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调查报告
消防安全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形势下责任重于泰山,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如何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以推动社会化进程的调查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相统一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的逐步推进,公安消防机构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而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深化认识,明确消防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社会化;社会化的关键在于强化消防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责任的社会化;社会化的根本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社会化的基础在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实现消防设施的社会化;社会化的动力在深化消防改革,建立消防管理长效机制。下面我就当前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阻碍消防社会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以及如何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谈几点看法。
阻碍消防社会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是适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还尚未完全形成。
现行的消防监督机制,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形成的,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制约着、阻碍着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消防行政审批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事务包办的产物,实际上是政企不分的一种表现形式。消防监督机构重审批、轻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立项、建筑设计、建筑施工、装修设计、装修施工,施工中管理直至工程验收,都要经过层层的消防审批,事实上消防部门已经直接全面参与了企业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活动,承担了不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包办了应当由企业自己做主的事项,甚至有的图纸设计直接提出,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意见为准,消防产品必须消防部门指定才行等等不负责任的文字说明。这就制约了企业的自主意识和创造欲望,没有人再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探讨如何才能将消防工作做得更好。另一方面,由于体制的原因,消防监督机构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职责范围外的事务性工作中去,不能从深深介入的微观消防监督领域中撤退出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监督职能不能得到有效体现,越俎代庖的现象突出。因此,消防社会化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
二是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缺陷。
应该说,以《消防法》为主的消防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但目前还存在不少 立法的空白点,一些必须与《消防法》配套的规章有待制定。对于消防行政处置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问题,目前只有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的依据,因此在实际消防工作中遇到许多具体问题由于没有规定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相应法律责任,造成部分地区的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不落实。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推动消防社会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目前我国始终没有将消防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来抓,公民的消防意识极其淡薄,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仅限于生产生活中的积累的一点极其有限的经验而已。61号令属于部门规章,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措施。消防法仅仅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行政处分并不是消防监督的权限,警告处罚无关痛痒,实施了也不能起什么作用。这些问题都极大地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发展。
三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组织尚不健全。
不少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已逐渐明确,自我负责的主体意识逐渐养成,但仍有少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仍存在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的事情的错误想法,存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消防档案建设不规范等问题。还有一些单位没有真正建立起消防安全组织,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没有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内容、职责和奖惩措施。有的单位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生搬硬套其它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不顾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导致消防工作职责不明,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
二、如何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式,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战略部署,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我国入世后的实际,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认真进行清理,该制定的制定,该完善的完善,该废除的废除,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使其更具操作性。
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是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力保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既不可忽视也不能懈怠。《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要做好消防工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改善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走群防群治之路。
1、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责任的社会化。
2、扎实开展消防宣传,努力开创消防宣传新局面。
3、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实现消防设施的社会化。
大力加强城镇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器材的配备,这是做好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基础,是适应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要做好城镇消防设施建设,首先必须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与消防建设的关系,将消防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与城镇建设同计划、同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建设到位。三是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从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和条件出发,加大消防投入,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落实,真正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搞短期行为,而牺牲消防安全。四是要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综述,研究和探讨如何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不仅具有现实作用,而且具有深远历史意义。随着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就能够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让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第2篇 关于对加强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探讨调查报告
一、当前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执法人员思想觉悟低。在我们消防监督执法队
伍中有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上不够,再加上消防是公安现役队伍与地方上接触较为紧密,导致衍生出许多与执法为民相违背的现象。(二)人情关系大于法。在具体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少数人员以自己主观判断事物而非根据国家的《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严格监督、严格执法。这其中经常出现以情带法,因情而枉法的现象。(三)过于依赖以往的个人经验。特别是一些在监督执法岗位上时间较长的人员,很多人存在着对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及时、深入,在监督执法中过于依赖以前的经验走老路,监督执法程序混乱,行为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四)监督执法中对法律、法规把握不住。队伍中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界限,不能准确区分处罚条例之间的不同,定性不够准确,运用法律随意性较大,致使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和办案效率的提高。(五)部分人员官僚作风严重,宗旨意识差。个别单位或个人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因为手中有了执法权而摆不正位置,自以为是,凌驾于执法对象之上,盛气凌人,高高在上。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办事效率低,完全违反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为民宗旨。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内因与外因,两者之间有一种辩证的关系相互作用及影响,就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作者想从内因及外因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内因:内因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它是根本。反映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主要有:一是个人私欲在作怪。社会中每个人都是有贪念的,只是大多数人的思想觉悟较多,自我克制力、约束力较强,对欲望控制力也强,而内心却存在法律和道德上的顾忌。但有的个人的自省能力及自我约束力不强,致使贪欲膨胀,在金钱面前只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屈服于糖衣炮弹之下;二是个人素质在作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需要较系统的法律知识、消防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只有具备了这些才可能有好的执法品格,有较强的执法能力等综合素质,但目前我们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普遍存在着个人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知识不足,执法综合素质不高的现状,也导致了有心无力,好心办坏事等现象;三是小团体利益在作怪。个别单位,为了拉赞助、搞关系,甚至会出现集体违法的事件,或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打着为单位、为集体谋利益的旗号而谋取私利的现象,影响了公正、公平执法。
(二)外因:一是当前社会现状,我们的社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阶段,各种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金钱论的影响逐渐变成一种利益关系。为此,也使得整个消防监督执法也必然会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同时,消防部门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都是和整个社会联系在一起的,都有自己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这些因素一旦被渗透到执法过程中,就难免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性;二是法律本身的缺陷。《消防法》于1998年9月1日颁布,但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没有形成系统性更强的,较严密的、强有力的法律运作体系,虽然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但在执法中难免出现法规冲突、法律弹性、法律真空的情况。
三、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的对策。
现在,我们全社会都在倡导和谐的理念,我们的监督执法也不可能脱离这一理念而单独存在。消防监督执法是各级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国家赋予的权力,消防执法质量关系到一方经济建设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直接关系到消防部门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消防执法的权威。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人民消防为人民,一定要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以提高新形势下的工作效率。(一)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思想建设是党建设的根本,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建设的核心。所以我们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党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等,党的先进理论,进一步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要紧密联系消防部门执法工作的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我们要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起点,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执法有保障,违法要追究,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三是要树立服务型执法的新理念。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要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除告
知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条款外,要帮助被责令人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整改的要报当地人民政府,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聘请有关专家讨论论证。(二)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消防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健康发展。任何人的进步都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得来的,加大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必将会不断提高消防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所以,作为总队、支队一级的单位要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当地情况,结合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革新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期性、系统性的进行培训,在培训中要做到,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点面兼顾,突出重点,切忌形式化、教条化,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消防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为了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健康发展要做到:一要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实践中又容易出现问题和偏差的方面,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定,明确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的必有程序、法律责任,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法制队伍,严格案件审核把关指导,层层签定执法责任状,将执法办案考评落实到每一位执法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执法办案指导不强、质量不高、监督不力等问题,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二要健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执法质量考评情况与干部量化考核和晋职晋衔、评功授奖直接挂钩,对执法质量考评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三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把与消防执法工作有关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规则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作业,真正体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建立统一、有力、高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将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达到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法透明度,防止发生执法违法,以法代罚的现象。同时也要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力度,认真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使执法监督既能起到查处违法违纪的作用,又能起到警戒、预防的作用,从而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达到人民消防为人民的目的。(三)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众多腐败份子落马的实例一再告诫我们,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在健全对权力的监督上下功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执法责任分划到岗位、人员,使消防执法权限确定化,责任明析化,程序公开化,文书规范化。二是要在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有关制度上下功夫。制度建设更带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理,人人事事都在制度的规范之中,严格落实执法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技术审核制度、两人以上执法制度、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及热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三是要在落实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下功夫。四是深入开展警务公开工作,实现阳光工程。在消防信息网,公开消防监督程序,行政许可范围,推行网上审批,公开投诉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放心,为人民掌好消防监督执法权。(四)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加大财政投入或者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五)要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把家庭防火纳入法制轨道,推进社区消防建设,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行人人参与,群防群治,从而解决消防执法盲区。(六)依托三基工程建设,夯实基础,打造严格执法新平台。
今年是三基工程建设决战,打好基础是关键。要积极主动研究当前公安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于创新,夯实执法基础。大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严格执法资格和考核标准,扎扎实实地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公共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建设等基础业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严格、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氛围,打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新平台。
综上所述,我们唯有不断地进行探索、实践、总结。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清自身存在不足,及时纠正不足,强化弱项。以精湛的业务,高度的责任心,来实施消防执法工作,我们的执法水平于执法效率将必然走向越来越高,越来越强。
第3篇 关于加强改进消防干部队伍管理的调查报告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实践证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于全面推进消防事业发展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支队抓干部队伍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依靠政策规定这个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配
置体系。一是严格落实政策规定。我们把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建设的核心来研究和谋划,严格按照总队《干部管理规定》和六条硬措施,本着宁缺机关不缺基层的指导思想,把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仅今年,支队就先后分2批,精简3名干部到基层一线任职,目前全市所有基层大中队全部实现超编配备,并确保基层中队干部配备达3名以上。在此基础上,分批分次安排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和大队干部,到基层中队挂职锻炼,并对履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察。二是科学规划干部配置。在调配干部工作中,科学规划干部的配置结构,统筹考虑干部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年龄梯次、学历层次、工作经历、性格脾气等因素,尽量做到部队生长干部与地方大学生干部合理搭配,性格强弱、素质高低合理搭配,职级高低合理搭配。比如:每个消防大队至少配备一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干部,每个中队连排职干部的数量相对均衡,而且至少有一名地方大学生干部。通过优化组合,优势互补,形成了阶梯型的基层干部配置格局,保证了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二)依靠竞争激励这根杠杆,着力构建充满生机的考核任用体系。一是建立量化考核考评机制。为打破干部年终一考定音的片面性,我们把现代企业管理的量化考评机制引用到了队伍管理上,年初结合实际制定修改了《干部绩效量化考评实施办法》,通过每月、每季的考评打分形式点评干部综合表现,并将对干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点评结果与干部晋职、福利待遇相挂钩,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大胆破格提拔使用,促使干部勤奋敬业。二是干部调配公开透明。支队党委严格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全面实施干部调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考核、任前公示等制度,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原则,注重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大队军政主官调配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意见,连排职作用听取大队党委意见,从而形成了公正、民主、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竞争活力的选配用人机制。今年,我们还尝试实行了连排职干部双选机制,对促进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支队注重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环境,选拔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任用,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本人特长及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力求特长和工作相匹配,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利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了现有警力的最大效能。
(四)依靠党管干部这个法宝,着力构建组织管控的从严治警体系。一是推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支队着眼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始终坚持只要是有部署就必须有检查有通报的工作模式,并且是实名通报、点名批评,从而有效解决了制度执行不严格,形同虚设的问题,确保各项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在此基础上,支队着力加强实体性、可操作性制度建设。年内,我们先后制订出台《消防监督执法回访制度》、《基层党管干部实施办法》、《年青干部特定事项申报制度》,修改完善《干部效绩考评实施办法》、《礼品登记上交制度》、《请销假管理规定》,有效增强了制度规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严格制度的落实奠定基础。
二是推进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为使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基层,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_____省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若干规定》和《_____省消防部队干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支队在海宁大队开展了全市消防部队党管干部试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了《_____市消防支队党管干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_____市消防支队基层党管干部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党委在干部管理中职责、权利和内容,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确保党管干部原则在基层的真正落实。三是推进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支队召开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惩处措施。同时,支队专门配备了副团职纪委副书记,调整了支队纪委成员和各单位纪检员;并将纪检工作作为单列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
第4篇 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20xx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20xx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笔者针对当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沿街店面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 “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撇开内部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业主出于防盗的考虑,底层门窗周围安装的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妨碍了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灾隐患的原因
一是设计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改建的随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一间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换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经营的多样性。沿街店面房经营项目多样,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字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可以说,老百姓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店面房,什么项目赚钱快,就经营什么项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管理的独立性。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三、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店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例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的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店面房内不要住宿,以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