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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报告15篇

发布时间:2023-11-09 08:02:01 查看人数:31

权益报告

【第1篇】地方人大如何关注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

地方人大如何关注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紧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职,与时俱进,人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关注职业教育发展

就业难、招工难、招生难是影响百姓安居乐业和企业及职教学校发展的难题,人大常委会给予高度关注,将职业教育作为破解“三难”的关键环节,纳入人大常委会重要议题,组成调研考察组到外地考察,组织代表对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形成了关于发展我县职业教育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积极的支持政策、加大投入,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整合培训资源,调整优化职教专业,打造职教品牌,建立技能人才培养高地的意见建议,县政府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职业教育建设规划(20xx-2022)》以及《县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确立了“”的教学目标,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的保障。

【第2篇】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随着企业改制不断深入,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维护职工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劳资合作共渡难关,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造成改制过程中员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源于法制不健全、行政不作为、企业不主动、员工不积极等原因。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依赖于各方团结一致,共同谋划。

政府部门应加快法制建设和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企业要勇于和善于承担社会责任;员工也要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尽快实现下岗再就业;工会要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只有从社会、政府、企业、员工多方入手,实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员工权益保护的种种问题,确保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促使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根据全总了解的情况,许多成功改制、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良好势头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能顺利改制重组,就是因为坚持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根本指导方针。在事关企业改革改制等重大决策问题上,事先交职工代表讨论,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后再予以实施,从而使企业各项决策都建立在民主科学的基础上,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保证了企业不断发展。但在部分企业领导干部及职工中还存有模糊认识。因此要把解决认识问题放在首位,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特点、存在的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党巩固政权的坚实基础和推进改革、发展经济、保持稳定的依靠力量。尊重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通过广泛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良好氛围。

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政府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劳动权利。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职工劳动权益,还包括职工享有的人身权利、民主政治权利、资产权益、文化教育权利等。这就导致对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规范和调整。且原有一些劳动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也由于效力层次较低且分散,不便于职工知晓和掌握。职工迫切要求依法加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力度,为职工维权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因此,尽快完善有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既是职工迫切要求,也是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客观需要。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对政府在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中的权力应由法律法规明确。没有法律根据,政府不能对企业做出影响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政府对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做出关闭企业的决定或实施此种决定,都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3.集中一切可利用资源,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突破改制企业遗留问题难点。建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集中财力加速推进国企改制的收尾工作。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那些企业资产质量比较好、现金支付有困难的企业用有效资产、有价证券、企业债权、债权转股权等多种方式依法偿还职工的补偿金、劳动债权、福利性债权、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可采取由职工与企业签订协议方式,约定偿还时间。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对那些没有能力偿还职工补偿金、劳动债权、福利性债权、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企业给予一定政策,一次性解决遗留问题。或政府暂时代企业先行偿还,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对矛盾比较突出共性不强的个案问题个别处理。对于企业需要裁减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一次性兑现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各种债务,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改制企业继续留用人员,要督促企业向他们支付转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和清偿各种债务,不得违背职工意愿强行将经济补偿金和未清偿债务作为职工股本金入股。

4.必须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企业转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得以主席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召开职代会必须坚持严格的程序,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任何企业都不得因放假等原因简化职代会的形式。审议通过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票必须占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对于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职工上访 、群访事件的,工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单位和社会稳定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做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调整、续签、重签工作,千方百计稳定职工队伍。坚决反对借改革之机大规模裁减人员和随意裁员。要敦促改制企业尽可能多的安置职工,对调整下来的职工尽可能采取措施内部消化。对于改制企业中职工转换身份或按政策合理分流的人员,工会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并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等方面问题,要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平等协商解决。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调整、续签、重签工作,所有改制企业都要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持工作连续性。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工会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对于利用改制之机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要代表职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走法律程序解决。对因改制引发的职工群体事件,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避免激化矛盾。

6.采取多种措施,标本兼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职工下岗失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有现象。如何促使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全方位联动,标本兼治,才能达到目标。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确保国家建立起完善的就业机制和良好的就业秩序,国家应尽早出台《就业保障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就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设施,对下岗职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转岗转业训练,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7.加强对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和职工经济补偿的监督保护。企业改制要全面公开,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的往往公开的只是对某个企业的整体估价,然后进行竞拍,整体出售。只公开某个企业整体估价,而不公开企业资产明细表,很有可能只是对部分资产的评估,而作为整个企业的估价,这就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建议企业改制时,不但要向职工公开企业资产的整体评估价格,还要向职工公开企业全部资产的明细表,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同企业一起成长,最了解企业情况,向他们公开了企业全部资产明细表,会防止用部分资产来代替全部资产而进行评估,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要组织职工群众对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转让价格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集体企业负责人违法乱纪侵吞集体财产,对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侵犯职工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组织职工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举报,督促有关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建议各市建立对职工经济补偿保证费用的监管制度,建立地方领导责任人制度,组成由国资委、劳动保障、法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监管机构,认真落实履约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和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主动依法科学维权。部分国有重组改制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会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因此,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把工会组织尽快建立健全起来,为其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组织保障。在企业改制前,工会组织要及时向企业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反映情况;改制后建立新公司时,要按照全总“机构同步建立、干部同步配备、工作同步运行”的要求组建起新的工会组织。同时根据改制企业机制的多样性和职工身份的多重性,尽一切力量让其他不同身份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特别注意吸收农民工入会。对改制后一些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工作地点分散、人员难集中的小企业、小公司,可采取组建联合工会的办法,成立工会组织,力争每个改制企业都有工会组织。

【第3篇】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

留守妇女是指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又称为留守妻子。本文将介绍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

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1)

一、 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基本情况

我旗近年来,随着农民工外出打工,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家庭夫妻分居,留守流动妇女生产生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旗留守流动妇女共有2415人,留守流动儿童220名。

二、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留守流动妇女权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强度大,负担过重。经调研,农村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同时,还要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农村留守妇女有限的精力与高强度的劳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

2、心理压力大,安全感缺失。由于丈夫外出务工, 长年不在身边, 留守妇女们在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同样的心理压力。由于丈夫常年外出,留守妇女感到孤独、空虚、焦虑、压抑和无助,精神压力大,安全感大大降低。这种种压力使得留守妇女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 同进又没有正常的方式释放压力,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据统计, 许多农村留守妇女中年就由于种种原因患上抑郁、焦虑、恐惧、怀疑等心理障碍。

3、文化素质低,自我发展能力弱。农村留守妇女当中初中以下文化的约占七成,高中或中专文化的不到三成。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认知水平低,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留守妇女和外出丈夫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作为弱势群体,她们在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能力上较差,这对她们在自我生存能力的培养与发展上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4、收入不高,生活质量低。由于文化素质的限制,大多数的农村留守妇女都没有职业,而只是在家从事一些繁重的农活。众所周知,由于农业产值 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很低,且农产品价格有下降的趋势,导致了留守妇女收入偏低,加剧了生活的贫困。同时,农村留守妇女娱乐生活单调,精神 文化生活比较匮乏,生活质量不高。

5、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较难

(1)社会政治参与方面,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2)劳动权益方面,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也很突出。一是女性就业相对较难。一部分女性就业愿望较低,就业创业意识淡薄,还存在在家靠父母兄长,出嫁靠丈夫,年老靠子女的思想,不愿创业、不想干事,存在依赖依附心理,等、靠、要的思想严重,有的虽然对就业有要求,但仍将希望寄托在政府、社区身上,而不是主动去寻找机会,争取就业创业。一部分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一技之长,综合素质不高,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部分女性就业期望值较高,不切合自身实际。二是一些女性的五期得不到保护。有的大龄女性为了保住自身的那个岗位,30多岁还不敢生孩子。三是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3)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女性对暴力的隐忍、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单位和司法部门的不愿管不便管、家庭暴力惩处缺乏过硬的法律依据,致使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妇女在家庭暴力中受到的损害越来越大。婚姻不稳定,离婚比例逐年上升。现行法律对第三者插足没有作出规定,对婚姻中出轨的一方证据搜集困难。离婚妇女在共有财产分割中仍处于弱势,一些女性面对死亡的婚姻,出于对子女的考虑、对传统观念的屈服、对再婚的恐惧等原因,宁可维护死亡的婚姻。这不但使女性的发展受到限制,也使女性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监护质量低。大部分留守儿童由祖父母照顾,监护人由于年老、体弱或患教育方式方法的欠缺,或由于监护对象过多、负担过重,而造成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质量下降,不能给予留守儿童特别是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很好的照顾,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2、重养轻教,学习成绩不容乐观。虽然大多数留守儿童有较好的学习态度,但是由于监护人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等问题,大多数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或没有辅导孩子学习的意识。特别是由隔代亲人照看的孩子,大部分存在重监护轻教育的现象,甚至对留守儿童娇生惯养、放任自流;据我们对留守儿童调研,大多数监护人不能肩负起帮助和辅导留守儿童学习的重担。一部分儿童不断随着父母在城市、农村间流动,各地选用教材不同导致学习内容衔接的困难,致使成绩下降。加之儿童本身自控能力较差,无法抵制现代社会中不良诱惑,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

3、不良习惯多。有些父母外出打工之后,因为自己不能亲自照顾子女而产生负疚心理,总想从物质和金钱方面尽量满足子女的要求,使子女容易养成乱花钱、摆阔气的不良习气。父母在外务工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比在家务农的家庭宽裕,外出务工的父母大都给孩子足够的零花钱,这就为留守孩子自由出入网吧和各种娱乐场所提供了经济基础,一些腐朽、庸俗和低级趣味的有害信息给留守儿童的心灵带来侵蚀和伤害。留守儿童远离父母,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引导与帮助,在情感上也得不到关心,这就很容易使他们偏离主流的道德价值观,养成不良行为习惯,诸如说谎、不服管教、迟到、早退、打架斗殴等;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情感缺失。由于缺乏父母亲情的关爱以及社会、学校对中小学生阶段的留守儿童依恋性情感求的忽视,长此以往就难免产生了情感饥渴的问题。情感饥渴具有隐蔽性,又不易被人察觉,任由其膨胀,影响到留守儿童性格、。留守儿童的情感缺失所显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活中受到委屈无处倾诉,或者是缺乏良好的倾诉对象以及对他们的及时正确的辅导,久而久之其人格偏向于抑郁性;另一方面由于得不到父母亲情的关爱,缺乏情感的慰藉,不少留守儿童就必需寻求情感生活的替代,于是出现早恋、上网聊天等现象,耽误了大好的学习时光。留守儿童因为家长不在家,家庭监管缺位,老师没法向家长了解他们的情况。有些调皮的孩子抓住这个空挡,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又蒙骗父母或监护人。一旦孩子在学校上学,似乎所有的问题都应该由学校老师负责解决,而对自己如何配合学校培养和教育子女则持消极态度,有些家长甚至叫别人去开家长座谈会,而监护人一般只负责孩子的吃穿住和安全,至于对孩子的学习以及与学校经常性的沟通就很难做到了。

5、安全隐患多。一是留守儿童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因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大多主要劳动力外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往往钻上这个空子,对留守儿童家庭实施不法侵害。二是 对突发性事件应变自救能力差,偶发性事件频发。三是留守儿童离家出走。因为现在城乡信息沟通的日益密切,城市生活的诱惑,加之因情感的孤寂想到外面世界去寻求刺激,最容易导致这些管理失控的孩子离家出走。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标,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三、推进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1、2001年旗《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并制定了《乌后旗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22年)目标职责分解》以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文件下发至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提出按照两纲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妇女儿童事业的长足发展。

2、我旗在教育、卫生、妇幼保健、防治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上有了较大的增长,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如2022年我旗国家财政性经费10135.3万元,为人民群众带来了物质生活的提高和精神生活的丰富。

3、我旗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是女性民主参与能力继续增强。2022年末,旗人大代表和旗政协委员分别为134人和68人,其中女性代表和女性委员分别为32人和11人,所占比重分别为24%和34%。

二是女干部配备率有所提高。截止2022年底,旗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女干部的配备率达到100%。

4、旗委、政府一直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旗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加大,文化素质普遍提高。2022年我旗实行了汉授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民族教育三免一补(即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住宿费)政策。2022年实行了汉授学校三免一补和民族学校全免费的教育政策。2022年在全区率先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也率先实现了高中三免一补政策。2022年落实义保资金461.2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230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51.23万元,教辅用书及作业本费资金8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4542名学生全部享受到免费教育。为推动文明建设,旗妇联继续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评选、双合格家长评选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倡导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生活环境的舆论氛围,极大地优化了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5、我旗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旗妇联与司法局、法院、公安局联合成立了妇女儿童合议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可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以此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四、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女性参政水平,真正将指标落到实处。二是提高妇女就业率,完善法律法规,为女性就业提供法律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推动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2、加大农村农民教育体系建设,提升留守妇女素质。对农民进行包含知识、科技、技能、法制、道德等全方位的系统学习和培训,重点培养一批留守妇女致富带头人。如农业部门加强农技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减轻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司法部门要为留守妇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等。

3、为留守妇女提供更多的人文关爱。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多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如举办乡村竞技赛、秧歌队等;建议医疗卫生部门要建立对留守妇女的健康支持系统,定期免费为留守妇女提供健康检查和咨询,关爱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

4、加强网吧管理。通过法治途径,强化网吧的管理力度以保护留守儿童及其他儿童,避免他们在网吧环境中受到负面影响。

5、维护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有效落实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确保全旗妇女儿童事业和谐健康的发展。

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2)

随着社会经济与信息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打工,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他们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付出了廉价的劳动力,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城市中他们仍然处于边缘状态,面临着很大的生活压力。然而在这一群体的背后还有一个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群体,那就是农村留守妇女。据统计,淮安市_____区_____镇约有5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2500人,占同年龄阶段已婚妇女总数的20%左右,这一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是_____妇联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的课题。

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该镇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做好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该镇妇联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在镇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下,对全镇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调研,深深地体会到留守妇女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她们柔弱的双肩既担负着赡养老人、照顾小孩的生活重担,又承担着家庭农业生产的艰辛,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和希望,她们默默地支撑着家庭的负荷。

一、_____区_____镇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

_____镇总人口4.5万人,其中:女性人口1.6万人,劳动人口2.3万人,其中:女劳动力1.1万人。全镇外出务工人员1.8万人,常年留守家中的妇女2500人以上,占全镇女劳动力的22.7%之多。

1、文化程度方面,大部分留守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85%以上的留守妇女为初中及以下学历。这里边,35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多,31-40岁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多,40岁以上的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较多。

2、年龄结构上,留守妇女主要分布在28岁以上。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主要是因为生育、照顾幼小子女而暂时没有出门打工,占总数的15%左右,40岁以上的占到15%,30-40岁组的留守妇女是较为集中的年龄段,这一阶段年龄的妇女上有日益年迈的父母,下有正在上学的孩子。

3、从留守妇女的留守的原因来看,大部分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则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处于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0岁以下组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及存在问题

1、劳动强度加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诸多事项,更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使很多留守妇女的体力大幅度透支,这种劳动强度的人为过多过大,严重损害了她们自身的身体健康。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承担将近4亩地左右的农业生产田间劳作,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而那些身体原本就不太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如树西村的留守妇女刘某,家有6口人,两个孩子上学,上有两位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照顾,还有5亩责任田的耕种全部由她一人承担,除此之外,她还在家中喂养了猪、鸡鸭等。由于长期辛劳,积劳成疾,她患上了类风湿性关节炎,用她自己的话说有时一天累得鞋都不想脱,就想爬上床睡觉。而问到类风湿性关节炎治疗的情况时,她说丈夫外出打工挣的钱,连两个孩子上学用的都不够,两个老人药又没断过,自己的病只是到支撑不住的时候,才舍得吃点药缓解一下,医生说可以做手术,可几万的手术费用只能让她望而却步。

2、精神负担过重,安全感普遍下降。由于丈夫长年在外,这些留守妇女精神负担明显加重,安全感普遍下降。主要表现在:一是害怕出现婚姻危机。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一些长期分居的留守妇女因为丈夫长期在外乡打工,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一旦双方相互猜疑,再加上自我精神生活空虚,自我控制力不强,极易受到不良现象的诱惑,导致感情危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上升趋势,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许多牺牲,但是对于丈夫出门打工常年不归、移情别恋的情况,她们是无可奈何。二是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使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农村留守家庭的妇女常年担心丈夫不在家,家庭财产被小偷小摸窥视,常常夜里也不敢深睡,有个风吹草动得赶紧起来查看,致使这些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大大降低。6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的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无人倾诉,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担心丈夫,还害怕流言蜚语。

3、婆媳关系难处理,对子女疏于教育。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不好处理,尤其对这些丈夫不在家的留守妇女来讲,能够独立处理好婆媳关系更是难上加难。调查中我们就发现了几例存在婆媳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现象。另外,不少留守妇女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支持外,无力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只能听之任之,只是希望子女别做违法的事。由于80 %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供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6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的留守妇女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根本不能给孩子讲出什么道理,造成一些留守家庭的子女上初中后因为不能及时对孩子进行辅导和监管,最终使孩子在初中时期成绩出现一落千丈,甚至染上恶习的现象,这些留守妇女却对子女们的教育和辅导却感到力不从心,无从下手。

三、意见与对策

留守妇女是目前我国农村最大的劳动力资源,也是新农村建设主力军,她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针对留守妇女面临的压力和困难,需要我们党和政府还有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及时对口的帮扶活动,这样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营造一个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

1、高度重视,创造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环境。关爱农村留守人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关心的局面。二要出台相应的硬性帮扶政策和措施。如要深入基层传授技术、以村为单位建立农家书屋、定期开展三下乡活动、建立妇女健康之家、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信贷扶持和项目扶持等。三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邻里、守法公民、五好文明家庭等为抓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四要大力宣传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的重要意义,引导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五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打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志青年回乡创业。一要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积累经验,更新观念,帮扶他们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留守妇女自主创业。一要继续大力加强妇女技术培训,举办留守妇女技术培训班,让留守妇女懂得更多的农业生产技术,科学种田,科技致富,提高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二是劳动、妇联等部门要继续坚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三要大力扶持留守妇女创业项目,在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使其能够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

4.积极探索有特色的农村妇女互助组织,充分发挥妇女群体自身互帮互助的作用。在政府支持,妇联牵头的前提下,我们要成立农村妇女合作小组,以减轻劳动强度,以互相关心实现情感上的诉求。同时,鼓励她们利用互助组织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亲情之旅等夫妻亲情互动活动,组织部分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加强留守妇女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

【第4篇】2022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妇女权益主要指政治权利方面。本文将介绍2022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2022妇女权益调查报告(1)

20_____年_____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长期战略任务,明确规定家庭、政府、社会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和志愿服务在内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老年妇女是老年人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部门职责,现就老年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老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老年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得不到保障,有的老年人再婚被儿女干涉,寡妇和离婚老年妇女再婚后,被限制不准带走其财产,甚至限制其改嫁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再婚后,婚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多数老年妇女再婚都是经人介绍,草率结合,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男方怕婚后再度分手,平均分割财产,不与办理结婚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很多老年妇女再婚共同生活多年后分手得不到财产分割,净身出户。三是家庭事务的处理权、经济支配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受多年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很多老年妇女没有家庭事物处理权及经济支配权,特别是再婚后的农村老年妇女,多数没有经济支配权,导致夫妻矛盾,甚至再次离异。四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丈夫对妻子、成年子女对老年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法律上虽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但是,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号召式、教育意义上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且多为事后制裁。加之,老年妇女孤苦无依、知识匮乏、出行不便,或怕家丑外扬,面对侵权行为,大多数只会选择忍辱负重,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2、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目前社会保障事业的保障项目、覆盖面、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尤其农村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的需求,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方面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广大农村老年妇女得不到定期体检,卫生计生、社保等部门组织的免费体检常常忽视老年妇女检查这一块,农村老年妇女由于受思想意识影响,也很少参加这样的检查,对于妇科常见病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多数农村老年妇女只有新农合医疗保险,贫困家庭的老年妇女更是多数情况下都是小病拖、大病挨,对于妇女多发病、大病难以得到及早检查和有效治疗。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规定了救助年龄范围,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妇女无缘申请检查与救助。另一方面,老年妇女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在面临困境,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核心化。421结构家庭呈增多趋势,这种倒金字塔式的家庭模式,使处在塔尖的子女不堪重负。二是青壮年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农村老人长期与子女分居,使得家庭和亲属网络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资源减少,导致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不稳定、精神生活困乏及医疗保障问题难于解决。三是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妇女比例很低,随着年纪的增长,多数只能依靠儿女来养老,儿女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负担压力可想而知,常常在经济和精力上对老年妇女照顾不够,导致老无所依。

二、建议和对策

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完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种积极因素,采取政治、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这项工程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老年妇女问题不仅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而且也涉及到男女平等、社会发展、以及计划生育国策更好实施的问题。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老年妇女工作的认识,尤其要将做好农村老年妇女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制定政策和发展战略时应当考虑到妇女的年龄差异,特别注意改善经常处于极为不利地位的老年妇女的处境,满足她们的特殊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等制度,并提高老年人对现有政策制度的认知程度,简化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的申领程序,鼓励他们积极申领他们应享受的待遇。

2、加大老年妇女维权工作宣传。一是要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村民有法律意识,有男女平等的意识,特别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进村入户,深入人心,逐渐改掉重男轻女、重幼轻老的思想,形成尊重妇女、维护老年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二是要做好对老年妇女自身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增强她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让她们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旦在家庭中受到权利侵害甚至暴力威胁时,要敢于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三是从资金、政策上大力支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帮助老年人锻炼身体愉悦心情,减少疾病,增强自我养老的能力。

3、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要因地制宜建立起灵活务实的多元化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资力度,加强社区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建设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兴办多层次、多样化、多档次的老年人福利院、护理院、疗养院、老年公寓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需求。尤其要加快建立农村老年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敬老院建设,增加服务项目,使空巢老人、无人赡养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加大新农合保险范围,使农村老年妇女100%参保。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年妇女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农村老年妇女医疗保健体系建设,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定期为老年妇女进行身体体检及生殖健康体检,两癌救助不应该设立年龄上线。

4、加强部门协作。民政、卫计、人社、妇联等部门应加强合作,保障老年妇女合法权益。有关政策应向农村老年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如单身、无子女、丧偶)倾斜,避免她们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努力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进一步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保障农村老年妇女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了解农村老年妇女生存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切实发挥好娘家人的作用,积极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帮助她们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她们的所思所想所虑积极呼吁。

5、大力倡导敬老尊老风尚,落实和巩固家庭养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急速发展,老年人口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社会养老机制还不完全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起着主导作用。我们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敬老助老养老宣传教育, 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人们家庭养老的责任感,督促人们全面履行家庭养老的义务。要教育家庭成员为老年妇女提供足够的经济、日常生活、精神方面的支持,尊重并减轻她们的家务劳动,使她们继续享有尊严、地位和安全。表彰好的典型,批评不敬老不养老的人或事,利用舆论的力量,倡导敬老尊老风尚。

2022妇女权益调查报告(2)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得到有力的得升,在多个行业、领域和场合,女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取得着越来越辉煌的成就。如神州九号飞船的刘洋在太空中的不俗表现,充分折射着中华民族优秀女性炫丽的光彩和迷人的魅力。然而,在光彩和荣耀被后,还有许多妇女姐妹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农村妇女受侵程度尤为突出。在做妇联工作的3年中,接触到诸多典型案例。为了让农村妇女的腰杆挺直一点,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姐妹合法权益,结合xxxxx街道涉及妇女权益方面的案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街道妇女权益基本状况

xx街道地处xxx市城郊,区域面积47平方公里,辖4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街道人口3万多人,女性近1.5万人,妇女劳动力8000多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妇女3000名,占总人口的30%。xxx街道由于地处城郊,有着沿海、沿路、沿城的区位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农民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是xxxxx市较发达的街道(乡镇)。妇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率较高,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得到充分就业,妇女的社会地位总的来说是较高。但由于习俗、社会、人文以及文化等综合因素,仍然存在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夫妻之间打骂的情形是农村家庭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而女性是主要受害者。而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大都敢怒不敢言,而且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受到侵害后,不敢也不好意思对外人说,更别说报警了,用法院的武器捍卫权益了。最后,真正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因举不出证据,只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近3年,到街道妇联反映受家暴的妇女7起,大多都存在上述问题,因举证不充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还有诸多妇女不敢反映,忍气吞声的很多。家庭暴力成为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土地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导致部分婚嫁的妇女失去土地的承包权,主要表现为到婆家后,土地承包期已过,没有分到土地,而娘家又抽回了土地。二是妇女已分到土地,离婚后婆家不给把其享有那份土地。以前由于土地变现机遇很小,妇女不在乎土地被侵,而现在,xxxxx街道地处城郊,土地成为热土,随时就有被征占变现的可能,所以妇女因土地权益受侵而发生矛盾很多。近3年,街道妇联就接手调节处理过涉及妇女土地权益受侵案例3起,其中新沟北居一妇女因婚嫁失地后,多次到街道和五四农场反映问题,经两家沟通,找回了土地承包权;而新农村许萍因离婚婆家不给地,街道妇联曾组织村委会、司法、综治等多方调节,没有成功,最终让其走法律程序。

3、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都与公婆共住一套房子,有的还与公婆一起生活,房屋的产权是公婆的,一旦发生婚变,房屋所有权是公婆的,与她们夫妻无关。甚至有个别妇女夫妻俩人的日常收入都交由公婆管理,离婚时基本都是净身出户。有的妇女还要带着孩子生活,就业压力、生活压力、孩子教育的压力都很大,有的男方还不及时给付孩子抚养费,生活堪忧。

4、婚姻权益受到制约。主要表现为有婚外情、离婚难、再婚更难,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仍然存在。目前,农村妇女大都因婚外情、婆媳矛盾以及家庭暴力而被动离婚较多。农村家庭男人外出打工,妇女在家既要照顾老人孩子,又要照顾地里庄稼,还有家务要做,承担家庭责任较多,而丈夫半年或一年才回家,夫妻交流较少,夫妻生活孤寂,导致感情出轨,已成为当前家庭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妇女离婚后再嫁难也成为一个重要社会现象。由于大多数妇女离婚后都选择抚养孩子,加之受社会、传统、风俗等影响,大部分妇女离婚后再嫁很难,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生活很困难。另外,在当前农村仍存在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已结婚的夫妻产生纠纷时遭遇非法同居的尴尬。有的还出有子女,但没有结婚证,一旦离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女农民工得不到社会保障权力。xx街道由于地处郊区,进城务工妇女较大,妇女就业较充分,妇女收入较可观。但这些女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企业职工应享有的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经期和孕期保健等基本社会保障,而且大多数妇女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受到了侵害。比如,xxxxx街道辖区内冷冻食品加工企业较多,成为当地妇女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冷冻加工厂上班的妇女均没有上述女工应享有的权力。尤其是在经期,大部分妇女缺少保健意识,依然在零下温度的环境中工作,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二、提高妇女权益的建议

1、坚持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各组织和部门,特别是妇联组织应当搭建多种平台,利用各种活动,如三八节、法制宣传日、节假日加大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为主的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可以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真正让广大妇女更新理念,认识自我,保护自我,提高法律意识。

2、成立妇女权益维权工作站,组织法律者开展援助。针对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发生较多的事实,定期聘请经验丰富、富有爱心、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律工作者,专业审理和讲解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着重加强对家庭暴力婚姻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措施,让广大妇女了解在权益受侵时,应当采取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为将来维权提供保证。法律部门应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妇女维权的案件的合议庭,最好利用女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来保护女性的权益,真正保护女性受侵害者的利益。

3、创建多种平台,为妇女提供学习的机会,帮助妇女提出自身素质。一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男女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别普遍存在,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较大。对成年女性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受教育渠道,造就有文化、讲文明、素质高的新一代女性。二要使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通过学习懂得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要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世纪女性形象。当前农村妇女普通存在说脏话的毛病,而且在孩子面前也经常说,甚至有个别妇女不带脏字不说话。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活动,所以如何提高农村妇女语言行为习惯,非常重要。

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援助,不仅要输血还要想方法造血,让他们真正脱贫。当前农村贫困妇女主要因病、因残、因学、因失亲而导致贫困,对妇女的帮助也要有针对性。如对因病、因残不能劳动的妇女要在物资、资金和心理上多给予帮助,而对那些因学、因失亲身体条件较好的妇女,就要有针对性开展上些技能培训和创业扶助,发挥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帮助妇女姐妹们早日脱贫。

5、发挥妇女之家的温度之家和坚强阵地作用,多了解妇女所需、所想、所求,提供了致富信息。要切实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了解当前妇女最关心的问题、最需解决的事情、最想了解的信息,引导她们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为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如可以利用产业聚集区的形成,为广大妇女提供了许多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提供各种用工信息,让妇女在家庭附近就业,既提高了自己的经济收入,又能照顾孩子,更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又提高了自己。

【第5篇】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X年4月至6月,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现将执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调查活动,以政府劳动部门为主、工会配合参与,劳动、工会两个系统分别组织,在全市同时展开。调查共涉及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410个、事业单位2960个、企业单位16569个,涉及干部职工685877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18个,职工人数222625人;集体企业396个,职工人数23319人;港澳台及外商企业12个,职工人数6544人;城镇其他类型企业1136个,职工人数46395人;城镇私营企业3688个,职工人数170767人;城镇个体工商户10819个,职工人数42253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15673人。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并开展好这次执法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的通知》和《〈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与自查参考提纲》,召开了动员大会。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0.6%、集体企业89.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3.4%、城镇其他类型企业60%、城镇私营企业27.3%、城镇个体工商户16.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81%。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3.6%和16%。全市共建立工会组织6246家,占应建会企业总数的81%,工会会员达到7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会3367个,入会职工人数24.1万人;在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发展农民工会员151799人,比XX年的35981人增加了115818人,入会率达到38%;全市应建工会的187家社区,均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五年来,我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5.7万人次,其中“第三产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108868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为4259名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17393万元。今年,又出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至5月底共落实3974户在册“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的任务。

2、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养老、失业、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万人、59.7万人、67.7万人、38万人和35万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五年来,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88.25亿元,发放各种保险金92.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5.37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XX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统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统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统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发了《洛阳市市属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专项活动,清理回收社保基金1097.69万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982.39万元,收回损失106万元,收回“以物抵费”变现差价9.3万元,撤销违规基金账户35个,基本解决了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建立了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层次组织体系。配合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从XX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

4、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围绕贯彻实施《劳动法》,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XX年至XX年,累计清偿劳动者工资5959万元。同时,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下发了《洛阳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XX年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实行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月报制度,形成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截止3月底,全市已清欠职工工资5339万元,其中企业清欠4276万元,劳动监察追讨1263万元。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XX年至XX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7322起,结案7102起,结案率达到了97%以上,处理突发事件278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7.5万份,补发工资4696.6万元,清退押金58.73万元,清退童工178人,促缴社保费9433.2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XX年至XX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780件,接待群众来访18866人次,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

6、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不断推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受到了全市的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部门倾注了大量心血。至XX年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139.3万人,全年实现外出劳务收入35.98亿元,农民劳务收入人均162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408元的47.7%。以县、乡为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XX年共培训36.59万人,占外出农村劳动力的26.3%。积极培育了一批劳务品牌,提高了全市劳务在外的竞争力。加强了职业安全培训,共培训11300人,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等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培训9200人,占81.4%。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XX年为1.93万农民工清欠工资1009万元。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步伐,实施了“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截止XX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7975人,参加医疗保险32100人。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民营企业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已达9162人。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至XX年底,全市43.2万农民工中有15543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3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对农民工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

7、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为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在新修订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不久,市委两次听取了市总工会的汇报,召开了市委工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洛阳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方案,推动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要做到组织不断层、工作不断线、经费不断流、资产不流失。

8、工会维权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行意见》,已有953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实行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职代会建设在乡镇(街道)实现了突破,全市40%的乡镇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国有独资、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40%以上。二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市有3505家企业推行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597家,覆盖职工39.8万人,非公有制企业2908家,覆盖职工14.3万人;集体合同签定工作由XX年初的71.3%的签订率提高到XX年底的87%。其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已达63%,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是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去年初,市总工会将工会大楼一楼600多平方米的大厅改建为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中心,采取一条龙办公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帮扶维权服务。县级工会也加强和完善了维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了职工帮扶维权工作站。去年,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中心被评为全国模范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

9、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著。XX年7月,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创建格局,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职工队伍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日益协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职工信访逐步下降。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局面。我市被授予全省创建工作先进市。许多新闻媒体对我市的做法都进行了报道,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职工的好评。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保障和工会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经济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1、劳动合同制度在有些行业实施不力。劳动合同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有的行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签订率低,有的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调查的情况看,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履行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体合同实施的范围还比较窄,而且大多流于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仅为54.2%、34.1%和41.7%,非国有企业基本没有开展集体合同的谈判。

2、工资差距拉大,拖欠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偿行动,但拖欠工资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欠发职工工资47667人,欠发工资14451.79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资1167.1万元;市属、部属企业拖欠职工工资13145万元,拖欠农民工资890万元;县(市)区拖欠职工工资970万元;有的非公有企业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有些行业工资差距拉大,有的随意提高生产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压低工资,有的多年维持低工资不变,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明显;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职工工资较低,每月大致为500元。

3、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养老保险一直延续现收现付的模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越来越大,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时期构成重大隐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拉大,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城镇其他类型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60%、27.3%、16.4%,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4.8%、3.6%和16.1%,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近7亿元),欠费总额、欠费企业占参保缴费企业比例和欠费大户在全省都位居第一;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清欠工作无力,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中,有破产关闭企业无资产变现、资产变现难和特困企业无力缴费,也存在一些单位有钱不缴、以种种理由故意拖欠和前清后欠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参保率不高,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参保率为:养老80%、失业61%、医疗94.9%、工伤46%、生育17%)。

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有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突出,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三是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在改制过程中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及时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河南三建集团工程公司、黄河机械厂等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改制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职工意见较大);五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据统计:XX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33起,涉及职工XX多人,在全省高居首位,总量占全省的20%以上,比位居第二的安阳市高出近一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达32起)。

5、劳动保障和工会立法不完善,劳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与《劳动法》配套的《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尚未出台,在执法中时常无法可依或可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影响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尚未出台《集体合同法》,而《职代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推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上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有的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不适应新的情况。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少的情况,劳动保障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尚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合二为一,没有形成独立的仲裁队伍,专职仲裁员数量少,专业化程度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加之缺乏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致使一些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即使查实的违法案件,由于法律法规未赋予强制执行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现象难以处罚,影响了执法监察效果;个别地方政府、部门限制、甚至干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活动。

6、工会建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仍未建会;如:高新区卡博陶粒有限公司(外资)、西工区盛唐宾馆和一分利海鲜城(私营),虽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二是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有的甚至在改制过程中把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有的对工会工作人员过渡精简,使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三是农民工入会率比较低,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有39.9万人,加上去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总人数达到105万,他们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大部分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7、基层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安龙钢铁公司工会主席冯献周,因为为企业满12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发生摩擦,被免去工会主席职务,上级工会与企业交涉多次,由于种种原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再如:洛阳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新建,XX年12月经党委提名、工会委员会投票选举为工会主席,并报市总工会和商务局党组批准,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享受公司副总级待遇,但在任职期间一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XX年元月,公司行政方突然指使劳资部门,将陈新建的工资待遇,按公司中层正职“内退”工资发放。XX年3月,在没有按相关程序选举增补的情况下,通知工会主席陈新建交接离职,并停发工会主席手机通讯费,取消其工会经费开支签字权,工会办公室的电话也被停机。

8、有的基层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开展工作十分困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没有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XX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取消了各单位的工会账户。违背了《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的规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不能独立管账,退出了工会预、决算体系,致使工会经费不能按《工会法》规定用于职工活动。二是部分大中型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个别企业将工会财务工作由行政代管,取消了工会的经费管理权,使工会工作和活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三是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绝大多数未按规定列入企业破产清偿序列。四是市财政未按《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负担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9、基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的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履约率不高,有的存在形式主义,一个文本管多家,一份合同管多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制后的中小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出现滑坡,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实行这一制度或者有形无实。三是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到位。

10、“两法一条例”的执法力度尚不到位。一是对“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加强,企业经营者自觉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的意识淡薄,部分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二是“工会法”执法主体的有些职责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的领导却模糊地认为只是工会的事情,导致工会法执法主体错位,影响了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工会法》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修改后的《工会法》虽然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但仍有一些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把工会法视为“软法”。四是基层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意识不强,致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显得软弱无力,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关于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和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各级行政干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担当好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

2、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确保中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期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平等就业。

3、着力解决欠费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督管理。

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5、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人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6、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在创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参与率,重点向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乡镇(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建氛围。

7、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6篇】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

随着我国对农村的投入,“三农”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农村妇女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由于农村妇女受传统思想约束,经济地位独立性弱等特点,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的情况是法律未曾覆盖的,也易于对妇女土地权益造成侵害。比如城郊土地的征用,出现了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事例,土地稳定30年不变的政策,可能使婚变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改变,对其享有土地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问题。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难以单独立户批房,如某城效村一离婚妇女,离婚时女儿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本人没有房屋居住。村里一直没有批宅基地给她,她只好自己靠着经营小店还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在拆迁补偿分配时,她却拿不到补偿,村里的答复是以户为单位发放的,补偿款全部被她前夫家领走,要拿钱自己协调。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一)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二)土地承包政策导致的不公平。由于实行了 “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

(三)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了诸如“规定妇女结婚后,必须迁走户口或虽可保留户口,但不得享受村民待遇”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

(四)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目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五)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仍留有残余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力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部分村民重男轻女观念十分顽固,法律意识也很淡薄,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和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的观念在农村得到极为普遍的认同,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女孩往往只被看作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得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当然包括土地权益。妇女出嫁后只有依靠丈夫在夫家及其家族中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从而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的争取上永远只能处于依附地位。

(六)各类保障措施不力

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农村妇女在找村干部解决问题时,村干部往往以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解决,他们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起诉到法院,由于法律条文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难度很大。即便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因此系统性的保障措施乏力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最重要原因。

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困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有效的司法救助,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妇联组织则应当正确审视自身的职能,既不越位越权,又积极奔呼协调,切实为广大农村妇女维护土地权益营造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她们充分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二)正视性别差异,完善法律条文。各镇(街道)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积极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

(三)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虽然已进入村民委员会,但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男性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建议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的一定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

(四)加强和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

(五)政府协调支持,多渠道解决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政府应在土地征用、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以及城镇化改造过程中,前瞻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指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依法监督村居委会对集体财产、土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的合法使用。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同时,就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问题开展督查,对未能享受土地承包权益的人口,应在经济补偿、税费等方面进行利益调整。

【第7篇】2022年寒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调查地点:寒假往返的列车上

调查时间:寒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第8篇】维护民工合法权益调研报告

维护民工合法权益调研报告

20xx年4月29日、5月19日、6月3日三批川籍民工共176人分别向_____县政府及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其工资被拖欠,导致百余名民工滞留_____,形势严峻,_____县按照市长朱广平和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李中杰的重要指示,积极行动,精心部署,坚持依法处理,最终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得以快速化解矛盾,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一、案情

国家电网重点工程晋东南——_____——荆门特高压线工程途径_____。20xx年10月23日,发包方河北省送变电公司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0xx年4月,建安公司授权岳池县江华为项目经理,设立项目部,具体负责施工事宜。随后,该项目部在四川省招录民工,民工由8位民工班长带领,劳务派遣至_____县皇后乡施工。工程发包方、承包方、项目部和施工队均非_____县境内法人。

20xx年4月29日,四川省美姑县28位彝族农民工到_____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施工队共拖欠其工资9万余元。县劳动监察部门立即致函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请求协查,并向发包方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建议暂停拨付施工队工程款。5月6日,28位少数民族民工终于从发包方项目部暂扣工程款中领到工资9.076万元。5月19日,又有44名川籍民工到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因家乡发生地震急欲返乡,但其工资未能兑付。县劳动监察部门再次出击,经不懈努力,5月26日,劳动监察部门将16.5万元工资款发放至44名民工手中。

真正的考验其实才刚刚开始。6月3日,县劳动监察部门再次接到报案,称建安公司法人授权项目经理江某于5月25日去向不明,导致多名川籍民工无法领取工资,现有104名民工滞留_____。县劳动监察部门在迅速立案调查的同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面对104名川籍民工滞留_____的严重事态,_____县沉着冷静,积极应对。一是高度重视。县政府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迅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市长朱广平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解决好欠薪和滞留问题。县委书记赵景然、县长鄢国宾得知情况后,指示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予以解决,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明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具体负责。二是措施得力。6月10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会议,常务副县长汪天喜要求政府办、公安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深入调查,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从快处理。要求公安部门立即行动,经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侦捕,每天向县政府汇报行动情况;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促协调,树立“宣传、劝告、协调也是执法”的观念,积极宣传法律政策,督促工程发包方在未找到项目部经理江某之前尽快垫付104人的工资,动员8个民工班长协助做好民工稳定工作,并责成项目部保证解决民工临时生活安置问题;施工所在地皇后乡政府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资讨要和民工安抚工作。另一方面,_____县及时与岳池县取得联系,要求迅速派人来召协助。三是解决彻底。6月10日下午,事情迅速取得重要进展:第一是发包方同意预先支付工资总额的一半,约45万元;第二是公安部门经调查取证,认为江某涉嫌合同诈骗,决定立案查处;第三是岳池县政府同意迅速派人来召协助解决问题。6月11日,经过努力协调,积极协商,问题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工程发包方和农民工代表达成协议,发包方、项目部同意垫支85万元用于民工工资发放。从当日起,104名民工怀揣血汗钱分三批由劳动监察部门统一购票并护送登上火车,陆续返乡。

二、思考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_____县的努力,从4月29日起至6月11日,共有176名民工的拖欠工资合计170.576万元被追回,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疑难,暂时还无法回避和解决。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部门管辖存在障碍。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执法部门管辖,_____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依法对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进行处罚;但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本案用人单位项目部作为二级法人,应依法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可是项目部在四川省岳池县境内,_____县劳动监察部门虽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机关,但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规定,没有法定管辖权,从实际情况来讲,也不可能直接到四川省境内开展执法活动。这样,违法行为发生地的_____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的监管就出现了管辖障碍,不能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民工拖欠工资不能依法予以强制追回。因为执法手段过于单一和软弱,仅靠宣传、劝告和协调,毕竟不能有效地解决所有问题。

(二)制度存在缺陷。国家电 网工程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一旦出现工资拖欠问题,不能有保障地及时支付拖欠工资。

(三)缺乏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动平台。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障碍时,信息不能互通,工作不能联动,执法障碍不能迅速消除,不能有效制约须承担责任的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得不到提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有效的予以保障。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过程中,绝对是一个遗憾。

三、建议

(一)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体系。有关立法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中的模糊地带或冲突,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清除执法障碍,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实践性,便于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二)尽快建立国家电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多,尽快建立电网及其他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迫在眉睫。这一点,可以参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有关制度,一旦遇到类似问题,可动用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企业不管在哪里违法,监管部门都能快速反应,予以制约,促进工作联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对违法企业施以高压态势,便于采取更加有效的惩治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9篇】中小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状况调查报告

当前,随着普陀区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发展定位及一河五区发展空间布局的确立,非公中小企业经济作为社会就业的重要承载者、发展经济的重要活力来源、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联结者,在实现创新求突破、提升促发展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愈益重要。普陀区总工会结合2022年上海市职工队伍状况调查,通过资料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企业(园区)、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等方式,就新形势下普陀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及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就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职工队伍建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普陀区非公中小企业的基本概况

二、普陀区非公中小企业及其工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服务政策

近年来,普陀区在对中小企业实施产业引导、财政扶持、科技扶持、金融扶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划和政策。首次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了《普陀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明确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大力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和转型提升。建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领导与成长性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区政府职能部门跟踪服务企业联动制度的三联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制定和实施了《普陀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本区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金融扶持政策,推出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代偿等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构建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和体系,初步形成了包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商会等在内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服务支持力度,有效推进了中小企业长足发展。

(二)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机制建设逐步完善

近年来,随着两个普遍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区各级工会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模式,在工业园区、劳务派遣企业、服务行业、建筑行业等非公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会组织覆盖面和职工入会率。积极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实现对小型非公企业建会与维权工作的再覆盖。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职代会等机制建设,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充实载体,并通过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创建活动,推动非公企业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充分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激发了非公企业工会的活力,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全区各级工会还充分整合政府与工会各项资源,广泛开展了我与企业共命运、同舟共济谋发展等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主题活动。依托职工优秀人才发展促进会和职工技协,举办企业有困难、职工怎么办新高地论坛,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创新增效、争创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等包括非公企业职工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技能大练兵。依托青工e坊网络平台,开展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等合理化建议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非公企业职工推动企业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托职工技能培训中心,广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和素质;搭建企业与职工信息互通平台,举办非公企业专场招聘会,为企业招工与职工就业搭建平台。依托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主题活动,开展了走访百 家中小企业、服务百佳基层工会活动,了解企业和职工实际诉求,切实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当前非公中小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企业生存压力大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日趋严峻,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明显增大。调查显示,普陀区的中小企业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未大量出现资金链断裂和经营难以为继的倒闭潮现象。但由于全球经济发展趋缓、通货膨胀风险不减、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影响出口等因素,使企业在成本压力增大的同时,产品出口市场和利润空间受到很大挤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对企业未来发展信心不足。当前普陀区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劳动密集型、低端企业面临着关停并转,对中小企业发展也构成了一定的压力。

此外,虽然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但政策落地情况与预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没有享受到政策扶持的原因调查中,56.5%的企业主表示根本不知道相关政策,43.5%的企业主认为政策的吸引力不足、办理手续繁琐、享受政策准入门槛和成本太高等。由于政策发布的渠道、政府部门与企业沟通不够通畅等原因,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和对政策的理解不全面、不平衡。并且很多政策都是针对科技型或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技术创新能力弱、生产经营粗放、主要依靠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参与竞争的中小企业则很难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福祉。

(二)企业运营成本上升,廉价劳动力优势逐渐消失

调查中,企业主普遍反映,税费偏高、土地供应紧张、用工成本增加、通胀预期强化等因素,使廉价的资源和劳动力、宽松的环境约束等低成本优势正逐渐消失。在问及企业用工成本时,60%的企业认为用工成本较去年有所上涨。除企业正常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项目外,各类杂费负担也有逐渐加重的趋势。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规范企业用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企业的招聘管理成本、薪酬福利成本等用工成本。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和社会保障基数上调是目前用工成本上升的主因。外来务工人员综保转城保制度的实施,使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费用缴纳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逐年提高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使企业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

(三)职工非理性维权和跳槽现象突出,队伍流动性较大

企业用工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企业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的高低与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往往呈正比关系,低端岗位吸引力有限,非公企业一线员工大多为外来农民工和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本地人员,这些员工在企业中的发展空间有限,对未来的发展规划不清晰,更加关注企业的物质环境,对企业的忠诚度较低,容易因情绪波动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动辄进行非理性劳动议价等维权行为。调查显示,46.6%、45.6%、32.7%的职工跳槽是为了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不满意原单位的报酬和不满意原单位的工作环境。此外,继金融危机引发农民工返乡潮之后,在当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中部地区表现出较强的吸纳返乡者就业能力,部分民工选择逃离北上广,也使得用工荒再次成为非公企业经营的难题。

(四)职工技能培训力度不足,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紧缺

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差与技能型人才的匮乏形成了恶性循环,非公企业留住人才的能力有限,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稀缺。调查中,企业主认为提高职工素质方面的困难主要在于职工流动太快(53.2%)、职工培训参与热情不高(46.7%)、缺乏专门培训机构(36.7%)等原因。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之间缺乏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企业组织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加大投入,大多寄希望于政府开展公益性培训或协助企业开展培训。而现有的企业培训主要采取大锅饭式的课堂培训、免费午餐式的企业内训、自助餐式的在线学习,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效果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导致技能型人才需求大却供给不足的局面。

(五)职工权益维护工作遭遇瓶颈,实效性有待增强

在企业运营遭遇发展困境的同时,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非公中小企业职工数少、组织架构简单,因此往往以联合工会或工会小组的形式建立工会组织,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多为区域性集体合同,往往照搬样板文本,只能保障最低要求和标准。调查发现,扣除加班工资、岗位津贴,不少非公企业一线员工的基本工资仅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线,不少非公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不向职工公开,有54%的职工不知道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影响了集体合同制度推行的实效。

四、关于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职工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职能,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认真研究国家和上海市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把握区情,把现有政策与区域实际进行有效对接,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就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困难、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缺乏支撑、社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研究出台有力度、有突破性的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并向规模经济发展。根据全区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中小企业与产业配套,做大优势行业,促进产业升级。多引进一些高产出、低能耗、无污染、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产业加快优化提升。推动非公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上实现质的飞跃。鼓励中小企业改进落后的技术、装备,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为中小企业搭建全方位沟通交流的平台,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以出口创汇、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二)深化工会组建,夯实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组织基础

继续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非公中小企业的工会组建为重点,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为原则,全面提高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努力做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工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努力实现工会组建与不断发展变化的非公企业状况相适应,会员发展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相统一,工会组织体制延伸与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加强企业工会的达标管理和运作指导,使企业工会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积极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模式,探索加强行业联合工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实现对企业工会工作的双重覆盖。加强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探索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社会化招聘的模式,尝试企业工会主席的工资从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由区总工会统筹发放,从根本上解决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端人饭碗、受人管理、为职工维权难的问题。切实加强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工会对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号召力。

(三)优化收入分配环境,用合理薪酬留人

在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工资分配的环境呈现出由企业单方主导并单独决定的资强劳弱格局,主要特征是只承认资方产权不承认劳方产权,忽视了劳方正当的物质利益诉求,企业收入分配环境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劳动与所得不匹配等诸多弊端,挫伤了职工积极性,诱发了用工荒和跳槽事件。这样的分配环境只有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才能得到改善。要建立并推行以共决制为标志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民主、法治、科学的精神和和谐理念优化收入分配环境,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资分配环境,以实现职工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用职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吸引职工、留住职工,也用潜移默化的企业文化感染职工。

(四)源头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结合中小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充分表达职工意愿和工会主张,拓展和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从源头上协调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建立工会干部联系班组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监督保障机制,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督促企业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保障职代会中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畅通维权信息渠道,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从职工最关注、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着手,通过平等协商和职代会制度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谈判和共决,充分运用工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督促企业履行劳动法律法规,促进职工与企业共决事项的落实。将职代会代表吸纳到执法检查的队伍中,使他们成为执法检查的主体之一,共同监督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将平等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条款和职代会审议共决的事项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督促企业规范用工。

(五)提升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促进企业和职工双赢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领职工,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组织中小企业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和政策,了解企业发展形势,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岗位技能水平。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和转型升级献计献策。围绕学习型社会建设目标,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权利的落实,确保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贴近职工实际需求开展培训,通过赛训结合、以赛促训,建立培训基地、岗位练兵比武、名师带高徒和送培训到基层等方式,切实提升职工从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六)建立企情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劳动争议预警预防

畅通工会收集职工舆情的信息渠道,将产业集中度高、职工集聚性强的工业园区,系统、街镇等工会作为直接观测点,对影响职工生产生活的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早介入、及早报告,使工会成为党和政府把握企情和职工队伍情况的重要渠道;积极配合党政做好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动,对有可能引发重大劳动争议的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研究应对措施。一旦发现企业倒闭、搬迁、欠薪等情况,工会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安抚职工情绪,并与上级工会一起帮助和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要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针对企业家信心指数下降的实际,向广大企业经营者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应对挑战的决策部署,增强企业家克服困难的信心,及时总结、宣传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发挥工会组织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第10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2、依法解决该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缺乏必要的解决手段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而且有的村本来就是村上的主要干部反对,即使大多数村民同意,因支书或组长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实;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市妇联,市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诉,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为此,妇女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妇女去找法院起诉时,法院答复暂缓受理外嫁女土地权益侵害案。因此各个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上显得拖沓和被动,使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我们认为一是有违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二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不妥善解决,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推动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农村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2、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废除与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严惩渎职人员。目前,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历史、立法的原因,但“执法不严”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因此,应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起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村民或社员代表会的决定、村规民约进行彻底清理,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积极争取政策,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当前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当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关政策,为女性当选“一把手”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第11篇】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县总工会调研组分别对灵溪、龙港两镇女职工人数相对较多的19家企事业单位工会,就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发挥以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对基层工会女职工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对当前女职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对县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底,全县已建企业工会中,15人以上企业建女职工委员会659家,设女工委员518家,组建率91.8%。签订集体合同538家,覆盖职工49160人。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签订工资协商223家,签订率86%。50家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95个单位1600名女工参加妇科病普查。

近年来,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依据,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被调查的19家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严格遵守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企业工会组织也比较健全,19家企业全部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健全,大都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时将女职工专项合同作为条款写入集体合同。能基本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其中星炬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天信仪表公司等企业实现了全员参保。能够基本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怀孕期间开除女职工现象,天信仪表公司在女工产假期间工资全部发放,另外给予哺乳期女职工每天2小时哺乳假。工会女职工活动正常。“三八”节期间,各单位工会女职委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比较高,但均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仅作为集体合同的条款列入其中。部分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缺少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内容。

2、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有效落实,生育保险覆盖面低。企业劳动设施简陋,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

3、逢生产旺季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招工和用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时有发生。

三、形成问题的原因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2、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许多女职工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3、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女职委主任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新手,且经常流动更换,自身又处于受雇地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制约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氛围。要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尊重和关心女职工,自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觉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意识。加大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特别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

(二)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女职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参与维权机制的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大宏观维护力度,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工作和执法检查活动;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集体合同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等过程中,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形式,进一步维护女职工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查处严重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侵权行为,努力做好女职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三)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实现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新突破。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并要求新建工会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或设立女工委员。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从机制上解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关心困难女职工生活,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深入基层了解女职工的困难,关心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政府做好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加强对困难和特困女职工的帮扶活动,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

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突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全局,体现工会女职工工作特色,通过加大源头参与、整体维护的工作力度,促进女职工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协调与稳定,开创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局面。

【第12篇】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研报告

根据市中院《关于转发省法协〈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妇女权益和女法官、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调研通知〉的通知》精神,_____*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特对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以及女法官、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

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_____*法院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_____法院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的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近年来,共审结涉及妇女案件××*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我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从修正妇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出发,在保证案件公正裁决的前提下,更倾重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xx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受理涉嫌xx案件_____件_____人,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震慑和教育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如家庭暴力等案件也不断增加。在这类案件中,家庭不但不是避风港反而成为了受害场所。我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认真调查分析原因,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对于因一时冲动而闹离婚的,尽可能维持家庭的和睦,对于确实无法换回的,也要最大化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xx年以来,我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_____*件,结案__________件。在这类案件中,都充分发挥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家庭的安定团结,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13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第14篇】我县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调研报告

按照x政办明电[20__]x号文件《关于开展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调研的通知》要求,农业局、农综办和人劳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三个调研组,于 20__年x月21日至26日深入全县乡村和农户,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当前我县农民工返乡情况和土地承包权益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在乡、村各级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此次调研任务,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民工外出与返乡回流的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农业人口x人,有农户数x户,其中有外出农民工的户数x户,占总户数的x%,举家外出的户数x户,占总户数的8%。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x人,其中外出农民工x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7%。春节前共有返乡农民工x人,截止2月底仍有x人没有返城。

㈠返乡农民工返乡的原因

1、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出口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出口受到限制,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停产、转产、降薪、载员等,造成农民工不得不返乡。这是造成我县农民工大量返乡的主要原因。

2、国家惠民政策的影响。如粮食补贴、生猪补贴、农机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支农惠农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具有吸引力,部分农民工返乡后发展农业生产和开展多种经营,如果经营得当,每年也有不错的收入。

3、部分农民工经过几年的创荡,开阔了视野,掌握了一技之长,准备返乡企业和再就业。如有的农民工经过多年打工,有了积蓄,有了技能,有了一定的销售门路,返乡后自己当老板,或者在家乡再就业。

4、因年龄和技能的局限,迫使部分农民工退业返乡。由于年龄的增长和技能偏低,迫使他们退业返乡。

㈡未返城农民工的就业意愿

1、未返城农民工中,大部分已认识到技术和技能的重要性,想学到一门技术,掌握一项技能,最好是原来已经基本熟悉和掌握的技术、技能,达到熟练和精巧,为以后更好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2、我县近期大规模农民工返乡现象虽然尚未出现,但伴随着沿海企业经营的不景气乃至关停倒闭,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的状况已经呈现。调查发现,面对歇岗和失业,我县少部分农民工选择回乡,但大部分农民工仍然滞留原地等待、观望,还有部分农民工流向内地一、二线城市,继续寻找就业机会。

3、“外地再好,没有家乡水甜”。部分农民工返乡后,还是希望能够用上自己在外学到的技术和经验,在家乡再就业和创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情况

我县是从1998年开始按照国家农业土地政策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以村为单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经营权证书等,承包期限定为30年。20__年根据《土地承包法》要求,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了完善。全县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率和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率都达到了98%以上。但是在农业税费改革以前,部分农户纷纷外出务工经商,甚至弃耕撂荒,有的村组将土地收回,重新进行了发包,有的农户进行了流转,有的农户放弃了承包权。目前,全县外出农民工家庭没有承包地的户数为2256户,占举家外出户数的17.8%。

㈠造成农户没有承包地的原因

1、在二轮承包时自愿放弃。在税费改革前,有的农户已经在外务工经商,同时感到税费负担较重,于是自愿放弃了土地承包权,这部分农户有x户,占无地农户的50%.

2、因欠缴税费或撂荒等被收回。这部分农民已经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耕种了一段时间后举家外出,因欠缴税费数额较大或弃耕撂荒等,被村组收回土地重新进行了发包,承包土地的农户现在不愿放弃承包权,使这部分农户无地可种。这部分农户共有x户,占无地农户数的28%.

3、二轮承包时因全家外出务工经商未通知到户。二轮承包时有的农户已经举家外出失去联系,因未通知到,使这部分农户失去了土地承包权,这部分农户共有x户,占无地农户数的8%。

4、其它原因造成。如新增人口,因村组机动地已分完,没有机动地可调整;还有土地被征用等原因失去土地,这部分农户共有x户,占无地农户数的14%。

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目前我县有土流转的农户数为x户,占农户数的10.3%,土地流转面积x亩,占土地承包面积的28%。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全县有近三分之一的土地都有流转现象。主要原因是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征用如修路、办企业、移民等和缺少劳动力的农户。

2、土地流转对象是本村农户的比例较高。在农户外出务工经商和缺乏劳动力的流转土地中,有90%以上的流转对象是本村的农户。

3、土地流转期限较长。全县农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中,有超过86%的土地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

4、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比例太小,几乎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中,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比例仅为0.5%。除国家征用和少数流转外村的土地签订有书面合同外,其它都是口头协议和私下转包,有的流转连村组干部都不知道。

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情况

全县今年元—2月份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共有81起,其中涉及农民工家庭的纠纷案件共有20起,占纠纷起数的24.7%;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的案件数为58起,占纠纷起数的72%。

引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因口头协议引发的权力和义务的纠纷,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后,补贴款归谁等引发纠纷。二是失地农户与承包地较多农户的纠纷。外出务工农户口头将承包地转给别人,现回来想收回,但对方不愿放弃承包。三是新增人口无地可种引发的纠纷。如有的通过机动地的调整分到了土地,有的则没有分到。四是个别村组干部执行政策出现偏差,“一碗水端不平”造成纠纷。

四、对解决当前农民工就业及土地承包纠纷的有关建议

㈠对解决当前农民工就业的建议

1、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在中等职业

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加强与劳务输入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发挥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同时,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抓紧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3、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抓紧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

㈡对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建议

1、着力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问题,特别是无地农民工若没有机动地,可通过流转的方式使其获得一份耕地,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其重新返城或在本地就业。

2、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完善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仲裁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监管和纠纷调解工作。只有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消除因口头协议,形成土地承包纠纷的隐患。通过监管把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形成书面合同形式,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犯。

3、完善纠纷调处机制。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县乡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农民来信来访制度,对每一起农民来信来访都认真对待,及时入村入户调查核实,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第15篇】女职员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当前。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突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全局,体现工会女职工工作特色,通过加大源头参与、整体维护的工作力度,促进女职工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协调与稳定,开创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局面。

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县总工会调研组分别对灵溪、龙港两镇女职工人数相对较多的19家企事业单位工会,就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发挥以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对基层

对当前女职工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工会女职工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解和掌握。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对县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情况

全县已建企业工会中,截止到底。15人以上企业建女职工委员会659家,设女工委员518家,组建率91.8%签订集体合同538家,覆盖职工49160人。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签订工资协商223家,签订率86%50家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95个单位1600名女工参加妇科病普查。

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依据,近年来。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主要问题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均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仅作为集体合同的条款列入其中。部分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比较高。缺少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内容。

生育保险覆盖面低。企业劳动设施简陋,2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有效落实。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

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3逢生产旺季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招工和用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时有发生。

三、形成问题的原因

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许多女职工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2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女职委主任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新手,3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发挥作用不够。且经常流动更换,自身又处于受雇地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制约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

四、对策和建议

(一)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氛围。要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形成尊重和关心女职工,自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自觉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意识。加大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强她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特别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

权益报告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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