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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报告(15篇)

发布时间:2022-08-29 14:06:01 查看人数:45

中国农村报告

第1篇 关于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的调查报告

i.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进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按照国际惯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时,标志着该地区或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1999年中国政府宣布正式进入老龄社会。而贫困老龄化是指一个地区或国家的人口结构并不是依靠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导致的生活水平提高而进入老龄化社会,相反,却是依赖强制性的人口政策降低人口生育率和人口死亡率从而使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日趋增大。这是一种与西方发达国家完全不同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方式,我国只用了2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要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才能完成的人口年龄结构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过渡,这并不能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之间的关系。截至xx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与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上升了0.67个百分点,而其中大概有8500万人生活在农村。[①]因此,贫困老龄化问题主要发生在人口众多的农村,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世界上仅次于日本排列第二,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又是城镇居民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几倍。[②]人口老龄化,尤其是贫困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速度、国家政策制定等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由于人口贫困老龄化产生的农村养老问题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越来越紧迫的要求。老龄化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西方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使其成为制约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全球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6.29亿,平均每10个人中就有一位60岁或60岁以上的老人。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全世界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位60岁或60岁以上的老人,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接近20亿,超过14岁以下儿童人口的总数。到2150年,每3个人中就将有一位老人。[③]日本现有人口将近1.277亿,其中65岁以上的人占19.5%,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日本的退休年龄从65岁延迟到65岁以上,出现了职工超年龄负荷工作的现象,日本的老龄职工占总职工人数的7.4%,这使得这个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大国的养老保障资金吃紧。在法国,近年来虽然总人口数在不断上升,但人口老龄化趋势还是在不断加强。截止xx年1月1日,法国本土人口达6020万,如果加上海外领地和海外省的人口,法国人口总数超过了6200万,而7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约占人口总数8.7%,是1962年时的两倍,与此同时,20岁以下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也从1962年时的32.2%降至23.8%。这只是几个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实例,各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都到了非控制不可的地步。

为了了解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代农民生活的现状,为解决现阶段的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提供一些建议,笔者于xx年7月20日至8月5日走访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山门镇路边村的十几户农民家庭,对农民的家庭收入和支出、老人的养老情况、生活现状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主要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主要的调查对象都是60岁以上老人,受到文化水平和视力条件的限制,笔者就通过问询的方式记录下了主要的调查参数。同时,由于该村村长外出的原因,就只能通过电话访问的形式了解了当地主要的经济状况和人口结构。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考虑到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而儿子又是赡养老人的主要承担者,因此选取了老人的儿子在家务农、外出务工、在本地务工以及儿子还在上学等几种家庭的类型作为调查对象,而在儿子外出务工的家庭中,又选取了儿子收入高低不同的家庭作为样本,主要是想反映不同的赡养能力是否对老人赡养状况存在差距。由于此次调查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因此就没有进行大样本的调查,只是抽取几个代表性样本进行调查,但这并不影响调查报告的参考价值。

ii.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被调查地区的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

路边村位于湘西,距离省城长沙380公里,距离洞口县城26公里,离广东800多公里,近年来,湖南省加强了道路交通建设,320国道和即将开通的邵怀高速公路从洞口县经过,但路边村因为离县城位置较为偏远,并没有真正享受到交通便利所带来的好处,但对于该村外出务工人员来说还是大大方便了他们的出行,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路边村坐落在雪峰山[④]脚下,翻越雪峰山即可到达怀化市溆浦县,因为四面环山,森林绿化较好,该地区自然气候宜人,盛产柑橘,柑桔是该地区主要的经济作物,但近年来由于该地区不注重柑桔品种的改良,传统柑桔受到了改良后的新品种的严重挑战,并因为价格低廉、口感欠佳,加上交通运输不便,使该地区的柑桔缺乏竞争力而渐渐退出市场。桔农的种植积极性大大受挫,原来用来种植柑桔的土地都换种其它的农作物。据统计,xx年该村柑桔种植面积228亩,到xx年已减少为62亩,种植面积缩减了72.8%[⑤]。如今,该村种植的柑桔主要是供自己食用,流通到市场的数量极少,因此,在此次调查期间,很多家庭都没有关于柑桔产量的相关数据。

路边村总人口2560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620人,占总人口比重的24.2%,是全国老年人口所占总人口比重的两倍还多。全村人均收入1948元,其中农业产值大约占21~26%,其他收入有80%来自务工收入[⑥]该村外出务工人员大约900人,主要的务工地域为广东、福建沿海省份的大中城市,在本地或本省的务工人数极少。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务工人员都是通过亲属介绍进入工厂工作,许多子女为上个世纪80年代出生的家庭由于父母年纪尚轻(均在三五岁至五十岁之间),劳动能力较强,加上子女正是劳动壮年时期,在接受初中或高中教育后直接跟随父母或他人南下打工,从而出现了所谓的“务工家庭”,因此,也就出现了在笔者所调查的村子人烟稀少,童叟相依的情景。

路边村耕地总面积1927亩,水稻是当地主要的粮食作物,该村旱地面积较少,人均不到0.4亩,旱地主要是田埂和一些小山坡,用于种植蔬菜、花生、土豆等农作物。由于湖南省位于以亚热带季风气候为主的丘陵地带,而路边村又坐落在雪峰山脚下,一年四季雨水丰沛,耕地成狭长块状分布,且面积狭小,不适于机器耕作,但现在基本普遍能够采用柴油机动力收割,这为减轻农民负担作出了贡献。此外,油菜、玉米、高粱、小麦等旱地作物也有所种植,但种植面积不大,仅仅有很少一部分家庭在收割完晚稻后种植一点点旱地作物,以喂养家禽或用于榨油。而近年来,由于粮食价格偏低,但用于粮食种植所需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物价局高不下,粮食种植无利可图,再加上劳动力大部分外流,粮食耕作辛苦劳累,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大大受挫[⑦],而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柱,农民对农作物收入不再形成依赖,大部分农民都不再种植两季,而是改种一季稻只满足全家一年的口粮,因此出现了夏耕时节良田荒闲的现象。在笔者所调查的家庭里,有85%的农民只耕种一季稻,或种植小部分双季稻。笔者认为,良田的闲置不仅给农民带来了经济收入的减少,更是成为国家粮食减产的重要原因。此外,当地乡镇企业数量为数不多,因此并不能像江浙一带的乡镇企业一样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而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乡镇企业更是屈指可数,因此,“农村产业化经营”、“改变农民收入的增长方式”对该村来说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可以肯定地说,路边村的情况只是中国农村经济状况的一个缩影,要贯彻执行中央的“三农”政策,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二、对被调查地区贫困老龄化现状和成因分析

如前文所述,贫困老龄化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不同,主要是指一国人口结构进入老龄化的趋势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由于该国经济实力有限,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老龄化人群的社会福利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医学技术的发展而得到显著提高。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农村的贫困老龄化问题比城镇人口的贫困老龄化要严重得多。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只是初步在城镇得到落实,而要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对拥有8亿农民的中国来说也只是一个设想。

(一)被调查地区贫困老龄化问题的特点

1、贫困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越来越快

根据笔者的调查,路边村xx年总人口达到2560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620人,占总人口比重的24.3%,总人口比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2397人增长了6.8%,年均增长1.1%,高于全国人口的年均增长率0.63%[⑧],60岁以上人口数与xx年的556人相比增长了11.5%,高于全国0.76%的增长水平。由此可见,农村贫困老龄化的速度要高于城市,这样一高一低,才使全国60岁以上人口的增长速度维持在0.63%左右。到xx年,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处于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将进入60岁的人群范围,届时,中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1.2亿。而农村是中国人口在生育高峰期的主力军,由于受到“人多力量大”等传统价值观的影响,在以手工劳作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农村,能够养育更多的子女以增加家庭的劳动力数量从而谋求更多的“工分”成为人们在人口生育方面的主要追求,“二老加三四个子女”的家庭模式成为普遍的家庭人口结构。在笔者所调查的十几户家庭里,受访老人的兄弟姐妹平均在三个左右,且这些兄弟姐妹要么已经年迈60或者即将迈进入60高龄,有的甚至有五兄妹之多。足以可见,农村在推动中国人口老龄化方面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但是,中国农村农民的生活现状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得到明显的改善,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龄人,他们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中获得的好处也仅仅局限于基本的温饱问题的解决。由于中国的农业经济并没有得到像工业经济一样深刻的改革,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工业经济的发展速度,无论从技术革新、制度改革还是收入增长方面来说,农村经济都不及工业经济的成效显著。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这对农村的经济制度改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重大的挑战,农民收入增长方式的转变也就难上加难。如此,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就不会像发达国家的老年人一样衣食无忧,贫困老龄化成为现实。此外,虽然医疗条件和医学技术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这只对城镇居民的老年人才是福音,因为他们可以靠退休工资、或医疗保险、或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儿女的经济支持来享受先进的医学治疗,而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因而也只能“望医兴叹”。这对控制农村人口的死亡率的作用不及对城镇人口死亡率的显著。在笔者所调查的村子,80岁以上老人为61人,约占60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8%[⑨],低于全国12%的水平,这可以说明医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进步并没有为提高该地区人口寿命起到预期的作用。

2、农村的贫困老龄化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总的来说,中国的贫困老龄化是在中国经济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是中国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人口政策所造成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有着不同的成因。在发达国家,一国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生产社会化、商品化和人口再生产现代化的出现而产生的。经济的飞速发展,增强了社会福利保障能力,因而生育率持续下降,而现代科技的进步,医疗条件大为改善,死亡率锐减,人口寿命延长,导致人口年龄结构逐步老化。人口的老龄化和经济发展是正相关的。而在中国,人口生育率的降低是长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在1999年中国政府宣布进入老龄化社会时,在70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也只有中国、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四个国家的人均gdp不到1000美元,而当时日本的人均gdp为35567美元,美国为34047美元[⑩],这种收入之间的差距是非常悬殊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七年,中国的城市化、商业化和工业化已经有了飞速的发展,各个不同城市的面貌可以说都焕然一新,这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飞涨就可以得到证实,但根据笔者之前在农村生活的所见所闻与此次调查的对比,笔者发现,农村生活面貌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村舍依旧维持着七年以前的样子,只是多了些许新楼房,而这种房屋的翻新并不占大多数。此外,由于当地经济条件有限,该村道路多年失修而泥泞不堪、坑坑洼洼,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相差甚远。而在笔者调查的所有农户中,仅有三户家庭能够达到人均1000美元的水平,但仍然达不到xx年的全国人均xx美元的水平,而且在这些收入相对较好的家庭,其收入主要是家庭中的儿子儿媳在广东打工获得,并不是依靠农业生产所得。尽管大部分家庭的主要劳动力都在广东务工,但各个家庭的务工收入却有着很大的差距。如在笔者所调查的农户里,务工年收入最高的可达30万,最低的不到2万元,[11]该村外出务工人员约有900人,占人口总数的31.2%,年龄大多在18岁至50岁之间,其中18至40岁之间的人口约占80%,因此留在家中的就只剩一些小孩和老人,由于缺乏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加上近几年农资产品价格高涨而粮食价格又偏低,农民失去了种粮的积极性,也就出现了当地由“双季稻”改种“一季稻”的状况。这不能不算是当地劳动力流失的人口结构造成的,而与此同时也是适应了人口流动发展的结果。

3、贫困老龄化引起的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的速度和规模都呈上升的趋势,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迟迟不能建立,加上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1)家庭养老模式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挑战

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是以传统孝文化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模式,子女一般是老人赡养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家庭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单位和核心,家庭结构、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和道德观念决定着老人的养老状况。而自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国家加强了对农村人口的生育控制,传统的认为子女越多养老就越容易得到保障、“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受到严峻挑战,“四.二.一”[12]的家庭结构逐渐成为中国家庭的主要结构,而在农村,唯一的差别就在于一对夫妇可能会抚养一个或两个小孩。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结构的简单化、核心化,不仅降低了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家庭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此外,社会化过程中带来的年轻人价值观和家庭观的变化,使年轻人和父母之间的代差越来越大,年轻人和老年人在生活方式和观念方面的差异,在强化老年父母独立生活的同时,也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人的养老根基受到动摇,因此生活状况也将变得更加恶化。在笔者所调查的路边村,老人的养老情况令人堪忧。有一位近80岁的老人,领养了一个儿子,老伴因病早逝,由于伤心过度哭瞎了一只眼睛,但儿子一方面由于经济不够宽裕,另一方面也缺乏孝心,对老人的病置之不理,老人与之理论却遭到毒打致使其脑部严重受伤而时常失忆。如今,老人生活虽能自理,但已丧失劳动能力,领养的儿子一年到头分文不给老人,只负责老人的伙食,但却必须以老人为其打理家务为交换,老人苦不堪言。当然,这只是一个特例,但据笔者调查,老人与儿媳之间的生活不和谐是普遍现象,这使得当地老人的养老保障受到挑战。有一对老年夫妇,虽然儿子在外的务工收入在当地是凤毛麟角的高收入,但对老人的赡养却只是基于基本的赡养义务给与老人一定的金钱,对老人的精神慰问却少之又少,婆媳之间的矛盾可谓日积月累,不可开交。很多老人因为养老得不到保障,70岁高龄了还要上田间劳作以维持生活。足以可见,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对农村养老没能形成真正的保障作用,需要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的养老现状。

(2)贫困老龄化使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了难度

目前,我国城镇现养老保险体制主要包括三大块: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缴费,1997年不低于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为每个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其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资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给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是基于自愿原则实施的一种雇主责任计划,单位和个人供款实行完全基金积累模式,并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应当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制是比较完善的,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在农村,基本上尚未出现养老保险体制的雏形,在调查中发现,有70%的人愿意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观念有了改变,但由于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在笔者所调查的几户家庭里,购买养老保险的几乎为零。而根据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如此看来,占我国老年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中的老人根本不在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之内,因此也就不可能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的养老保险体制存在了政策缺失。此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也未能得到落实。我国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把城镇居民纳入了“低保”范围,根据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收入水平不同,各地的“低保”金额也不同。在笔者所调查的地方,最低生活保障金为80元,虽然金额较少,但当地生活水平较低,勉强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而当地广大农村的老人基本上享受不到这种政策的优惠,倒是国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助政策获得了农民的好评。[13]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没能在农村落实,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的财力有限,而农村人口却占据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之多,这财力缺乏与人口众多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的自产能力较强,基本上能自己解决温饱问题,而且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赡养老人方面还能起到一定作用,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没能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对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一些建议

1、正确认识农村贫困人口老龄化问题

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老龄化问题虽然因为国家的人口政策导致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成就。老年人是社会的财富和资源,而非单纯的消费者。虽然农村老人的受教育水平较低,但他们仍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子女外出务工的情况下,老人就成了家庭生活和农田劳作的主角,他们年迈高龄却还要为子女抚养儿女,这使我国现阶段呈现的总人口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急剧下降的情形得到了缓解。因此,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以孝为先的传统伦理道德,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充分认同老人为社会所作的贡献,使其在心理上得到一种慰籍。

2、尽快建立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保障为辅的全方位养老机制

如前所述,家庭养老是中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的主体地位在短期内还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削弱,因此,仍然要强调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当前形势下把其作为养老模式的重点来抓。由于家庭养老效果的好坏与子女的收入及其对老人的态度直接相关,农民增收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农民增收既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利器也是中央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国家要放宽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就业,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大力宣传和发扬中国传统的孝文化,不断提高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使农村老人的养老得到真正的保障。另外,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包括农村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以及维护老年人利益的法规在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最主要的是加强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以取信于民。基于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在农村建立的现实,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采取不同的养老金征收制度。在经济发展较快、乡镇企业发展迅猛的江浙、东南沿海省份的农村可以采取个人自养制,即农民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购买养老保险,基本上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只是在养老保险缴费额上可以定得低一点;此外,还可以实行集体辅助养老金制度,这是一种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模式是农民自己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金,集体补助一部分,国家分担一部分,但要采取“以个人保障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方式予以发展,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在我国的些地方进行试点,如广东中山市的农村已有105个行政村逐月或逐季或逐年向老年人发放“养老辅助金”,月均33.69元,受惠老人占老年农民的28%。[14]

3、切实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医疗保障问题

医疗费用在农村老人的生活开支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农村老人都有一种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因此在日常生活上的花费不大,但一旦生病则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农村老人的医疗费用不像城市里的老人有医保或单位报销,农村老人的医疗费用只有靠自己支付或者子女承担一部分,加上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十分有限,因此,农村老人的医疗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在笔者调查的几户家庭里,75岁以上老人的医疗开支平均在400——600元/年之间,但全年的生活开支约为3000元左右,医疗开支约占开支总额的17%。因为这些高龄老人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也都即将跨入花甲之年,收入微薄,对老人的供养能力也十分有限,因此农村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解决农村医疗保障的重点。此外,还要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尽量减少农村老人的发病率;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等“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建立特困医疗救济基金,建立社会互助制度,动用社会力量提高农村老人的供养水平,使农村老人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等等。以上各项提高农村老人供养水平的措施都是以国家经济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为背景,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才能得到落实,因此,只有经济发展起来了,政府具有一定的财力,中国的贫困老龄化问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iii.小结

农村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这并不能说明中国农村的问题就解决了,农村经济就得到发展了,农村面貌发生的变化是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果,但农民收入增长并不是基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是依靠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收入等其他非农收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以及城镇周边的农村,这些地区的农业经济再工业经济的带动下有了很大的飞跃,但这些地区只集中了中国农村的一部分人口,大部分农村还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农业产业化的步伐甚慢。中央已经注意到“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如今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并根据战略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增收的政策。农民增收是中央工作的重点,也是解决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的关键,这是一个长期而浩大的工程,它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的一件大事。农民增收和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是相辅相成的,农民增收有利于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的解决,而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农民增收。虽然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尚未引起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会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在家庭、社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农村的贫困老龄化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中国农村的老人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乐”。

题记:通过此次暑期调查,使我对当前农村经济形势有了大概的把握,对农民的生活现状和农村面貌有了全新的认识。“三农”问题始终是历届中央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历届政府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毫不讳言的说,谁能把中国八亿农民的问题解决了,那就为造福中华民族、造福全人类做出了重要贡献,那他就是历史的创造者,就会被载入史册而名垂千古,足以可见“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以xx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领导集团已经向解决“三农”问题发出了号角,但通过此次调查,中央政府关于“三农”问题的决策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农民还是怨三道四,对当前社会提出了很多不满,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央政府的“三农”政策是从农民利益出发,立足农村实际而制定的,因此应该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针对性。但由于农村人口占据中国人口的大部分,而从中央决策到基层实施需要层层政府机构的作为,且政府要员对自身利益考虑得较多,对农民的利益考虑的少,中央政策的执行遇到了障碍。农民认为,当前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是民众的福祉为出发点的,应该值得高兴,但由于当前政府机关贪污腐败现象严重,真正落实到农民头上的好处很少,农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产生了怀疑。如从xx年开始,国家规定中央政府给农民的种粮补贴为24元/亩,但在笔者调查期间,种粮补贴还没有得到落实,而去年的这个时候农民已经拿到了补贴,农民开始怀疑是村官或上级部门扣留了中央财政的拨款补助,因此对中央政策的执行者失去了信心。

2、粮食价格是种粮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但当前的粮食价格却一直持续低迷,据笔者调查,当前的稻谷价格在70元/百斤,相比于xx年粮食价格的85元/百斤降低了21.4%,但是,最主要的是,用于粮食种植的农资产品价格却一直走高,种植粮食的利润甚微。此外,农付产品的价格也很低,但农付产品的成本却相对较高,以养猪为例,农民卖整猪的价格为2.8元/斤,按一头猪200斤计算,卖一条猪的毛收入为560元,但一头乳猪的成本大概是65元,而一条猪从乳猪到出栏需要吃150块钱的饲料和80块钱的粮食,算下来养一头猪的净利润仅为265元,如果不是专业养猪户,不具备规模经济效应,还需要付出很多的劳力和心血,这样下来,养猪也显得无利可图,并不能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

3、农民对当前人口政策的执行情况感到不满。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在控制中国人口快速增长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流动人口增多,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很多“黑户”人口也随之增多。在笔者调查的村子,在外务工大约900人,约占总人口的35%,很多外出务工的年轻人经常是单身外出,但回来时却带上了妻儿,在其再次外出时就是全家出动了,这些在外出生的婴儿由于其父母年龄未到或是超生未能及时落户,这给政府的人口统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黑户”人口及低龄父母的现象在农村已不足为奇,而这对我国人口普查的真实性提出了挑战,不难看出,中国人口普查是含有一定的水分。

第2篇 6月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调查报告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或不在父母身边城里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酷猫写作为大家整理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阅读!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是目前全社会关注的一大问题。为了全面了解开发区留守儿童家庭生活、教育状况,推进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开发区(园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

一、基本情况

开发区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入),留守儿童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特殊时期这一群体的生存和权益保护状况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1、开发区(城南学校施教区)现有留守儿童256名。调查显示,有31.3%的属父母外出务工,一个星期左右与孩子联系一次,36.5%的半个月或一个月与孩子联系一次,和孩子见面的多为半年以上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由于父母常年在外,长期和孩子分离,对孩子缺少关爱,缺乏交流沟通,导致亲情缺失,监护不力,致使一些留守儿童软弱无助,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2、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环境情况。从总体情况看,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数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其中78%的留守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20%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亲戚一起生活,2%的留守儿童由老师或其他人担当监护人,隔代抚养情况较为普遍。

3、留守儿童学习情况。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多数处于中下游,成绩优秀的较少。学龄留守儿童中,学习优秀占15.9%;学习良好,占35.9%;学习成绩一般,占43.7%;学习成绩较差占4.4%。其中,有72.6%的留守儿童在学习上遇到困难需要辅导时首选的是老师,单独选择监护人或哥哥姐姐辅导的仅占18.7%。

4、留守儿童心理情况。从调查看,大多数孩子性格内心、孤僻、倔强、与人交往少。在不开心时,都会出现一些 “想早点长大独立”, “想让父母安慰自己”,“觉得没有人关心自己”,“觉得别人看不起自己或自己不如别人” 超长的想法;有些还甚至想离家出走,多为男孩。可以看出,留守儿童渴望父母的关怀与社会的关注,希望多与父母进行心灵的沟通交流,有的因父母不在家而感到遭受歧视、孤独无助、悲观寂寞。

5、家庭教育情况。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监护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的占到60%。监护人教育孩子的知识于自己摸索的占 49.5%,从长辈那里学来的占33%,而通过专门的家庭教育培训班或家长学校学习的仅占3%。近30%的监护人很少或从不主动与孩子聊天,关心最多的是孩子的学习,其次是生活情况,过问孩子情绪问题的只占13%。

二、存在问题

儿童时期是人生中受教育、长身体、培养健康心理的关键时期,他们不但要接受学校的教育,还要接受社会的关爱,更要沐浴在父母亲情的家庭教育之中。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最需要父母关爱,远离了父母,由其他人代为监护,使这些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健康成长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1、隔代教育力不从心。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家庭隔代教育占多半以上,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忙于农活维持生活,无时间监护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同时照看几个孙辈无精力监护孩子。因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使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加重家庭负担,危害社会。

2、家庭学校沟通不够。由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尤其是祖辈监护人,很少甚至从不主动与孩子的老师联系或参加家长会,缺乏与学校的沟通,也不过问孩子在学校的行为及学习情况,加之学校老师缺少对孩子的家访,有的孩子抓住这个空档,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又蒙骗监护人,双方无法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能实现有效对接。使留守儿童的思想品德和学习得不到发展而走向消极的一面。

3、家庭教育工作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农村家庭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如农村家庭教育网络不健全、已有家长学校作用发挥不够好、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重视不够、缺少有针对性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培训活动等,加上有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监护人尤其是祖辈监护人,不注重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策略

1、加大家庭教育支持力度,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根据园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多的特点,学校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学校为推动新农村建设,为开发区社会、经济建设作贡献的有效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对无人照看和学习、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留守儿童到学校寄宿读书,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近期将利用市局支持资金对学生食堂、宿舍进行改造,为寄宿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弟)创造更加优美的成长环境。

2、切实执行规定政策,确保外来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对外来无务工子女学校尽力接收其入学,并按学区内学生对待,一视同仁收费,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努力为留守儿童接受同等教育创造条件。

3、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互动网络,对所有留守儿童(外来学生)逐个建立学习、生活档案,摸清留守儿童的家庭地址,保持和留守儿童父母定时(不定时)联系,定期召开留守学生及其监护人座谈会,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及时通报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让监护人及时了解留守儿童在校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回家后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习惯,使学校和监护人能有效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

4、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以工会牵头,组成以党支部、团队、班级等组织为主的关爱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弟成长的组织网络,协调、维护、教育和服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大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困难学生补助等实际问题,不断优化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着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研究,认真履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大力发展家长学校等家教服务网络,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父母和监护人改变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真正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使社会真正和谐。

第3篇 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调研报告

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速度快于城镇、地区差异大于城镇、老年人口多于城镇,我国老龄化问题的难点和重点绕不开农村。

上海财经大学今发布《2022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报告由上财第七届千村调查项目组织1069名学生、31位中青年教师,组成调研组,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的731个村庄进行入户访问和问卷调查,从农村老人的基本状况、经济状况、亲情状况、养老模式、医疗状况以及组织保障六方面展开,了解当代中国农村养老问题。

经济状况方面的调研显示,54.6%的农村老人还在从事职业性劳作,几乎所有老人都仍然从事一定程度的家庭劳作。从收入来源上看,超过样本68.4%的人主要靠子女资助生活;其次是新农保,比例为53.1%;依靠土地收入占比51.4%。

当前农村养老靠子女资助、种田收入、工资收入、积蓄等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和困境。新农保的养老替代率偏低,可持续性面临较大挑战。土地是农民最宝贵财产,更应成为农民养老的重要保障。本调研建议推行以地养老制度,养老金跟着土地走、土地跟着农民走,农民才有永久意义上的养老金可持续发展。

第4篇 中国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1.机构行政化

中国农村现阶段教育主管机构行政管理人员与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之和与教师之比是1:1,就是说一个教师在上课,后面就有一个领导在监视着。人多,机构就多,部门就多。不管理是不作为,换句话说,管理管理,不管就没人理。管理了,事务就多,文件就多,会议就多。很多学校安排了专门参加会议、领取各种文件通知的专职驻城办事人员。有人统计了一下,教师一半时间在课堂,一半时间要应付各种会议、检查、达标、验收。两个一半,这样算起来,农村基础教育的人力资源的投入用到孩子身上的只能说是一半的一半。

教育是什么?教书、育人,教师的事。领导是什么?不教书,不育人,育教师。所以教师要想生存只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教好书,指哪干哪;二是要有个领导做保护人,潜规则吧,不然,就得被育。教好书不难,多学习,多交流。不被育就难了,那么多的领导在监视你。所以巨大的压力之下教师大多也分为两类:一是老黄牛,别思想二是奴隶化,想方设法变成主子。这样算来,教师队伍中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的也不是很多。

2.管理行政化

如此庞大的,钢架的,而且后劲十足的教育管理机构,还能融下多少自主、创新的时间和空间呢?教育管理部门就自己去考察,研究,再发文,培训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向教师发号施令。按章办事,按文办事,办不好就得被育。

3.教学行政化

教学行政化表现为:一是为分二是为了作业,上面布置下来的课题要完成,条条框框要完成,上传下达传递给学生。三是庞大的作业量,庞大的班级学额,庞大的课时数,教师能应付就高手了。还什么自主呀,都自主就闹翻了天了。

第5篇 中国农村经济调研报告

要认清农村经济的现状,关键是调整好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这样才能够使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渐能够与高速的社会经济发展保持一致的步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中国农村经济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制约点。想要让中国经济能够保持一定高度的快速、稳定的发展,首先要认清农村经济的现状,关键是调整好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这样才能够使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渐能够与高速的社会经济发展保持一致的步调。同样,作为中国经济整体的一部分,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也能够给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带来惊人的收益,是不容忽略的一种有效经济成分。充分利用好农村的有效资源,调整好发展方向并适当放开经济政策就能够将羸弱的农村经济扶持起步,使之为中国的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农村经济的现状

要看清我国农村经济的现状,首先要从各个方面仔细分析,再具体深入调研、实践查看,才能根清、彻底地了解当今我国农村经济状况。

在安徽省临泉县张营乡,我们得到的相关资料情况如下:

劳动力资源:全乡镇的人口约为24万人,常年外出人口约为16万人,其余为家庭留守人员;留守人员中青壮年占35.73%,其余为老人儿童,约为64.08%,还有一部分社会流动性人口。

土地资源:全乡镇共有可利用土地资源约为83万4千多亩(09年统计),其中包括宅基地、可利用耕地、水塘用地、生产用地和林业用地等,其中可利用耕地约为74.8%。

水力资源:张营乡北靠泉河、南邻颍河,加上内部的八公河、流鞍河(河道名称)等内河支流,沿线总长度超过24万公里。正常年份下河中水量充足,加上水库或池塘蓄水,为养殖业等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资源利用情况:可利用耕地的利用率仅为87.3%左右,人力资源利用率接近42%,水力资源利用率不足50%,等等。有相当一部分的良好资源被荒废舍弃掉,这就造成了资源利用率低下的情况。

全乡镇人均经济收入情况:乡镇平均每人每年收入约为1.3万元,去除外出劳工的成分,纯农村经济年均人收入仅为402元(包含经济成本)左右。

总的来讲,目前张营乡农村经济建设一直处在高成本、低收入的状态,而且经济发展失衡比较严重,弱质人口资源及劣质土地资源等并不能积极调用起来,这在资

源上就造成了最重要的浪费;其次是效率低,交通不方便,剩余积累过多,不能及时有效地出售;另外就是技术太过落后,不能及时引进、更新,赶不上时代经济生产步伐;最重要的是人才,农村经济基础及相关设施太差,人才引进困难。总体上来看,张营乡农村经济仅处在极端低下的自给自足状态。

二.农村经济能够进行的调整

要发展好农村经济,关键是对其发展方向的调整以及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调整,这就要求在经济发展中能够战略性积极调用一切可调用的相关有利资源来进行经济建设。

发展方向调整:在我国的农村,农、林、牧、副业占主要的优势,所以向这些方面发展比较合理些。对于土地资源来说,中国的土地集中在大多数人的手中,这是中国的人口决定的,很难改动,但也可以逐渐向少数人的手中转移;水利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但也要加强规划,逐步实现绿色合理生产利用,坚决不提倡以环境换效益的做法;劣质土地资源也可以实现部分林业的规划,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在环保、实效的基础上实现农村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等等。

总体上来讲,抓环保,求效益,尽利用!

农村经济政策调整:现在大多数的当地政府都对农民购农机进行补贴,目前这却是不切实际的做法。首先要看清农民的购买力,并不是那么高的;其次要看机器的利用率,目前一般的农业机器在一年当中半数以上的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利用率不足50%;再者,机器的维护费用,这也是相当高的一笔支出。这样算起来,农村农业的成本越来越高,但收益几乎没怎么增加,导致农村经济越发地不景气。在农村土地低集成度、高人口密度的现状下,农机普遍是不合理的。

所以,这就需要把方向调整到低成本、高收益的方向来。低成本,是指农民付出的成本相对较低,而不足的地方再由政府相应的补贴,这样以来资源都能够充分合理调动起来。 比如现在的农业贷款,政府担保风险;农产品向外扩展市场,政府帮助拓展渠道;政府组建农机队伍,农民(补贴)低价有偿使用;政府帮助引进技术,向农民(补贴)低价转让;等等。要把补贴放在成本的差价上,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农业成本。

其他相关调整:其他方面的调整就是严格把关、简化程序,对农业的自由发展放宽开放道路。比如一些证件、手续等的办理方面。天气就是时机,农业对气候方面的依赖比较重,是不能耽误的。

三.农村经济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现在由于大学生就业压力较大,许多大学生自愿到农村进行发展或创业,这就出现了相当现代化的农民。通过以下的一些案例我们来具体分析:

经典案例1:张营乡李桥黄牛养殖厂

秋季由李桥的几户外出打工村民回乡创办。政府帮助从外地引进肉质良好的种牛,并且为其担保部分贷款风险;土地从农民那里转租而来,饲料由农秸秆

经过相应的机器加工而来;工人也是从附近村庄招聘来的老农户,对饲养牧畜有些经验。 这个案例中,政府在某些方面做得足够到位。而养殖场的一些必需资源,如饲料的原料、工人等,都是就地取材而来,充分利用了相关的廉价资源,同时也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一定的效益。这里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也是一种趋势,比如处理闲置的钱等资源,而不是纯粹地放在银行求取利息。

经典案例2:张营乡武沟大棚蔬菜种植基地

返乡的几名毕业大学生联合创办了这个蔬菜大棚种植基地。自己学习研究种植技术,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处理;从附近的村庄雇佣留守人员进行杂草处理、农药喷洒、土地翻耕等;成熟蔬菜通过蔬菜商贩卖到县城等附近各地。

这个案例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在低成本的前提下创办自己的产业,也是一种思想、一种手段。这里也充分利用了人力资源和环境因素;集中了相当一部分的可利用的耕地,这也是一种趋势。

经典案例3:张营乡庞庄中草药种植基地

这个种植基地也是由返乡大学生自己创办的,政府担保部分贷款风险;中草药种植技术直接从相关厂家引进,接受厂家的直接指导;其他的非技术方面的问题大多雇佣附近农民去处理;成熟的草药植株或其他有效成分,一部分按照相关协议卖给给予相关指导的厂家,其余的方可自由买卖。

这个案例来说,逐步从外界引进技术来进行生产,也是一种趋势。 所以,根据现在农村的大多经济现象来分析,未来的农村经济发展有以下几个大的重要的方向:

(1)土地资将逐渐源高度集中化,以适应大规模及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与解放初的分田地呈相反趋势。

(2)优质资源的集中化利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实现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联合承包。

(3)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区域化。这主要是根据原材料及相关主要制约因素的影响而出现

的正常现象。据资料显示,现在的工业生产67%以上都在原材料产区建立厂区,这也将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之一。

(4)生产逐步实现高度机械化。这是在土地高度集中之后必然发生的现象之一。

(5)农村经济逐步实现多元化。有生存就有依赖,各种产业之间总是有一定的内在联系的。

其他的种种现象总还是存在的,比如一些中间的过度现象等。

但总的来说,在农村人均收入底下的现状下,各种生产实现规模化、集中化发展是一种趋势,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的循环链条将更加丰富和完善,这是中国经济现代化高速、稳定发展的必然趋势。

总结

相对来说,从经济效益、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等方面来说,目前中国的农村经济还是开发的初级阶段。能够从根本上认识到并改进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制约条件,农村经济还是能够给中国经济整体的发展带来惊人的收益,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中不容忽略的一部分。在当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任何经济成分都不能在后面太过于落下步调,能够将低迷的农村经济拉起来,其必将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经济建设与发展做出不朽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营乡政府政务公开资料 2022.08~2022.08

2. 临泉新闻《农村经济专报》栏目 2022.1,尽在酷猫写作范文网。

第6篇 中国农村和谐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和谐是20xx年中国出现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汇,这就是我们国家所追求的政治,经济主要是人文追求的和谐。这种和谐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发展到一定的成熟阶段才能够提及的用来缓和各种矛盾的一种口号,这在今年的春晚中就有体现,因为20xx年的春晚就将主题定格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我来自农村,是农民的儿子,因此我也是农民自然而然得非常关注农计民生。这次回家又给了我一次机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收集一些有用的信息,于是我开始向我爸爸发出请求希望可以多走动走动,一来我们这一家子属于社会大家庭的一滴水,一颗沙子但可以反射太阳的光辉,反映太阳的温度,也就是有小见大,有小家见大家。由此可以完成我的调查报告,一来在走动过程中可以郑家自己的社会阅历证章一些与人交往的能力,又能够给别人留下好印象学会一些常用的社交礼仪规则,也能为以后的进入社会作好铺垫。于是我就抱着这样的想法开始了自己的访友之旅。在这期间我得出了一些自认为有用的东西同时自己总结了一下。拿来和大家分享。

事件一:大和谐

首先就是和谐,这在中国农村突出的表现为家庭和睦,生活富足。我所在的镇是我国的百强乡镇之一。我们那里经济搞得还算不错,交通也算便利,既是鲁西南重要的交通枢纽,还有两条国道通过,老百姓的思维也算灵活目光看得也很远,再加上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给当地提供了很多的就业岗位,我们当地的经济就是靠这一动力拉动的。以我们家为例,我爸妈的文化水平不是很高但由于历程较近,务工方便。一年也能挣不少钱,我姐在我们那边最大的一家企业,也是我们济宁市唯一的一家上市企业。在我看来我们这个小家过得还算不错至少在我们农村,还是不错的。其实反过来讲,我们所追求的小康不就是家人健健康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都有个盼头,相信这比什么都重要,这就是我最大的感受。

问题一:孝敬父母

每当提及这个问题,我原本应当相当的自豪,毕竟作为礼仪之邦的后人,孝字为先。可是就是这件事处理得不好,我大爷家有三个儿子,现在每一个小家都过得不错,房子正好一家一处,结果我大爷就没地去了,只好在我二哥家的房子上又接了两间房,给我大爷大娘住。我大爷又生了并全部生活都得有我大爷一个人照顾,不是讲我哥们不孝顺,我只是觉得做得不够多,我把告诉我这是人家的家事,不能够说得太多,不然以后会处理不好关系的,我也只能自己叹气,这也是农村一个不争的事实,在面临老龄社会的到来时,农村的一些问题显得相当的重要这就需要一些政府官员做好准备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我们那个地方的敬老院较少,等等还有很多问题。

社会实践报告的目的就是让大学生了解一个真实的社会,不要整日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要做半个社会人,尽一个公民的责任,同时对我们自己也算是一个考验。

问题二,农村新生力量的就业问题,

这次回家碰到了许多以前的旧交,尤其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同学,俗话说,一辈子同学三辈子亲,这次相见体现得就十分突出,我们在一起回忆小时候的故事,然后讲了一下彼此的现状,和结业后的经历,吃饭喝酒,忙得不亦乐乎,然后又用电话联系了几位在远方的同学,通了电话,互相问候。事后,我发现现在的农村的青年的命运,无非两种,第一种就是像我一样,继续上大学,这种被称为光耀门楣的事业,在农村办来不是件容易的事,就像卧薪尝胆一样看着那些外出打工的同学,再看看自己的父母,人家自己挣了钱,然后翻新了房子家电,家具现在我的那些外出打工的同学的工资都已经达到了四位数,而自己却还要花父母的钱,想象着他们的弯曲的背影,自己真地有一些痛心和不忍,自己一个人在教室里享清福(相比较而言),但转眼一想将来的工资铁定地不了也就不再追究了。另一种生活就是在高中毕业之后更谁自己的家长找工作,他们的心了也会有一些自备毕竟那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自己没能够完成家长所赋予的希望,但是另一方面一想到自己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减轻父母的负担也是一件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这种人的社会经验相当的丰富,早已熟知了社会,也已经融入了其中,找到工作自后就会按部就班的进行一些理所当然的事,结婚生子,然后过自己的平平常常的生活。就这样比较而言第一种人的生活就会出现很多的变数,怎样去完成自己的大学,大学毕业之后要去找什么样的工作,该怎样去找工作,结果会怎样,这样地变数会很多的。因此现在可以总结的讲,无论从事哪一种工作都是我们这个社会不可缺少的,都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高楼大厦添砖加瓦,尽自己的一份力都是正大光明的继续自己的生活履行自己的使命,完成自己的任务承担自己的责任,都是一种生活形态,绝无高低贵贱之分,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现在的社会变化如此之大,文盲当富豪的不在少数,大学生沿街叫卖东西的也不是不纯在,都是一种人生形态吧。

问题三,家庭收入,

20xx年中国发生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时间长达20xx年之久的农业税在20xx年这一年被彻底的取消了,这一决定许多人生活的大事,即将永载史册,可以将是开天辟地,这几年国家的一号文件不都是关于中国农村的吗,要讲的是农村的收入。

毫无疑问地一项就是纯农业收入,也就是粮食收入,显然这在许多地方都不是最多的,例如华西村,作为‘天下第一村’,他的收入早已经远远的超过了许多的城市,那儿的现状可以用共产主义来形容了。现在尽管村民从土地上得到的收入不是很多了,但是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这一说法过多少年都不会改变,我们国家将来少什么也不能少土地。现在的农村的土地问题已经相当的恶劣了,有许多土地被楼房占据,尽管那些官员说是为了城市化进程,但不可改变的是我国人均可利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了,还有一些更为气人的是有些房子盖起来了,但是却由于某些问题,却闲置着这样的土地只能白白的闲着,连开荒都不合适。这可真是农民之痛。农民的第二大收入来源就是外出务工。我爸年轻的时候用板车运送建材,就是那份工作,我家建起了第一座院子,我也从小学走进了高中,现在我爸在建筑工地当老师,每天40元就这样我才能完成我的大学。在我的一个表叔家,他有两个儿子,老大现在自己承包了一个装修队,现在农村建楼房的人家比较多,建好了就要装修,还有许多人家住进了楼房也有许多的生意,况且这一行的水分很多,所以他家都发了。人家有技术,又有人。所以挣钱特别多。还有我大姨家的一个表哥人家在当地的纸厂找了份工作,干了将近十年现在已经在城里买了房子。在我爸看来要么你就踏踏实实的学习,将来谋上一份好工作别再回家。在哪儿上学就在哪儿买房子,要么你就直接找一份好工作也能大红大紫,现在的农村在我看来早已今非昔比,有的硬件设施比城市的还要好。所以一直以来,我都很引以为自豪的就是因为我是农村人,我们那边有很多人都是大款,都已经成了当地的名人。大江东去浪淘尽,病树前头万木荣。幸好一切的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所以我充满信心。

总结

现在总结一下,通过现在我的观察,农村很多的地方已经很不错了,但是仍旧有一些地方,不令人满意,主要就是现在的基层干部做得不够好,也许是天高皇帝远,自己的工作又不是很多,也没什么人会看重自己的官。一句话就是自己的责任心不强。看来要想将农村建设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备,人人安居乐业得大同社会,这个理想的是要靠我们的了。这份报告写得有些仓促,但还是将自己想要讲的话讲了出来。自己觉得还是可以的。

第7篇 关于中国农村教育的调查报告

家在农村的我,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再从高中到大学一路走来,身后一辈辈农村的孩子也将这样走着,如今看着家乡的教育状况,不由为所有的家村孩子们捏了一把汗,于是想努力做这份名为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调查报告。

近几年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方略的实施,我国的教育状况有了明显的改观。《xx-xx年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起动,让人们看到了一道道教育振兴的光明航线。在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制,也初步得到落实。但当我看到自己的家乡河北省邯郸市邱县的基层教育现状时,不免对从媒体上得知的一些些关于农村教育的消息产生怀疑。也意识到目前“新农村建设”和“大学生支教”的必要与必然。

一、农村学校的变迁

由于种种限制,农村的教育层次只限于对孩子们的九年义务教育,而更高层的教育绝大部分集中到了大小城市。以我所处的邱县为例,全县仅邱县第一中学拥有高中部,作为向高等教育输送人才的窗口。其它均为中小学,且可分为“公办”和“私立”两种性质。所谓“公办”是指直接归属教育局管理的一类学校。“私立”是由教育局批准设立而由民间个人或集体建设并管理的一类学校。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教育事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尤其是“普九”以来,大部分公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已相当完善,农村学生所承受的经济负担也大大减小了。但让人难以接受的事实却是,办公学校的教学质量却急剧下降,并不能满足农村孩子的学习要求和部分家长的愿望,以至于农村学生大量涌入由私人管理的私立学校。截至xx年,邱县共拥有公办中小学207所,私立学校4所,而在xx年,公办学校数量减少至135所,相反私立学校却增加至18所。

在我所处的邱县石佛寺村曾拥有邱县第六中学(公办),我曾在那里——邱县第六中学附小读完了我的小学,当时,1997年,全校在生共有600多人,教职工40多人,占地10余亩,校内绿草如茵,高大的梧桐覆盖着小径,教学楼前的榕树花开满树,那口铁钟的声音波及全村。而在现在,也就是八年之后,xx年,我再次回到村子的时候,邱县第六中学已被取消,学校名字变为石佛寺联办小学,仍是那个校园,仍是那片土地,可在校生已锐减至50多人,这块10余亩的土地变得异常的空旷和安静了,就连那校内的数十棵大梧桐也在几年前被村干部卖光了。如今我们全村的孩子不得不另求求学之地,远至十几里,数十里。于此同时,私立学校在县内却如雨后春笋一样悄然崛起。两年前,在与石佛寺东附近的公办大马堡中学东面尚为一片空地,但就在xx年,那块土地上,由个人集资兴建了私立大马堡希望学校,至今仅一年多时间学校已发展为拥有中小学学生四百多人,教职工20多人的中等规模的学校,并仍处于扩招状态。而邻近的公办大马堡中学则处于明显的劣势和即将被淘汰的危险之中。据了解,私立学校较之公办学校唯一的缺点就是收费较高,有的能高出十倍以上。但尽管如此,农村的孩子还是纷纷涌向了私立学校。在这样的大趋势之下,因生源严重不足,丘县第二至第六中学、谢里庄乡中等10所公办中学和数十所村办小学相继被取消。与此同时,奥博、东方、暑光、向阳、广大、华夏、育才等十几所私立中小学蓬勃发展。

我经过走访各类学校,了解农村在校学生以及家长的反应,最后得出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就公办学校而言,虽然其物质条件良好,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善,造成教育质量急剧下降。在公办学校内,教师们只管抱紧了自己的铁饭碗,吃国家的固定财政,教学质量的好坏于其自身毫无利害冲突,以至于大部分教师的育人态度产生不良转变。这也反应出农村教育工作者自身素质的问题,想要成千上万个徐本禹,恐怕不简单。另外农村学校领导层教育理念落后,得不到及实更新,基层教育人才的缺乏,教育工作者更新周期过长,都是造成公办学校教育质量下降的原因。第二,县教育局对公办学校的教育质量监督力度不够,公办学校在其教学质量上容易疏忽。虽然县教育局有时到各乡镇村的学校进行检查,但往往都是片面的,对于“教学质量”这一项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县教育局虽然依上级指示对各级教师进行过素质培训和再教育,但对其效果和质量的把握上却远远不够,甚至陷入形式主义的旋涡。第三,就私立学校而言,优越的管理制度保证了其教学质量。私立学校都进行封闭式管理,学生皆寄宿于校内,满足了学生对求学环境的要求。教师工资与自已所教的课时和教学质量直接挂钩,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第四,私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生存竞争,这也就促使了私立学校自身良好发展,最重要的是促使着各私立学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以求生存。

第8篇 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调研报告

第一部分: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制度、文化背景

引子

传统观念认为,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历史、社会发展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妇女所受的剥削和压迫根源于私有财产与社会制度;后期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还认为,父权与资本主义社会结合从而导致了“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依据这种学说,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依赖父权性的劳动划分,而资本主义又强化了父权的发展,在这种性质的私有制社会里,工人阶级的男人和妇女固然都受着同样性质的剥削,但两者所受剥削和压迫是不同的。男人虽然是工资的奴隶,但在家中是当然的“老板”,直接对妇女(妻子)的劳动进行控制,因此妇女是工资的奴隶的奴隶。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与男子的权利在法律上平等而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为什么在公有制为主体、消灭了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今天,妇女仍然不能获得与男子真正的平等。妇女受歧视的根源究竟是什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社会主义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父权社会的影响,父权又是怎样干扰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成文制度运行的?

我们批判了“父权的资本主义”,绝不应该出现一个“父权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里,妇女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应该在事实上与男子平等。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的傅立叶认为,妇女地位的历史演变是考察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恩格斯赞扬傅立叶是第一个表明“在任何社会中,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傅立叶论证说:原始社会是男女自由的结合。蒙昧时期的妇女降到从属地位。宗法时期的妇女沦为半奴隶状态。野蛮时期的妇女完全处于被奴役的地位。文明制度下的婚姻制度使妇女沦为商品,处于被侮辱的悲惨境地。只有在未来社会妇女才能得到彻底解放。他满怀憧憬:那时,家务劳动被各种公共服务事业所代替,儿童的养育完全由社会承担,妇女将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完全解放出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使婚姻关系真正成为爱情的基础。傅立叶去世已经165年,他的憧憬并没有实现。不过他唤醒了人们对妇女解放的追求和社会主义社会男女平等的向往。

1.1法律规定

妇女土地权利的成文制度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规定。从法律而言,尽管公有制的法律框架下,不动产是国家或者集体的,对于私有产权的保护是微弱的。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妇女的土地权利更不可能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并被法律给予严格的保护。但是,国家宪法赋予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更有意义的是:自1970年代末开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随着土地承包期限不断延长,承包使用权的内涵不断扩大,农户拥有了对承包土地的继承、转让、入股等部分处置权,农户土地承包权逐渐物权化,农户有了除房产以外的不动产权;同时,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使农户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积累起家庭自有财产。农户家庭土地权利物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农户家庭财产不断积累,客观上要求建立劳动者个人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这样的宏观背景下,逐渐形成了目前我国劳动者个人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1.1.1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1.3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土地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这是第一个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条文。除此之外,在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中有类似的保护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原则。

用政策弥补法律的不足,甚至在许多领域的改革中先有政策,然后经过实践检验和完善,将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用法律予以固定和强化,这是我国法律建设的独有特色。随着我国农村妇女土地问题逐渐突出,农村妇女土地政策率先发育、发展。2001年5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第一次比较完整、系统地颁布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

分析以上所描述的成文制度,可以肯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在法律和政策上与男子是完全平等的,甚至在个别情况下妇女的土地权利优越于男子,这可以从“优先解决出嫁女土地承包问题”的政策规定中得到证明。

1.3非成文制度

但是,影响妇女土地权益实现的历史文化、社会风俗和习俗等非成文制度因素是根深蒂固的,在它的影响下许多成文制度常常变得软弱无力。

1.3.1男权社会结构强加给妇女依附性性别角色

自从人类告别母系社会以来,就逐渐形成了以男性为主导、女性从属的社会结构。男性在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家庭生活中始终占主导地位,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是希望女性从属于男性。社会对女性的预期就是“十月怀胎”、“哺育婴儿”、“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好象这都是“天经地义的”,是由女性生物性别决定的。因此,当一个婴儿呱呱坠地,社会就按照这一模式完成对他(她)们的社会化。有专家这样评价:“社会化的过程是使男性男性化、使女性女性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从孩子降临到这个世界上之后就开始了,这是一个广义的教育过程,包括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影响、媒介教育等等。这些正规非正规、正式非正式的教育将把不同性别的预期传递给男性和女性,并示范着男女的性别角色。一个经典的家庭教育中性别角色社会化的例子就是父母给男孩子枪而给女孩子布娃娃。如果关注一下电视广告,就会发现,男的是医生、女的是护士,爸爸外出工作、妈妈洗衣做饭”[4].这种按照男权社会结构示范和要求新一代学习自己角色的社会化过程,塑造了一代又一代符合社会“规范”的男女性别角色。从而使女性在生物性别角色的压力下实现了社会性别角色的转换,不情愿地长期被局限于家庭事务,这是妇女经济边缘化和社会依附化的根源。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中国特色”,而是人类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

(1)男“娶进”、女“嫁出”。一般而言,妇女结婚总是到男家落户和居住,即所谓“从夫居”。妇女婚前跟父母一起生活,结婚后移居丈夫家庭。男娶“进”、女嫁“出”被认为是正常的合法的;反之则被认为是不正常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并且在分享村庄集体共有资源和利益时体现出来。“从夫居”的妇女离开父母同时往往要离开生育养育她的村庄。因此,妇女所在的村庄和家庭都把她们看成暂时的成员。一句“姑娘迟早是别人的”俗语道破了“天机”。这种观念认为,女儿不仅不能对所在家庭和村庄的发展及福利作出永久性贡献,而且还会将家庭和村庄投入到她们身上的资源转移到夫家和丈夫所在的村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妇女在接受父母的关照和教育等人力资源开发上的投资大大小于同等条件的男子,这是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根源。由歧视妇女而降低了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反过来又以妇女素质低下而歧视妇女。

受“从夫居”的牵连,“上门”女婿亦受到歧视。当农户家庭只有女儿而无儿子必须在家招婿,或者农家的儿子多而又无力在家娶媳妇时,会出现男到女家落户居住的情况。这种现象叫“上门”女婿。在传统的文化观念中,“上门”做女婿是男子或男子的家庭贫穷或无能的表现。男子离开了生育养育他们的村庄,也就可能离开了他原有的家族势力范围。这是“上门”女婿“好象要低人一等”的重要原因。现实农村,有的村庄对上门女婿不分或少分配土地,理由是妇女本应该“嫁”出去的,反而招了女婿上门来挤占土地资源。不给上门女婿分配土地可以看成是村庄对违反“从夫居”习惯的制度性惩罚。

(2)“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事务与社会事务分离,男女社会性别角色分工,使男子走向社会而女子局限在家庭。旧中国反对家庭允许妇女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也很少参加田间劳动,除非贫困家庭迫于生计。一项研究显示,在20世纪早期,我国只有24%的妇女在田间劳动[5].建国以后,特别是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以后,我国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消失,妇女被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她们的家务劳动得以减轻,主要工作是参加公社集体劳动,并且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尽管过高的生产劳动强度对农村妇女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一时期,妇女走出家门,参与集体劳动、社区决策、各项政治社会活动,由此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能力,造就出一大批妇女干部。公社运动和集体生产劳动对于改造男权社会结构、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对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卓越贡献。

1978年的改革给农村经济带来极大的发展。农户家庭不仅重新具备了生产功能,而且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但是,任何改革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家庭经营制度在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同时,也重新恢复了男权社会结构的基础:妇女重新回归家庭,男性仍然居于主导地位。男子是户主,是家庭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的决策者,是家庭在社区中的代表,负责家庭的社会交往,代表全家参与社会活动,以“准法人代表”的资格活跃于市场;而女子则离开了社区政治经济舞台,再次局限在家庭范围之内,既要做“家务”,包括满足家庭对食物、水、燃料等基本生活需求,又要承担承包地里的劳动。

(3)农业的女性化趋势对妇女的影响。目前“农业的女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农业的女性化的产生是由于男性外出找工作谋求更大的经济回报为动因的,因此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女性成为“留守大军”,包揽了家庭承包经营和家务等一切劳动,既所谓“农业的女性化”。“女性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对女性的影响是,妇女不仅像以前一样承担全部家务和庭院劳动,而且承担起了全部原来由男性分担的农业生产活动”[6].更深刻的问题是,我国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是以自己自足和半自己自足为特征的,这就使得妇女增加的田间劳动不会或很少变成现金收入,她们创造的价值被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掩盖和埋没了,从而与外出挣钱的丈夫创造的显性收益形成巨大反差。由此而生的“男人是家庭顶梁柱”的假象,加大了女性的自卑感和依附性。

(4)妇女的土地权利来自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干预。尽管法律和政策规定了妇女与男子有平等获得土地的权利,但在事实上,妇女在获得像土地、现金等这些生产资料时与男性是不平等的。妇女的土地权利受到来自社区和家庭的双重干预。在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框架下,家庭获得承包耕地必然受制于村庄集体,隔几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做法,使农户家庭隔几年就有可能失去部分承包耕地,而在调整中首先失去土地的是那些待嫁女、出嫁女、离婚和丧偶妇女。第一,村庄在“土地资源稀缺”这一根本限制下,尽可能排斥“非集体成员”拥有土地。因为30年不变的长期限,此期限内待嫁闺中的姑娘们都是潜在的非社区成员,所以,有的村庄以“测婚测嫁”为依据,对未婚女性不分或者少分土地;有的村庄强行注销出嫁女、离婚或者丧偶妇女的户口,从而收回土地。第二,家庭财产的继承也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子女在法律上有平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社会习惯却只让男孩继承、没有出嫁女的份,而且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因此出嫁女、离婚或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也会在婚姻关系的变化中“心甘情愿”的放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第二部分:中国西北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2年4月,我们对西北农村进行了综合调查,涉及陕西、甘肃、青海三省、5个地区、6个县、13个乡镇、17个自治村。

2.1西北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

2.1.1妇女享有平等的耕地分配权

西北地区的土地资源相对富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调查样本中未发现妇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从总体而言,陕西、甘肃、青海三省的农村妇女在耕地分配上与男性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在土地发包这一“起点”上是公平的。因此可以认为,西北农村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

西北农村有一条不成文但很通行的规则:即以农民合法户籍为依据分配和调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户口,无论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拥有户籍就拥有一份耕地,失去户籍将预示着失去耕地承包权。一到调整期(一般五年调整一次)新增人口将获得一份耕地,而这些耕地就是从本村那些因种种原因(出嫁、入学、入伍、进城等过程中的“农转非”、户口迁出、死亡)而减少人口的家庭收回的土地。

西北农村的个别地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对30年期限中的家庭人口增减进行预测,然后按预测人口分配耕地。在此种情况下,未婚男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获得了未来的“媳妇”及其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扣减了“待嫁女”的耕地。值得思考的是,这种对妇女歧视性的土地分配方案得到了上下一致的赞许,而且凡是采用人口预测办法分配承包耕地的农村社区,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调整的要求远远没有那些未采取同类措施的农村社区强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也极少。原因在于大家认这个“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习俗的强大力量和作用。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或者非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及其生育的子女,村庄采取的惩罚性措施也包括土地分配,除了对“超计划生育户”罚款以外,往往要不分、少分或者收回已经分配的承包土地。但是,超计划生育户如果按照规定交纳了“超生子女罚款”,他(她)们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获得平均的土地分配权。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耕地承包和利用权。按照传统习惯,妇女结婚一般要“从夫居”。这意味着出嫁女的户籍将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而户籍人口是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的最主要根据。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西北农村比较通行的做法是:①在土地经常调整和变动的地方,村庄当年底即收回出嫁女的土地,由村集体分配给新增的人口;②定期调整承包耕地的地方,出嫁女的土地暂不收回,由其家庭继续承包和耕种,到3年或5年的调整期限时,再由村庄集体收回,另行发包给新增人口;③在严格执行“30年不变”的地方,出嫁女所在村集体虽然不收回其承包耕地,但出嫁女的承包耕地利用权实际上已经丧失,无偿让度给自己的父母或弟兄。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出嫁女的承包耕地都将失去。区别在于,耕地承包和利用权是被所在村庄社区成员、还是被家庭成员分割。

但是,翻阅作者1998年8月在贵州省金沙县西洛乡申家街村的调查笔记,发现:贵州金沙县西洛乡申家街村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在村集体通过行政手段调整土地的职能被迫停止以后、土地市场又未形成之前的特殊背景下,农民创造出的将社区调整土地的功能下沉到农户的办法,由此出现了出嫁女可以将承包土地“带到”娘家的案例(见案例1)。

案例1背景:西洛乡申家街村属于原金沙县平坝区,1978年第一个包产到组的村。1980年实行了包干到户;从1984年开始,村里签定了15年承包合同;1997年又把这些土地顺延承包了30年。

八组向昌碧介绍:全家三人,大女儿已出嫁,大儿子开诊所,小儿子顶了父亲的职,丈夫已于5年前去世了)。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全家分得4人的土地,合计4.4亩。我丈夫去世,大女儿出嫁,人口虽然减少了,但土地没有被调整。女婿在平坝中学教书,大女儿出嫁后也去了平坝,但她仍回来种属于她的一份地。当然,有的家庭女儿出嫁后,其婆家或者在城市,或者土地多,她们不要求带走土地,土地就留给了后家(即娘家)。村里没有机动地,能分的土地都分完了,新增加了人口调整土地也调不了,要调整就可能打架。大家习惯了,也就没有了动地的要求。儿子如果娶了媳妇,也不能增加土地,假如又添了孙子,土地实在不够,可以去儿媳的后家要点土地。

八组尚梦松介绍:本人33岁,全家5口人,两夫妇、岳母和两个孩子。1980年分地时,户主是我父亲,当时全家6口人,5亩多地。两兄弟分别于19

8

8、1990年结婚,1990年全家一分为三家,父母亲分家独过,没有要土地,由两兄弟赡养。姐姐出嫁后,“带”走了属于她的一份地计0.8亩;妹妹出嫁在本组,因为婆家土地较多,没有要她的土地,留给妹妹的一亩土地由父母耕种;我们两兄弟各分得1.8亩土地。老大家到现在也只有1.8亩地,嫂子没有“带地”过来。我结婚后,因为岳家没有儿子,爱人是独女,岳父去世了,岳母随爱人一起到了我们家,她“后家”的土地全部“带”过来了。爱人“后家”在本村6组,离得不太远,去那里耕种一份土地很方便。现在我家里有三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我自己的一份,岳家的一份,妹妹的一份也由我代管。

三组卢家介绍:1980年分地时,老大已成家立业分家独过,当时分得5个人的土地计5亩多。另外4兄弟在1980年时均未成家立业,随父母一起分地,全家连父母共6人,分得9亩土地。后来分家,按人平均,每人分得1.5亩地。父母亲一家分得3亩地;老二1983年结婚,爱人的“后家”在平坝乡的一个边远山区,地虽多,但由于距离远耕作不便,带不过来。当时组里还有点机动地,村民小组为其补了一份地。现在,添了三个孩子,全家五口人“吃”两个人的地。老三卢玉方,结婚分家后组里已无机动地可调整,现在全家也是5口人,但只种一个人的地(1.5亩)。

上述案例给我们的启迪是,将土地承包使用权物权化,并且视作个人产权明晰到家庭成员,同时杜绝村庄用行政手段调整土地,允许出嫁女“带走”自己的土地使用产权。不失为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一条思路。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由于大部分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所以,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当本村有人迁出户口,其土地将被收回作为“后备土地资源”,到村庄内土地调整时,按排队的先后顺序将其分配给“待地”者。如果新媳妇入户籍后,村庄一直不调整土地,这些妇女也一直没有属于自己和子女的承包地。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妇女的土地权利变化有两种可能:①离婚又离村的妇女,因其户籍的变化,承包土地要被所在村庄集体收回,或者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②离婚不离村的妇女,因户籍未发生变化,村集体一般不收回离婚妇女的土地,其承包地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从离异的夫家分出来由离婚妇女承包使用。但是有些特例: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已经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易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某县横水镇有一离婚妇女,在婆家村不能继续生存,户口转回娘家村,娘家村也不接纳,目前已有10年未获得承包耕地,只能依靠父亲的土地养活。

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与离婚妇女的情况大同小异。但由于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情感”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有不同的后果:①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与婆家及其家族建立了很深的情感,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丧偶后,她们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以保全。②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她们的感情,由此,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的弟兄之间分割。有的妇女丧偶后不改嫁,户籍也不迁移,承包的土地能够继续使用。③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族摩擦不断,甚至时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支撑条件,土地权益因失去家族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家庭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2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土地集体所有,家庭分户承包经营,30年不变的宏观背景;加上农村土地还没有条件进入市场,如果土地没有被灾害大面积毁坏、也没有被大量征用,即使土地在社区内部时有调整,但总体而言,农户的土地承包利用关系是稳定的。如果家庭婚姻关系稳定,土地权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家庭庇护下也是稳定而有保障的。一旦社区集体土地大面积变动,或灾毁、或征用、或大面积对外租赁等,农户土地承包关系必然相应发生变化,此时妇女土地权利会突出地暴露出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土地权益需要明确到每一个家庭成员时,妇女的土地权益也会充分暴露出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妇女土地权利常常表现为土地纠纷。可以认为现实的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是妇女土地问题的集中表现;研究和解决妇女土地权利纠纷,是研究当前妇女土地问题的窗口。

2.2.1城市郊区农村妇女土地问题比较突出

因为城郊地区土地资源更为稀缺,而且土地市场相对发育,土地利益关系复杂,加上土地的商用开发价值逐年攀升。因此,城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最容易被侵害,而且这种侵权常常被“村规民约”“合法”化。主要表现有:

(1)收回出嫁女的承包地。有的村庄规定,出嫁女无论嫁到何处,户籍是否迁出,承包耕地一律被村集体收回。某市城北区寺台子村在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研究决定,“凡1984年以后的出嫁姑娘一律收回分配的承包地,不批给宅基地”。该决定的效力一直延续到1999年第二轮承包合同签定,其间有41个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的承包土地被收回,由此引发41名妇女联名上访[7].

(2)“从夫居”的习俗变成了“村规民约”。由于计划生育推行,独子独女户逐渐出现,因此,有的村庄开始接受女子在娘家招女婿,但规定必须是独生女或无男孩户。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未婚女子都要出嫁,并且到夫家居住和落户,不论你是否愿意到夫家落户和居住,娘家村一律不分配承包田,她们子女不上户口、亦不分配土地。未被村庄同意和批准,婚后在娘家村落户的不给宅基地。比如:有的村庄规定,本村妇女娶城市户口的丈夫,丈夫“理所当然”不分土地[8],妻子如果不符合在娘家村招女婿的“规定”,出嫁女也要收回承包土地,并且他们的子女也要被划分成“随父”还是“随母”。随父的子女因父亲没有合法的村民资格而受牵连——没有土地承包权;随母的孩子或因母亲是合法村民而有土地承包权,或因母亲也不是合法村民而没有土地。寺台子村一张姓妇女1987年出嫁,丈夫是市第二建筑公司的职工,张和孩子的户口虽在寺台子村,但她属于应该嫁“出”的范畴,她和孩子的承包土地在1989年被村集体收回,靠租别人的地、打工和“摆地摊”获取生活来源。现在她丈夫“下岗”。生活更加困难,加上孩子因无城镇户口而要交高价学费。因此多次上访[9].

2.2.2土地征用后补偿利益分配引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这些规定将出嫁女及其子女、上门女婿等分成等级给以不同的待遇,打破了集体成员无差别共同占有集体资产的法律框架和传统习惯。引起的震动和冲击是可想而知的。但是,这种有差别地占有集体资产的做法,不是以成员对村集体的贡献为依据,而仍然是建立在对妇女地位和权利的歧视上的,是妇女不平等权益的传统文化观念在当前村庄的“制度化”反应。这再一次说明,妇女虽然取得了国家法律、政策上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而事实上与男子的权利不平等是随处可见的。彻底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时间。

2.3农村妇女的其它权利和地位

本次调查问卷还涉及了妇女其它权利。我们可以从有限的问卷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2.3.1承包地由夫妻共同耕作仍然是西北农村的主要形式,但妇女除了繁重的家务劳动以外还承担了大量田间劳作。

2.3.2妇女不是家庭的主要决策、当家理财人

为了了解妇女在家庭决策和理财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两道相关联的问答,即“你们家谁当家做主?”、“谁主管家庭的财务”?回答结果:丈夫既当家做主和又主管财务的占64.7%;丈夫当家做主,妻子理财的占17.6%;夫妻共同商量家庭事务、共同理财的占11.8%.由父母当家做主的占5.9%.

这与青海省妇联的调查相互印证。她们调查全省200户家庭对收入的支配情况:收入由丈夫支配的占46.5%,由妻子支配的只占9.5%,由夫妻共同支配的占28%,由父母支配的占8.5%,由子女支配的占7.5%两套问卷都说明一个问题:妇女对家庭生产和家务劳动的付出多而决策和理财少,付出与权利形成鲜明的巨大的反差。

妇女的地位低下除了文化和社会习惯等因素的作用以外,与她们的经济收入能力有关。青海省妇联的问卷对妇女收入能力与男性作了对比调查,发现,无论无收入、低收入、高收入段,妇女都明现低于男子。值得深思的是,男性农民的高收入主要来源于打工等非农收入,而女性农民低收入的原因,是她们主要从事了家庭种植、养殖业劳动。城乡、工农业之间的收入差别,通过家庭分工反映出来,而且成为制约农村妇女地位的主要根源。

2.3.3妇女的社会地位

第三部分四川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1年10月初,我院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研究项目课题组对四川省绵阳、成都、阿坝等三地(市)州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入户问卷和调查。这次调查是试验性的,目的是摸索全面展开本课题的调研经验。

3.1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

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在经济利益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四川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妇女土地权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农村妇女与男子在土地发包这一“起点”上是绝对公平的(见专栏1)。

专栏1男女平等分地的案例

张腾明家: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漩口镇集中村三组村民委员会主任,羌族,全家7人,夫妇俩,5个孩子(四女一男),村里土地男女均分,共得10亩山地(其中包括父亲的那份地)。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妇女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并不是一种自觉的制度安排,它的背后掩藏着“集体成员必须平均占有集体土地”的观念。无论男女老幼平均分地是现实农村一个通行的“法则”。“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土地占有关系随人口的变化而处在不断变动之中,是四川农村维系土地占有关系的较为普遍的做法。正是这样的文化和制度背景,造就了四川农村妇女与男子土地权益“起点”公平。

3.2家庭女性成员土地继承权

由于土地占有关系随着人口的增减而变化,四川农民承包土地继承权基本没有保障。因为,婚丧嫁娶中户口迁移或者注销,土地都将被集体收回。当问及“当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将如何处理?”时。回答“自动归于妻子”的极少;回答“自动归于已成年儿子”的也很少;大多数回答是“由村集体收回”。问及“当父母去世时,其承包地将如何处理”时,大多数人回答仍然是“由集体收回”。座谈中我们还发现:很多人认为,由于户主一般是男性,家庭的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自然由男性来继承。但是,无论婚嫁和离异,只要妇女不离开本村,土地可仍由其承包经营。在调查所及的地区,能否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准则是户籍(即“成员权”)而不是性别。

3.3婚姻变化中妇女土地权益的安全性

四川农村女子婚丧嫁娶的过程中容易失去土地。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女子嫁人,户口一般迁离娘家,女方到男方家落下户口。娘家村的土地就“自然”要收归集体。至于出嫁女在婆家村能否获得一份土地,则要视婆家村有无机动土地,或者是否正好“赶上”了婆家村调整土地。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出嫁女很少获得娘家的财产,用一份嫁妆“打发”出嫁女,存在于很多地方的习俗和传统观念中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3.4妇女土地权利受侵害的原因

3.4.1传统习俗的作用。“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古老的“三从四德”虽然在法律或制度中已经销声匿迹,但依然顽固地存在于人们的习俗和观念中,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完整的家庭中几乎所有的户主都是男性。同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男孩的教育权利要优先于女孩。许多地方农村女孩子被看作家庭暂时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获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3.4.2法律与政策存在的漏洞。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婚姻法》和《继承法》也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突出强调了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的地权在结婚、离婚后受到保障。但并没有规定这种保障的办法。法律与政策还缺少社会性别视角,许多政策从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妇女带来不利。比如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却忽视了妇女的个体土地权益。正因为现有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在实际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都直接取决于村社的决策,而村社依然保留着以男权为中心的财产分配习惯,妇女的土地权益毫不奇怪会受到伤害。

3.4.3农村男女不平等的分工。“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在许多地方依然严重。由分工所决定,男子是生活资料的创造者,自然而然成为家庭的主人。如今,男人在外闯荡,女人在家留守成为一种“新时尚”。在座谈中我们发现,未婚年轻女劳动力明显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外出打工的人数有很大的比重。但她们结婚以后就不再外出。许多地方农村现在一般都是386199部队(即妇女、儿童和老人)驻守。女子的分工已涵盖了家务劳动、田间农业管理。农业生产劳动力有女性化的倾向。

3.5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

3.5.1在新的农村土地立法中,应将保障妇女土地权利具体化。具体体现“夫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平等”原则。比如可增加“妇女结婚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妇女离婚的,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依法受到保护,可以作为家庭财产处理”。再比如,在土地承包法草案总则中可以增加“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如,规定“妇女结婚后,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农村出嫁妇女有一份承包土地。在未解决前,娘家所在村应保留其承包地,不得强行收回”,上述具体操作程序中均涉及到土地调整的问题,与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相违背。处理好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往往将处于两难的境地。

3.5.2法规、政策的执行与改进。

(1)立法理念上应有突破。建议将个人权利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通常情况下女性的权利被埋没在婚姻关系中。所以,在法律制定中,要正视法律面对的是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结构的现实,在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时应具有性别敏感性。同时应提供司法救济,使无地的农村妇女状告村民委员会的案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以解决。

(2)继续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在拟定中)等相关妇女土地权益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注意向农村基层干部宣传,使之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在土地及宅基地的分配中自觉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制裁措施。对违反法律规定,经批评教育又不改正者,坚决给责任人行政处分。

3.5.3村规民约不能违背政策法规。

中办[2001]9号文件《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0条都有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本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妇女有权选择其户口所在地。一切与法律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相违背的村规民约应予废止。绝不能以“小政策”对抗国家法律。

3.5.4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妇女权益的保护提供厚实的经济基础。积极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和吸纳农村妇女从事第

二、三产业劳动,开辟农村妇女劳力农外就业渠道,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从而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

第四部分黑龙江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0年8月20日—9月2日,我们在黑龙江省进行了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现状的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到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和现状。

4.1妇女土地权利的区域环境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山地平原交叉分布,三江平原,兴凯

由于第一轮土地承包突然在全省整齐划一地展开,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准备不充分,由此遗留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实行“两田制”或“多田制”(按人均分口粮田,劳均分责人田,大牲畜分饲料田)。在初始阶段上,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均衡分配和占有土地的格局。

第二轮土地承包,黑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997]16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精神,到1997年末,全省已有96%的自治村完成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剩余4%的自治村及村民小组土地延包工作到1998年末也全部完成。全省为承包农户颁发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00万份(本),发证率达到了100%.

但是,除绥化地区的8县(市)以外,全省67个县(市)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大部分采用了“顺延”承包。这样一来,第一轮土地承包遗留下来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均衡分配和占有集体土地的矛盾不仅没有缓解,而且因为第二轮承包期实行而更加突出。当年不满18岁的农村人口,第一轮未分配责任田,现在这部分人都是30岁左右,已成为农村主要劳动力;第二轮按顺延方式承包,他们又未得到责任田。如果“30年不变”,就意味着其中一部分人在他们的劳动年龄(18—60/55岁)阶段没有资格享受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平等权利。

4.2妇女土地权益状况

在中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才出现的过渡性矛盾。在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前,农村土地以集体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方式实现了社区内成员平均地权的理想。随着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在土地分配发包过程中,妇女与男子享有集体土地权益出现了差别,差别大小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和社区传统有直接的关系。随着土地承包期限的不断延长,发生了婚入、婚出、丧偶、离异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这些问题将会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的完善得到逐步解决。

4.3妇女土地权利实现的障碍

但是,随着耕地承包期不断延长,由第一轮15年不变到第二轮再延长30年不变,再到“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而且这种政策趋向将得到立法的承认。另外,在土地承包期限延长的同时,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内涵也不断拓展,由初期的单纯耕作权拓展到承包农户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部分处置权(包括继承、转让、转包、租赁、入股,还将发展到抵押)。这标志着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事实上具有了物权性质,承包土地使用权已经或即将长期化、物权化、资本化。在此宏观背景下,人们对平均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欲望被空前调动起来。因此,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已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4.3.1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实行大调整的地区(比如绥化市),

被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与男子、劳动力和非劳动力均获得了平等的土地分配权利。由于土地分配上的公平以及坚持了集中连片的原则,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一些矛盾,诸如人均占地不均,土地分割零碎等等都迎刃而解,农民“平均土地”的心理得到了极大满足,有较好的预期,农民普遍认可和接受“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以及“30年承包期限内不调整土地”的立法倾向。在这样的地区,妇女的土地权利将不会在土地占有、使用和流转的过程中流失。可以预计,第二轮土地承包至少30年不变目标能够实现。

4.3.2但是,妇女在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上却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待遇。有些地方在界定享有承包田人口的政策中规定,“享受承包田的人口原则上以1997年11月1日零时在籍人口为准,包括婚入(含经村同意的男到女家落户)人口,新出生人口,经批准迁入的人口”。还规定“婚出到别村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再分配承包田,其承包田一律在婚入地分给。婚出到区外农村的,婚入地已延长承包期的,经所在市县证明,可分给承包田,否则不分给承包田”。很明显,这些政策规定中留有传统的“男娶进、女嫁出”婚俗观念的影响。男到女家落户被认为是不合情理的,因此,要“经村同意”,否则没有土地分配权;而妇女出嫁落户男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不论你迁不迁出户口,婚出地一律不分配土地。这种做法限制了婚配妇女作集体成员的资格,违背了《宪法》关于居住自由的原则,但又确实是现实农村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以城郊型农村最为突出。由于城郊型农村能够分享到城市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好处,因此具有强有力的吸引力,婚出妇女不愿迁出户口,而同时又有许多进不了城的人口拼命挤入城市郊区,迁入人口增加导致城郊型农村人口过速增长,这又与城市化发展建设用地增加,耕地急剧减少形成鲜明反差。从而加剧了当地农民内部利益分配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居住自由”是有条件的。

第五部分,中国西部农村土地制度和妇女权益

——十二省(区、市)农村综合问卷调查分析

2002年暑假,我院在分别委托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利用学生暑假对西部12省(区、市)农村进行综合调查。此前,我院农村所曾经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等四省进行了典型调查。

5.1“户籍规则”使农村妇女普遍获得了平等的承包地初次分配权

西北地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陕西、甘肃、青海、四川等省的典型调查未发现妇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对于问卷“你村男女是否平等分地?”有94.1%的农户回答“是”,5.4%的农户回答“否”。从农户“你有无承包土地?”的回答结果可以知道,西部农村有91.6%的妇女获得了承包土地。可以断定:西部农村妇女在耕地分配上与男性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在土地发包的“起点”上是公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但是这种结果并不完全是贯彻“男女平等”法律原则的效果。西部农村有些地方有一条不成文但很普遍的规则:即以农民合法户籍为依据分配和调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户口,无论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按照“户籍规则”,人口多少是决定农户土地多寡的依据,由此延伸:非合法新增人口(比如超生、非法婚姻的新媳妇)得不到土地;而预测的合法新增人口则在个别地方可以提前分配耕地。比如陕北某县第二论承包按照预测人口分地,未婚男性成员可以预先获得“未来媳妇”及其“未来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扣减“待嫁女”的耕地。需要指出,这种性别歧视性的分地办法不仅得到地方政策的默许,而且凡是采用这种办法分配承包耕地的农村社区,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调整的要求远远没有那些未采取同类措施的农村社区强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也极少。

另一类典型的案例是乡村传统习惯以“村规民约”之类合法的形式侵害妇女土地权利。比如,在城郊型或者较富裕的农村,由于区域收益的差异而导致集体成员膨胀时,这些村庄即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制定规则,不分配入赘男子以及子女的土地,同时强制收回“应该出嫁而赖着不走”女子的责任田。这说明,现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初次分配的平等权,是依赖“户籍规则”以及“集体成员必须平均占有集体土地”的观念而获得,并非得益于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因此,当集体成员平均占有土地的要求被绝对化时,又必然首先牺牲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

5.2妇女土地权利的真实性

家庭成员财产关系不明晰,妇女土地权利的归属并不完全属于自己。尽管新的婚姻法要求结婚夫妇登记财产,但响应则极少。“三纲五常”的文化传统与西方社会家庭财产明晰到成员个人的做法有天然的冲突。所以直到今天,中国家庭成员的财产关系并不明晰。土地管理法、承包法,都未强调将夫妻双方的名字记入土地经营权证书。因此,妇女以户籍为根据获取的土地并没有法律上的凭证。妇女的土地权利首先在名义上归属于“户主”。而户主主要以家庭男主人为主,占问卷总户数的92.3%,只有7.2%的受访农户是家庭主妇。但是我们却发现,有39%的受访妇女承认土地在自己的名下(见图1)。这与妇女对土地权利的重视和追求有关系。

5.3婚姻变化中妇女土地权益的安全性

女性婚丧嫁娶过程中户口迁移或者注销都将影响其土地权利。

问卷还显示,土地初次分配以后,有18.3%的已婚妇女土地留给了娘家。这种情况发生是“30年不变”政策框架下的必然结果。“30年不变”意味着娘家村在期限内不能收回“出嫁女”的土地,也意味着婆家村没有可以供调整的土地分配给新媳妇。从妇女个人对土地占有、利用和收益等具体权利来说,在这个过程中她必然失去土地。为了保障妇女能够获得土地,《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妇女在娘家或婆家获得一份承包地,但不能保证妇女真正占有、利用土地并获取收益。

5.3.3丧偶妇女的土地权利。受访者对“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如何处理”的回答,反映了丧偶妇女土地权利的流向(见图3),其中由妻子继承的占60%,但有20%的丧偶妇女的土地将被集体收回。

5.4妇女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财产继承权

得益于《婚姻法》长期的作用,离异妇女对家庭财产分割的权利也比出嫁女要有保障(见表3)。离异妇女基本能够平等分割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共同财产的登记制度刚刚开始,加上“白头偕老”、“天长地久”等婚姻观念,没有人愿意在结婚时就为“将来离婚”进行财产登记。正因为共同财产的模糊性,导致相当多的离异妇女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和带到婆家的其它财产。同时,按照“过错追究”的习惯,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得分割共同财产,以此作为“过错成本”。

5.5妇女的其它权利

5.5.2家庭成员对家庭收入贡献主要来源男性。妇女主要承担无收益(家务)的劳动和收益不明显(粮食生产)的劳动(见表5),使包括妇女本人在内的受访对象都低估了妇女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受访对象认为,丈夫“打工”“干技术活”等挣钱多。只有当男人“不管家”“生意蚀本”或“女人有固定工资收入时”,女人们才可能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创造者。

5.5.3与妇女的劳动付出相比较,她们在家庭决策中的地位显得很不对称(见图4)。在家庭决策中,“女人说了算”数的仅有2.2%,而“男人说了算”数的达到30.4%.但应该看到,夫妻的平等权利在新一代农民中越来越普遍。男女共同决策已经发展成为年轻夫妇的主流趋势,“男女共同商量”的家庭已有55.1%.

5.5.4妇女对家庭财权的控制力大大高于家庭决策。受访者回答“谁主管家庭财务”,其中“由妻子掌管”占35.5%,“夫妻共同管理”3.5%.“丈夫管理”占44.9%,由“父母”或“子女”管理财务分别占15.6%、0.49%(见表6)。

5.5.5妇女的社会参与机会有所提高。但是,应该看到,与公社化时期集体统一劳动相比较,妇女的社会参与率和程度都大大下降了。家庭生产功能的恢复,把妇女重新由社会拉回了家庭。现实农村基本上以男性作为家庭的“法人代表”,在一些地方,社会参与成为男性的“专利”。只有当男人不在家或者不愿意的情况下,女主人才有机会代表家庭出席社区的活动(见表7)

5.5.6妇女的政治参与少于社会其它参与机会。在许多农村社区,政治参与更是男性的“专利”。乡村传统习俗对妇女社会脚色定位以及屈服于乡村习俗,妇女自身的自信心不足,“双重压力”使许多妇女主动放弃了政治参与的权利和机会(见表8)

问卷还显示,尽管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还十分弱小,但我们注意到,近来妇女上访案件呈上升。妇女回答“村里近几年有无妇女上访案件”的结果表明,有3.7%的村庄出现过妇女上访的案件。从调查员记录的这些案件看,相当多数是离异和丧偶妇女的土地纠纷。妇女上访案例增多原因复杂,它既表明妇女权益侵害行为发生的频率,又反映基层组织对民间纠纷调解功能弱化的趋势,同时也表明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第六部分,越南农村妇女土地权利

我院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研究课题计划,于2002年9月30日—10月14日,组团赴越南考察“农村妇女土地权利”[10].考察团访问了越南中央和国家的8个部、委以及有关研究机构,访问了义安省的7个厅局,考察了义安省义禄县义莲社,走访了义莲社第

四、

六、十五村的7家农户。

6.1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村社习惯

妇女与男子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事实上要大打折扣。越南在历史上曾经有700余年属于中国的郡县,因此文化转传统上与中国一脉相承。在义安省义禄县义莲社农民家庭,我们看到农户的中堂和歌颂祖宗功德的地方,都要贴上诸如“祖宗公德千年盛,子孝孙贤万代荣”之类的中文对联,尽管他们的子孙并不认识这些方块汉字。这样的文化传统所奉行的依然是“男主内、女主外”:“男娶进、女嫁出”,因此女性在接受教育、继承祖产、家政决策、社会参与等方面有“天然”的障碍和弱势。尽管法律和政策都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平等的权利,但妇女的就业机会受到很大限制,妇女的社会角色就是承担家务,她们从小就要训练操持家务的本领,更多地承担无收入的家庭劳动。

妇女在土地初次分配中的权利是平等的,姑娘出嫁时村、社不收回土地,这是法律和政策的效力;但姑娘出嫁到婆家,土地只能留给娘家亲人使用,而一般情况下,出嫁女在婆家村很难得到自己一份承包土地,如果婆家村尚有“公益地”则可以短期租借使用。这一方面是受制于土地的不可迁移性,更多则是大家对传统习惯的容忍。离婚和丧偶妇女也常常被排斥土地权利,尽管法律规定了她们的与丈夫平等的财产继承、分割分享权的权利,但在婚姻关系变化的过程中,土地权利最容易受侵害的仍然是妇女。失去土地使用权,意味妇女增加了对丈夫的依赖性和在家政决定中的无足轻重。

传统习惯对法律和政策的贯彻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越南在农户土地使用证书上记录夫妻双方姓名的工作进展并不快。义安省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在农村选择2个社开展“妇女土地权利保护”的试验,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在农户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姓名(详见本文第二部分第2小节)。最近,该省与世界银行联合在试点的两个社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结果表明: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的土地使用证书比例很小;农村男性户主仍然是主体,不到万不得已(丧偶、离异、半边户等),女性决不“担当”户主角色,表明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并不认为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夫妻姓名特别重要。但是值得重视的是,越南农民获得土地使用证书及其利用率都很高,尤其是有超过72%的土地证书用于抵押。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获取,对于农业、农村以及农户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6.2争取妇女平等的经济机会

——在劳动、就业方面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

——创造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环境,提高她们的认知水平;

——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提高妇女在领导工作中的地位;

——让妇女更多参加经济社会活动,保障妇女实现权利的机会;

——提高妇女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

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案,各部委、各省都要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6.2.1提高妇女土地权利保护意识。为了让妇女更多的了解、掌握和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劳工、残疾、社会事务部劳工和社会研究学院女工研究中心,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助下,编辑了《妇女权益50问》,这本宣传资料包括了国家法律和政策中关于妇女权益的规定,以及越南在妇女发展问题上对世界组织的承诺。《50问》首先在试点地区发行和宣传,进而逐步推广。

6.3越南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和政策效果及其评价

6.3.

1、越南妇女获得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参与机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领域,妇女参与的比例较高。根据计划与投资部发展战略研究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事务部主任、越南妇女联合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陈氏图耶梅博士提供的数据,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妇女占参加这些活动总人数的48%,其中城市参与活动的妇女占46%、农村参与社会活动的妇女占49%.统计结果是:

——在商业领域,女性职员和干部所占比例为达到71%;

——在教育领域,女性干部员工的比例高达71.6%;

——在医药领域、女性干部和职员的比例为68%;

——轻工业领域女性的比例为65%;

——旅游业女性的比例为56%;

——财政、银行领域女性比例为56%;

——工业加工业领域女性为53.3%;

——公共服务业女性为55.5%;

——农业领域女性的比例为52%;

——外交领域女性的比例为33.7%;

——邮电、航空、科研应用、文化体育等行业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52%、47%、35%、32.2%;

——在私人企业中女性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为67.9%;

——外资企业中女性占63.5%,

——出口加工区的女性占67.7%,

这些数字表明,越南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活动中参与率很高,达到了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的比例。但是,管理岗位与一般的劳动岗位相比较,女性所占比例要小得多。陈女士提供的数据是,妇女约占21%,其中国营单位中只有4%的女性,国营以外的企业中,女性占71%(1985年),到1993年时增加到80%以上。

6.3.2男女公民获得了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但高层次人才队伍呈现出较大的性别差异。越南已经实现了(免费)小学义务教育,所以在普及教育方面,男女性别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中等教育与中等专业教育中,女性占45%,大学中的女性占44%,师范大学中的女性占68%.在一般性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很高。但教授中女性仅占3.5%,副教授、科学博士、专业博士、硕士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5.8%、4%、20%、30%.为什么在基础教育中男女性别差异并不明显,而高层人才结构则明显男性化?是政策原因,还是男女性别的生理、心理差异的综合表现?还是女性的传统社会角色的限制?这些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6.3.4对妇女政策的反思。

(1)没有性别偏见的中性政策,并不能保障妇女在事实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比如财产继承和分割、土地分配和流转,宪法、法律、政策都毫无例外地规定男女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在传统习惯、村社以及家族的戒律中,男子有天然的优势,而女性总是处于弱者地位,而且被看成一种不可改变的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秩序从各个方面限制妇女合法权利的享受。

(2)照顾女性的福利及劳动保障政策,有时反倒成为限制女性的桎梏。女劳动者有“三期”照顾、较长的产假、并且要求同工同酬,这实际是企业使用女劳力的扩大成本。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些成本由国家财政支付,尚无多大矛盾;而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从降低成本的角度拒绝招收女劳动力,反而极大限制了女性的就业机会。

(3)越南妇女问题专家有关研究证明,妇女比男子提前5年退休,是高层人才、干部队伍以及女性收入低于男性的重要原因。因为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意味做女性比男性早5年就失去了增长工资和提拔的机会。5年中可能比男性的收入低了2级,相应地退休工资社会保险等收入都会降低。而女性的平均寿命却大于男性,在退休后的漫长生活中,她们只能无奈地忍受较低的社会地位和低经济收入。如果她们想要获取同等男性一样的地位和收入水平,就必须比男性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有更快的“进步”。

本报告是近两年来,中改院农村转型发展研究所的关于妇女土地问题的调查研究结果汇总。其中第

一、

二、四部分由王景新完成;第三部分由王景新、杨青松共同完成;第五部分由王景新、赫成尧、支晓娟共同完成;第六部分由王景新、李峰华、陈郁文、吴琼武共同完成。

[4]林志斌李小云:《性别与发展导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43—44页。

[6]林志斌李小云:《性别与发展导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35页。

[7]青海省妇联、西宁市妇联的2000年7月的联合调查报告

[8]理由上,城市户口不是本村村民,不论你是否就业,因为你拥有城市户口而无村庄的户籍。

[9]青海省妇联、西宁市妇联的2000年7月的联合调查报告。

[10]考察团以院长助理王景新教授为团长,由中改院李峰华副教授、陈郁文、吴琼武等组成。

第9篇 6月最新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调查报告

在我们的周围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和智慧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的子女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成为儿童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酷猫写作为大家整理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阅读!

xx县是一个五山一水四分田的农业县,全县总人口40.7万人,农业人口约占75.4%。全县在外务工人口为43043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达 7317人,留守儿童数量相对较大。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不仅成为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给正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带来巨大影响。为全面了解xx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状况,推进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以来,xx县妇联对全县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监护情况先后两次做了调查,一是对劳务输出量较大的乡镇下发了调查问卷,二是对全县26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普查。普查结果显示:全县留守儿童共计9545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约7317 名,部分中小学留守儿童已超过在校生总数的50%;这些孩子中50%以上不同程度存在生活无助、学业失控、道德失范、心里失衡、生病得不到及时照顾等困难和问题,结合此次调查,现将'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现状

1.留守儿童分布广泛。在这次调查中,在我县45740名儿童中,有7317名农村留守儿童,占16%,其中女童有3624名。单亲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有4643名,占留守儿童的63%;父母均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有2674名,占留守儿童的37%;随父母进城生活的流动儿童有783名。为了增收致富,外出务工农民越来越多,随之留守儿童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2.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是单亲监护或是隔代监护。在被调查的留守儿童中,63%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在外工作,一方在家。其中49%以上是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及抚养孩子。其中有31%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地打工,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3%被托付给亲友,3%在校寄宿。

3.留守儿童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70%的留守儿童表示父母很辛苦,约80%的孩子能按时完成作业,生活自理能力较强,70%以上学习成绩中等或偏下,成绩优秀的较少。

4.留守儿童行为习惯欠佳。在受调查的留守儿童中,行为习惯好的占35%,中等占55%,其中,说谎、打架、好吃懒做、沉迷于游戏、网络,抽烟、喝酒、拉帮结派、参与盗窃、抢劫现象的占10%。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家长长期在外务工,留在家中的单亲也忙于家务与农活,与孩子沟通、交流较少,疏于对孩子的关爱,更谈不上对子女进行应有的家庭教育。因此,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行为乃至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较同龄儿童要多。

1.学习成绩一般。由于临时监护人文化水平低,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或没有这个意识,重养轻教,致使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特别是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打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隔代亲人照看,大部分重监护轻教育,甚至对留守儿童娇生惯养、放任自流;加之儿童本身自控能力较差,无法抵制现代社会中不良诱惑,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调查中我们发现,全县7317名留守儿童中学习优秀的不足10%,70%以上成绩中等或偏下。

2.隔代教育力不从心。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家庭隔代教育占半数以上,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没有时间监护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同时照看几个孙辈没有精力监护孩子,加之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

3.性格发展不健全。临时监护人一般只管吃穿,不愿管理教育或者不善于管理教育,致使部分留守儿童长期缺少亲情和家庭教育,养成任性、放纵、随意的性格。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与此相关的也带来了一些烦恼与冲突。他们没有倾诉的渠道,监护人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使得留守儿童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在从婴幼儿期到儿童期、青春期的孩子的人格形成过程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孩子心灵孤独、情感淡漠,亲子关系发生了消极变化,这对留守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将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另外,在缺乏父母关爱和正常家庭氛围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往往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缺乏主动性,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安全的忧虑,从更深层次来看,反映了留守儿童内心的压力。

三、形成的因素

由于我县留守儿童存在的量大,涉及的面广,近而在开展的留守儿童的工作中还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合作才能完成,我们县对留守儿童工作做了一定的努力,认为留守儿童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原因。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原因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2.家庭原因。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识的原因。但不同原因导致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即: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守--流动的变动中长大。同时,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留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忙于操持家务,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3.教学原因。由于教育内容、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加之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而这些教育内容不但对留守儿童是必要的,对生活在社会飞速变化,媒体迅猛发展这一时代的所有儿童都是必要的。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大支持力度,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要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发展农村寄宿学校,对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留守儿童,可到寄宿学校读书,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

2.贯彻落实政策,确保农民工子女到流入地就近入学。夫妻双方都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把子女带到流入地就近入学,是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基本措施。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两为主方针”,学校要尽力就近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且要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努力为流动儿童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第10篇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或不在父母身边城里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下面有小编整理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是目前全社会关注的一大问题。为了全面了解开发区留守儿童家庭生活、教育状况,推进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开发区(园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

一、基本情况

开发区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入),留守儿童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特殊时期这一群体的生存和权益保护状况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1、开发区(城南学校施教区)现有留守儿童256名。调查显示,有31.3%的属父母外出务工,一个星期左右与孩子联系一次,36.5%的半个月或一个月与孩子联系一次,和孩子见面的多为半年以上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由于父母常年在外,长期和孩子分离,对孩子缺少关爱,缺乏交流沟通,导致亲情缺失,监护不力,致使一些留守儿童软弱无助,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2、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环境情况。从总体情况看,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数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其中78%的留守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20%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亲戚一起生活,2%的留守儿童由老师或其他人担当监护人,隔代抚养情况较为普遍。

3、留守儿童学习情况。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多数处于中下游,成绩优秀的较少。学龄留守儿童中,学习优秀占15.9%;学习良好,占35.9%;学习成绩一般,占43.7%;学习成绩较差占4.4%。其中,有72.6%的留守儿童在学习上遇到困难需要辅导时首选的是老师,单独选择监护人或哥哥姐姐辅导的仅占18.7%。

4、留守儿童心理情况。从调查看,大多数孩子性格内心、孤僻、倔强、与人交往少。在不开心时,都会出现一些 “想早点长大独立”, “想让父母安慰自己”,“觉得没有人关心自己”,“觉得别人看不起自己或自己不如别人” 超长的想法;有些还甚至想离家出走,多为男孩。可以看出,留守儿童渴望父母的关怀与社会的关注,希望多与父母进行心灵的沟通交流,有的因父母不在家而感到遭受歧视、孤独无助、悲观寂寞。

5、家庭教育情况。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监护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的占到60%。监护人教育孩子的知识来源于自己摸索的占 49.5%,从长辈那里学来的占33%,而通过专门的家庭教育培训班或家长学校学习的仅占3%。近30%的监护人很少或从不主动与孩子聊天,关心最多的是孩子的学习,其次是生活情况,过问孩子情绪问题的只占13%。

二、存在问题

儿童时期是人生中受教育、长身体、培养健康心理的关键时期,他们不但要接受学校的教育,还要接受社会的关爱,更要沐浴在父母亲情的家庭教育之中。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最需要父母关爱,远离了父母,由其他人代为监护,使这些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健康成长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1、隔代教育力不从心。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家庭隔代教育占多半以上,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忙于农活维持生活,无时间监护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同时照看几个孙辈无精力监护孩子。因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使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加重家庭负担,危害社会。

2、家庭学校沟通不够。由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尤其是祖辈监护人,很少甚至从不主动与孩子的老师联系或参加家长会,缺乏与学校的沟通,也不过问孩子在学校的行为及学习情况,加之学校老师缺少对孩子的家访,有的孩子抓住这个空档,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又蒙骗监护人,双方无法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能实现有效对接。使留守儿童的思想品德和学习得不到发展而走向消极的一面。

3、家庭教育工作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农村家庭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如农村家庭教育网络不健全、已有家长学校作用发挥不够好、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重视不够、缺少有针对性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培训活动等,加上有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监护人尤其是祖辈监护人,不注重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策略

1、加大家庭教育支持力度,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根据园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多的特点,学校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学校为推动新农村建设,为开发区社会、经济建设作贡献的有效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对无人照看和学习、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留守儿童到学校寄宿读书,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近期将利用市局支持资金对学生食堂、宿舍进行改造,为寄宿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弟)创造更加优美的成长环境。

2、切实执行规定政策,确保外来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对外来无务工子女学校尽力接收其入学,并按学区内学生对待,一视同仁收费,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努力为留守儿童接受同等教育创造条件。

3、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互动网络,对所有留守儿童(外来学生)逐个建立学习、生活档案,摸清留守儿童的家庭地址,保持和留守儿童父母定时(不定时)联系,定期召开留守学生及其监护人座谈会,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及时通报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让监护人及时了解留守儿童在校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回家后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习惯,使学校和监护人能有效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

4、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以工会牵头,组成以党支部、团队、班级等组织为主的关爱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弟成长的组织网络,协调、维护、教育和服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大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困难学生补助等实际问题,不断优化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着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研究,认真履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大力发展家长学校等家教服务网络,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父母和监护人改变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真正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使社会真正和谐。

第11篇 关于中国农村住校生调查报告

日前,教育公益组织发布《中国农村住校生调查报告》,这是我国首份全面剖析农村寄宿制学校问题的研究报告。农村地区实行集中办学后,解决学生上学远的主要办法是发展寄宿学校。然而,农村寄宿学校的快速发展却暴露了一些突出的问题。

《报告》指出,XX年撤点并校,学校减少了37万所,绝大部分是农村学校;基础教育阶段3276万寄宿制学生,近60%是留守儿童;小学生平均上学距离为5.42公里,初中生平均上学距离为17.46公里;50%的寄宿制学校里存在着两个孩子共睡一张床的现象;47.3%的孩子常有负面情绪困扰,63.8%的孩子有孤独感,寄宿制学生心理健康整体堪忧。

课余活动时间被压缩

《报告》指出,学习时间过长,课余生活与休息时间被压缩,是目前农村寄宿制学校时间分配存在的最大问题。

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在校时间大大增加,原来放学后由学生自主掌握的时间,也交由学校安排。记者从一份普通寄宿制学校的 《作息时间表》了解到,住校生全天学习时间超过10节课,远超过国家规定。在调查的近30所学校里,下午放学后到晚自习前这2至3个小时的空余时间,只有6所学校开展兴趣小组。为什么学校很难开展丰富的课外活动呢?

“农村学校师资配备本来就不足,课后时间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让学生自己玩耍。 ”

“学校没有经费,体育器材也严重缺乏,更不要说兴趣小组所需的器材。 ”

“我们允许打乒乓球这样的运动,但不允许踢足球、打篮球,一是出于安全考虑,学生容易受伤;学校场地也有限;学校没有专人发放、回收器材。此外学校洗漱条件不好,洗衣服、洗澡都成问题。 ”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专家董世华指出,由于学校没有处理好上课与课余时间的分配,致使很多寄宿生并不喜欢寄宿生活。

寄宿生心理健康整体堪忧

“二年级的时候爸妈去外地打工,就让我住校了。刚开始在学校特别不快乐,成天想爸爸妈妈是不是不要我了,把我一个人扔在学校不管,我慢慢想通了。再说也没啥办法,过了几个月,就好一些了,我也学会了叠被子、洗衣服。 ”这是一个住校生自己讲述的住校经历。 《报告》显示,47.3%的寄宿制孩子常有负面情绪困扰,63.8%的孩子有孤独感,寄宿制学生心理健康整体堪忧。

调研中,管理者和老师们对是否应特别关注住校生心理状况的态度分为两类:一类认为没有特别之处,孩子们开始不适应,几周后就会好;第二类则认为住校生存在孤独、内向等问题,却苦于没有办法解决。

“学生们的心理问题很多都是跟家庭有关,学校一半以上学生为留守儿童,有的孩子甚至几年见不到家长。孩子遇到问题给家长打电话,他们有时都不接。但学校并不能完全代替家庭和父母的作用。 ”

宿舍环境“挤、险、臭、难、秃”

宿舍斑驳的墙面除了张贴管理规定、作息时间或学生名单外,光秃的四壁再无装饰,甚至绝大部分宿舍都不挂窗帘。高年级的女生如何在宿舍换衣服成了很大的问题。

《报告》指出,50%的寄宿制学校宿舍里存在着两个孩子共睡一张床的现象。除了拥挤,宿舍“上铺护栏低十分危险,气味臭、上厕所难、室内光秃没有装饰”等问题也较为普遍。 “国家拨款建宿舍并未包含内部设施,食堂设施设备的添置和维修,床铺和教室、寝室的门窗损耗等维修管理都需要钱,储物柜和窗帘不是必须有的。 ”一位湖南的校长告诉记者。

对此,有心理专家表示,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生已进入青春期,长期和同学睡在一张床甚至一个被窝中,对他们性心理发育也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寄宿生饮食营养搭配不合理

方然是广西某寄宿制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中午打完饭,他胡乱吃了几口土豆拌饭,就去玩了。 “怎么只有一个菜? ”方然不好意思地笑笑,“还发了一个鸡蛋,不爱吃,扔了。 ”

《报告》指出,一周洗一次澡,换一次衣服;两到三天吃一次肉,不喜欢吃蛋奶,爱吃“辣条”等零食,是农村寄宿生的普遍情况。由于营养搭配不合理,寄宿制学生平均身高比同龄孩子少6厘米至10厘米;寄宿制学生平均体重比同龄孩子少3公斤至9公斤。

以国家每天提供的3元膳食补助为例,校长们也困惑怎么花最合适,“农村孩子普遍不爱吃蛋奶,最后都浪费了”。

不少校长表示,第一没有意识到营养搭配对孩子的重要性,只要学生吃饱就行;其次学校没有懂营养的老师;最后学校要统一配餐,能提供的种类毕竟有限,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

第12篇 11月关于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范文2022

一、背景目的

县妇联最新调查显示,全县有农村留守儿童6005人,全县学龄儿童34675人,占17.3%。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颁发了《岐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2—)》。近年来,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发挥优势,深化调查研究,组织关爱活动,健全关爱网络,强化家教指导,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以来,共组织“六一”慰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维权救助”等项目活动共计58.8万元,县妇联把留守儿童相对突出的京当镇和故郡镇作为试点镇。目前,我县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正在逐步建立,留守儿童成长环境逐步优化。

在总结几年来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县妇联对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从工作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为健全关爱服务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近期,县妇联开展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专题调研”活动,初步提出关爱服务机制的构成要素、运行机制及组织保障等,推进关爱服务机制建设的科学化、常态化、长效化、实效化,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构成要素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是指针对留守儿童在成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关爱服务,在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责任主体和社会参与,所提供的补偿性措施和全方位的社会支持。基本原则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的工作模式,坚持多措并举、关爱服务的相应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的责任主体是: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一是关爱机制:包括领导小组、责任分工、政策支持、考核评估等。

二是关爱网络:构建政府保障、学校教育、家庭监护、社会帮扶、亲情关护相结合的关爱网络。

三是关爱阵地:学校、家庭和镇村组(社区)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的重要阵地。学校是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的主阵地,建在镇村组(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校外辅导站、青少年活动中心、托管机构等是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依托。家庭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重要基础。

四是关爱队伍:主要由精通、作风扎实的专业工作队伍;教师、心理、法律组成的专业队伍;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志愿者队伍组成。

五是关爱活动:针对留守儿童实际需求,设计和开展专职亲情抚慰、结对帮扶、扶贫助困、心理疏导、家教指导、技能培训、安全保护等多种形式、富有实效的活动。

三、 运行模式

一是注重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利主体,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承担着主要责任和义务。政府应牵头整合各方资源,为留守儿童提供政策、教育服务、卫生服务、社会福利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二是注重以学校为重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亲情和家庭教育缺失弱化,对留守儿童负有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通过建立补偿机制来弥补和完善。鼓励教师担任“代理家长”,在寄宿制学校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开通心理咨询热线、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三是注重以镇村组(社区)为依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要以村级农家书屋、活动中心为基础,通过“代理家长”和“邻里帮扶”,采取托管的形式,就近解决留守儿童家庭课外的作业难题。以乡规民约形式推行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制度,建立安全保护预警和应急机制,配合学校和家庭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生活照顾和安全管护。

四是注重以家庭为核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推行监护人监控制度,强化留守儿童家长责任意识;明确约束规定,建立有效的留守儿童家长自律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倡导、鼓励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时尽量留一人在家抚养和教育子女,或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促进留守儿童减量化。

五是以社会参与为支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通过全社会的文化建设、媒体宣传引导等,构建留守儿童的精神支柱;发动社会各界和志愿者提供实质性的关爱和帮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留守儿童关爱资源的不足,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

四、 保障措施

一是动态信息。以准确、全面、共享为原则,定期监测、层层建档、及时汇总、深入分析、准确评估和共同使用留守儿童信息库,为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提供详实可靠依据。

二是法律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深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优化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教育等有关制度,强化和支持家长履行对子女的监护教养责任。进一步完善委托监护制度。

三是监督考核。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进行专项考核,将其纳入县、镇、村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纳入基层考核,纳入义务教育检测指标体系和教师考评考核,切实保证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的各项措施发挥实效。

四是统筹机制。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专项经费、建立关爱基金,多渠道开展社会筹资等方式,重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中专职人员队伍、阵地建设、专项活动、家庭教育指导等经费的落实。形成教育牵头,妇联、综治、团委和关工委、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广典型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合力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第13篇 一个关于中国农村教育的调查报告

一个关于中国农村教育的调查报告

文/暮千

家在农村的我,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再从高中到大学一路走来,身后一辈辈农村的孩子也将这样走着,如今看着家乡的教育状况,不由为所有的家村孩子们捏了一把汗,于是想努力做这份名为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调查报告。

近几年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方略的实施,我国的教育状况有了明显的改观。《XX-XX年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起动,让人们看到了一道道教育振兴的光明航线。在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制,也初步得到落实。但当我看到自己的家乡河北省邯郸市邱县的基层教育现状时,不免对从媒体上得知的一些些关于农村教育的消息产生怀疑。也意识到目前“新农村建设”和“大学生支教”的必要与必然。

一、农村学校的变迁

由于种种限制,农村的教育层次只限于对孩子们的九年义务教育,而更高层的教育绝大部分集中到了大小城市。以我所处的邱县为例,全县仅邱县第一中学拥有高中部,作为向高等教育输送人才的窗口。其它均为中小学,且可分为“公办”和“私立”两种性质。所谓“公办”是指直接归属教育局管理的一类学校。“私立”是由教育局批准设立而由民间个人或集体建设并管理的一类学校。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教育事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尤其是“普九”以来,大部分公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已相当完善,农村学生所承受的经济负担也大大减小了。但让人难以接受的事实却是,办公学校的教学质量却急剧下降,并不能满足农村孩子的学习要求和部分家长的愿望,以至于农村学生大量涌入由私人管理的私立学校。截至XX年,邱县共拥有公办中小学207所,私立学校4所,而在XX年,公办学校数量减少至135所,相反私立学校却增加至18所。

在我所处的邱县石佛寺村曾拥有邱县第六中学(公办),我曾在那里——邱县第六中学附小读完了我的小学,当时,1997年,全校在生共有600多人,教职工40多人,占地10余亩,校内绿草如茵,高大的梧桐覆盖着小径,教学楼前的榕树花开满树,那口铁钟的声音波及全村。而在现在,也就是八年之后,XX年,我再次回到村子的时候,邱县第六中学已被取消,学校名字变为石佛寺联办小学,仍是那个校园,仍是那片土地,可在校生已锐减至50多人,这块10余亩的土地变得异常的空旷和安静了,就连那校内的数十棵大梧桐也在几年前被村干部卖光了。如今我们全村的孩子不得不另求求学之地,远至十几里,数十里。于此同时,私立学校在县内却如雨后春笋一样悄然崛起。两年前,在与石佛寺东附近的公办大马堡中学东面尚为一片空地,但就在XX年,那块土地上,由个人集资兴建了私立大马堡希望学校,至今仅一年多时间学校已发展为拥有中小学学生四百多人,教职工20多人的中等规模的学校,并仍处于扩招状态。而邻近的公办大马堡中学则处于明显的劣势和即将被淘汰的危险之中。据了解,私立学校较之公办学校唯一的缺点就是收费较高,有的能高出十倍以上。但尽管如此,农村的孩子还是纷纷涌向了私立学校。在这样的大趋势之下,因生源严重不足,丘县第二至第六中学、谢里庄乡中等10所公办中学和数十所村办小学相继被取消。与此同时,奥博、东方、暑光、向阳、广大、华夏、育才等十几所私立中小学蓬勃发展。

我经过走访各类学校,了解农村在校学生以及家长的反应,最后得出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就公办学校而言,虽然其物质条件良好,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善,造成教育质量急剧下降。在公办学校内,教师们只管抱紧了自己的铁饭碗,吃国家的固定财政,教学质量的好坏于其自身毫无利害冲突,以至于大部分教师的育人态度产生不良转变。这也反应出农村教育工作者自身素质的问题,想要成千上万个徐本禹,恐怕不简单。另外农村学校领导层教育理念落后,得不到及实更新,基层教育人才的缺乏,教育工作者更新周期过长,都是造成公办学校教育质量下降的原因。第二,县教育局对公办学校的教育质量监督力度不够,公办学校在其教学质量上容易疏忽。虽然县教育局有时到各乡镇村的学校进行检查,但往往都是片面的,对于“教学质量”这一项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县教育局虽然依上级指示对各级教师进行过素质培训和再教育,但对其效果和质量的把握上却远远不够,甚至陷入形式主义的旋涡。第三,就私立学校而言,优越的管理制度保证了其教学质量。私立学校都进行封闭式管理,学生皆寄宿于校内,满足了学生对求学环境的要求。教师工资与自已所教的课时和教学质量直接挂钩,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第四,私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生存竞争,这也就促使了私立学校自身良好发展,最重要的是促使着各私立学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以求生存。

由此,可以得出,农村家长往往为了让孩子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教育,学更多的知识,走出农村,而将孩子们送入学费昂贵私立学校学习,放弃收费较低甚至免费的公办学校。从而得知,国家支持农村的大量教育经费,并未能给广大农民减轻负担,反而使他们的负担较往日大大加重了。这就是问题的所在。

二、农村家长的选择

面对两种性质的学校,面对两种相差悬殊的教育质量,面对即将接受教育的下一代,面对自己的收成,农村的家长们无不考虑再三。一般来讲农民们对于教育孩子存在两种思路:其一,读书只求识字,将来还当农民,像是一种“放羊娃”式的哲学。其二,读书还求读书,将来走出农村,走出贫困,走进城市。对于在农村生活了几辈子甚至几十辈子的农民来说,他们饱经了农民的贫困与苦难,也充满了对那些高层次生活的向往,于是在为下一代的道路选择上,他们往往选择后者,渴望儿女成龙成凤,飞出去,以免孩子们因自己而辈辈受累。因此大部分农民为孩子选择了学费昂贵的私立学校,而对于把自己的孩子都送入私立学校的农村家长来说,他们将承受怎样的经济压力呢?

我家住在河北省邱县,也就是华北南部平原的农村,这里盛产小麦和棉花。在我们村中,每一个人最多可分到二亩地,为了增加收入人们都种棉花。邻居吴大叔一家现在五口人,当时没能接受计划生育,生了三个孩子——一个儿子,两女儿。为了使儿女成才,早在五六年前,就将大儿子送入了县城的向阳私立学校读小学。而今儿子接着考入了县城的私立英才中学,年学费1500元,书费200元。两个女儿也都长大了,并都在居家较近的大马堡私立希望学校读小学,两人的年学费共800元,书费150元。三个孩子的生活费包括吃穿住行加起来大约每年得1500元。而按人口计算,吴大叔家可分到10亩地,这10亩地都种上棉花,每亩每年大约可产棉花500斤,纯收入按多的算可以达到600元,那么他们全家一年的纯收入为6000元,而对于农村的成人来说,把消费降低到最小,平均每天至少花4元钱,每人每年得花1400元,也就是说吴大叔和吴大婶两个人每年的生活费至少得2800元,这样算来,吴大叔家每年还得承受950元的赤字。吴大叔的院子里再养上五头猪,也入不敷出。对于最大的孩子才十几岁的大人来说,也正是盖房修家的时候,人到中年,还得照顾自己的爹娘,一年年过来,家里根本拿不出钱。为了不使家庭过多地透支,吴大叔还在村里的建筑队干活,但吴大叔叔往往是不等现在的建筑活干完,就找工头把自己下一次干活所要挣的钱支走。如果吴大叔将三个孩子都送入公办学校读书的话,家里每年可以省下了三四千元,但是他没有那样做,还坚持让孩子读私立,坚决不能让孩子因为没钱而读不到好学校。接下来,上初中的儿子为了出路,还得上高中读大学,要上好的高中,还得跑到省城去上,那样的话就意味着孩子的消费更高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更大了……

而对于孩子上了公办的家长来说,他们往往又承受着一种精神压力。公办学校不能满足孩子们的学习要求,九年下来,国家的义务教育只是为国家培养了识字的农民而已。由于农村这种公办学校教学质量的问题,即便是从公办学校上到高中,也无法改变辍学的命运,或是得不到好的结果。因为在高中他们将面临从未有过的学习压力和竞争,再加上自己底子薄,只能被淘汰。只能顺从自己在就业上的宿命。

于是,在我所处的地区农民在受教育方面所面临着一种不平衡,那就是,如果读公办学校,家长将无经济负担,但孩子要付出自己的前程;如果读私立学校,孩子可以争取自己的前程,但家长要付出具大的牺牲。这种两难境地,正是农村教育的困境。据调查,现在重点大学生中农村学生所占的比例正在减少,这也将成为我所谈的问题的佐证。前些时间,陈桂棣、春桃夫妇做了《中国农民调查》,轰动一时,但又不知,在农民那包含劳累与痛苦的眼中,所折射的对下一辈的希冀是多么得让人心寒也是多么的难得和伟大。

三、农村孩子的路

第14篇 关于中国农村教育的调查报告精选

家在农村的我,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再从高中到大学一路走来,身后一辈辈农村的孩子也将这样走着,如今看着家乡的教育状况,不由为所有的家村孩子们捏了一把汗,于是想努力做这份名为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调查报告。

近几年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方略的实施,我国的教育状况有了明显的改观。《xx-xx年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起动,让人们看到了一道道教育振兴的光明航线。在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制,也初步得到落实。但当我看到自己的家乡河北省邯郸市邱县的基层教育现状时,不免对从媒体上得知的一些些关于农村教育的消息产生怀疑。也意识到目前“新农村建设”和“大学生支教”的必要与必然。

一、农村学校的变迁

由于种种限制,农村的教育层次只限于对孩子们的九年义务教育,而更高层的教育绝大部分集中到了大小城市。以我所处的邱县为例,全县仅邱县第一中学拥有高中部,作为向高等教育输送人才的窗口。其它均为中小学,且可分为“公办”和“私立”两种性质。所谓“公办”是指直接归属教育局管理的一类学校。“私立”是由教育局批准设立而由民间个人或集体建设并管理的一类学校。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教育事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尤其是“普九”以来,大部分公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已相当完善,农村学生所承受的经济负担也大大减小了。但让人难以接受的事实却是,办公学校的教学质量却急剧下降,并不能满足农村孩子的学习要求和部分家长的愿望,以至于农村学生大量涌入由私人管理的私立学校。截至xx年,邱县共拥有公办中小学207所,私立学校4所,而在xx年,公办学校数量减少至135所,相反私立学校却增加至18所。

在我所处的邱县石佛寺村曾拥有邱县第六中学(公办),我曾在那里——邱县第六中学附小读完了我的小学,当时,1997年,全校在生共有600多人,教职工40多人,占地10余亩,校内绿草如茵,高大的梧桐覆盖着小径,教学楼前的榕树花开满树,那口铁钟的声音波及全村。而在现在,也就是八年之后,xx年,我再次回到村子的时候,邱县第六中学已被取消,学校名字变为石佛寺联办小学,仍是那个校园,仍是那片土地,可在校生已锐减至50多人,这块10余亩的土地变得异常的空旷和安静了,就连那校内的数十棵大梧桐也在几年前被村干部卖光了。如今我们全村的孩子不得不另求求学之地,远至十几里,数十里。于此同时,私立学校在县内却如雨后春笋一样悄然崛起。两年前,在与石佛寺东附近的公办大马堡中学东面尚为一片空地,但就在xx年,那块土地上,由个人集资兴建了私立大马堡希望学校,至今仅一年多时间学校已发展为拥有中小学学生四百多人,教职工20多人的中等规模的学校,并仍处于扩招状态。而邻近的公办大马堡中学则处于明显的劣势和即将被淘汰的危险之中。据了解,私立学校较之公办学校唯一的缺点就是收费较高,有的能高出十倍以上。但尽管如此,农村的孩子还是纷纷涌向了私立学校。在这样的大趋势之下,因生源严重不足,丘县第二至第六中学、谢里庄乡中等10所公办中学和数十所村办小学相继被取消。与此同时,奥博、东方、暑光、向阳、广大、华夏、育才等十几所私立中小学蓬勃发展。

我经过走访各类学校,了解农村在校学生以及家长的反应,最后得出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就公办学校而言,虽然其物质条件良好,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善,造成教育质量急剧下降。在公办学校内,教师们只管抱紧了自己的铁饭碗,吃国家的固定财政,教学质量的好坏于其自身毫无利害冲突,以至于大部分教师的育人态度产生不良转变。这也反应出农村教育工作者自身素质的问题,想要成千上万个徐本禹,恐怕不简单。另外农村学校领导层教育理念落后,得不到及实更新,基层教育人才的缺乏,教育工作者更新周期过长,都是造成公办学校教育质量下降的原因。第二,县教育局对公办学校的教育质量监督力度不够,公办学校在其教学质量上容易疏忽。虽然县教育局有时到各乡镇村的学校进行检查,但往往都是片面的,对于“教学质量”这一项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县教育局虽然依上级指示对各级教师进行过素质培训和再教育,但对其效果和质量的把握上却远远不够,甚至陷入形式主义的旋涡。第三,就私立学校而言,优越的管理制度保证了其教学质量。私立学校都进行封闭式管理,学生皆寄宿于校内,满足了学生对求学环境的要求。教师工资与自已所教的课时和教学质量直接挂钩,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第四,私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生存竞争,这也就促使了私立学校自身良好发展,最重要的是促使着各私立学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以求生存。

第15篇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

3月中旬,为了仔细了解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生活和生存状况,该镇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驻镇政协委员对全镇37个村、3个社区居委会进行调研,对彭王、长王两村进行重点调查,以寻求改善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生活保障的良策。

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

(一)空巢老人生活现状

农村空巢老人家庭还普遍面临看病就医、农业生产投入、人情往来等经济压力,同时子女外出务工还导致不少老人接替子女承担农业生产、人情往来等责任,加重了经济负担。

但7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缺乏生活照料,他们在吃饭、穿衣、入厕、上床、洗澡、走动等方面遇到重重困难,尤其是两位老人同时得病,或一位老人独居更为困难。

精神慰藉是空巢老人渴求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来自家庭成员的上门探视、打电话问安等形式,他们渴求的探视频率要求在一周或一月一次。他们渴求向配偶、子女或亲友倾诉烦恼。

(二)留守儿童生活现状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打工,其中大部分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这种状况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缺失,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阴影,很大一部分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自卑懦弱、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还有的脾气暴燥、冲动易怒,常常将无端小事升级为打架斗殴。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1、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

通过对该镇秦家学区走访调查发现: 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或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和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

2、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担忧

据调查,有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19%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不如人,11%觉得自己受岐视,9%有过被遗弃的感觉。

3、疏于照顾,人身安全不容忽视

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习,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了侵害的对象。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女孩受到性侵害又不能及时得到父母帮助,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中国农村报告(15篇)

和谐是20xx年中国出现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汇,这就是我们国家所追求的政治,经济主要是人文追求的和谐。这种和谐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发展到一定的成熟阶段才能够提及的用来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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