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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报告15篇

发布时间:2023-12-17 09:34:05 查看人数:20

事件报告

【第1篇】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认为只要大家一起闹,受害方不敢追究,政府拿我们没办法;另一方面,通过近年来的上访“经验”,群众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如果走法律诉讼途径不但成本高时间长、而且达不到实际诉求,只有将事情闹大,才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

2、政府公信力不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贫富差距的拉大,特别是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进而使群众对司法、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对政府能否公正处置持怀疑态度。部分干部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怕群众闹事,为了防止死者家属闹事,往往偏重于协调,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制的权威性。此外,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群众第一时间不是去寻找合法途径,向有关村、镇、单位反映请求帮助解决,在源头上得到解决。

3、补偿标准不统一。当前,法律法规对非正常死亡赔偿规定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单位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赔偿金额有高有低,致使死者家属互相攀比,从而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另一方面,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对死亡赔偿的额度往往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是当肇事方有一定经济实力时,死者家属往往会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特别是在交通死亡的赔偿额度上,在实际处置中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此外,肇事方的赔偿能力不一,特别是有的企业主为息事宁人,实际赔偿金额过高,也会造成类似事故死者家属的极度不平衡。

四、有效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的对策措施

1、法制宣传要注重经常性。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深入、细致地宣传与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法律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使农民知道怎么做合法,怎么做违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 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消除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困素。

2、情报信息要注重动态性。非正常死亡尽管有突发性的特点,但在发生群体闹事前,一般都有一定的酝酿时间。因此,及时掌握相关情报信息是关键。要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基层基础,大力培育治安骨干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的情报信息网,及时、准确收集相关情报信息。特别是对当事人有可能上访闹事或采取极端手段的,要保持情报信息的灵敏畅通,确保当事人一有动作,就能及时掌握,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早发现、早准备、早介入、早预防、早化解,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预防预警要注重机制性。要稳妥有效地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防患于未来,预警预防是基础。一是要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基层组织处在应急处理的第一线,要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提升基层干部的威信,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公信力。二是要加强应急机制建设。要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群体闹事,建立一套预防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的应急预防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三是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要建立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件状况,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在发生群体闹事事件后,应急处置力量马上跟上,确保拉得出、打得赢,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4、公正处置要注重前瞻性。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公正处置是前提。一是要及时查明死因。弄清死因,查明真相,是分清是非,落实责任的关键。要广泛深入的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固定相关证据,让事实讲话,用证据说话,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二是要分清双方责任。在弄清是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要通过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通过调查走访知情人,进一步核实纠纷事实,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并根据责任情况,适时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要积极稳妥处置。在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政法、公安、主管部门要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有效控制事态。对死因明确、死亡性质确定、没有必要保留的,要积极动员家属火化,对故意停尸闹事的,要果断实施强制措施。四是要教育疏导为主。非正常死亡的家属,由于突然失去亲人,处在情绪悲痛中,参与处理的人员既要讲事实摆道理,又要顾及亲属的心理,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站在公正的立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疏导家属情绪,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特别是在发生此类群体闹事事件后,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采取温和措施,对事态进行降温处理,避免警民冲突事件的发生。

5、舆论导向要注重引导性。一是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众比较关注,要及时发布真实权威信息,披露事实真相,掌握舆论主动权,防止群众听信谣言,坚决制止恶意炒作,防止引发连锁反应。二是及时公开信息要透明。一些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很多就是由于信息不公开,导致政府公信力缺失,矛盾激化引起的。对有关非正常死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争执的焦点等信息,特别是调查取证情况,要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公开。三是树立正确的导向。在对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的处置中,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表明政府处置的公正性。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处理等方式,进一步弘扬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有效遏制非正常死亡引发闹丧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迅速发展,公路交通网建设的不断加快,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体聚集、上访闹访事件不断增多,有的甚至演变成为规模性的抬尸闹丧、堵塞交通、聚众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案件,防止因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政法维稳工作的一项新的重大课题。

【第2篇】丢车事件的调查报告范文

楼下阿姨的自行车丢了,她十分生气说:“我都丢三辆自行车了,这车买了没半个月又丢了。这小偷真可恶。”

调查

中午吃饭时,我随意地问姥姥:“姥姥,你丢过自行车吗?”“丢过呀。”“是嘛,原来你也丢过车呀。”我漫不经心地又问:“咋丢的,没锁吧。”姥姥放下碗,一本正经地说:“何止我丢过,咱家除了你和你妹妹(小姨的女儿),其余的个个丢过自行车。”“不会吧。”我得声音提高了八度,吃惊地嘴都合不拢了,姥爷在旁纠正:“不对,不对,我就没丢过车。”姥姥连忙点头称是:“对,你姥爷还真没丢过车呢。”我一听来劲了,好奇地问:“难道姥爷有法宝?”

接下来是我的采访记录哦,原来四十多年前,姥爷买了全家唯一的一辆自行车,那可是家里的宝贝,住在平房时,姥爷把车每天给推屋里放着,后来住了楼房姥爷愣是每天把自行车楼上楼下的抗来抗去的。又过了一年,姥姥也买车了,她总是把车放在楼下,好日子可没几个月,姥姥的新车就不幸地在某天的清晨再也找不到了。

爸爸妈妈他们丢车就更是屡见不鲜了。爸爸喜欢追求时髦和新潮,买了辆高档赛车,据说花了他整整一个月的工资呢,估计那车是太耀眼了,没半个月就和他挥手说“拜拜”。妈妈就更可怜了,据说仅仅一个晚上就把车给丢了,那车后座当时还装了一个崭新的婴儿筐呢,幼年的我连坐都没坐呢,就被可恶的小偷捷足先登了。小姨丢的是高端的电动车,

分析

从姥姥、爸爸妈妈丢车的经历,我发现有几点很重要:

1、车大部分是新车,新车更吸引小偷的眼球,而且多数是名牌车,贵重的好车。

2、车子多数是放在无人看管的区域丢的,无人看管小偷更有可乘之机。

3、多数车是夜晚丢的,晚上夜深人静,是小偷作案的最佳时机。

4、有时,由于粗心,他们会忘记锁车,这也是丢车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

姥爷的车自始至终没丢过,主要是姥爷心细,他从买车,一直都把车放在家里,每天楼上楼下的抗来抗去的,直至现在他的车已经很破旧了,他才开始不再往楼上搬了,还有一点,姥爷的车买的年代久了,车子是最老式的28车,样式老气,车子笨重,你别说能骑姥爷的大破车的人还真不多呢。(我姥爷可长得人高马大的哦)

结论

从姥姥和家人的采访中,我得出结论:新车、好车容易丢;晚上容易丢车;放在楼下容易丢车;社区治安不好,也容易丢车。

建议

我建议:社区应该配备保安和夜晚巡逻人员,增强社区的保安工作,这样小偷就没有可乘之机,社区内的各个路口和各楼头应安装摄像头,夜晚社区内的照明设施应齐全,社区居民应该把车子放入有人看管的车棚内,轻便的自行车可以带回家中。绝对做到车子要落锁。这样我们的车子才能安全,丢车事件才能有效杜绝。

【第3篇】马航事件中期调查报告发布

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客机失事一周年之际,马航mh370客机失事事件调查团8日通过马来西亚广播电视台发表了一份中期声明,总结了一年来的调查工作及其进展情况,但并没有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任何结论。同一天,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承诺将继续搜寻。

中期报告发布

这份在马航mh370客机失事一周年之际发表的声明重申,事故调查的唯一目的是为了避免将来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而不是为了分摊过失或责任。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航空器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马来西亚作为航空器注册国应负责对mh370客机失事事件的调查。为此,马来西亚交通部组织成立了一个由相关国家和国际航空事故调查组织的专家和代表参加的19人独立调查团。

根据规定,调查团如果在12个月内不能公布最终的调查报告,那么就要在事件发生的每周年的日子发表一份中期声明,说明调查所取得的进展。

调查团在这份中期声明提供了一些调查进展的事实信息:对相关的无线电通讯记录和雷达记录做了文字记录;监管并审核航空器的维修记录;通过模拟器重构航空器的飞行轨迹和系统运行;造访了泰国、新加坡、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相关航空机构等。

声明表示,调查团正在对上述几方面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对航空器的维修、事发时的交通管制操作、托运的货物、机组人员情况、航线的转向等方面情况进行研究。

承诺继续搜寻

同一天,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发表声明,承诺将继续搜寻370航班客机,对事件继续追踪调查,并希望最终能找到客机。

客机搜寻工作仍在按照既定安排进行。此前,马来西亚交通部长廖中莱7日告诉外国媒体记者,总面积6万平方公里的优先搜寻区域已经扫描超过40%。他承诺,在南印度洋海底的大面积搜寻仍将继续,如果今年5月底即搜寻工作结束时一无所获,马来西亚、中国和澳大利亚将重新开始。

3月7日,在印度普里海滩,印度沙雕艺术家苏达尔桑制作关于马航mh370航班的沙雕。

【第4篇】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而且有蔓延的趋势。为了建立校园预防欺凌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患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敏感事件发生的几率以及造成的伤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与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2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对欺凌事件进行自查。

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情况

根据市、区教育局要求,相应成立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重大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市、区教育局、公安部门及时汇报,检查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一)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和处室、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决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决策和措施,确保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校园欺凌举报电话:xxxx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各年级部主任和年级德育主任及班主任

(二)现场防暴组

发生暴力欺凌事件时,组长马上带领本组人员赶赴现场,对施暴者进行强行阻止,必要时可实行正当防卫行为。

组长:xxx

组员:学校保卫人员及德育处工作人员

(三)疏散引导组

发生欺凌事件时,组长马上按总指挥的要求组织人员到现场疏散未被施暴的学生,并机智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组长:xxx

组员: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等

(四)通讯联络组

发生欺凌事件时,组长迅速组织本组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向“110”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情况。

组长:xxx

组员:办公室人员等

(五)现场救护组

发生欺凌事件后,组长迅速组织本组人员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立即与“120”联系。

组长:xxx

组员:医务室人员和班主任等

二、开展“校园欺凌事件”的摸底排查情况

1.加强预防。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帮扶工作,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体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干预。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

2.排查建档。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摸清底细,建档造册;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撰文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三、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情况

1.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橱窗、宣传语、校园广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震慑力。邀请专家和公安人员来校进行专项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的引导,建设优良校风、班风。

2.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开展主题班会,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及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突发预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见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校长汇报,在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校园保安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四、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情况

建立欺凌事件的处理机制:

1、一般欺凌,未造成显著伤害的事件,由年级主任负责调查处理,班主任进行协助,主要对受害人进行宽慰,疏导,告知家长等,对实施欺凌行为人进行排查,教育,告知家长,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结合其他欺凌事件,对学生进行主题教育,预防再次发生。

2、校外欺凌及校内严重欺凌,造成伤害的事件,由德育处负责调查处置,年级处进行协助,首要是对受伤人进行医治,告知家长,由心理老师进行心理疏导,对实施欺凌行为人,告知家长,严厉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涉及违法的事件要报公安机关处理。

3、如欺凌事件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㈠.通讯联络组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中心电话120,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先口头、后书面。同时,根据情况通知相关学生家长,并做好接待解释工作,稳定家长和家属情绪。(负责人:办公室、德育处、团委)。

㈡.防暴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控制欺凌者其进一步施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有必要时协助公安民警制服施暴者(负责:德育处、团委、学校保卫人员)。

㈢.救护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救治(负责人:医务室、班主任)。

㈣.疏散组马上把学生疏散到安全地点,清点人员,稳定学生情绪,并把情况报联络组和校长(负责人:德育处、团委、当日值班教师和班主任)

4、每学期要开展的具体工作

㈠出一期校园宣传橱窗,校园电子屏幕宣传,让学生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的相关内容。(负责部门:办公室、德育处)

㈡举行一次以“反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启动“反校园欺凌”活动周。(负责部门:团委)

㈢进行全面的排查工作,在各班级内排查出心理有问题者、有暴力倾向者、搞小团伙者等,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教,心理有问题者心理咨询室个别进行辅导,做到防患于未然(负责部门:德育处)

㈣举行主题班会,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化宣传普及(负责部门:德育处)

㈤举办多场法制现场会,让学生知法懂法(负责部门:办公室、德育处)

㈥举行一次以“反校园欺凌,善待身边人”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全体学生参与,通过学生文章检验学生接受教育的成果。(负责部门:团委)

5、校园欺凌事件处置的后续事宜和责任追究

㈠每个责任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要不断的加强教育直至消除欺凌隐患。

㈡每个责任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被欺凌人实施跟踪关注,防止被报复、心理扭曲、自我放弃等行为的发生。

㈢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每个责任人在处置过程中的推诿、拈轻怕重、玩忽职守,不处置的工作人员将在评比、职称晋升、绩效考评等方面,依据学校的考核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的交由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全体教职员工都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在我校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5篇】5月31日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全文

xx年12月31日23时35分,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事件发生后,xx总书记、xx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上海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抓紧调查事件原因,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信息。

市委书记韩正同志、市长杨雄同志对事件调查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彻查原因,严肃问责,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迅速成立了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任组长,副市长周波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纪委、市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合调查组邀请了国家和本市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为事件调查进行分析论证。

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发生后,联合调查组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先后对受伤人员、值勤民警、市民游客、地铁工作人员等调查走访,了解事件发生经过,并对事件现场有关情况进行核查。联合调查组还调取查看外滩区域36个监控探头、累计时长约70小时的视频录像,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市级和区级有关部门“三定方案”、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195份,对市级10个部门(单位)和黄浦区政府以及区有关部门领导共51人进行了谈话询问,详细调查相关管理情况。

经调查,联合调查组还原了事件全过程,查明了有关应对情况,分析了事件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就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相关工作提出了整改建议。

一、事件发生地基本情况

(一)外滩风景区

外滩风景区是黄浦区辖区内的公共区域,东起黄浦江防汛墙、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面积3.1平方公里。

(二)陈毅广场

陈毅广场位于外滩风景区中部(与中山东一路335号至309号段隔路相望)、与南京东路东端相邻、与中山东一路相连,公共活动面积约2877平方米。陈毅广场通过大阶梯及大坡道连接的黄浦江观景平台,是外滩风景区最佳观景位置。此外,陈毅广场附近交通便捷,距离轨道交通2号线、10号线南京东路站约580米,是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最大、密度最高的区域。

(三)拥挤踩踏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位于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上下人行通道阶梯处。阶梯自上而下分为两组共17级,两组阶梯间距2.3米,阶梯两侧有不锈钢条状扶手。阶梯宽度6.2米,最高处距地面高度3.5米,纵深8.4米。

(四)外滩风景区周边情况

外滩风景区东侧黄浦江对岸是上海东方明珠和新落成的上海中心等标志性建筑所在的浦东陆家嘴地区,西侧沿中山东一路有外滩历史建筑群,并与延安东路、广东路、元芳弄、福州路、汉口路、九江路、南京东路、滇池路、北京东路、南苏州路等道路相通。市民游客可沿阶梯上至观景平台,观看黄浦江两岸景观灯和建筑群。

外滩源位于中山东一路33号,邻近外滩风景区,与陈毅广场步行距离约550米,是事发当晚新年倒计时活动的举办地点。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和准备情况

(一)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的有关情况

xx年起,黄浦区政府、上海市旅游局和上海广播电视台连续三年在外滩风景区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鉴于在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因素,黄浦区政府经与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广播电视台协商后,于xx年11月13日向市政府请示,新年倒计时活动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行,将另择地点举行,活动现场观众将控制在3000人左右,主办单位是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广播电视台。对此,市政府同意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并就另择地点举办的活动,明确要求“谁主办、谁负责”,坚决落实属地管辖,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决定,xx年新年倒计时活动在外滩源举行,具体由黄浦区旅游局承办。同时,要求区有关部门落实活动的各项保障措施。12月26日,黄浦公安分局作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同意区旅游局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的申请。

(二)黄浦区有关准备情况

1.黄浦区政府。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明确:“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区市政委(即黄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黄浦区市政委 )等部门做好活动预案,尽快梳理活动当天全区范围内各类迎新活动,认真研究应对方案,做到统筹协调、有序安排,合理部署各类保障力量,确保外滩、人民广场、新天地等重点地区安全有序。” 12月31日当晚,黄浦区政府未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黄浦公安分局。12月25日,黄浦公安分局制定了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是成立新年倒计时活动安保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管控、外滩及南京路沿线秩序维护两个分指挥部。新年倒计时活动共安排安保警力771名、主办方保安180名。其中,外滩、南京路沿线秩序维护警力350名(陈毅广场60名,阶梯处7名),其余警力分别用于外滩源活动现场管控、反恐处突、综合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机动力量武警等。

3.黄浦区市政委。12月31日,黄浦区市政委及其下设的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共安排了108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社会辅助力量,参加外滩风景区中班时段的管理工作(中班日常工作时间为14时15分至22时15分,当日安排工作时间为14时15分至次日凌晨1时)。

4.黄浦区旅游局。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黄浦区旅游局制定的在外滩源举办的新年倒计时活动方案。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黄浦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黄浦区旅游局对外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

(三)上海市公安局有关工作情况

xx年12月19日、24日,上海市公安局先后召开两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安保维稳工作。12月25日、28日,又召开各公安分局领导专题会议,转发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元旦春节安保维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2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在安保维稳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上强调,上海中心的亮灯和灯光秀仪式可能造成陆家嘴、外滩等相关区域短时间内游客大量聚集,要按照“一活动一方案”、“一点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活动现场警力配置。

三、事件发生当晚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变化及应对情况

(一)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总体情况

事发当晚20时起,外滩风景区人员进多出少,大量市民游客涌向外滩观景平台,呈现人员逐步聚集态势。事后,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地铁运营企业(即申通集团)等部门单位提供的数据综合分析,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的人员流量,20时至21时约12万人,21时至22时约16万人,22时至23时约24万人,23时至事件发生时约31万人。

(二)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监测和报告情况

20时12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求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整点上报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20时20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上报,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人员流量5成(民警凭经验对人员密集程度的判断),南京路(河南路至中山东一路)人员流量约5-6成。

20时27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求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每半小时上报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21时14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上报陈毅广场人员流量5成,情况正常;21时39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挥员孙成致电外滩分指挥部蔡立新,询问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蔡立新回复均为6-7成,但电台和电话记录未显示上报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2时45分,黄浦公安分局上报,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人员流量5-6成。

(三)黄浦公安分局警力调配情况

20时25分,黄浦公安分局局长助理陈荣霖要求指挥中心收集辖区各派出所可调用警力数。

21时09分,陈荣霖致电蔡立新,外滩风景区仍由黄浦公安分局副局长、外滩分指挥部现场指挥长陈琪负责指挥,南京路沿线交由副局长姚华指挥,并对警力部署进行调整。21时13分,黄浦公安分局调集辖区5家派出所40名警力增援南京路沿线,22时左右到岗;21时18分,通知警训队20名警力增援外滩分指挥部,21时44分,警训队20名警力到岗。

21时20分,指挥中心指挥员俞磊带领40名警力到达外滩分指挥部增援。

20时27分,黄浦公安分局局长周正致电陈琪,询问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警力配置情况。周正要求采取“铁马”措施,每隔10米安排1名警力;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入口设立单向通行警戒带。

此后,黄浦公安分局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对现有警力部署进行调整。22时44分,周正致电姚华,要求南京路沿线警力设置拦截线减缓人群往外滩方向流动。

经调查,截至23时30分,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风景区、南京路沿线共布置警力510名,其中陈毅广场80名(阶梯处13名),南京路沿线150名。

(四)上海市公安局指令和警力增援情况

20时31分,上海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致电周正,要求重视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情况,落实安保措施。

22时,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臻、俞烈、陆民在市局指挥中心大厅,通过视频监控查看外滩风景区等区域人员流量情况。陈臻通过视频电话提示周正,外滩风景区人员已经很多,要求其进行安全评估,如有需求及时提出。对此,黄浦公安分局未提出需求。

22时12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培训三部200名、培训四部100名、静安公安分局100名、虹口公安分局50名、闸北公安分局50名共500名警力增援黄浦公安分局。23时10分,虹口公安分局增援警力到达中山东一路、滇池路口,任务是负责中山东一路(南京东路至北京东路)沿线警戒和人群疏导;23时30分,闸北公安分局增援力量到达陈毅广场北侧观光隧道入口,任务是引导和疏散观景平台人群。23时35分,培训三部、培训四部增援警力分别位于中山东一路福州路路口、中山东一路北京东路路口,静安公安分局增援力量尚未抵达。

23时24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致电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建议在外滩风景区沿线的中山东一路两端对机动车进行改道分流,实施交通临时管制措施。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回复,周正的意见是继续保持交通畅通,否则老百姓会认为外滩风景区有大型活动。

四、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及救援情况

(一)事件发生经过

22时37分,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北侧人行通道阶梯处的单向通行警戒带被冲破以后,现场值勤民警竭力维持秩序,仍有大量市民游客逆行涌上观景平台。23时23分至33分,上下人流不断对冲后在阶梯中间形成僵持,继而形成“浪涌”。23时35分,僵持人流向下的压力陡增,造成阶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二)现场救援情况

23时35分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试图与市民游客一起将临近的摔倒人员拉出,但因跌倒人员仍被上方的人流挤压,多次尝试均未成功。此后,阶梯处多位市民游客在他人帮助下翻越扶手,阶梯上方人流在民警和热心的市民游客指挥下开始后退,上方人员密度逐步减小,民警和市民游客开始将被拥挤踩踏的人员移至平地进行抢救。许多市民游客自发用身体围成人墙,辟出一条宽约三米的救护通道。现场市民游客中的医生、护士都自发加入了抢救工作,对有生命体征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23时41分22秒起,上海市“120”医疗急救中心陆续接到急救电话。23时49分起,先后有19辆救护车抵达陈毅广场,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治和伤员转运。上海市公安局及黄浦公安分局迅速开辟应急通道,调集警用、公交及其他社会车辆,将受伤市民游客就近送至瑞金医院、长征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黄浦区中心医院抢救。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千方百计收集伤亡人员信息,及时联系伤亡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三)事发后应急处置与善后情况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分别赶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同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等专项工作组和联合调查组,各组当即开展工作。

调动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在专家会诊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方案、一人一专家”的要求,逐一明确医疗方案,尽一切可能挽救生命,截至1月20日,49名伤者中已有46人经诊治后出院(包括13名重伤员中的11人),3名伤员(2名重伤、1名轻伤)仍在院治疗。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及时向社会公布遇难者名单,并对出院伤者进行随访。指派专人全力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组织专业人士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心理疏导。通过组织集体采访、书面发布、“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及微信等形式,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1月1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党政负责干部紧急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善后工作和全市面上安全防范工作,并在会议开始前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1月4日,市领导分别参加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会前组团活动和市政协十二届三十八次主席会议,会前全体与会人员肃立默哀,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1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摸,针对薄弱环节和短板,一个一个认真梳理,一件一件细致解决,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原因分析

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特别是陈毅广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不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

大量市民游客认为外滩风景区仍会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南京路商业街和黄浦江对岸的上海中心、东方明珠等举办的相关活动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专门至此观看。对此,黄浦区政府在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时,未对可能的人员聚集安全风险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评估,缺乏应有认知,导致判断失误。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

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后,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充分告知活动信息。但是,直至12月30日,黄浦区旅游局才对外正式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对“外滩”与“外滩源”的区别没有特别提醒和广泛宣传,信息公告不及时、不到位、不充分。

(三)预防准备严重缺失

黄浦公安分局未按照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编制的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中,仅对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进行了安全评估,未对外滩风景区安全风险进行专门评估。黄浦公安分局仅会同黄浦区市政委等有关部门在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四)对监测人员流量变化情况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信息

12月31日20时至事件发生时,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呈上升趋势。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未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每半小时上报人员流量监测情况的工作要求,也未及时向黄浦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黄浦公安分局对各时段人员流量快速递增的变动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报请黄浦区政府发布预警,控制事态发展。对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势研判要求,未作响应。

(五)应对处置不当

针对事发当晚持续增加的人员流量,在现场现有警力配备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黄浦公安分局只对警力部署作了部分调整,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一直未向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报告,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也未落实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指令,处置措施不当。上海市公安局对黄浦公安分局处置措施不当指导监督不到位。黄浦区政府未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

六、事件性质

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七、责任分析

按照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市、区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任分析如下:

(一)黄浦区政府对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黄浦区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工作。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后的风险预判不足;对包括黄浦公安分局、黄浦区市政委等相关部门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的情况未进行检查督促;未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未严格按照中办、国办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黄浦公安分局对事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黄浦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节庆、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专项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未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未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12月31日监测到的人员流量变化情况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力。

(三)黄浦区市政委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市政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市貌和外滩风景区等重要地区的管理。未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

(四)黄浦区旅游局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作为历年新年倒计时活动以及xx年新年倒计时活动的承办方,对活动场所变更风险未充分评估,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

(五)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滩风景区内市容景观等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未具体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未依法制定外滩风景区域内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上海市公安局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对黄浦公安分局落实上海市公安局“ 一点一方案 ,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活动现场警力配置”的要求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不够。

八、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力,对辖区内相关部门履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在抓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教育管理上失责。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不力。未对区相关部门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具体要求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风险评估不足和黄浦公安分局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失察。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周正,黄浦区副区长,黄浦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未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未认真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12月31日当晚监测到的人员流量变化情况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力;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力。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旅游工作。作为主办历年外滩新年倒计时活动和xx年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风险评估不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失察。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陈琪,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作为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域安全保卫现场指挥点负责人,对外滩风景区域可能出现的大客流缺乏有效预判;对安全保卫责任区内的风险评估不足;面对突发状态,配置警力不合理,应急处置措施不力。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陈荣霖,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指挥处处长。对12月31日安全保卫区域内的人员流量预估、极端状态、风险因素等方面未作充分评估;对不断上升的人员流量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力,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不力。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徐文虎,黄浦区市政管理党工委副书记、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未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具体要求,未认真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孙忠明,黄浦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作为具体落实历年外滩新年倒计时活动和xx年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风险评估不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失管。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周顺国,黄浦区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未按照职责做好外滩风景区的协调、管理和安全工作。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陈昌俊,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分管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指导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监督不到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余志豪,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对12月31日外滩安全保卫现场风险评估不足;对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建议责成黄浦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九、整改建议

这起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必须时刻牢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是政府法定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事件调查结果警示我们,领导干部思想麻痹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隐患,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事件调查结果告诫我们,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侥幸,不能有丝毫疏忽,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不遗余力、竭尽全力、殚精竭力,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城市运行安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在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联合调查组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大力增强“红线”、“底线”意识。

要真正把安全作为不能触碰、不能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底线”作为守护生命安全的保护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区县、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把好每道安全关。

(二)切实加强对大人流场所和活动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这起事件暴露出本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盲点,特别是对无主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要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严格依法审批,切实落实相应监管和防范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填补无组织群众活动的管理空白。对照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本市各景区要抓紧核算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游客流量控制预案。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在6月底前完成对旅游景点、商业设施、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学校、地铁、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安全检查,梳理风险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治理措施。要督促相关经营和管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最大人流承载量、限流措施和疏散路线等具体内容,做到“有组织活动有预案,群众自发活动也要有预案”,尤其对活动变更要做好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活动场所的供水供电、临时厕所、移动通信等基本保障措施。各区县要在年底前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符合条件的要建立区县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明确管理单元牵头主体,做实特定区域应急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这起事件反映出,相关管理部门对监测信息研判不够、对人群高度密集产生的后果估计不足。要健全“谁主管、谁监测,谁预警、谁发布”的预警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标准和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的现场情况监测,结合大规模人员聚集、大流量交通等情况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限流、划定区域、单向通行等交通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台阶、扶梯、连接通道等特定区域的人员流动管理。要适时在全市重要场所设立显示屏和高音喇叭等安全提示设施,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提示,规范引导市民游客采取合理避险措施。要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沟通。

(四)切实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这起事件表明,“条块分割、条线分割、各自为政”依然是城市运行管理亟需破解的难题。要结合这起事件教训,近期抓紧组织修订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和响应程序,强化指挥协同,提升应急联动处置效能。要加强应急队伍训练和管理,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特别是要针对轨道交通、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专项处置和救援训练及演练,确保现场处置和救援有序高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后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要求,向同级和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避免信息迟报、漏报,杜绝谎报、瞒报。

(五)切实加强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和能力。

加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教育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要充分发挥“5 12”防灾减灾日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作用,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要扎实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学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社区(乡村)组织的防灾宣传活动,督促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大中小学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紧研究制定本市院前急救地方性法规。要加强以急救知识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急救专业资质人员比例。推动市民参与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共同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6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依据《传染病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姜凤岚、邸生文

组员:果淑芝、邱化民、刘玉平及本院其它医务人员,网络直报员(王小花)

二、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林甸县卫生局和林甸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1、林甸县疾控中心;2、林甸县卫生局;3、网上直报;4、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三、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i-iv级评定。

四、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失责有究。

【第7篇】市应对突发事件立法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书记张成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怀忠民对《北京信息》第54期关于“北京拟在奥运前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的批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对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专项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应急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情况介绍,对当前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情况

1、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部门的职责

为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市于xx年2月正式组建了市政府应急办。编制17人,现有人员10人。各区市县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兼职人员。市应急办作为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各相关预案的责任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自xx年7月以来,全市已编制完成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项专项应急预案,内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污染、涉外安全、危险品处置等诸多方面和领域,基本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各区市县也都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3、加大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力度

xx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于xx年11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于xx年1月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我市应急办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多次组织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市应急办坚持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加强与各专项指挥部及区市县应急指挥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4、及时有效地处置了各类突发事件

市应急办自成立以来,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开展风险分析,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有效处置了多起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事件。在应对xx年3.4风暴潮、11.7液化气闪爆事件、安民街一号塌陷事件、锦绣小区山体滑坡等事件中,及时启动各项应急预案,较好地控制和减轻了危害结果,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预案内容不够熟悉,影响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我市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种应急预案的数量和种类也相对充实,但由于相关部门及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情况参差不齐,处置突发事件时不能严格、准确地执行预案的具体要求,影响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效果。

2、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还不够科学

我市每年依据预算法的规定,安排了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用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但从调研中了解到,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善后处置,对于事前的预防、准备和监测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设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还缺乏相应的财政支持。

3、物资储备相对不足,专门储备库急需建立

目前我市尚无全市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专门储备库,物资储备方面主要依赖于疾控中心、民政、水利等部门的专项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监管、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是当务之急。

4、基层部门力量薄弱,人员配备有待充实

【第8篇】风机叶片开裂事件调查分析报告范文

一、事件简称:胜境风电场#8风机叶片开裂

二、事件性质:设备一类障碍

三、事件经过:

20xx年4月18日10点40,华能滇东风电分公司胜境风电场风机巡视时,发现胜境一期#8风机叶片根部有裂纹,立即将#8风机停运切至维护方式。

截止4月28日,叶片尚未修复,#8风机停运。胜境风电场在#8号风机路口设置了隔离措施。

四、处理情况:

4月19日叶片厂家人员到达现场,现场进入叶片内部检查,发现叶片开裂为贯穿性裂纹,长度约4米。19日下午,滇东能源公司组织风电分公司、主机厂家、叶片厂家召开现场分析会,初步分析原因为产品质量缺陷所致,需对该支叶片进行更换,对后续工作做了要求。风电分公司针对本次抢修工作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确保抢修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4月23日、24日风电分公司联系西安热工院技术监督和设备监造技术人员到场,会同主机厂家和叶片厂家人员对#8风机剩余两只叶片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损坏情况。4月24日下午,风电分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专题会议,会同西安热工院和厂家人员共同分析了事件原因,并对后续工作计划提出要求。

目前叶片厂家已在甘肃生产基地找到配型叶片,运输公司已到达生产厂,正在办理通行证件。计划5月1日前发运。吊装施工单位于4月26日到达现场进行了勘察,下周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报审。

五、事件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初步分析,判断叶片开裂原因为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经长期运行,叶片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开裂。具体原因需将开裂叶片卸至地面后做进一步检查,进行分析。

(二)间接原因:

1、风电场未对所有叶片进行定期近距离详细检查。

六、暴露的问题:

(一)海装风电设备公司选用的重通公司叶片存在质量缺陷。

(二)风电场巡检过程中,对叶片的缺陷检查缺乏有效手段。

七、防范措施:

(一)主机厂家联系更换的叶片运输到场,并组织吊装施工单位及时进场,在保证安全、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叶片更换工作,减少电量损失。

责任部门:胜境风电场

责任人:吴强

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

(二)叶片厂家负责在今年小风期组织人员对其余67台风机所有叶片进行内外检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责任部门:胜境风电场

责任人:吴强

完成时限:20xx年8月31日

【第9篇】高新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自查报告

一、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高新区管委会位于xx县高部、xx江上游,北连xx国道,南接xx高速公路。

首先,园区内包括山林、丘林地段,在暴雨季节容易引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其次,高新区处于xx江上游,xx江两岸的村庄受水患严重。农作物被淹受损,给两岸农民造成了损失,防汛工作突出。2008年高新区自然灾害事件不甚严重,没有给村民带来很大的影响。再者,高新区在开发建设园区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建筑施工、开山填土、岩石爆破等土地开发工程,其安全施工尤其重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则,避免引发事故灾害;另外,园区内拥有企业xx家,规模以上企业x家,其集化工、制药、轴承、胶囊等多种行业。安全生产任务艰巨,不可小视。2008年度,施工单位和园区内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安全操作、生产,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最后,高新区在对园区进行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园区村征用土地的工程建设中容易引发群众性事件。该群众性事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环境,需要通过疏导,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总之,高新区管委会在2008年总体环境良好,未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明确总体要求,努力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高新区紧紧围绕发展建设和谐园区的总目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做到“四个坚持”:坚持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牢牢把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坚持整合资源,强化能力,为有效开展应急管理提供基础条件;坚持统一指挥,协同对应,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基础支撑,努力增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和财产安全,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基础支撑。其一、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罗东祥任组长,吕德军任副组长,组员为何溢强、俞乜朝、梁新权、俞伯恒。并落实具体相关工作职责。其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首先加强与园中村村干部的联系沟通,设置一个联系人,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排查摸底,主动掌握信息动态,在社会安全事件中显得尤为重要。其次,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高新区管委会与园区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系协调机制。要求企业建立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并设有兼职信息报告员。一旦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再者,加强与派出所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

(三)完善抢险设备、器材等物资准备,保障物资的正常有效使用高新区管委会始终坚持常抓不懈的原则,对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定期进行检查,对应急联络网络经常进行检查、核对、维护,对应急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的变化及时更新,确保预案效能的有效发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及时排除,安排专人实施监控危险源,并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培训,熟悉救援职责任务,搞好救援配合工作。熟悉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切实把应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管委会立即开展研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开展人身救援,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等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在救援工作的同时,做好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工作。应急处置后,立即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对公众突发公共事件宣传力度高新区管委会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抄写黑板报、发放传单等多种渠道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方法,了解情况,从而进一步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三、理清思路,抓好今后工作重点根据高新区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需加强以下几点:

(一)管委会加强与企业、园中村的联系沟通和合作,密切关注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园中村的生活思想动态,全面掌握村、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二)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健康危害程度,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三)明确抢险救援职责,督促企业单位制定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人员,装备完好处于良好状态。通过园区管委会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2008年未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基本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进和谐园区建设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向县委、县政府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10篇】浙江省环保厅拟新规:一般环境突发事件30天内公布调查报告

浙江省环保厅近日起草了《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环境突发事件调查、环境影响,60天内要向社会发布报告,而较大和必须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要在30天内向社会发布。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7种情况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xx、xx年,浙江一共只发生了5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等。

但追溯到xx年,当年全国发生的11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浙江就有3起,分别是:德清血铅超标事件、建德交通事故致苯酚泄漏事件、杭州苕溪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事件。

意见稿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环保部介入调查;省环保厅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通常由设区市环保局视情处理。

xx年3月,德清县新市工业园区海久电池公司职工及附近村民陆续发现血铅超标情况。对2152名职工和村民进行了血铅检测后,有332人血铅超标,环保部介入调查后确定事件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等引起。

当年,环保部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取消德清县生态示范区资格,德清县副县长陈佐平等8人被处分。

意见稿还规定,一旦省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民众可据此进行监督。

此外,省环保厅还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要求重点企业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每年演练前7日公示方案。

小知识: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第11篇】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与管理调研报告范文

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与管理调研报告范文,公共危机事件应急与管理可以有效预防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危机,为了进一步保护公共安全,和市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公共危机事件应急与管理调研报告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一、前言 当前我市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同时潜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更多地凸现出来,各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危机、公共卫生危机、生产安全危机、社会公共危机等日益增多,给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危机管理正日益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一套合理完备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将是降低危机损害的关键所在。加强公共危机及对危机决策的研究,对于丹阳市建设和谐型社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于2022年11月1日-11月20日,对丹阳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调查基本情况简述 1.你在面对突发公共危机怎么处理? 2.你认为公共危机管理在技术创新层面是否完善? 3.你觉得公共危机管理是否有长期战略规划? 三、丹阳市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得知,丹阳市公共危机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 (一)丹阳市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意识淡薄 我市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期,危机出现的领域会越来越广,出现的频率会越来越高,丹阳市政府存在着“重治轻防”的思想,公共危机管理意识淡薄,忽视危机教育和宣传,民众接受危机教育和参与危机锻炼的机会较少。特别是在丹阳市政府建设中,没有将危机教育、宣传、咨询纳入到正常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之中。 (二)丹阳市政府在危机管理的技术创新层面存在缺陷 丹阳市政府管理技术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政府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调均衡发展来实现,而目前丹阳市政府下面的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建立网络系统的过程中缺少部门之间的资源信息整合,无法形成部门之间协同办公的环境,不同部门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因此,目前丹阳市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还停留在低水平重复浪费的基础之上。 (三)丹阳市政府缺乏公共危机管理的长期战略规划 丹阳市政府要树立全面、系统的观点,用战略、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公共危机管理,建立长期的反危机战略规划是丹阳市政府刻不容缓的责任。 但是,丹阳市政府没有完整和系统的反危机战略规划,导致丹阳市政府公共危机预警能力严重不足。不注重消除诱发危机的因素,群众信访、民族问题、环境恶化等诸多诱发危机事件的因素,在丹阳市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四、丹阳市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丹阳市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预则立,不预则废”,丹阳市政府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将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是维护丹阳市社会稳定,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丹阳市公共危机管理从被动性的应对式管理向防范性的主动管理转变, 从“事后救火”到“事前监测”转变的现实需要。 (二)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引入电子政务管理系统作为地方政府创新的技术保障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离不开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丹阳市政府管理创新,要求丹阳市政府必须是现代化的、高效能的、高科技的政府。 在此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其实就是电子政务的广泛开展,通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和网络技术,实现高效、透明、规范的电子化内部办公。 要引入电子政务管理系统,首先,需要丹阳市政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公务员队伍,通过公开招考录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引进人才特别是计算机专业的人才。 (三)丹阳市政府应做好善后管理工作,制定长期战略规划 首先,丹阳市政府要做好有形的公共危机恢复。丹阳市政府在危机恢复阶段,应当科学制定公共危机恢复计划,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第一时间修复同人们紧密相关的房屋、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做好有形的公共危机恢复。 其次,丹阳市政府要做好无形的公共危机恢复。丹阳市政府通过开展社会心 理疏导、进行组织变革、加强丹阳市政府公关等工作,向公众表达政府诚意,提升丹阳市政府形象。 最后,制定长期的应对公共危机战略规划,长期的反危机战略规划是丹阳市政府刻不容缓的责任。 五、总结 现代公共危机的频发,给人们造成了巨大的危机和损害,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对各种危机事件实施危机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与不断爆发促进公共危机管理的不断完善,同时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更高级,更文明,更理智的新境界发展,我们要立足现状,居安思危,通过制度创新,从各种 公共危机中学习,构建适合我市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公共危机管理能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与管理调研报告范文,更多教育资讯请关注。

【第12篇】2022年上海踩踏事件调查报告【全文】

xx年12月31日23时35分,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事件发生后,xx、xx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上海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抓紧调查事件原因,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信息。

市委书记韩正同志、市长杨雄同志对事件调查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彻查原因,严肃问责,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迅速成立了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任组长,副市长周波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纪委、市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合调查组邀请了国家和本市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为事件调查进行分析论证。

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发生后,联合调查组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先后对受伤人员、值勤民警、市民游客、地铁工作人员等调查走访,了解事件发生经过,并对事件现场有关情况进行核查。联合调查组还调取查看外滩区域36个监控探头、累计时长约70小时的视频录像,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市级和区级有关部门“三定方案”、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195份,对市级10个部门(单位)和黄浦区政府以及区有关部门领导共51人进行了谈话询问,详细调查相关管理情况。

经调查,联合调查组还原了事件全过程,查明了有关应对情况, 分析了事件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就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相关工作提出了整改建议。

一、事件发生地基本情况

(一)外滩风景区

外滩风景区是黄浦区辖区内的公共区域,东起黄浦江防汛墙、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面积3.1平方公里。

(二)陈毅广场

陈毅广场位于外滩风景区中部(与中山东一路335号至309号段隔路相望)、与南京东路东端相邻、与中山东一路相连,公共活动面积约2877平方米。陈毅广场通过大阶梯及大坡道连接的黄浦江观景平台,是外滩风景区最佳观景位置。此外,陈毅广场附近交通便捷,距离轨道交通2号线、10号线南京东路站约580米,是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最大、密度最高的区域。

(三)拥挤踩踏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位于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上下人行通道阶梯处。阶梯自上而下分为两组共17级,两组阶梯间距2.3米,阶梯两侧有不锈钢条状扶手。阶梯宽度6.2米,最高处距地面高度3.5米,纵深8.4米。

(四)外滩风景区周边情况

外滩风景区东侧黄浦江对岸是上海东方明珠和新落成的上海中心等标志性建筑所在的浦东陆家嘴地区,西侧沿中山东一路有外滩历史建筑群,并与延安东路、广东路、元芳弄、福州路、汉口路、九江路、南京东路、滇池路、北京东路、南苏州路等道路相通。市民游客可沿阶梯上至观景平台,观看黄浦江两岸景观灯和建筑群。

外滩源位于中山东一路33号,邻近外滩风景区,与陈毅广场步行距离约550米,是事发当晚新年倒计时活动的举办地点。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和准备情况

(一)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的有关情况

xx年起,黄浦区政府、上海市旅游局和上海广播电视台连续三年在外滩风景区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鉴于在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因素,黄浦区政府经与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广播电视台协商后,于xx年11月13日向市政府请示,新年倒计时活动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行,将另择地点举行,活动现场观众将控制在3000人左右,主办单位是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广播电视台。对此,市政府同意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并就另择地点举办的活动,明确要求“谁主办、谁负责”,坚决落实属地管辖,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决定,xx年新年倒计时活动在外滩源举行,具体由黄浦区旅游局承办。同时,要求区有关部门落实活动的各项保障措施。12月26日,黄浦公安分局作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同意区旅游局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的申请。

(二)黄浦区有关准备情况

1.黄浦区政府。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明确:“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区市政委(即黄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浦区市政委’)等部门做好活动预案,尽快梳理活动当天全区范围内各类迎新活动,认真研究应对方案,做到统筹协调、有序安排,合理部署各类保障力量,确保外滩、人民广场、新天地等重点地区安全有序。” 12月31日当晚,黄浦区政府未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黄浦公安分局。12月25日,黄浦公安分局制定了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是成立新年倒计时活动安保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管控、外滩及南京路沿线秩序维护两个分指挥部。新年倒计时活动共安排安保警力771名、主办方保安180名。其中,外滩、南京路沿线秩序维护警力350名(陈毅广场60名,阶梯处7名),其余警力分别用于外滩源活动现场管控、反恐处突、综合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机动力量武警等。

3.黄浦区市政委。12月31日,黄浦区市政委及其下设的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共安排了108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社会辅助力量,参加外滩风景区中班时段的管理工作(中班日常工作时间为14时15分至22时15分,当日安排工作时间为14时15分至次日凌晨1时)。

4.黄浦区旅游局。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黄浦区旅游局制定的在外滩源举办的新年倒计时活动方案。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黄浦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黄浦区旅游局对外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

(三)上海市公安局有关工作情况

xx年12月19日、24日,上海市公安局先后召开两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安保维稳工作。12月25日、28日,又召开各公安分局领导专题会议,转发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元旦春节安保维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2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在安保维稳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上强调,上海中心的亮灯和灯光秀仪式可能造成陆家嘴、外滩等相关区域短时间内游客大量聚集,要按照“一活动一方案”、“一点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活动现场警力配置。

三、事件发生当晚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变化及应对情况

(一)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总体情况

事发当晚20时起,外滩风景区人员进多出少,大量市民游客涌向外滩观景平台,呈现人员逐步聚集态势。事后,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地铁运营企业(即申通集团)等部门单位提供的数据综合分析,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的人员流量,20时至21时约12万人,21时至22时约16万人,22时至23时约24万人,23时至事件发生时约31万人。

(二)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监测和报告情况

20时12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求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整点上报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20时20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上报,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人员流量5成(民警凭经验对人员密集程度的判断),南京路(河南路至中山东一路)人员流量约5-6成。

20时27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求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每半小时上报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21时14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上报陈毅广场人员流量5成,情况正常;21时39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挥员孙成致电外滩分指挥部蔡立新,询问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蔡立新回复均为6-7成,但电台和电话记录未显示上报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2时45分,黄浦公安分局上报,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人员流量5-6成。

(三)黄浦公安分局警力调配情况

20时25分,黄浦公安分局局长助理陈荣霖要求指挥中心收集辖区各派出所可调用警力数。

21时09分,陈荣霖致电蔡立新,外滩风景区仍由黄浦公安分局副局长、外滩分指挥部现场指挥长陈琪负责指挥,南京路沿线交由副局长姚华指挥,并对警力部署进行调整。21时13分,黄浦公安分局调集辖区5家派出所40名警力增援南京路沿线,22时左右到岗;21时18分,通知警训队20名警力增援外滩分指挥部,21时44分,警训队20名警力到岗。

21时20分,指挥中心指挥员俞磊带领40名警力到达外滩分指挥部增援。

20时27分,黄浦公安分局局长周正致电陈琪,询问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警力配置情况。周正要求采取“铁马”措施,每隔10米安排1名警力;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入口设立单向通行警戒带。

此后,黄浦公安分局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对现有警力部署进行调整。22时44分,周正致电姚华,要求南京路沿线警力设置拦截线减缓人群往外滩方向流动。

经调查,截至23时30分,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风景区、南京路沿线共布置警力510名,其中陈毅广场80名(阶梯处13名),南京路沿线150名。

(四)上海市公安局指令和警力增援情况

20时31分,上海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致电周正,要求重视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情况,落实安保措施。

22时,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臻、俞烈、陆民在市局指挥中心大厅,通过视频监控查看外滩风景区等区域人员流量情况。陈臻通过视频电话提示周正,外滩风景区人员已经很多,要求其进行安全评估,如有需求及时提出。对此,黄浦公安分局未提出需求。

22时12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培训三部200名、培训四部100名、静安公安分局100名、虹口公安分局50名、闸北公安分局50名共500名警力增援黄浦公安分局。23时10分,虹口公安分局增援警力到达中山东一路、滇池路口,任务是负责中山东一路(南京东路至北京东路)沿线警戒和人群疏导;23时30分,闸北公安分局增援力量到达陈毅广场北侧观光隧道入口,任务是引导和疏散观景平台人群。23时35分,培训三部、培训四部增援警力分别位于中山东一路福州路路口、中山东一路北京东路路口,静安公安分局增援力量尚未抵达。

23时24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致电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建议在外滩风景区沿线的中山东一路两端对机动车进行改道分流,实施交通临时管制措施。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回复,周正的意见是继续保持交通畅通,否则老百姓会认为外滩风景区有大型活动。

四、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及救援情况

(一)事件发生经过

22时37分,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北侧人行通道阶梯处的单向通行警戒带被冲破以后,现场值勤民警竭力维持秩序,仍有大量市民游客逆行涌上观景平台。23时23分至33分,上下人流不断对冲后在阶梯中间形成僵持,继而形成“浪涌”。23时35分,僵持人流向下的压力陡增,造成阶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二)现场救援情况

23时35分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试图与市民游客一起将临近的摔倒人员拉出,但因跌倒人员仍被上方的人流挤压,多次尝试均未成功。此后,阶梯处多位市民游客在他人帮助下翻越扶手,阶梯上方人流在民警和热心的市民游客指挥下开始后退,上方人员密度逐步减小,民警和市民游客开始将被拥挤踩踏的人员移至平地进行抢救。许多市民游客自发用身体围成人墙,辟出一条宽约三米的救护通道。现场市民游客中的医生、护士都自发加入了抢救工作,对有生命体征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23时41分22秒起,上海市“120”医疗急救中心陆续接到急救电话。23时49分起,先后有19辆救护车抵达陈毅广场,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治和伤员转运。上海市公安局及黄浦公安分局迅速开辟应急通道,调集警用、公交及其他社会车辆,将受伤市民游客就近送至瑞金医院、长征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黄浦区中心医院抢救。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千方百计收集伤亡人员信息,及时联系伤亡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三)事发后应急处置与善后情况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分别赶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同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等专项工作组和联合调查组,各组当即开展工作。

调动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在专家会诊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方案、一人一专家”的要求,逐一明确医疗方案,尽一切可能挽救生命,截至1月20日,49名伤者中已有46人经诊治后出院(包括13名重伤员中的11人),3名伤员(2名重伤、1名轻伤)仍在院治疗。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及时向社会公布遇难者名单,并对出院伤者进行随访。指派专人全力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组织专业人士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心理疏导。通过组织集体采访、书面发布、“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及微信等形式,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1月1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党政负责干部紧急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善后工作和全市面上安全防范工作,并在会议开始前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1月4日,市领导分别参加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会前组团活动和市政协十二届三十八次主席会议,会前全体与会人员肃立默哀,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1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摸,针对薄弱环节和短板,一个一个认真梳理,一件一件细致解决,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原因分析

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特别是陈毅广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不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

大量市民游客认为外滩风景区仍会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南京路商业街和黄浦江对岸的上海中心、东方明珠等举办的相关活动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专门至此观看。对此,黄浦区政府在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时,未对可能的人员聚集安全风险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评估,缺乏应有认知,导致判断失误。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

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后,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充分告知活动信息。但是,直至12月30日,黄浦区旅游局才对外正式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对“外滩”与“外滩源”的区别没有特别提醒和广泛宣传,信息公告不及时、不到位、不充分。

(三)预防准备严重缺失

黄浦公安分局未按照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编制的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中,仅对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进行了安全评估,未对外滩风景区安全风险进行专门评估。黄浦公安分局仅会同黄浦区市政委等有关部门在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四)对监测人员流量变化情况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信息

12月31日20时至事件发生时,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呈上升趋势。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未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每半小时上报人员流量监测情况的工作要求,也未及时向黄浦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黄浦公安分局对各时段人员流量快速递增的变动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报请黄浦区政府发布预警,控制事态发展。对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势研判要求,未作响应。

(五)应对处置不当

针对事发当晚持续增加的人员流量,在现场现有警力配备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黄浦公安分局只对警力部署作了部分调整,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一直未向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报告,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也未落实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指令,处置措施不当。上海市公安局对黄浦公安分局处置措施不当指导监督不到位。黄浦区政府未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

六、事件性质

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七、责任分析

按照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市、区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任分析如下:

(一)黄浦区政府对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黄浦区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工作。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后的风险预判不足;对包括黄浦公安分局、黄浦区市政委等相关部门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的情况未进行检查督促;未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未严格按照中办、国办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黄浦公安分局对事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黄浦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节庆、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专项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未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未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12月31日监测到的人员流量变化情况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力。

(三)黄浦区市政委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市政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市貌和外滩风景区等重要地区的管理。未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

(四)黄浦区旅游局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作为历年新年倒计时活动以及xx年新年倒计时活动的承办方,对活动场所变更风险未充分评估,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

(五)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滩风景区内市容景观等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未具体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未依法制定外滩风景区域内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上海市公安局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对黄浦公安分局落实上海市公安局“‘一点一方案’,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活动现场警力配置”的要求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不够。

八、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力,对辖区内相关部门履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在抓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教育管理上失责。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不力。未对区相关部门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具体要求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风险评估不足和黄浦公安分局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失察。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周正,黄浦区副区长,黄浦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未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未认真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12月31日当晚监测到的人员流量变化情况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力;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力。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旅游工作。作为主办历年外滩新年倒计时活动和xx年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风险评估不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失察。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陈琪,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作为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域安全保卫现场指挥点负责人,对外滩风景区域可能出现的大客流缺乏有效预判;对安全保卫责任区内的风险评估不足;面对突发状态,配置警力不合理,应急处置措施不力。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陈荣霖,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指挥处处长。对12月31日安全保卫区域内的人员流量预估、极端状态、风险因素等方面未作充分评估;对不断上升的人员流量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力,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不力。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徐文虎,黄浦区市政管理党工委副书记、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未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具体要求,未认真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孙忠明,黄浦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作为具体落实历年外滩新年倒计时活动和xx年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风险评估不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失管。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周顺国,黄浦区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未按照职责做好外滩风景区的协调、管理和安全工作。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陈昌俊,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分管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指导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监督不到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余志豪,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对12月31日外滩安全保卫现场风险评估不足;对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建议责成黄浦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九、整改建议

这起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必须时刻牢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是政府法定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事件调查结果警示我们,领导干部思想麻痹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隐患,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事件调查结果告诫我们,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侥幸,不能有丝毫疏忽,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不遗余力、竭尽全力、殚精竭力,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城市运行安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在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联合调查组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大力增强“红线”、“底线”意识。

要真正把安全作为不能触碰、不能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底线”作为守护生命安全的保护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区县、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把好每道安全关。

(二)切实加强对大人流场所和活动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这起事件暴露出本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盲点,特别是对无主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要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严格依法审批,切实落实相应监管和防范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填补无组织群众活动的管理空白。对照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本市各景区要抓紧核算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游客流量控制预案。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在6月底前完成对旅游景点、商业设施、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学校、地铁、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安全检查,梳理风险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治理措施。要督促相关经营和管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最大人流承载量、限流措施和疏散路线等具体内容,做到“有组织活动有预案,群众自发活动也要有预案”,尤其对活动变更要做好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活动场所的供水供电、临时厕所、移动通信等基本保障措施。各区县要在年底前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符合条件的要建立区县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明确管理单元牵头主体,做实特定区域应急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这起事件反映出,相关管理部门对监测信息研判不够、对人群高度密集产生的后果估计不足。要健全“谁主管、谁监测,谁预警、谁发布”的预警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标准和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的现场情况监测,结合大规模人员聚集、大流量交通等情况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限流、划定区域、单向通行等交通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台阶、扶梯、连接通道等特定区域的人员流动管理。要适时在全市重要场所设立显示屏和高音喇叭等安全提示设施,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提示,规范引导市民游客采取合理避险措施。要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沟通。

(四)切实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这起事件表明,“条块分割、条线分割、各自为政”依然是城市运行管理亟需破解的难题。要结合这起事件教训,近期抓紧组织修订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和响应程序,强化指挥协同,提升应急联动处置效能。要加强应急队伍训练和管理,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特别是要针对轨道交通、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专项处置和救援训练及演练,确保现场处置和救援有序高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后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要求,向同级和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避免信息迟报、漏报,杜绝谎报、瞒报。

(五)切实加强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和能力。

加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教育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要充分发挥“5·12”防灾减灾日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作用,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要扎实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学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社区(乡村)组织的防灾宣传活动,督促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大中小学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紧研究制定本市院前急救地方性法规。要加强以急救知识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急救专业资质人员比例。推动市民参与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共同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13篇】2022年事件调查报告

XX年12月31日23时35分,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事件发生后,xx总书记、xx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上海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抓紧调查事件原因,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信息。

市委书记韩正同志、市长杨雄同志对事件调查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彻查原因,严肃问责,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迅速成立了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任组长,副市长周波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纪委、市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合调查组邀请了国家和本市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为事件调查进行分析论证。

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发生后,联合调查组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先后对受伤人员、值勤民警、市民游客、地铁工作人员等调查走访,了解事件发生经过,并对事件现场有关情况进行核查。联合调查组还调取查看外滩区域36个监控探头、累计时长约70小时的视频录像,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市级和区级有关部门“三定方案”、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195份,对市级10个部门(单位)和黄浦区政府以及区有关部门领导共51人进行了谈话询问,详细调查相关管理情况。

经调查,联合调查组还原了事件全过程,查明了有关应对情况, 分析了事件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就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相关工作提出了整改建议。

一、事件发生地基本情况

(一)外滩风景区

外滩风景区是黄浦区辖区内的公共区域,东起黄浦江防汛墙、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面积3.1平方公里。

(二)陈毅广场

陈毅广场位于外滩风景区中部(与中山东一路335号至309号段隔路相望)、与南京东路东端相邻、与中山东一路相连,公共活动面积约2877平方米。陈毅广场通过大阶梯及大坡道连接的黄浦江观景平台,是外滩风景区最佳观景位置。此外,陈毅广场附近交通便捷,距离轨道交通2号线、10号线南京东路站约580米,是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最大、密度最高的区域。

(三)拥挤踩踏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位于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上下人行通道阶梯处。阶梯自上而下分为两组共17级,两组阶梯间距2.3米,阶梯两侧有不锈钢条状扶手。阶梯宽度6.2米,最高处距地面高度3.5米,纵深8.4米。

(四)外滩风景区周边情况

外滩风景区东侧黄浦江对岸是上海东方明珠和新落成的上海中心等标志性建筑所在的浦东陆家嘴地区,西侧沿中山东一路有外滩历史建筑群,并与延安东路、广东路、元芳弄、福州路、汉口路、九江路、南京东路、滇池路、北京东路、南苏州路等道路相通。市民游客可沿阶梯上至观景平台,观看黄浦江两岸景观灯和建筑群。

外滩源位于中山东一路33号,邻近外滩风景区,与陈毅广场步行距离约550米,是事发当晚新年倒计时活动的举办地点。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和准备情况

(一)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的有关情况

XX年起,黄浦区政府、上海市旅游局和上海广播电视台连续三年在外滩风景区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鉴于在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因素,黄浦区政府经与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广播电视台协商后,于XX年11月13日向市政府请示,新年倒计时活动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行,将另择地点举行,活动现场观众将控制在3000人左右,主办单位是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广播电视台。对此,市政府同意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并就另择地点举办的活动,明确要求“谁主办、谁负责”,坚决落实属地管辖,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决定,XX年新年倒计时活动在外滩源举行,具体由黄浦区旅游局承办。同时,要求区有关部门落实活动的各项保障措施。12月26日,黄浦公安分局作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同意区旅游局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的申请。

(二)黄浦区有关准备情况

1.黄浦区政府。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明确:“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区市政委(即黄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浦区市政委’)等部门做好活动预案,尽快梳理活动当天全区范围内各类迎新活动,认真研究应对方案,做到统筹协调、有序安排,合理部署各类保障力量,确保外滩、人民广场、新天地等重点地区安全有序。” 12月31日当晚,黄浦区政府未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黄浦公安分局。12月25日,黄浦公安分局制定了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是成立新年倒计时活动安保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管控、外滩及南京路沿线秩序维护两个分指挥部。新年倒计时活动共安排安保警力771名、主办方保安180名。其中,外滩、南京路沿线秩序维护警力350名(陈毅广场60名,阶梯处7名),其余警力分别用于外滩源活动现场管控、反恐处突、综合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机动力量武警等。

3.黄浦区市政委。12月31日,黄浦区市政委及其下设的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共安排了108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社会辅助力量,参加外滩风景区中班时段的管理工作(中班日常工作时间为14时15分至22时15分,当日安排工作时间为14时15分至次日凌晨1时)。

4.黄浦区旅游局。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黄浦区旅游局制定的在外滩源举办的新年倒计时活动方案。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黄浦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黄浦区旅游局对外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

(三)上海市公安局有关工作情况

XX年12月19日、24日,上海市公安局先后召开两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安保维稳工作。12月25日、28日,又召开各公安分局领导专题会议,转发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元旦春节安保维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2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在安保维稳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上强调,上海中心的亮灯和灯光秀仪式可能造成陆家嘴、外滩等相关区域短时间内游客大量聚集,要按照“一活动一方案”、“一点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活动现场警力配置。

三、事件发生当晚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变化及应对情况

(一)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总体情况

事发当晚20时起,外滩风景区人员进多出少,大量市民游客涌向外滩观景平台,呈现人员逐步聚集态势。事后,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地铁运营企业(即申通集团)等部门单位提供的数据综合分析,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的人员流量,20时至21时约12万人,21时至22时约16万人,22时至23时约24万人,23时至事件发生时约31万人。

(二)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监测和报告情况

20时12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求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整点上报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20时20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上报,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人员流量5成(民警凭经验对人员密集程度的判断),南京路(河南路至中山东一路)人员流量约5-6成。

20时27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求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每半小时上报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21时14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上报陈毅广场人员流量5成,情况正常;21时39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挥员孙成致电外滩分指挥部蔡立新,询问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蔡立新回复均为6-7成,但电台和电话记录未显示上报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2时45分,黄浦公安分局上报,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人员流量5-6成。

(三)黄浦公安分局警力调配情况

20时25分,黄浦公安分局局长助理陈荣霖要求指挥中心收集辖区各派出所可调用警力数。

21时09分,陈荣霖致电蔡立新,外滩风景区仍由黄浦公安分局副局长、外滩分指挥部现场指挥长陈琪负责指挥,南京路沿线交由副局长姚华指挥,并对警力部署进行调整。21时13分,黄浦公安分局调集辖区5家派出所40名警力增援南京路沿线,22时左右到岗;21时18分,通知警训队20名警力增援外滩分指挥部,21时44分,警训队20名警力到岗。

21时20分,指挥中心指挥员俞磊带领40名警力到达外滩分指挥部增援。

20时27分,黄浦公安分局局长周正致电陈琪,询问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警力配置情况。周正要求采取“铁马”措施,每隔10米安排1名警力;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入口设立单向通行警戒带。

此后,黄浦公安分局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对现有警力部署进行调整。22时44分,周正致电姚华,要求南京路沿线警力设置拦截线减缓人群往外滩方向流动。

经调查,截至23时30分,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风景区、南京路沿线共布置警力510名,其中陈毅广场80名(阶梯处13名),南京路沿线150名。

(四)上海市公安局指令和警力增援情况

20时31分,上海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致电周正,要求重视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情况,落实安保措施。

22时,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臻、俞烈、陆民在市局指挥中心大厅,通过视频监控查看外滩风景区等区域人员流量情况。陈臻通过视频电话提示周正,外滩风景区人员已经很多,要求其进行安全评估,如有需求及时提出。对此,黄浦公安分局未提出需求。

22时12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培训三部200名、培训四部100名、静安公安分局100名、虹口公安分局50名、闸北公安分局50名共500名警力增援黄浦公安分局。23时10分,虹口公安分局增援警力到达中山东一路、滇池路口,任务是负责中山东一路(南京东路至北京东路)沿线警戒和人群疏导;23时30分,闸北公安分局增援力量到达陈毅广场北侧观光隧道入口,任务是引导和疏散观景平台人群。23时35分,培训三部、培训四部增援警力分别位于中山东一路福州路路口、中山东一路北京东路路口,静安公安分局增援力量尚未抵达。

23时24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致电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建议在外滩风景区沿线的中山东一路两端对机动车进行改道分流,实施交通临时管制措施。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回复,周正的意见是继续保持交通畅通,否则老百姓会认为外滩风景区有大型活动。

四、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及救援情况

(一)事件发生经过

22时37分,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北侧人行通道阶梯处的单向通行警戒带被冲破以后,现场值勤民警竭力维持秩序,仍有大量市民游客逆行涌上观景平台。23时23分至33分,上下人流不断对冲后在阶梯中间形成僵持,继而形成“浪涌”。23时35分,僵持人流向下的压力陡增,造成阶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二)现场救援情况

23时35分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试图与市民游客一起将临近的摔倒人员拉出,但因跌倒人员仍被上方的人流挤压,多次尝试均未成功。此后,阶梯处多位市民游客在他人帮助下翻越扶手,阶梯上方人流在民警和热心的市民游客指挥下开始后退,上方人员密度逐步减小,民警和市民游客开始将被拥挤踩踏的人员移至平地进行抢救。许多市民游客自发用身体围成人墙,辟出一条宽约三米的救护通道。现场市民游客中的医生、护士都自发加入了抢救工作,对有生命体征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23时41分22秒起,上海市“120”医疗急救中心陆续接到急救电话。23时49分起,先后有19辆救护车抵达陈毅广场,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治和伤员转运。上海市公安局及黄浦公安分局迅速开辟应急通道,调集警用、公交及其他社会车辆,将受伤市民游客就近送至瑞金医院、长征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黄浦区中心医院抢救。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千方百计收集伤亡人员信息,及时联系伤亡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三)事发后应急处置与善后情况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分别赶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同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等专项工作组和联合调查组,各组当即开展工作。

调动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在专家会诊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方案、一人一专家”的要求,逐一明确医疗方案,尽一切可能挽救生命,截至1月20日,49名伤者中已有46人经诊治后出院(包括13名重伤员中的11人),3名伤员(2名重伤、1名轻伤)仍在院治疗。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及时向社会公布遇难者名单,并对出院伤者进行随访。指派专人全力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组织专业人士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心理疏导。通过组织集体采访、书面发布、“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及微信等形式,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1月1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党政负责干部紧急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善后工作和全市面上安全防范工作,并在会议开始前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1月4日,市领导分别参加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会前组团活动和市政协十二届三十八次主席会议,会前全体与会人员肃立默哀,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1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摸,针对薄弱环节和短板,一个一个认真梳理,一件一件细致解决,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原因分析

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特别是陈毅广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不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

大量市民游客认为外滩风景区仍会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南京路商业街和黄浦江对岸的上海中心、东方明珠等举办的相关活动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专门至此观看。对此,黄浦区政府在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时,未对可能的人员聚集安全风险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评估,缺乏应有认知,导致判断失误。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

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后,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充分告知活动信息。但是,直至12月30日,黄浦区旅游局才对外正式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对“外滩”与“外滩源”的区别没有特别提醒和广泛宣传,信息公告不及时、不到位、不充分。

(三)预防准备严重缺失

黄浦公安分局未按照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编制的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中,仅对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进行了安全评估,未对外滩风景区安全风险进行专门评估。黄浦公安分局仅会同黄浦区市政委等有关部门在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四)对监测人员流量变化情况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信息

12月31日20时至事件发生时,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呈上升趋势。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未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每半小时上报人员流量监测情况的工作要求,也未及时向黄浦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黄浦公安分局对各时段人员流量快速递增的变动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报请黄浦区政府发布预警,控制事态发展。对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势研判要求,未作响应。

(五)应对处置不当

针对事发当晚持续增加的人员流量,在现场现有警力配备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黄浦公安分局只对警力部署作了部分调整,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一直未向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报告,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也未落实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指令,处置措施不当。上海市公安局对黄浦公安分局处置措施不当指导监督不到位。黄浦区政府未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

六、事件性质

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七、责任分析

按照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市、区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任分析如下:

(一)黄浦区政府对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黄浦区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工作。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后的风险预判不足;对包括黄浦公安分局、黄浦区市政委等相关部门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的情况未进行检查督促;未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未严格按照中办、国办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黄浦公安分局对事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黄浦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节庆、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专项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未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未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12月31日监测到的人员流量变化情况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力。

(三)黄浦区市政委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市政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市貌和外滩风景区等重要地区的管理。未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

(四)黄浦区旅游局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作为历年新年倒计时活动以及XX年新年倒计时活动的承办方,对活动场所变更风险未充分评估,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

(五)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滩风景区内市容景观等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未具体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未依法制定外滩风景区域内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上海市公安局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对黄浦公安分局落实上海市公安局“‘一点一方案’,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活动现场警力配置”的要求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不够。

八、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力,对辖区内相关部门履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在抓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教育管理上失责。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不力。未对区相关部门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具体要求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风险评估不足和黄浦公安分局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失察。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周正,黄浦区副区长,黄浦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未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未认真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12月31日当晚监测到的人员流量变化情况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力;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力。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旅游工作。作为主办历年外滩新年倒计时活动和XX年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风险评估不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失察。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陈琪,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作为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域安全保卫现场指挥点负责人,对外滩风景区域可能出现的大客流缺乏有效预判;对安全保卫责任区内的风险评估不足;面对突发状态,配置警力不合理,应急处置措施不力。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陈荣霖,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指挥处处长。对12月31日安全保卫区域内的人员流量预估、极端状态、风险因素等方面未作充分评估;对不断上升的人员流量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力,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不力。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徐文虎,黄浦区市政管理党工委副书记、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未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具体要求,未认真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孙忠明,黄浦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作为具体落实历年外滩新年倒计时活动和XX年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风险评估不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失管。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周顺国,黄浦区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未按照职责做好外滩风景区的协调、管理和安全工作。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陈昌俊,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分管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指导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监督不到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余志豪,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对12月31日外滩安全保卫现场风险评估不足;对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建议责成黄浦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九、整改建议

这起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必须时刻牢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是政府法定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事件调查结果警示我们,领导干部思想麻痹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隐患,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事件调查结果告诫我们,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侥幸,不能有丝毫疏忽,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不遗余力、竭尽全力、殚精竭力,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城市运行安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在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联合调查组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大力增强“红线”、“底线”意识。

要真正把安全作为不能触碰、不能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底线”作为守护生命安全的保护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区县、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把好每道安全关。

(二)切实加强对大人流场所和活动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这起事件暴露出本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盲点,特别是对无主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要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严格依法审批,切实落实相应监管和防范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填补无组织群众活动的管理空白。对照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本市各景区要抓紧核算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游客流量控制预案。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在6月底前完成对旅游景点、商业设施、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学校、地铁、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安全检查,梳理风险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治理措施。要督促相关经营和管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最大人流承载量、限流措施和疏散路线等具体内容,做到“有组织活动有预案,群众自发活动也要有预案”,尤其对活动变更要做好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活动场所的供水供电、临时厕所、移动通信等基本保障措施。各区县要在年底前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符合条件的要建立区县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明确管理单元牵头主体,做实特定区域应急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这起事件反映出,相关管理部门对监测信息研判不够、对人群高度密集产生的后果估计不足。要健全“谁主管、谁监测,谁预警、谁发布”的预警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标准和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的现场情况监测,结合大规模人员聚集、大流量交通等情况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限流、划定区域、单向通行等交通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台阶、扶梯、连接通道等特定区域的人员流动管理。要适时在全市重要场所设立显示屏和高音喇叭等安全提示设施,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提示,规范引导市民游客采取合理避险措施。要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沟通。

(四)切实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这起事件表明,“条块分割、条线分割、各自为政”依然是城市运行管理亟需破解的难题。要结合这起事件教训,近期抓紧组织修订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和响应程序,强化指挥协同,提升应急联动处置效能。要加强应急队伍训练和管理,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特别是要针对轨道交通、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专项处置和救援训练及演练,确保现场处置和救援有序高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后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要求,向同级和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避免信息迟报、漏报,杜绝谎报、瞒报。

(五)切实加强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和能力。

加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教育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要充分发挥“5·12”防灾减灾日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作用,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要扎实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学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社区(乡村)组织的防灾宣传活动,督促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大中小学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紧研究制定本市院前急救地方性法规。要加强以急救知识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急救专业资质人员比例。推动市民参与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共同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017年事件调查报告(2)

浙江省环保厅近日起草了《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环境突发事件调查、环境影响,60天内要向社会发布报告,而较大和必须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要在30天内向社会发布。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7种情况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XX、XX年,浙江一共只发生了5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等。

但追溯到XX年,当年全国发生的11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浙江就有3起,分别是:德清血铅超标事件、建德交通事故致苯酚泄漏事件、杭州苕溪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事件。

意见稿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环保部介入调查;省环保厅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通常由设区市环保局视情处理。

XX年3月,德清县新市工业园区海久电池公司职工及附近村民陆续发现血铅超标情况。对2152名职工和村民进行了血铅检测后,有332人血铅超标,环保部介入调查后确定事件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等引起。

当年,环保部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取消德清县生态示范区资格,德清县副县长陈佐平等8人被处分。

意见稿还规定,一旦省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民众可据此进行监督。

此外,省环保厅还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要求重点企业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每年演练前7日公示方案。

小知识: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2017年事件调查报告(3)

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客机失事一周年之际,马航mh370客机失事事件调查团8日通过马来西亚广播电视台发表了一份“中期声明”,总结了一年来的调查工作及其进展情况,但并没有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任何结论。同一天,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承诺将继续搜寻。

中期报告发布

这份在马航mh370客机失事一周年之际发表的声明重申,事故调查的唯一目的是为了避免将来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而不是为了分摊过失或责任。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航空器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马来西亚作为航空器注册国应负责对mh370客机失事事件的调查。为此,马来西亚交通部组织成立了一个由相关国家和国际航空事故调查组织的专家和代表参加的19人独立调查团。

根据规定,调查团如果在12个月内不能公布最终的调查报告,那么就要在事件发生的每周年的日子发表一份“中期声明”,说明调查所取得的进展。

调查团在这份中期声明提供了一些调查进展的事实信息:对相关的无线电通讯记录和雷达记录做了文记录;监管并审核航空器的维修记录;通过模拟器重构航空器的飞行轨迹和系统运行;造访了泰国、新加坡、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相关航空机构等。

声明表示,调查团正在对上述几方面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对航空器的维修、事发时的交通管制操作、托运的货物、机组人员情况、航线的转向等方面情况进行研究。

承诺继续搜寻

同一天,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发表声明,承诺将继续搜寻370航班客机,对事件继续追踪调查,并希望最终能找到客机。

客机搜寻工作仍在按照既定安排进行。此前,马来西亚交通部长廖中莱7日告诉外国媒体记者,总面积6万平方公里的优先搜寻区域已经扫描超过40%。他承诺,在南印度洋海底的大面积搜寻仍将继续,如果今年5月底即搜寻工作结束时一无所获,马来西亚、中国和澳大利亚将“重新开始”。

去年3月8日,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飞往北京的马航mh370航班客机在马来西亚与越南空域交界处与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失去联系。这架客机载有227名乘客和12名机组人员,其中包括154名中国乘客。今年1月29日,马来西亚民航局宣布,马航mh370航班客机失事,并推定机上所有人员遇难。

3月7日,在印度普里海滩,印度沙雕艺术家苏达尔桑制作关于马航mh370航班的沙雕。

事件调查报告(4)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轮航行至长江中游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天气系统,该系统伴有下击暴流、短时强降雨等局地性、突发性强对流天气。受下击暴流袭击,风雨强度陡增,瞬时极大风力达12~13级,1小时降雨量达94.4毫米。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船舶持续后退,船舶处于失控状态,船艏向右下风偏转,风舷角和风压倾侧力矩逐步增大,船舶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调查组还查明,“东方之星”号客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

调查组在对事件从严、延伸调查中,也检查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重庆市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局及下属海事机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

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议对船长张顺文给予吊销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调查;鉴于当班大副刘先禄在事件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理。

调查组还建议对检查出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43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7人,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36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4人。责成重庆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停业整顿。

XX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当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事发时船上454人中12人生还,442人遇难。

专家答记者问

参与事件调查的四位专家

闪淳昌 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

徐祥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吴有生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船舶力学与水弹性力学专家

宋家慧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理事长、高级船长

(一)事发水域出现的恶劣天气是下击暴流,而不是最初媒体报道的龙卷风

如何认定事发水域出现的恶劣天气是下击暴流,而不是最初媒体报道的龙卷风?

徐祥德:由中国工程院两位院士牵头国内外气象专家组成的气象调查分析团队,在综合分析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现场勘查航拍资料和当事人谈话笔录的基础上,认定事发水域出现了下击暴流,客轮翻沉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所致。

经气象分析和实地勘察,距离“东方之星”号客轮倾覆位置北侧约8公里的老台深水码头附近,确实出现了龙卷风,此龙卷风为同一飑线天气系统下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间约为当晚21时20~26分。此区域距离江岸约100米,通过对附近水域5艘船调查走访,龙卷风未影响江面,所以此龙卷风不是客轮翻沉的因素。

能否对下击暴流进行预报?

徐祥德:多普勒天气雷达是探测下击暴流的主要手段,常规气象台站和仪器不能直接观测到。

美国的研究证明:下击暴流的预警时间与其离雷达的距离有关,距离在20~45公里左右,提前预警时间为5.5分钟;在45~80公里范围内提前预警时间基本为0;小于20公里和大于80公里,则无法进行下击暴流预警。而岳阳多普勒天气雷达距事发地点50公里。

目前国内下击暴流识别业务预警算法正在研究当中。

(二)“东方之星”号客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

船长是否弃船逃生?

宋家慧:根据“东方之星”轮ais、gps轨迹资料、现场勘查记录,结合船舶模拟试验,证实船舶在遭遇恶劣天气时没有掉头行驶。

事发后,共有12人生还(船员6人,乘客6人),其中7人自己游上岸,5人被救上岸。经调查,船长没有在事发前弃船逃生。其逃生经过为:船舶翻沉时,船长和另外两名大副谭健、程林等船员的位置在驾驶室。船舶倾覆后,船长张顺文和谭健、程林等船员一同落水,船长在水里摸到左舷窗户钻出水面,随后顺流游上左岸。上岸后,在下游方向遇到自游上岸的轮机长杨忠权、大副谭健和程林;随后4人沿岸边寻找其他可能自救人员,后来遇到重庆航道工程局施工作业船舶“鄂黄冈货2177”,张顺文借助施工人员手机向岳阳海事局和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报告了船舶翻沉情况。之后上了海巡艇被带至当地派出所。

事发前,客轮是否赶时间航行?

宋家慧:客轮原定6月2日早上8时抵达荆州,但荆州接载乘客出游的客车因有其他接载任务,推迟到9时30分左右才能前来接载“东方之星”号客轮游客。因此,6月1日中午客轮从赤壁出发后放慢了速度,准备第二天9时30分左右抵达荆州。所以,客轮不存在赶时间问题。

为何该水域其他船舶没有翻沉?

吴有生:XX年6月1日21:00至22:00,上行的“长航江宁”轮、“东方之星”轮与下行的“翔渝9号”航经大马洲水道时,均突遇暴风雨袭击。另外两艘船舶抗风能力远远高于“东方之星”轮,所以没有翻沉。

“长航江宁”轮为汽车滚装船,其受风面为贯穿通透式,实际排水量是“东方之星”轮的3.3倍,吃水比“东方之星”轮深0.49米。“翔渝9号”轮为货轮,重载下行,船速快,且为右舷船尾来风,受风面积小,实际排水量为“东方之星”的5.2倍,吃水比“东方之星”轮深1.94米,风压稳性衡准数超过20,抗风能力远远超过“东方之星”轮。

经试验和计算,“东方之星”轮遭遇21.5m/s (9级)以上横风或在32m/s瞬时风(11级以上),风舷角大于21.1度、小于156.6度时就会倾覆。事发时该轮所处的环境及其态势正在此危险范围内。因此,“东方之星”轮抗风压倾覆能力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

客轮3次改造是否符合规范?

吴有生:调查组委托专业机构对“东方之星”轮1994年初始建造、1997年改建、XX年改造、XX年6月实船技术状态下的风压稳性衡准数进行验算,结果表明,历经改建、改造和技术变更,其风压稳性衡准数逐次下降,但均符合规范要求。以上设计、建造单位符合资质要求。

(三)此次事件调查历时6个月,紧紧围绕“风、船、人”三个关键要素展开

调查历时6个月是否时限要求?

闪淳昌:此次事件调查历时6个月,目前国内对于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调查的时限没有规定。事件调查组紧紧围绕“风、船、人”三个关键要素展开。调查组收集汇总各类证据资料1607份、711万;对生还旅客、船长、船员及同水域相邻船舶有关人员和目击者进行了逐一调查取证,形成50余万的询问笔录;组织专家对船舶进行了细致全面勘查,并委托专门机构对物证进行解读鉴定,进行了反复分析论证。

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问题?

闪淳昌:在对事件从严、延伸调查中,也检查出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违规擅自对“东方之星”轮的压载舱、调载舱进行变更,未向万州区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弄虚作假,对客船船员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对操作培训缺失;对船舶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床铺未固定等问题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建立船舶监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二是重庆市港口航务管理局、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船舶检验不严格;对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初审把关不严;万州区交通委对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到位;万州区国资委对公司存在的培训考核工作不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万州区委、区政府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指导不力。三是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工作制度不健全,审查发放水路运输证照把关不严;长江海事局、重庆海事局、万州海事处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把关不严,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和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岳阳海事局未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对客轮跟踪监控要求,对辖区内“东方之星”轮实施跟踪监控不力。

【第14篇】产品质量事件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述

xx年6月26日,墨西哥客户委托专业检验人员对我司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现对客户抽检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综述如下:

1、ra1990批1100.f状态,5.16*914*2438型号铝板产品,长度尺寸边最大可达12mm,报废量大;

2、ra1989批1100f 12.7*914*2438型号铝板产品,板面极脏且有明道压坑; 3、4.19mm型号铝板产品板面很多泪痕印、亮辊印(支撑辊印痕); 4、2.11mm型号铝板产品板面汽油印痕矫直辊印痕、麻面明显; 5、0.47mm型号铝板产品垛板不齐,边部出折印。

二、原因分析

1、综述以上产品质量问题,全部是明显已见的低级质量问题,尽管在质量管理规定上已经三令五申,要求有自检、复检、专检、包装前必捡,但由于质量管理松懈,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生产,是发生此次产品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

2、部分主操或班长、质检人员没有经过必要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是发生以上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应对措施

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错误,生产部在xx年6月27日下午召开了中层干部及车间管理人员质量分析报告会,大家都发表了意见,汇总如下:

1、强化在制品过程检验,不接受不良、不制造不良、不传递不良,严把成品终检关。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首料必检,中间抽检,尾料必检的原则;以各工序主操、班长自检为主,为本工序的第一责任人;下道工序主操或班长复

检为主,为本工序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质检员及车间主任抽检为辅,为第二责任人;成品包装前质检员必须进行专检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2、经检验合格后由质检员加盖产品合格章后,方可入库;凡不盖章入库者,本班班长或组长为产品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仓库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凡盖章入库质量不合格者,质检员为不合格产品的第一责任人,班长或组长为不合格产品的第二责任人;属批量事故的,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属重大质量事故的,生产部负连带责任。

3、生产部要求各车间、各部门重新审核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质量管理检验规程,对职工加强培训,对需要注意的事项定期进行培训(每月一次),争取做到人人懂工艺,人人懂检验,人人懂规矩,只有这样全员参与,才是最终减少质量问题的最好办法。

四、事故总结

此次产品质量事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是远远不能弥补的,同时也反映了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主操、班长、质检人员质量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质量检验经验不足等因素给公司造成了名誉上和经济上不可挽回的的损失,在以后的质量管理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吸取本次产品质量事故的沉痛教训,引以为戒,增强责任心,提高产品质量意识,争取将公司的质量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杜绝类似产品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河南鑫泰铝业有限公司

生产部

产品质量事件

【第15篇】“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发布

12月30日电国务院近日批复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xx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当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xx总书记、xx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6月2日凌晨,xx总理率有关负责同志紧急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经各方全力搜救,事发时船上454人中12人生还,442具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湖北省和重庆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并聘请国内气象、航运安全、船舶设计、水上交通管理和信息化、法律等有关方面院士、专家参加。

事件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克服各种异常困难,连续作战,紧紧围绕“风、船、人”三个关键要素,不断充实加强调查力量,调整完善调查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勘查取证和谈话问询,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先后调阅了船舶、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大量原始资料,收集汇总各类证据资料1607份、711万字;对生还旅客、船长、船员及同水域相邻船舶有关人员和目击者进行逐一调查取证,形成50余万字的询问笔录;组织专家对船舶进行了细致全面勘查,并委托专门机构对物证进行解读鉴定;调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全球定位系统(gps)数据制作船舶轨迹图,先后多次进行了风洞风载模型试验、水池倒航操纵模型试验、航海模拟器仿真模拟试验,还原了事发时气象、船舶行驶和船员操作过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船舶建造和历次改建以及事发前实载状态的稳性进行了认真复校核算;对事发风灾区附近360平方千米范围内的14个重点区域进行了多轮实地勘查和空中航拍,调取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地面气象站等观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先后7次组织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和中国气象局等上百名国内外专家一起进行专题研究,在综合分析气象卫星、新一代多普勒雷达和地面气象自动站分钟级观测数据,以及现场调查情况、目击者笔录等多种资料的基础上,科学判定了事发时的天气状况。事件调查组先后召开各类会议200余次,对调查情况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查报告。

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一起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东方之星”轮航行至长江中游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天气系统,该系统伴有下击暴流、短时强降雨等局地性、突发性强对流天气。受下击暴流袭击,风雨强度陡增,瞬时极大风力达12-13级,1小时降雨量达94.4毫米。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船舶持续后退,船舶处于失控状态,船艏向右下风偏转,风舷角和风压倾侧力矩逐步增大,船舶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调查组还查明,“东方之星”号客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

调查组在对事件从严、延伸调查中,也检查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重庆市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局及下属海事机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

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议对船长张顺文给予吊销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调查;鉴于当班大副刘先禄在事件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理。

调查组还建议对检查出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43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7人,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36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4人。责成重庆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停业整顿。

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调查组对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即:进一步严格恶劣天气条件下长江旅游客船禁限航措施;提高船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和完善船舶设计建造改造质量控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长江航运恶劣天气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内河航运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和救援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长江航运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加大内河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事件报告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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