层干部对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产生厌战情绪,在公开上突出表现为整体水平不高,公开栏无人管理没有防雨设施、公开内容字迹了草、公开栏目设置不统一、监督不到位存在假公开等问题,在民主管理上,突出表出为民主议政无中心、无主题,群众提出的问题有时得不到认真答复,议政流于形式。三是方式上的缺乏创新。农村民主管理的载体比较单一,不能完全适应城镇经济统筹发展的形势要求。当时,在农村民主管理中能够让群众直接参与的载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村务公开,一种是民主议政日,并且这两种形式都有很强的时效性,对一些外出打工人员和经商比较多的村来说,就会出现“骨干”村民(外出打工人员在农村大部分是知识层面比较高或社会实践能力比较强的群体)不能直接参与到村务管理中来的现象,直接降低了这些村村务公开的民意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制约了这些村的民主化进程和经济发展。
三、八甲口镇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经验
面对问题,八甲口镇党委、镇政府在深入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围绕如何通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真正架起干群之间的“连心桥”,如何使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真正适应城镇统筹发展的需要,如何赋予新阶段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新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最终确定了?“规范与创新并举、提高与发展并重”工作思路,从以下四个方面狠抓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以规范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为重点,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的村务监督机制。
按照中央、省、县对村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我们不断对村务公开进行了深化完善,围绕公开、监督、问责三个环节,建立起了一套系统完善的村务公开运行机制,即“五统一、三必查、两监督、一追究”。
“五统一”,一是统一时间。规定财务公开每月一次,公开时间在下一月10日前;规定村务公开每季开展一次,公开时间分别是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的元月10日前。二是统一阵地。严格规范了村务公开栏的设置,规定村务公开栏必须设置在日常群众聚集地如村主要街道、村委会门外,建起了不锈钢栏、铝合金栏等高标准公开阵地。三是统一内容。根据上级规定的20项内容,结合实际,我们将全镇的村务公开内容统一调整合并为以下16项:
1、财务公开(①财务收支计划②集体各项财产③年度收益分配④收入明细⑤支出明细⑥债权债务);
2、土地及各业承包方案;
3、企业、公益事业项目立项、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
4、一事一议情况筹资筹劳情况;
5、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6、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7、宅基地分配、使用方案;
8、水费电费单价情况;
9、种粮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0、退耕还林款物兑现情况;
11、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
12、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和村民关注的其他事项实施情况;
14、村干部工资补贴情况;
15、村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16、文明生态村建设方案。
在上述内容的编制上,对群众关心的财务内容实行了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编制,其它内容由村会计负责编制。镇里根据各项公开内容所涉及到的细目制定了统一的格式和排列顺序。规定村务公开内容审核分三步开展,公开内容制定出台后首先由支部书记、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加盖个人印章或签字、村委公章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专用章;然后报镇村务公开领导组审核签字盖章,回村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在案。对村民反映不明白的内容、有遗漏或不真实的问题,在经乡镇进一步核实认定的基础上,如与群众反映的一致,立即纠正重新予以公开;如确无问题由乡镇负责向群众作出解释。五是统一管理。重点严格了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实行了“一盒两本”管理制度,“一盒”即村务公开档案盒;“两本”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本和民主议政、民主评议村干部记录本,“两本”由镇里统一印制。公开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备案,一份由村存档。
第14篇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作为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领导挪用公款甚至扶贫款购置车辆、公车私用等现象和案件在媒体上经常遭到曝光,人民称这是“车轮上的腐败”,而且反映强烈, “公车不公”引发的呼声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资料表明:“八五”期间,全国购买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成为财政不堪重负的大包袱。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大声呼吁,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愈来愈明显。全国各级各地方对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加快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我们对全市近年来公车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了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认真借鉴国内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完善决策和部门实施公车改革时参考。
一、我市公务用车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给制,它以行政配置为手段,靠计划批示来控制,从买车、管车、养车到用车各个环节,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或集体用公款来支付。据市纪委统计,我市目前公务用车共有870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455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265辆,乡镇一级政府150辆;按市编委统计,我市现有在编司机142名,临时司机255名;市财政局2003年总的财政支出为10亿元,公务用车消费为6960万元,占总财政支出的6.9%。
近几年来,我市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加强了管理:制订了一些政策,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购置更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阳光操作;同时也加大了对违纪使用公车案件的处置力度;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规范公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我市近期发生的几件公车私用的案件,群众反响很大,人民群众对于公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二、目前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制度的不规范,所造成目前公务用车问题,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大同小异,就我们瑞安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的费用过高,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理应用于执行公务,但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再加上用公车办私事个人不必付任何费用,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乐而不用?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车消费中存在腐败行为。公车维修的“猫腻”最多,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公车司机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有的司机需要什么就给什么,有的则按司机的要求开发票,单位能报多少,发票就开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负担,其结果是公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公车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尔会出现,多开、虚开发票现象。这样一来,公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车辆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再加上车辆的价钱,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万元以上,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是“屁股底下一层楼”。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成为权力象征。由于制度缺乏约束力,导致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务车早已成为主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辆车,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单位或部门的公车使用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不仅全部由财政采承担,而且个人(驾驶员)有时还享受出车费、加班费等。正因为如此,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公车不公、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扫墓、公车钓鱼、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市纪委纠风办每年在节假日进行的突击检查中,查证违规使用的公车达30辆。少数人更是凭借手中的权利或职务上的便利,使得公务车几乎成了他们的“私家车”,上下班哪怕几分钟的路要坐车、下班后赴宴要车、节假日走亲访友要车,甚至家属子女、七姑八姨办私事也要车。据调查,在某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三分之
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
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由司机驾车,下班后和节假日自己开车,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干脆自己驾车,让在编司机“休息”。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左右,党政机关则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现任领导都有相对固定用车,有的则成了专车。由于是领导的专车,其他需要用车的业务处室却很难用到车,造成了公车的闲置浪费。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我市目前车辆配备的标准是根据市委发[1997]121号《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乡镇参照实行。但是在现实中,超标准配备车辆仍然存在。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2002年,全市61个市级单位238辆(其中轿车204辆。面包车34辆,不含特殊单位的专用车辆)的公务用车中按现有标准衡量,达标的单位19个,未达标的单位1个,超标的单位37个,超标率达61%。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不仅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各级机关一直在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从1998年起,我国公车改革进入“快车道”,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行公车制度弊端的有效方法。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山东省泰安市于2001年下半年成立了市直机关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规定各部门和单位除保留一辆工作用车外,其余车辆和驾驶员全部由车辆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部门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归己。当年11月,泰安市53个党政机关搬到新大楼,1700多名公务员从部门领导到一般干部,上下班都持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的乘车证,搭乘由公交公司开通的专线公共汽车。同时,泰安市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乐清市教育局自从3月试行私车公用制度以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据该局的资料显示2003年3月、4月该局平均每次下乡的费用分别是108。57元和133。54元,而试行私车公用后,3月、4月的平均每次下乡费用分别为80。74元和94.65元,同期相比,平均每次下乡费用节约27.83元和38.89元;私车公用和乘坐公交车下乡进行比较,3月、4月私车公用下乡每次费用分别为64.33元和54.37元,乘公交车下乡费用分别为110.28元和123.95元,平均每次节约45.95元和69.58元,从数字上可以看出私车公用后,经费得到了很大的节约,同时,与同期相比,下乡的次数明显增加,干部的下乡积极性明显提高。
第15篇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xx局'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xx局机关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载体,严格考核,为开创xx县xx局机关党支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规范管理。制定《xx县xx局'三会一课'制度》,对'三会一课'制度进行规范、完善,明确具体要求,使'三会一课'制度内容规范、流程清晰、标准实用、有据可依。
(二)严肃政治生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抓好支部'三会一课'落实,将'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以制度为准绳,见人见事见思想,克服'两张皮'现象,我们通过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所有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红脸出汗,立行立改,增强了党员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
(三)组织学习讨论。持续发挥支部学习优势,把***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支部学习的'专业课';以'三会一课'为载体,以'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四种意识为重点,将***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章、党规、党史等,作为支部'三会一课'学习的'必修课'.坚持学思结合,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大讨论。
(四)加强细节管理。xx局机关党办定期整理支部学习内容,及时收集党课学习资料,并要求各支部把学习图片及学习情况总结及时上报机关党办,形成工作总结。
(五)创新活动形式。以党员唱红歌、讲红色故事学习先进典型为形式,扩大了党课的授课范围,增强了党课的影响力,创新了'三会一课'形式,提高了机关党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党员意识、破解基层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集中组织开展党员集中学习、听取党员意见和诉求、党员服务等党建活动,将党建、党风廉政、业务工作三合一,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党建落实具体化。
(六)丰富教育载体。利用微信群、党建专栏、电视专题片、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学习大会等开展工作交流,培育先进典型。
(七)严格考核督导。积极开展党建工作考核,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落实'三会一课'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欠缺。少数支部党员干部对'三会一课'制度在党支部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错误的认为党建工作是虚的,业务工作是实的,'三会一课'多了会影响业务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