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宁夏土地流转的调查报告
实践报告是学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成果的主要表现,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调查工作中获得的新的发明、理论或见解,是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一、前言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了解银川市贺兰县土地流转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进行,宁夏师范学由思政部领导的大学生践行社对此项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在寒假中,让同学们对宁夏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活动中,使同学们更深一步了解宁夏这几年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可喜变化。作为践行社里的一员,我积极参加了此次实践调查活动,希望同过此次调查能有效的提高我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水平。
(二)调查对象:
从人大农业委、政府办、农办、经管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抽调50名干部,走访了全县15个乡镇场30个行政村100户农户。
(三)调查方式:
采用问卷的调查方式(随机抽样),并兼有个别访谈。
(四)调查工作分配:
在各乡、村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基层群众意见,并随机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统计了有关情况。
(五)调查人员:
调查员:刘海娜 撰写报告:刘海娜
(六)调查时间和地点:
(七)调查过程:
宁师大学生践行社在接到思政部马老师关于宁夏土地流转的实践调查通知后,我积极参与、配合,这次调查的主题是关于宁夏土地流转的调查。我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宁夏人,在寒假中利用各种机会,通过跟随村支书走访各村部了解情况,并通过座谈会和对村民的访问中,得知他们对土地流转后的看法。综合了不同人的认识设计了这一问卷,以期多维度、综合地对贺兰县人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
二、问题的分析与讨论
(一)了解土地流转的基本常识
(1)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产生背景 编辑本段: ,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3)相关内容:编辑本段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土地。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4)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编辑本段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互换期间,如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应当由流转双方在流转合同中约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入股期间,如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依法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归承包方。
(二)贺兰县土地流转现状及成效
贺兰县政府对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组织的村,现已探索出土地流转的7种模式:龙头企业带适时成立了兰光村劳务输出协会,将全村的劳动力全部吸纳合作社成员。组建多动型、全程机械化服务型、经营大户带动型、农民自发联合型、支部+协会引领型、科技人员创业促进型、土地股份合作型,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了解,兰光村共有耕地7680亩,共计547户,总人口达2300多人。,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5%。今年,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为保证两茬种植,村里从温州等地引进客商发展起了盘菜种植基地;建立移动温棚瓜菜基地,打造兰光品牌西瓜、蔬菜;在稻田养蟹基地,发展立体生态种养示范区。跳出土地,外出经营,解放劳力,劳务经济。兰光村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成为了农业产业工人,村委会个施工队,村两委成员任各施工队队长,安排人员在本村、本镇的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小农水项目以及组织其它务工形式。年均劳务收入达150余万元。同时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流转机制,推动土地健康有序流转;二是引入中介组织和服务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三是教育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把土地流转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四是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有偿、合法、有序流转的原则。
(三) 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观念未改进。一是守地思想严重。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土地就是农村人的立业之本,不愿轻易放弃。特别担心土地流转后找不到新的就业途径。二是奋进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小农意识较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不敢投资也不愿投资。三是既得想法过重。随着农业税全面取消、种粮补贴不断增加,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四是政策理解难度大。
规模未形成。一是总体上来说,近些年来贺兰县土地流转面积偏少。二是流转规模不大。三是流转期限较短。
程序未规范。一是流转前交易形式不规范。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交易机构,大多数农民为不让自己承包耕地抛荒,临时委托他人耕种。二是流转中合同签订较随意。
机制未健全。一是信息相对闭塞。我县的土地流转农户想要流转土地多数是通过邻里四周的口传才能打听到消息。二是监督制约机制未形成。由于合同的不规范引发纠纷缺乏流转调处机制,致使当事人因争执不下而爆发冲突的现象较多,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又一诱因。三是机关评估机构缺乏。流转价格基本由双方自行协商。一旦出现价格纠纷,无法仲裁。
三、建议
在政策层面上,应加快流转体制建设,优化流转服务环境。
一是实行备案登记,规范土地流转。由县经管局负责统计汇总。同时,在经管部门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二是开展中介服务,推动土地流转。建议允许社会各界资金投资土地流转市场,特别对准备实施整理的土地。三是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土地流转。在政策措施方面,建议集中所有涉农政策和资金全力推动土地流转,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四是加大基础投入,夯实流转基础。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和农机化推广。建议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对全县所有农田和其他农村土地进行上述三个方面的详细规划,并逐年解决,不断提高农村土地基础条件,以利于土地规模化流转和生产。
在操作层面上,以农户自主经营为主体,政府重点扶助为支撑,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是加大宣传。建议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推介典型。一方面,建议县委、县政府工作人员及各村群众到土地流转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学习考察,吸取经验。另一方面,重点组织力量对县内土地流转典型进行剖析、总结,对优秀典型进行表彰,扩大典型在全县范围的影响。三是强化服务。建议农口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及时提供技术、气象、农资、农机和病虫害防治等信息及相关服务。
.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基础投入。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群众普遍反映,尽管近几年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断增加,但仍显不够。因农业效益较低,农民自筹资金比较困难,农村土地基础设施还不能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基础投入,重点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农机化推广等方面。尤其建议专门列出资金用于不适宜土地整理的山区农田修建机耕道,便于农机化耕作。
.允许中介组织介入农村土地市场。
尽管目前已经明确土地使用权承包长期不变,但老百姓仍然担心政策会变,土地流转时要求一次性付清流转费用的较多,而生产企业或个人因担心收不回成本,总想逐年付款,容易出现一些矛盾。为促进土地效益发挥,我们建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允许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可以赚取适当差价和利润,以分散农户和生产企业的投资风险。
.制定流转土地被征后利益分配政策。
调查中发现,由于政府规划或基础建设需要,流转后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征地补偿款已经成为流转双方争夺的焦点,虽可由相关部门调解,但仍缺乏相关政策依据。特别担心引起流转双方走上诉讼之路。为此,建议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政策指导已流转土地被征后的补偿款分配,明确分配原则和比例。
四、结束语
通过此次调查,让我真正明白宁夏应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大、涉及面广,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资本、劳力、生产资料、技术等生产要素如此,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也不应例外。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既具有长远的重要性,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是时代的要求、发展的必然。全社会必须从全面做好三农工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第2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查报告:70、80后干部腐败呈上升趋势
《报告》从发案特点、原因剖析及预防对策等方面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进行了全面分析。《报告》显示,近三年来,该区检察机关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罪名主要集中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贪利型犯罪。三者总数占近3年立案总数的97.1%。其中侦查终结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贿赂大案有47人,占全部涉案人员的34.1%。且涉案金额逐年增加,受贿案件侦查终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7人。涉案资金大多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营利性投资,营利性投资比例有所上升。
70、80后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呈现一定上升趋势及国有企业技术型干部职务犯罪比较突出,是我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的另一主要特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介绍。
根据《报告》分析,从宁夏检察机关近三年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技术型干部职务犯罪比较突出,且在职级分布上呈现出较明显的两极分化,主要集中在以技术领导犯罪为主的一把手专权滥用型职务犯罪和以技术骨干犯罪为主的小角色人微权重型职务犯罪。两类犯罪共立案107人。而在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45岁以下70、80后涉案人员占立案总人数的56.5%。
第3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查报告:70、80后干部腐败呈上升趋势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对XX年至XX年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宁夏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专项年度报告》(下称《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雁飞,自治区人大副主任肖云刚先后就《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将《报告》转发至国企及其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强化国有企业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和对策研究。
《报告》从发案特点、原因剖析及预防对策等方面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进行了全面分析。《报告》显示,近三年来,该区检察机关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罪名主要集中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贪利型犯罪。三者总数占近3年立案总数的97.1%。其中侦查终结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贿赂大案有47人,占全部涉案人员的34.1%。且涉案金额逐年增加,受贿案件侦查终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7人。涉案资金大多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营利性投资,营利性投资比例有所上升。
“70、80后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呈现一定上升趋势及国有企业技术型干部职务犯罪比较突出,是我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的另一主要特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介绍。
根据《报告》分析,从宁夏检察机关近三年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技术型干部职务犯罪比较突出,且在职级分布上呈现出较明显的两极分化,主要集中在以技术领导犯罪为主的“一把手”专权滥用型职务犯罪和以技术骨干犯罪为主的“小角色”人微权重型职务犯罪。两类犯罪共立案107人。而在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45岁以下“70、80后”涉案人员占立案总人数的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