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代表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代表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听了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感到很振奋,报告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实事求是,既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切合实际,充分体现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我完全同意这个报告。
纵观省人大常委会20xx年的工作,我感到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突出了服务中心大局意识,坚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一年来,省人大在根据实际开展各项工作时,着重抓住了“三农”问题、国企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哈大齐工业走廊的规划建设等几件有特点、有影响的大事,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努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是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抓住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居民供热、松花江水污染及看病难、看病贵、司法不公等热点问题,认真地履行职责,开展了“三查”、述职等项工作,切实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突出了代表的主体地位,努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通过建立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代表活动,加大代表意见办理力度等途径,规范了代表活动的开展,激励了代表履职的热情,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四是突出了制度创新,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出台后,省人大切实地抓了文件精神的落实,加大了制度建设的步伐,在规范立法,规范监督,规范专委会工作等方面制定了健全的规章制度,推进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从而也为我们基层人大工作做出了表率。
下面,我结合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以下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权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如何行使这项权力,各地各级人大都在工作中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省里和我市都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但从实际的运行效果看也不是很理想,从范围上看,有些重大事项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决定的范畴之内。从力度上看,一府两院对于办法的执行还不很到位,人大对于政府和两院应报而未报事项,没有作出应有的处理。因此,建议省人大进一步拓宽重大事项的界定范围,理顺工作机构体制,政府审计、行政监察等机构都应成为人大的工作机构,无论是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还是实施监督都名正言顺,从而使我们下级人大在工作中有所借鉴。
2、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监督权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权力。一直以来,由于没有相应的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支持,致使各地人大在行使这项职权上,不论是工作监督、法律监督,还是人事监督,都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权力机关的监督效力。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的监督法尽快出台。如果这项工作还需一段时间,省人大可否先搞一个监督条例,让市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上有所遵循。此外,应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工作的监督,目前,我们对预算的监督只是在人代会期间成立一个临时审查委员会,审查的时间短,不够深入系统,而且专业性也不是很强,因此,建议各级人大从体制上成立一个常设性的预算审查委员会,抽调专业人员参加,除在人代会期间审查外,在闭会期间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审查,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预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从而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
3、要进一步推进民主化的进程。一方面建议进一步加大法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在立法过程中尽可能扩大开放程度,让更多的人参与法律的讨论中来,在通过后,要结合法律的实施和典型案例不断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还要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法律的宣传与贯彻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凡是应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员均应实行差额选举,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强化民主意识,使各类重大和敏感的问题,均通过民主的方式得以解决。
4、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司法工作是维护和救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后渠道,是关系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并且从目前看,涉法访、涉诉访的案件还占很大的比例,并有逐渐上升的趋势,这就说明司法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建议加强对公检法部分案件的监督,加大对影响大、反映强烈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的力度,从而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5、要进一步解决好人大干部的结构和交流问题。人大的干部问题涉及到三个方面:其一,人大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一定要合理,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格局。其二,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一定要优化,知识型、专业型的人才要能进得来。其三,人大干部的出口一定要宽松,和党政干部作为同一序列,同考核,同任用,同交流,不能出现进来就出不去的问题,影响干部的锻炼和成长。因此,建议省人大积极争取省委的支持,尽快解决好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等 问题。
6、要进一步解决好乡镇代表的活动经费问题。目前,从我市来看,县级代表经费已纳入到了财政的统一预算当中,代表活动开支已有了基本的保障,但乡镇一级政府财力紧张,根本无力支付代表活动经费,甚至出现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垫付代表活动经费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履职积极性和代表作用的发挥。因此建议省人大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将乡镇一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当中,以保障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