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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报告15篇

发布时间:2023-10-06 16:46:02 查看人数:95

体制报告

【第1篇】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

这次赴欧考察,德国、瑞典、法国的有关专家学者给我们介绍了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大量关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听取介绍和实地考察过程中,由于国内所从事工作的原因,我们对上述三个国家基层治理体制格外关注。

它们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形式多样的市镇自治组织体制,较为明确的权力职责,有保障的经费来源,以及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如同欧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德国、瑞典、法国在中央(联邦)级、省(大区、州)级的各种权力配置及其运行已十分老道,并为世人所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国在中央(联邦)、省(州)层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权力体系的同时,在基层还保持了规模多样的建制市镇。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国家政权分为三级:联邦级、州级(16个)和地方级(8,000多个)。在德国,1,120万居民的巴伐利亚(bavaria)州有2,056个市镇,250万居民的布莱登伯格州(brandeurg)有1,700个市镇,600万居民的汉森州(heen)有426个市镇,46万居民的撒克斯尼亚州(saxonia)有968个市镇,760万居民的莱登撒克逊(niedersachsen)州有1,031个市镇,而350万居民的柏林(berlin)本身也是一个市镇。

在我们到访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共有396个市镇,其规模也是各异,其中有30个人口超过10万人,最大的是科伦市,人口达100万,小的市镇人口只有几千。瑞典既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也是一个单一制的地方分权型的国家。

国家政权分为三级:中央级、省级(21个)、市镇级(municipality,290个)。在瑞典,全国总人口只有近900万,但市镇建制却有290个,平均每个市镇有居民30,900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尔摩人口达761,000人,小的市镇只有2,600人。

历史上瑞典的市镇更多,从1862年地方自治改革后,市镇不断合并,到1952年市镇数量已由早期的2,500多个减少至1,100个,到1974年再减少至278个,今天全国市镇数量稳定在290个。法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型国家。

国家政权分为:中央级、大区级(22个)、省级(100多个)、城市(市镇)联合体级、市镇级(36,000多个)。在法国,市镇建制早在1884年就正式确立了。

目前市镇数量已达36,000多个,据说比原欧盟15国市镇数量的总和还要多。有2万个市镇的人口不足2千。

由于许多市镇人口太少,法国中央政府曾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市镇之间进行合并(但不是强制),但推行的结果,大约只有500市镇之间愿意相互合并,更多的市镇不愿意合并。

二、市镇自治的组织体制三个国家的市镇均实行自治体制,但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体现和实现自治的组织建设上,三个国家之间甚至一国内部又有不少差别。在德国,乡镇是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单位。

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而是组成县的自治团体。德国基本法规定,在州、县(市)和乡(镇)中必须设立经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的机构代表人民。

这种代表机构在乡(镇)一级可由乡(镇)民大会代替之。由于多种原因,德国各州的乡镇自治体制有所不同。

从组织建设的角度来看,大体上有四种类型的乡镇自治组织体制:一是北部德国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的代表。

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这种组织体制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

二是德国南部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一些乡镇事务;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

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三是莱茵河流域的乡镇长制。

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又是乡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乡镇行政机构。四是市自治机关体制。

这种体制的主要体制是:选民选举乡镇议会;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至于基层自治体的日常运作,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据我们访问的北莱因-威斯特法伦州内政部的介绍,该州是每5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的议员,各市镇议会议员的规模在20-45人之间(除波恩市67名外),市镇议会一般每月开会一次,或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

市镇议会的准备工作绝大多数要由市镇长负责,市镇长还有几个助理,大城市的市 长还有2-3个副市长。市镇议员绝大多数都是荣誉性的,工作很累、很辛苦,所以,他们现在讨论像波恩这样的大城市,市议会的议员能否实行专职。

在法国,市镇是最基层的自治体,它由市镇议会和市镇政府组成。市镇议会任期6年,由选民普选产生,议员人数根据居民人数而定,由9名(居民少于100人)至69名(居民达到或超过30万)不等(但三个城市例外:巴黎163名,马赛10名,里昂73名)。

市镇议会每年至少举行4次例会,应共和国专员、市镇长或三分之一市镇议员的请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市镇长由市镇议会选举产生,是市镇的行政首长,但一旦选出市镇长又不对议会负责,在其任职期间市镇议会无权罢免。

根据规模大小,市镇可以设置市镇助理,负责市镇长交办的事务。市镇助理由市镇长提名,议会通过,任职期间如不称职,市镇长有权向市镇议会提出将其罢免。

市镇长、市镇长助理与议会市镇议会议员任期相同。市镇长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又代表基层市镇议会执行机关。

市镇长主要受中央政府和共和国专员的监督,总统有权将其罢免,中央政府内政部有权停止其职务3个月,设在大区和省的共和国专员拥有停止其职务1个月的权力。与德国、法国比较而言,瑞典市镇自治的组织类型要简单些。

全国290个市镇政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议会-行政合一的组织体制。全国每一个市镇都有一个由31-101名议员组成的议会,选民每四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

我们访问了人口有182,000名,在瑞典号称第四大城市的乌浦索拉市(uala),该市议会领导人说,市议会是乌浦索拉的最高决策机构,其81名议员是由选举方式选出,与国会、省议会选举同时举行。现在81名议员分别来自社会民主党、现代党、左派党、自由党、绿党、基督教民主党和中央党。

由15人组成的乌浦索拉市市政委员会,就是乌浦索拉市的政府。它负责全市的发展、财经和管理工作。

市议会内设了14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市政委员会下面也设定了14个办公室,以便与议会专门委员会相对应。这14个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是:青少年、教育与就业、区街服务委员会(办公室);发展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委员会(办公室);娱乐与生命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文化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环保与健康、证照许可委员会(办公室);成年人残疾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救助服务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市民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治安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直接服务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关怀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瑞典的市镇议会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所提出的动议将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然后再提交市政委员会讨论,然后再交市镇议会进行表决,市镇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议会通过的政治决议。

市镇议会开会时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开放。据有关专家介绍,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的组织体制在欧洲是很有代表性的。

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甚至匈牙利、俄罗斯都有与德国相似的组织制度;北欧许多国家像挪威、芬兰、丹麦的基层自治组织与瑞典的情况大体相似;法国的经验和做法对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欧国家以及法国在亚非前殖民地都有很大影响。

三、市镇的主要职责与我国乡镇等基层政权组织不仅要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城乡建设事业,而且还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有所不同,德国、瑞典、法国三个国家市镇的职能比较单纯,自治的权限主要体现在地方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在德国,虽然联邦基本法第28条专门规定:“必须保证各乡在法律范围内拥有独立负责地处理地方性事务的权限。

”但由于联邦基本法只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只能依赖于各州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出了。这样制度安排的结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规定为市镇行使自治职权,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依据,同时,又由于各州立法不同,从而也使市镇实际享有的自治权力有所不同。

在我们访问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该州法律规定市镇政府主要在一些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承担职责,进行活动,像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幼儿园、废水收集、青少年帮助、男女平等、住房补贴等。在瑞典,由于省政府的权力主要体现在提供医疗和牙医服务上,因此,大量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就落到了市镇政府的头上。

据了解,全国一多半的公务人员是在市镇工作,而市镇这个层次也承担了大部分的社会事务。据介绍,瑞典的市镇政府普遍承担以下事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老龄人的照料、残疾人的照料、社会服务,另外还担负市镇规划、房屋建造、市镇道路与公园管理、救援服务、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水的供应及污水处理、体育与娱乐、图书馆与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

1982年3月,法国《权力下放法案》实施后,中央政府调整了对地方的领导体制,并根据该方案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其中,市镇议会的职权是:选举市长和市长助理;讨论和表决市镇预算并监督执行;决定市镇公共工程及实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设施;管理市镇公共机构;批准市镇长签订的合同;讨论和征收不动产,接受遗产;制定市镇公务员章程;负责社会福利和公共救援。

目前,市镇的预算已在法国大区、省、市镇等地方行政总开支中占去了三分之二,而市镇工作人员,则占地方行政公职的90。4月30日,我们专门赴位于奥尔良市西南7公里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thilairestmesmin)考察。

该镇提供的材料对我们理解法国市镇的职权很有帮助,现将有关资料摘抄如下:圣希莱-圣美满镇有人口2407人,镇议会有18名议员,镇政府有1名镇长、5名副镇长,共有22名工作人员。他们从事的公务是:1人是政府的秘书长;1人主管财务;1人负责财务执行;1人负责学校、社会上的庆典工作;2人负责户籍、城市规划、选举、镇长秘书处以及接待事务;1人负责田园守护;5人在技术部工作(负责道路、绿地、建筑);4人在学校食堂工作,负责每天准备160份餐食;3人在幼儿园工作;3人在托儿所在半工。

镇政府既代表国家对公民办理某些行政手续(如户籍、选举、普查等),又自主行使地方职权。镇长提醒我们说,在镇政府的地方职权中有两项尤为重要:一是城镇规划,政府通过规划来实现领土整治,维持农业经营,保护自然景观,把握城镇发展;二是提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如饮用水、市镇警察、幼儿园、小学校等。

此外,镇政府还根据自身的能力情况,在社会救济、支持经济发展、发展体育文化、支持社团等方面发挥补充作用。必须指出的是,不管是联邦制的德国,还是单一的瑞典和法国都它们都强调:市镇行使自治权力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

在德国,市镇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市镇政府。

对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动事务,市镇政府不得拒绝,但市镇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市镇政府的权力,可以依法到宪法法院控告,以寻求公道。在法国,中央政府更是通过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等三条途径,对市镇政府进行监督。

根据介绍,法国每年都有“不听话”的市镇议会被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代表解散的消息在报纸上公布。

四、保障市镇自治的经费来源要自治,履行职责的经费从那里来?有关专家不断地告诉我们,市镇政府当年要做的每一项事情都有经费保障,每个市镇都有经当地议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在德国,市镇财政收入的来源有以下几条途径:一是联邦财政补贴。

每年联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资金,州政府再将其中的一部分给市镇政府;二是市镇政府与州政府分享税收。各市镇分享的数量因纳税人的多少而不同,总体上,纳税人交纳到州政府各种税款的15要回到纳税人所在的市镇,被市镇政府分享;三是市镇自行征收的税。

各州的法律规定,市镇可以向市民征税像消费税、娱乐税、饮料税、养狗税、第二居所税、狩猎税,等等。对于市镇的征税,市民不能进行诉讼,当然,市镇征税的底线,是不能让当地居民破产。

四是借债;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会捐款。在瑞典,市镇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居民的纳税、市镇经营性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瑞典地方政府联合会从市镇政府财政支出的角度,给我们提供的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市镇政府的支出,65靠居民的纳税,20靠市镇政府出租土地、房屋等经营性活动得来的收入,15考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这次考察,我们对瑞典居民交纳的税也了解了一些情况,使我们认识到瑞典的高工资、高福利是与其高税收紧密相连的。

在瑞典,每个市镇政府向有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人,平均征收的收入税是20,80;省政府向有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人,平均征收到收入税是10,71。这样平均一个人的收入中有31,51的部分成了税,交给了两级政府(就全国而言,最低的是28,90,最高的是34,04)。

此外,高收入者除了要向市镇、省政府交纳收入税外,还要向中央政府交纳收入税。具体比例是:0-308,800克朗,税率是0;308,801克朗-458,900克朗,税率是20;458,901克朗以上,税率是25。

当然,在中央政府的税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是小部分的,仅占3,中央税收收入主要靠增值税

(33),健康保险

(18),营业税

(11),能源税

(10),财产税

(4)。在法国,市镇的财政收入来源如下:一是与省政府分享以下四种税:非建筑土地税、建筑土地税、居住税、营业税,市镇政府得大头;二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三是借贷收入。

在实地考察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ainthilairesaintmesmin),财务部门给我们提供了该镇20xx年收入预算,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市镇的经费来源提供了感性材料。一个只有2407人的市镇,却有着300多万欧元的预算,经费相当充足,是可以办很多事情的。

现摘抄如下:收入名称金额(欧元)国家拨款和补贴811,000欧元借贷693,885欧元日常管理收入(税收)655,000欧元运转费用转帐(镇预算)277,950欧元服务收入258,700欧元设施补贴106,000欧元以前赢余105,180.26欧元其它收入71,400欧元增值税退税60,703.81欧元设施地方税30,000欧元固定资产折旧29,972.89欧元特别收入14,803.81欧元土地出售6,500欧元总计3,121,095.77欧元

五、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在考察中,我们发现,随着经济全球化、欧洲一体化进程度加快,上述三个国家的基层自治体制也在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归纳起来,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市镇联合与合作已成为趋势。在德国,联邦基本法鼓励市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并规定,联合的市镇也应按照法律并在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能限度内拥有自治的权力。

不过,在市镇的联合与合作上,法国和瑞典已走出了更成熟的路子。法国用发展城市(市镇)联合体的办法,来解决单个市镇无力解决或解决起来不经济的问题。

城市(市镇)联合体,是由早期的市镇工会演变而来,起初是市镇之间就某一个和几个问题进行合作,经费由合作的市镇交纳,后来合作的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宽,合作市镇不再直接交纳,而由市镇联合体征税来解决经费。在我们访问的奥尔良市镇联合体和圣德尼(saint-denis)市镇联合体,前者有22个市镇组成,后者有6个(20xx年将达到8个)组成,它们分别有自己的议会,有自己的年度预算,有为数不少的工作人员。

每年都直接征收一定数量的税。现在,各个加入市镇联合体的成员,都把垃圾收集与处理、水的净化、道路建设与维护、绿地保护等事权移交给了联合体。

从20xx年6月起,圣德尼市镇联合体成员还将就业、土地整治与规划等事权交给联合体行使。在法国中央政府积极推选权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镇自己又愿意把权力交给市镇联合体去行使,这是十分有意思的现象。

对此,圣德尼市市长解释说,保留市镇非常重要,但现在的市镇治理越来越复杂,市镇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一些小的市镇没有实力去谈发展,办教育、办基础设施。市镇联合体的产生,既保留了市镇这个基础,又把有关事权收集起来,解决了市镇想办而办不到的问题。

在瑞典,全国地方政府联合会把全国290个市镇政府组织起来,发展地方自治,推动合作,提供服务,提高市镇政府的效率和质量,走出了自己的联合与合作之路。到20xx年,全国地方联合会与全国省政府联合会合并组成一个共同的联合会,进一步推动地区发展、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

二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即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形成一种新的供给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

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合同出租,就是说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下,政府按照投标者的竞争和履约行为,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赢利组织等机构转让,完成公共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化”,进而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能力。在这一方面瑞典一直走在前面。

据了解,20世纪90年代之前,出租合同在瑞典市镇政府整个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是稳定的,大约在6-7。然而,在不同服务领域中,这一比例不一样,如学校交通大约是80,垃圾清洁大约是50,建筑物清洁和高速路养护大约是25,公园养护大约是6,老年人和儿童照顾大约是1-3。

到20世纪90年代,在大多数服务领域中,这一数字都有了提高,尤其是在社会服务领域,据统计,在90年代末,将社区照顾老年人的任务外包出去的平均比例,已从90年代初的1上升到8,个别城市甚至上升到30-40。三是参与式民主不断扩大。

15年前的1989年,法国圣德尼市在调整市镇规划时,为了听取居民的意见,成立了带咨询性的机构――街道咨询委员会,后来在一个小区改造中,市政府领导人发现这个街道咨询委员会能够很好地沟通市议会议员、居民和政府的意见,密切关系。1999年,圣德尼市就把这一机制推广到了全市。

他们把全市分为14个片,每一片由1名副市长负责,每一月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议题由议会议员和居民自己定。这种机制度进一步的推行,对市政府产生了很大影响,使政府要面对居民,要有倾听的能力、分析的能力、协调动能力,居民也有了发表意见的机会,也阻止了极右势力在基层的滋生。

20xx年,市镇选举后,除巴黎、里昂外,全国大多数市镇议会都由左派改为右派控制。当时的总理诺斯潘推动出台了一个叫“贴近基层法案”,要求30万人口的市镇实行参与式民主,要求每一个市都建立街道咨询委员会,加强与居民的联系与沟通,阻止右派的发展。

目前,法国不少市镇在实验参与式民主,圣德尼市还拿出一批预算项目选民供居民讨论,帮助政府科学决策。

【第2篇】当前教育体制下的教育现状教育实习调查报告

一个半月的练习糊口生涯即将结束。挑灯伏案,且将这些日子的成果、思虑、感悟理它个明白明白。

以往对中黉舍园的记忆,就在这门生与教师角色的转换中变了模样边幅。中学期间,总觉得做门生好苦好累,门生的确是天底下最最庆幸的怜悯虫。而这些日子以来,才发觉门生在中学的校园里只为进修思虑是一件多么快乐的事;看到了教授办公室里持之以恒的快节拍

——上课、下课、改功课,碰到不懂事的孩子,还要煞费苦心,语重心长地教导。他们的敬业精神让我深感敬爱,他们的压力和辛苦更是门生不能比也不简单真正明白的。作为高考这根批示棒的最直接纳动者,中学教师无疑是最辛苦最难堪的“本质”教诲者。这一个半月的切身经历,让我能够有机遇同时兵戈到最真实的门生,最朴拙的教师,以及门生眼中最逼真的盼望,可谓多少欢乐多少愁……

因为九年任务教诲的根本遍及,使更多的孩子(包括农村)可以走进讲堂,享福被教诲的权力。他们在接纳科学知识、人文教诲的同时,也享福着德育、美育、体育的陶冶。九年任务教诲的优势及其带来的自动感化是值得必定的,但我所见到的一些教诲现象,却让我产生了些许不安。

1、中小学讲义的计划与门生的心理蒙受本领相抵牾,使其产生厌学感情。

我国的讲义广泛偏难,且有些内容与实际糊口生涯相离开,让门生只能一味的接纳抽象的表面而得不到逼真的感性认识。对付童心未泯,好奇心极强的孩子们来讲,这无疑会使他们对进修落空乐趣。因为不感乐趣,才学不好,因为学不好,就更不感乐趣。这类恶性轮回,是相称可骇的。

2、因为一些社会身分——离异率急剧增加,导致单亲家庭成为社会中不可藐视的一分子。

一个残破的家庭很难造就一个孩子健康完好的性情。这些孩子贫乏关爱,性情古怪同等群,惭愧自闭,有些乃至仇视社会和他人。所以,他们将内心的必要寄于收集,寄于假造全国,留恋此中,不能自拔,从而导致逃学,乃至小偷小摸。我带的那个班里,就有一名出自单亲家庭的门生,留恋收集游戏,屡教不改。对付如许的门生,教授的权力显得那么惨白无力,只能惋惜与无奈。他们是必要关爱的,特别是来自父母的。这一题目的办理必要家庭、黉舍乃至社会的互助存眷与参加,而不是一味地对这些孩子责怪乃至抛却。

3、多年以来构成的以分数衡量门生的现象仍然大行其道。

固然很多黉舍已经撤除了排名轨制,但在很多教师心中自有一本帐。而这个帐本潜移默化地操纵着他们对待差别门生的立场。对成绩好的门生,百般宠爱,乃至到了溢于言表的程度;对成绩差的门生,横挑鼻子竖挑眼,乃至棍棒相加。如许的“因材施教”将门生不可挽回地推向了两极。所谓的好门生获得宠爱,更加奋蹄;所谓的差门生遭到迫害,越发自弃。如许的育人方法,难道不值得检讨吗?!

4、我国的中小学都存在编班人数过量的现象。

偶然一个班能到达六七十人。如许一个巨大的班级怎样能到达精良的传授结果。对门生而言,几十个人挤在一间小讲堂里,不免彼此感化,听课质量不能包管;对教师而言,一个人要把精神分散在几十个人身上是不实际的,必将有偏有倚,对门生来讲是不刚正的。在这个题目上,我们应当向国外进修,履行小班制,给门生营建一个宽松的进修环境。教师教得用心,门生听得当真。这就必要国度加大对教诲的投资。关爱门生,关爱教师,便是关爱故国的明天将来诰日。

5、在学制的安排上也存在一些题目。

如今,绝大大都黉舍根本撤除了留级轨制,将九年任务教诲一贯到底。对付一些根本薄弱,接纳本领差的门生而言,旧知识还没真正消化又要接纳新知识,新压陈,陈压新,难过不堪。并且,如许的轨制庆幸于门生的自我加压,从而产生进步的动力。我觉得,客观面对门生的进修状况,从而决议留级还是进级,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恰是我党坚定的脚结壮地的工作风格。在倾全国之力搞教诲的大环境下,忽略门生的客观环境和感觉,而只是把目光盯在升学率的浮华表面上,还一路高唱“一切为了门生”,难道不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吗?!

以上多少题目是我练习期间查看、思虑、存眷的题目。正因为这些题目的存在,我才愈发感触教师这个职业的紧张性和可塑性。你可以经过议定它变化很多孩子平生的命运,也大略会因为一个不慎毁了一个孩子的前程。但是,不管是教师教书育人的方法,还是国度的教诲系统体例,都存在很大的超越空间。至于可否超越,如何超越,应是国度和教诲工作者都应埋头钻研和追求的目标。国度应针对我国的教诲近况,汲取国外进步的教诲理念,甩开历史的负担,勇于和蔼于改革如今尚不美满的教诲系统体例,同时还要在教诲经费上加大投入。而作为教诲工作者本人,这个战役在教诲奇迹第一线的魂魄人物,则应尽本身最大竭力改进四周的不良教诲现象,用一颗朴拙、宽容的心关爱每个必要救助的门生。这也恰是我的欲望以及我的目标。

【第3篇】调查报告:垂直领导体制与检察权独立

司法公正是人类法制建设中永恒的追求,而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基本法治原则。1985年联合国大会批准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各国应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并将此项原则正式载入其本国的宪法或法律之中,尊重并遵守司法机关的独立,是各国政府机关及其他机构的职责”。 我国《宪法》第131条也对司法独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现实与现代法制中司法独立的合理性标准之间存在着两方面的差距:“一是制度层面,即使在立法上做出了声明和宣言式的规定,制度保障问题亦未解决;二是实践层面上,现实与设想的差距更为突出”。①笔者在此力图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上的各种理念障碍进行分析,从变革观念入手,使司法独立获得真正的生命力。 一、对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理性反思 现行《宪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上级领导下级,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规定表面上看实行的是一重领导,但事实上,根据正在运行的各种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难以定论,名曰直接领导,实则管家太多。“上级管指标、党委管纱帽、政府管钱袋、人大管选票”。具体表现在: 一是检察权力地方化。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按行政区划设置地方各级检察院,司法管辖区从属于行政管辖区,检察院对地方行政机关存在着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依附关系,使设在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检察机关,实际上成为“地方检察机关”,处于当地政府下属的一个执法部门的地位,造成了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管不了人的不合理现象。不少部门和领导出于地方或个人的利益,利用手中管人、管钱、管物的权力直接干预检察工作,而检察机关亦往往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不得不委曲求全。 二是检察活动功利化。由于目前检察机关的经费是由各级财政负担,因此地方财政收入的差异成为影响检察系统内部各地区经费保障不均衡的关键因素。于是,一些检察机关在地方政府创收指标和自身利益驱动的双重制约下,违心地将办案与创收联系起来,使得检察权不得不向行政权妥协。 三是检察官管理体制的行政化。我国几千年来沿袭着以行政权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导致构建我国检察体制时也沿用了行政化的体制。诸如检察官的职务、级制、晋升、奖惩、工资、待遇等都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特别是检察人员的录用,不仅要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而且要经过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审批,执行着一套标准的行政人员录用程序。 四是检察机关内部管理的行政格式化。具体表现在:其一、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行政化。例如疑难复杂案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上级院对具体案件的批复、决定,实际上也是一种行政性指令。其二、检察院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各级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首长,对党务、队伍、业务等承担第一责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在自己管辖部门内,也扮演同样角色。其三、检察机关办案决策过程的行政化。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批案制度就是这种决策行政化的典型。这种建立在行政等级秩序上的批案制度,其弊端集中体现在:有案件决定权的人不直接审查案件,而直接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又没有最后决定权。即便是现行的主诉检察官,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同样会受到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一定程度上的制约。 二、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必要性 鉴于以上论及的现行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与当今的检察实践不相适应的状况,笔者建议实行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以确保检察机关独立、公正、高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理由: 一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xx大已正式提出我国要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法律至上,依法办事。要实现这一点,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法制统一的神圣任务,能否充分正确地履行职能是关键。 二是司法独立的要求。作为实现国家司法权的组织,应该以独立的物质保障和地位保障来抗衡来自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各种干预,确保司法独立这一原则的实现。在垂直领导体制下,检察机关的真正“管家”只有一个,那就是上级院,从而可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和干扰,避免个别地方党政领导插手办案的现象,远离类似“查办某级干部需某级党委讨论批准”这样不合法理的“地方保护制度”的制约,使检察机关能真正独立行使检察权,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入世的要求。加入wto后,检察工作肯定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随着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增加,与外贸相关的纠纷案件会进一步增多,如何适用我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和公约处理涉外案件,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而wto三大基本原则:透明度、平等和市场准入。要求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检察机关只有摆脱对各级行政的依附,才能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从而平等地为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各种形式的外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保证。“对其人生活有控制权,就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如果检察院在人、财、物上从属于或受制于行政机关,在行使检察权时就不得不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这势必会影响检察监督职权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构想 增强检察机关的独立性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为此,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及俄罗斯都有相关规定。英国议会1985年通过了犯罪起诉法,设定了独立统一检察机关,它以中央检察长为首长,实行全国一体化且分层管理的原则,为了确保这种独立得以实现,检察机关财政独立,其经费由议会独立掌管。其它发达国家也大体如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实行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实践基础和参考经验。我国《宪法》第136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是实行直接领导的法律依据。条文中的“领导……工作”字样,不能狭隘地理解为“领导……业务工作”。前文已经谈到,若没有管理人财物的权力,领导者是无法真正实现领导权的,所以说“领导……工作”应理解为“全面领导”才切合实际,才能真正体现领导关系。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1949年、1954年两次实行过垂直领导体制,有自己的实践基础和成功经验;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其他系统(如工商、税务、海关)和其它国家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操作运行程序和制度。具体构想是: 1、实行检察系统内部的垂直领导,摒弃双重领导体制。下级检察机关只对上级检察机关负责,并接受同级人大的必要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国务院、全国人大及中共中央负责,地方各级党政部门无权干预检察机关的工作。检察机关内部实行党组领导下的检察官负责制。 2、实行检察机关的财政独立,创立两级检察事业专项经费。国务院、全国人大每年应独立核算检察机关的经费。中央级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与财政部门会审后提出年度预算方案,报全国从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责成国务院财政部门按期专项给付。地方级由各省级检察院根据本省级区划内的三级检察机关的实际需要,在与财政部门会审后提出年度预算方案,报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责成省级财政按期专项给付,再由各省级院由上而下按既定预算方案逐级分配该项经费,从而防止地方政府借经费问题干预检察机关工作。② 3、推行检察官工作责任制。检察长及检委会的领导应更多地体现业务指导,并确保检察官的职务保障权、工资待遇权、人身、住所不受侵犯等应有职权,最终达到使检察官在工作中能够公正履行自己职责的目的。 4、检察机关实行分类管理,将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相互剥离。把现有人员按照检察官、检察书记官、检察行政官、司法警察计4个序列进行分类管理,选拔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骨干人员进入检察官序列。要研讨和试行地区资深检察官断案权威制,资深检察官可不受年龄限制,从而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5、实行检察人员良性互动。检察人员的录用、任免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遵循《组织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要采取公开选拔、轮岗交流、实绩考核、民主评议等各种方式强化检察官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促进检察机关自身良性的纵向人才流动,上级院检察官必须从下级院优秀检察官中产生,坚决抵制将非专业人才安插进检察院的业务部门。 四、实行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是指其在国家机构组织系统中的领导关系来谈的,而绝非指其可以不接受党的领导。检察工作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持这点不放松。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后,应从检察工作需要和实际出发,根据党章的规定,在各级检察机关内设立党委,负责本院党务工作,并受上级院党委领导,形成一线而下的严密组织体制,从而既摆脱一些地方行政领导出于地区或个人利益而干预检察工作,又能切实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坚持人大监督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法定形式。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检察工作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也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只有虚心接受人大的监督,检察工作才能真正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检察人员才能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3、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下级检察机关必须绝对服从上级检察机关,不得以地区或部门利益,以及籍口地方首长的要求等,直接或间接地对抗上级检察机关。

【第4篇】铁岭市县乡财政体制运行情况调查报告

铁岭市县乡财政体制运行情况调查报告

铁岭市财政局局长 孙耀民

作为全省三个困难市之一,铁岭市县乡财政经济的运行一直引人关注。尤其是近两年,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省市财政体制的调整,省政府对困难县乡特别关注,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和调兵山市5个县(市)从体制上得到了省共享税种增量返还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西丰和昌图两个省级困难县享受到了省政府65号文件中关于税收增量定比返还、周转金缓还、转移支付补助等优惠政策,极大缓解了我市县乡的财政困难状况。但由于我市县乡经济发展规模有限,农业所占比重较大,自有财力来源十分有限,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变。因此,全面考察县乡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意义重大,我局结合市委政研室“大调研”活动,对我市县乡财政体制现状、成因及措施进行了调研。

一、铁岭市县乡财政体制现状

目前,我市实行统一的市县财政体制。由于我市县乡财力基础不一,近两年,各县(市)区在开展财政资金县级经费财政统管改革、乡财县管、工教人员工资县级统筹等各财政改革中,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权、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各县(市)区根据自己财政运行实际,分别制定了本级对乡镇的财政体制。从我们铁岭市情况看,各县(市)区财政体制不一,大体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完全执行现行的中央、省市、市县财政体制,但未打破县本级与乡镇级企业隶属关系,实行部分税种共享。二是在现行的中央、省市、市县财政体制基础上,县(市)本级将中央、省、市共享税种以外的部分税种或专项收入(如城建税、农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划分为本级收入,作为乡镇公教人员工资统筹资金来源。三是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支挂钩、差额缴补的财政体制。以基数算帐,通过测算各乡镇财政的可支配财力与各乡镇的标准支出进行对比,财力可以满足标准支出的乡镇,按比例上解,可支配财力不能满足标准支出的乡镇,本级进行补助。

此外,有的县区对县统筹收入的来源也从体制上作了相应规定,如各乡镇中央“两税”、所得税返还及省市共享各乡镇的税收返还作为县统筹资金来源,不再返还乡镇。

二、县乡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县乡财政体制都是在现行中央、省、市财政体制下,针对县乡困难状况,为基本保证广大公教人员工资、保证政府低标准运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体制。可以说,在上级越来越多的集中县乡收入,以及取消县乡赖以生存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尤其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后,县乡多样的财政体制已无多大的调控余地,真正影响县乡财政体制运行的还是现行的中央、省市财政体制,突出表现为:

(一)县乡财政的自身保障能力和调控能力明显下降

而且随着中央、省集中的增量财力的逐年增加,县乡用自有财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还会进一步弱化。一是县区财政自给率明显降低。在我市县区一般预算支出中,用自有收入安排的支出比重由2002年的49.3%,下降为2003年的38.6%,下降了10.7个百分点。二是可支配财力中自有财力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可支配财力的比重由2002年的66.7%下降为2003年的45.5%,下降了21.2个百分点;包括税收返还在内的的县区自有财力所占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也由2002年的91.4%下降为74.6%,下降了16.8个百分点。

(二)现行的财税体制对困难县乡财力的稳定增长影响越来越大

2003年是新的省市财政体制运行的第一年,从运行情况看,非常不利困难地区财力的稳定增长。从共享税种情况看,目前中央和省共享的都是地方极具潜力的税种,而且共分享比例较大,占地方收入很大比重。2002年,省财政体制未调整前,我市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五大税种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62.2%,其中县区所占比重55.4%;2003年新的省市体制下,五大税种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下降为44.6%,县区为31.4%。由此可见,占地方收入最多、最具潜力的税种共享,比例之大,势必对困难地区财力的稳定增长造成很大影响。从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看,转移支付补助远远小于净上划收入财力,困难地区的财富不断上流,且逐年增加。从我市2003年决算情况看,全市上划中央和省收入合计10.5亿元,中央“两税”和省税收返还5.6亿元,净集中我市财力3.3亿元;而2003年省给我市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仅1.3亿元,地方财富上流2亿多元。

(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困难县乡的困难

一方面,经济发展中带来的增量财力大部分上解中央与省,地方政府运转和工资基本需求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困难和矛盾越积越多。2003年,我市共上划中央和省收入为10.5亿元,占全市17.8亿元税收总量的58.9%,净上划财力3.3亿元,其中:中央财力31000万元,省2481万元。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力增量在新体制的框架下,越来越多地被中央和省集中。另一方面,支出的责任,如:提高县乡公教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国家调资政策、社会保障增量、乡镇机构改革成本、农村税费改革配套等诸多现实问题,都让地方财政买单,这既不合理,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对困难地区财政的压力无疑是越来越大的。由此可见,目前分税的财政体制,应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税,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权,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脱节,加剧了地方尤其是县乡财政的困难程度。第三方面,发展县域经济、培植县乡财源,不仅因一些减免税、提高税收起征点等优惠政策减少了县乡财政收入,而且财政还要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县乡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县乡财政的负担。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仅使得粮食主产区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全无,而且还相应增加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出,一剑双刃,无疑使农业地区财政雪上加霜。2003我市税费改革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2559万元,2004年减征农业税我市需落实配套资金1191万元,两年合计我市县配套资金达到3750万元。财力的主要增量用于上级出台的农村税费改革支出,加重了农业地区财政负担。同时,农村税费改革降低了农业税率并取消,又取消了屠宰税、特产税,直接减少了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收入。农业税是粮食主产区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03年我市农业税实征入库额为9577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9.9%,随着农业税的逐年减征直至取消,对粮食主产区财政收入将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县乡征收的屠宰税,征收对象是屠宰加工业厂主,不是农民,在我市虽总额不多,但相对集中,且发展空间较大,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屠宰加工业不断增多,屠宰税增量增加较快。2002年,我市征收236万元,取消后,不仅影响存量,也影响了增量,更集中影响了个别乡镇或县区财政收入。农业特产税是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后农业地区财政收入的一个新的增长点,1998年我市农业特产税实征入库高达2080万元,2000年由于特产税率下调20%,全市特产税的存量减少了732万元。2004年取消特产税,不仅减少存量,增量更不可能存在。虽然省财政厅对特产税取消后进行了转移支付补助,但同决算数比较存量财力仍减少了760万元,增量按前五年农业特产税平均增长率测算每年影响206万元。经测算,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每年影响我市财力4952万元,使本就困难的我市县乡财政财力紧张程度进一步加剧,除保证政府部门正常运转外,财政调剂余地越来越小,对于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无力保障。

三、对继续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几点建议

现行分税制框架下的县乡财政体制,改进和完善都需要在上级财政体制完善基础上加以自我修整。治病还应治本,现行的中央和省市的财政体制从直接到间接,无疑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尤其是县乡财政的困难。如不抓紧加以改进和完善,势必危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层政权的稳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即使县乡体制再完善、结构再合理,也不能解决财力不足的根本矛盾。铁岭市县乡财政困难状况全省有目共睹,几年来我们在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下做了许多创新性改革,推动了全市财政经济的发展,但终因经济总量小、支柱产业少、农业负担重等诸多因素,使多年财政困难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只有尽快调整和理顺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从体制上解决问题,才能使农业地区的困难县乡尽快走出困境。

(一)建立规范的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把县级财政作为转移支付的受益主体,加大对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提高县乡保工资、保运转能力。目前,从省政府对县乡转移支付制度设计情况看,有些口径设计不甚合理,转移支付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如在《2005年省对下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办法》(待定稿)中,对可支配财力和必保刚性支出口径的界定,其中可支配财力口径中一般预算收入全部界定为可支配财力,未考虑专项收入不能平衡财力,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成本支出;必保刚性支出标准偏低(工资支出不含地方性补贴等)等等。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对县乡转移支付补助不足以维持县乡基本的支出需求,由此造成县乡为保政府运转、为及时按标准兑现公教人员工资等支出捉襟见肘,东挪西借,财力缺口较大,形成大量的财政挂账。因此,在现行分税体制下,结合税费改革、农业税减免等税费政策调整,应合理界定县乡标准支出,加大对县乡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政权的稳定。

(二)调整和完善税收返还体制政策

分税制体制的实施,地方财政已对中央、省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农业地区的困难县乡,而与此同时,县乡财政的困境却逐步加深。调整和完善现行框架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应从充分调动地方组织中央、省级收入的积极性入手,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调整分税制财政体制返还政策,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以及区域特性,以财养财,加大返还补助的力度,调动困难县乡发展经济、涵养财源的积极性,从体制上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从目前我省对县乡的财政体制看,省政府对全省40个县(市)的省分享的5个税种增量部分实行了全部返还政策(辽政办发[2005]1号文件),可以说对2003年新的省市财政体制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补充,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建议省政府还应进一步扩大五税增量返还范围,将省分享税种增量部分实行税收返还政策的范围,由“县(市)”扩大到含有乡(镇)的区级,加快远郊区经济发展,推动城乡统筹,推动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

(三)细化省对县乡财政体制中激励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从2003年省调整、完善省市财政体制后,省政府、省财政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辽西北22个贫困县、壮大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既是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政策,也是省实施新的财政体制的配套政策。由于政策一视同仁,我们感到困难县区的发展水平与省支持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有些政策我们困难县乡没有能力对接。一是建议区别对待,制定针对特别困难县区发展的支持政策,尤其是财政困难的农业地区的扶持政策,切实增加县乡自身造血机能。二是在项目、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降低支持政策的门槛,向困难县区倾斜。三是上级出台的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减免税等一系列政策,虽然有益于农民增收和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但却无益于地方财政增加收入。建议考虑农业地区财政收入特点,在支持县区立足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等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手段,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既富民,又强县,强县与富民的有机结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四)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缓解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农业地区财政压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以工补农,缩小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差距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上级出台的惠及农民政策,可农业地区财政本身就非常困难,再负担税费改革支出,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建议减征、免征的农业税收资金,省以上财政应全额给予补助,并且适当逐年增加转移支付补助额度,切实建立起强县富民和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相继出台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粮食直补政策、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城乡集市贸易税收起征点的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等政策,农民负担切实得到了减轻,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可以说,富民的政策已发挥了应有的效果和作用,但这些政策却起不到强县的作用,也不能够使困难地区财政状况好转,而且还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虽然农村税费改革省财政给予我市重点照顾,承担了较大比例的转移支付补助,减小了困难地区财政配套比例幅度,但由于我市基数较大,配套资金绝对额相对较多,使本已困难地区的财政又加重负担。因此,建议省建立以工补农,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

【第5篇】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描述了我国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政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状况,提出了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建议,并具体列举了有关理由加以论证,对于我国中小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在各个层次与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开。城市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多重结构组合而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城市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十三大”对城市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但众多具体步骤还需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配合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近两年来对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盐城、淮阴等七个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设置与作用作了一些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幸得到了由苏、浙、沪、闽、赣、鲁、鄂、内蒙等省十多个城市组织的“城区工作探讨会”的大力支持。通过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没有存在的价值,建议撤销,以此作为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功能描述

我们的调查是从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人手的,因为功能及其实现是衡量行政组织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种行政组织的设置必须具备并能发挥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从我们所调查的七个城市及”城区工作探讨会”十多个城市提供的资料看,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种: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2.城市服务功能

3.城市保卫功能

4.精神文明建设

5.经济管理功能

自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成了城市工作的中心内容。从调查情况看,所有城市的区政府都一分重视经济活动,通常由政府中一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济。各区皆有自己所属的区、街工业,年总产值一般达千万元以上,高的上亿元。区政府对所属城区的管理和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属工业的发展。

二、中小城市区级政权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状况

区级建制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互关系状况是我们调查的另一大目标。调查表明,区级政权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配备有如下特点。

1.麻雀虽小,五脏惧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除县级市外,市可设区,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是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因此,区相当于县级机构(县级市与直辖市除外),党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委员会四套班子齐全,加上各种群众性政治组织机构,总计四五十之多。

2.上下对应,机构庞杂

由于长期形成的机构组织上下一一对应的惯例,使得区政府政权组织各类机构繁多。党委系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科协、人武部、退委会、退休科协等机构。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区政府最为庞大,有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民政局、工业局、城建局、文教科、卫生局,劳资科、人事科、商业局、工商分局、司法科、公安分局、老干部科、环保局、房管局、房屋建筑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体委等,有的区还设有计经委、协作办、体改办和众多临时性机构(配有正式编制),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等十多个。

【第6篇】教育实习调查报告——当前教育体制下的教育现状

调查报告

——当前教育体制下的教育现状

一个半月的实习生活即将结束。挑灯伏案,且将这些日子的收获、思考、感悟理它个清楚明白。

以往对中学校园的印象,就在这学生与教师角色的转换中变了模样。中学时代,总以为做学生好苦好累,学生简直是天底下最最倒霉的可怜虫。而这些日子以来,才发现学生在中学的校园里只为学习思考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看到了老师办公室里始终如一的快节奏

——上课、下课、改作业,遇到不懂事的孩子,还要挖空心思,苦口婆心地教导。他们的敬业精神让我深感敬佩,他们的压力和辛苦更是学生不能比也不容易真正理解的。作为高考这根指挥棒的最直接受动者,中学教师无疑是最辛苦最尴尬的“素质”教育者。这一个半月的亲身经历,让我能够有机会同时接触到最真实的学生,最真诚的教师,以及学生眼中最真切的希望,可谓几多欢喜几多愁……

由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使更多的孩子(包括农村)可以走进课堂,享受被教育的权利。他们在接受科学知识、人文教育的同时,也享受着德育、美育、体育的熏陶。九年义务教育的优势及其带来的积极影响是值得肯定的,但我所见到的一些教育现象,却让我产生了些许担忧。

一、中小学教材的设计与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相抵触,使其产生厌学情绪。我国的教材普遍偏难,且有些内容与现实生活相脱离,让学生只能一味的接受抽象的理论而得不到真切的感性认识。对于童心未泯,好奇心极强的孩子们来说,这无疑会使他们对学习失去兴趣。因为不感兴趣,才学不好,因为学不好,就更不感兴趣。这种恶性循环,是相当可怕的。

二、由于一些社会因素——离婚率快速增长,导致单亲家庭成为社会中不可小视的一分子。一个残缺的家庭很难造就一个孩子健康完整的性格。这些孩子缺少关爱,性格怪异不合群,自卑自闭,有些甚至仇视社会和他人。所以,他们将心里的需要寄于网络,寄于虚拟世界,迷恋其中,不能自拔,从而导致逃学,甚至小偷小摸。我带的那个班里,就有一名出自单亲家庭的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屡教不改。对于这样的学生,老师的权力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只能惋惜与无奈。他们是需要关爱的,尤其是来自父母的。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家庭、学校乃至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参与,而不是一味地对这些孩子指责甚至放弃。

三、多年以来形成的以分数衡量学生的现象仍然大行其道。虽然很多学校已经取消了排名制度,但在很多教师心中自有一本帐。而这个帐本潜移默化地支配着他们对待不同学生的态度。对成绩好的学生,百般宠爱,甚至到了溢于言表的程度;对成绩差的学生,横挑鼻子竖挑眼,甚至棍棒相加。这样的“因材施教”将学生不可挽回地推向了两极。所谓的好学生得到宠爱,更加奋蹄;所谓的差学生受到伤害,愈加自弃。这样的育人方法,难道不值得反省吗?!

四、 我国的中小学都存在编班人数过多的现象。有时一个班能达到六七十人。这样一个庞大的班级怎么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对学生而言,几十个人挤在一间小教室里,难免互相影响,听课质量不能保证;对教师而言,一个人要把精力分散在几十个人身上是不现实的,势必有偏有倚,对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向国外学习,实行小班制,给学生营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教师教得专注,学生听得认真。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关爱学生,关爱教师,就是关爱祖国的明天。

五、在学制的安排上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学校基本取消了留级制度,将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到底。对于一些基础薄弱,接受能力差的学生而言,旧知识还没真正消化又要接受新知识,新压陈,陈压新,痛苦不堪。而且,这样的制度不利于学生的自我加压,从而产生前进的动力。我认为,客观面对学生的学习状况,从而决定留级还是升级,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正是我党坚持的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倾全国之力搞教育的大环境下,忽视学生的客观情况和感受,而只是把眼光盯在升学率的浮华表面上,还一路高唱“一切为了学生”,难道不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吗?!

以上若干问题是我实习期间观察、思考、关注的问题。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我才愈发感到教师这个职业的重要性和可塑性。你可以通过它改变许多孩子一生的命运,也可能会因为一个不慎毁了一个孩子的前途。然而,无论是教师教书育人的方法,还是国家的教育体制,都存在很大的超越空间。至于能否超越,如何超越,应是国家和教育工作者都应潜心钻研和追求的目标。国家应针对我国的教育现状,吸取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甩开历史的包袱,勇于和善于改革目前尚不完善的教育体制,同时还要在教育经费上加大投入。而作为教育工作者本人,这个战斗在教育事业第一线的灵魂人物,则应尽自己最大努力改善周围的不良教育现象,用一颗真诚、宽容的心关爱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学生。这也正是我的愿望以及我的目标。

【第7篇】县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搞好医疗卫生工作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近年来,上栗县医疗卫生系统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在基础设施薄弱、队伍参差不齐、多数乡镇卫生院濒临倒闭的不利条件下,一跃成为硬件设施全省一流、医技人员业务精通、医疗收入连年翻番的农村卫生工作强县,连续三年全市卫生系统综合考评第一。为总结推广经验,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共同发展,我们对上栗县医疗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凸显改革成效的三大亮点

基础设施全省各县区一流。新建的县人民医院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集医技住院大楼、综合办公大楼和门诊大楼为一体,医疗器械、设备先进,硬件设施领先全省绝大多数县区医院。改建后的县中医院交通便利、就医方便,被省卫生厅领导誉为“发展变化最大、发展思路最清、成效最显著、医疗环境和住院条件最好”。县疾病控制中心规划科学,理念先进,设施设备及人员队伍齐全,得到省级专家的好评,是全省县级疾控中心样板实验室。各乡镇卫生院环境舒适,设施完备,有的乡镇卫生院还配备了病人与医务人员联系的传呼系统。全县88所村卫生室(所)业务用房已完成了标准化建设,正朝100所的目标迈进。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双赢”。全县医疗卫生系统业务总收入从20xx年的800余万元增长到去年的6900万元,今年1-8月份已经达到了5000多万元。在业务总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群众负担不升反降,住院人均费用和日均费用同比分别下降了21.9%和12.15%,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医、药费用比例趋于合理,走出了“以药养医”的困境,20xx年1-8月数据显示,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41%,达到了省级医院医药收入比的水平,实现了“以技养医”、“以医养医”的良性发展。社会效益同步增长,20xx年上栗县人民医院成为首批14个被省卫生厅授予“群众满意医院”的县级医疗机构之一,20xx年县中医院被评为全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20xx年上栗县被评为了全省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全县已有4所市级“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8所市级“母婴安全卫生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持“三个全省领先”。一是报销手续之便全省领先。首创了“乡镇医院直补”,实行“即医即报”,定点医疗单位全部设立直补窗口,农民出院当日即可领取补偿款;实行“限时报销”,在县外住院的参合农户,出院后只需将相关手续交至乡镇农医所,15天内可领取报销款(省里的标准为20天);实行“电话预约送款”,登记了所有报销医药费的参合农民的联系电话,对居住分散且路途遥远的农户给予特殊照顾。二是补偿比例之高全省领先。上栗县新农合最高报销率达70%,实际补偿比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可报销费用比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三是受益面之广全省领先。结合本地实际,将住院分娩纳入补偿范围,将8种门诊大病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或定额补助对象,扩大了受益面,1-7月以来,受益人口达5万多人次,总受益面列全省9个县市区的第15位。

二、优化资源配置的“五个统一”

1、收支管理统一,集中力量办大事。作为卫生部确定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县,也是卫生部通报的试点工作先进县,上栗县成立了全省首家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对全县23家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统一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方面,严格收入标准,实行一个标准收费,公开药品价格,防止暗箱操作,需要减免的特殊困难群体一律经过县卫生局批准,杜绝乱收费,收人情费。另一方面,改革投入方式,改变过去“撒胡椒面”式的资金投入方式,将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实行“资金捆绑”使用,每年由各乡镇卫生院出资,筹集一至两百万元,分期分批建设各乡镇卫生院,两至三年时间内完成了所有乡镇医疗机构改造。

2、人员调配统一,提高素质促交流。全县建立了完善的专业技术人才上下流动机制,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选派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骨干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挂职;选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优秀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跟班,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学科带头人到市级、省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设立了医疗培训中心,每年举办2-3期业务培训班,聘请省级医院专家给医务人员授课,今年已培训300人次。鼓励参加学历教育,组织了54名乡村医生报名参加中医中等学历教育。改革人事制度,对各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公开选拔,对普通医务人员实行逢进必考、双向选择和末位淘汰制。

3、药品采购统一,降低价格惠群众。推行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县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采取限价竞价为主、议价为辅的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保证了药 品质量,减少了流通环节,控制了药品的层层加价。今年1-9月,通过全品种集中采购,药价平均降幅达到了30.36%,让利群众200余万元。

4、设施配备统一,好钢用在刀刃上。全县按照中心卫生院及普通卫生院的设备配置标准,对省级下拨设备进行统一调配,为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五大件”基本医疗设备,即: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下腹部手术设备和一般检验设备。对村卫生室(所)则结合民生工程要求,按照诊断室、药房、注射室、观察室和治疗室“五室分开、配套齐全”的要求,抓好村卫生室(所)标准化建设,统一购置了制度牌、科室牌和医疗设备(资料柜、体重计、高压消毒锅、毁形器)。

5、操作规程统一,规范服务保质量。统一印发了临床诊疗规范,全县卫生系统临床医生人手一册,要求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减少人为错误,提高医疗质量。统一印制了病历,制定了奖惩措施,发现不合格病历3次以上责令责任医生下岗,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

三、值得借鉴的四点启示

1、抓投入,政府支持是基础。县人民医院建设投入20xx多万元,中医院建设投入1000多万元,疾控中心建设投入500多万元,村卫生所(室)建设投入100万元,加上设施购置、人员培训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20xx年,全县财政支出用于医疗卫生事业达2638万元,占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6.2%,今年1-7月,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支出已达20xx万元。除县本级财政的直接投入外,还努力争取了上级部门和乡镇、村的支持。一是以项目为载体筹集资金。积极与省、市卫生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取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先后争取了医疗卫生建设项目22个,建设项目资金近20xx万元。二是利用政策减少开支。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时,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争取土地全部划拨,规费全部减免,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三是同步建设节约资金。上栗县规定,在规划建设村委会时要规划村卫生室(所),村卫生室(所)建设要与村委会建设同步,建成后由县卫生局给每个卫生室(所)配套3000元,不足资金由村里补助。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上栗县医疗卫生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短短三四年间跻身全省农村卫生先进县区行列,为全县40多万人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2、树形象,群众观念是根本。上栗县医疗卫生工作始终围绕着一个中心,即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给群众带来最大的实惠。一是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以“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为载体,连续几年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据调查,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已经达到了90%以上。二是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主动上门走访、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恳谈会、建立投诉机制,广开渠道倾听民意,仅今年就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20余次,登门走访调查群众3000多人次,针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先后推出10条卫生行政机关政风建设措施、15条公立医院行风建设措施。三是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原则。出台“三免四减半”等一系列惠民医疗政策,对特困户、低保户、70岁以上老年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户等,实行“三免四减半”。三免即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四减半即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等各减50%。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群众观念贯穿在上栗医疗卫生工作的每个过程、每个环节、每个时候。例如,提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有关负责人屡次表示希望在现有报销比例为70%的基础上还要继续提高,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农合的实惠,还谈到将与民政等部门合作,降低困难群体就医付费门槛,特殊情况下实行“零付费”,确保无一人因病返贫,无一人因贫困有病得不到治疗。

3、促改革,创新机制是关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上栗县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对医疗卫生系统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自20xx年11月起,将原本下放到乡镇的卫生院和下放到村的村卫生室(所)管理权收回, 由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实行机构、财务、人事的一体化管理。实践证明,上栗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正是源于这次一体化管理改革。改革之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实行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即人、财、物由地方管理,上级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县里管不了,乡村管不好的局面,不少患者小病自己吃药了事,大病 “舍近求远”到更高一级的医院机构治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被架空,有的已经濒临倒闭。面对这些问题,上栗县坚定地推进了一体化管理改革,对全县医疗卫生系统进行通盘考虑,实施全县医疗系统一盘棋的发展战略,开展横向互助,乡镇之间调剂余缺,互通有无,五指并拳,形成合力,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进行纵向联合,县乡村对口管理,对口帮扶;实行一级管一级,村卫生室(所)接受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接受县医院管理;倡导一级帮一级,县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村卫生室(所)。通过横向互助、纵向联合,全县医疗卫生整体水平大幅提高,在一些地方普遍 “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庭冷落”的情况下,全县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4、强管理,监督制约是保障。率先实行“乡镇医院直补”后,有专业人士对此表示质疑,担心简化手续、缩短时间会产生管理上的漏洞,造成新农合资金的跑冒漏,但上栗县用完善的医疗卫生监督制约机制打消了有关专业人士的顾虑。县卫生局规定,县、乡、村要定期公示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月5日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帐,不定期对补偿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坚持报销费用卫生、财政双印鉴制度,形成了财政管钱、卫生管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为全面客观了解和掌握新农合情况,该县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农医所、定点医疗单位的费用补偿、基金管理及医药费用控制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杜绝医疗中的腐败,上栗县将监督制约机制渗透到医疗卫生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了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相结合,自我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为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投资三十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全县卫生系统的局域网,对医疗卫生收费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执行定期巡查制,每半年由县纪委牵头,对全县医疗卫生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严重的予以处分。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拒收“红包”的签名活动,各医院向患者发放行风监督卡片,公开系统内八项行风纪律、八项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通过教育整治,严格监管,使医务工作者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摆在首位,自觉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基本杜绝了收受“红包”,开大处方拿“回扣”的现象。

【第8篇】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州成立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题调研组,由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张建武任组长,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谦任副组长,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为成员,由州政府办秘书四科牵头联系、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结合部门职能,围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机制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等重点内容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

1.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xx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和州级统筹。截止到xx年10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6.8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5.84万人、新农合参保277.24万人,三项医疗保险共约300.79万人,以户籍人员为基数,综合参保率为87.40%;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综合参保率为101.23%。

2.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xx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33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75.81%,实际补偿比达64.22%;最高支付限额大幅度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提高到90%,一、二档住院费用年支付最高限额分别提高到14万元和16万元,一、二档慢性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2.5万元和3万元,实行母婴共享医疗保险待遇,妇女“两癌”和白内障在州内医院免费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苯比酮尿症、尿道下裂儿童在州内享受免费治疗的年龄从14周岁以下扩大到18周岁以下。

3.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采取由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的方式,将大病医疗保险交州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全州城乡医疗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总额4643.26万元,覆盖281.41万人。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22种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范围,实行免费治疗或提高报销比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xx年1至9月,城乡医疗救助住院救助9759人次2693.77万元。同时,对农村五保户等10类人员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4.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在兴义市推行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贵州省的要求,xx年全省50%的县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我州将在完善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5.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州127个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和1491个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全覆盖。对基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州共有10所二级以上医院在贵州省基药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基药收入占药品收入的26.24%;其中三级以上医院机构基药收入比例达15%,二级医疗机构基药收入比例达58.4%,均达到了省的要求。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全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了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在州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落实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全州8县市实行了一般诊疗费预付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县(市)均落实财政对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75%的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落实财政补助,50%的采取定额补偿形式落实补助。

7.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完成1197所村卫生室建设,全州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村卫生室。xx-xx年建成中心乡镇卫生院 20个,xx年实施48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已完工46个;xx年争取1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139个村卫生室建设和29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14个乡镇卫生院已完成可研评审,预计xx年底开工建设,29个乡镇卫生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已批。

8.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实效。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目前全州全科医生达294人,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达200人,力争到xx年,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xx年培养38人(其中临床30人、中医8人)。实施590名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临床医学类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800元,所需经费由州、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解决,其他乡村医生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县级财政补助250元。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和实施基药补助资金达每人每月81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拨付到村级。

9.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以取消“以药补医”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xx年,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被列入全省第二批县级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其余县市被列入第三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

10.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目前全州有4所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30个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目前全州县级医院与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均建立了远程医疗系统。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截止到xx年10月底,全州累计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达275.87万人,建档率90.45%。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人群众的规范管理,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xx年以来,新建农村卫生急救中心5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8个,目前正在实施。鼓励社会办医,支持非公医院发展。xx年全州非公立医疗机构数达240所,其中一级综合医院44所,占全州综合医院总数的83.02%,非公立医院床位1475张,占全州医院床位的25.83%,非公立医院住院人次达2.58万人次,占医院住院人次的24.81%。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新农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xx年,全州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数138所,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数的7.66%。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全州城镇化率由xx年的28.15%提高到xx年的32.17%,全州城镇人口达108.04万人,县城以上建成区面积81.26平方公里,县城以上城镇道路总长407.56公里,总面积817.34万平方米,人均城镇道路面积11.67平方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xx年全州城镇化率预计在34%以上。

(三)就业创业机制不断完善,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

1. 人力资源充足。总体上劳动力供大于求。截止到xx年底,我州有常住人口281.2万人、户籍人口为347.92万人,其中:男性1796457人、女性1682738人,18岁以下974784人、18-35岁1037198人、35-60岁1070196人、60岁以上397017人);全州年末就业人员达155.11万人,其中,第一产业114.24万人、第二产业14.62万人、第三产业26.25万人。

2.人才规模不断壮大。截止到xx年底,全州人才总量为17.4493万人,其中党政人才1.297万人、事业单位管理人才0.6139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0371万人、专业技术人才5.592万人、技能人才4.8562万人、农村实用人才3.0531万人,每万人人才资源数为600人。

3.促进就业成效显著。xx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5.82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356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657人,转移农业劳动力就业4.7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1%,各县(市)均控制在4.2%以内。xx年1至10月,全州城镇新增就业48389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03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293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876人,职业技能培训11008人,技能鉴定935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7%,各县(市)均控制在4.2%以内。

4.外出务工有序输出。xx年,全州外出务工人员471675人,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泛渤海湾地区(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164455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43.17%;长江三角洲地区111479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29.26%;泛渤海湾地区28101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7.38%;其他地区76940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20.19%)。从年龄结构看,16-20岁78583人,占16.66%;21-30岁183863人,占38.98%;31-40岁116395人,占24.68%;41-50岁64907人,占13.76%,50岁以上27927人,占5.92%。从文化程度上看,外出务工初中及以下人员304665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4.59%;高中文化程度人员113230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4.01%;大专文化程度人员39688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8.41%;本科及以上人员14092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99%。外出务工人员月平均收入约2300元,比xx年增加150元左右。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制定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困难企业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参保政策,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州级统筹,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全州8县(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实现州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现了“拨改缴”;逐步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服务行业和其它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一、二、三类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1%、2%、3%,对二、三类风险行业实行费率浮动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生育保险有效推进,将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取得新成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基金收入快速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止到xx年11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68万人(职工16.71万人、城镇居民15.97万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7.4万人、17.68万人、1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1.84万人,新农合参保277.24万人,参保率达99.2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达到4.22亿元、4.1亿元、6283万元、1.32亿元、161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7802万元。连续9年调整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增加177.1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662.31元;失业金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人均651元、581元、518元全部调整到721元。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33.25万人,享受养老待遇33.2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68亿元。

3.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建立。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全州共有60岁以上老人37.64万人,国有养老机构床位328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8.73张。八个县(市)共有社会福利院9个,床位906张,入住院民81人,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养护设施覆盖率达100%。xx年,全州新(改扩)建敬老院17所,拟建设床位1139张,总投资3936.5万元,目前,全州共有农村敬老院106所,敬老院床位2380张,入住院民1349人。

4.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xx年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各项制度已经建立,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基本形成了城乡低保工作“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州城低保19125户28192人,农村低保229716户474743人,保障面达到人口比重的15.5%。城市低保金标准为每月326元,人均补差达到了235元;农村低保金标准为每年1710元,农村人均补差达到了864元。城乡低保标准每年以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低保资金全部实现银行社会化发放。xx年,共发放城低保资金5942.37万元、农低保资金56.23亿元。

5. 住房保障建设步入正轨。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xx至xx年申报廉租房建设项目,xx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xx以来,全州建设保障性住房4.8万套,解决14.4万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住房问题。“xx”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到xx年,全州需建设保障性住房12万套左右,才能满足所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xx年,省里已初步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5万套的目标,照此推算,xx年还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万套左右,我州就能实现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

(五)收入分配稳步推进,收入水平逐年提高。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结构。xx年工资改革后,我州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制定标准。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公务通话费)、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边远地区补贴、部门的特殊岗位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组成。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边远地区补贴、部门的特殊津贴,如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10%教护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部分补贴均为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的年人均总水平由国家规定调控线,地方政府在调控线范围内制定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我州第一步调控线人年均1.8万元,第二步为人年均2.4万元,第三步为人年均2.7万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同步。改革性补贴的计算比例、基数均由国家规定。

2.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随着改革的推进,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利逐步落实,从不同所有制企业来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私营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模式,少数国有企业,实行了功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政府实施工资指导和调控,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xx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兴义市每月1030元,二类区兴仁县、安龙县每月950元,三类区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每月850元。

3.收入水平现状。xx年,全州城镇居民(不包括非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为3.609万元(包括非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为11198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为4625元。城镇低保人年均收入为3912元;农村低保人年均收入为1710元。xx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年收入为5.3万元;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为3.77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亟待加强。

1.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全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1.4642万人,实有1.0031万人,空编461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51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2.5人;执业(助理)医师3904人,每千人口拥有0.9人;注册护士3067人,平均每千人拥有0.9人;有床位9147张,平均每千人拥有2.69张,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科医师294人,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有124人,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仅59所,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所。到xx年,要实现城市社区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目前差距较大,特别是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职称较低,影像、检验、中医和全科医学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缺口较大。

2.新农合资金沉淀过大。受管理体制、人手缺乏、服务能力弱等因素影响,新农合资金审核报销不及时,xx年末新农合累计结余资金5.51亿元,xx年新农合应筹集资金9.15亿元,xx年前三季度资金使用总额5.46亿元,目前结余9.2亿元。

3.地方配套资金困难。xx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和续建项目60个,项目总投资6.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300万元,省投资2111万元,其余资金共计49589万元均由州级配套。此外,地方政府需承担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6418.11万元,其中新农合资金州级1480万元、县级2606.04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资金州级800万元、县级8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州级227万元、县级305.07万元。我州经济总量小,财力较弱,绝大多数县都是国家级贫困县,部分县每年都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财政,配套资金筹备较为困难。

4.传染病发病呈高发态势。从今年上半年看,全州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总死亡率和总病死率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但总体上仍处于高发状态,报告发病较高的传染病分别是手足口病、肺结核、乙肝、流行性腮腺炎和梅毒,5种传染病占传染病报告的84.93%。

(二)城镇化人才资金缺乏,城镇化城进程缓慢。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州、县财政投入少、城建资金不足。财政投入在城乡规划编制、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量很小,目前州级财政预计投入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2500万元,各县(市)更少,导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受金融政策的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制约着城镇化发展。

2.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随着我州城市建设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业管理等要求不断规范,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全州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由于编制不足等原因,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特别是乡镇比较突出,多数是兼职工作人员,且普遍没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严重影响的城镇化的进程。州住建局有局领导职数6名,内设13个行政科室,科级职数14名,但局机关行政编制仅15名,存在1人负责多个科室的情况,工作开展困难;局直属事业站人员配备不到位,州安监站现有编制3人,任务较重,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规定,州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不少于9人,我州安全监督检查站考核不合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从xx年看,全州建设系统有在职职工70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为322人(副高职称43人、中级职称124人、初级职称155人),技能型人才94人。

(三)就业体制有待创新,基层平台建设滞后。

1. 劳动力供求矛盾凸显。我州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和“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州情决定了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在“xx”期间,全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都在5.2万人左右,其中:初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3.8万人,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1万人,高校毕业生约0.3万人。而当期城镇新增就业需求总量仅为1.2万人左右,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2.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全州城乡劳动力文化程度总体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75%。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城乡劳动力每年仅5000人左右(不含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人员)。劳动者自身素质难以适应新就业岗位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就业难问题的出现。此外,部分大学生就业难主要是由于择业观念落后,就业期望值偏高。公益性岗位控制线偏低,随着就业困难人员的逐步增多,公益性岗位需求量也随之增大,省每年都公益性岗位作刚性控制,xx年、xx年分别为8000人、7000人,逐年减少,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的不断加大,全州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人员显得不足,有的乡(镇)甚至没有专职人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部分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队伍不稳定,人员总体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全州136个乡镇中,只有16个乡镇已建成人社中心,有4个乡镇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尚有116个乡镇还没有组建人社中心,1097个村没有就业服务办公场地。二是职业培训机制有待完善。政府培训资源过于分散,不能发挥资源整体优势。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涉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部门有教育、人社、农业、扶贫等10多家,州、县均没有专门、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管理部门。技工学校较少,全州仅有技工学校3所,培养的技能人才较少,不能满足全州“工业强州和城镇化带动”战略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经费缺乏,多数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缓慢,教学场地及实验、实习设备不能适应教学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的人员不适应市场就业需求。技师培训评审难以开展,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企业自主用人又没有将技师职称与工效挂钩,技师参评没有积极性,自愿报名人员较少,技师培训评审难以开展。三是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待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还不适应市场变化和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及失业状况的底数不够清楚,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功能项目所需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形成,相关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四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滞后。xx年以来,安龙县、兴义市、册亨县、晴隆县、贞丰县获得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一拖四)试点项目,安龙县全部投入使用,兴义市未全面完成,晴隆县在建,册亨县县本级规划调整待批,其中3个乡镇已投用、1个乡镇在建,贞丰县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兴仁县、普安县、望谟县已申报xx年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除望谟县“一拖九”外,其余均“一拖四”,即一个县本级四个乡镇。从全州情况看,只有个别县建成投用,其余均在建,即使全部项目建成后对乡镇覆盖范围也比较小。同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和县级政府匹配,由地方财力薄弱,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推进力度不够。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尚未破除重大难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仍然较大,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机衔接。 “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步伐较慢,部分非公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职工仍未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管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制度体系仍需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州内医院无诊断治疗设备;受煤炭产业生产销售影响,工伤保险征缴困难,基金支出压力大,工伤康复处于暂停状态。

2.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不够。制度之间互通互联不足,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扶贫开发、就业再就业等制度缺乏有效衔接,整体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差距较大。

3.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滞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工作条件简陋、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缺乏、激励机制尚未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管理服务机构尚无稳定的办公场所的问题。一是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转不正常,xx年乡镇民政办撤销并入社会事务办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现在工作人员多数是兼职,且流动性较大。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存在“三个不统一”,即:行政管理体制不统一、财务统计不统一、基金管理不统一;行政管理上,我州从州层面将原新农合职能划转人社部门,但由于省级层面还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导致卫生部门还在履行这一职责,进而呈现出“明合暗不合、多头管理”的局面;财务统计上,仍然实行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两个口径统计和核算,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不统一,导致不能提供准确数据、为决策提供服务;基金管理上,虽然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了州级统筹,但省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没有形成统一,基金归集还未做到统一归并、互相调剂,在运行过程中,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仍然分开管理、原渠道运行,基金未归并使用,既增加了基金管理和运行分析难度,又增加了经办机构审计风险。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我州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续保缴费和扩面工作压力较大,有的乡镇存在“重突击、轻长期”的情况,部分乡镇续保缴费率不高;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部分银行在乡镇无服务网点,只设置了临时代办点或委托电信等服务平台提供服务,不能正常开展代缴代扣业务,给参保群众带来了不便,在经办过程中还存在重复制卡、漏卡、错卡、账号错误等,影响了养老金待遇的按时发放和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四是基层人员少、工作量大。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情况看,xx年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299.14万人,县级城乡医保经办人员有58人,每个县平均7.2人,平均每人服务51575人次,是有关专家研究标准3000人次/人的17倍,每年每人平均要审核结算医疗费用715.46万元,导致有的地方结算报销不及时。人员编制不足,队伍不稳定。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情况看,全州县级经办机构定编97人,实际工作人员75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47人、借用14人、公益性岗位14人,平均每个专职人员服务2.4万人次,是专家提出的5000人次的4.8倍。乡镇级经办机构定编727人,实际工作人员470人(专职工作人员308人,借用23人,公益性岗位139人),乡镇社保服务中心还同时承担新农合经办业务,每个专职人员平均服务12600人次,是有关专家提出的8000人次的1.58倍。有的乡镇一人身兼数职,不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五是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全州9个社会福利院、106所农村敬老院,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全州106个农村敬老院,除望谟县解决有51个、兴义市解决6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余敬老院没有专职管理服务员,导致服务水平差,院民入住率低。

4.基层经办能力不足。一是匹配资金不到位。部份县市未及时匹配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金,农村五保供养州、县匹配部分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导致五保供养标准不能提高。二是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转不正常。xx年乡镇民政办撤销并入社会事务办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低保对象收入核实难。部分低保对象经济收入不易核实,难以核算有劳动能力保障对象的隐形收入、困难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和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农村低保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四是乡镇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忙于经济工作和计生工作,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低保提标未能如期完成,影响资金正常发放。

(五)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较大,后续管理困难。

1.资金缺口大。xx年的建设项目,各县市缺少匹配资金,建设资金缺口很大,难以维持正常的建设进度;xx-xx年,要建设7.5万套的保障性住房,除国家补助外,我州需匹配建设资金35个亿,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较大。

2.后续管理难。保障房建成交付使用后,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居住在一起,素质参差不齐,后续管理就是一个大问题,若管理不善,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

(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存在诸多难题,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1.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层级较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由国家和省的层面制定,州权权限较小。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工资标准未能跟上物价上涨水平,自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至今,工资标准尚未调整,而物价上涨指数逐年递增。二是地区附加津贴尚未执行,自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提出的实施地区附加津贴,至今未能顺利实施,足额发放给员工。三是职务与职级未能挂钩,自xx年中共中央9号关于职务和级别挂钩文件下发后,一直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企业工资收入实行政府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实行政府指导。总体上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具体表现在:一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仍然偏低,工资收入低和增长缓慢。如企业薪酬调查数显示,调查284户企业,职工35769名,涉及15个行业,职工年平均收入达3.77万元。二是行业间、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大。行业和企业间工资差距普遍存在。如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在3.6万元,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5万以上。三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有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规和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完全由企业老板经营者个人说了算。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中,普遍存在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倾斜的倾向,高层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如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高管层年收入是职工年收入的2倍;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层年收入是职工年收入的7倍。

三、有关对策建议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巩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加快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化解。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xx年立项的48个标准化卫生院建设项目,力争年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抓好xx年1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139个村卫生室建设,29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加快推进州医院新院,县级卫生监督所,县级急救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州儿童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县级中医院立项建设;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严格按照每千人口配置1名村医的标准,合理配备、聘用村医并发放政府补助,确保每名村医享受的政府政策性补助月平均不少于817元;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村医中专学历教育。

3.加快县级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第一批县级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在公立医院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并确保村卫生室不低于40%的比例;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实施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遏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快速上升势头。

5.加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加强政府行政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管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利益的违法行为。

6.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尽快解决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问题,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一是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资格愿意到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直接招聘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生的村医,经考核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二是州政府从xx年起每年预算专项资金或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在州民族技术职业学院举办少数民族乡土医生培训班、定向招收高中毕业的少数民族青年进行2年的培训后回到本村卫生室工作。三是州政府每年财政预算300-500万元经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训;乡镇产科人员、儿科人员的培训;执业医生考前培训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投资投入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

1.加大投入,完善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州、县两级城镇建设专项基金,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各种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规费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二是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建投资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国外资本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的建设和经营,积极吸纳民间资金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鼓励股份制市政公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发行城市市政建设债券,多方积极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三是推行特许经营,拓宽融资渠道。对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议政府授权由经营者出资建设、经营、管理。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公开招标、出让、转让全部或部分投资权或经营权,吸纳国内外资金,完善项目的价格评估与定价体系,逐步形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四是完善城市管理经营机制,提高经营城市水平。城市建设坚持综合开发、熟地出让,把握好土地投放量,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实现城镇土地收益最大化。对外公开出让城市路桥“冠名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收取城镇居民水电附加费、城市垃圾处置费等,努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最终实现“以城养城”目的。

2.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从省、州层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吸引和定向招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充实基础城镇建设管理队伍。二是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管理的培训投入的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城镇化工作水平。健全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每个乡镇配备4至6名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三)创新就业服务机制,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1.整合培训资源。一是在州、县设立一个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全州各系统各部门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增设技工学校,在各县职中加挂技工学校牌子。二是成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2.完善政策支持。出台政策文件,由财政资金对技师进行相应的补贴,提高技师参评的积极性,推动技师发挥作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3.深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的支持,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转变全面推进建设,实现州、县、乡全覆盖。同时中央和省提高补助资金比例,减少县级财政匹配压力。

(四)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进一步理顺新农合管理体制。撤销新农合机构和牌子,实现机构和业务统一,悬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构的牌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建设;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全州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完善转诊审核、费用报销等程序,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机制;积极推进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完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监测制度,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2.完善养老保险体制建设。一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为缴费。在中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根据财力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缴费补贴或增发养老金。二是在全省统筹的基础上提高到全国统筹的层次。研究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接轨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应同行政事业单位缩短差距的政策。

3.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一是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年提高报销比例。从政策设计上对一些必要的自费项目(一次性耗材)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鼓励有资质、有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向贫困县延伸。以提供更多的可选择有资质、有规模、环境好的民营医疗机构,方便老百姓就医。从布局上,逐步让医疗资源处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三是根据目前**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将改进医疗保险付费结算方式作为此次调研的重点。国家人社部、卫生部把改革医保结算方式作为今后促进医保健康发展、保障基金合理支出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州实行的是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普通病种及按项目付费的方式,我们将认真分析历年医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和完善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病种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州医疗保险的多种付费结算方式,如: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的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一体化付费等,特别是针对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多种结算方式进行综合结算管理。四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自付自费额、转诊转院率等作为重点监控指标,与信息部门逐步实现医疗保险信息实时监控系统;完善评价方式,引导社会参与,实行部门联动,建立以参保人员满意度为核心、同行评议为补充的医疗服务行为的评价体系,加大对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体检费用;中医按摩、推拿费用;用于传染病预防,注射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等医疗费用;有药准字号的药品;有消字号的产品;有食药监械(准)字号的普通真长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运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计划生育用品;在定点运动健身场所进行体育锻炼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六是为方便异地居住、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就医,xx年启动实施**省内异地就医即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不再全额垫付医疗费,本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4.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一是建议加快修改完善《失业保险条例》。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在政策的制定上存在一些空白点,如对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设置比较简单,更没有对失业保险调控和防控作用的具体规定,在制度的设置上没有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形成“一条龙”服务。凡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尽可能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他们办理和发放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三是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无人员失业的企业能否进行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能否下调或实行浮动费率,既企业解聘人员多的,缴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就高,反之费率就低。四是实行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服务重心下移,从失业金申领、发放、跟踪管理等经办服务功能延伸到街道(乡镇)基层平台,促进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紧密结合。

(五)深化社会福利求助制度建设,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

1.完善农低保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低保资金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制度,规范农村低保工作。xx年全面建立全州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完善现有农村低保信息网络,把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的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纳入系统管理。

2.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村低保机构规格、编制,加强农村低保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县(市)和乡镇社会救助机构的名称、规格,将机构编制为公务员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专职人员实行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也可以参考毕节市的做法,县以下的专职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进行管理,每个乡镇设立低保专职工作人员2名,低保人数较多的乡镇,按保障对象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村级配备农村低保协管员,负责农村低保工作。

3.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参照六盘水市的做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非盈利组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由各县事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每个农村敬老院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或解决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六)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强化持续管理服务。

1.多渠道筹措资金。从省、州政府层面,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扩大保障覆盖面,促进保障房出售、加快资金回笼。搭建好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

2、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考虑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人员和解决相应的工作经费;二是积极探索采取由住建部门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所建保障房小区进行管理,或采取由社区牵头,聘请小区内住户进行自助管理等模式进行管理。三是研究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相关措施,国土部门将配建5-10%的保障性住房纳入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引进房开企业参与,将保障性住房相对分散建设,避免形成新的“贫民窟”。

(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各类人员收入。总体上采取“提低、扩中、控高”的方式,即通过改革调整现有收入分配格局,将“沙漏形”的社会两极向中间挤压,扩大作为消费主力军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最终形成“橄榄形”的收入分配格局。一是要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着力实施机关事业人员收入倍增计划,研究制定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办法,继续配合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结合规范津贴有关政策,制定超出工作、节假日加班补贴的发放规定。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研究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二是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薪酬进行指导。三是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强技能培训,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提高农民经营性、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加大农业投入,着力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农民增收幅度。四是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研究当前企业分配问题,为政府提供依据。五是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尽快将工资支付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规划,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六是加强政府协调和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建立健全完善工资指导线与人工成本信息制度,重点强化对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提高指导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七是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政府要制定相应法规政策,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强制性。九是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打破垄断,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改变由于资源优势带来的分配不公;完善工资衡量办法,合理控制收入水平;采取切实措施,将工资外收入纳入工资管理,使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防止差距过大。

(八)整合项目资金,实行“五房合建”。

目前,由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建设项目较多,有公租房、廉租房、教师周转房、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和棚户区改革,项目资金分散,统筹规划缺乏。可由发改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实现资金、土地利用效果最大化。

【第9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医疗机构1657家,其中有医院(疗养院、检验所)5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6个、乡镇卫生院68个、门诊部38个(综合门诊部13个、中医门诊部4个、中西医结合门诊部5个、普通专科门诊部4个、专科门诊部2个、口腔门诊部6个、眼科门诊部2个。)、妇幼保健所(院)10家、卫生所(医务室)42家、个体诊所815家。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68个,一体化村卫生室441家。全市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6个,其中:中心47个、站139个。全市卫生机构有工作人员2440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450人,占总人数的79.7%。全市实有床位共13590张,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拥有病床4.8张(全国平均3.8张,全区平均4.08张)。全市有大型医用设备ct24台,核磁10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14台,电子直线加速器(la)7台。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筑健康屏障,保障群众能够“防得了病”。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着力改变“重医轻防”的局面,突出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努力使群众“少得病、不得病”。积极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市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199万人,建档率73%。实施了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两癌”检查、免费服用叶酸项目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改造农村牧区户厕5.6万座。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完善全市三级传染病直报网络,强化传染病预警预测,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卫生监督,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市财政投入800万元购置水质全分析仪器,使我市水质检测项目达到国家标准。强化妇幼机构和产科管理,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8%,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完善自愿无偿献血网络,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演练等基础性工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显著提升。落实创卫长效机制,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今年6月1日自治区人大批准《____x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构建和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提高群众就医的可及性,确保群众“看得上病”。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是我市医疗卫生的客观现状。据统计,我市医疗资源83%集中在城市,城市中又有80%集中在大医院,造成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医疗资源缺乏,成为“看病难”的原因之一。为此,着力发展农村牧区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1. 在农村牧区卫生方面。抓住国家以项目资金的形式对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给予支持的有利时机,近年来,实施了15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53所苏木乡镇卫生院、138所嘎查村卫生室新建改扩建项目。2022年,积极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目前104个嘎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中,完工并投入使用13个,主体完工正在装修中22个,正在进行主体建设40个,未开工29个。三年投入25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城市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牧民群众在乡村的就诊率明显提高,逐步引导形成“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观念。

2. 在城市社区卫生方面。社区医疗服务具有方便、价廉等优势,既有利于分流病人、缓解大医院的就诊压力,又有利于降低卫生服务成本、减轻城市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是缓解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出路。我市合理调整卫生资源,鼓励和引导医院延伸服务开展社区卫生工作,将一级医院、部分二级企业医院、区属医院、门诊部、分院、街道卫生院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医院举办的发展模式。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居民,并形成“十五分钟服务圈”,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群众就医,逐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与此同时,不断加快大型医院建设,先后建成市中心医院、包医一附院、包医二附院、包钢医院、北重医院、市肿瘤医院、包钢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等医院新大楼。2022年启动新都市区医院筹建工作,开工建设了精神卫生中心病房大楼。

(三)完善机制,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看得起病”。

立足卫生行业实际,多途径构建医疗保障体系,着力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改进医疗服务,努力缓解群众就医负担。

1. 不断完善新农合工作机制。2022年全市参合农牧民69.63万人,参合率99.07%,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25元,基金达到2.96亿元。实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病种扩大到29种,其中将14种大病以及无责任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商业保险范围。今年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提高到13万元。

2. 积极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69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自治区增补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基层全覆盖的目标,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3. 加快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改革。

一是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九原区医院、达茂旗医院、固阳县医院和土右旗医院分别列为自治区和国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重点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医药价格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二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同时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不断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流程,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示范工程、预约诊疗服务。强化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启动市中心医院与土右旗医院协作办医。积极推动包钢三医院股份制改革。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启动市综治委、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建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大力发展医疗服务,鼓励不同形式的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三是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公益性建设。推行济困门诊、济困病房建设和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工作,大力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深入推进“健康____x行动”。

四是加强行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大力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在12家三级医院安装了反统方软件。积极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和诊疗费用一日清单“五统一”制度,实现诊疗收费电子监督,努力提升卫生行业形象和医院公信力。

(四)加强设备配置和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群众“看得好病”。

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是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效果的根本所在。在抓好各大医院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高、精、专医疗技术队伍,更新陈旧医疗设备的同时,着力抓好农村牧区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配置、卫生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整体医疗水平的提升。

加强医疗设备装备。为406个嘎查村卫生室、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价值317万元和260万元的基本医疗设备。投入276万元为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了双向转诊车。投入253万元实施农村牧区基本卫生服务全覆盖工程,配备了17台流动卫生服务车及车载设备,发放3314个家庭健康保障小药箱,为全市173个没有卫生室的行政嘎查村农牧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

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750万元在固阳县医院、达茂旗医院、土右旗医院实施旗县医院能力建设,配备pacs系统,用于日常监测信息采集和远程会诊。投入700万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全市一体化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第三方医疗服务。2022年,我市首次引进医疗服务第三方评价组织机构,对我市12家医院进行了全面的医院服务管理暗访调查,对每个被调查医院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并就存在的问题与医院领导班子面对面、一对一、全方位、逐条逐项进行反馈,对改进医院管理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培训制度和规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确定包钢医院、市中心医院、包医一附院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

加强名医培养和学科建设。全市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自治区级领先、重点学科14个,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所5个,____x市领先、重点学科71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引进和培养医学博士、硕士210名。2022年启动实施名医人才培养工程,五年投入1000万元。首批5名名医培养对象、10名名医后备培养对象陆续赴国内外进修深造。对未进入名医培养工程的蒙中医、儿外、传染病、精神科等学科进行专项资助培养。今年确定培养对象22名,其中名医培养对象5名,名医后备人才培养对象10名,名医后备中蒙医7名。

虽然我市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以及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医改面临不少困难,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一)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还不健全,公共卫生财政投入不足,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等比较陈旧、滞后,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投入总量仍然不足,运行存在一定压力。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经费不足。慢性病防控一是经费投入不足,部门间协调沟通、各负其责、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专病防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防治中的分工负责和分级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县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能力低下,全市90%以上传染病是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现并报告。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滞后,目前全市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40余人,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年龄普遍较大,学历水平普遍较低。全市9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目前仍有3家妇幼保健机构(东河区、石拐区、昆区)还未纳入政府全额事业拨款单位,与《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中要求的“明确妇幼保健

机构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目标还存在差距。全市9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均为单独建制,名称规范,科室功能设置基本能与其开展业务相匹配。现达茂旗妇幼保健所、青山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产科、住院临床业务,其他机构受条件限制仅能开展门诊诊疗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除昆区、达茂旗、固阳县妇幼保健所以外,其余机构业务用房均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要求,其中白云区、东河区、石拐区妇幼保健所等机构甚至未达到要求的50%。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中,专业人员所占比例平均占75%以上,本科学历所占比例达50%以上,按照《考核标准》中保健人员与当地人口比例1:10000的最低编制要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均不达标,白云区、石拐矿区由于服务人口较少,存在开展业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而其他达标旗县也存在人员老化,专业人员断档的问题。

(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差距较大,一些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复设置,布局不合理。优势医疗资源多集中在市三区,特别是青山、昆区,三级医疗机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资源“过剩”,新都市区、九原区和其他旗县区医疗资源匮乏,难以形成区域内资源的合力优势。特别是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基础薄弱,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卫生资源总量、质量、卫生基础设施、服务条件及人口健康状况等方面都落后于市区,绝大多数大型先进医疗设备都集中在了城区大型医院,农牧区医疗设备短缺、落后,且旗县区之间、乡镇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三)卫生专业人才总量不足,供需矛盾仍然突出。8家直属医疗单位1997年核定编制人数3970人,床位数2590张,已不适应各单位目前业务增加、服务需求增多的实际需要。目前8家医院实际开放床位4341张,按照床位和专业人员1:1.5的比例,应核定人数为6652人,总体人员短缺。同时,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不足,疾控机构具备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人员比例不足30%~40%;卫生监督员总体数量不足,平均监管数量大,监督频次低。基于此种情况,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编制,畅通进人渠道,有效缓解部分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立足目前我市医疗单位发展实际规模,在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分批分步有序增加部分医疗单位编制,从长远角度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以形成专业人员梯队建设。

(四)“无主病人”救治机制亟待完善。我市几乎所有医院都存在“无主病人”欠费情况,2022至2022年各医院累计接诊无主病人1995人次,累计投入救治费用515.3万元。巨额的医疗欠费,医护人员长时间辛苦付出得不到回报,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秩序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卫计委要求地方设立大病救助基金,我市目前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五)公立医院改革滞后,有待于加快探索推进的步伐。目前,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仍然停留在表层的服务管理方式的改进,深层次的“四个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仍然没有推开。

(六)村医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我市共有乡村医生921人,50岁以上占40%。乡村医生面临人口老化,而绝大多数又没有养老保险的现状。为保障村医老有所养,调动和发挥村医积极性,需要积极探索实行村医养老保险机制(鄂尔多斯市制定养老补助待遇:在岗工作满10年,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金1200元)。

(七)健康服务业发展滞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突出,健康服务中所需供应出现短板,导致现行健康消费保障机制不完善。服务链上的关键环节缺损,使得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无法与消费需求和新兴业态发展趋势相匹配。第三方医疗服务需求逐年增加,现有的第三方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八)120急救能力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对于维持患者的生命、防止再损伤、减轻患者痛苦,为进一步诊治创造条件,提高抢救成功率,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市政府投入不足、急救资源不足,急救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我市院前急救一直处于供需不平衡的状态下。政府投入不足,各急救分站业务收入只能维护一般运转,基本建设、更新车辆、增添设备困难重重,120急救车辆配备严重不足,且车辆更新不及时,车辆状况差,存在“带病”出车现象。按每5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我市至少应配60辆救护车用于院前急救,现有的27辆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各急救分站实行24小时两班倒,有4个分站由于人员不足,实行每班24小时制,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国家对急救服务辐射半径规定为3-5公里,而我市由于急救网络医院不足,服务半径远远超过五公里,服务距离大,急救时间也在延长。在我市的报警求救电话中有30%的是骚扰电话。

(一)以将改革开放和创新作为核心驱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

1. 应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尽快拿出区域性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卫生业务为主线,以实用共享为目标,参照____x市卫生信息化“12446”工程,加大政府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建立全市统一的卫生信息化平台。

2. 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强化卫生人才科技支撑。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将人才战略与体制创新相结合,深化“将才、团队、平台”的科研人才发展模式,以人才培养带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推动基层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议市政府保障名医人才培养工程持续推进,加大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影响力,更好建设与管理重点学科,完成科研成果、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3. 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健康服务中所需产品供应短板,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评价等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建议市政府整合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等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建立我市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4. 院前医疗急救带有社会公益性和政府行为的特征,是社会抵御重大灾难、集体突发事故不可缺乏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完善的院前急救体系和快速的现场急救能力,是社会安全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院前急救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市政府加大投入,整合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各医院急救分站医疗急救资源,参照北京模式建立符合实际的综合型120急救体系(既指挥各家医院的急救分站做好院前急救,同时也有自己独立的一支急救队伍,指挥中心的急救队伍平时也参与院前急救,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可以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二)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新农合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居民健康档案真实性和规范性核查进一步加强,《____x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基本落实,并实行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在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项目的基础上,以城带乡,积极探索推广上下联动的医疗联合体机制,促使大医院的人才向基层流动,并积极探索村医养老保险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制度以便加快支付制度改革深化进程,并通过提高筹资标准、增加财政补助等方式,增强制度保障能力,提高参合患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并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管理标准化,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提升医疗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近几年,我市在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安全保障方面有了全面发展,下一步建议市政府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将健康管理融入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呼吁并引导城乡居民提高健康意识、改善健康行为,实施健康自我管理,全面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四)调整和优化卫生发展布局,促进城乡卫生统筹协调发展。

应本着“科学布局、优化结构、适度规模、多元办医”的原则,对部分综合医院和当前短缺的专科医院进行规模和结构调整,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定位各医疗机构的性质与管理归属。加强专科体系建设,以现有的重点专科为基础,有

计划地加强蒙中医、骨科、康复、老年病以及妇女、儿童医疗服务等专科医院建设,形成基本覆盖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的专科体系,并确定各家医院的重点学科和发展方向,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大市级医院对口支援旗县医院的力度,提升县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控制医疗资源总量,逐步建立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民营资本进行医疗市场。

【第10篇】波兰、日本社会公益事业体制考察报告

为了借鉴国际经验,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思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四部门组成联合考察团,于2001年5月先后对作为经济和社会体制转轨典型国家之一的波兰和作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日本进行了考察访问。考察的重点是类似于我国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机构(在其它国家,虽然都有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承担各种社会公益职能的机构,但普遍没有事业单位概念,也很难找到对应概念,所以这里只能笼统使用社会公益性机构概念)的管理体制、组织运行方式及有关改革情况。

一、波兰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改革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本特征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数十年里,波兰实施的是与我国改革前基本一致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与这一体制相对应,国家对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社会事业的组织管理也是计划方式。基本特征是全部由政府直接组织:政府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承办者,有关机构的设立与调整由政府决定,业务活动方向和内容按照政府计划实施,活动经费全部由财政直接提供,机构内部组织运行方式及人员管理也参照政府部门。如领导人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也由政府确定等等,与我国改革前事业单位的体制几乎没有区别。

(二)经济体制转轨后社会公益事业改革的基本做法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波兰开始了以经济私有化和市场化为标志的、全面而急剧的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与运行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波兰改革的基本做法是,依据不同类型公益性机构的职能特点,实施不同的组织方式。

1.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政府基本职能的社会事业,仍由政府直接组织

最典型的是中小学教育(包括中专、技校)、卫生防疫等机构。此类机构的设立、撤并等仍由政府决定,机构领导人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机构围绕政府确定的目标运行并接受政府管理和监督。政府财政确保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原则上,此类机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自我收入。如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收入,也必须上缴财政,实施严格的收支分离。员工工资主要依据工龄、职级等因素确定。总体上看,对此类机构的基本组织方式与改革前没有明显区别。

2.某些社会公益性机构仍采取国立方式,但给予它们较大的自主权

公益性科研机构及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机构基本采取此类组织方式。在法律地位上,几乎所有过去由政府创办的公益性科研机构、重要文化事业机构等仍为国立机构。有关机构的设立、撤并等由政府决定,并仍保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资产也为国有。但在具体组织方式上,则与改革前的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模式有较大区别,核心是给予这些特定机构以较大的自主权。

首先,在业务活动内容与方式确定方面给予机构较大自主权。由计划经济时期的严格政府计划管理,改为在国家基本发展目标框架内,由各个机构独立提出发展规划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然后由各个机构自主执行,主管部门对其业务活动的绩效定期进行评估。

其次,在人事制度方面给予较大自主权。名义上,各个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但在产生过程中,则普遍引入公开竞争机制。行政副职以及中层部门负责人由各个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选聘。机构负责人实施任期制。

第三,资金来源由计划经济时期全部政府拨款改为以政府财政支持为基础,多渠道筹资。在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允许各个机构结合业务活动创收,并给予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允许创收的政策背景是波兰近些年的财政比较紧张,政府投入不足。与此同时,内部分配也由各个机构自主决定,但通常要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雇员数量、业务特点等进行工资总额控制。机构负责人的薪酬通常也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额度控制。

与扩大机构自主权相配套,上述机构普遍建立了类似于“理事会”的体制。当然,不同机构的具体名称不同。“理事会”通常由机构内部专业人士、外部专业人士构成,有些机构的“理事会”还有政府代表。“理事会”负责诸如发展计划的审议、行政负责人推选等重大事务,日常事务则由行政负责人主持。

3.部分社会公益性机构实施非营利机构组织模式,机构独立运作,政府给予扶持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高等教育和医疗服务机构。

从大学的情况看,体制改革后,在法律地位上,大学均改为独立法人,可以自主决定诸如内部机构(院系)设置、教学及培养计划确定、人员聘用和薪酬、筹资以及财务管理等内部事务和相关业务活动,政府基本不进行任何干预。由大学各级行政负责人、教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董事会为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大学校长通过内部选举产生,主持日常事务。政府对大学的扶持主要表现为经济上的支持。虽然大学目前都采取多元筹资模式,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筹资与创收活动,政府的财政支持仍是大学主要的收入来源,包括按年度给予的经常性补贴和基于特殊需要的专项补贴。此外,对大学的创收活动,只要收入用于教育发展事业,就给予免税优惠。

需要说明的是,波兰高等教育组织与运作方式的改革并非是完全创新,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其实施计划经济以前、上世纪20年代国家独立时所确立的体制。

波兰医疗服务机构目前也采取独立运作、政府扶持的非营利机构组织模式,但由于服务特点不同,在具体的组织方式上与大学等机构也有所区别。在计划经济时期,波兰形成了全民免费的医疗保障体制,医院也是政府直接组织的财政预算拨款单位。近年来,医院逐步改为独立核算、独立运作的社会服务机构,并采取与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签约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服务。这一过程是与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医疗费用由财政直接拨款改为靠雇主和雇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来承担。为了提高效率,波兰在医院改革方面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和公众选择机制,但在医疗服务机构的性质定位方面,仍明确将其定位为非营利机构。政府对于医院收入给予各种免税优惠,同时对医院收入的处置,特别是结余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任何个人和机构均不得分配剩余。有关服务质量、服务价格以及财务收支状况也要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核查和评比。

4.鼓励民间力量介入社会公益事业

在对过去由政府直接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机构进行改革探索的同时,波兰鼓励民间力量介入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是创办私立大学、私人博物馆等等,并可以获得政府直接或间接(免税)的经济支持。由于受民间投资积极性不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此类机构的发展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

此外,波兰还对一些过去由政府直接组织、但从性质上基本不具公益性特点、职能完全可以由营利性市场主体承担的机构实施了“转制”,将其改造为民间营利性市场主体。但数量及范围都很小,主要是将农村兽医站改为民营,将国有企业所属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一并实行私有化。

(三)波兰社会公益事业改革的几个基本特点

1.非常审慎的改革态度 2.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政府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虽然波兰目前不同社会公益机构采取了不同运行模式,其中相当一部分机构获得了很大自主权,但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政府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首先,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仍主要来自政府,其中中小学教育、卫生防疫、基础科学研究等最基本的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仍完全来自政府财政投入;一般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大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也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

第二,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政府仍然保持相当强的统一协调职能。比如在科技发展方面,虽然赋予各个院所自主权,但科技发展规划的确定、不同院所间的职能分工等仍需由隶属于中央政府科技部的科学委员会统一协调。而且国家的整体科技发展计划需经议会审核和批准。教育、卫生、文化事业也是如此。

第三,在具体业务活动及内部管理方面,政府给予很多机构相当大的自主权,但与此同时,政府则强化了事后评估与多方面的监督。例如,无论是采取国立模式并有一定自主权的科研、文化机构,还是采取非营利机构模式独立运作的大学、医院等,都要定期向有关政府部门(包括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自己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收支状况的报告并接受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政府对其下一步的财政支持强度。各种创收活动及收入的用途也要接受税务机关的核查。除政府监督外,波兰也开始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比如有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机构财务状况应由社会中介机构审核,设立理事会并吸收社会名流参加等。

3.重视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建设

波兰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改革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建设。除《宪法》、《民法》、《公共财政法》等一般性法律对政府职能以及有关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方式进行规范外,不同领域以及采取不同组织模式的社会公益性机构,还分别由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如对大学有《高等教育法》,对公立医院有《全民医疗保险法》等,明确地规定了各种类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对特定行为如创收的税收减免、公民或社会机构向公益事业捐款的所得税抵扣等,在《税法》、《基金法》等法律中也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波兰近些年来一直致力于加入欧盟,所以其法律体系框架也一直向欧盟的要求靠拢。

虽然波兰对社会公益机构的改革方式、进程不同于国有企业改革,但有些方面的改革则是统一和配套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实施了统一的、市场化的劳动就业体制,并形成了统一的、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包括养老、医疗等在内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了社会公益机构体制改革中可能遇到的人员流动与安置障碍。

二、日本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及近年来的改革

(一)日本社会公益事业的体制框架及基本特点

日本是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

1.政府设立的公法人和民间发起成立的公益法人是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主体

要了解日本的社会事业体制,首先需要了解日本的法人体制。根据1900年颁布、目前仍在执行的日本《民法》规定,由不同主体发起成立、具有不同活动目标的社会组织分属不同的法人形态,并采取不同的组织与规制方式。法人首先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两大类。由政府发起成立、承担政府责任的机构为公法人。在公法人中,按其具体的法律地位,又可分为雇员为公务员的公共团体,雇员为非公务员的特殊法人、认可法人等基本类型。与公法人相对应,只要不是政府发起设立的法人都属于私法人。私法人又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其中营利法人是以企业为主的营利性市场主体。非营利法人进一步分为公益法人和非公益法人。非公益法人指那些为特定群体利益服务的机构,如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在日本被称为中间法人。公益法人则指那些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或组织。按其具体的法律地位,公益法人可分为根据民法条款成立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以及根据特别法成立的医疗法人、学校法人、宗教法人、社会福利法人和npo法人(按照目前欧美国家的一般定义,npo法人就是非营利法人。但在日本,npo法人仅指公益法人中从事若干特殊业务的法人)等。

在日本,明确承担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责任的法人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公法人,包括雇员为公务员的公共团体以及雇员为非公务员的特殊法人、认可法人等;另一类则是私法人中的公益法人,包括根据民法成立的和根据特别法成立的两大类别。

2.不同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不同类型的法人机构承担,采取不同的组织与管理方式

虽然公法人和民间公益法人共同承担社会事业的发展责任,但从分工上看,有比较明显的区别。不同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不同的法人机构承担,并采取不同的组织与管理方式。

(1)教育、科技、卫生等涉及政府基本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主要由公务员型的公法人机构承担。长期以来,日本的中小学教育、相当一部分大学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应用科学研究、卫生防疫、公众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重要文化事业,几乎全部由政府设立的公法人机构来承担,而且大都属于公务员型机构,即雇员基本上都是政府公务员。此类机构的运作与组织特点与政府的行政机构类似:机构的设立、撤并等由政府决定;机构领导人由政府主管部门(省、厅)任命;业务活动执行政府计划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政府财政确保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机构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如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收入,也必须上缴财政,实施严格的收支分离;雇员身份为政府公务员并执行公务员的工资与福利制度。较之一般政府行政机构,此类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务员型机构是政府政策的执行者,而一般政府行政机构则是政策制订者。

(2)部分特定类型的社会公益事业由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机构承担。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也是由政府设立的公法人,是服务于政府特定社会公益目标的机构。所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大都集中在经济与贸易服务领域,以及诸如铁路、邮电、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众基本生活服务领域。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之间的最主要区别是设立程序。特殊法人为经过议会立法程序成立的机构,认可法人则是直接由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在具体组织方式上,二者几乎没有区别。

作为政府设立的、服务于政府社会公益目标的机构,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的组织方式在很多方面都与上述公务员型机构类似甚至一致:机构的设立、撤并等由政府决定;机构领导人由政府主管部门(省、厅)任命;业务活动执行政府计划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对于非经营性机构,政府财政确保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机构原则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如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收入,也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在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中也有一些主要从事经营性活动,事实上是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对此类法人,其生产计划、产品及服务价格、收支管理也要严格执行政府的计划。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在人员结构上与公务员型机构的主要区别是其雇员为非公务员,但工资、福利制度仍参照公务员。

(3)非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由民间公益法人承担,政府予以扶持。在日本,民间公益法人的活动领域也是比较广泛的,但一般属于政府承担的基础性社会事业以外的领域。主要包括宗教、慈善与福利事业、经贸服务与促进事业、某些文化事业、特殊需求的教育与医疗服务事业、私立大学以及部分边缘性科研事业等等。

日本的民间公益法人又分为多种类型。因服务领域及设立程序、方式上的差异,具体的组织方式也有或大或小的区别,但在大的方面基本一致。

一是要依法成立,并实施归口管理体制。民间公益法人要根据民法条款或特别法到法院登记以获得公益法人资格。在登记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活动目标以及组织、业务活动方式,并由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以确定其是否能够获得公益法人资格。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每一个登记成立的公益法人都必须由一个行政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即要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并要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各种业务活动情况的报告。

二是实行理事会制度基础上的内部自治。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行政负责人的选任,行政负责人主持日常事务。理论上,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就不干预其活动。

三是一般都能够获得政府的经济支持。鉴于公益法人是以公益目的设立的,所以政府对公益法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业务活动收入或接收社会捐赠等普遍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多数公益法人还都能够得到政府提供的经常性经济资助,或接受政府出资委托以完成特定公益任务。当然,能否获得经常性经济资助,能否得到委托项目以及能够得到的资助数量则不确定。

四是要接受多方位监管。首先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业务活动必须以其承诺的非营利公益事业为主。当然,也可以结合业务内容进行一些经营活动以获得收入,但经营性活动收入不得超过总收入的一半。且经营性活动收入只有用于公益事业才可享受免税待遇。否则,需按照营利企业的标准纳税。除了要依法接受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政府部门(如税务机构)的监督外,民间公益法人还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如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都要向社会公开,而且要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从理论上讲政府不干预公益法人的具体活动,但由于政府对很多民间机构提供直接经济支持,所以事实上存在着政府非公开的干预,有时甚至是强有力的干预。这种干预的程度取决于政府的经济支持强度。如果政府不提供直接经济支持,则几乎不进行任何干预。

3.最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日本的社会事业体制有两个非常突出的特点:

一是政府作用非常突出。在日本,诸如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领域,一直都是由政府直接组织,所需投入也几乎全部来自于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即使在民间力量为主的非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也通过提供不同方式的经济支持以及各种规制手段,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总之,在日本体制中,政府扮演着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角色,民间力量是政府作用的补充。

二是有完整而稳定的法律体系。在日本,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机构组织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法律体系详细而明确。除《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外,对每一个特殊法人都有专门规范其组织和行为方式的个别法;对民间社会公益法人则按照所服务的行业有规范其行为的特别法;对有关机构的行为,特别是民间公益法人接受捐赠、从事经营性活动等则有详细的税法条款等等。总体来看,日本在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非常重视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平台建设,而且这一制度平台有非常高的稳定性。例如目前仍在执行的、涉及各种法人形态划分的《民法》就是100多年前通过的。

【第11篇】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杨陵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9所,其中初级中学5所(城区1所、农村4所),小学24所(城区3所、农村21所);在校学生12951名,其中初中学生5715(城区1524名、农村4191名)名,小学生7236(城区2484名、农村4752名)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823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356名,农村小学教师467名。

自xx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相关通知和要求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关心指导下,我区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已逐步得到了实施,取得了较明显的收效。xx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我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及收效

1、“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全区从“以乡(镇)为主”转变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学校和教师队伍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学校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使用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避免了原体制财权与事权分离,学校和教师队伍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区教育教学实际,对教育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现有教师资源,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打破了乡(镇)界限,使经费投入更加合理,避免了部门重复建设,对教育的投入有所增加。

2、进一步理顺了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xx年8月,经区委会议研究,撤消了4个乡镇教育组,农村普通小学划归乡镇中心校管理,农村初中由区局直接管理。精简了人员,简化了办事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xx年6月,按照区委安排农村中小学党组织归属区局管理,彻底改变了学校党政管理两张皮的管理模式,提高了教育自主权,便利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教育工作,促进城乡教育人事合理流动、均衡发展。

3、学校领导和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区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工作实际调整了中小学领导班子,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的年青同志走上了学校领导岗位,为学校管理工作注入了活力,学校工作有了较大起色。与此同时,顺应教育发展趋势,结合教师队伍现状,区局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出台了学校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学科骨干教师、带头人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使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工作常规化,有效的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为教育质量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学校网点调整工作逐步落实,办学条件得到提高。自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村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先后撤并了杨村乡乔家底小学、李台乡杜家坡小学、五泉镇汤家小学、大寨乡杜寨小学等10所小学,优化了教育配置,整合了教育资源。新建了杨村乡川口小学、李台乡陈小寨小学、杨村乡中心小学、五泉镇茂陵小学、王上小学等5所学校。抢抓机遇,利用上级项目支持,新建、改建、维修了部分学校教学楼或办公楼;农村中小学全部实施了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建设,建成了18所农村中小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两基”工作中,全区共配制课桌凳2200套,价值40万元,购买价值78万元的实验器材,添置30万元的各类图书。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促进了我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发展。

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区上设立了基础教育资金管理专户,教育经费拨付达到了三个增长中的“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教师工资、学校办学经费、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到了落实。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实行区级预算管理、分期拨付经费、严格审批报帐、审计监督制度,理顺了新机制运行下的上下级财务关系,保证了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合理使用,增强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存在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不够、责任不明确。虽然“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了三年多,但社会对这种管理体制的形式和职责了解不多,习惯于多年来的老管理模式。乡镇对此认识不够,认为目前学校的管理是教育部门的事,与乡镇无关,办学积极性不高,责任不强,缺乏支持、监督和指导。在学校建设、合校后的学校资产处置等问题上常常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个别学校用地产权不明,存在租用关系等问题,影响了学校发展。

2、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教育发展。随着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教育经费的投入主要是区本级,而区本级财力不足,难以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如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的津贴部分不能得到落实,直接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不利于教育系统稳定。学校维修、改造资金难以保证,上划之前乡镇、村对学校都有不同程度的投入,现在没有了,学校维修、改造给教育部门、学校带来了较大困难。

3、教师队伍建设跟不上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老化(45岁以上占40%),薄弱学科无专职教师(体、音、美等学科);初中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代课现象严重(占34.4%)。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学科门类增加,教师培训经费不能保障,普遍存在教师课业负担过重,工作量大、知识老化等现象,给教师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4、学校硬件设施跟不上教育发展的步伐。虽然,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办学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相对滞后。目前,21所农村小学除李台乡永安小学外(99年购置22台微机,配置偏低,需更新)均没有微机室,信息技术课程无法开设,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5、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艰巨。我区学校多年来因“两基”达标、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危漏校舍改造和“两基”提高等共举债1666.8万元。近几年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过努力以偿还655.5万元,尚欠债务(含利息)共计1123.9万元。债务化解任务给本来就经费紧张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教育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认识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育内部管理,建立乡镇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增强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后,乡镇、村对教育的投入相对减弱,学校本身又无造血功能,教育行政部门无力投入,影响了教育发展。因此,区政府应积极执行上级相关精神,保证教育政策得到落实,教育经费足额拨付,特别是教育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减少浪费,保证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到位,真正体现“以县为主”,促进全区教育发展。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结合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大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设立教师培训专项基金,保证不同形式的教师培训活动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办好杨凌教育网站,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为教师提供培训、教学和交流服务。完善教育人事体制改革,加大教师合理流动,整合师资结构,科学配套师资,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充实紧缺教师。强化教师队伍考核,完善用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每个教师的专长,使每个教师都成为教育和教学的中坚力量。

4、加快农村小学合校并点步伐,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完善学校网点调整布局,科学制定学校发展长远规划。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与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灾后重建结合起来,建立“以县为主”的学校危房改造和新建规划的长效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整合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5、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两政一教”债务化解情况复杂,牵扯面广,欠债年限较长,数额较大,要一次性解决存在一定难度。建议政府成立清欠小组,制定清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部门协调一致,分批次逐步化解债务,彻底解决教育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定配套制度,杜绝新的教育债务发生,给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12篇】关于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对老百姓来说是几乎遥不可及,下面小编带来关人民法院干部体制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研,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较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

4、法官取消行政职级,以法官等级为晋升的方向,彻底摆脱法官的行政化管理,使人员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具有实际意义。

二、法官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由于我国长期的法治落后现状,使得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没有得到充分落实。首先是政治地位的不高。法官职业虽然在社会上比较让人崇敬,但事实上并未能深入人心,许多当事人对法官裁判不满意,随意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得到保护,常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预;其次法官经济收入偏低,使法官职业不能吸纳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影响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就要求法官作为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使得法官职业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我们建议:

1、建立更为有效的法院进人审核和出人通气制度,使得不经过审核的进人地方财政拨不了款。现在法院系统已经建立了补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制度和出人通气制度,但问题是这两项制度都是形同虚设,即无论上级法院是否同意,进人和出人都已定局,因为法院人员的工资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2、尽早落实法官等级的津贴。法官等级制度已经施行近8年时间,至今没有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让广大法官感到失望。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法官津贴。

三、改革完善初任法官选拔、任用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初任法官的选拔是严把法官进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建议:

1、严格初任法官的资格条件,确保法官制度改革在新人上从严把握,加快改革步伐。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大学教育不太注重实践,即使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也不能直接担任法官审判案件,可以在担任法官助理若干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任命为法官。从审判实践看,具有5年审判一线的经验,任命为法官较妥。从年龄来看,《法官法》中规定的23周岁偏小。

23周岁的法官很难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应适当提高担任法官的年龄。

2、适当改变现有法官选任方式来提高法官的素质。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尽量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客观上要求上级法院法官的素质高于下级法院,故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证上级法院的法官素质。初任法官则一般应从基层法院干起,不宜直接在上级法院担任法官。同时广开渠道,在选任对象的确定上采取开放式制度,改变目前法官任命基本上都是从法院现有干部中选用的做法。法官法第51条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使法律人才选拔考试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为法律人才今后的互动创造了条件。基层法官的选任应完全面向社会,法官编制一旦出现空缺,应当允许一定地域的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参加竞职,不论现在是律师、检察官、法学教师,以直接改变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将法官招录制度从公务员制度中剥离出来,单独实行招考,由最高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现在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招考,使得当法官必须经过两次考试,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未必能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而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又未必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使得选任法官举步为艰。

四、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的方法和相应实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我市中院在2022年3月和2022年12月分两次从下级法院公开选拔了审判员1名,助审员3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从实践来看,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应通过以下途径:

1、公开选拔条件。对选拔条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对固定的条件,使下面的基层法官明确努力方向,不能一年一个变化,一个领导人一个变化。

2、科学组织考试。为了确保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必须采用科学的考试方式。选拔法官的考试应单独组织实施,不再纳入公务员考试范围。

3、全面考察。为了保证公开选拔的效果,要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考察,从德、能、勤、绩几方面了解情况,重点是政治表现和法律业务素质。

4、公示人选。每凡选拔,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确保选拔经得起监督和考验。

综上,由于法院并无完全的人事权和财权,所以,在很多问题的解决上更多地要依靠法院领导与地方组织部门协调,所以,要真正解决法院干部体制问题,还应该寄希望于完善法律规定,从立法层次上解决问题。

【第13篇】省级以下国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省级以下国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一、20xx年以来国土资源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增强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管理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_____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xx]12号、组通字[20xx]22号文件精神,昭通国土资源系统根据《_____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xx]122号)、中共_____省委办公厅、___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xx]30号)、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_____实际,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实现了地州、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考察任命权由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决定;

二是实现了县级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考察任命权由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决定;

三是基本实现了县级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人、财、物全部上划,大多数地方实行了垂直管理,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

四是根据职能和事权的变化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撤销或合并了原来不适应的一些机构,增设了比如分局、耕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相应机构并调入相关业务人员;

五是人员编制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各地在原有人员编制基础上,随着职能机构的建设,又增加了相应的人员编制数,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进一步壮大。

二、改革后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1、改革成效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后,进一步理顺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初步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体系,全面加强了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各地狠抓工作职能、职责、职权的落实,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紧扣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建立了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紧紧围绕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完善集体会审、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加强监督制约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建章立制,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全省改革和创新,初步理顺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推动了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存在问题

一是虽然实现了地州、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考察任命权由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决定,实现了县级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考察任命权由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决定,实现了乡镇国土资源所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但饭碗问题,也就是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地方财政解决,没有实现国土资源系统人、财、物全部上划,即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

二是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体制改革参差不齐,甚至各行其是。比如有的地方至今尚未实现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垂直管理,没有一个地州、市实现对县级国土资源局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各地在机构内设分局、科室(股室)、事业单位方面也是五花八门,内设机构上下口径不一,往往出现不知道在哪里办事,甚至发生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任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时,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事先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较多,有些县局领导干部的任免因地方党委有不同意见,造成任免工作不能到位。

四是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发展的路子受到限制,对国土资源系统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重视不够。“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都管都不管”。

五是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是各地在资源利用方面的保障工作做得比较充分,而在资源的严格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做得很不到位。就西部地区而言,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前些年几乎没有发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程度低,资源保护与供给的矛盾未显现。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而正当要发展的时候,时逢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将土地、信贷作为宏观调控的两道“闸门”,实行一刀切,这样,导致地方政府往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非法用地进行建设,于是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资源保护与资源保障工作中形成一对十分尖锐的矛盾,可谓“上下两难”,从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很难有效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很难履行严格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建设,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三、进一步加 强国土资源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是建议充分借鉴工商、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实行人、财、物全部上划,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

二是尽快明确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公务员管理”的问题。针对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编人员全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尽快明确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暂不实行公务员管理,尽快解冻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人员编制,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招录缺编人员,以解决目前乡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问题。

三是有效的管理应当是完全意义上的人、财、物的管理。针对目前“双重管理体制”难到位、缺陷多的问题,建议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意见,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国土资源垂直管理体制。

四是拓宽后备干部提拔任用渠道。建议后备干部管理应同时纳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市委组织部后备干部库,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

【第14篇】社保局科学发展观整改成果情况和完善体制机制情况的报告

社保局科学发展观整改成果情况和完善体制机制情况的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发展观整改成果情况和完善体制机制情况的报告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委和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工作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完成重点整改成果工作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作为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实抓好。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重点整改成果完成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1、解决创业促就业问题。20xx年1-6月份创业促就业工作实现全市新增22458人,完成计划3.4万人的66.1%;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148.5万元;完成计划的113.1%;解决9户“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做到出现一户解决一户,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工作目标。

2、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

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截止20xx年7月,全市13户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共计4278名退休人员已全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由原2.8万元提高到3.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新增120xx人,完成计划2万人的60 %,工伤保险新增5500人,完成计划1万人的55%。

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_____市人才工作服务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完成了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建设;人才继续教育模式实现创新;举办了以考代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和《长_____北五味子的立体开发与研究》高研班课题;人才工作服务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开展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组织召开各类对接会10余场,为全市30多家单位、民营经济实体输送、招聘人才300多人;建立了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工资发放“五险一金”交纳等银行管理系统和人事代理管理系统。

4、公务员管理实现新突破。考核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职位职务管理程序更加严密;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申报审核工作稳妥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录工作规范有序,公务员管理达到规范化、法制化。

二、完善体制机制情况

创新体制机制,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推进科学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在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成果上实现新突破,以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科学发展。研究建立一套科学的机制体制,很难在短时间完成,为抓好这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坚持突出重点、全局推进、大胆探索、严谨求实、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在整改落实阶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自查、认真分析梳理、筛选讨论、领导研究确定等方法步骤,对现有各类制度、规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区分“废、改、立”三种类型,彻底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1、及时废止一批阻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我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围绕扩大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队伍等方面重点,对原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现有的各类政策措施、意见办法、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那些不适应发展形势、阻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果断予以废止。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放权加快发展的原则,我局将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8个行政审批项目变为日常监管,废止规范性文件3个。

2、调整完善一批局部不适应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对一些总体较好、局部内容不适应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吸收基层和群众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共修改完善规章制度3个。为提高医保参保人员待遇,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意见》,重新修改下发了《_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反工作纪律处罚办法》,修订出台了《_____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3、建立健全一批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对于当前迫切需要而且实践基础又比较好的体制机制,加强调研,勇于创新,组织力量抓紧建立健全,新出台体制机制方面的政策规定4个。在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方面,出台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新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发展快发展和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开展近半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0xx年七月二十日

【第15篇】工业集中区管理体制与理念创新思考调研报告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搞好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的运作,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要创新管理理念。

创新管理理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把人视为经济发展中的第一要素,形成“人力资源是工业园区最重要资源”、“人力资源环境是工业园区最重要的投资环境”的理念。园区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中,建立精干高质量的公务员队伍和复合型经营管理技术队伍,以适应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的需求。

另一方面指建立无微不至的客户服务体系,充分尊重客户的意愿,为客商提供快捷、简便的一站式服务体系。提供有吸引力的特殊政策,确立为我而用的招商标准;改善园区形象,提升信誉,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形成高税收、高就业的园区发展格局。使园区实现主动服务、一条龙服务、高层次服务。

二是“依法治园”的管理理念。探索建立依法治园的法规体系和执法机制,形成工业园区完善的法制环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首先建立专家治园的规划管理体制。园区规划公布后,授权规划师分级管理。行政首长只处理违规申请和上诉案例,推行严格的监督机制。

其次,完善和明晰园区法规。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分项管理办法,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招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性收费管理办法、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等,将园区公共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第三,执法透明化。园区制定的各种法规、程序和工作时限,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一视同仁,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园区投资环境,从而使执法主体与投资企业之间形成信任关系。通过依法治园,形成精简、高效、廉洁的园区形象,增强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我们的工业集中区将按照这种理念设计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创新管理体制

从人文与法治的管理理念出发,确定管理目标,设计管理机构,创新管理形式。实现以下管理目标: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效率开发、高品位建设、高效能管理;能够使基础设施共享,公共资源共享,使资源和空间得到有效利用;还能够使招商引资资源(信息等)得到共享,改变重复招商现象。

一是创新职能定位。工业集中区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区域,管理重点在于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在不同的阶段,工作职责也不同,组织机构也应适时进行调整,以适应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在建设初期,工业园区的管理应侧重于园内规划建设、项目立项上,具体包括园内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报批、投资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政策处理以及形成主要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侧重于招商引资、人才的引进与园区管理等。园区成型后,将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保健、娱乐、教育等......我们的工业集中区正介于第一与第二阶段之间,基础设施、招商与管理要一齐上,职能定位要有灵活性。

要有决策、监督、协调、招商的行政职能;由于前期资金匮乏,还应具备融资的功能;要有全方位的服务职能;还应具备管理经营的职能——要根据职能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另外,我们还具有两个工业园区。

二是建立精简精干机构。工业集中区在确定的框架内负责具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及招商引资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机构设置应该精干,不能“大而全”。

成立一部、一公司、一中心,即总部、实业公司、服务中心。成立工业集中区行政总部,负责两园区决策、协调、规划、监督、优惠政策的制定等行政职能。成立实业总公司,负责融资;成立服务中心,负责全方位的服务,如进区企业立项后到投产前的一切审批手续办理,进区企业投产前后的收费工作,以及文印、晒图、后勤保障等工作。

将行政管理、具体服务、市场经营相剥离。对于区内的经营性事项,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则应推向市场,由开发区市政公司负责,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管理。

三、创新运作机制

促进服务高效廉洁合理顺畅的

运作机制,是履行职能到位的有效保证。涉及决策、规定、审批等事项采用行政管理程序,涉及经营活动则采取企业管理方式,协调者、管理者、承办者、经营者、监督者各自到位,分工负责。

一要建立园区自主决策机制,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管理事项在园区内自行解决。

二要建立园区高效服务机制。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办事绿色通道,实行政务公开,推行承诺制,减少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尽可能一个楼层服务,一个图章解决,营造良好的园区投资环境。

三要促成园区间建立良好的协商机制。园区虽实行封闭管理,,但其管理活动是开放的,与职能部门,与乡镇、村,与企业等方方面面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工业集中区与政府部门要搞好协商,工业集中区之间要搞好相互协商,工业集中区与乡村也要搞好协商。

这样有利于培育园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布局合理、协作关系紧密的生产体系;促进共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带,推动形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网络;从而,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招商、融资平台

一是创新招商方式。建立三个招商平台,网上招商平台,作为长期对外招商窗口;商企招商平台,由原有投资商(业主)组成,一方面提供诸多优惠,另一方面'设计'一批相关项目;全员招商平台,由各部门、华侨、干部职员以及亲属组成,制定稳定的奖励政策。

二是创新融资平台。成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工业融资平台,吸纳中小企业、民间资金。

体制报告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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