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
留守妇女是指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又称为留守妻子。本文将介绍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
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1)
一、 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基本情况
我旗近年来,随着农民工外出打工,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家庭夫妻分居,留守流动妇女生产生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旗留守流动妇女共有2415人,留守流动儿童220名。
二、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留守流动妇女权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强度大,负担过重。经调研,农村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同时,还要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农村留守妇女有限的精力与高强度的劳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
2、心理压力大,安全感缺失。由于丈夫外出务工, 长年不在身边, 留守妇女们在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同样的心理压力。由于丈夫常年外出,留守妇女感到孤独、空虚、焦虑、压抑和无助,精神压力大,安全感大大降低。这种种压力使得留守妇女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 同进又没有正常的方式释放压力,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据统计, 许多农村留守妇女中年就由于种种原因患上抑郁、焦虑、恐惧、怀疑等心理障碍。
3、文化素质低,自我发展能力弱。农村留守妇女当中初中以下文化的约占七成,高中或中专文化的不到三成。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认知水平低,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留守妇女和外出丈夫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作为弱势群体,她们在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能力上较差,这对她们在自我生存能力的培养与发展上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4、收入不高,生活质量低。由于文化素质的限制,大多数的农村留守妇女都没有职业,而只是在家从事一些繁重的农活。众所周知,由于农业产值 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很低,且农产品价格有下降的趋势,导致了留守妇女收入偏低,加剧了生活的贫困。同时,农村留守妇女娱乐生活单调,精神 文化生活比较匮乏,生活质量不高。
5、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较难
(1)社会政治参与方面,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2)劳动权益方面,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也很突出。一是女性就业相对较难。一部分女性就业愿望较低,就业创业意识淡薄,还存在在家靠父母兄长,出嫁靠丈夫,年老靠子女的思想,不愿创业、不想干事,存在依赖依附心理,等、靠、要的思想严重,有的虽然对就业有要求,但仍将希望寄托在政府、社区身上,而不是主动去寻找机会,争取就业创业。一部分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一技之长,综合素质不高,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部分女性就业期望值较高,不切合自身实际。二是一些女性的五期得不到保护。有的大龄女性为了保住自身的那个岗位,30多岁还不敢生孩子。三是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3)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女性对暴力的隐忍、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单位和司法部门的不愿管不便管、家庭暴力惩处缺乏过硬的法律依据,致使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妇女在家庭暴力中受到的损害越来越大。婚姻不稳定,离婚比例逐年上升。现行法律对第三者插足没有作出规定,对婚姻中出轨的一方证据搜集困难。离婚妇女在共有财产分割中仍处于弱势,一些女性面对死亡的婚姻,出于对子女的考虑、对传统观念的屈服、对再婚的恐惧等原因,宁可维护死亡的婚姻。这不但使女性的发展受到限制,也使女性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监护质量低。大部分留守儿童由祖父母照顾,监护人由于年老、体弱或患教育方式方法的欠缺,或由于监护对象过多、负担过重,而造成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质量下降,不能给予留守儿童特别是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很好的照顾,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2、重养轻教,学习成绩不容乐观。虽然大多数留守儿童有较好的学习态度,但是由于监护人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等问题,大多数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或没有辅导孩子学习的意识。特别是由隔代亲人照看的孩子,大部分存在重监护轻教育的现象,甚至对留守儿童娇生惯养、放任自流;据我们对留守儿童调研,大多数监护人不能肩负起帮助和辅导留守儿童学习的重担。一部分儿童不断随着父母在城市、农村间流动,各地选用教材不同导致学习内容衔接的困难,致使成绩下降。加之儿童本身自控能力较差,无法抵制现代社会中不良诱惑,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
3、不良习惯多。有些父母外出打工之后,因为自己不能亲自照顾子女而产生负疚心理,总想从物质和金钱方面尽量满足子女的要求,使子女容易养成乱花钱、摆阔气的不良习气。父母在外务工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比在家务农的家庭宽裕,外出务工的父母大都给孩子足够的零花钱,这就为留守孩子自由出入网吧和各种娱乐场所提供了经济基础,一些腐朽、庸俗和低级趣味的有害信息给留守儿童的心灵带来侵蚀和伤害。留守儿童远离父母,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引导与帮助,在情感上也得不到关心,这就很容易使他们偏离主流的道德价值观,养成不良行为习惯,诸如说谎、不服管教、迟到、早退、打架斗殴等;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情感缺失。由于缺乏父母亲情的关爱以及社会、学校对中小学生阶段的留守儿童依恋性情感求的忽视,长此以往就难免产生了情感饥渴的问题。情感饥渴具有隐蔽性,又不易被人察觉,任由其膨胀,影响到留守儿童性格、。留守儿童的情感缺失所显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活中受到委屈无处倾诉,或者是缺乏良好的倾诉对象以及对他们的及时正确的辅导,久而久之其人格偏向于抑郁性;另一方面由于得不到父母亲情的关爱,缺乏情感的慰藉,不少留守儿童就必需寻求情感生活的替代,于是出现早恋、上网聊天等现象,耽误了大好的学习时光。留守儿童因为家长不在家,家庭监管缺位,老师没法向家长了解他们的情况。有些调皮的孩子抓住这个空挡,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又蒙骗父母或监护人。一旦孩子在学校上学,似乎所有的问题都应该由学校老师负责解决,而对自己如何配合学校培养和教育子女则持消极态度,有些家长甚至叫别人去开家长座谈会,而监护人一般只负责孩子的吃穿住和安全,至于对孩子的学习以及与学校经常性的沟通就很难做到了。
5、安全隐患多。一是留守儿童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因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大多主要劳动力外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往往钻上这个空子,对留守儿童家庭实施不法侵害。二是 对突发性事件应变自救能力差,偶发性事件频发。三是留守儿童离家出走。因为现在城乡信息沟通的日益密切,城市生活的诱惑,加之因情感的孤寂想到外面世界去寻求刺激,最容易导致这些管理失控的孩子离家出走。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标,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三、推进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1、2001年旗《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并制定了《乌后旗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目标职责分解》以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文件下发至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提出按照两纲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妇女儿童事业的长足发展。
2、我旗在教育、卫生、妇幼保健、防治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上有了较大的增长,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如我旗国家财政性经费10135.3万元,为人民群众带来了物质生活的提高和精神生活的丰富。
3、我旗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是女性民主参与能力继续增强。末,旗人大代表和旗政协委员分别为134人和68人,其中女性代表和女性委员分别为32人和11人,所占比重分别为24%和34%。
二是女干部配备率有所提高。截止底,旗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女干部的配备率达到100%。
4、旗委、政府一直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旗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加大,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我旗实行了汉授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民族教育三免一补(即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住宿费)政策。实行了汉授学校三免一补和民族学校全免费的教育政策。在全区率先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也率先实现了高中三免一补政策。落实义保资金461.2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230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51.23万元,教辅用书及作业本费资金8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4542名学生全部享受到免费教育。为推动文明建设,旗妇联继续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评选、双合格家长评选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倡导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生活环境的舆论氛围,极大地优化了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5、我旗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旗妇联与司法局、法院、公安局联合成立了妇女儿童合议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可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以此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四、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女性参政水平,真正将指标落到实处。二是提高妇女就业率,完善法律法规,为女性就业提供法律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推动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2、加大农村农民教育体系建设,提升留守妇女素质。对农民进行包含知识、科技、技能、法制、道德等全方位的系统学习和培训,重点培养一批留守妇女致富带头人。如农业部门加强农技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减轻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司法部门要为留守妇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等。
3、为留守妇女提供更多的人文关爱。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多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如举办乡村竞技赛、秧歌队等;建议医疗卫生部门要建立对留守妇女的健康支持系统,定期免费为留守妇女提供健康检查和咨询,关爱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
4、加强网吧管理。通过法治途径,强化网吧的管理力度以保护留守儿童及其他儿童,避免他们在网吧环境中受到负面影响。
5、维护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有效落实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确保全旗妇女儿童事业和谐健康的发展。
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2)
随着社会经济与信息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打工,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他们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付出了廉价的劳动力,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城市中他们仍然处于边缘状态,面临着很大的生活压力。然而在这一群体的背后还有一个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群体,那就是农村留守妇女。据统计,淮安市_____区_____镇约有5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2500人,占同年龄阶段已婚妇女总数的20%左右,这一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是_____妇联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的课题。
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该镇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做好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该镇妇联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在镇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下,对全镇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调研,深深地体会到留守妇女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她们柔弱的双肩既担负着赡养老人、照顾小孩的生活重担,又承担着家庭农业生产的艰辛,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和希望,她们默默地支撑着家庭的负荷。
一、_____区_____镇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
_____镇总人口4.5万人,其中:女性人口1.6万人,劳动人口2.3万人,其中:女劳动力1.1万人。全镇外出务工人员1.8万人,常年留守家中的妇女2500人以上,占全镇女劳动力的22.7%之多。
1、文化程度方面,大部分留守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85%以上的留守妇女为初中及以下学历。这里边,35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多,31-40岁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多,40岁以上的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较多。
2、年龄结构上,留守妇女主要分布在28岁以上。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主要是因为生育、照顾幼小子女而暂时没有出门打工,占总数的15%左右,40岁以上的占到15%,30-40岁组的留守妇女是较为集中的年龄段,这一阶段年龄的妇女上有日益年迈的父母,下有正在上学的孩子。
3、从留守妇女的留守的原因来看,大部分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则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处于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0岁以下组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及存在问题
1、劳动强度加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诸多事项,更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使很多留守妇女的体力大幅度透支,这种劳动强度的人为过多过大,严重损害了她们自身的身体健康。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承担将近4亩地左右的农业生产田间劳作,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而那些身体原本就不太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如树西村的留守妇女刘某,家有6口人,两个孩子上学,上有两位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照顾,还有5亩责任田的耕种全部由她一人承担,除此之外,她还在家中喂养了猪、鸡鸭等。由于长期辛劳,积劳成疾,她患上了类风湿性关节炎,用她自己的话说有时一天累得鞋都不想脱,就想爬上床睡觉。而问到类风湿性关节炎治疗的情况时,她说丈夫外出打工挣的钱,连两个孩子上学用的都不够,两个老人药又没断过,自己的病只是到支撑不住的时候,才舍得吃点药缓解一下,医生说可以做手术,可几万的手术费用只能让她望而却步。
2、精神负担过重,安全感普遍下降。由于丈夫长年在外,这些留守妇女精神负担明显加重,安全感普遍下降。主要表现在:一是害怕出现婚姻危机。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一些长期分居的留守妇女因为丈夫长期在外乡打工,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一旦双方相互猜疑,再加上自我精神生活空虚,自我控制力不强,极易受到不良现象的诱惑,导致感情危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上升趋势,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许多牺牲,但是对于丈夫出门打工常年不归、移情别恋的情况,她们是无可奈何。二是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使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农村留守家庭的妇女常年担心丈夫不在家,家庭财产被小偷小摸窥视,常常夜里也不敢深睡,有个风吹草动得赶紧起来查看,致使这些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大大降低。6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的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无人倾诉,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担心丈夫,还害怕流言蜚语。
3、婆媳关系难处理,对子女疏于教育。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不好处理,尤其对这些丈夫不在家的留守妇女来讲,能够独立处理好婆媳关系更是难上加难。调查中我们就发现了几例存在婆媳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现象。另外,不少留守妇女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支持外,无力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只能听之任之,只是希望子女别做违法的事。由于80 %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供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6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的留守妇女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根本不能给孩子讲出什么道理,造成一些留守家庭的子女上初中后因为不能及时对孩子进行辅导和监管,最终使孩子在初中时期成绩出现一落千丈,甚至染上恶习的现象,这些留守妇女却对子女们的教育和辅导却感到力不从心,无从下手。
三、意见与对策
留守妇女是目前我国农村最大的劳动力资源,也是新农村建设主力军,她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针对留守妇女面临的压力和困难,需要我们党和政府还有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及时对口的帮扶活动,这样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营造一个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
1、高度重视,创造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环境。关爱农村留守人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关心的局面。二要出台相应的硬性帮扶政策和措施。如要深入基层传授技术、以村为单位建立农家书屋、定期开展三下乡活动、建立妇女健康之家、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信贷扶持和项目扶持等。三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邻里、守法公民、五好文明家庭等为抓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四要大力宣传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的重要意义,引导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五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打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志青年回乡创业。一要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积累经验,更新观念,帮扶他们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留守妇女自主创业。一要继续大力加强妇女技术培训,举办留守妇女技术培训班,让留守妇女懂得更多的农业生产技术,科学种田,科技致富,提高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二是劳动、妇联等部门要继续坚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三要大力扶持留守妇女创业项目,在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使其能够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
4.积极探索有特色的农村妇女互助组织,充分发挥妇女群体自身互帮互助的作用。在政府支持,妇联牵头的前提下,我们要成立农村妇女合作小组,以减轻劳动强度,以互相关心实现情感上的诉求。同时,鼓励她们利用互助组织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亲情之旅等夫妻亲情互动活动,组织部分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加强留守妇女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
第2篇 2022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妇女权益主要指政治权利方面。本文将介绍2022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2022妇女权益调查报告(1)
20_____年_____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长期战略任务,明确规定家庭、政府、社会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和志愿服务在内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老年妇女是老年人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部门职责,现就老年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老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老年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得不到保障,有的老年人再婚被儿女干涉,寡妇和离婚老年妇女再婚后,被限制不准带走其财产,甚至限制其改嫁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再婚后,婚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多数老年妇女再婚都是经人介绍,草率结合,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男方怕婚后再度分手,平均分割财产,不与办理结婚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很多老年妇女再婚共同生活多年后分手得不到财产分割,净身出户。三是家庭事务的处理权、经济支配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受多年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很多老年妇女没有家庭事物处理权及经济支配权,特别是再婚后的农村老年妇女,多数没有经济支配权,导致夫妻矛盾,甚至再次离异。四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丈夫对妻子、成年子女对老年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法律上虽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但是,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号召式、教育意义上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且多为事后制裁。加之,老年妇女孤苦无依、知识匮乏、出行不便,或怕家丑外扬,面对侵权行为,大多数只会选择忍辱负重,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2、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目前社会保障事业的保障项目、覆盖面、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尤其农村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的需求,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方面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广大农村老年妇女得不到定期体检,卫生计生、社保等部门组织的免费体检常常忽视老年妇女检查这一块,农村老年妇女由于受思想意识影响,也很少参加这样的检查,对于妇科常见病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多数农村老年妇女只有新农合医疗保险,贫困家庭的老年妇女更是多数情况下都是小病拖、大病挨,对于妇女多发病、大病难以得到及早检查和有效治疗。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规定了救助年龄范围,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妇女无缘申请检查与救助。另一方面,老年妇女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在面临困境,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核心化。421结构家庭呈增多趋势,这种倒金字塔式的家庭模式,使处在塔尖的子女不堪重负。二是青壮年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农村老人长期与子女分居,使得家庭和亲属网络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资源减少,导致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不稳定、精神生活困乏及医疗保障问题难于解决。三是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妇女比例很低,随着年纪的增长,多数只能依靠儿女来养老,儿女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负担压力可想而知,常常在经济和精力上对老年妇女照顾不够,导致老无所依。
二、建议和对策
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完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种积极因素,采取政治、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这项工程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老年妇女问题不仅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而且也涉及到男女平等、社会发展、以及计划生育国策更好实施的问题。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老年妇女工作的认识,尤其要将做好农村老年妇女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制定政策和发展战略时应当考虑到妇女的年龄差异,特别注意改善经常处于极为不利地位的老年妇女的处境,满足她们的特殊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等制度,并提高老年人对现有政策制度的认知程度,简化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的申领程序,鼓励他们积极申领他们应享受的待遇。
2、加大老年妇女维权工作宣传。一是要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村民有法律意识,有男女平等的意识,特别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进村入户,深入人心,逐渐改掉重男轻女、重幼轻老的思想,形成尊重妇女、维护老年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二是要做好对老年妇女自身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增强她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让她们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旦在家庭中受到权利侵害甚至暴力威胁时,要敢于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三是从资金、政策上大力支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帮助老年人锻炼身体愉悦心情,减少疾病,增强自我养老的能力。
3、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要因地制宜建立起灵活务实的多元化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资力度,加强社区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建设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兴办多层次、多样化、多档次的老年人福利院、护理院、疗养院、老年公寓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需求。尤其要加快建立农村老年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敬老院建设,增加服务项目,使空巢老人、无人赡养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加大新农合保险范围,使农村老年妇女100%参保。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年妇女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农村老年妇女医疗保健体系建设,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定期为老年妇女进行身体体检及生殖健康体检,两癌救助不应该设立年龄上线。
4、加强部门协作。民政、卫计、人社、妇联等部门应加强合作,保障老年妇女合法权益。有关政策应向农村老年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如单身、无子女、丧偶)倾斜,避免她们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努力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进一步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保障农村老年妇女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了解农村老年妇女生存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切实发挥好娘家人的作用,积极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帮助她们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她们的所思所想所虑积极呼吁。
5、大力倡导敬老尊老风尚,落实和巩固家庭养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急速发展,老年人口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社会养老机制还不完全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起着主导作用。我们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敬老助老养老宣传教育, 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人们家庭养老的责任感,督促人们全面履行家庭养老的义务。要教育家庭成员为老年妇女提供足够的经济、日常生活、精神方面的支持,尊重并减轻她们的家务劳动,使她们继续享有尊严、地位和安全。表彰好的典型,批评不敬老不养老的人或事,利用舆论的力量,倡导敬老尊老风尚。
2022妇女权益调查报告(2)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得到有力的得升,在多个行业、领域和场合,女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取得着越来越辉煌的成就。如神州九号飞船的刘洋在太空中的不俗表现,充分折射着中华民族优秀女性炫丽的光彩和迷人的魅力。然而,在光彩和荣耀被后,还有许多妇女姐妹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农村妇女受侵程度尤为突出。在做妇联工作的3年中,接触到诸多典型案例。为了让农村妇女的腰杆挺直一点,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姐妹合法权益,结合xxxxx街道涉及妇女权益方面的案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街道妇女权益基本状况
xx街道地处xxx市城郊,区域面积47平方公里,辖4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街道人口3万多人,女性近1.5万人,妇女劳动力8000多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妇女3000名,占总人口的30%。xxx街道由于地处城郊,有着沿海、沿路、沿城的区位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农民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是xxxxx市较发达的街道(乡镇)。妇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率较高,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得到充分就业,妇女的社会地位总的来说是较高。但由于习俗、社会、人文以及文化等综合因素,仍然存在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夫妻之间打骂的情形是农村家庭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而女性是主要受害者。而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大都敢怒不敢言,而且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受到侵害后,不敢也不好意思对外人说,更别说报警了,用法院的武器捍卫权益了。最后,真正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因举不出证据,只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近3年,到街道妇联反映受家暴的妇女7起,大多都存在上述问题,因举证不充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还有诸多妇女不敢反映,忍气吞声的很多。家庭暴力成为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土地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导致部分婚嫁的妇女失去土地的承包权,主要表现为到婆家后,土地承包期已过,没有分到土地,而娘家又抽回了土地。二是妇女已分到土地,离婚后婆家不给把其享有那份土地。以前由于土地变现机遇很小,妇女不在乎土地被侵,而现在,xxxxx街道地处城郊,土地成为热土,随时就有被征占变现的可能,所以妇女因土地权益受侵而发生矛盾很多。近3年,街道妇联就接手调节处理过涉及妇女土地权益受侵案例3起,其中新沟北居一妇女因婚嫁失地后,多次到街道和五四农场反映问题,经两家沟通,找回了土地承包权;而新农村许萍因离婚婆家不给地,街道妇联曾组织村委会、司法、综治等多方调节,没有成功,最终让其走法律程序。
3、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都与公婆共住一套房子,有的还与公婆一起生活,房屋的产权是公婆的,一旦发生婚变,房屋所有权是公婆的,与她们夫妻无关。甚至有个别妇女夫妻俩人的日常收入都交由公婆管理,离婚时基本都是净身出户。有的妇女还要带着孩子生活,就业压力、生活压力、孩子教育的压力都很大,有的男方还不及时给付孩子抚养费,生活堪忧。
4、婚姻权益受到制约。主要表现为有婚外情、离婚难、再婚更难,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仍然存在。目前,农村妇女大都因婚外情、婆媳矛盾以及家庭暴力而被动离婚较多。农村家庭男人外出打工,妇女在家既要照顾老人孩子,又要照顾地里庄稼,还有家务要做,承担家庭责任较多,而丈夫半年或一年才回家,夫妻交流较少,夫妻生活孤寂,导致感情出轨,已成为当前家庭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妇女离婚后再嫁难也成为一个重要社会现象。由于大多数妇女离婚后都选择抚养孩子,加之受社会、传统、风俗等影响,大部分妇女离婚后再嫁很难,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生活很困难。另外,在当前农村仍存在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已结婚的夫妻产生纠纷时遭遇非法同居的尴尬。有的还出有子女,但没有结婚证,一旦离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女农民工得不到社会保障权力。xx街道由于地处郊区,进城务工妇女较大,妇女就业较充分,妇女收入较可观。但这些女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企业职工应享有的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经期和孕期保健等基本社会保障,而且大多数妇女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受到了侵害。比如,xxxxx街道辖区内冷冻食品加工企业较多,成为当地妇女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冷冻加工厂上班的妇女均没有上述女工应享有的权力。尤其是在经期,大部分妇女缺少保健意识,依然在零下温度的环境中工作,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二、提高妇女权益的建议
1、坚持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各组织和部门,特别是妇联组织应当搭建多种平台,利用各种活动,如三八节、法制宣传日、节假日加大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为主的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可以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真正让广大妇女更新理念,认识自我,保护自我,提高法律意识。
2、成立妇女权益维权工作站,组织法律者开展援助。针对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发生较多的事实,定期聘请经验丰富、富有爱心、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律工作者,专业审理和讲解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着重加强对家庭暴力婚姻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措施,让广大妇女了解在权益受侵时,应当采取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为将来维权提供保证。法律部门应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妇女维权的案件的合议庭,最好利用女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来保护女性的权益,真正保护女性受侵害者的利益。
3、创建多种平台,为妇女提供学习的机会,帮助妇女提出自身素质。一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男女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别普遍存在,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较大。对成年女性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受教育渠道,造就有文化、讲文明、素质高的新一代女性。二要使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通过学习懂得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要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世纪女性形象。当前农村妇女普通存在说脏话的毛病,而且在孩子面前也经常说,甚至有个别妇女不带脏字不说话。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活动,所以如何提高农村妇女语言行为习惯,非常重要。
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援助,不仅要输血还要想方法造血,让他们真正脱贫。当前农村贫困妇女主要因病、因残、因学、因失亲而导致贫困,对妇女的帮助也要有针对性。如对因病、因残不能劳动的妇女要在物资、资金和心理上多给予帮助,而对那些因学、因失亲身体条件较好的妇女,就要有针对性开展上些技能培训和创业扶助,发挥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帮助妇女姐妹们早日脱贫。
5、发挥妇女之家的温度之家和坚强阵地作用,多了解妇女所需、所想、所求,提供了致富信息。要切实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了解当前妇女最关心的问题、最需解决的事情、最想了解的信息,引导她们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为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如可以利用产业聚集区的形成,为广大妇女提供了许多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提供各种用工信息,让妇女在家庭附近就业,既提高了自己的经济收入,又能照顾孩子,更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又提高了自己。
第3篇 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X年4月至6月,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现将执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调查活动,以政府劳动部门为主、工会配合参与,劳动、工会两个系统分别组织,在全市同时展开。调查共涉及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410个、事业单位2960个、企业单位16569个,涉及干部职工685877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18个,职工人数222625人;集体企业396个,职工人数23319人;港澳台及外商企业12个,职工人数6544人;城镇其他类型企业1136个,职工人数46395人;城镇私营企业3688个,职工人数170767人;城镇个体工商户10819个,职工人数42253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15673人。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并开展好这次执法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的通知》和《〈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与自查参考提纲》,召开了动员大会。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0.6%、集体企业89.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3.4%、城镇其他类型企业60%、城镇私营企业27.3%、城镇个体工商户16.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81%。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3.6%和16%。全市共建立工会组织6246家,占应建会企业总数的81%,工会会员达到7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会3367个,入会职工人数24.1万人;在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发展农民工会员151799人,比XX年的35981人增加了115818人,入会率达到38%;全市应建工会的187家社区,均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五年来,我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5.7万人次,其中“第三产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108868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为4259名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17393万元。今年,又出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至5月底共落实3974户在册“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的任务。
2、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养老、失业、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万人、59.7万人、67.7万人、38万人和35万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五年来,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88.25亿元,发放各种保险金92.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5.37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XX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统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统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统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发了《洛阳市市属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专项活动,清理回收社保基金1097.69万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982.39万元,收回损失106万元,收回“以物抵费”变现差价9.3万元,撤销违规基金账户35个,基本解决了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建立了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层次组织体系。配合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从XX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
4、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围绕贯彻实施《劳动法》,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XX年至XX年,累计清偿劳动者工资5959万元。同时,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下发了《洛阳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XX年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实行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月报制度,形成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截止3月底,全市已清欠职工工资5339万元,其中企业清欠4276万元,劳动监察追讨1263万元。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XX年至XX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7322起,结案7102起,结案率达到了97%以上,处理突发事件278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7.5万份,补发工资4696.6万元,清退押金58.73万元,清退童工178人,促缴社保费9433.2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XX年至XX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780件,接待群众来访18866人次,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
6、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不断推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受到了全市的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部门倾注了大量心血。至XX年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139.3万人,全年实现外出劳务收入35.98亿元,农民劳务收入人均162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408元的47.7%。以县、乡为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XX年共培训36.59万人,占外出农村劳动力的26.3%。积极培育了一批劳务品牌,提高了全市劳务在外的竞争力。加强了职业安全培训,共培训11300人,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等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培训9200人,占81.4%。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XX年为1.93万农民工清欠工资1009万元。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步伐,实施了“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截止XX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7975人,参加医疗保险32100人。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民营企业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已达9162人。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至XX年底,全市43.2万农民工中有15543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3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对农民工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
7、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为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在新修订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不久,市委两次听取了市总工会的汇报,召开了市委工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洛阳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方案,推动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要做到组织不断层、工作不断线、经费不断流、资产不流失。
8、工会维权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行意见》,已有953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实行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职代会建设在乡镇(街道)实现了突破,全市40%的乡镇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国有独资、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40%以上。二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市有3505家企业推行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597家,覆盖职工39.8万人,非公有制企业2908家,覆盖职工14.3万人;集体合同签定工作由XX年初的71.3%的签订率提高到XX年底的87%。其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已达63%,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是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去年初,市总工会将工会大楼一楼600多平方米的大厅改建为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中心,采取一条龙办公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帮扶维权服务。县级工会也加强和完善了维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了职工帮扶维权工作站。去年,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中心被评为全国模范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
9、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著。XX年7月,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创建格局,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职工队伍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日益协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职工信访逐步下降。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局面。我市被授予全省创建工作先进市。许多新闻媒体对我市的做法都进行了报道,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职工的好评。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保障和工会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经济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1、劳动合同制度在有些行业实施不力。劳动合同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有的行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签订率低,有的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调查的情况看,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履行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体合同实施的范围还比较窄,而且大多流于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仅为54.2%、34.1%和41.7%,非国有企业基本没有开展集体合同的谈判。
2、工资差距拉大,拖欠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偿行动,但拖欠工资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欠发职工工资47667人,欠发工资14451.79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资1167.1万元;市属、部属企业拖欠职工工资13145万元,拖欠农民工资890万元;县(市)区拖欠职工工资970万元;有的非公有企业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有些行业工资差距拉大,有的随意提高生产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压低工资,有的多年维持低工资不变,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明显;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职工工资较低,每月大致为500元。
3、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养老保险一直延续现收现付的模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越来越大,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时期构成重大隐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拉大,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城镇其他类型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60%、27.3%、16.4%,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4.8%、3.6%和16.1%,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近7亿元),欠费总额、欠费企业占参保缴费企业比例和欠费大户在全省都位居第一;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清欠工作无力,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中,有破产关闭企业无资产变现、资产变现难和特困企业无力缴费,也存在一些单位有钱不缴、以种种理由故意拖欠和前清后欠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参保率不高,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参保率为:养老80%、失业61%、医疗94.9%、工伤46%、生育17%)。
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有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突出,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三是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在改制过程中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及时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河南三建集团工程公司、黄河机械厂等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改制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职工意见较大);五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据统计:XX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33起,涉及职工XX多人,在全省高居首位,总量占全省的20%以上,比位居第二的安阳市高出近一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达32起)。
5、劳动保障和工会立法不完善,劳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与《劳动法》配套的《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尚未出台,在执法中时常无法可依或可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影响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尚未出台《集体合同法》,而《职代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推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上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有的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不适应新的情况。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少的情况,劳动保障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尚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合二为一,没有形成独立的仲裁队伍,专职仲裁员数量少,专业化程度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加之缺乏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致使一些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即使查实的违法案件,由于法律法规未赋予强制执行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现象难以处罚,影响了执法监察效果;个别地方政府、部门限制、甚至干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活动。
6、工会建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仍未建会;如:高新区卡博陶粒有限公司(外资)、西工区盛唐宾馆和一分利海鲜城(私营),虽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二是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有的甚至在改制过程中把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有的对工会工作人员过渡精简,使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三是农民工入会率比较低,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有39.9万人,加上去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总人数达到105万,他们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大部分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7、基层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安龙钢铁公司工会主席冯献周,因为为企业满12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发生摩擦,被免去工会主席职务,上级工会与企业交涉多次,由于种种原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再如:洛阳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新建,XX年12月经党委提名、工会委员会投票选举为工会主席,并报市总工会和商务局党组批准,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享受公司副总级待遇,但在任职期间一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XX年元月,公司行政方突然指使劳资部门,将陈新建的工资待遇,按公司中层正职“内退”工资发放。XX年3月,在没有按相关程序选举增补的情况下,通知工会主席陈新建交接离职,并停发工会主席手机通讯费,取消其工会经费开支签字权,工会办公室的电话也被停机。
8、有的基层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开展工作十分困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没有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XX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取消了各单位的工会账户。违背了《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的规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不能独立管账,退出了工会预、决算体系,致使工会经费不能按《工会法》规定用于职工活动。二是部分大中型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个别企业将工会财务工作由行政代管,取消了工会的经费管理权,使工会工作和活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三是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绝大多数未按规定列入企业破产清偿序列。四是市财政未按《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负担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9、基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的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履约率不高,有的存在形式主义,一个文本管多家,一份合同管多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制后的中小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出现滑坡,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实行这一制度或者有形无实。三是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到位。
10、“两法一条例”的执法力度尚不到位。一是对“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加强,企业经营者自觉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的意识淡薄,部分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二是“工会法”执法主体的有些职责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的领导却模糊地认为只是工会的事情,导致工会法执法主体错位,影响了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工会法》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修改后的《工会法》虽然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但仍有一些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把工会法视为“软法”。四是基层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意识不强,致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显得软弱无力,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关于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和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各级行政干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担当好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
2、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确保中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期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平等就业。
3、着力解决欠费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督管理。
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5、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人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6、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在创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参与率,重点向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乡镇(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建氛围。
7、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4篇 寒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调查地点:寒假往返的列车上
调查时间:寒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第5篇 中小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状况调查报告
当前,随着普陀区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发展定位及一河五区发展空间布局的确立,非公中小企业经济作为社会就业的重要承载者、发展经济的重要活力来源、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联结者,在实现创新求突破、提升促发展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愈益重要。普陀区总工会结合上海市职工队伍状况调查,通过资料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企业(园区)、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等方式,就新形势下普陀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及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就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职工队伍建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普陀区非公中小企业的基本概况
二、普陀区非公中小企业及其工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服务政策
近年来,普陀区在对中小企业实施产业引导、财政扶持、科技扶持、金融扶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划和政策。首次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了《普陀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明确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大力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和转型提升。建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领导与成长性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区政府职能部门跟踪服务企业联动制度的三联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制定和实施了《普陀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本区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金融扶持政策,推出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代偿等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构建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和体系,初步形成了包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商会等在内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服务支持力度,有效推进了中小企业长足发展。
(二)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机制建设逐步完善
近年来,随着两个普遍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区各级工会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模式,在工业园区、劳务派遣企业、服务行业、建筑行业等非公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会组织覆盖面和职工入会率。积极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实现对小型非公企业建会与维权工作的再覆盖。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职代会等机制建设,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充实载体,并通过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创建活动,推动非公企业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充分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激发了非公企业工会的活力,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全区各级工会还充分整合政府与工会各项资源,广泛开展了我与企业共命运、同舟共济谋发展等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主题活动。依托职工优秀人才发展促进会和职工技协,举办企业有困难、职工怎么办新高地论坛,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创新增效、争创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等包括非公企业职工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技能大练兵。依托青工e坊网络平台,开展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等合理化建议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非公企业职工推动企业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托职工技能培训中心,广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和素质;搭建企业与职工信息互通平台,举办非公企业专场招聘会,为企业招工与职工就业搭建平台。依托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主题活动,开展了走访百 家中小企业、服务百佳基层工会活动,了解企业和职工实际诉求,切实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当前非公中小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企业生存压力大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日趋严峻,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明显增大。调查显示,普陀区的中小企业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未大量出现资金链断裂和经营难以为继的倒闭潮现象。但由于全球经济发展趋缓、通货膨胀风险不减、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影响出口等因素,使企业在成本压力增大的同时,产品出口市场和利润空间受到很大挤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对企业未来发展信心不足。当前普陀区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劳动密集型、低端企业面临着关停并转,对中小企业发展也构成了一定的压力。
此外,虽然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但政策落地情况与预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没有享受到政策扶持的原因调查中,56.5%的企业主表示根本不知道相关政策,43.5%的企业主认为政策的吸引力不足、办理手续繁琐、享受政策准入门槛和成本太高等。由于政策发布的渠道、政府部门与企业沟通不够通畅等原因,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和对政策的理解不全面、不平衡。并且很多政策都是针对科技型或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技术创新能力弱、生产经营粗放、主要依靠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参与竞争的中小企业则很难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福祉。
(二)企业运营成本上升,廉价劳动力优势逐渐消失
调查中,企业主普遍反映,税费偏高、土地供应紧张、用工成本增加、通胀预期强化等因素,使廉价的资源和劳动力、宽松的环境约束等低成本优势正逐渐消失。在问及企业用工成本时,60%的企业认为用工成本较去年有所上涨。除企业正常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项目外,各类杂费负担也有逐渐加重的趋势。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规范企业用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企业的招聘管理成本、薪酬福利成本等用工成本。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和社会保障基数上调是目前用工成本上升的主因。外来务工人员综保转城保制度的实施,使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费用缴纳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逐年提高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使企业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
(三)职工非理性维权和跳槽现象突出,队伍流动性较大
企业用工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企业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的高低与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往往呈正比关系,低端岗位吸引力有限,非公企业一线员工大多为外来农民工和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本地人员,这些员工在企业中的发展空间有限,对未来的发展规划不清晰,更加关注企业的物质环境,对企业的忠诚度较低,容易因情绪波动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动辄进行非理性劳动议价等维权行为。调查显示,46.6%、45.6%、32.7%的职工跳槽是为了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不满意原单位的报酬和不满意原单位的工作环境。此外,继金融危机引发农民工返乡潮之后,在当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中部地区表现出较强的吸纳返乡者就业能力,部分民工选择逃离北上广,也使得用工荒再次成为非公企业经营的难题。
(四)职工技能培训力度不足,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紧缺
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差与技能型人才的匮乏形成了恶性循环,非公企业留住人才的能力有限,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稀缺。调查中,企业主认为提高职工素质方面的困难主要在于职工流动太快(53.2%)、职工培训参与热情不高(46.7%)、缺乏专门培训机构(36.7%)等原因。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之间缺乏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企业组织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加大投入,大多寄希望于政府开展公益性培训或协助企业开展培训。而现有的企业培训主要采取大锅饭式的课堂培训、免费午餐式的企业内训、自助餐式的在线学习,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效果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导致技能型人才需求大却供给不足的局面。
(五)职工权益维护工作遭遇瓶颈,实效性有待增强
在企业运营遭遇发展困境的同时,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非公中小企业职工数少、组织架构简单,因此往往以联合工会或工会小组的形式建立工会组织,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多为区域性集体合同,往往照搬样板文本,只能保障最低要求和标准。调查发现,扣除加班工资、岗位津贴,不少非公企业一线员工的基本工资仅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线,不少非公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不向职工公开,有54%的职工不知道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影响了集体合同制度推行的实效。
四、关于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职工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职能,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认真研究国家和上海市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把握区情,把现有政策与区域实际进行有效对接,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就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困难、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缺乏支撑、社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研究出台有力度、有突破性的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并向规模经济发展。根据全区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中小企业与产业配套,做大优势行业,促进产业升级。多引进一些高产出、低能耗、无污染、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产业加快优化提升。推动非公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上实现质的飞跃。鼓励中小企业改进落后的技术、装备,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为中小企业搭建全方位沟通交流的平台,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以出口创汇、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二)深化工会组建,夯实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组织基础
继续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非公中小企业的工会组建为重点,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为原则,全面提高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努力做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工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努力实现工会组建与不断发展变化的非公企业状况相适应,会员发展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相统一,工会组织体制延伸与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加强企业工会的达标管理和运作指导,使企业工会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积极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模式,探索加强行业联合工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实现对企业工会工作的双重覆盖。加强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探索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社会化招聘的模式,尝试企业工会主席的工资从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由区总工会统筹发放,从根本上解决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端人饭碗、受人管理、为职工维权难的问题。切实加强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工会对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号召力。
(三)优化收入分配环境,用合理薪酬留人
在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工资分配的环境呈现出由企业单方主导并单独决定的资强劳弱格局,主要特征是只承认资方产权不承认劳方产权,忽视了劳方正当的物质利益诉求,企业收入分配环境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劳动与所得不匹配等诸多弊端,挫伤了职工积极性,诱发了用工荒和跳槽事件。这样的分配环境只有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才能得到改善。要建立并推行以共决制为标志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民主、法治、科学的精神和和谐理念优化收入分配环境,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资分配环境,以实现职工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用职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吸引职工、留住职工,也用潜移默化的企业文化感染职工。
(四)源头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结合中小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充分表达职工意愿和工会主张,拓展和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从源头上协调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建立工会干部联系班组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监督保障机制,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督促企业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保障职代会中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畅通维权信息渠道,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从职工最关注、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着手,通过平等协商和职代会制度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谈判和共决,充分运用工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督促企业履行劳动法律法规,促进职工与企业共决事项的落实。将职代会代表吸纳到执法检查的队伍中,使他们成为执法检查的主体之一,共同监督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将平等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条款和职代会审议共决的事项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督促企业规范用工。
(五)提升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促进企业和职工双赢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领职工,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组织中小企业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和政策,了解企业发展形势,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岗位技能水平。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和转型升级献计献策。围绕学习型社会建设目标,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权利的落实,确保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贴近职工实际需求开展培训,通过赛训结合、以赛促训,建立培训基地、岗位练兵比武、名师带高徒和送培训到基层等方式,切实提升职工从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六)建立企情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劳动争议预警预防
畅通工会收集职工舆情的信息渠道,将产业集中度高、职工集聚性强的工业园区,系统、街镇等工会作为直接观测点,对影响职工生产生活的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早介入、及早报告,使工会成为党和政府把握企情和职工队伍情况的重要渠道;积极配合党政做好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动,对有可能引发重大劳动争议的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研究应对措施。一旦发现企业倒闭、搬迁、欠薪等情况,工会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安抚职工情绪,并与上级工会一起帮助和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要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针对企业家信心指数下降的实际,向广大企业经营者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应对挑战的决策部署,增强企业家克服困难的信心,及时总结、宣传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发挥工会组织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第6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二、调查对象
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1、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
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
2、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
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
四、主要问题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
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1、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
2、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劳动权益方面:
1、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
2、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低于男性;
3、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不利位置;
5、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
婚姻家庭方面:
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
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五、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3、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第7篇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调查报告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调查地点:寒假往返的列车上
调查时间:寒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一, 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社会实践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民工给笔者算了一笔帐令人吃惊,按法律用人单位每年最少克扣侵占民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板动用暴力,黑社会等手段撒赖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付之东流,连吃饭回家成问题。一位民工以他600来人的单位为例,企业通过罚款不给加班费,结帐克扣压低工资等非法手段,一年仅侵占民工工资福利一项竟达四五百万元,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而这些老板如此聚敛财富,到处挥金如土,横行霸道却无一人因此获罪判邢岂能不肆无忌惮。
二, 摆补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护民工权益还停留在口头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如有行动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制订政策文件时如同儿戏,政治口号满篇,只字不见硬措施,强手段。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这种摸棱两可,愚弄民众的文件进行了有力地批评就是典范一例。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其折扣,让只发300元,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们不会不知道民工这点血汗钱是一家人赖以为生的救命钱,按时没有他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额,无法生活。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以及流血事件是,有部门追究,有写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领导以为自己为虎作伥,才是真正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时间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镇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制,加大打击侵权粒度。
现有法律对侵权时间大都以罚款不了了之,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作用。在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民工占用企业老板的财产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业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权益聚敛财产却相干无事。
二、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目前劳务时常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劳务监管要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对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闹事酿成流血时间的,应对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记过、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罚,以避免因管理失职,不力造成危害社会。
四、建立健全民工权益监督保障体系
劳务监察部门要经常对民工工资、福利发放,三险的交纳进行坚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这样就形成工会协作,劳动监督,政府法律作后盾的一体的社会保障民工权益体系。
五、民工侵权纠纷法院应该先受理后收费
民工遭遇侵权后,大都因手续不全,交不起各种费用被执法部门拒绝受理,这导致民工铤而走险,用非正常手段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在人多岗少九月严峻特殊国庆下,对交不起诉讼费的,应先受理,判决执行后扣除。
切实保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通过这次调查,作为土木的大学生,我更是感到了一种责任感。我要趁着大学阶段在学习和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合格的为民工照相的工程师。
第8篇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22)
近期,中国互联网协会对外公布了《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xx)》,引发了外界对中国网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报告显示,近一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原因,导致网民总体损失约805亿元。
报告主要观点:
1. 在对网民权益认知情况的调查中,网民对隐私权的认可度最高。其次是选择权、知情权和安宁权。
2. 在有关安宁权的调查中,恶意软件是网民最反感的骚扰来源,其次是骚扰电话和网络弹窗。相比前三者,网民对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的反感程度较低。
3. 七成左右的网民认为“诱导用户点击”、“无法关闭广告信息”、“手机、电脑中的软件不知道怎么来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是侵犯网民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主要问题。
4. 网络诈骗侵犯了网民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本次调查中罗列了五类诈骗现象,其中最严重的是“冒充银行、互联网公司、电视台等进行中奖诈骗的网站”,占比达 76.3%;其次是“冒充 10086、95533 等伪基站短信”,占比为 55.3%;收到“冒充公安机关、卫生局、社保局等公众机构进行电话诈骗”的也超过半数,占 50.8%。
5. 近一年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和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导致遭受的经济损失人均124 元,总体损失约 805 亿元(我国网民数量 6.49 亿 x 网民平均经济损失 124 元=804.76亿元)。
6. 高达 7%的网民(估算约 4500 万)近一年由于各类权益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上。
7. 网民最关心的个人信息依次是:网络账号和密码(85.8%)、身份证号(79.0%)、银行卡号(70.8%)和手机号(61.6%)。而对网购记录、通话记录、网站注册记录、网站浏览痕迹、软件使用痕迹这类网上活动记录的关注度较低,占比仅为 33.8%、33.4%、26.7%、24.8%和 13.6%。此类信息的隐蔽性较强,往往不被认识到其重要性,对它的认知和保护还需要加强。
8. 网上活动记录作为网民重要的个人信息,调查结果显示其泄露情况非常严重,应引起重视。七成左右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网上活动信息均遭到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被泄露;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 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理位置等)被泄露。近半数的网民个人通讯信息(即时通讯记录、手机短信等)被泄露。
9. 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几乎半数(49.7%)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或非常严重。
10. 网民使用搜索引擎时遭遇的最严重侵权现象是“搜到假冒网站/诈骗网站”(62.6%)和“搜索结果不是我想要的”(61.7%)。网民认为搜索引擎企业所做的保护措施最为有效的是“网站标识”(例如:加“v”、“官网”等认证),占 31.2%。其次是“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服务,应网友请求可对个人信息进行删除”,占 22.3%,“提示风险网站”占15.7%。
11. “网络水军/虚假评价”是网民在网购过程中遇到的最严重侵权现象,达 72.7%。由于网络水军刷销量、刷好评等现象向网民展示了虚假的信息,侵害了网民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有 80.6%的网民认为“不明来源的购物 app”是网购中风险最大的购物渠道。
12. 网民防范恶意 app 的主要措施包括:“开发者第三方认证”(30.6%);35.6%的网民认为应该通过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来防范;22.1%的用户表示“举报、联动处置机制”能够有效防范恶意 app。
13. 网民在使用网络社交工具的过程中遇到的侵权现象排名前三的是:“广告信息多”(70.8%);“交友对象信息虚假”(49.2%)和“打色情擦边球”的现象严重(47.4%)。网民认为网络社交工具在保护网民权益方面做的最有效措施是“实名认证”,占 41.6%;其次是“建立对网站上传信息的审查机制”,占比 23.0%;认为“不良信用记录共享”比较有效的占 19.8%;认为“投诉举报机制”有效的占 13.3%。
第9篇 关于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浙江省人大民侨委:
最近,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对全市贯彻执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向你们汇报如下:
我市地处海岛,乡镇分散,在2.22万平方公里的辽阔海域中,有1390个岛屿,陆地面积1440平方公里,总人口100万。由于历史等原因,长期以来,我市人口的民族构成中,汉族占绝大多数,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很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流动人口到我市打工、婚嫁、投亲靠友,加上一些少数民族人才的引进,使我市的民族结构近年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市民族成分构成逐步趋向多元化。目前,我市共有21个少数民族,共2364人,其中普陀区1379人,定海区678人,岱山县129人,嵊泗县178人,主要分布在舟山本岛等一些较大的岛屿上。主要民族成分为回族、满族、苗族、土家族、瑶族等。截止底,全市干部中有少数民族人员60人;少数民族人员中,有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8人,工程师以上5人。
近年来,我市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族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对于广泛宣传我国民族政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推动我市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增进互爱,共谋发展,为我市建设“平安舟山”,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一直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贯彻《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工作的新路子,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全市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努力营造开展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领导把我市的民族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带头认真学习《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掌握相关政策。为加强对全市民族工作的领导,市委一位副书记、市政府一位副市长分管民族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全市所有街道、乡镇都配备了宣统委员,分管民族工作,做到民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同时在全市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普及工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这一切,都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关心少数民族人员的良好氛围。
在市委、市政府的带动下,各县、区也对少数民族工作十分重视,纷纷采取措施落实少数民族政策,强化少数民族工作。如普陀区于1991年成立了少数民族联谊会。
我市各县、区每年召集各乡镇少数民族人员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少数民族人员在我市的生活工作情况,征询他们对我们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更好地学习贯彻好《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如我市的嵊泗县对作为人才引进的几位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更大的关心支持,让他们安心为本岛的港口旅游城市建设建功立业。
同时,市有关部门还帮助做好普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的换届工作。与会的有来自全区9个少数民族的代表和特邀代表70余人。会议回顾总结了区少数民族联谊会五年来的工作,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审议通过了《普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由11位理事组成的第三届联谊会领导班子。
我市的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还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分级负责,及时把各地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和处理措施报送上级机关,以便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正确决策,及时指导工作,牢牢掌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杜绝有警不报或夸大情况,以免造成判断和决策失误。
普陀区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投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利用大会、座谈会、学习会等形式,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维护安定团结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稳定是进行深化改革开放的先决条件,要投身改革开放,首先必须自觉维护各民族的安定团结。因此这几年来该区未发生过少数民族群众集体上访民族间纠纷或闹事等现象。好些少数民族群众面对下岗,生活发生困难,但他们都能从大局出发,体谅党和政府的难处,自谋职业,找出路,从不给政府添麻烦。政府部门还努力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勤劳致富,积极投身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二、强化宣传,深化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做好民族工作,我市把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以“四五”普法为契机,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法》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我们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横幅、标语、板报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举措。
去年7月,根据 [国家民委](2022)137号《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和[浙民宗发](2022)59号文件通知,我们认真组织各县区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组织各县区电视台播放有关民族政策和本区少数民族工作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努力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好、宣传好。
在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人口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加大《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力度,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基础。今年我市四个县(区)通过主要街道的悬挂横幅、开辟宣传窗等形式开展舆论宣传,提高群众对《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知晓程度。
与此同时,我们在全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统战理论培训班上进行民族工作专题讲座,加强对各级有关部门领导关于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对民族工作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三、政策倾斜,关怀备至,切实关心维护少数民族人员的切身利益。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为少数民族人群做好子女入学、户口办理等工作。高考时,有位姓田的少数民族考生,父亲是侗族,母亲为汉族,自己随母为汉族,当他得知少数民族对考生有优惠照顾政策能得到加分,便要求变更民族成份。我们就按政策规定迅速出具证明,很快帮他解决了加分问题,使其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顺利跨入大学校门。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与从外地引进的少数民族人才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从工作、生活等方面主动关心帮助他们,从而取得了既引进少数民族人才的人,又留住少数民族人才的心的良好效果。
对少数民族人员,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部门坚持“教育、管理、服务”三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工作,帮助他们提高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市领导经常走访少数民族人群,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市委、市政府还经常与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联系,优先考虑对少数民族困难户的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产、生活等困难。
借贯彻《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东风,市里帮助普陀回族大专毕业生郭献琪落实就业,使他到嵊泗县环保局上班工作。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对少数民族贫困户进行帮助。我市少数民族中有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一些外来婚嫁人员,往往生活条件差,生产技能弱,不能很快融入我市的海岛渔业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各乡镇少数民族贫困户开展了扶贫帮困活动。同时加强技能培训,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我市民族宗教部门还拨出部分资金对少数民族贫困户进行生活补助,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心和支持。
普陀区有少数民族人数1379人,男722人,女657人,少数民族人员人均年收入约12000元。近年来,普陀区通过在电台开设专题讲座、召开各种学习座谈会、印发学习宣传资料、横幅标语、开设宣传画廊、黑板报、墙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政策的重大意义,提高了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自觉性。使广大汉族群众能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他们认真落实党和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根据政策,每届区、市人大、政协都安排2名少数民族代表。至今已有8名次少数民族人士分别担任区以上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市政协委员、华之友经理郭黎明(回族)、区人大代表、普陀中学教师沈士军(维吾尔族)每次在人代会、政协会上都提出提案、议案。按照党的干部政策,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全区所有少数民族人员中,现有企、事业、机关干部的有55人。其中股级干部30人,科级干部5人。根据政策,有46名少数民族大、中专及初、高中学校考生,享受了优惠考分的权益。根据省政府97(103)号文件“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还为71名(246人次)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免交杂费近2万元。1991年以来,舟山市、区居民实行殡葬改革,但为了尊重回族群众土葬习俗,会同民政部门协商落实回族群众的殡葬场地。按照国家的民族成份政策,认真做好民族成份的更正、确定工作。几年来,更正了45人的少数民族成份,确定了73人的少数民族成份。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好评。
四、履行职责,做好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少数民族人员手中。
我市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多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各地对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我市的少数民族人员切身利益十分关注,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提出议案、提案,要求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切实为少数民族人员办实事、做好事。市民政部门十分关心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人员,在落实低保、扶贫救济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了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好评。市教育部门在接到市政府的文件后,立即落实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工作,使一些少数民族考生高高兴兴地上了高中,进了大学,圆了学习梦。市卫生等部门也结合送医下乡等活动,积极为缺医少药的少数民族人员服务。
市民宗局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抓好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新载体,使我市的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平安舟山”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去年7月,市民宗局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民族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开展我市少数民族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今年,市民宗局对全市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组织实施了全市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从而摸清了我市少数民族人员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三是努力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做好事。对我市少数民族群众普遍关注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问题,市民宗局通过人大、政协渠道积极向上级领导呼吁,并与市教育局多次协调,在市领导的关心下,终于在得以正式实施。少数民族人员郭献琪大专毕业后一时难以落实工作,市民宗局干部不辞辛劳,四处奔波,最后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帮他落实到嵊泗县环保局工作。平时,市民宗局也十分重视了解解决少数民族人员的困难,开展“雪中送炭”服务。同时努力做好少数民族人员民族成分的认定工作。四是认真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市民宗局以省民宗委组织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友谊赛为契机,积极组织少数民族人员开展健身锻炼活动。为此,局里专派一名同志进行组织落实。在市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训练工作进展顺利。在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友谊赛,我市代表团参加了射弩和健身操二个项目的角逐,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普陀区还充分发挥联谊会联系党和政府同少数民族群众之间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引导联谊会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经常组织联谊会成员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民委的有关文件;为少数民族联谊会解决办公用房;支持联谊会开展少数民族寻根考察活动;每年外出考察一次,提供车辆经费。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帮助解决联谊会活动经费;每年年终看望慰问少数民族人士及个别困难户。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普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去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近年来,我市的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在我市落户逐年增多,我市的民族关系呈现出一些新问题:以散居为主要特征的城市民族关系,在与市场经济接轨后显得更加松散,给联系和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城镇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问题尚未出台针对性措施;极少数少数民族群众因就业困难或因患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殡葬上,有些少数民族(如回族)有土葬的风俗习惯。
为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将城镇中散居的少数民族低保群众单列出来,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切实安排好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对列入“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在高中段减免学费和代管费,减免费用由县(市、区)财政予以足额补助。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依法维护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尊重,尽量落实殡葬场地,并做好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10篇 县总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总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企业工会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建立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长效维权机制,根据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抓好劳动保护组织建设,配齐各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专兼职干部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二、结合实际,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1、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小组检查员的作用。
2、开展多种形势的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推动企业对一些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建立健全企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培训教育等制度,在班组开展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查隐患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今年我县各企业无事故发生。
三、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各企业工会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企业工会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其中都有“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履约情况较好,在合同中,企业向员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工会在不同工种,岗位的员工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凡旧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到期的全部更换。
各企业工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有些个体肉类企业,每年都有新的员工进厂,企业工会在对新、旧职进行岗前培训时,除了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外,负责劳动保护干部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强化员工们的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企业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企业工会参照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企业实际起草了新的劳动合同书,并进一步明确员工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涉及员工权益的规定低于或高于集体合同的相关标准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条款,明确员工拥有“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五、存在的问题:
在劳动保护方面我们做了些工作,但是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企业的经营者,法制观念淡漠,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在加上大量农民进入企业,有些企业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造成职工队伍整体安全意识的防范事故能力下降,简化了职工安全卫生程序,导致了一些事故隐患。有些工会干部对劳动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工会劳动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不适应形势需要。
我们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加大和拓宽安全教育力度,广度和深度,帮助职工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帮助职工懂得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学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我们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安全意识水平。
第11篇 有关农民工权益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xx年春晚农民工代表旭日阳刚以汪峰一首《春天里》感动了全国,《咱们工人有力量》更是振奋人心,因此农民工这个字眼不得不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为了更多的了解当下农民工问题,寒假期间我专门走访了村子里在外打工的一些叔叔阿姨,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一, 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
二, 摆不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其折扣,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却是冷漠,苛刻。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以及事件是,有部门追究,有写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
三、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
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制,加大打击侵权粒度。
现有法律对侵权时间大都以罚款不了了之,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作用。在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民工占用企业老板的财产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业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权益聚敛财产却相干无事。
二、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目前劳务时常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四、建立健全民工权益监督保障体系
劳务监察部门要经常对民工工资、福利发放,三险的交纳进行坚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这样就形成工会协作,劳动监督,政府法律作后盾的一体的社会保障民工权益体系。
五、民工侵权纠纷法院应该先受理后收费
民工遭遇侵权后,大都因手续不全,交不起各种费用被执法部门拒绝受理,这导致民工铤而走险,用非正常手段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在人多岗少九月严峻特殊国庆下,对交不起诉讼费的,应先受理,判决执行后扣除。切实保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
第12篇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报告
根据市中院《关于转发省法协〈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妇女权益和女法官、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调查通知〉的通知》精神,xxxx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特对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以及女法官、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
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xxxx法院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xxx法院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的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近年来,共审结涉及妇女案件x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我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从修正妇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出发,在保证案件公正裁决的前提下,更倾重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以来,我院共立案受理涉嫌强奸案件xx件xxx人,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震慑和教育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如家庭暴力等案件也不断增加。在这类案件中,家庭不但不是避风港反而成为了受害场所。我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认真调查分析原因,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对于因一时冲动而闹离婚的,尽可能维持家庭的和睦,对于确实无法换回的,也要最大化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以来,我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xxxx件,结案xxxxx件。在这类案件中,都充分发挥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家庭的安定团结,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13篇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6月6日至7月28日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次检查,在各县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2个检查组,分别下到xx区、xx华侨经济开发区、xx县进行重点抽查。在重点抽查之前,检查组还专门听取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实施保护法的情况汇报。检查期间,检查组认真听取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并与县区有关部门领导、归侨侨眷干部职工、归侨侨眷代表座谈。此外,检查组还深入基层,分别走访了xx区华侨中学、xx华侨经济开发区淀粉厂、四塘农业分公司、xx县壬庄乡帮亮村难民新村、田七场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还向县区人民政府反馈检查情况。这次检查,在市、县区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检查中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保护法的主要成效
检查组认为,我市在贯彻执行保护法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大多数做到了认识到位,各涉侨部门和单位、侨务工作者都能做到依法护侨、为侨服务,并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归侨、侨眷以及所在单位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侨心稳定。各级政府及侨务部门工作基础扎实,有特色,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侨力资源得到开发,侨界优势得到较好的发挥,侨界力量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引资引智和扩大对外开放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并且是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法在我市的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保护法宣传得到加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涉侨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保护法的宣传、学习。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学习保护法。市外侨办等市级五侨部门为做好新修改的保护法的宣传、学习,联合召开了学习座谈会。按照工作职责,有关部门不仅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展保护法宣传,还印制各种保护法知识读本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上下结合、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保护法的权威性得到进一步树立,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归侨侨眷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二)保护法的贯彻纳入了各级行政、司法部门的业务范围,有效地保证了保护法的落实
各级政府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以侨引侨、以侨引外”,扩大了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具体工作中,各级政府把侨务部门贯彻涉侨法律、法规,落实侨务政策和为归侨、侨眷服务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促进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侨务部门加强基层侨联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市级五侨联谊会等工作制度,形成了动员各方齐抓侨务工作的良好局面。市、县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在审理涉侨案件中注意了侨情特点,实行涉侨案件领导负责制,指定专人优先办理。各级侨联组织依法代表侨界利益,积极维护侨界合法权利,在侨界的威信不断提高。
(三)加大了维权力度,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我市现有归侨xx人,侨眷xx人。重点分布在xx等县,除部份在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外,大部份分布在农村。保护法颁布后,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非常重视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使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1、归侨侨眷在政治上依法享有参政议政的平等权利。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注意培养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交往、活动能力强、有事业心、文化素质高的归侨侨眷作为参政议政对象,并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表现,把政绩突出、协调能力较强的归侨侨眷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部门的领导。据统计, 目前,我市归侨参政人数有13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0人。侨眷参政人数有45人,其中: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24人。其中xx区的廖国琴、黎志英、张意山、xx县的黄意德、黄玉梯、黄丽圆、韦启东、xx县的廖观生、徐远祥、xx县的周应城、xx县的梁美丽等归侨人员和 田林县的钟诚、李丽明、石明、雷俊杰、农彩桂、李金凤、xx区的温秀云、陈金元、xx县的郑香琴、xx县的周德刚、刘守勉等侨眷,在不同的岗位上,勤奋学习,积极参政议政,献计献策,为当地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14篇 寒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调查地点:寒假往返的列车上
调查时间:寒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一, 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社会实践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民工给笔者算了一笔帐令人吃惊,按法律用人单位每年最少克扣侵占民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板动用暴力,黑社会等手段撒赖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付之东流,连吃饭回家成问题。一位民工以他600来人的单位为例,企业通过罚款不给加班费,结帐克扣压低工资等非法手段,一年仅侵占民工工资福利一项竟达四五百万元,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而这些老板如此聚敛财富,到处挥金如土,横行霸道却无一人因此获罪判邢岂能不肆无忌惮。
二, 摆补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护民工权益还停留在口头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如有行动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制订政策文件时如同儿戏,政治口号满篇,只字不见硬措施,强手段。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这种摸棱两可,愚弄民众的文件进行了有力地批评就是典范一例。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其折扣,让只发300元,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们不会不知道民工这点血汗钱是一家人赖以为生的救命钱,按时没有他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额,无法生活。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以及流血事件是,有部门追究,有写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领导以为自己为虎作伥,才是真正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时间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镇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制,加大打击侵权粒度。
现有法律对侵权时间大都以罚款不了了之,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作用。在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民工占用企业老板的财产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业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权益聚敛财产却相干无事。
二、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目前劳务时常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三、管理责任到人,严重失职监管不力
劳务监管要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对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闹事酿成流血时间的,应对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记过、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罚,以避免因管理失职,不力造成危害社会。
四、建立健全民工权益监督保障体系
劳务监察部门要经常对民工工资、福利发放,三险的交纳进行坚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这样就形成工会协作,劳动监督,政府法律作后盾的一体的社会保障民工权益体系。
五、民工侵权纠纷法院应该先受理后收费
民工遭遇侵权后,大都因手续不全,交不起各种费用被执法部门拒绝受理,这导致民工铤而走险,用非正常手段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在人多岗少九月严峻特殊国庆下,对交不起诉讼费的,应先受理,判决执行后扣除。
切实保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通过这次调查,作为土木的大学生,我更是感到了一种责任感。我要趁着大学阶段在学习和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合格的为民工照相的工程师。
黄山学院 张伟
xx年2月20日
第15篇 农民工权益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一、农民工主要问题
(一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1、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民工给笔者算了一笔帐令人吃惊,按法律用人单位每年最少克扣侵占民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板动用暴力,黑 社会等手段撒赖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付之东流,连吃饭回家成问题。一位民工以他600来人的单位为例,企业通过罚款不给加班费,结帐克扣压低工资等非法手段,一年仅侵占民工工资福利一项竟达四五百万元,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而这些老板如此聚敛财富,到处挥金如土,横行霸道却无一人因此获罪判邢岂能不肆无忌惮。
2、摆补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护民工权益还停留在口头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如有行动也是雷声大,雨点校制订政策文件时如同儿戏,政治口号满篇,只字不见硬措施,强手段。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 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这种摸棱两可,愚弄民众的文件进行了有力地批评就是典范一例。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其折扣,让只发300元,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们不会不知道民工这点血汗钱是一家人赖以为生的救命钱,按时没有他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额,无法生活。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以及流血的事件是,有部门追究,有写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领导以为自己为虎作伥,才是真正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3、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时间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4、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镇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三、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法制,加大打击侵权粒度。
现有法律对侵权时间大都以罚款不了了之,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作用。在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民工占用企业老板的财产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业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权益聚敛财产却相干无事。
2、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目前劳务时常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3、管理责任到人,严重失职监管不力
劳务监管要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对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闹事酿成流血时间的,应对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记过、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罚,以避免因管理失职,不力造成危害社会。
4、建立健全民工权益监督保障体系
劳务监察部门要经常对民工工资、福利发放,三险的交纳进行坚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这样就形成工会协作,劳动监督,政府法律作后盾的一体的社会保障民工权益体系。
5、民工侵权纠纷法院应该先受理后收费
民工遭遇侵权后,大都因手续不全,交不起各种费用被执法部门拒绝受理,这导致民工铤而走险,用非正常手段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在人多岗少九月严峻特殊国庆下,对交不起诉讼费的,应先受理,判决执行后扣除。
切实保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通过这次调查,作为土木的大学生,我更是感到了一种责任感。我要趁着大学阶段在学习和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合格的为民工照相的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