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县人大评议规划局工作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县规划局的工作评议,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关于开展对县规划局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评议方案,并将此方案和县规划局的迎评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建立了评议工作领导组,并于4月25日召开了动员培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评议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四个调查小组,分别由四位副主任带队深入到各镇(区),通过召开人大代表、镇村干部、企业负责人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建议意见。各镇人大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县镇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培训、听汇报、看现场、走访选民和企业等方式,对县规划局和本镇建设服务所的规划工作进行了联动评议。另外,调查组还召集县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办、水务局等单位负责人座谈,进一步听取对我县城乡规划工作的建议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的建议意见进行了梳理,并及时向县政府及规划局进行了反馈。县规划局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评议,主动向县镇人大代表汇报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县规划局自组建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省规划条例,以四个一的工作目标,积极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服务职能,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沿海开发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有效促进了我县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规划的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健全,规划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的规划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到位,规划委员会职能清晰、运转正常,做到凡是涉及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基本能按法律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使我县的城乡建设行为逐步纳入了规划法制的轨道。规划局重视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近两年引进充实了一批年轻有为的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支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的规划队伍。
2.规划的编制不断深化,规划龙头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编制了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环境卫生、电力、燃气、绿化等专项规划也得到进一步优化和修编,海洋铁路如东客运站、栟茶货运站站前广场设计以及县城滨河景观等一批层次较高的项目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重点组织指导修编了各镇新一轮镇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完成了五大园区的各项规划和各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
3.规划的实施不断推进,城乡面貌进一步改观。近年来,我县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城市开发建设驶入快车道。县城开发建设成效初显,一大批市政工程相继建成或正在推进之中,青园路改造工程、海花桥工程、钟山路南段等5个项目全面竣工,县城累计新增绿化面积近35万平方米。完成亚萍广场南侧地块、县城通用大东周边地块等10个征收项目,完成开发量110万平方米。规划局加大规划服务力度,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不少镇区建设有了新亮点。如岔河镇开发建设的恒基广场具有一定的品位和档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各镇村按照村庄规划,镇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曹埠上漫村和掘港掘西村被评为省级康居示范村。
4.规划的批后管理不断强化,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服务审批进一步规范,在全省率先实行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即时办结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部门按照规划批后管理责任体系,纠正和查处了一些问题,减少了建设中改变规划、建筑退距不足、公共配套不到位和建设强度不够等问题的发生,使我县开发建设行为和项目建设不断得到规范,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5.规划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强化。规划局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阳光规划的实施、规划审批公示和公告制度的推行、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对外开放以及规划局网站的开通,更好地扩大了市民参与面,提供了与市民群众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在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积极配合人大的视察检查和调研。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
我县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引领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部分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还不强,规划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由于规划的宣传培训指导还不够到位,少数干部的规划观念比较差,规划修编调整还比较频繁,规划执行缺乏严肃性和约束性,建设的随意性比较大。规划跟着项目走、建设指导规划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未批先建、改变建设规划以及新小区开发擅自提高容积率等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正在开发建设的盛世华城小区及周边项目建设密度过大,现在道路已难以承受过密的车流人流。
2.规划的地域特色不明显,城市建筑风格比较单一。县城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功能没有更多的扩展、品位提升不明显。城市规划建设中还缺失文化元素,缺少主题建筑、特色景观、亮点地标,没有很好的彰显海滨新城的个性。
3.各规划之间的衔接还不紧密,部分地块的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编制比较滞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供电、电信、燃气、污水处理、产业布局等专项规划还比较滞后,城市拥堵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与方便快捷的要求还有差距。全县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还有不衔接的地方,县城部分地块的控制性详规还比较粗放,给实施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破坏规划的行为经常出现,在市政道路和老城区改造中表现尤为突出。
4.规划服务发展意识还需增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规划的行政效率虽有所提高,但由于各镇规划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不足,没有在项目审批前对业主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没有把好审批第一关。局少数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深,缺少工作经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跟不上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再加上规划、发改、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协调不够到位,造成一些项目审批中来回修改次数较多、审批手续繁琐、环节多,效率不高,部分业主和群众对此仍有反映。
5.规划执法体制还不明确,对违法建设查处没有形成合力。城乡规划法虽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权力,但各镇建设部门没有实际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时常力不从心。各镇城管中队被县上收后,镇级的查处力度更加乏力,执法依赖度很大。这次检查中,各镇普遍反映,对一些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人大代表建议要加大对东环路两侧的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在对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部门间协同配合还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规划与执法两张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6.规划对农村建房的引导和指导不够,农居点规划建设还有不少矛盾亟需解决。近年来,我县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一层半和一户两宅现象比较普遍,点外违建仍有发生。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村庄规划和农居点规划与我县农村的实际不相适应,村庄基础设施无法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使规划形成一纸空文。农居点在推进过程中还有不少矛盾和问题亟需解决,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用地不规范、布局不合理;政策不配套、奖励不到位,政策引领作用不强;基础设施跟不上,镇村无力承担土地征用和配套设施费用;进点农户房产证、土地证难以发放等,对此基层干群反映强烈。
三、几点建议
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乡建设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要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全县城乡规划的各项工作。
(一)对规划部门的建议
1.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管控作用。规划部门要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吃透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进一步审视已修编的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努力构建科学、合理、严密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牵头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统一协调,切实增强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加强对县城核心区域、重要街区、沿路地带特别是城中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快供水、排污、供电、通讯、绿化、美化、亮化等专项规划以及修理、收旧、洗车、排档等特殊行业规划的修编和衔接,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真正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
2.结合我县实际强化城市设计,有力提升城市功能的配套。要结合如东文化的传承和个性的彰显,加快三号街区、栟茶老街区等保护性规划的修编,加大沿河、沿街小品建筑和雕塑规划设计,打造特色的地标性建筑,做足水的文章,体现海的文化,使得每一处规划、每一处建筑,都能成为一处独特的风景。要按照城市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先行、文教卫体事业布点服从城市功能布局、公共资源培植效率优先的理念,认真吸取老城区市政道路、商业网点以及学校、医院、市场、公厕布局不合理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设施的科学规划,切实解决县城交通拥堵问题,全面优化城市功能。要扎实推进通海路、碧霞小区、灯塔小区等重点地块改造和老小区升级改造的规划。
3.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切实依法维护规划的法定权威。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做到规划一经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要严格执行先有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先有规划后供地,合理确定用地规划和建设强度,真正做到集约、节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批后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规划执法的督查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明确相关制度和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实施到位。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配合,所有建设项目审批中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坚决查处和纠正房地产开发中提高容积率、擅自改变规划以及工业用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建设别墅和专家楼的行为。
4.创新规划服务发展的理念,有效促进项目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城乡规划服务于招商、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企业作为规划部门推动全县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努力查找自身不足,强化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贴身服务,为高质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做出新的贡献。要坚持依法审批与合理调节相结合,有效化解部分项目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但后因规划调整无法供地问题。要重视各镇不在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改扩建的规划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意见,有效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要做好做精土地经营文章,坚持整体开发、配套开发和成片开发,认真做好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工作。进一步优化小区住宅、公建配套、宜居环境一体化设计,建立精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优机制,提升城市品味。三是要强化对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的规划指导,着力推进栟茶、丰利、马塘等镇旧城改造,加快岔河、长沙、洋口等中心镇的建设步伐。
5.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划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规划局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开展对规划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业务指导和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提高规划行政服务水平,全面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建立专家咨询团队,正常开展活动,通过规划咨询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规划的透明度和规划的执行力。要进一步强化快办、传递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规划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缩短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在服务中要实行网上服务一次性告知,不断增强规划服务的透明度。
6.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规划意识。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执行规划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把城乡规划法纳入公务员培训和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规划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提高政府对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馆对公众开放的力度,各项规划和方案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利用公园、商场、旅游景点等场所,通过以案说法等直观效果的教育,广泛宣传规划法律常识,让群众了解规划,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规划,不断提高全社会规划执行的法制意识。
(二)对县政府的建议
1.严格规划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好规划委员会的作用。规划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因此县规划委员会要切实改变单纯谈规划要求规划执行要有刚性,遇到具体项目要求规划执行时要有弹性的思想认识。(www.fwsir.com)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这一原则组织好各项规划的编制,特别是全县产业布局规划的编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要充分发挥规划决策作用,在项目选址、重大规划决策中要进行认真论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规划的可操作性。要实行科学的规划预警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和刚性,严格规划修编程序,避免规划频繁修编和非法定程序修编的现象。
2.理顺规划体制机制,夯实规划工作的基础。县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规划执法体制,明确执法主体。要十分关注各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事多人少的问题,将建设服务中心更名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配齐规划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基层规划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把好规划审批服务管理第一关,有效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规划服务项目建设的水平。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规划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规划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3.高度重视农村建房问题,尽快化解各类矛盾。农居点建设是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时就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推进农居点建设并积极解决矛盾和问题。为此,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各镇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专题研究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尽快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民建房政策。积极稳步地完善和推进农居点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处理好农居点建设中遗留和后续问题,重点解决进点产权证怎么办、待建农户怎么办和违建农户怎么办等问题。要切实加快原撤并乡镇所在地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查处违章建筑,规范建设行为,着力打造成新型的集镇社区。
第2篇 乡人大关于农村建房规划的调研报告
农村建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百姓安居乐业的大事,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在乡镇全面铺开,农村建房不断增多,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充分了解现阶段农村建房规划的现状,潘桥乡人大组织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对辖区内建房规划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座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了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建房规划情况,听取了群众代表意见,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建房规划现况
潘桥乡位于xx市城区西南郊,东与禾青镇搭界,南与三尖镇和新化天龙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邻布溪办事处、资江矿业、火车西站。下辖1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5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万人,乡域面积26平方公里,近 3年来全乡规划审批建房350余栋。就农村建房规划来说,规划审批日趋完善,乡镇国土规划部门秉承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依法履行职能、科学规划、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了乡镇的可持续发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选择在公路沿线建房,这样交通是方便了,但由于过于考虑交通方便优势,一些村民无视规划,未批先建或审批后不按规划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村民甚至据路建房,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我乡曾因此多次呈报市规划局进行联合执法,但由于农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与村民建房意愿强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并没有因此遏制此类现象发生。近年来,因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手中余钱增多,公路沿线建房更加呈现无序化、集中化趋势。而由于农村建房没有得到规划部门重视,对农村宅基地缺乏统一规划、村民自身大局意识和超前意识不足等原因,导致农村建房规划并不能有效发挥其职能,加之镇区配套设施缺乏,现行的农村建房规划,并不能满足新型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了解到,潘桥乡建房规划主要存在着如下的问题和困难:
(一)农村建房缺乏规划
就潘桥乡来说,全乡15个村(居)均未编制整体建设规划,没有严格的规划管制。虽部分新农村建设村曾设想进行整村规划,但是整村规划费用开支较大,遗留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加之村民宅基地布局随意性大,规划设计落实不到位,不符合村庄规划实际,最终整村规划只能无疾而终,更别说全乡整体规划。
(二)农村建房有法不依现象严重
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房屋建设不断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识却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存在未批选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现象。一户多基、超占面积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又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不严,比如布禾公路潘桥段,按布禾线公路红线范围规定,新建房屋需距离公路中心线20米,但是近年来新建的部分房屋明显不符合这一规定,导致公路沿线房屋参差不齐。而桥硐公路沿线建房规划情况更加严峻,甚至存在房屋齐路而建现象,占用了公路两旁排水沟,一旦下雨,路面积水排不出去,严重影响过往车辆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农村建房执法困难
乡镇国土规划力量十分薄弱,国土所、规划站全部由市局收编,全乡国土三人,规划仅一人,在做好日常审批工作之余,已无更多力量用于督促建房户依照审批规范建房,市两局执法大队无力顾及农村违规建房,执法十分困难。乡镇国土和规划虽然经常下村走访了解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和书面停工通知,发现少批多建、乱占规划红线的违反户及时进行整顿,但是由于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建房户根本不听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强行建房,而强制执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致使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违规建房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建房审批不周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存在偏颇,一些审批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弊端。在调研的过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审批过程中,需要邻居签字,但是一些邻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审批时拒不签字,而实际情况是建房户并未对邻居产生不良影响,像这种因为邻里的不和导致建房户审批无法通过,最终只能违章建房。有些村民还反映,审批过程中存在建房条件相差无几的,一户审批通过了另一户却无法通过,致使建房户对审批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三、几点建议
(一)政府协调统一,完善城乡整体规划
由市政府领头,国土、规划、设计等相关部门参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兼顾农业生产实际,科学规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农村宅集居化建设。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村庄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规模,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从而有计划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市乡村三级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对全市的废旧宅基地统一进行摸底,制定详细的清理整顿方案。建立市、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直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强化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管理职能,建立村级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一户一基等制度落实到位,多余或弃用的宅基地由村级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杜绝和减少闲置、浪费土地现象,多方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氛围
在常规宣传的同时,针对村民们存在疑虑的问题重点宣传,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按照“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间地头,与农民面对面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进农民对建房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等程序的认识,促使其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充分营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围。
(四)完善审批程序,依法审批
多听取建房户的意见和建议,市局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调研,完善建房审批程序,以顺应不断发展的需求。严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规标准、按“一书两证”制度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审批时严把法律程序关,不仅要符合规划方面的法律规定,还要符合消防、环保、人防、地震、电力、气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规划和控规确定的内容、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用地强度,认真地进行审批,凡不符合总规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凡从事扩建、改建、新建等建设活动,必须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把规划管理贯穿于建设活动始终,杜绝执法不公的现象。
(五)预防为主,处罚为辅,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建立预防机制,加大农村建房管理执法力度。强化乡镇执法力量,把执法关口前移,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农村建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妥善处理好现有宅基地与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狠刹违法占地建房风,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农村建房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于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条件的,未办理建房手续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对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甚至可以请自来水厂、电力局等部门配合对违规建房者采取强制措施,水电不入户。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要强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