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税务稽查部门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谨代表_____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进行工作述职,下面我将稽查局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稽查局是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的一个基层单位。专司打击偷税、抗税、骗税。是一个税收保障和监督机构,副科级设置,省标准化分局一级单位,省档案化管理二级单位。在业务上受县地税局和市地税稽查局双重领导,以县地税局为主。现有干部职工11名,其中党员9名。平均年龄40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我们在市、县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政治指南,统领各项工作。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团结奋进,负重拼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协调发展。在过去良好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绩,迈上了新的台阶,实现了新的突破。今年是稽查局组建以来工作质量最好,处罚力度最大,获得荣誉最多,荣誉档次最高的一年。先后获得了县局业务知识竞赛个人笔试第一名,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在去年四月份政风建设百日活动中被评为规范执法先进单位;今年9月被县委授予2022-202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11月份又通过了省、市局一级标准化分局达标验收;在刘羊杯中青年门球赛中取得了第四名的好成绩,同时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12月份又通过了省二级档案管理达标验收。
在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中,我们把着力点放在使广大人民满意方面,分别从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内务管理和基础建设等几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力求成为执法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基层单位。要求稽查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本资料权属,严禁复制剽窃执法,增强执法刚性,在两权监督上狠下功夫。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力争把稽查局建设成为人民满意,领导放心,社会称赞的满意站所,放心站所。在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拓宽渠道、强化监督
为最大程度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以及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我局建立了多层次监督网络。内部以两权监督为主,侧重监督税收执法监督制约,建立责任追究制。外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设立廉政建设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纳税人和政府监督;我们通过向被查对象和纳税人发送政风建设反馈意见表等方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地税队伍的政风建设,净化了地税队伍,改善了征纳关系。
在政风建设活动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成立了政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制订了政风建设工作计划。开展以比学习、比作风、比执法、比服务为主题的政风建设百日竞赛活动,主动寻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做到了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在县局组织的检查验收中,我们稽查局被评为政风建设活动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受到县局表彰。
二、改变作风,情系于民
在创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中,我们改变过去简单、生硬的工作作风和方法,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穿于稽查工作之中,在实施稽查中,我们除了向被查单位送达查前告知书之外,还附上意见反馈表,接受监督。并尽量做到寓法于情,寓法于理,对一些单位采取预约谈话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使被查单位对我们的处理结果心服口服。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中需要解决问题和困难,我们总是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个人所得税的手工计算十分复杂,一些单位经常出错,我们就利用现有的技术装备,免费为他们安装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软件。既提高了准确率,又减轻了劳动力,深受欢迎。
此外,我们多次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访贫问苦,先后向岔路等地的帮扶对象送去物品与现金400多元。动员职工向下岗职工捐款500多元。
三、扩大创建,再上台阶
创建工作是促进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单位形象的一种有效手段。形成了领导重视创建,专班落实创建,全员本资料权属,严禁复制剽窃参与创建的创建新局面。将标准化分局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和档案管理达标创建三个创建工作溶为一体,齐头并进。经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三项创建工作全部取得了成功,达到了预期效果。
标准化分局创建工作在已创三级的基础上,顺利通过省市领导检查验收,达到了一级标准。成为我县地税系统第一个标准化分局一级达标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也圆满成功。经过县文指委检查、考核和验收,于九月份正式授牌为县级文明单位。
档案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在档案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已经完成了申报、评审、验收等程序,经过县档案局和县局的联合验收,达到了安徽省档案管理二级标准。
四、求真务实,规范稽查
在稽查工作中坚持合理选案,重点稽查,定制审理,严格执行的工作原则,全年共实施稽查130户,无一户有政策性差错。在县局组织的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评比中,是全县最好的单位之一。在处罚力度方面,全年共对56户税收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共入库罚款36多万元,处罚率达32,是稽查局成立以来最高的记录,也是全市稽查系统处罚力度最好的单位之一。
五、苦练内功,提高素质
在内部管理上,我们一抓廉政建设,要求每一个职工都要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秉公执法,为税清廉。二抓工作纪律,实行上班签到,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出勤管理。三抓形象树立,在工作场合着装整齐,挂牌服务。四抓落实兑现,将这些制度与规定,严格落实在行动上,从领导做起,从我做起,相互监督,严格兑现。抓技能培训,兴学习,强素质学习是提高技能,增强素质的唯一途径。大兴学习之风,打造学习型队伍,是提高我们综合素质,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力量之源。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周五学习制度,既抓政治学习,又抓业务学习。
采取一月一税,一税一考的方法,定领学和主考的责任人。今年,先后进行了10次税收业务测试,均取得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职工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在春训会上取得了个人笔试第一、团体总分第一的好成绩。三人参加全省稽查等级考试平均60分,居全市前列。7人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5人通过了一级。有2人正在接受学历教育,即将毕业。总之,我们稽查局在创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地方做得不够,与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严格要求和希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发扬成绩,努力克服不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将稽查局创建成为一个人民满意,领导放心,社会称赞的窗口式模范单位。
【第2篇】2022年税务稽查调研报告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设的不规范,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职责的要求还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
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
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目前税务稽查的现状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
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
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
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xx年xx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xx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b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b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
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
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枪打蚊子”。
二是税务机关本身对计算机协查运用不到位。现行的协查只能是增值税专用票的网上协查,而对所谓“四小票”,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协查,只能通过手工发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时间长或干脆没有回函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
三是国、地税两套机构的设置,造成信息不流畅。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管辖,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辖,增值税被国税查处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处理,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信息未及时传递,地税机关未作所得税方面的处理。而对于相同企业,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机关管辖,国税机关对两方面都可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对相同企业的处理不相同。
四、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措施
1、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确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打击型税务稽查指导思想。
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
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切实抓好管理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衔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2、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一级稽查的模式是税务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3、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选案积分制。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计分标准,常年滚动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既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强化案件证据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一种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的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5、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
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建设抓紧开发统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齐全的稽查软件,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资讯服务。
二是大力开发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建立国、地税合用税务稽查协查系统,使“四小票”的协查工作能上机操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确保稽查结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公众的监督,促进规范稽查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作用,税务稽查机关应当对每一个大要案都进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员培训制度,最终实现稽查人员的等级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现有的稽查干部都是从过去征管一线上来的,虽然熟悉税收情况,但税务稽查是一个复杂的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它涉及到财会、管理、法律、工商、计算机软件等方方面面,而这此人才也是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比较紧缺的人才,所以,从目前来看,要引进专业人才,并加强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实行自愿式的等级考试,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练出一支支稽查“精兵”。对达到一定等级的稽查人员,以省为单位,以稽查个案为标准进行配备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建立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强化稽查打击职能,另一方面强化法制意识,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就能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全民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全面实施。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
【第3篇】2022年关于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的调研报告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设服务型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是新形势下征管改革发展的趋势。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对于营造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县局稽查机构实行县级稽查,具体是对外保留稽查机构,对外挂牌,对内保留稽查人员编制,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xx年4月我局推行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人员充实到征管环节,每年主要是从事重点税源管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我们首先围绕抓住案件查处、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稽查对象。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实施全面检查和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稽查权的相对集中和稽查计划制度的实施为县局的检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的检查方案,也避免了对纳税人一年多次查和多头检查的现象发生。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稽查服务质量效率得到提高,也融洽了征纳关系的和谐。第三,在检查方式上,实行调账和约谈,避免了税收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干扰。稽查内部积极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纳税服务的成效还刚起步,但是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日常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还是存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目前还缺少取证要求的规范蓝本。
(二)稽查选案准确率有待提高。稽查对象的确定不够准确,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县纳税人虽然不多,根据管理员对出现纳税异常的企业提供案源,准确率不高;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少,使稽查选案时获取的资料不够全面。因此,在选案环节所确定的对象,往往在稽查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实施稽查后,结果却没有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使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大大降低。
(三)稽查风险有待控制。由于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的频繁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规范;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应用能力有限;税务稽查手段老化;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知识不全面,稽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于提高等主客观原因存在,导致稽查执法风险存在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易产生存在的拖、积压、查不力、办不决的现象。县级稽查机构处于过渡性阶段,稽查人员担任着稽查员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易引起不必要税收执法风险。在新征管法的修订过程中,稽查机构的设置与权限在立法界就引起很大的争议,给基层执法带来操作难度。如执法时对于文书的盖章问题,是用县局的还是稽查局的,引起行政复议时承担责任的被告等等问题。
三、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措施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前提,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我们稽查部门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这一税收主题,自觉转变观念,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稽查水平,树立新的稽查形象”的要求,要正确处理稽查与服务的同位关系。目前纳税服务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纳税人服务司即是一个证明,那么作为稽查部门如何处理好服务与稽查的关系是一个难题,稽查和征管不同,后者主要是强调纳税服务,而前者则要通过惩戒偷漏抗税行为来达到税收威慑力,如果稽查片面强调服务,则使稽查之矛失去了锋利,非但不能起到服务作用,还将使征管部门的服务所依恃的强力后盾化为虚无。其实在当前的税收环境下,更应当强调的是税收威慑力下的纳税服务,没有税收的威慑力,强调服务必然损害税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但是在稽查工作中是否就没有服务可言了,也不是这个概念,稽查可以在如下几方面搞好服务:
(一)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产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xx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可以看出我们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有的企业工资的调整还停留在计税工资的计算上,xx年应付福利费余额的衔接不知如何处理。因此,我们稽查部门应当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不仅是管理纳税辅导要跟上,在稽查部门也要同上,建议增设“税收咨询12366纳税辅导”业务,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纳税检查,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得到更好地尊重和维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鼓励水电行业的发展,建议稽查部门与企业结对提供纳税服务,稽查局专门设立税收宣传辅导岗,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司与财务人员座谈,就新政策现场宣传和讲解,分析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上的差异。发挥稽查人才资源和职能优势,举办专题讲座,结合水电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结对企业答疑解惑,出谋划策。
(二)推行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稽查选案、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稽查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科学地纳税评估的基础上。xx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从目前看纳税评估的效能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办法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较低,因此在征管法税款征收章节中建议增加纳税评估条款,使纳税评估制度的推行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税源管理、重点稽查有着深远的意义,也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可行性。
我局是以年销售收入3万元(含)、 3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界按季、按月建立详细的基础数据源,实行与上年同期、基期等一般指标相比分析,形成分析基础材料,进行重点指标评估分析,提出重点管理、稽查建议,出具评估分析报告。把运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指标同样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参考指标,进一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对纳税人可能有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纳税评估,通过评估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以及生产经营正常,但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且税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稽查部门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重新进行纳税申报;但对其某些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和拒不申报有无正当理由的,才立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税企关系和谐性。
(三)加大涉税违法查处力度,强化税务稽查的权威性。税务稽查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在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依法打击偷逃骗税,为广大纳税人营造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增强稽查的深度。对重点税源、执法难点、执法热点、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危害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新闻”案,要重点稽查,查深、查细、查透,排除障碍,一查到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一些涉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必须依法严格处罚;对屡查屡犯或偷骗税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三是扩大舆论宣传。
总之,税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把服务理念融入稽查工作,不断探索规范、系统、整体的服务方式;不断增加税收工作的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努力用信息化统领、覆盖、服务、支撑国税稽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一方面是树立“科学管理出优化服务”的理念,深入开展形象工程建设。另一方面是建立和完善稽查涉企服务制度,全面推行责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议制度、实行稽查服务承诺制、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宣传,不断探索稽查服务新途径,做好稽查服务新文章,取得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第4篇】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调研报告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执行环节: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税收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或自行收缴罚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执行后不按规定将所有材料归档保管,造成相关事实、证据等重要资料遗失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其原因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滥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明知不符合执法规范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没有审慎使用其权力,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譬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但稽查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一意孤行,滥用从重处罚条款,导致被执行机构提起诉讼。二是放弃权力型。稽查人员在非现场检查过程中,明知、发现被检查机构有问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但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不进行检查提示,没有依法使用其权力,这种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三是误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由于对执法规范>;文秘站:<不甚了了,没有正确使用其权力而导致的执法风险。如误用处罚条款,不符合从轻或减轻条件而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于免予处罚。四是私欲膨胀型。个别稽查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在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不顾法纪,不公平、公正执法,不洁身自好,甚至出现吃、拿、卡、要、报现象,从而产生执法风险。>;
就客观方面而言,一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日趋复杂,偷漏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稽查人员不能适应其新变化和发现新问题,从而导致稽查执法风险;二是检查技术、处罚手段和强有力的强制性规范缺乏,且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和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给稽查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三是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稽查人员未经过正规和系统的培训,对税收政策法规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甚少,从而存在潜在的执法风险;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稽查部门内部虽然实行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四分离,但大都流于形式,缺乏具有威慑力的事后执法检查监督机制,稽查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三、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思路
1、着力构建教育培训机制。税务稽查工作中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维护税收秩序这四大目标。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稽查人员形成规范执法的自律意识,树立行使执法权利的使命感和神圣感。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让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执法成为税务稽查人员自觉的行动准则,自觉防范执法风险。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税务稽查人员不仅需要较为全面的税收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还需要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有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对稽查人员培训应坚持多样化和长期性,确保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2、构建激励机制。激发稽查人员主动挖掘自身潜能,自我历炼成才。激励机制包括政治激励,即引导激发稽查人员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
责任感和使命感。经济激励,即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定级,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现象。职业生涯激励,包括提供培训进修机会,畅通职务晋升渠道,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挖掘潜力,不断发展自我,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3、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法规或制度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关键,它能促使每个稽查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一个好的制度不仅能够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工作成本,更能够激发人们的自觉意识。在现有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确保税务稽查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尽量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
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及时发现执法中的偏差和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措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四分离”。使四环节在相互监督制约的前提下,提高稽查案件在四环节中的运转效率,最终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稽查业务系统。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加大上级对下级的案件复查工作力度,把复查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另一方面加强税务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加强对稽查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逐步确立“预防为主,追究为辅”的执法检查方针。三是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公告,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与内部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捕捉信息,主动监督,避免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或查得不深不透的情况发生,提升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
【第5篇】税务稽查工作计划报告怎么写
20xx年,我局将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稽查定位,加强稽查队伍管理,注重提高稽查质效,出色地完成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实行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高。三个重点是: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以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规范地区税收秩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三个结合是: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透视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与税收政策相结合,透析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税收实践反映的政策问题;与稽查管理软件的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和执法行为。三个提高是:提高稽查管理能力;提高稽查执法水平;提高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完成由区局统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抽查和审计式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开展审计式检查。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的指导力度,提高税收自查质量。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重点对非正常状态企业逐户、逐笔的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县(市)组织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开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发票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偷逃骗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合力,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协同国税局、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加大假发票曝光力度,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效应。
4.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案源管理方法。强化举报服务意识,提高检举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实事求是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联合办案、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密切相互间协作,掌握更多的案件线索,巩固和完善各项协作机制,使各类稽查案件能顺利查处。
6.建设稽查信息平台。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信息化稽查。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管理软件》,严禁出现机外操作和机外数据,加强数据录入和程序操作,通过管理软件加强稽查系统业务管理。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开展选案、深度检查,重点关注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切实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以及利用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
7.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8.加大稽查管理软件的培训与加强软件再利用功能。由于在20xx年的稽查管理软件在实际应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分环节再培训,以保证稽查软件正常运行,不出问题。
9.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稽查干部队伍。加大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高稽查质量。抓好稽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注意稽查队伍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隐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一步筑牢稽查部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对稽查重点环节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预警体系,确保稽查干部队伍干净干事,不出问题。
【第6篇】税务稽查工作计划报告ppt
201x年,我局将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稽查定位,加强稽查队伍管理,注重提高稽查质效,出色地完成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实行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高。
三个重点是: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以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规范地区税收秩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三个结合是: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透视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与税收政策相结合,透析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税收实践反映的政策问题;与稽查管理软件的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和执法行为。
三个提高是:提高稽查管理能力;提高稽查执法水平;提高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完成由区局统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抽查和审计式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开展审计式检查。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的指导力度,提高税收自查质量。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重点对非正常状态企业逐户、逐笔的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县(市)组织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开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发票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偷逃骗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合力,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协同国税局、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加大假发票曝光力度,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效应。
4.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案源管理方法。强化举报服务意识,提高检举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实事求是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联合办案、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密切相互间协作,掌握更多的案件线索,巩固和完善各项协作机制,使各类稽查案件能顺利查处。
6.建设稽查信息平台。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信息化稽查。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管理软件》,严禁出现机外操作和机外数据,加强数据录入和程序操作,通过管理软件加强稽查系统业务管理。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开展选案、深度检查,重点关注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切实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以及利用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
7.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8.加大稽查管理软件的培训与加强软件再利用功能。由于在201x年的稽查管理软件在实际应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分环节再培训,以保证稽查软件正常运行,不出问题。
9.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稽查干部队伍。加大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高稽查质量。抓好稽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注意稽查队伍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隐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一步筑牢稽查部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对稽查重点环节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预警体系,确保稽查干部队伍干净干事,不出问题。
【第7篇】税务稽查工作计划怎么写报告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实行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高。
三个重点是: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以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规范地区税收秩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三个结合是: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透视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与税收政策相结合,透析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税收实践反映的政策问题;与稽查管理软件的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和执法行为。
三个提高是:提高稽查管理能力;提高稽查执法水平;提高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完成由区局统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抽查和审计式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开展审计式检查。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的指导力度,提高税收自查质量。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重点对非正常状态企业逐户、逐笔的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县(市)组织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开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发票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偷逃骗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合力,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协同国税局、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加大假发票曝光力度,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效应。
4.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案源管理方法。强化举报服务意识,提高检举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实事求是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联合办案、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密切相互间协作,掌握更多的案件线索,巩固和完善各项协作机制,使各类稽查案件能顺利查处。
6.建设稽查信息平台。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信息化稽查。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管理软件》,严禁出现机外操作和机外数据,加强数据录入和程序操作,通过管理软件加强稽查系统业务管理。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开展选案、深度检查,重点关注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切实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以及利用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
7.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8.加大稽查管理软件的培训与加强软件再利用功能。由于在201x年的稽查管理软件在实际应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分环节再培训,以保证稽查软件正常运行,不出问题。
9.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稽查干部队伍。加大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高稽查质量。抓好稽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注意稽查队伍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隐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一步筑牢稽查部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对稽查重点环节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预警体系,确保稽查干部队伍干净干事,不出问题。
【第8篇】工作报告 :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工作报告
一、开发应用查帐软件的背景和动机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迅猛发展,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近几年的日常工作中,我们的检查人员常常感到会计电算化带给传统手工查帐模式的强烈冲击。就以往相关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在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往往会面对以下难题:首先是稽查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逻辑性与真实性难以判断。很多财务软件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各帐套之间可以相互传递数据,可以对凭证科目和帐册再加以筛选、过滤,这就为企业设置ab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系统超级管理员还能直接进入任意环节篡改,会计信息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更改性。其次是财务数据存储方式灵活,易遭转移和销毁。电子帐套可以存在本机硬盘上,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他硬盘、磁带、光盘中。再次是稽查人员获取企业财务软件的基础信息的渠道过窄,虽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是税务机关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运行环境和人员配置而无法试用。这种情况下想在检查前深入了解财务软件的运用情况就受到相当程度制约。最后是信息化环境下对控管、检查企业财务数据的相关法律依据尚欠完善。《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指出税务机关有检查、封存有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权力。国税发[xx]年47号文虽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但法律位阶低,且对电子取证、电子检查的具体执法程序缺少规定。
因此,我局针对税务检查手段滞后于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转变传统稽查思路,创新税务检查手段,从xx年7月起,将部署地税稽查查帐软件列为跨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一年半来,我们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对稽查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现就软件开发应用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与大家做一个交流。
二、查帐软件的功能特点
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多年税务查帐软件的研发经验,其产品已推广应用于全国二十个省(一百多个城市)的稽查局,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我局与该公司联合开发的查帐软件包括数据准备、分析评估、项目检查、帐务检查、成本检测、结果处理、综合管理、帐套管理、基础数据、模型管理、系统功能等11大模块,从每个模块中又散射出若干功能子模块,每个子模块又包括若干功能菜单,主要具有以下功能特点:
(一)采集范围广,可采集近百种3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中的数据;采集数据类型多,包括:帐务数据、物流数据、工资数据和固定资产数据;提供了多种采集方法。
(二)提供比较全面的分析方法,层层逼近分析技术和模型项目修正。模型分析功能十分强大
(三)提供分税种项目化检查平台,针对不同税种、不同项目提供相关的检查工作表、检查模型和稽查提示信息帮助检查人员完成项目检查。
(四)提供个人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的专项检查平台
(五)提供物流数据及成本检查分析方法
(六)提供数据集中管理平台(b/s结构),以实现数据增值应用,加强稽查实施过程监控管理。
(七)可以将企业多个年度的相关数据放在一个检查平台上,并提供跨年、月分析工具,以强化工具的分析功能。
(八)各种分析模型按照行业和不同年度进行设置,加强了分析模型的适用性和软件的伸缩性。对于主要模型的运行结果,内置数据加工功能,提高了模型的准确性。
三、使用查帐软件查帐初见成效
经过一年半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信息高科技对税务检查的有力推动:查帐力度大大增强,案件质量得到切实提高,稽查威慑力明显提升,队伍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提高效率和准确度,查深查透案件
查帐软件所提供的查帐工具和多样化的模型提高了查帐的工作效率。传统的手工查帐只能从海量凭证中单纯凭经验来抽查,而软件通过科目的名称、凭证的摘要内容、金额等信息,运用查找、过滤等删选手段,能快速地将所需要的信息汇总列示,方便了检查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利用软件提供提供的指标分析、报表分析、帐户分析、帐户检测、分录比对和存货检测等模型分析功能,迅速发现异常信息,并通过穿透式阅帐功能帮助稽查人员任意透过总帐看明细帐,透过明细帐直接看记帐凭证,省去了稽查人员到企业大量的原始凭证中去翻找这一烦琐的工作环节。
(二)塑造稽查高科技形象,提升稽查威慑力
利用信息化查账工具,进一步强化了查账手段,可以对多种常用财务软件数据进行导出,也可以多人联合对一个案件同时进行案头分析,拓展了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在使用软件以前,按照传统的查帐方式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查帐,面对海量的原始单据,调帐费时,费力,如要企业把凭证打印出来可能需要两、三天的时间,一旦遇到企业不配合的情况,工作就难以顺利展开。现在只需带光盘和u盘,稽查人员就可以独立将企业数据采集出来带回去检查,研究,不需要会计从旁协助,企业也不必担心凭证丢失,限度地降低了查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了企业对于税务稽查的抵触情绪,同时也为我们稽查队伍塑造了文明,亲和,高素质,高科技的形象。
据一线检查人员反映,查账软件对企业的会计分录进行全面检测往往只要用几分钟时间,而人工检查起码要两天,效率是后者的十倍以上。税务部门能快速、高效、准确地摸清对方的底牌,极大的震慑了那些企图以高科技手段蒙混过关的不法分子。
(三)规范稽查业务流程,加强队伍监控
查帐软件的使用过程体现了实施检查的业务流程,加上对各税种、各项目计税依据的归集和对查帐过程的记录与控制,使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对检查人员而言,规范了各类工作底稿,检查内容和范围,统一了各类计算标准,实现定式检查。一些扣除比例、扣除限额预先设置好参数(如业务招待费、计税工资限额、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等),一旦归集好计算依据就可自动计算出结果,可以避免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造成的误差,在规范检查内容的同时,对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大有帮助。特别是所得税的归集设置的项目,从内容到口径全部与省局的所得税申报表基本一致。这样,对所得税申报缴纳不足的情况,可以直接找出税款差异的原因。
对审理人员而言,能够以查阅人员的身份查阅最原始的帐册数据,从软件应用各模块的记录中可以看出整个查帐过程。审理时就弥补了传统的审理仅审查纸质案卷的缺陷。审理人员可以看出取证是否完整,对“事实清楚“的把握更到位更准确,有效地排除差错。
对领导层而言,事中、事后的工作过程都会在检查帐套内留下记录,可以方便局领导监督、检查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也提醒和督促检查人员须敬业爱岗,工作精益求精。
(四)提高稽查业务水平
稽查人员要想成功地运用查帐软件开展稽查工作,必须具备基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基本的会计电算化知识。检查干部在使用查帐软件的过程中积累和共享查帐经验,不断接触和加深这些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尤其是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即学习,学习即工作,潜移默化地提高了稽查业务水平。
(五)降低稽查成本
电子数据比较容易复制、转储,可减少调帐检查的次数与成本,软件查帐减少了单个企业查帐时间,大大降低了税务稽查成本。
(六)实现数据增值应用
随着查帐软件的不断应用,积累的案件数据会越来越多,查帐软件应提供数据增值利用工具,可以利用这些工具进行各种统计分析,以自动生成相关行业数据,自动修正查帐软件中的相关参数。同时可以将已查案件自动或半自动生成案例库,用以指导类似企业检查或案例学习。
四、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我们感到上马查帐软件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人、物、财、目标、机器设备、信息等六大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要达到设计、控制和管理的目标,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环节必须全程伴随开发过程。这里谈一谈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一)成立强力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开发工作
领导重视,带头参与,上下一心是做好工作的有力保障。我们的做法是:成立了以稽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和市局信息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小组,由查帐能手和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测试、应用、二次开发的业务和技术工作。班子成员结构合理,既有综合管理人员,也有专业技术人员,既保证了团队的有效沟通交流,又便于在开发过程中高效灵活地配置人、物、财、机器等各类资源。
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尊重软件开发客观规律,科学统筹,将开发应用工作细化成实施准备、实地采集数据、测试应用、测试应用评估、项目实施等五阶段,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有条不紊地予以实施。
一年多来,我们边开发、边测试、边修改、边完善,分行业、有重点、有针对地对查账软件进行实地测试、应用、比对,充分将稽查经验、方法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攻克了财务软件版本繁多、数据接口不统一等难关,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二)重视配套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贯穿始终
查账软件应用要求稽查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稽查知识和技能,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当掌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所以我们认为“宁可人等装备,不可装备等人“,决不能等软件出来后再培训干部。局里从开发起始之日就狠抓配套队伍建设,对人员的培训工作贯穿始终。到目前为止,已利用双休日大规模集中培训3次(包括召集市本级全体人员和各县(市)部分人员集中培训1次,市本级全体人员单独集中培训1次,检查人员集中培训1次)。在平时,通过演示性培训,小组讨论,赴企业现场实地培训和互帮互学等形式,使全体稽查人员了解了软件基本框架和主流财务软件的运作模式,逐步掌握了查账软件的基本操作,理解了检查模型设置原理、能熟练应用软件提供的各种查账技巧。
(三)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国税发[xx]47号文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这是电子查帐的主要执法依据。然而以上法律条文对电子数据作为稽查证据所涉及的证据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以及证据使用、储存和保管等方面的具体操作都缺乏详细指导。我局在参考了兄弟单位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和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主动创新,制定了《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的工作程序》(见附件1)。规范了电子数据的调取、保管、归还、存档等多个环节,将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与tfxx设定的流程相结合,为检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规范执法、严格程序、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武器。
(四)采用二次开发模式,科学规避项目风险
现代软件工程学实践表明,近一半的项目存在开发延期,预算超支等风险因素。为把项目风险降至最低,项目小组决定大胆创新,参照快速原型法(rapid prototyping)思想进行二次开发。即首先构造一个具备主要功能的查帐软件原型,然后通过对它的不断试用,不断修改,不断扩充完善得到“本地化“的查帐软件。
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我们以奇星公司原有的综合性查帐软件为原型,将稽查问题分析转化成查帐软件业务需求,边试用、边细化、边完善,顺利实现了软件的“本地化“。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开发,成功开发出工业、商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六个行业的专业查帐软件,并在各行业的检查中进行了应用,尤其是在餐饮业、所得税汇总缴纳企业的检查中发挥了重要功能。
这种开发模式前期投入小,风险低,非常适用业务需求经常变化的情形,有效跨越了业务人员不懂技术,技术人员不懂业务的鸿沟。
五、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取证是实施稽查的关键环节。查帐软件的电子取证功能集中在数据采集软件上。随着查帐软件的广泛使用,加大电子取证力度,规范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以往的数据采集经验,下一步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规范电子取证工作:
(一) 强化数据接口,扩大采集范围
目前的数据采集软件已经可以采集近百种3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中的数据,涵盖了国内外主流非主流的财务软件,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我局的实践和其他兄弟省市的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可采集数据的国外财务软件偏少;二是对采用新型网际网络架构,服务器不在本地的财务软件难以采集数据;三是对企业自行开发,量身定做、结构复杂的财务软件难以采集数据。
我们将与奇星公司联合,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外财务软件接口的研发力度。
(二) 保护目标系统,确保取证全面客观
电子取证时,如何划定取证范围,确保取证全面客观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目前实际操作中只对财务软件中的帐套取证,绝大多数情况下已经能满足检查需要,但必要时建议扩大取证范围。稽查人员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对现场可能记录违法行为的物品、数据等证据,经批准后采取封存方式,以备进一步分析。封存前要保护好各种与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避免数据丢失。封存对象可以包括:现场的信息系统、各种可能涉及的磁介质、上机记录、命令记录、内部人员使用的工作记录、现场的各种打印输出结果、传真打印件、程序备份和数据备份等。
(三) 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取证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我们觉得将来在取证的执行程序上有必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由两个人以上进行提取操作,稽查人员提取电子证据后在文书化的证据材料上签字,并由在场的当事人同时签字确认;二是提交有关取证过程的文字说明材料,注意电子文档的存贮位置、文件名、文件后缀等细节;三是提取的电子证据来源必须与原始计算机和备份硬盘、软盘的编号一致;四是要确定形成时间,注意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上机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之间的差异。
常用的固定电子证据的方式不外是打印和拷贝两种。无论采取哪种取证方式,在固定证据后,都应当现场确认,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情况,包括:案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及检查顺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取证方式及取证份数;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名;提供电子证据的人员签名。特殊情况下,如收集证据时电子文件遭意外损毁或非法篡改、删除的,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四) 积极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提高证据法定效力
理论上电子证据通过鉴定才能成为定案的直接证据,税务机关在办理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时,应及时提请法定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检验分析。找出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从而确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但是目前省内电子证据鉴定尚欠完善,该项工作开展有相当困难。
(五) 精心存档,确保证据安全
在处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有些案件设计金额较大,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些案件处理后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行政诉讼。为保证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安全性,检查人员要对各个步骤取得的电子证据进行归档,确保安全。因此取证调查时可将备份的介质打上封条,并采用安全措施进行保护。非相关人员不得对存放电子证据的计算机进行操作,相关人员调取证据时不得轻易删除或修改与证据无关的文件,以免引起有价值文件的丢失。
总之查帐软件不仅填补了稽查过程中计算机监控的空白,而且大幅度提高了税务稽查的准确度。另一方面,作为稽查人员必须认识到,查帐软件不是万能的,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即使是再科学再先进的查帐软件,要想用好用活,也要求使用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扎实的基本功是开展电脑查帐的根本前提。我局的实践表明,积极使用查帐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查账,综合运用其他稽查方法,不失为新形势下促稽查力度、促案件质量、促队伍建设的一条新思路。
【第9篇】税务稽查计划报告
一、创新税务稽查理念
1、树立“狠、准、快”的打击理念。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指出,稽查局是负责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的专门机构,这要求稽查部门必需树立“狠、准、快”的打击理念。敏锐发现涉税违法的嫌疑对象,准确界定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并快速、狠狠打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职能,维护税收秩序良性运行。
2、树立稽查经济观的服务理念。税务稽查服务经济的意识在税务部门十分薄弱。长期以来,税务稽查重检查、轻帮助,重数量、轻质量,重回报、轻整改的现象普遍存在。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对经济具有反作用。通过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稽查意见,积极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通过税务稽查,有力打击偷骗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确保公正执法,全面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从而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3、树立稽查与征管互动的理念。征收、管理、检查是税收工作重要的三个环节,属同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但在税收工作实践中,征收管理部门下企业很少,稽查部门下企业则多一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真正能深入发现企业存在税收问题的还是税务稽查部门。但税务稽查成果存在应用不高的问题。稽查部门在纳税人检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没有规范的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以查促管的职能停留在口头上。税务稽查要树立全局观念,重视与征管的协作互动,及时把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反馈征管部门,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
二、创新税务稽查机制
1、选案机制科学化。选案是税务稽查的基础工作,选案准确,可以使税务稽查检查工作事半功倍。做到税务稽查选案的准确化,必须在选案途径上做到多元、及时、准确。要拓展选案渠道,除继续做好举报、计算机选案外,还应加大选案的途径研究,对纳税户实行预警选案制,设置科学的税负率参考值,对连续三个月零税负申报、低税负申报及低于设置规定税负率的纳税人自动及时转入税务稽查案源库。增加案源比较研究,对税负合理的企业,要在纳税额上、生产规模上进行比较,看是否存在账外循环,人为操作税负的假象。
2、检查机制规范化。税务检查要严格遵循各项税收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充分保护征纳双方权益,推进依法治税。坚决克服随意进行税务检查的现象,切实建立查有案源、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反馈制度,公正执法,阳光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取证规范、事实确凿、定性准确、以法服人。
3、审理机制公开化。所有检查部门移送审理部门的税务案件,全部实行审理公开化。建立审理涉税案件的人员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制度。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审理的税务案件就涉税主要事实、处理决定在税务公告栏及时告之于民,接受群众监督。
4、执行机制法制化。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十分突出。解决税务执行难的问题,要完善执行制度,改进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特别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法排除执行难的问题。
三、创新税务稽查方法
1、阳光稽查。积极实行查前告知、企业自查、入企查实、查后公告制度。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确实存在企业善意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实行企业自查,自行更正补报,不罚款,可以减轻税务稽查人手少的压力,同时维护企业、国家的利益。但企业自查不实,由税务稽查部门查出的少缴税款,则实行严格的处罚。
2、死账活查。针对做假账的企业来说,税务稽查传统的就账查账方法已无用武之地。因此,稽查人员应死账活查。就现有的账本记录,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用工、费用、效率等情况科学推论出企业的偷税嫌疑,敏锐发现偷税事实,让企业偷税无容身之地。
3、电子稽查。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在许多规模企业应用,传统的税务稽查将受到严峻挑战。税务稽查部门,应适应时代发展,开发电子查账软件,培养电子查账能手,有所作为,防止新的偷、骗税情况发生。
四、创新稽查队伍建设
1、推行稽查人员准入制。稽查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税务稽查质量和效率及税务稽查事业的全面发展。对税务稽查人员应实行准入制度,设置准入条件:一是对进入稽查队伍的人员必须逢进必考;二是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专业对口,如所学专业是税收、法律、会计、计算机专业,有二年以上税务工作经历。切实把好税务稽查人员入口关。
2、推行能级管理动态制。对进入稽查队伍的人员应实行能级动态管理。一是对所有稽查人员通过考试、考评等手段,评定一、二、三稽查人员能级。二是对能级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一年一考、一年一评的政绩结果,实行能及更新,推行能上能下。三是实行能级与报酬、待遇挂钩,奖勤罚懒,推进工作。
3、推行任职限期轮岗制。要实行稽查人员任期限期轮岗制,在一个岗位工作满5年的进行内部岗位轮换,通过岗位变换,全面锻炼、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从根本上激活稽查队伍,不断推进稽查工作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